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塞尔:不允许中国损害美国及盟友伙伴的南海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41:30

美国国务院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


中评社洛杉矶4月22日电,美国国务院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Daniel R. Russel)今天在洛杉矶参加南加州大学China's Growing Pains活动的演讲中表示,美国不允许中国损害美国及在该地区的美国盟友和其他伙伴国家在南中国海的利益。

  拉塞尔强调说:美国不要求中国放弃其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领土要求。美国的要求是,中国停止其损害其他声索方的利益和改变现状、破坏区域稳定的单方行为。

  拉塞尔说,在美国与中国之间的众多问题的摩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行为。中国在南沙群岛新建的海防前哨警告附近往来的船只和飞机,试图改变其航行路线,危害了航行自由;中国在南中国海海域的传统捕鱼场驱逐当地渔民,妨碍了合法的渔民作业;中国军舰在有争议海域游弋,在有争议的岛礁上兴建军事设施,中国在南中国海搞军事化,威吓附近邻国。

  拉塞尔说,美军数十年来在世界各地的行动完全符合国际法,美国在这一地区(南中国海)的存在得到了东南亚沿海国家的支持。美国在南中国海的行动不是军事化。

  拉塞尔表示,美国敦促中国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厘清其在南中国海的主权诉求,并承认其他相关国家也拥有同样的权利。

  此前,拉塞尔曾在涉及美国近来在南中国海问题的一系列动作是否代表美国已经改变“中立”立场强调:“当涉及到遵守国际法的问题时,我们不中立。而且我们非常明确地站在制度的一边。” 

  认为美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恪守“中立”立场是中国的误解。拉塞尔说,美国在主权声索问题上不设立场,但关注声索国如何推进主权声索以及声索国的行为应该以国际法为准则。美国寻求的是通过和平外交接触解决争端,而不是通过威慑、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拉塞尔说,美国支持菲律宾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一旦国际海事法庭作出裁决,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仲裁对中国和菲律宾都有约束作用。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将其与中国之间的南海争议单方面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规定的仲裁程序,挑战中国“南海断续线(U型线)”的法律效力,希望仲裁庭认可其在南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开采权等。事实上,早在2006年,中国就已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岛屿主权、海域划界、军事活动等事项作出不接受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仲裁法庭或特别仲裁法庭的强制管辖的声明。中国有充分理由不参与菲方提出的仲裁程序。


http://www.crntt.com/doc/1042/0/ ... mp;mdate=0423155401
美国国务院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


中评社洛杉矶4月22日电,美国国务院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Daniel R. Russel)今天在洛杉矶参加南加州大学China's Growing Pains活动的演讲中表示,美国不允许中国损害美国及在该地区的美国盟友和其他伙伴国家在南中国海的利益。

  拉塞尔强调说:美国不要求中国放弃其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领土要求。美国的要求是,中国停止其损害其他声索方的利益和改变现状、破坏区域稳定的单方行为。

  拉塞尔说,在美国与中国之间的众多问题的摩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在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行为。中国在南沙群岛新建的海防前哨警告附近往来的船只和飞机,试图改变其航行路线,危害了航行自由;中国在南中国海海域的传统捕鱼场驱逐当地渔民,妨碍了合法的渔民作业;中国军舰在有争议海域游弋,在有争议的岛礁上兴建军事设施,中国在南中国海搞军事化,威吓附近邻国。

  拉塞尔说,美军数十年来在世界各地的行动完全符合国际法,美国在这一地区(南中国海)的存在得到了东南亚沿海国家的支持。美国在南中国海的行动不是军事化。

  拉塞尔表示,美国敦促中国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厘清其在南中国海的主权诉求,并承认其他相关国家也拥有同样的权利。

  此前,拉塞尔曾在涉及美国近来在南中国海问题的一系列动作是否代表美国已经改变“中立”立场强调:“当涉及到遵守国际法的问题时,我们不中立。而且我们非常明确地站在制度的一边。” 

  认为美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恪守“中立”立场是中国的误解。拉塞尔说,美国在主权声索问题上不设立场,但关注声索国如何推进主权声索以及声索国的行为应该以国际法为准则。美国寻求的是通过和平外交接触解决争端,而不是通过威慑、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拉塞尔说,美国支持菲律宾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一旦国际海事法庭作出裁决,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仲裁对中国和菲律宾都有约束作用。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将其与中国之间的南海争议单方面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规定的仲裁程序,挑战中国“南海断续线(U型线)”的法律效力,希望仲裁庭认可其在南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开采权等。事实上,早在2006年,中国就已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岛屿主权、海域划界、军事活动等事项作出不接受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仲裁法庭或特别仲裁法庭的强制管辖的声明。中国有充分理由不参与菲方提出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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