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判无罪 市民起立鼓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8:39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热血男儿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

  
  
  庭审前 张德军对宣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市民为见义勇为者“扎起”
  
  昨日上午9时,关注此案的热心市民陆续赶至成华法院。



  他们从报纸上获知昨日宣判的消息,都自愿赶来给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扎起”。记者在法院一楼大厅处见到,前来声援张德军的市民有四五十人。“我想第一时间知道英雄的命运,我坚决支持他!”穿红衣服的谭女士自称,前日就从遂宁赶来成都,一大早就赶到法院,“我一定要见见张德军,向他表达敬意。”曾大爷、张先生冒着严寒特地赶来听宣判结果。他俩向记者展示了两张自制的标语,上书“支持义士张德军、坚决严惩抢匪”。
  
  “张德军肯定赢!”“如果官司输了,我们陪着张德军上诉!”赶到现场的市民议论纷纷,对抢匪抢劫的行为予以谴责。
  
    抢匪家属尴尬露面

  十多分钟后,该案中摔死的抢匪胡远辉的父母、妻子赶到法院。“我们只是希望看到法院公平的判决”,面对众多支持张德军的人,胡远辉父母说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无辜的,如果官司输了,他们会继续上诉。

  “我不需要市民支持我,也不需要舆论捧我。”胡远辉的妻子神色黯然。她说,她其实对今天的审判结果不抱很大希望,“结果肯定不理想,但愿出现转机。”胡妻表示,如果败诉会继续上诉。
  
  听到胡远辉家人对记者讲的话,一旁的市民忍不住了,纷纷指责胡的家人。胡的家人极力为胡远辉辩护,与市民吵了起来,胡母更是与众人对骂。
  
    罗军未露面 家属赶到法院
  
  记者在法院许久未见原告之一的罗军露面。随后,记者获悉,法院工作人员去看守所提人了。原来,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成都的罗军被成华警方从南京抓回后,就被刑事拘留。

  9时40分左右,罗军的姐姐和父亲来到法院。市民之前已从报纸上获悉罗军第二次抢劫的事,看到罗军的家人就开始谴责罗军恶习不改。记者试图询问罗军姐姐,有关其弟弟第二次抢劫的事,但她拒绝回答。她获知记者的身份后,更是非常反感,“媒体不帮我们,我对你们没啥好说的。”

  记者一直守在法院门口,但原告代理律师一直未在大厅出现。

    张德军享受明星般欢迎
  
  10时,张德军来到法院。他一出现,立即就受到明星般的欢迎。众多媒体记者涌上去,长枪短炮对准他。记者注意到,张德军新吹了头发,外套里穿一件崭新的浅色毛衣,整个人精神舒展,谈话间也满是笑意。

  “我一点压力也没有。”面对媒体,张德军神色轻松,“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就算败诉,以后遇到对社会有害的人,他一样会去制止。接着,他满脸笑容地和代理律师握手。

  “基于对事件本身、对法律本身的理解,我认为应该胜诉。”张德军的代理人李启军律师对宣判结果持乐观态度。他表示,他现在心情平静,只等着法院宣判。
    
   庭审中 法院宣判张德军无罪
  
  10时10分,记者进入大法庭。法院相当重视此次宣判,在法庭外特地设置了一个临时的安全检查系统,记者出示记者证后才得以进入。所有法警严正以待,法警队队长王凯还专门配置了平时少用的对讲机,以方便现场人员调动。旁观群众开始坐到旁听席,四五名身穿法院工作制服的书记员在现场巡视。

  10时20分,胡远辉的妻子和父母、律师、罗军的姐姐和父亲进入法庭。

  10时24分,张德军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位置。接着,他被请到了被告人席位。

  10时26分,4名法警列队进场,分别站在被告人、原告席位附近。

  10时27分,刚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回的个头矮小的罗军进入法庭,旁听席再次出现骚动。记者看到,他没有戴假肢,左小腿处空荡荡的。在上次开庭时,罗军还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但这一次他只穿了一件皱巴巴的深色外套,胡子很长,下身穿一条脏兮兮的运动裤。罗军脸颊消瘦,神色疲惫,右脚穿着一只橙黄色的旧棉鞋。按照法警的示意,罗军坐在了靠近门边的位置。

  10时29分,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王泽文开始宣读判决书。记者注意到,罗军全然没了上次在法庭上的镇定。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期间,大家都伸长脖子仔细倾听,罗军或低头绞动双手,或抬头茫然注视前方。判决结果宣布后,他也一直面无表情。

  最令人关注的时候到了,审判长开始宣布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审判结果:“自诉人胡远辉、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随后,审判长宣判:张德军故意伤害他人罪名不成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判长话音刚落,旁观席立刻响起热烈的掌声。人们纷纷涌上去祝贺张德军。两名法警随即将罗军扶起离开。出门前,记者看到罗军向后张望了一下,眼神复杂地看了看身后喧闹的人群。记者冲上前试图采访他,法警立刻阻止了记者的采访。随后,法警迅速带走了罗军。

  宣判后,胡远辉的家人情绪失控,大吼着要上诉。同时,罗军的父亲和姐姐也表示要上诉。
  
  
    庭审后 见义勇为者感谢市民

  审判长话音刚落,张德军就激动地站了起来,当庭表示要讲几句话。此后,由于法庭很快退庭,他满腹的感激根本来不及说出。

  昨日下午,记者给他打去电话时,他依然非常兴奋,“感谢法院还了我公道,感谢李启军律师对我进行的法律援助,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位市民。”张德军说,这就是他在听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想说的话。

  张德军说,自从成了被告后,家人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7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病倒了很久。昨日,妻子去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没能在现场看到他洗刷冤屈。宣判后,他立即给妻子和母亲打了电话,“母亲好高兴哦,希望她不再有心理压力,早点康复。”据张德军透露,法庭宣判后,他就不停地接到熟悉的或者不熟悉的人打来的祝贺电话,截至昨日下午6时他接了不少于100个电话。

  “任他们怎么辩,我坚信自己无罪。”对于原告方要上诉的决定,张德军说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继续上诉他会积极应诉。

     
新闻回放 飞车追赶中 抢匪一死一伤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奇瑞车和摩托车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
  
  
最新消息 抢匪再次抢劫被批捕

  记者从成华警方证实,罗军自诉张德军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又于2005年9月25日在成华区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罗军被现场群众当场挡获。

  据悉,当时现场群众将罗军打了一顿,他的右脚也因此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的左腿残疾和右脚受伤,行动不方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今年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警方已于11月下旬将涉嫌抢夺的罗军向成华检察院报捕。昨日下午,记者从检察院方面获悉,罗军已于上周被正式批捕,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罗军状告张德军一案宣判后,法院将对其抢夺案件进一步调查审理。

(成华法 本报记者周滔 摄影李杨)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5-12-8 12:40:06编辑过]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热血男儿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

  
  
  庭审前 张德军对宣判结果持乐观态度

  市民为见义勇为者“扎起”
  
  昨日上午9时,关注此案的热心市民陆续赶至成华法院。



  他们从报纸上获知昨日宣判的消息,都自愿赶来给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扎起”。记者在法院一楼大厅处见到,前来声援张德军的市民有四五十人。“我想第一时间知道英雄的命运,我坚决支持他!”穿红衣服的谭女士自称,前日就从遂宁赶来成都,一大早就赶到法院,“我一定要见见张德军,向他表达敬意。”曾大爷、张先生冒着严寒特地赶来听宣判结果。他俩向记者展示了两张自制的标语,上书“支持义士张德军、坚决严惩抢匪”。
  
  “张德军肯定赢!”“如果官司输了,我们陪着张德军上诉!”赶到现场的市民议论纷纷,对抢匪抢劫的行为予以谴责。
  
    抢匪家属尴尬露面

  十多分钟后,该案中摔死的抢匪胡远辉的父母、妻子赶到法院。“我们只是希望看到法院公平的判决”,面对众多支持张德军的人,胡远辉父母说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无辜的,如果官司输了,他们会继续上诉。

  “我不需要市民支持我,也不需要舆论捧我。”胡远辉的妻子神色黯然。她说,她其实对今天的审判结果不抱很大希望,“结果肯定不理想,但愿出现转机。”胡妻表示,如果败诉会继续上诉。
  
  听到胡远辉家人对记者讲的话,一旁的市民忍不住了,纷纷指责胡的家人。胡的家人极力为胡远辉辩护,与市民吵了起来,胡母更是与众人对骂。
  
    罗军未露面 家属赶到法院
  
  记者在法院许久未见原告之一的罗军露面。随后,记者获悉,法院工作人员去看守所提人了。原来,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成都的罗军被成华警方从南京抓回后,就被刑事拘留。

  9时40分左右,罗军的姐姐和父亲来到法院。市民之前已从报纸上获悉罗军第二次抢劫的事,看到罗军的家人就开始谴责罗军恶习不改。记者试图询问罗军姐姐,有关其弟弟第二次抢劫的事,但她拒绝回答。她获知记者的身份后,更是非常反感,“媒体不帮我们,我对你们没啥好说的。”

  记者一直守在法院门口,但原告代理律师一直未在大厅出现。

    张德军享受明星般欢迎
  
  10时,张德军来到法院。他一出现,立即就受到明星般的欢迎。众多媒体记者涌上去,长枪短炮对准他。记者注意到,张德军新吹了头发,外套里穿一件崭新的浅色毛衣,整个人精神舒展,谈话间也满是笑意。

  “我一点压力也没有。”面对媒体,张德军神色轻松,“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就算败诉,以后遇到对社会有害的人,他一样会去制止。接着,他满脸笑容地和代理律师握手。

  “基于对事件本身、对法律本身的理解,我认为应该胜诉。”张德军的代理人李启军律师对宣判结果持乐观态度。他表示,他现在心情平静,只等着法院宣判。
    
   庭审中 法院宣判张德军无罪
  
  10时10分,记者进入大法庭。法院相当重视此次宣判,在法庭外特地设置了一个临时的安全检查系统,记者出示记者证后才得以进入。所有法警严正以待,法警队队长王凯还专门配置了平时少用的对讲机,以方便现场人员调动。旁观群众开始坐到旁听席,四五名身穿法院工作制服的书记员在现场巡视。

  10时20分,胡远辉的妻子和父母、律师、罗军的姐姐和父亲进入法庭。

  10时24分,张德军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位置。接着,他被请到了被告人席位。

  10时26分,4名法警列队进场,分别站在被告人、原告席位附近。

  10时27分,刚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回的个头矮小的罗军进入法庭,旁听席再次出现骚动。记者看到,他没有戴假肢,左小腿处空荡荡的。在上次开庭时,罗军还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但这一次他只穿了一件皱巴巴的深色外套,胡子很长,下身穿一条脏兮兮的运动裤。罗军脸颊消瘦,神色疲惫,右脚穿着一只橙黄色的旧棉鞋。按照法警的示意,罗军坐在了靠近门边的位置。

  10时29分,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王泽文开始宣读判决书。记者注意到,罗军全然没了上次在法庭上的镇定。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期间,大家都伸长脖子仔细倾听,罗军或低头绞动双手,或抬头茫然注视前方。判决结果宣布后,他也一直面无表情。

  最令人关注的时候到了,审判长开始宣布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审判结果:“自诉人胡远辉、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随后,审判长宣判:张德军故意伤害他人罪名不成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判长话音刚落,旁观席立刻响起热烈的掌声。人们纷纷涌上去祝贺张德军。两名法警随即将罗军扶起离开。出门前,记者看到罗军向后张望了一下,眼神复杂地看了看身后喧闹的人群。记者冲上前试图采访他,法警立刻阻止了记者的采访。随后,法警迅速带走了罗军。

  宣判后,胡远辉的家人情绪失控,大吼着要上诉。同时,罗军的父亲和姐姐也表示要上诉。
  
  
    庭审后 见义勇为者感谢市民

  审判长话音刚落,张德军就激动地站了起来,当庭表示要讲几句话。此后,由于法庭很快退庭,他满腹的感激根本来不及说出。

  昨日下午,记者给他打去电话时,他依然非常兴奋,“感谢法院还了我公道,感谢李启军律师对我进行的法律援助,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位市民。”张德军说,这就是他在听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想说的话。

  张德军说,自从成了被告后,家人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7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病倒了很久。昨日,妻子去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没能在现场看到他洗刷冤屈。宣判后,他立即给妻子和母亲打了电话,“母亲好高兴哦,希望她不再有心理压力,早点康复。”据张德军透露,法庭宣判后,他就不停地接到熟悉的或者不熟悉的人打来的祝贺电话,截至昨日下午6时他接了不少于100个电话。

  “任他们怎么辩,我坚信自己无罪。”对于原告方要上诉的决定,张德军说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继续上诉他会积极应诉。

     
新闻回放 飞车追赶中 抢匪一死一伤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奇瑞车和摩托车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
  
  
最新消息 抢匪再次抢劫被批捕

  记者从成华警方证实,罗军自诉张德军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又于2005年9月25日在成华区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罗军被现场群众当场挡获。

  据悉,当时现场群众将罗军打了一顿,他的右脚也因此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的左腿残疾和右脚受伤,行动不方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今年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警方已于11月下旬将涉嫌抢夺的罗军向成华检察院报捕。昨日下午,记者从检察院方面获悉,罗军已于上周被正式批捕,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罗军状告张德军一案宣判后,法院将对其抢夺案件进一步调查审理。

(成华法 本报记者周滔 摄影李杨)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5-12-8 12:40:06编辑过]
<P>公民有无制止犯罪的权利??</P>
<P>公民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罪犯伤亡应该如何算??</P>
楼上废话。你说有没有
[B]以下是引用[I]小兵一个[/I]在2005-12-8 12:29:00的发言:[/B][BR]<P>公民有无制止犯罪的权利??</P><P>公民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罪犯伤亡应该如何算??</P>

1。首先要分清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共道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等。
2。根据本案我们可以用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来解释。
3。所谓“公民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罪犯伤亡”涉及到“无限防卫权”的概念,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此规定。但我们可以试着以“正当防卫时间”的划分来解释。
   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加害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施阶段,这个实施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因此,防卫时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开始时间。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我认为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从而判断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的时候,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例如,对于入室抢劫犯罪来说,只要已经开始入室,虽未及实施其他侵害行为,也应当视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在特殊情况下,不法侵害虽然还没有进人实施阶段,但其实施却已逼近,侵害在即,形势十分紧迫,不实施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终止时间。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所以,必须正确地确定不法侵害的终止时间,以便确定正当防卫权利的消失时间。我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正确认定不法侵害的着手时间和终止时间,对于判断正当防卫是否适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凡是违反防卫时间条件的所谓防卫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2)事后防卫、指不法侵害终止以后,对不法侵害人的所谓采取的防卫行为。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已使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违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P>坚绝支持张德军</P>
支持,那两罪犯的家属真该死~~媒体不支持见义勇为的英雄难道还要去同情被撞死的劫匪???
看过一段加拿大警察用车撞抢匪的录象, 把抢匪迫到墙边, 还要再撞几下直到那匪徒摊在地上.
[B]以下是引用[I]屠城校尉[/I]在2005-12-8 15:36:00的发言:[/B][BR]看过一段加拿大警察用车撞抢匪的录象, 把抢匪迫到墙边, 还要再撞几下直到那匪徒摊在地上.

恩哼~~民主自由的维护“人权”的美国警察可是直接爆头。
  (2)终止时间。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所以,必须正确地确定不法侵害的终止时间,以便确定正当防卫权利的消失时间。我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正确认定不法侵害的着手时间和终止时间,对于判断正当防卫是否适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凡是违反防卫时间条件的所谓防卫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2)事后防卫、指不法侵害终止以后,对不法侵害人的所谓采取的防卫行为。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已使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违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QUOTE]
如果说罪犯在犯罪失败或犯罪成功后逃逸过程中  公民有无权利对其实施制止和追铺?
<P>扯远了吧?……和“有无权利对其实施制止和追铺”有什么关系?……问题在于据说当时匪徒是撞了别的东西再弹到车上的导致死亡的,不是被车直接撞的……要怪就怪歹徒自己车技不好还想充当飞车大盗……</P>
[B]以下是引用[I]blackboyaaaa[/I]在2005-12-8 15:37: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屠城校尉[/I]在2005-12-8 15:36:00的发言:[/B][BR]看过一段加拿大警察用车撞抢匪的录象, 把抢匪迫到墙边, 还要再撞几下直到那匪徒摊在地上.</div>
恩哼~~民主自由的维护“人权”的美国警察可是直接爆头。

这比较省事
[em01]
<P>所谓终止时间,那抢匪抢东西一下子就得手了,那时怎么算.我捅你一刀子,跳到旁边,怎么算.抢完,杀完,之后逃跑,怎么算.那所谓见义勇为该怎么算,见到的时候大部分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都在逃跑过程中啊.</P>
[B]以下是引用[I]basin[/I]在2005-12-8 17:57:00的发言:[/B][BR]<P>所谓终止时间,那抢匪抢东西一下子就得手了,那时怎么算.我捅你一刀子,跳到旁边,怎么算.抢完,杀完,之后逃跑,怎么算.那所谓见义勇为该怎么算,见到的时候大部分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都在逃跑过程中啊.</P>

从罪犯非法取得并占有受害人的财务开始,一直到财务归还受害人为止......
只要财物在罪犯的控制下,那就没结束
<P>这是个意外!</P>
<P>太可悲了,为了一个项链而把命丢了!</P>
<P>当他们猖狂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下场!!</P>
<P>希望能给肖小一个教训!</P>
所有法律都应基於情理, 如果抗贼有罪那这些法律就是垃圾法律.
都判无罪了,说明做得对,于情于法都没错。
消小该杀。
[B]以下是引用[I]AMING0[/I]在2005-12-8 18:30: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asin[/I]在2005-12-8 17:57:00的发言:[/B][BR]<P>所谓终止时间,那抢匪抢东西一下子就得手了,那时怎么算.我捅你一刀子,跳到旁边,怎么算.抢完,杀完,之后逃跑,怎么算.那所谓见义勇为该怎么算,见到的时候大部分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都在逃跑过程中啊.</P></div>
从罪犯非法取得并占有受害人的财务开始,一直到财务归还受害人为止......
只要财物在罪犯的控制下,那就没结束

新闻中没说清.这个案子中,一般来说,骑摩托车逃跑的时候,项链应该还在抢匪手上吧.
那这么来说,如果一个人抢了东西,看到很多人围上来,就归还了受害人.那就不能被受害人或着旁观者扭送到公安机关吧.因为肯定不会自觉去,必然要采取强制手段,这些手段就会对抢匪造成身体伤害.那抢匪就可以以此进行正当防卫.就算最后被送到公安机关,那些扭送者是不是也要承担对抢匪的伤害责任.换句话说,除了公安人员,一般人碰到所谓见义勇为的事情,都有很大的这种法律上的责任危险.
<P>是开奇瑞车撞的</P>
<P>英雄车啊</P>
庐山瀑布汗……楼上的意思是,车型也有关系?换了奔驰或者丰田呢?当然,如果是辆解放的话,估计另一个也活不成了……
公正的判决!
&lt;P&gt;一句话,点背不能赖社会啊~!!!!!&lt;/P&gt; &lt;P&gt;哈哈~!!&lt;/P&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