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的县太爷还真的不是法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47:50
本来我也以为诽谤罪是绝对自诉案件,觉得县级机构这些人怎么这么法盲。后来又查了一下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果发现诽谤罪有例外规定,普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可以主动追究立案。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看当事司法机关怎么界定了,此事的确是因国家机关行政行为而起,并且涉及该县经济建设项目(是否真的有效、合理暂且无关),如果牵强附会,是可以解释成和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关,但到底是否到“严重”程度,这种立法用语不清晰。
因此现在西丰县的做法严格来说形式上还没有违法,称不上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就算上面追究起来,也可以解释成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同。这个县太爷的法律水平至少在超大大部分人之上。因为诽谤罪恰恰和舆论监督权利相关,立法应该更细致,对于具体情况应该分别列出,如果立法程序费时,最高院也应该出个司法解释,界定一下公安机关介入的具体底线,防止今后此类事情发生。本来我也以为诽谤罪是绝对自诉案件,觉得县级机构这些人怎么这么法盲。后来又查了一下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果发现诽谤罪有例外规定,普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可以主动追究立案。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看当事司法机关怎么界定了,此事的确是因国家机关行政行为而起,并且涉及该县经济建设项目(是否真的有效、合理暂且无关),如果牵强附会,是可以解释成和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关,但到底是否到“严重”程度,这种立法用语不清晰。
因此现在西丰县的做法严格来说形式上还没有违法,称不上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就算上面追究起来,也可以解释成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同。这个县太爷的法律水平至少在超大大部分人之上。因为诽谤罪恰恰和舆论监督权利相关,立法应该更细致,对于具体情况应该分别列出,如果立法程序费时,最高院也应该出个司法解释,界定一下公安机关介入的具体底线,防止今后此类事情发生。
:D 现在的法律就是拿来玩的。
司法不独立,法律再完备也是书记们的工具
极端的玩笑说法就不必了吧,即便在西方,也可以说法律是有钱人和律师的玩物。再怎样,对法律还是要有顾忌,要不县太爷怎么不随便给对方定个杀人抢劫罪了事?就是因为法律有这个口子,所以才可以利用。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和对法律理解不同,那后果差远了,现在这样你还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上的说法惩治县长。
说司法独立,也只有法院和检察院可以谈独立,而在此案中当地法院也并没有给对方判定诽谤罪,似乎也并不是听命于县太爷。而警察机构在西方司法独立国家,也都是地方政府领导下的,这个你要怎么“独立”?
自诉案件都存在例外。
但对于法律的解释是很严格的,有一定的规则也有相应的解释机关。并非某些人包括那个县委书记在内的人想的那样可以随意解释。如果法律可以随意解释,就跟没有法律没什么两样了。
在基层公安机关立案阶段,如果没有现成司法解释,可不就是根据法条字面意思按他们的理解,只有到了检察院、法院阶段,模糊不清的才会提交上级机关解释,有谁听说过公安部出过司法解释。
批评县大老爷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也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吧.:D
  楼主还真说对了,现在很多地方的县委书记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法盲。
地方政府人员当然会把自己看作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代表,所以他会把对地方事务的“危害”也看作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就更是个大筐了。
不过中立的说,此事的另一方发布的消息也远不止“批评”,那篇报道也有倾向性,攻击和夸大或者移花接木还是有的,如果该县太爷自诉诽谤罪或提起民事诉讼,应该比较合理。
另外谁能举个例子,刑法里规定的诽谤罪的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为诽谤罪的受害者只有自然人,这种例外到底适用于什么情况?对国家领导人?
这个杂志社和记者是愚蠢的,应该让记者跟着警察走,把事情闹大,到时杂志和记者名利双收,搞好了能弄个普利策讲,记者能弄个名猪逗士!!
当然不是法盲啦,法院都因审限期满撤诉了,县太爷还能把人关到至今,都9个月啦!!!记者要步企业家后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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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太爷当然法盲,他以为他代表法律了
原帖由 智动铅笔 于 2008-1-8 22:14 发表
dadao6757你说什么呢??人家记者就报道一新闻事件,你扯什么民主斗士和什么奖干什么??就算记者乱写吧,那也得打个官司先啊,直接就把人给弄进去,算啥啊?最恶心扒拉就你这种政府的爪牙了


哈哈  你最好把帖子看清楚并且理解以后再说,我的意思是把事情搞大才能把那个狗屁书记的问题搞清楚。
再有,说话不要像文革似的充满了战斗性,抱着娱乐精神看这个话题岂不是更好?
我是沈阳人,对辽北的经济和人文还是有一点了解的,比如离西丰不远的法库,十年不下雨,不是天气不好,而是从下到上一根烂!!西丰也是那个德行,我们这离没几个人去哪里做生意,从上到下流氓太多。
原帖由 fire123 于 2008-1-8 10:39 发表
地方政府人员当然会把自己看作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代表,所以他会把对地方事务的“危害”也看作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就更是个大筐了。
不过中立的说,此事的另一方发布的消息也远不止“批评”,那篇报道也有倾向 ...

如果是民事诉讼,应该在北京起诉,那么大老爷可能就不占一点便宜.老爷才不会干这种傻事呢:D :D
伟大的县委书记们!!!!!:L ;funk
总之现在就是从无法可依前进到了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也算一大进步。:D :D :D
呸。G国有个屁的法律!!!只有书记意志而已
刑法中只有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罪行,另外三种,都是相对的"不告不理"...
告诉才处理,不等于自诉案件.....:lol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8 10:26 发表
  楼主还真说对了,现在很多地方的县委书记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法盲。

是法盲加流氓!有时还文盲!:@
这个县太爷借用咱CD上一位老兄的话来说-----"政治上太幼稚呀"
居然没有搞明白对方背景就去抓人?!;P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