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日本对华走私活动浅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22:58
抗战时期日本对华走私活动浅析

抗战时期,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建立了天津、徐州、上海、汉口和广州等五大走私据点,大肆向中国大后方走私倾销日货。日本向大后方走私的物品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其中以毒品数量最为巨大。同时,日本又对中国沿海实行封锁政策,企图阻断中外交通。日本封锁与走私双管齐下的政策,表面上看虽有矛盾,但实际上却起着互补的作用。封锁的主要目
的是禁止军用品和一些发展经济的生产工具的内运,而走私的货物则只限于一些与军事无关、与发展生产无关的生活用品。走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以日货换取大量法币,再用法币到上海、香港的金融市场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二是以日货换取战地输出品,如茶、丝、猪鬃、植物油及牛羊皮等,以增强其外汇储备。因此,这又与本阶段日本对中国的金融攻势完全一致。1938年7月,日本在五相会议上议定“适应时局的对中国的谋略”,决定为了使中国丧失抗战能力,应“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在国外的资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中央政府自行消灭。当时,国民政府出于维系沦陷区人心及西方列强在华利益的考虑,仍在上海维持法币外汇市场。日本正是利用这一点,用走私等方式套换法币,再到汇市套购法币外汇基金,以给法币外汇市场造成巨大压力,促使法币贬值乃至崩溃。

  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极为贫乏的国家,许多重要物资均仰仗外国供给。1936年,日本各种军需原料的自给率分别为:铁砂23%,铣铁70%,铜59%,铝30%,棉花20%,铅8%,锡29%,锌29%,煤油8%,羊毛5%。有鉴于此,1939年12月,日本政府决定,“即使在计算盈亏上要忍受多少不利,也要确保不足的重要资源(的供应)”。为此,它除在中国沦陷区予取予求外,还把歪主意打到了大后方,诱使大后方商人将特种矿产(钨、锑、锡、汞、铋、钼)、桐油、粮食等重要军需民用物资走私到沦陷区。1940年秋以后,日本开始对敌我交界地带加强封锁,同时又想方设法诱购大后方物资。1941年,日军制定的《昭和16年度(即1941年)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强调:“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

  1941年7月,美英封存中日资金,使日本套汇顿形困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外汇市场的消失,则使日本无法套购法币外汇。于是,日本的走私政策完全转变为诱购大后方物资,其方法是人为地提高沦陷区的物价。如从1942年6月22日起,日军禁止法币在沦陷区内流通,一切债务、存款均按法币与伪中储券2:1的比率,将法币折成伪钞,通过这种做法间接提高了在沦陷区内以法币计算的物价水平。据报,在蚌埠、厦门及沪宁沿线等地,自法币被迫贬值以后,物价水平倍于从前。汪伪在这场“通货整理”战中,也积极与日方配合,于1943年4月通过《物资统制实施要纲》,规定“和平区域内主要物资,为防止流入匪区起见,除强化前线封锁外,并应调节邻近匪区之物价,促进吸收匪区之物资”。

  可以看出,以太平洋战争为界,日本的走私目的与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前日本走私的目的在于获取法币(诱购大后方物资当然是它的一种任务,但并非主要任务),而此后走私的主要目的则是诱购大后方物资。从法币的流向来说,日方过去走私的目的是在使法币东流;以后则改变方向,以所得法币散入内地,使法币开始西流。以商品的流通倾向来说,日方过去走私的主要目的是在使某些它认为不重要的商品向内地流入,而此后却改变为运入的少而运出的多,掠夺大后方的物产成为其主要目的。

  日本在抗战前期策动的入口走私使国民政府的外汇损失严重。据估计,在1941年7月美英封存中日资金前,日本共在上海的外汇市场上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达2500万英镑之巨。抗战后期,在沦陷区物价大幅高于大后方的情况下,大后方的走私商由于不敢从沦陷区买货内输,以免亏折,遂从大后方套购物资转手倒卖到沦陷区,换取法币或毒品内输,牟取暴利。于是,日方策动的出口走私即物资倒流阴谋又完全得逞。抗战时期日本对华走私活动浅析

抗战时期,日本在中国沦陷区建立了天津、徐州、上海、汉口和广州等五大走私据点,大肆向中国大后方走私倾销日货。日本向大后方走私的物品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其中以毒品数量最为巨大。同时,日本又对中国沿海实行封锁政策,企图阻断中外交通。日本封锁与走私双管齐下的政策,表面上看虽有矛盾,但实际上却起着互补的作用。封锁的主要目
的是禁止军用品和一些发展经济的生产工具的内运,而走私的货物则只限于一些与军事无关、与发展生产无关的生活用品。走私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以日货换取大量法币,再用法币到上海、香港的金融市场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二是以日货换取战地输出品,如茶、丝、猪鬃、植物油及牛羊皮等,以增强其外汇储备。因此,这又与本阶段日本对中国的金融攻势完全一致。1938年7月,日本在五相会议上议定“适应时局的对中国的谋略”,决定为了使中国丧失抗战能力,应“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在国外的资金,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中央政府自行消灭。当时,国民政府出于维系沦陷区人心及西方列强在华利益的考虑,仍在上海维持法币外汇市场。日本正是利用这一点,用走私等方式套换法币,再到汇市套购法币外汇基金,以给法币外汇市场造成巨大压力,促使法币贬值乃至崩溃。

  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极为贫乏的国家,许多重要物资均仰仗外国供给。1936年,日本各种军需原料的自给率分别为:铁砂23%,铣铁70%,铜59%,铝30%,棉花20%,铅8%,锡29%,锌29%,煤油8%,羊毛5%。有鉴于此,1939年12月,日本政府决定,“即使在计算盈亏上要忍受多少不利,也要确保不足的重要资源(的供应)”。为此,它除在中国沦陷区予取予求外,还把歪主意打到了大后方,诱使大后方商人将特种矿产(钨、锑、锡、汞、铋、钼)、桐油、粮食等重要军需民用物资走私到沦陷区。1940年秋以后,日本开始对敌我交界地带加强封锁,同时又想方设法诱购大后方物资。1941年,日军制定的《昭和16年度(即1941年)经济封锁并确保资源要领》强调:“努力套取非占领区域之重要国防资源,但如由购买而获得时,则向敌区流出之交换物资,务须不致减低封锁效力,……交换物资尽量利用鸦片、化妆品、果子酒、人造绢丝等不能增加敌战斗力及生活力之商品。”

  1941年7月,美英封存中日资金,使日本套汇顿形困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外汇市场的消失,则使日本无法套购法币外汇。于是,日本的走私政策完全转变为诱购大后方物资,其方法是人为地提高沦陷区的物价。如从1942年6月22日起,日军禁止法币在沦陷区内流通,一切债务、存款均按法币与伪中储券2:1的比率,将法币折成伪钞,通过这种做法间接提高了在沦陷区内以法币计算的物价水平。据报,在蚌埠、厦门及沪宁沿线等地,自法币被迫贬值以后,物价水平倍于从前。汪伪在这场“通货整理”战中,也积极与日方配合,于1943年4月通过《物资统制实施要纲》,规定“和平区域内主要物资,为防止流入匪区起见,除强化前线封锁外,并应调节邻近匪区之物价,促进吸收匪区之物资”。

  可以看出,以太平洋战争为界,日本的走私目的与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前日本走私的目的在于获取法币(诱购大后方物资当然是它的一种任务,但并非主要任务),而此后走私的主要目的则是诱购大后方物资。从法币的流向来说,日方过去走私的目的是在使法币东流;以后则改变方向,以所得法币散入内地,使法币开始西流。以商品的流通倾向来说,日方过去走私的主要目的是在使某些它认为不重要的商品向内地流入,而此后却改变为运入的少而运出的多,掠夺大后方的物产成为其主要目的。

  日本在抗战前期策动的入口走私使国民政府的外汇损失严重。据估计,在1941年7月美英封存中日资金前,日本共在上海的外汇市场上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达2500万英镑之巨。抗战后期,在沦陷区物价大幅高于大后方的情况下,大后方的走私商由于不敢从沦陷区买货内输,以免亏折,遂从大后方套购物资转手倒卖到沦陷区,换取法币或毒品内输,牟取暴利。于是,日方策动的出口走私即物资倒流阴谋又完全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