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有3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17:13
国家民委: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有3原则
2016年05月31日 21:01
新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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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崔清新
近期,“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食品泛化”等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在介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问:我国的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我国,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主要涉及10个民族,人口超过2300万。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从中央来看,2014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民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在对“清真食品泛化”“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多次进行联合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民族事务、工商管理、食药监督、商务贸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
从地方来看,地方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部分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挥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实现清真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注重引导和发挥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和各族群众的积极作用;全国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了普查、排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和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查处。
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流通的快速发展,清真食品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清真不清”、擅打或滥用“清真”品牌的问题和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引发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重要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问:当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状况如何?
答:国务院1993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专门对清真食品管理和服务做出规定。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有20个省(区、市)将清真食品管理写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4个省(市)制定了政府规章,此外,呼和浩特市等9个有立法权的市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单行条例,西宁、广州等2个市出台了政府规章。这些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清真食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颁布实施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方面,许多地方建立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生产经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或备案;在日常监管方面,对清真食品的招牌、标识、名称、包装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运输、储藏工具等,明确规定禁止有禁忌的内容;在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立法明确了民族事务部门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以及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等措施。此外,各地建立完善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处置因清真食品引发、诱发的矛盾纠纷中的分工职责,为政府依法监管清真食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中,牢牢掌握3条原则:首先,在方向上,主要是针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而不是对清真食品本身;其次,在适用对象上,主要针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规范,建章立制,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有法可依,而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清真食品的管理?
答: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清真食品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力度,要求各地妥善应对“泛清真食品化”问题。近日,国家认监委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联合签署了《新西兰输华肉类清真认证安排》,加大了对进口清真食品认证监督管理的力度。
据了解,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就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问题和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等严重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国家民委: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有3原则
2016年05月31日 21:01
新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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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崔清新
近期,“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食品泛化”等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在介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问:我国的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我国,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主要涉及10个民族,人口超过2300万。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从中央来看,2014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民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在对“清真食品泛化”“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多次进行联合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民族事务、工商管理、食药监督、商务贸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
从地方来看,地方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部分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挥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实现清真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注重引导和发挥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和各族群众的积极作用;全国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了普查、排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和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查处。
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流通的快速发展,清真食品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清真不清”、擅打或滥用“清真”品牌的问题和现象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引发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重要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问:当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状况如何?
答:国务院1993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专门对清真食品管理和服务做出规定。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有20个省(区、市)将清真食品管理写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4个省(市)制定了政府规章,此外,呼和浩特市等9个有立法权的市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单行条例,西宁、广州等2个市出台了政府规章。这些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清真食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颁布实施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方面,许多地方建立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生产经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或备案;在日常监管方面,对清真食品的招牌、标识、名称、包装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运输、储藏工具等,明确规定禁止有禁忌的内容;在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立法明确了民族事务部门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以及对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等措施。此外,各地建立完善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处置因清真食品引发、诱发的矛盾纠纷中的分工职责,为政府依法监管清真食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建设中,牢牢掌握3条原则:首先,在方向上,主要是针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而不是对清真食品本身;其次,在适用对象上,主要针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规范,建章立制,便于政府有关部门有法可依,而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清真食品的管理?
答: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清真食品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力度,要求各地妥善应对“泛清真食品化”问题。近日,国家认监委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联合签署了《新西兰输华肉类清真认证安排》,加大了对进口清真食品认证监督管理的力度。
据了解,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就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问题和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等严重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
http://news.ifeng.com/a/20160531/48886352_0.shtml
怎么审核的,版主把我两个都删掉吧
2014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民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在对“清真食品泛化”“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多次进行联合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民族事务、工商管理、食药监督、商务贸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
上层是SB还是被渗透了!
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就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问题和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rideroch 发表于 2016-6-1 07:15
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 ...
这才是关键!不能由阿訇主导清真食品。
这才是关键!不能由阿訇主导清真食品。
关键个毛,八省联保规定清真食品是指符合伊法食品,这狗日的站着睁眼说瞎话呢。
这是伊斯兰势力在很有步骤的缓步推行,愿用一个我们看起来很激进的政策,如能接受那自然最好,接受不了,就讨价还价打着进行,这只是一步,后面还有多步缓步推行
关键个毛,八省联保规定清真食品是指符合伊法食品,这狗日的站着睁眼说瞎话呢。
这是给广大教职人员以及教徒安排工作的机会呢,民宗委啥时候变成和平神教职业介绍所我也丝毫不奇怪
地图炮 发表于 2016-6-1 07:49
关键个毛,八省联保规定清真食品是指符合伊法食品,这狗日的站着睁眼说瞎话呢。
这个新闻就是针对八省联保的。
行啊,把人家当爷供着,可惜人家不领情,你永远是卡飞勒。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么严重,没人管,清不清真的这么大尽头。特别是打着清真之名,进行伊法执政,推行伊法,妄图代替人民警察和法院进行执法。
一方面,就辖区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问题和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等严重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

两边一对比就知道屁股在哪里了,nd“泛清真”就是自罚三杯、下不为例。。。。
这才是关键!不能由阿訇主导清真食品。
但如果“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等同于“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怎么办?毕竟标准的决定权在宗教界手上,政府就算主动去制订标准不受宗教界认可也解决不了问题。

问题不在于食品本身而在于参与博弈的人,如果不主导宗教届而幻想宗教届不去主导什么属于与虎谋皮。
愚蠢的讲话
天策府属 发表于 2016-6-1 09:13
但如果“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等同于“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怎么办?毕竟标准的决定权在宗教界手上, ...
能这样说就是不等同于。后面还有一句“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决定权在政府,不在宗教界。
能这样说就是不等同于。后面还有一句“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决定权在政府,不在宗 ...
问题在于政府怎么去鉴定什么是“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这个标准的代言人明显还是对教民思想影响极大的宗教界的头面人物,通过民宗委等渠道传达给政府,政府除了接受毫无办法。假如政府订的标准宗教届不满意,照样会煽动民众的对立情绪,这样的标准不是防火墙而是火上加油。

现阶段还把部分民族和宗教问题区别看待纯属自欺欺人。
扯淡呢,在中国,拜共产党妥协所致,清真问题就是宗教问题。
霍骠骑3 发表于 2016-6-1 07:14
上层是SB还是被渗透了!
都有。。。。。。。。。。。。。
龟龟龟 发表于 2016-6-1 09:25
能这样说就是不等同于。后面还有一句“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决定权在政府,不在宗 ...
清真食品立法决策按道理也是在政府不在宗教界,但是呢?
霍骠骑3 发表于 2016-6-1 07:14
上层是SB还是被渗透了!
各占50%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青友

,是他吗?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价值创造者,建设和纳税供养国家,但似乎我们不属于这个国家,因为我们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的税金用在了养清真寺上面,用于养那些准备拿屠刀对我们进行圣站的潜在恐怖分子身上,而那些潜在的恐怖分子是从来不用向国家交税的。看着那些失独家庭悲惨的晚年,也有的自杀了,心在滴血,是谁在给光明和正义良知掘墓。
现在的网站上的:
司 长:杨正根
副司长:王 平、金春子
龟龟龟 发表于 2016-6-1 08:02
这个新闻就是针对八省联保的。
清真就是伊协认定的!排除伊协搞清真的话,要叫清真干什么?叫回民食品不是更好?
从计生不平等,到各种生活补贴工作优先权,再到死亡补贴,贯穿着一种浓浓的赤裸裸的民族歧视和压迫,赤裸裸的歧视先进生产力,赤裸裸的鼓励反动愚昧落后,赤裸裸的歧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赤裸裸的鼓励不劳而获,赤裸裸的歧视社会公平正义,赤裸裸的鼓励反动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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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华生育好,绿教徒敞开生,汉人只能一俩个,用素质低的人口替换素质高的人口 ,用愚昧的人口替换开化智慧的人口,用劣质愚昧的伊斯拦文化替换优秀进步的中华文明,用落后生产力替换先进生产力,用反动愚昧替换优秀进步,开文明倒车,结果就是社会野蛮愚昧化,国家竞争力比不过外国平等社会的国家,且越来越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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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华生育好,伊斯拦化的中国,科技完蛋不完蛋,而镁国的科技继续进步,被拉开代差,结果炸弹就投到中国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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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好,还没等米帝动手,绿教徒先朝我们发动圣站了。
警世钟
  村村有小寺,乡乡有中寺,县县有大寺,省省有道堂,
  全国有总堂,国际有总会。外国有捐钱,建寺有支援。
  寺寺有宣讲,周周有会面。朝觐大检阅,经书叫圣战。
  见面用暗号,服装统一穿。绕寺成聚坊,兵民备平战。
  男子圣战士,女子专生产。生多产也多,欺邻暴闾阎。
  人多势众日,异教徒杀完。欲建宗教国,名为伊斯兰。
  十年一小反,百年有大叛。个人圣战恶,天天扔炸弹。
  不是回回坏,邪教教圣战。朝廷昏睡死,优待政策玄。
  智者在民间,虑深目光远。呼吁诸君醒,莫作等闲看。
  昔有咸丰年,英法鸦片战。中央威望低,火烧圆明园。
  云南回孑乱,杀光大理城。头子杜文秀,称王伊斯兰。
  潜派爪牙煽,陕甘回再乱。屠民清地盘,咸阳修宫殿。
  杀民两千万,恶罪上冲天。横行十几年,西北无人烟。
  狼群遍地走,鬼哭榛莽间。大地退洪荒,百城千村散。
  国破山河碎,草深花溅泪。周秦汉唐畿,野兽骋黄玄。
  幸赖湘楚军,收地逐凶顽。招民重开垦,植柳出阳关
  鲁豫填陕甘,习祖邓州迁。惜哉左宗棠,除恶留根愆。
  主抚纳降贼,斩草根未断。遗祸开封府,流配云南窜。
  再填黑龙江,癌症北滋蔓。不过一百载,回焰又张天!
  此次势更大,遍及鲁豫燕。张旗星月绿,网络作勾连。
  政府避三舍,官员势弱单。国人心肠软,喜把毒蛇暖。
  补贴兼加分,扶贫加内迁。大势已形成,法外之民现。
  吁哉中国人,行动勿迁延。民族贵平等,宗教要研判。
  邪教咒异己,须下阎罗殿。地狱烈火烧,邪教壁上观。
  邪教煽圣战,战死天堂见。杀一异教徒,赏处女一片。
  邪教要建国,教长拥大权。社会行教法,文明退野蛮。
  抵制清真教,拒吃牛肉面。收回租赁房,不去清真店。
  远离毛胡子,慎防伊斯兰。免得血光灾,落于子孙前。
  远看伊拉克,近观阿富汗。今有昆明血,前有陕甘乱。
  大人肉食鄙,小民宣此言!见者广传扬,解者多宣讲。
  且作警世钟,世人梦中醒。从今猛回头,棒喝醍醐灌。
  大患非倭寇,肘腋将生变。纵敌祸子孙,患在伊斯兰!
  见者粘贴起,传于众人看,一人传十人,人人晓知遍!
清真食品就是宗教食品概念,搞清真食品就是搞去中国化,是政治反动
国家对所谓“清真食品"应该采取不立法、不限制、不保护的态度,将食用清真食品当作一种民俗,愿意保持这种习惯的人自娱自乐就好。

不立法,就是不在法律上定义什么是清真食品,任何人都可以将任何食物自称为”清真食品“,他人不得干涉。

不限制,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生产、销售清真食品,不局限于某族某教。

不保护,就是国家不保障清真食品符合某些人的定义,不认可某族某教对清真食品的垄断。
maoxinghe99 发表于 2016-6-1 08:26
行啊,把人家当爷供着,可惜人家不领情,你永远是卡飞勒。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么严重,没人管,清不清真的这 ...
高层以穆制汉的意图已经很明显了,拉一批打一批是老传统了,四等汉这地位现阶段无解。
香辣王 发表于 2016-6-1 12:48
高层以穆制汉的意图已经很明显了,拉一批打一批是老传统了,四等汉这地位现阶段无解。
收拾的就是我们这些讲文明,素质高的汉人,谁叫占国内大多数的汉人一天到晚要改革,要进步,要经济发展,这样那样,高层表面笑呵呵,内心早就骂娘了,改革了,进步了,发展了,赵家人吃啥喝啥?祭出WG老套路,挑动群众斗群众,把绿绿扶起来,让绿绿把汉人一顿暴揍,火候差不多了再出来调停,名利兼得。
hanfu1234 发表于 2016-6-1 12:18
清真就是伊协认定的!排除伊协搞清真的话,要叫清真干什么?叫回民食品不是更好?
现在这个新闻就是告诉你清真不是伊协认定的,看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