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0:02:57
冰川: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2016年08月16日09:55   新浪新闻 我有话说(69,874人参与) 收藏本文

  原标题: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作者:  龙树 来源:冰川思想库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昨天,王宝强和律师一起到了朝阳区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很有新闻敏感性的朝阳法院官微,第一时间播发了这一消息,还详细列举了王宝强的家产以及包包若干。“宝宝离婚战”大有变成“包包争夺战”的趋势。

  王宝强没有公布妻子隐私的权利

  对于王宝强这场离婚大战,为什么说宝宝做的过了。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发的文章讲的很清楚。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起了一场道德审判。

  在当时拥有1000多万粉丝(其发布之时的粉丝数,因为离婚门,其粉丝数量一天之内又涨了1000多万)的个人官方微博发布这样的消息,等同于一场对所谓“奸夫淫妇”的游街示众。

  微博发布之后,舆论引导效果非常明显。心疼宝宝的粉丝跑到马蓉的微博展开了无休无止的谩骂、攻击。马蓉回应此事的微博下边,有200多万条留言,打开留言区,各种污言秽语扑面而来。有一条辱骂性质的留言居然获得了70多万点赞。

  马蓉出轨如果是真的,当然应该为此付出代价,马蓉是公众人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要付出被“游街示众”的代价。这是一种扩大化的伤害。

  王宝强如果是受害者,固然值得同情,一个平时做惯了“妻奴”的人,遭遇这样的背叛,或许会感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作为受害人并不意味着拥有无限报复对方的权利,也不应该将妻子出轨这事公之于众。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在此,我们需要重申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边界。

  显然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并不仅仅是王宝强个人的私事,因为这关系到了他人,关系到了马蓉甚至还有宋喆。

  一个明星可以宣布自己出柜,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不能公开向外界宣布自己的伴侣的性取向和性生活。

  性取向、性生活、出轨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安宁、自由、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明星、公众人物,无论他们需要向公众开放多少私人空间,但是有些隐私仍然不可让渡,有些基本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侵犯。

  马蓉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她个人的隐私。这种隐私权也明确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提出了隐私权保护。“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当中,亦被列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前些年,经常可以看到,有出轨的受害者四处散发、张贴小传单向社会广而告之,谴责不忠的丈夫或妻子。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的离婚声明,该微博共有214万条评论,被转发63万次,获得439万个赞。

  现在有了微博,而且王宝强还有上千万粉丝。他应该很明白其官微的公共媒体属性。在个人官微上发布妻子出轨,反而省了一笔小传单的印刷费,也不用亲自或者雇人去街头张贴。

  所以王宝强离婚门不单纯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王宝强的做法为什么应该被批评?就是因为,他滥用了受害者的权利,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涉嫌违法了。王宝强的公开声明就是以涉嫌违反法律的方式侵犯了另外一个公民的隐私。

  在一个上千万粉丝的自媒体上公开别人的婚外性行为,可以说是,近年来非常罕见而且严重的隐私权侵犯行为。就此而言,马蓉和宋喆完全有理由可以起诉王宝强侵权。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法盲狂欢

  我实在没有想到,如此明目张胆、高调张扬的侵权行为,却被大众视而不见,居然得到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也没有想到,那么多知识分子在这一事件中,或者被同情或者被所谓的正派价值观蒙蔽了双眼,忘记了站在法律一边。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舆论狂潮,既是社会窥私欲的盛宴,也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我们之所以说,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正是因为,其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不只是用法律约束权力,也让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获得法律的保护,免受来自权力和他人的侵害。当我们去追寻正义的时候,不再依靠道德审判,而是以法治代替了私刑。

  一个社会、一个人,在文明与野蛮之间,往往只隔着一道法治的红线。有的国家即便如何富有,却因为法治形同虚设,而仍然被视之为野蛮。

  在此,不能不说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案。这个案子和王宝强离婚案高度相似,也是女方出轨。但是被戴了绿帽子的默多克并没有向王宝强这样,公布离婚原因。

  事后默多克和邓文迪甚至联合发布离婚声明:“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我们已经友好地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协议。出于对彼此的尊重,我们向前跨出了这一步,日后我们也将继续分享两个女儿所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关于此事我们不会再做进一步的评论。”

  不管邓文迪为出轨付出了多大的财产分割代价,默多克还是守住了底线。

  我无意为马蓉辩护,如果是婚内出轨、背叛婚姻,则是她过错在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如果,宋喆出轨马蓉为真,他也理应受到谴责,经纪人和自己雇主的太太有染,也严重违背职业伦理。

  只是这一切和离婚有关的内情,王宝强实在没有权利公之于众。如果是因为无知,说明王宝强实现草根逆袭之后,只是获得了财富的增长,个人素养和知识储备仍然没有跟上这个社会的步伐,也没有突破过去生活留给他的价值观封印。

  如果是有其他目的,我只能对人性更加绝望了。我不愿相信,一个曾经的全民怜悯对象——傻根,一个草根逆袭的励志偶像——许三多,都只是屏幕上的幻觉。

  不管怎么样,我都认为,在结束离婚诉讼之后,王宝强应该去读个MBA,或者找一个明白人作人生导师。
http://news.sina.com.cn/pl/2016-08-16/doc-ifxuxnah3622251.shtml冰川: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2016年08月16日09:55   新浪新闻 我有话说(69,874人参与) 收藏本文

  原标题: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作者:  龙树 来源:冰川思想库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昨天,王宝强和律师一起到了朝阳区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很有新闻敏感性的朝阳法院官微,第一时间播发了这一消息,还详细列举了王宝强的家产以及包包若干。“宝宝离婚战”大有变成“包包争夺战”的趋势。

  王宝强没有公布妻子隐私的权利

  对于王宝强这场离婚大战,为什么说宝宝做的过了。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发的文章讲的很清楚。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起了一场道德审判。

  在当时拥有1000多万粉丝(其发布之时的粉丝数,因为离婚门,其粉丝数量一天之内又涨了1000多万)的个人官方微博发布这样的消息,等同于一场对所谓“奸夫淫妇”的游街示众。

  微博发布之后,舆论引导效果非常明显。心疼宝宝的粉丝跑到马蓉的微博展开了无休无止的谩骂、攻击。马蓉回应此事的微博下边,有200多万条留言,打开留言区,各种污言秽语扑面而来。有一条辱骂性质的留言居然获得了70多万点赞。

  马蓉出轨如果是真的,当然应该为此付出代价,马蓉是公众人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要付出被“游街示众”的代价。这是一种扩大化的伤害。

  王宝强如果是受害者,固然值得同情,一个平时做惯了“妻奴”的人,遭遇这样的背叛,或许会感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作为受害人并不意味着拥有无限报复对方的权利,也不应该将妻子出轨这事公之于众。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在此,我们需要重申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边界。

  显然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并不仅仅是王宝强个人的私事,因为这关系到了他人,关系到了马蓉甚至还有宋喆。

  一个明星可以宣布自己出柜,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不能公开向外界宣布自己的伴侣的性取向和性生活。

  性取向、性生活、出轨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安宁、自由、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明星、公众人物,无论他们需要向公众开放多少私人空间,但是有些隐私仍然不可让渡,有些基本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侵犯。

  马蓉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她个人的隐私。这种隐私权也明确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提出了隐私权保护。“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当中,亦被列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前些年,经常可以看到,有出轨的受害者四处散发、张贴小传单向社会广而告之,谴责不忠的丈夫或妻子。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的离婚声明,该微博共有214万条评论,被转发63万次,获得439万个赞。

  现在有了微博,而且王宝强还有上千万粉丝。他应该很明白其官微的公共媒体属性。在个人官微上发布妻子出轨,反而省了一笔小传单的印刷费,也不用亲自或者雇人去街头张贴。

  所以王宝强离婚门不单纯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王宝强的做法为什么应该被批评?就是因为,他滥用了受害者的权利,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且涉嫌违法了。王宝强的公开声明就是以涉嫌违反法律的方式侵犯了另外一个公民的隐私。

  在一个上千万粉丝的自媒体上公开别人的婚外性行为,可以说是,近年来非常罕见而且严重的隐私权侵犯行为。就此而言,马蓉和宋喆完全有理由可以起诉王宝强侵权。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法盲狂欢

  我实在没有想到,如此明目张胆、高调张扬的侵权行为,却被大众视而不见,居然得到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也没有想到,那么多知识分子在这一事件中,或者被同情或者被所谓的正派价值观蒙蔽了双眼,忘记了站在法律一边。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舆论狂潮,既是社会窥私欲的盛宴,也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我们之所以说,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正是因为,其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不只是用法律约束权力,也让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获得法律的保护,免受来自权力和他人的侵害。当我们去追寻正义的时候,不再依靠道德审判,而是以法治代替了私刑。

  一个社会、一个人,在文明与野蛮之间,往往只隔着一道法治的红线。有的国家即便如何富有,却因为法治形同虚设,而仍然被视之为野蛮。

  在此,不能不说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案。这个案子和王宝强离婚案高度相似,也是女方出轨。但是被戴了绿帽子的默多克并没有向王宝强这样,公布离婚原因。

  事后默多克和邓文迪甚至联合发布离婚声明:“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我们已经友好地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协议。出于对彼此的尊重,我们向前跨出了这一步,日后我们也将继续分享两个女儿所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关于此事我们不会再做进一步的评论。”

  不管邓文迪为出轨付出了多大的财产分割代价,默多克还是守住了底线。

  我无意为马蓉辩护,如果是婚内出轨、背叛婚姻,则是她过错在先,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如果,宋喆出轨马蓉为真,他也理应受到谴责,经纪人和自己雇主的太太有染,也严重违背职业伦理。

  只是这一切和离婚有关的内情,王宝强实在没有权利公之于众。如果是因为无知,说明王宝强实现草根逆袭之后,只是获得了财富的增长,个人素养和知识储备仍然没有跟上这个社会的步伐,也没有突破过去生活留给他的价值观封印。

  如果是有其他目的,我只能对人性更加绝望了。我不愿相信,一个曾经的全民怜悯对象——傻根,一个草根逆袭的励志偶像——许三多,都只是屏幕上的幻觉。

  不管怎么样,我都认为,在结束离婚诉讼之后,王宝强应该去读个MBA,或者找一个明白人作人生导师。
http://news.sina.com.cn/pl/2016-08-16/doc-ifxuxnah3622251.shtml
俩字儿 傻13
马蓉用自己不道德的行为破坏了王宝强的婚姻,家庭,侵占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王宝强发表一个离婚声明,把实情说了,有什么问题,难道要委屈的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尼玛奸夫淫妇都把自己孩子财产卷走跑国外了,还不能说咯?
还有人来洗涤,真tmd不要脸了。
如果奸夫淫妇主动回来,把小孩、财产摆好,大家讲道理,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之前的车祸嫌疑理清楚确实没问题的话,那王宝强是可以重新发个声明,高兴的宣布事情解决了,谁做的不好该道歉的道歉
曝王宝强在法院门口难过落泪 或涉刑事案
http://ent.sina.com.cn/s/m/2016-08-16/doc-ifxuxnah3680958.shtml
曝王宝强在法院门口难过落泪 或涉刑事案
2016年08月16日 20:31 新京报

据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新浪娱乐讯 王宝强在8月14日微博宣布离婚33小时后,15日上午9时许首现身,来到朝阳法院起诉马蓉离婚。法院已立案。王宝强头戴蓝色帽子,露出个“小辫”,气色看上去一般。


  新京报讯 前脚王宝强[微博]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8月16日一早,一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

  对此,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是否侵犯名誉权,简单来说要看三个要素: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的事实;是否对他人公开传播这些事实;是否对相对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从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离婚声明,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再到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 要求离婚;直至8月16日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事态发展跌宕起伏一波三折,联系到多位知情人士,就整个事件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探听到一些内幕消息。

  借钱离婚?

  向律师助理和陈思诚[微博]筹款

  据目击者描述,8月15日上午,王宝强与律师到达朝阳法院立案时,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给王宝强开通了特殊通道,那么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法官就询问,宝宝你财产到底总价是多少?

  目击者称,王宝强当时只是对财产清单做了粗略统计,并没有对每项财产进行标价,所以开始没答上来,但是,没有财产数额就没办法进行实际分割啊,所以,王宝强大概估算了一下说:“一个亿”。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诉讼费是要按照财产的标的额来收取的,一般是原告垫付,官司最后谁输了谁来支付这笔诉讼费。

  王宝强1亿财产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

  现场于是有些尴尬:王宝强1亿身家却表示掏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向律师和随行的律师助理求助,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缴费之后,王宝强从特殊通道准备离开朝阳法院,在大门口一个细节让人唏嘘,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这时有路人经过试图拍照但随即被制止。

  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王宝强不仅诉讼费没有还上,还在四处借钱打官司,宝宝向好朋友陈思诚求助筹款也是属实的,在这里,重案组37号探员多说一句,大家小心,各种电信诈骗的骗子也借机出没以宝宝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如何分产?

  如有财产转移则会少分

  经梳理发现,从目前网上的声音来看,多数人认为即使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平分。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王宝强的起诉书来看“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 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行为”,若该情形属实,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韩骁进一步说,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 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王宝强可据此主张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有过错或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官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中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至于多分得的比例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多分得10%至20%均有可能。

  涉及刑案?

  知情人称有人侵占财产

  今天看到不少公号在八卦宝宝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并表示“这届记者不行,请刑事律师打离婚官司明显有内幕,怎么不分析一下?”

  确实如此,重案组探员可以告诉大家,张起淮律师是著名的航空法专家,也打过很多知名的刑事案件,其中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就是他代理的,还有著名的伊春空难案等。


  看看资料就知道,对金融犯罪洗钱案件这部分,张律师很专业的。

  据接触到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自己的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

  该知情人士透露,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内幕非常复杂,其中会涉及刑事问题。包括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案件中侵占财产。

  涉嫌侵权?

  公众人物自揭家底惹争议

  把妻子出轨一事公之于众是否涉嫌侵权,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即使不侵犯名誉权也侵犯隐私权,另一派则认为名人宝宝自揭家底不算侵权。对此,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该起案例值得探讨的核心原因就是,公众人物能否公开自揭并非公众人物的直系亲属私事。

  包华说,首先,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保障力度是偏低的,被出轨这样的私事,王宝强无法用名誉权和隐私权对抗公众和媒体,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文体明星在法律上比较吃亏的地方,甚至包括官员、投资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但是,王宝强在名誉权方面不占优势,那么作为他亲属的马蓉是否占优势,这则考验了一审法院法官对这个事情的认知,这则判例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包华进一步说,公众人物将自己或直系亲属的私事也公之于众,是否算侵权这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不是现行婚姻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此外,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王宝强身边的人告诉重案组37号,宝宝声明里所说的话是有根据的,侵犯名誉权可能是马蓉女士的“破坏性起诉”。

  据了解,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

  两案合并?

  分别排期互相不会干扰

  夫妻反目,互诉的不是衷肠,而是怨恨。那么问题来了,王宝强的离婚案和马蓉的名誉侵权,法院会合并审理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 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要王宝强拿出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相互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是一个案由。 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夫人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审理结果为前提,但是这两 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堕落者的吗?
王宝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律师详细解读马蓉离婚案
http://ent.ifeng.com/a/20160816/42667911_0.shtml
王宝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律师详细解读马蓉离婚案
2016年08月16日 08:59
来源:凤凰娱乐

672人参与 19评论


王宝强

近日,王宝强与妻子马蓉的离婚事件在网上已经沸沸扬扬,大家对事件的关注也从原来的道德层面变为法律层面,所以共同财产到底会如何划分?王宝强的个人财产究竟去了哪里?隐形财产转移会导致什么样的诉讼结果?有没有可能追究宋喆的刑事责任?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央视财经评论》主持人谢颖颖特邀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律师,对“王宝强离婚事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在节目中,律师表示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是两人平等分割。但是,针对王宝强借款打官司的举动,评论员表示这一事件的关键点可能在于财产的转移问题,也就是这笔钱到底是谁转走的?如果财产是马蓉一方暗地转移,那么这笔钱是可以追回的;但如果,这笔钱是王宝强转给了第三方,将可能直接影响他的财产分割数目,甚是可能分不到钱。

此外,律师特别指出,王宝强经纪人宋喆如果对王宝强名下的财产、或者王宝强跟他妻子公司里面的财产,有些不当处置的话,那就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犯罪。

节目具体内容

谢颖颖:换个视角会怎样,大家晚上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央视财经评论》,我是谢颖颖,欢迎大家的收看。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和大家聊的两个话题,其实只有一个关健词,那就是分手,那我们在节目的直播过程当中,您可以随时扫描屏幕下方的二微码来发表您的观点,说到的第一个分手这个话题,我想在过去这个周末大家可能已经被所有的朋友圈也好,社交媒体也好刷屏了,也就是王宝强,主角就是王宝强,王宝强特别的焦虑,其实按照中国人的观念来说,说道离婚这件事情应该是很私人的,很家庭的,很份内的事情,不应该这么高调和张扬,但是我发现我们可以看到在这起事件当中,不仅是有自然人的关系,可能更多还涉及到公司合伙人的关系,所以我们想今天从财经的角度来源解读一下,我们不知道来自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律师你怎么来看待这起案件?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确,我们说婚姻本来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事实上一旦离婚的话,可能就不是两个人,可能是三个人、四个人更多的人,那刚才主持人也讲到,就王宝强类似的情况,或者说一些民营企业家,富豪们离婚,他一旦离婚可能就不是两个人,可能涉及到背后的公司,更多的股东甚至股民的利益。因此王宝强这个问题我觉得借这个机会,大家来讨论一下,那么一旦涉及到离婚之外其他人利益的时候,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更为妥当,我们认为的确是必要。

谢颖颖:都说感情是非常的感性的,而说到结婚这一纸契约是非常理性的,所以当感性碰到理性的时候,就有很多的纠纷,我不知道刘戈怎么来看待?

刘戈(央视财经评论员):因为这个事情可能还不光是感性或者理性的问题,可能还牵扯到法律甚至刑事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里面王宝强在他的微博里面贴出来这样一个公告里面他提到了一个人,就是案件的第三者宋姓的经纪人,其实我现在比较关心就是这个经纪人他在整个过程当中做了什么,因为他不仅仅是一个这里面法律层面的第三者,他同时是王宝强的经纪人,那么王宝强和他之间是有契约关系的,那么如果他的行为超出了他的道德操守,或者是超出了他的,甚至触犯了刑律,那么可能在这里面的话,这个话题就可能不仅仅像我们现在仅仅把它当成一个八卦来条论。

陈旭:不仅仅是一个离婚问题了,不光是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还有刑事法律问题,那么刚才刘戈所讲的这些问题,包括我们现在看到的消息来看,假如这个第三方,这个经纪人对于王宝强名下的财产,或者王宝强跟他妻子,现在还是妻子公司里面的财产,有些不当处置的话,并且处置到自己名下,那就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犯罪。

谢颖颖:说到这个财产处置,我们来看一下其实从凌晨,在星期天的凌晨发表这个微博,发表离婚声明之后到今天早上,王宝强到了朝阳法院提起他的离婚诉讼,我们来看看小片子,更多的具体内容里面会介绍。

解说:今天上午王宝强出现在北京朝阳法院,陪同其一同前往的还有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等人,王宝强起诉称,他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优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定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致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今天中午王宝强工作时发布声明,王宝强表示,我与马蓉离婚纠纷案已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并已借款交费,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王宝强表示,我与马蓉离婚决心已定,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说起王宝强,近年来他塑造的多个角色深入人心。2004年他在《天下无贼》中扮演傻根而崭露头角。

他又因《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爆红荧屏,而近年《人在囧途》、《泰囧》、《道士下山》等让其圈粉更多,王宝强除了演电影还开公司,投资电影,参加跑男、《爸爸需哪儿》等综艺节目,目前已是集明星、投资人为一身。2010年王宝强在北京投资成立北京宝亿嵘影业,注册资金两千万元,最初法人代表为马蓉,今年三月以来变更过两次股东,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新京报》报道,目前王宝强名下至少有三家企业,两个工作室。2016年4月12日,乐视体育宣布完成B轮80亿元融资,王宝强、孙红雷等十余明星投资乐视体育B轮。

谢颖颖:我们也看到现在的王宝强在朝阳法院提出了离婚这样一个诉讼,我们就知道原来他这个协议离婚这条路没有走通,所以才是进行诉讼离婚了。我们看到他已经提出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个清单,我们通过一个大屏幕我们来看一下,王宝强他是提出了分割的财产是有九套的房屋,包括美国的一套房产,多数公司的股权,包括有车还有等等珠宝、首饰、存款、股票等等,我们从这几个类别来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房屋是怎么来分,共同分割,是平均分割吗?

陈旭:一般来讲我们离婚这个案件来讲,一般是讲不动产、动产,动产就是刚才说现金、股票、基金、股权等等都是动产范畴,包括物品,那么这个房子分割不管房子还是那些所有的资产,原则上都应该达到平等分配的权利,但具体怎么分割,比如说现在9套房子,那可能每套房子价值不一样,大小面积不一样,位置不一样等等等等,这个一个你可以提出你的诉求,那你现在9套房子分割,那你比如说我作为原告方我希望分到哪几套,然后这些资产都列出来了,说这两辆车怎么分,那具体这些饰品包括股票,存款等等怎么分,他都可以提出意见,但原则上刚才讲,他只能是享受一半分割的权利。

刘戈:也遇到一些比如说他委托另外一家机构把所有这些不动产进行拍卖,进行转卖,然后这个时候拿到的钱大家均分,也有这么做的。

谢颖颖:如果这个拍卖是不是要经过夫妻双方共同认可才去拍卖,如果对方不认可拍卖呢?

陈旭:关于不动产的分割,就是说房子,一般有三种方式,一个大家协商,这个东西归谁,因为他房子比较多,因为我碰到过这种情况,就一套房子,那么这个时候房子归谁,首先是大家争议焦点。第二个这个对象怎么支付,能不能大家确定一个房子,你说一百两百三百,咱们怎么定。那如果说价格确定不下来,法院一般会竞价,你说这个180我说200,我说200你说210等等等等,那么价高者得,那假如你210得到,你找我105万,道理是依此类推。那如果竞价竞不成,因为竞价假如想要房子的一方,竞价也是双刃剑,你要高了你砸手里了,200万的房子你非要250万,那可能最后要多找给人家钱,那不拿房子的一方他当然希望价格高,但是他房子比较多,他可能不存在这个问题,那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竞价不成就要评估了,评估还有一笔评估费,谁申请评估谁掏。或者法院双方都不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那法院来指定,这是关于房子的分割,那这里跟大家特别介绍的是。

谢颖颖:稍等一下,关于这个房子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知道现在这个房产证上可能有的是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有可能是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既然认定他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就算是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这个时候是算夫妻一方还是算两方呢?

陈旭:当然是双方的了,像这些财产如果有特别约定,比如说我们有个叫婚内财产约定,哪一个方归哪一方,如果有这种特别约定的话,那么我们要遵循这个约定。所以我接着刚才这个话说,这个财产可能还有一些特殊性,就王宝强的财产来讲,他已经比较典型的资产比较多的一种分割方式,他有不动产,有现金,有些饰品这都好办,关键两个问题可能比较特殊。一个股权怎么分,一个这么多的名牌包,因为很多的东西它使用上在它的属性上它有很强的人身的依附性,那像这些名牌包,我相信一般是女款,尽管他可能列出来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这个包你给王宝强有什么用,他不能送给别人,自己不能用,那只能给女方,那这里边问题就来了,这些包的价值怎么计算,该怎么分,这可能是双方要商量,或者法院要来做一个裁决的。还有就是股权,股权那么大家都知道,如果分割股权,就不是你我两个人,就不是他们夫妇两个人的事了,可能涉及到股东,更多的股民的相关一些利益。

谢颖颖:股权我们单单拿出来说,就这个宝亿嵘公司是在2010年成立的,刚才短片当中也说到了,原来应该是马蓉占有更多的股份,但是今年3月份几次变更之后,现在变成是王宝强唯一的自然人是他的股东,那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个公司的股权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陈旭:当然。

谢颖颖:还是说只有王宝强一个自然人。

陈旭:现在就是在婚内登记谁在谁名下不重要,除非我刚才说了你有特别约定归谁,那么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双方的财产,所以房子也好,车辆也好,股权也好,等等等等,存款也好,不是说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除非有特别约定。那么因此刚才说这个股权尽管现在经过一些变更以后,变到王宝强名下了但还是双方的财产。

刘戈:我注意到这家公司现在是注册在江西这样一个地方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它注册资本是两千万,但是现在按照现在的规定,这两千万不一定是实缴,然后现在他们里面股权规定也未必是真实的出资,而且当中变来变去变了好几次,但是我注意到在这里面股东分别有王宝强,他的妻子,以及我们刚才说的第三者,就是他同时是经纪人。也就是说在某一阶段里面,他们不但是一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夫妻的关系,那么他们都曾经成为合伙人的关系,所以这个事情的复杂性就在这个地方,他不再仅仅是像普通的平民,比如说你在一个地方工作,他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也不仅仅像比如说,像有一些富豪和演员结婚,最后他很和平的就分手了,他是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各自财产也好,他们的角色也好,他们纠缠在一起,所以现在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这儿。

陈旭:所以这里面像股权分割,因为有股东,咱准确的讲不叫合伙人,股东。那么现在股东刚才说可能咱们说现在来讲看到的是四方,但现在要以分割实点(音)的股东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权利,那么现在由于王宝强,咱们刚才提到那家公司,他仅仅是一个人,一个人持有全部股份,这样分割相对简单了,那假如说是两千万都到位的话,那一人一千万就完了,这是一种办法。还有一种办法一人50%的股份。

刘戈:还有一种可能是现在公司亏了很多钱,它有很多的债务。

谢颖颖:这个债务应该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陈旭: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谢颖颖:另外我们在刚才短片当中最后一条看到,对于乐视体育B轮的融资,王宝强也参与其中了,那这个融资怎么来进行分担呢?

陈旭:融资有可能未来有重大的收益,也可能最后大家如果对这个稍微有点了解,可能是对赌是赔了,那么现在就看双方是什么态度,一种比如说女方说了我变现走人,我不管以后盈或者亏跟我没关系,这是一种选择。还有一种我看好这个公司的未来,那我现在你不管给我多少钱,如果不是一个合理的议价不走,我就坚持要求分股权,那这个法律上应该也是允许的。所以我觉得这取决于女方对这个公司,你刚才融资来的这个项目的前景是什么看法,如果他因为事实上,基本他拥有一些分到一些股权的话,他对公司没有控制权,整个公司运营他可能不了解,那拿股权他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假如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那另当别论,因为你这个相对都透明的,如果非上市公司,拿到股权,因为我们实践中也会给我们的当事人一些建议,拿了公司你有没有能力去管理,公司整个运营的情况你清不清楚,万一有负债了,你的风险是什么我们都要进行一些提示。那么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究竟该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我相信双方,双方当事人的律师都会有些考虑和建议。

谢颖颖:另外,我在王宝强的起诉书上看见说,妻子马蓉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那这意味着什么,是需要谁举证,谁来进行提供这样一个证据?


刘戈:所以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王宝强我们看,他虽然在2004年的时候,那个时候在电影一下一炮成名,但是在那个时候,实际上他的收入是没那么多的,他在早期演一集电视剧,我看到一些材料就是一万块钱,那么他大量主要的财富都是在他们婚姻的存续期,在这个时候产生的,那么这个时候恰好这个经纪人又是长时间的在经营王宝强,那么很可能,我们今天听到信息,说王宝强官司都是借钱打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他很可能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说他由于之前他一直不掌握他的财产的情况,在很多明星来说,他们互相之间形成了这样一个信任和默契,所以需要给他打一个帐单就可以了,那么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经纪人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如果真的像王宝强所说的那样,那么现在如果经纪人在这里面有这样的一些行为,那么可能王宝强现在他要通过这样一种行为来追回他的财产。

陈旭:这个过程主持人提的问题我也回答一下,如果王宝强认为女方有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不能光空嘴说,那如果说的的确确有隐匿转移财产这种行为的话,那么现在有人就问过我,女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那我这里借此机会正好跟大家说一下,如果她在诉讼之前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话,那么我们有证据他转移了隐匿了,我们追回来就是了,然后平分。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他做了这样一种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行为的话,那这部分财产一旦被法院查到查明的话,他有可能这个行为人少分部分得不到财产,这是他的惩罚。

谢颖颖:也就是王宝强今天上午是在朝阳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如果是在今天上午之前转移隐匿财产的话,可以容许返还。
发这种文章请实名。
川哥,缺经纪人不?
冰川思想库净出这种人(sha)才(bi)
人财两空,估计连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新浪娱乐讯 在8月14日微博宣布离婚33小时后,15日上午9时许首现身,来到朝阳法院起诉马蓉离婚。法院已立案。王头戴蓝色帽子,露出个“小辫”,气色看上去一般。

帽子换个绿的吧,让网民更同情你一点
不要脸的就应该曝光,法律难道就一定对的,古代恶法多的是


再也不能忍了,出轨这种事情,这叫毛线个隐私啊?这种病态的理念和所谓的法律,走向堕落的西方可以有,但中国不能有。

再也不能忍了,出轨这种事情,这叫毛线个隐私啊?这种病态的理念和所谓的法律,走向堕落的西方可以有,但中国不能有。
现在,谁出轨还不一定呢,说不定两个都出轨,也说不定只有傻根出轨。只有无脑分子才力挺一方,声讨另一方。

wangkai.1988 发表于 2016-8-17 13:50
不要脸的就应该曝光,法律难道就一定对的,古代恶法多的是


做坏事还就成了隐私了???哈哈,见识到了某些族类的无耻。


怎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要被某些族类为了某种目的牵着鼻子走,这是每个法律界人士应该深思的问题。
wangkai.1988 发表于 2016-8-17 13:50
不要脸的就应该曝光,法律难道就一定对的,古代恶法多的是


做坏事还就成了隐私了???哈哈,见识到了某些族类的无耻。


怎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要被某些族类为了某种目的牵着鼻子走,这是每个法律界人士应该深思的问题。
人家从道德角度进行评论,装比的人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掏出法典:“今天来谈谈你们法盲不懂的法律”。意思就是,道德算个羊粪蛋,不还在我法律之手中玩弄。难道道德和法律不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两大支柱?毁了一根,另一根何以独存?其实这不正是社会上那些讼棍做的吗?当然他们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而是吃果果的利。
可笑所以哈哈 发表于 2016-8-17 14:03
人家从道德角度进行评论,装比的人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掏出法典:“今天来谈谈你们法盲不懂的法律”。 ...
这帮家伙出轨的概率比普通人高多了,怎么会惩罚自己呢
吃人不吐骨头
你可以是法盲,我可以是法盲,但王宝强的律师不会是法盲
不能维护道义底线的法律
不能保护合法利益的法律

我还懂它有什么意义?

法律是干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