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岸联邦制统一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2:58:14
最近在一些BBS上看到有要求两岸联邦统一,对等结合的说法
也很得到一些人的支持

但是我有个疑问,联邦的话是否说明一方不想结合了,就可以通过正常的法理手段分离?

大家觉得联邦统一是在曲线统一还是在曲线分裂?最近在一些BBS上看到有要求两岸联邦统一,对等结合的说法
也很得到一些人的支持

但是我有个疑问,联邦的话是否说明一方不想结合了,就可以通过正常的法理手段分离?

大家觉得联邦统一是在曲线统一还是在曲线分裂?
其实一国两制已经是很大程度上的联邦了。
不过我记得国际惯例好象是这样的
联邦的话是否说明一方不想结合了,需要举行共投(全联邦内),或者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俺認爲聯邦制是結婚,一國兩制就。。。
話多誤事,自己猜吧:lol:lol:lol
美国也是联邦制,难道他哪个州就能独立了?
国际上通行的联邦制度是允许加入,但是禁止退出——例外就是苏联,而且它还真的完蛋了。

西方主流的宪法理论,都主张联邦宪法不允许退出:因为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要让各个联邦主体的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处理,所以一旦要脱离这个框架,宪法本身就没有存在必要。因此,从法律的严谨一致的角度,不能允许退出。
灣灣的國民黨主張聯邦制
一国两制是纳妾,联邦是合法夫妻
那苏联怎么解释呢?美国南北战争呢?
大陆一个邦,台湾一个邦?
联不联邦都无所谓,关键是岛内我们要驻军,岛内一切军事资源我们要共享,战时,岛军提前编入我方,混编作战
原帖由 tigerasd 于 2006-8-24 23:23 发表
联不联邦都无所谓,关键是岛内我们要驻军,岛内一切军事资源我们要共享,战时,岛军提前编入我方,混编作战

比联邦制更梦想
我操,这个引用比芙蓉姐姐还丑
美国在南北战争前是邦联,南北战争后是联邦
可能是有人把联邦和邦联搞混了。联邦是一个非常紧密的构成,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一般不允许各邦退出,而且联邦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而邦联则是个非常松散的结构,各个组成国家拥有独立主权,独联体就是一个邦联。
当年北美13个殖民地就打算搞各邦联,后来有识之士们深觉邦联不利于北美殖民地的发展,把修改邦联的会议搞成了立宪会议,指定了美国宪法(实际上立宪的那帮代表根本没有得到制定宪法的授权,严格的说美国的宪法最开始制定出来时是不合法的)
原帖由 风卷云 于 2006-8-24 16:20 发表
一国两制是纳妾,联邦是合法夫妻

说的好,那有做小的,想离就离的事!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6-8-25 11:12 发表
可能是有人把联邦和邦联搞混了。联邦是一个非常紧密的构成,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一般不允许各邦退出,而且联邦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而邦联则是个非常松散的结构,各个组成国家拥有独立主权,独联体就是一个邦联。
...

原来如此,多谢了!
其实香港和大陆之间名义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联邦制的一些基本特征,只是大家都没有捅破而已。
国民党说它一直坚持一个中国,想和大陆搞联邦制。话说的好听,可实际行动呢?大陆早就说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也就是说大陆可以改国歌,改国旗,和台湾实行联邦制也可以谈。至今没有见到国民党有什么回应!!!!事实上,象李熬说的,现在的国民党已经不是以前的国民党,为了维护它的小朝廷,在必要的时候,国民党未必会比民进党好多少!!

小资料: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中国会为了统一去改国歌、国旗?在保持党的绝对领导地位情况下,什么也可以谈有可能。
东西德国不知是如何实现统一的?
我看好联邦制.邦联那叫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