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督法》是政改重要一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05:39
  中国《监督法》是政改重要一步
  http://www.zaobao.com/yl/sl060829_501.html
  
  中国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解释说,之所以费时20年才制定《监督法》,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中共领导下的国家机关,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要格外审慎。可见这部法律意义重大,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正尽其所能落实宪政精神,保障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条文获得切实遵行,消除各级人大长期以来始终“矮”行政机关一截的尴尬,以及更重要的,使国家政治体制走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熟悉中国国情者知道,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往往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甚至连立法功能都常被批评者讥为“橡皮图章”。其实,以近十余年来中国人大的工作成绩来说,“橡皮图章”的批评言过其实,也极不公平。但是,费时20年后各级人大才得到“依法监督”的权力,则又说明了体制上确实严重不足,也有再也拖延不得的现实紧迫。如果各级人大继续“硬”不起来,民怨没有适当的防范和消除管道,中共的执政地位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2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跟它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样,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这过程中,是姓社还是姓资、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几乎每一步都面对质疑,徒添不少干扰。如果不是有邓小平的智慧和魄力,中国人可能要多花许多年才想通“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如此,政治体制改革亦然。在西方国家可以有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制衡,在中国何尝不能有“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分?民主既可以姓资也可以姓社,重要的是该怎么做对国家长治久安有利就怎么去做。人类治理国家的智慧结晶,未必要壁垒分明汉贼不两立。中国宪法明订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基于这样的前提,更需要具备充分监督权力的各级人大来确保制度不因执政错误而受破坏。从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强执政能力”是最优先的议题之一。要加强的是“能力”而非“权力”,关键点便在于如何使“权力”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执政者要跟错误保持距离,就不得不与监督和制约为伴。   
  
  中国不要也不必走两党制、多党制西方式民主,但这不表示中国不必走民主道路。从“党内民主”到“宪政民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一直在这两者间徘徊。如今,从徘徊中往前迈出一大步的《监督法》,可望使各级人大更有“能力”确保“权力”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比如,实际运作中的各级人大尤其地方人大如果其一把手也是实际行政权的一把手,则“监督”可能只是虚言;如果其一把手在党内地位远弱于行政机关一把手,则“监督”又只是奢谈。这类疑问都反映了,尽管《监督法》非常重要,但是并非单单一部《监督法》就足够了。中共还需许多体制改革的配套,甚至体制的创新,才能确保执政能力持续加强。   
  
  当然,既能迈出这重要一步,世人已有理由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健前行抱持乐观的期待。
  
  中国《监督法》是政改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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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解释说,之所以费时20年才制定《监督法》,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中共领导下的国家机关,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要格外审慎。可见这部法律意义重大,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正尽其所能落实宪政精神,保障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条文获得切实遵行,消除各级人大长期以来始终“矮”行政机关一截的尴尬,以及更重要的,使国家政治体制走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
  
  熟悉中国国情者知道,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往往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甚至连立法功能都常被批评者讥为“橡皮图章”。其实,以近十余年来中国人大的工作成绩来说,“橡皮图章”的批评言过其实,也极不公平。但是,费时20年后各级人大才得到“依法监督”的权力,则又说明了体制上确实严重不足,也有再也拖延不得的现实紧迫。如果各级人大继续“硬”不起来,民怨没有适当的防范和消除管道,中共的执政地位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2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跟它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样,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这过程中,是姓社还是姓资、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几乎每一步都面对质疑,徒添不少干扰。如果不是有邓小平的智慧和魄力,中国人可能要多花许多年才想通“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如此,政治体制改革亦然。在西方国家可以有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制衡,在中国何尝不能有“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分?民主既可以姓资也可以姓社,重要的是该怎么做对国家长治久安有利就怎么去做。人类治理国家的智慧结晶,未必要壁垒分明汉贼不两立。中国宪法明订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基于这样的前提,更需要具备充分监督权力的各级人大来确保制度不因执政错误而受破坏。从中共十六大以来,“加强执政能力”是最优先的议题之一。要加强的是“能力”而非“权力”,关键点便在于如何使“权力”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执政者要跟错误保持距离,就不得不与监督和制约为伴。   
  
  中国不要也不必走两党制、多党制西方式民主,但这不表示中国不必走民主道路。从“党内民主”到“宪政民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一直在这两者间徘徊。如今,从徘徊中往前迈出一大步的《监督法》,可望使各级人大更有“能力”确保“权力”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比如,实际运作中的各级人大尤其地方人大如果其一把手也是实际行政权的一把手,则“监督”可能只是虚言;如果其一把手在党内地位远弱于行政机关一把手,则“监督”又只是奢谈。这类疑问都反映了,尽管《监督法》非常重要,但是并非单单一部《监督法》就足够了。中共还需许多体制改革的配套,甚至体制的创新,才能确保执政能力持续加强。   
  
  当然,既能迈出这重要一步,世人已有理由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健前行抱持乐观的期待。
  
还是香港人的评论最恰当: 聊胜于无而已。
有总比没有的好。即便是前进一小步。
  谁来监督呢?谁又来监督那些监督别人的人呢?
  所以,我相信这些都是忽悠老百姓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