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人员将分三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3:57:33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出席了动员会,会议由王穗明主持。


  改革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


  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大改革计划之一。


  据介绍,三年前,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在昨日的动员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强调,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针对公安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论证完善,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公安机关分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李锋强调,此次改革是惠及全市1.8万余民警的大好事。改革要通过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精神的公安队伍。


  首先是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


  同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强化对警察的考核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三条标准检验改革成败
 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寄予厚望,并希望公安专业化改革为我市其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经验。市委书记李鸿忠特别强调,检验改革成败有三条标准:一看是否有利于警力下沉,加强一线;二看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强队伍战斗力;三看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


  目前,我市已经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谭国箱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副市长张思平任副组长的公安专业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要求,分阶段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2006年09月09日05:08   深圳商报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出席了动员会,会议由王穗明主持。


  改革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


  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大改革计划之一。


  据介绍,三年前,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在昨日的动员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强调,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针对公安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论证完善,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公安机关分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李锋强调,此次改革是惠及全市1.8万余民警的大好事。改革要通过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精神的公安队伍。


  首先是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


  同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强化对警察的考核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三条标准检验改革成败
 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寄予厚望,并希望公安专业化改革为我市其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经验。市委书记李鸿忠特别强调,检验改革成败有三条标准:一看是否有利于警力下沉,加强一线;二看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强队伍战斗力;三看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


  目前,我市已经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谭国箱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副市长张思平任副组长的公安专业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要求,分阶段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2006年09月09日05:08   深圳商报
先把那些吃干饭的政委之流撤了,再来说改革吧!公安的改革,都改了几次了!改来改去,怎样呢![em09]
  改革很多次了,会不会还是换汤不换药?
要改之前,都说这么这么改好,改完之后,一看比原来更差!
上海交巡警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据说又改回来了)但是象福州等地却跟疯子一样改!搞得乱乱的.
标题有问题,改了之后警察才是公安人员,文职和雇员都不是公安人员了,没有执法权的。
要真能这样改好的话, 倒也很好。
分得太细不好!!
警员级别设得过多,有没有必要.想仿香港的警察制度,就把人家先进的搬过来,不要又加上自己的东西,这样弄得四不象,还说是特色.
    其实我国的警衔制度本身就有问题,衔的本身是区别阶级,军队如此,但到了警察系统,变成了警龄长短的标志,失去了衔的本身意义,结果会看到有趣的场面:穿白衬衣的高级警官竟然听命于一名低级警官.深圳改革好的地方是区分警务和非警务职别.但还是那句话,警员级别过于复杂,最后还不是成了警龄的标志.
   现行的警衔只要和职级挂钩,提高一线警察特别是刑警待遇,通过科学的方式考核警察工作而不是下任务下指标,这才是改革警务的关键.
原帖由 吹点风 于 2006-9-11 00:48 发表
警员级别设得过多,有没有必要.想仿香港的警察制度,就把人家先进的搬过来,不要又加上自己的东西,这样弄得四不象,还说是特色.
    其实我国的警衔制度本身就有问题,衔的本身是区别阶级,军队如此,但到了警察系统,变 ...


有点胡扯了,警监以上主要是看职务,相当于军队的将官,是选升的,晋升三级警监必须是正处实职两年以上,怎么会有听命于低级警官的现象。

警监以下是逐级晋升,跟年限有关,有时职务高的会比职务低的警衔低,例如副处最低是三级警督,正科最高可以到一级警督。
[em04] 我朝电视剧里年纪轻轻的“探长”们都已经是2杠2星了
警员级别设置太多,香港也不过警员,高级警员,警长3级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6-9-11 03:09 发表


有点胡扯了,警监以上主要是看职务,相当于军队的将官,是选升的,晋升三级警监必须是正处实职两年以上,怎么会有听命于低级警官的现象。

警监以下是逐级晋升,跟年限有关,有时职务高的会比职务低的警衔低 ...


你是不是警察哦,我是警察,我们这里就有普通民警的白衬衣,三级警监,只因他职务级别到了,而其行政级别还是普通民警。不懂就别装懂。
原帖由 吹点风 于 2006-9-15 00:22 发表


你是不是警察哦,我是警察,我们这里就有普通民警的白衬衣,三级警监,只因他职务级别到了,而其行政级别还是普通民警。不懂就别装懂。


职务级别到哪一级了?职务到了还叫普通民警?也不知道谁不懂装懂。
政委不能裁,裁了还怎么指挥枪?
说真的~我看完文章都搞不懂这个改革会带来什么好处.真的搞不懂......
跟这学,跟那学,学到最后学成四不像,反而把自己原有的有点丢了!
置疑12楼,没有行政级别的民警能穿上白衬衣?除非是警校的教授.
    你也不是警察吧?
都别扯了吧,还是让众多警校学生顺利就业吧,放到社会上也是隐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