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报案 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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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报案 要求侦查涉事民警

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北京市检察院已接收举报材料,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通知家属和律师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下称报案书)。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收了举报材料,称“检方表示会重视此案,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们。”

雷洋家属称,被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雷洋家属认为,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涉嫌犯罪,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原因在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雷洋尸体外伤严重”、“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5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方依法介入后,按照程序进行初查,已陆续开展对事发现场的勘验,向雷某家属、社区居民和办案民警了解核实情况,调取有关视频资料等工作。调查工作得到有关机关单位、死者家属及相关个人的配合,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北京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雷洋家属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应立即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雷洋律师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雷洋律师还向财新记者表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应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管辖。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雷洋5月7日晚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并持续发酵多日。5月9日至5月12日,北京昌平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雷洋存在嫖娼行为。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5月14日凌晨2点,历时约八小时的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后续病理检验等工作还在进行,尸检结果将在60日内公布。目前,雷洋案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北京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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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报案 要求侦查涉事民警

认为办案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北京市检察院已接收举报材料,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通知家属和律师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下称报案书)。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收了举报材料,称“检方表示会重视此案,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们。”

雷洋家属称,被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雷洋家属认为,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涉嫌犯罪,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原因在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雷洋尸体外伤严重”、“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5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方依法介入后,按照程序进行初查,已陆续开展对事发现场的勘验,向雷某家属、社区居民和办案民警了解核实情况,调取有关视频资料等工作。调查工作得到有关机关单位、死者家属及相关个人的配合,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北京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雷洋家属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应立即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雷洋律师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雷洋律师还向财新记者表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应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管辖。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雷洋5月7日晚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并持续发酵多日。5月9日至5月12日,北京昌平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雷洋存在嫖娼行为。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5月14日凌晨2点,历时约八小时的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后续病理检验等工作还在进行,尸检结果将在60日内公布。目前,雷洋案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北京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果然律师们就是往刑事案推啊~
雷洋算是国资委官员吧,官员嫖娼被抓,不跑才是傻子
必须严查严办,至少一个死刑。
本就该检察院介入吧 看检察院怎么说咯  

估计到时候有人不信
律师必然这么做。

不过这只是报案。报案是公民的权利,至于检察院是否立案,是否侦查,那是另一个事情了。

现在尸检报告没出来,死因没出来,就不会有进一步的消息了。等死因,如果是打死的,警察的麻烦就大了。如果死因是身体疾病,那么家属就会咬死警方伪造证据。虽然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但是起码自己有个说辞。
beijingfeiyu 发表于 2016-5-17 12:59
雷洋算是国资委官员吧,官员嫖娼被抓,不跑才是傻子
雷洋跟国资委差的老远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6-5-17 14:08
律师必然这么做。

不过这只是报案。报案是公民的权利,至于检察院是否立案,是否侦查,那是另一个事情了 ...
直接打死应该不大可能,警察里面好歹有个副所长,就算再吃干饭的,也没那么不知道轻重。
多重因素导致的死亡吧
linbiaoyzy 发表于 2016-5-17 14:23
直接打死应该不大可能,警察里面好歹有个副所长,就算再吃干饭的,也没那么不知道轻重。
多重因素导致的 ...
关键看尸检报告对于死因的说法了。是殴打导致的,还是疾病导致的。多重因素也有主要因素的。

从道理上,警察就算打了,也不可能想出人命,那是给自己找事呢。而律师也只是举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还是在伤害的范围。
反正雷家丢了人命丢了脸面,律师得了实惠
慢慢来吧,律师捣蛋的事情还多着呢,尸检报告出来后,不管什么结果,还得折腾一阵
我还是猜是紧张+剧烈运动引起的猝死~~~~
13号检方就介入,怎么17号家属才向检方报案。是不是小编把时间搞错了?
13号检方就介入,怎么17号家属才向检方报案。是不是小编把时间搞错了?
13号是检察院介入,做尸检和查是否违规执法,和家属关系不大
就说一个事,代理律师是陈有西
就说一个事,代理律师是陈有西
这位参与过李庄案吧…
一般这种情况被抓,JC都多多少少会打几下踹几脚,就怨JC点背了,遇上轻轻一打就死的了。
魏则西、雷洋以及减招的三件事,对政府杀伤力很大。
减招的事过于轻率,以为老百姓可以轻易摆布。
雷洋是官员嫖娼(确实),被抓反抗逃跑,心脏病突发而死(有心脏病史)。但被有心人把事搞大了,现在雷和警方二个都丢脸。
这律师身价看涨。
尸体都解剖了,检方不为初查,凭啥解剖。缺他这份报案么。一次举动一次广告,一道手续一次钱钱。
满文章就看见五个字
瞎几把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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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链接失效了
如果沒猜錯......假造的證據應該是指那個dum dum.



TL800 发表于 2016-5-17 16:28
一般这种情况被抓,JC都多多少少会打几下踹几脚,就怨JC点背了,遇上轻轻一打就死的了。


L某背在他拒捕了,还有人看到JC扭打在一起,小搽碰对可以解释清楚,只要不是致命的伤害对无法和JC制服时的动作分开,想告JC暴力几乎是没有什么机会
TL800 发表于 2016-5-17 16:28
一般这种情况被抓,JC都多多少少会打几下踹几脚,就怨JC点背了,遇上轻轻一打就死的了。


L某背在他拒捕了,还有人看到JC扭打在一起,小搽碰对可以解释清楚,只要不是致命的伤害对无法和JC制服时的动作分开,想告JC暴力几乎是没有什么机会
激情之后切忌剧烈运动,避免情绪大幅波动。
有个细节 “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   之前的消息是嫌疑人的手机在0点左右有一次拨出记录,拨打给了嫌疑人父亲,并且嫌疑人父亲接听了几秒,可以详查通话呼出记录,此时嫌疑人已经死亡超过一个小时,此消息检方还未公布,只是家属代理律师发的消息,仅供参考。
各为其主,代理律师就是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力维护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于最后法庭如何判定,是另一回事。代理律师收了钱就要做事,只要法律允许的就行,骂律师没这个必要。律师水平高不高又是另一回事。

linbiaoyzy 发表于 2016-5-17 14:21
雷洋跟国资委差的老远
他任职的那个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怎么叫差的老远
真有个技术问题,有没有办法从死者处“无损”取得精液。
好了,彻底杠上了
呱呱/aiq 发表于 2016-5-17 14:42
我还是猜是紧张+剧烈运动引起的猝死~~~~
en 我觉得也是 这帮人身体都很差
beijingfeiyu 发表于 2016-5-17 18:49
他任职的那个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怎么叫差的老远
我家一个亲戚发改委下面有个工业技术协会任职,但是编制里只有一个协会主席是发改委编制 其他都是临时雇员
heijunjun 发表于 2016-5-17 18:37
激情之后切忌剧烈运动,避免情绪大幅波动。
那就是马上风啊
L某背在他拒捕了,还有人看到JC扭打在一起,小搽碰对可以解释清楚,只要不是致命的伤害对无法和JC制服 ...
人死了,就是死有理了,当时打他肯定是避免不了的。以前我见过一个很搞笑的场面,一个小饭馆顾客喝多了,跟饭店老板打架,JC来了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把醉汉拉近了警车,然后警车就开始剧烈晃动,之后醉汉又跑出来了,结果俩JC急了,又把醉汉拉上警车一通爆打才算消停。原来饭店老板也不很配合JC,看到这情况立马就老实了。
beijingfeiyu 发表于 2016-5-17 18:49
他任职的那个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怎么叫差的老远
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多了
里面也就几个头头闹闹可能是国资委任命的行政官员,
勉强可以算国资委的官员。
雷洋这种有没有事业编都不知道。
何况中国的一大票协会,
头上都有个主管部委的。
里面的人难道都算部委的官员?
我爱95-X 发表于 2016-5-17 17:43
魏则西、雷洋以及减招的三件事,对政府杀伤力很大。
减招的事过于轻率,以为老百姓可以轻易摆布。
雷洋是 ...
雷洋是官员嫖娼(确实)
~~~~~~~~~这个怎么确实了?
谁有雷洋到底什么编制什么级别的权威来源啊?
我专门发个帖子问,结果没人搭理
beijingfeiyu 发表于 2016-5-17 18:49
他任职的那个中心是国资委下属的事业单位,怎么叫差的老远
如果有雷洋身份的权威来源,
给这个帖子解答下吧,谢谢了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2227614&extra=
警察不能合法打人才是问题、、、、
BBQ006 发表于 2016-5-17 18:39
有个细节 “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    ...
理性回复,支持
有个细节 “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    ...
真是苹果手机的话,不用解锁,可以直接用Siri进行语音拨号...

爸爸、妈妈、老婆挨个叫...只要名字底下别有两三个电话的,总有一款能拨出去...

TL800 发表于 2016-5-17 19:31
人死了,就是死有理了,当时打他肯定是避免不了的。以前我见过一个很搞笑的场面,一个小饭馆顾客喝多了, ...
这种所谓的打根本验不出伤来,何况这货还在地上JC扭打半天,那么多群众围观证实,一般的搽伤碰伤对JC毛影响对没有。L应该是应激性猝死,想要找出致命外伤估计不可能。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5-17 19:05
真有个技术问题,有没有办法从死者处“无损”取得精液。
没有无损,睾丸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