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人称对未成年人犯少捕慎诉是纵容大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50:55
中新网5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是损害正义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发布典型案例。

  关于目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史卫忠提到,一是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生了新的变化,给未检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等恶性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

  许多案件一经披露,即成为社会事件。这些都要求未检办案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的业务水平,更要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工作能力。对此如何加以应对,需要认真研究思考。

  二是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扩大到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机制和办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此类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大,不少是“零口供”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多疑难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风险点,对未检部门原有的办案机制和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办案经验提出挑战。

  三是特殊司法理念与执法现实矛盾突出给未检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理念,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特殊办案制度。但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

  如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仅仅是对未成年人处理上的“小儿酌减”,甚至批评“少捕慎诉少监禁”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特别程序”是损害正义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一些地方没有有效贯彻特殊制度,就案办案问题突出。

  四是从整体上看,未检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国有独立编制未检机构的检察院不足1/3,且部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人不专,未检人员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未检干警不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专业素养和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史卫忠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项特殊要求,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

http://news.sina.com.cn/c/2016-05-27/doc-ifxsqtya6311296.shtml中新网5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是损害正义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发布典型案例。

  关于目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史卫忠提到,一是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生了新的变化,给未检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等恶性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

  许多案件一经披露,即成为社会事件。这些都要求未检办案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的业务水平,更要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工作能力。对此如何加以应对,需要认真研究思考。

  二是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扩大到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机制和办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此类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大,不少是“零口供”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多疑难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风险点,对未检部门原有的办案机制和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办案经验提出挑战。

  三是特殊司法理念与执法现实矛盾突出给未检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理念,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特殊办案制度。但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

  如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仅仅是对未成年人处理上的“小儿酌减”,甚至批评“少捕慎诉少监禁”是“小恶不惩纵容大恶”,“特别程序”是损害正义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一些地方没有有效贯彻特殊制度,就案办案问题突出。

  四是从整体上看,未检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国有独立编制未检机构的检察院不足1/3,且部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人不专,未检人员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未检干警不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专业素养和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史卫忠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项特殊要求,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

http://news.sina.com.cn/c/2016-05-27/doc-ifxsqtya6311296.shtml
只要tg法律一碗水端平一般就啥事没有。一旦搞点什么特殊,往往就会搞出大问题,比如两少一宽,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比如清真执法
应该把未成年犯罪分子关押起来再“教育”。而不是留在社会继续犯罪。
改枪毙的不枪毙,和小偷小摸一起从轻,还不叫一味从轻?
近几年来,日本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穷追猛打,从思想上,宣传上,舆论上都施加重压。
未成年犯罪本来就要严管,啥都学外国,外国自己都在变
清真、两少一宽都得切实改变,小患放纵就成大患
这个~~唉,一声叹息
  难道不是吗?
早先网上几个青少年犯罪的视频看得真让人害怕,学这学那学屁,按照实际情况来对症下药嘛
这种犯事的少年,从轻的结果就是再害人。
依法治国讲了多年,最不依法的就是土共,不是说暗箱操作以权以钱来压法枉法,这种事古往今来全世界哪都有,而是指表面上依法治国喊的响,实际操作中这一个政策,那一个精神,就喜欢给某一群人搞特殊。而且还搞得光明正大冠冕堂皇,恕我孤陋寡闻,不知道世界主要大国里,还有哪国像土共这样搞的?
不是没到年龄不能判刑吗?那好,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关到他能判的年龄
  难道不是吗?
  
不是,因小恶入监的孩子,更容易学坏,以后更容易犯下大恶。
iamgoust 发表于 2016-5-27 22:44
依法治国讲了多年,最不依法的就是土共,不是说暗箱操作以权以钱来压法枉法,这种事古往今来全世界哪都有, ...
未成年人保护是法定的,这样做就是依法治国。
未成年犯罪不该坐牢,坐牢是上犯罪大学。轻罪鞭打后放回社会,重罪直接安乐死重新投胎。

具体而言,15年以下刑期的,用鞭打替代。15年以上刑期的,直接枪毙。
人心不分年纪大小,有很大部分是天生的

有的活了几十年还是心思单纯。有的十几岁就老谋胜算。


playfish 发表于 2016-5-27 21:15
只要tg法律一碗水端平一般就啥事没有。一旦搞点什么特殊,往往就会搞出大问题,比如两少一宽,比如未成年人 ...
这个就有人说 我们有特事特办的传统 其他的什么都不说了
有啥好说的,就是怕麻烦呗。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6-5-27 22:50
未成年人保护是法定的,这样做就是依法治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犯罪行为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不是加害者!
训练一些小孩做杀手也不错嘛,哈哈
流放到沙漠地带去,留条命,在那里过一辈子吧
听说现在小孩杀人也只能放回家,太恐怖了
训练一些小孩做杀手也不错嘛,哈哈
有一些国家有此类产业
未成年人保护是法定的,这样做就是依法治国。
法要是有不对头,不合理的地方呢?反正法都是某个时期人为制定
这还用有人说吗
这难道不是共识么
zxniexin 发表于 2016-5-28 03:56
法要是有不对头,不合理的地方呢?反正法都是某个时期人为制定
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就要依照现有法律实施。
xxi 发表于 2016-5-27 23:51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犯罪行为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不是加害者!
我没有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我说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已经有足够多的血淋淋的案例了
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要一百年不动摇
搞紧让自己的小孩去杀仇人
就是纵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