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领低保是否应参与公益活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3:53
羊城晚报讯 (记者 王雷 薛江华)
  
  
  1月1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赞弹声一片。一边说:好,不养懒汉!一边说,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到底强制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应有义务还是强加?
  
  欢迎大家就此开展讨论。羊城晚报讯 (记者 王雷 薛江华)
  
  
  1月1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赞弹声一片。一边说:好,不养懒汉!一边说,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到底强制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应有义务还是强加?
  
  欢迎大家就此开展讨论。
当然要参加义务劳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我觉得应该
<P>领低保的人员是否就不能干别的领取薪水的临时性工作?</P>
<P>应不应当不好说。</P>
<P>但强制的话,就不是公益活动了。公益活动与其它社会活动的区别,就是其参与者应当是自愿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3 13:10:59编辑过]
反正不应该是强制的。
[B]以下是引用[I]极限大刘[/I]在2006-1-3 13:46:00的发言:[/B][BR]反正不应该是强制的。

靠自觉?恐怕太高估国人的素质了吧
[B]以下是引用[I]大黄蜂[/I]在2006-1-3 15:09: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极限大刘[/I]在2006-1-3 13:46:00的发言:[/B][BR]反正不应该是强制的。</div>
靠自觉?恐怕太高估国人的素质了吧

穷不是素质高低的标准!!
要有一个能让大众参与的平台,会有很多的人参与!!!
<P>领取低保是权利之一,不可以附加条件.</P>

<P>人道主义的援助必须是无条件的.</P>
[B]以下是引用[I]屠狗英雄[/I]在2006-1-4 18:23:00的发言:[/B][BR]<P>领取低保是权利之一,不可以附加条件.</P><P>人道主义的援助必须是无条件的.</P>

同意
[B]以下是引用[I]极限大刘[/I]在2006-1-4 18:25: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屠狗英雄[/I]在2006-1-4 18:23:00的发言:[/B][BR]<P>领取低保是权利之一,不可以附加条件.</P><P>人道主义的援助必须是无条件的.</P></div>
同意

有必要强制性让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至少这么做不会产生懒汉。也让他们知道自己属于这个社会,一开始有必要强制性,以后么,不用什么强制,大家会争着去干。
理论和现实总是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