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称全国讯问录像均未发现刑讯逼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2:38:51
全国检察机关交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王振川透露,迄今为止——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全国有2829个检察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2006年以来,全国增补录制技术人员1100余名

  本报武汉11月13日电(记者 王新友) 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讲话中指出,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地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过程,加强了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了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讯问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王振川透露,截至2007年8月,全国有2829个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实践表明,凡是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发现一起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现象。

  王振川介绍,2005年12月,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2006年1月,高检院在浙江宁波召开现场会,对此进行全面部署。为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大了资金投入,对办案区及讯问室进行改造,购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高检院于2006年12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保障此项工作规范运行。

  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增补录制技术人员1100余名;高检院和省级院两年来共举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90余期,集中培训侦查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5000多名,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了一大批师资和骨干。

  王振川指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观念、办案方式的转变和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各级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工作逐步从由供到证向加强初查、全面调查取证、证供相辅相成的方式转变,向谋略型侦查转变。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固定了讯问证据,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方面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加有效地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等重要证据,另一方面客观、全面地记录了讯问全过程,能有效地证明讯问活动及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从而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为由进行翻供。据统计,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此外,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有效保护了办案干警不受诬告陷害。遇到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者家属投诉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调取、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澄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当事人及其家属恶意投诉、借机生事,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办案人员免受诬陷。全国检察机关交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王振川透露,迄今为止——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全国有2829个检察院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2006年以来,全国增补录制技术人员1100余名

  本报武汉11月13日电(记者 王新友) 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讲话中指出,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地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过程,加强了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了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讯问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王振川透露,截至2007年8月,全国有2829个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实践表明,凡是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发现一起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现象。

  王振川介绍,2005年12月,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2006年1月,高检院在浙江宁波召开现场会,对此进行全面部署。为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大了资金投入,对办案区及讯问室进行改造,购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高检院于2006年12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保障此项工作规范运行。

  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增补录制技术人员1100余名;高检院和省级院两年来共举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90余期,集中培训侦查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5000多名,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了一大批师资和骨干。

  王振川指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观念、办案方式的转变和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各级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工作逐步从由供到证向加强初查、全面调查取证、证供相辅相成的方式转变,向谋略型侦查转变。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固定了讯问证据,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方面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加有效地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等重要证据,另一方面客观、全面地记录了讯问全过程,能有效地证明讯问活动及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从而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为由进行翻供。据统计,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在法庭上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4802次,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翻供理由都被依法认定不成立。

  此外,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有效保护了办案干警不受诬告陷害。遇到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者家属投诉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调取、出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澄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当事人及其家属恶意投诉、借机生事,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办案人员免受诬陷。
反贪局逼供打死供电副局长
【星岛网讯】江苏前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今年6月初在经历了三天四夜的审讯,死在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面前。江苏省检察院已将该案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试图掩盖事实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四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梁继平被殴致死细节曝光

  《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初,梁继平死亡后其家属怀疑死者是被殴打致死,即将此事公诸互联网,引起舆论关注。据查,梁继平死亡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一夜审讯之后,梁继平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不愿意放弃此案,便决定对梁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却由自己执行,将梁完全与外界隔离,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连续审讯。

  5月29日上午,梁继平被带至县教育宾馆。5月30日下午,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到秦山岛旅游接待站,把里面的一个房间布置成审讯室,随后把梁继平带到此处。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高家锦把九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南京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这三个小组,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

  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6月1日凌晨,身高1.8米、重90公斤的梁继平在地上已经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上午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对梁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最后他们见形势不妙,才叫来了赣榆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又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上午10时41分,医院宣告梁继平死亡。

反贪人员:梁继平是个案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上的最高集体荣誉。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四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审讯的办案人员,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45岁的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在检察院工作了近24年,先后担任过批捕科科长、反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后者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如今他却因自己组织参与刑讯逼供而进了看守所。

  法警参与办案,也是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一个违规之处。根据法律规定,法警只能送达法律文书、实施拘传、看守疑犯,不能参与侦查工作,也无权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梁继平死亡之前,就有多名被告人在法院指称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刑讯逼供行为。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说,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 字形,第三个人压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它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梁继平死亡事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论,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不少一线反贪官员坦言,变相羁押、车轮战(超时审讯)等手段,在办案中是“家常便饭”。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真TMD太河蟹了!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11-14 10:48 发表
真TMD太河蟹了!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注意这个“凡是”,这两条新闻可不是不矛盾的哦。
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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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文明国家破的贿赂案都只是幻觉.:D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11-14 10:56 发表
因为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没有口供几乎就无法定案,不采用点“手段”,破案就成了天方夜谭。
================================================================================
这样看来文明国家 ...

所以文明国家没有贿赂案件;P
这些当官的说话,有时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这话没说错啊,你们没看到美国电视里面的警察在打人的时候录像都是没开的嘛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从逻辑上讲,没有一点问题啊。
刚出来这个事,就来辟谣了,太好笑了
很好,很强大,很和谐。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4 10:54 发表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注意这个“凡是”,这两条新闻可不是不矛盾的哦。

中华文字  奥妙的很
刑讯的时候 关机呗
电影里没见过啊:D
原帖由 lqvod 于 2007-11-14 11:58 发表
刚出来这个事,就来辟谣了,太好笑了


这样说就不对了, 不做任何解释的话  估计很多人会认为是默认的
一声叹息!!!
外国刑讯时从犯人被带走一刻开始就要做纪录, 从每个 A 点到 B 点的时间纪录都要呈堂. 刑讯时不开机不是那麽容易做. 如果有段空档而犯人投诉被打, 那负责调查的官员就有难, 分分钟自己变被告. 调查主要是玩心理战和事前取证分析的功夫, 不会用脑基本上只能处理小偷小摸那类小案, 要那种人去处理贿赂和商业犯罪等於叫个文盲去读大学写论文...;P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11-14 13:39 发表
外国刑讯时从犯人被带走一刻开始就要做纪录, 从每个 A 点到 B 点的时间纪录都要呈堂. 刑讯时不开机不是那麽容易做. 如果有段空档而犯人投诉被打, 那负责调查的官员就有难, 分分钟自己变被告. 调查主要是玩心理战和事 ...


如果能在刑诉法里明确规定所有讯问过程必须录像否则不能作为证据,而且要严格录制程序,刑讯逼供的情况就会少很多。
我国的刑法所定义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知道的事、规定的事、甚至是法律禁止的事,并不等于就不会发生。中国古时候有“大刑伺候”,战争年代的非常态,即使是近年我们也时常听到、看到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湖北的佘祥林背着杀妻的罪名入狱11年后,妻子竟然活着出现;2002年海南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打死,其家人不断上访,四年后才将此案告破;河北唐山警方七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令受者被关押两年多……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让普通民众对执法机关的公正、文明、廉洁产生严重的质疑和不信任。

  为了防止刑讯逼供,2005年12月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然而,问题出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审讯过程都会录音录像,很多时候是“有选择”地录音录像,即先期谈话部分不录,等到案件有进展了,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后,再重新问话并把这个过程录音录像,最终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就是是这样一份录像资料。“打时不录,录完再打”,所以,“凡上报的资料里,都没有违法”那是必然的。只不过用这样的资料证明自己的清白,会有多大的说服力呢?

  刑讯逼供是一种很难证明的犯罪,检方与警方都知道刑讯逼供是不被允许的,因而行为也很“谨慎”:封闭的场所、除了当事人往往并没更多人在场、再加上审讯者很有“技巧”,令被打者很难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尽管“被刑讯者”有控告的权利,但常常会因无法举证而败下阵来。同时因为被施刑者通常又是犯罪嫌疑人,司法工作人员容易报着“有罪推定”的态度来认定嫌疑=犯罪,而应该起到监督的“兄弟单位”也会睁一眼闭一眼不去追究。

  被揭发出来的案件固然令到真相大白,但又有多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还在上演着呢?“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了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讯问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们愿意相信高检院的良好意愿和为之所做的努力,但是,我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眼睛,当“冤假错案”的消息越来越少甚至绝迹的时候,自然就是证明的时候,用不着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录音与录像。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handshake
“未发现”三字真有才:lol
最高检称全国讯问录像均未发现!!!
有刑讯逼供的录像均未发现!!!!!!!!!!!
真河蟹!!!:D :D
[:a14:] 偶只能大笑三声.
哪个白痴刑讯逼供时会录像啊?:L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4 10:54 发表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注意这个“凡是”,这两条新闻可不是不矛盾的哦。

我知道有这个凡是,矛不矛盾,嘿嘿黑.
某人儿子考试打了1分,回来向家长汇报"爸爸,爸爸我凡是作对了的题都没错..."多聪明一小孩...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11-14 23:57 发表

我知道有这个凡是,矛不矛盾,嘿嘿黑.
某人儿子考试打了1分,回来向家长汇报"爸爸,爸爸我凡是作对了的题都没错..."多聪明一小孩...


  :L 强词夺理,你知道这新闻发出来做什么用的么?

  进行审讯时录像,已经是高检的既定政策,只是个时间问题,很快审讯的强制录像制度就会建立的,没听过一个词叫“打招呼”么?:L

  我真晕了。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1-14 10:54 发表


  “凡是讯问全程录像 均未发现违法办案”

  注意这个“凡是”,这两条新闻可不是不矛盾的哦。

所以就是矛盾的?
录下的没发现,不能说明没录下的就没有[:a11:] ..........
]]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11-15 10:10 发表

I服了U

文字游戏玩起来很过瘾,是么?
高检说:凡是录了像的都未发现有刑讯逼供,和小儿说:"我凡是做对了的题都没错"有什么区别?我想你决不会因为你家小子"凡是作对了的都没错",而对他考试不及格视而不见,然后大加 ...


呵呵,小二是吃官饭的,多少有点TG,与我们老百姓的思路还是有区别的,表计较.
原帖由 ftc 于 2007-11-15 10:42 发表


呵呵,小二是吃官饭的,多少有点TG,与我们老百姓的思路还是有区别的,表计较.

我知道也很理解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7-11-15 10:10 发表

I服了U

文字游戏玩起来很过瘾,是么?
高检说:凡是录了像的都未发现有刑讯逼供,和小儿说:"我凡是做对了的题都没错"有什么区别?我想你决不会因为你家小子"凡是作对了的都没错",而对他考试不及格视而不见,然后大加 ...


所以要落实,凡是审讯都必须录像
审讯花样多得很!!:D
原帖由 ftc 于 2007-11-15 10:42 发表


呵呵,小二是吃官饭的,多少有点TG,与我们老百姓的思路还是有区别的,表计较.


  :Q 为什么都以为我是吃官饭的?:Q

  我要是吃官饭的,还用得着为两手四十八块的中石油呼天喊地么?:Q

  再次说明:高检的这条新闻目的根本不在阐述什么东西(土共大规模公告的东西一定是喝1+1=2一样亿万年不会错的东西),而是在做出舆论表率--我要在一段时间内彻底建立审讯录像制度...........

  骂土共要骂,但是不是这个么骂法。
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吧全国人民都当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