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函呈送发改委 日本富士对华走私详情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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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函呈送发改委 日本富士对华走私详情曝光



2006年01月09日23:07


  本报特约记者 韩露 发自南宁

  呈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证据显示,2003年,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被媒体曝光涉嫌走私之后,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翻脸,并很快将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代理商引入中国市场,继续从事感光材料的走私和非法加工。

  “工厂压根没有数码相机生产线”

  “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注意富士公司了。”海关总署一官员日前对记者透露,当时,海关就着手调查富士公司的走私行为,此后,对富士公司的调查时断时续。

  2005年11月18日,记者得到的一份《富士Yestar影像网络加盟手册》显示,“2003年,富士公司正式授权Yestar成为富士中国经销商,在中国市场推广富士影像产品”。正是这一年初,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涉嫌走私一事被国内媒体曝光,富士公司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彻底翻脸。Yestar公司设在印尼,与富士公司合作的历史长达三十多年,其在中国的公司为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是何震发,与广西巨星董事长是一个人。

  2005年12月的一天,记者以购货商的名义与广西巨星董事汤鼎鑫、Arifin Paparang以及上海巨星北京分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对方均证实,广西巨星目前尚无数码相机生产线,只做胶卷和相纸的分切与包装业务。

  2005年5月24日,两份内容相同的密函由中国南方某城市发出,直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我们的首轮调查5月14日刚结束,10天后,报告就由老总签发,直送国家两部委,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向记者介绍情况的这位A公司(鉴于保密原因,现隐去该公司的真实名称)调查员称:“8月2日,第二轮的调查报告又送到上述两部委。”

  据他透露,两部委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有关司局已展开调查。

  报告的矛头直指“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巨星”)。

  “我们断定这家公司违规设立,同时涉嫌走私,偷逃关税。”这位长期在隐蔽战线工作的调查员称。

  调查从2005年5月开始。不过,早在年初,调查员们就已经瞄上了广西巨星。

  “我们是从报纸上发现这一线索的。”这位调查员告诉记者,“2005年3月25日,广西某媒体透露,印尼现代集团公司副总裁、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震发,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锦旋,日本富士公司海外拓展部主管藤生牧男,日本富士公司生产主管椎名省自等人拜访了当地官员”。

  该媒体称,广西巨星“主要从事感光材料及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生产。公司进入南宁高新区后,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各项前期工作,预计下个月将正式生产。项目全部完成投资后,可达年产值7000万美元至8000万美元的生产能力,可望成为中国及至亚洲最大的感光材料材料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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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函呈送发改委 日本富士对华走私详情曝光



2006年01月09日23:07


  本报特约记者 韩露 发自南宁

  呈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证据显示,2003年,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被媒体曝光涉嫌走私之后,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翻脸,并很快将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代理商引入中国市场,继续从事感光材料的走私和非法加工。

  “工厂压根没有数码相机生产线”

  “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注意富士公司了。”海关总署一官员日前对记者透露,当时,海关就着手调查富士公司的走私行为,此后,对富士公司的调查时断时续。

  2005年11月18日,记者得到的一份《富士Yestar影像网络加盟手册》显示,“2003年,富士公司正式授权Yestar成为富士中国经销商,在中国市场推广富士影像产品”。正是这一年初,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涉嫌走私一事被国内媒体曝光,富士公司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彻底翻脸。Yestar公司设在印尼,与富士公司合作的历史长达三十多年,其在中国的公司为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是何震发,与广西巨星董事长是一个人。

  2005年12月的一天,记者以购货商的名义与广西巨星董事汤鼎鑫、Arifin Paparang以及上海巨星北京分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对方均证实,广西巨星目前尚无数码相机生产线,只做胶卷和相纸的分切与包装业务。

  2005年5月24日,两份内容相同的密函由中国南方某城市发出,直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我们的首轮调查5月14日刚结束,10天后,报告就由老总签发,直送国家两部委,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向记者介绍情况的这位A公司(鉴于保密原因,现隐去该公司的真实名称)调查员称:“8月2日,第二轮的调查报告又送到上述两部委。”

  据他透露,两部委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有关司局已展开调查。

  报告的矛头直指“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巨星”)。

  “我们断定这家公司违规设立,同时涉嫌走私,偷逃关税。”这位长期在隐蔽战线工作的调查员称。

  调查从2005年5月开始。不过,早在年初,调查员们就已经瞄上了广西巨星。

  “我们是从报纸上发现这一线索的。”这位调查员告诉记者,“2005年3月25日,广西某媒体透露,印尼现代集团公司副总裁、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震发,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锦旋,日本富士公司海外拓展部主管藤生牧男,日本富士公司生产主管椎名省自等人拜访了当地官员”。

  该媒体称,广西巨星“主要从事感光材料及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生产。公司进入南宁高新区后,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各项前期工作,预计下个月将正式生产。项目全部完成投资后,可达年产值7000万美元至8000万美元的生产能力,可望成为中国及至亚洲最大的感光材料材料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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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合法身体”可疑进口偷逃关税</B><BR><BR>  A公司呈报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以生产经营国家鼓励类的数码产品为借口,从事国家限制类感光照相材料生产,是富士公司规避国家有关政策,从事非法经营的一贯手法。“<BR><BR>  密函举例称,2003年底,富士同上海申贝合资就是打着经营数码影像设备的幌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胶卷、彩色相纸大轴分切活动。广西巨星与上海申贝如出一辙,都是以低价掠夺中国市场资源的非法行为。<BR><BR>  这份密函还特别指出:“多年来,富士公司迫切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其只想攫取中国的市场资源,不想对中国的产业发展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对进入中国市场始终抱有投机取巧的心理,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多年来,富士公司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进行大肆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空子,不经中央政府审批就非法成立珠海真科等公司,虽然国家曾三令五申取缔该公司,但至今这家公司仍不断改头换面非法经营……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BR><BR>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BR><BR>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BR><BR>  据了解,目前国内感光照相材料的产能完全可以满足国内和出口的需求,而且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的趋势。<BR><BR>  调查证实,广西巨星所需的大轴胶卷从南宁海关进口,在进口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偷逃关税嫌疑。<BR><BR>  海关提供的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720120051015100526)显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均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起运国为日本。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为富士牌未曝光彩色胶卷135FILM100度和200度,总数为49381平方米,净重为10051.53公斤,申报单税则号为37024100。<BR><BR>  “按照海关的规定,胶卷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报关。”调查员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净重10051.53公斤,应该是55283平方米,而广西巨星的实际报关数为49381平方米,少报59 02平方米,依照海关确定的该税则号胶卷每平方米30.7%的关税计算,广西巨星仅此一单就偷逃关税181191元。<BR><BR>  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一官员也在此间证实,2002年和2003年,工商部门曾对富士胶片在北京以及周边地区的经销商和仓库进行了查封,理由均是涉嫌走私。<BR><BR>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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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SCRIPT></TD></TR></TABLE><BR>  今天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中国”)就有关事宜发表公开信,全文如下:<BR>  <BR>  
<CENTER><B>富士中国致媒体公开信</B></CENTER><BR>  <BR>    尊敬的媒体各界人士:<BR><BR>  最近有个别媒体在未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等权威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确认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发表“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特郑重公开声明如下:<BR><BR>  1、“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一直遵照投资所在国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自1984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来,旗下公司遵纪守法,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赞赏。特别是在近期,富士胶片公司把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积极地扩大投资,努力为开创中日经贸的互利共赢局面做贡献。<BR><BR>  2、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在华总部―--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全遵守中国法律,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并始终以面向客户、服务社会、发展员工为己任,融入中国社会。在开展合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履行着一个中国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BR><BR>  3、这次报道中被提及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亦郑重告知我公司,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之行为。<BR><BR>  4、对于个别媒体不实报道所造成的对我公司的名誉侵害,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BR><BR>  我们期望广大媒体和中国公众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在中国开展合法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BR><BR>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BR><BR>                                                          2006年1月10日 </FONT></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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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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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class=t12l14bl width="65%">来源:<a href="http://www.people.com.cn/" target="_blank" >人民网</A></TD></TR></TABLE>
好好查一查
该死的倭国公司居然敢祸害中国,TMD好好查一查!
<P>日本人这种行为多得去了,还有比其更恶劣的哪。</P>
<P>关键是上面摆平,那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像上次广本婚礼门事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