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州六号海外备降的N个技术及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22:56:59
神六发射在即,举国上下瞩目。近日媒体陆续披露了一些神六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国外备用着陆场紧急着陆的的准备情况以及如何实施海外援救的消息,不少网友颇感兴趣,也引发不少争论。特将我了解的一些情况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神六有可能落在哪几个国家?
    此次神六自酒泉发射后将首先进入轨道倾角42.2度,近地点高度200公里,远地点高度347公里的大椭圆轨道,变轨后进入高度为343公里的圆轨道。神六的主着陆场在内蒙古中部。国内还有几个备降场。
    但如果因故障无法在国内着陆,从纯技术角度测算,神六有可能落在以下十五个国家: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北美的美国、南美的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中东地区的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埃及、苏丹和以色列、亚洲的蒙古。
    并不是说神六有多达十五个海外紧急着陆场,而是着陆场面积较大,有的正好跨越N个国家交界地区。中国肯定会尽可能选择其中援救条件较好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肯定比兵荒马乱的伊拉克更理想。

    二、这些国家对援救神六有什么国际义务和权利?
    从国际法角度讲,中国可以引用下述三条法律依据来要求上述国家对神六迫降提供援助:
    1、《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63年)
    2、《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7年)
    3、《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年)
    根据上述宣言和条约的规定,紧急着陆场所在国应承担援救宇航员并且连人带飞船一起归还中国的国际义务。
    同样,万一神六紧急着陆时对上述国家造成损害,中国应根据1971年《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当然会根据上述可能成为备降场的国家参加以上国际条约的情况以及同我们的关系来决定选择备降场的优先次序。上述国家基本都参加了这些国际条约,少数没有参约的,像苏丹,可以通过双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巴拉圭是其中唯一因与台湾保持“邦交”而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在考虑备降场时肯定会排在老末。

    三、如何援救在海外紧急着陆的神六?
    等真的紧急着陆了才着手救援肯定是来不及的。
    中国政府会通过大使馆提前通知上述国家政府神六在其境内紧急着陆的可能性,同时事先做好救援的物质准备,包括租好救援直升机和准备救护人员及设备。万一真的紧急着陆了,指挥部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热线通知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的大使馆,使馆有关人员在通报对方国家的同时立即搭乘事先准备好的直升机飞赴着陆地点实施救援。所以求援行动会是以我为主,争取对方全力配合。
    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来不及赶到”的问题。网友都能设想到的问题,如果共产党想不到,还玩什么飞船啊?
   
    四、神六真需要钥匙来打开吗?
    有媒体透露,有的中国大使已拿到神六钥匙,万一紧急着陆会赶到现场去开舱门。   
    虽然有点夸张,但确实是真的。
    神六钥匙其实没什么神秘的,它实际上就是一把可以从外面开启返回舱舱门用的特殊的金属扳手而已!中国驻前面提到有可能作为备降场的国家的大使馆在神六发射前都会收到这种特殊钥匙。这家伙分量不轻,不大会让大使阁下亲自保管和操作的。神六安全返回后还得交还国内。神五时就是这么干的。

    五、神六在海外紧急着陆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微乎其微。事实上,在人类航天史上,各类事故虽然层出不穷,但飞船在别的国家领土上紧急着陆的事情从未发生过,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只要技术上存在一丝风险,我们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神六发射在即,举国上下瞩目。近日媒体陆续披露了一些神六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国外备用着陆场紧急着陆的的准备情况以及如何实施海外援救的消息,不少网友颇感兴趣,也引发不少争论。特将我了解的一些情况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神六有可能落在哪几个国家?
    此次神六自酒泉发射后将首先进入轨道倾角42.2度,近地点高度200公里,远地点高度347公里的大椭圆轨道,变轨后进入高度为343公里的圆轨道。神六的主着陆场在内蒙古中部。国内还有几个备降场。
    但如果因故障无法在国内着陆,从纯技术角度测算,神六有可能落在以下十五个国家: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北美的美国、南美的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中东地区的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埃及、苏丹和以色列、亚洲的蒙古。
    并不是说神六有多达十五个海外紧急着陆场,而是着陆场面积较大,有的正好跨越N个国家交界地区。中国肯定会尽可能选择其中援救条件较好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肯定比兵荒马乱的伊拉克更理想。

    二、这些国家对援救神六有什么国际义务和权利?
    从国际法角度讲,中国可以引用下述三条法律依据来要求上述国家对神六迫降提供援助:
    1、《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63年)
    2、《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7年)
    3、《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年)
    根据上述宣言和条约的规定,紧急着陆场所在国应承担援救宇航员并且连人带飞船一起归还中国的国际义务。
    同样,万一神六紧急着陆时对上述国家造成损害,中国应根据1971年《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当然会根据上述可能成为备降场的国家参加以上国际条约的情况以及同我们的关系来决定选择备降场的优先次序。上述国家基本都参加了这些国际条约,少数没有参约的,像苏丹,可以通过双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巴拉圭是其中唯一因与台湾保持“邦交”而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在考虑备降场时肯定会排在老末。

    三、如何援救在海外紧急着陆的神六?
    等真的紧急着陆了才着手救援肯定是来不及的。
    中国政府会通过大使馆提前通知上述国家政府神六在其境内紧急着陆的可能性,同时事先做好救援的物质准备,包括租好救援直升机和准备救护人员及设备。万一真的紧急着陆了,指挥部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热线通知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的大使馆,使馆有关人员在通报对方国家的同时立即搭乘事先准备好的直升机飞赴着陆地点实施救援。所以求援行动会是以我为主,争取对方全力配合。
    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来不及赶到”的问题。网友都能设想到的问题,如果共产党想不到,还玩什么飞船啊?
   
    四、神六真需要钥匙来打开吗?
    有媒体透露,有的中国大使已拿到神六钥匙,万一紧急着陆会赶到现场去开舱门。   
    虽然有点夸张,但确实是真的。
    神六钥匙其实没什么神秘的,它实际上就是一把可以从外面开启返回舱舱门用的特殊的金属扳手而已!中国驻前面提到有可能作为备降场的国家的大使馆在神六发射前都会收到这种特殊钥匙。这家伙分量不轻,不大会让大使阁下亲自保管和操作的。神六安全返回后还得交还国内。神五时就是这么干的。

    五、神六在海外紧急着陆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微乎其微。事实上,在人类航天史上,各类事故虽然层出不穷,但飞船在别的国家领土上紧急着陆的事情从未发生过,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只要技术上存在一丝风险,我们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
[B]遨游太空,也有法律规范[/B]
检察日报     (2003-10-17)
  10月16日6时54分,中国首位航天英雄杨利伟自主出舱,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在这千年梦想成真的欢庆时刻,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李居迁博士,请他介绍有关太空开发的法律问题。和记者一样,谈到我国首次载人航天的成功,李居迁也非常激动,他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太空,是对我国首次载人航天成功的一种特殊庆祝方式。
  记者:在外层空间的活动,给人的感觉好像是脱离了人类社会固有的秩序,在那里也会遇到法律问题吗?
  李居迁:太空,在自然科学上的概念是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调整各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中的关系的法律就是“外层空间法”。人类在太空活动,会引起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外层空间、宇航员和空间物体的法律地位,宇航员的营救,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
  记者:对于这些法律问题该如何对待?目前人类公认应遵循什么法律原则?
  李居迁: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规定,各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太空对所有国家都是敞开的,到太空进行科研、旅行等活动机会也是均等的,但目的必须是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其次,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太空划出一块说“是自己的”。外层空间不是无主地,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占领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提出主权要求。
  第三,不能把太空变成军事竞技场,探索利用外层空间要坚持非军事化原则。
  其他原则还包括:太空活动要遵守国际法、对任何国家的宇航员都要提供援助和营救、发射国应承担空间活动损害的国际责任、发射国对射入外层空间或其他天体的实体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制权、空间开发要开展国际合作等。
  记者:对于人类来讲,太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未知空间,在这个空间活动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全新领域。那么,“外层空间法”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呢?
  李居迁:空间法属于国际法的范畴,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世界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联合国大会就通过决议,提出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监督制度,随后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或“外空委”),其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外空委是制定空间法的主要机构。
  1962年,外空委成立了法律小组委员会,负责拟订有关外空活动的条约、协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草案。目前已制定五个有关外空活动的国际公约:1967年生效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空条约》);1968年生效的《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1976年生效的《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84年生效的《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这些公约确立了人类外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初步建立起了四项基本的空间法律制度,即空间营救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以及国际合作制度。
  记者:能不能谈谈空间四项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
  李居迁:首先是登记制度。发射国对空间物体有管辖和控制权,并对该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情况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主要包括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空间物体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基本的轨道参数、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等。
  第二,责任制度。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对第三国的空间物体的损害,由过失国单独或共同负担赔偿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共同或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援救制度。宇航员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宇航员提供援助;各国应把其在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其他国家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第四,国际合作制度。各国在外层空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避免使外层空间遭受有害的污染;将活动的性质、方法、地点及结果公开;将其在月球和天体上的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行器对各国开放。
  记者:我国目前有哪些太空开发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李居迁:我国太空开发的法律主要是参加一些国际公约。1980年6月,中国首次派出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国为该委员会成员国。此后,中国参加了历届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届会。1983年和1988年,我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目前国内还没有太空开发方面的相关法律,只有一些规定,如国防科工委和外交部发布实施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国防科工委发布实施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
  记者:随着时代的发展,空间开发还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李居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航天技术的提高,太空开发即将面临很多新的问题。人类自从进行空间活动以来,已经发射了约5000个空间物体。空间碎片越来越多,就像高速公路上停了很多坏车,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交通,造成事故。空间碎片如何处理,造成损害如何赔偿,都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还有,是否允许民间进行太空开发活动等问题,也需要国际法作出规范。空间开发法还很年轻,新的法律问题会不断产生。
  记者:首次载人航天成功,是我国进行外层空间开发的重要里程碑。那么,在外层空间法方面,我们还有哪些事要做?
  李居迁:毫无疑问,我国的空间开发将进一步深入,这对法律建设也提出了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有关空间开发的主要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但这些国际公约和协议恐怕不能直接作为国内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从司法和立法上予以完善。与此同时,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出一些有利于我们进行空间开发的提案或议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1 14:08:49编辑过]
感谢“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兄补充的资料。
    李博士讲得已经相当详细了。我只想补充几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其实涉及神六在国外紧急着陆的主要就是我前面提到的一个宣言和三个公约(协定),《登记公约》和《月球协定》与此关系不大。
    二、宣言对各国的法律约束力不大,而三个公约(协定)只对缔约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人家不参加这些条约,这些国际法对人家等于废纸一张。
    在我前面提到神六可能紧急着陆的十五国中,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巴西、阿根廷、伊拉克、科威特、埃及、以色列和蒙古这十个国家都签署并批准了《外空条约》和《营救协定》,我们是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其提供援助并归还返回舱的。
    伊朗只参加了《营救协定》,好在该协定规定的内容基本够用了。
    沙特只参加了《外空条约》,我们要求援救是没问题的,但要人家把神六还璧归赵可就另说了,少不得要敲一笔。
    玻利维亚倒是签署了《外空条约》和《营救协定》,但至今未完成批准手续(政府对外签署的条约必须经本国议会批准才能生效)。不过不打紧,根据国际法,签约=承诺不违反。我们一样可以拿这俩条约跟它说事儿。
    苏丹和巴拉圭哪个条约都没签过,中国政府是没有权利拿着国际法要求人家提供合作的。当然,多边条约指不上可以通过双边交涉,条件就参照上述国际公约谈。
    其中苏丹还好说,基本上铁哥儿们,我们在那里有巨额石油投资,上次老美借达尔富尔问题要收搭它,基本靠我们替它摆平。这次大哥万一用得着它,小弟肯定会倍加珍惜两肋插刀的机会。
    最麻烦的是巴拉圭,台湾在南美唯一的“邦交国”。每年都跟其它几个小国一起就台湾问题跟我们在联合国叫板,虽然每次都惨遭痛扁但至今痴心不改表示非阿扁不嫁。可惜阿扁玩不起飞船,不然肯定把它当备降场。这样的国家我想我们肯定不会考虑的。
[B]以下是引用[I]最伟大的民间科学家[/I]在2005-10-11 14:07: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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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钥匙在中国人手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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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神舟"五号在澳大利亚紧急降落,搜寻飞船的任务由"澳大利亚航海安全署"来执行,但是唯一的一把在澳大利亚打开船舱的钥匙则在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 因此,手握这把钥匙的中国使馆官员将乘飞机飞抵现场,打开"神舟"五号船舱让救援人员进去救人。 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保证澳大利亚的科学家不能先进入"神舟"五号了解和获取中国的火箭技术。

   哈哈哈,澳大利亚人真老实,看来他们和BBC记者都被中国大使馆的人给严重乎悠了!
    其实,如果澳大利亚的科学家或者间谍真想抢在中国大使前头进入神舟飞船先睹为快,那太容易了:
    只要到返回舱的底部仔细找找,就能发现这里藏着一把和中国大使手里保管的一模一样的"钥匙"!拿着这个特殊扳手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开舱门,搞不清楚的话旁边还写着使用说明呢!

    写到这儿,红小兵们先表拍砖,我并没有向网特泄密,只是想告诉外国友人怎么更好地援救我们的宇航员."钥匙"根本就没有中外媒体传说中的那么神秘,中方根本就没想保密:宇航员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让人看一眼回收舱没什么大不了的!

    那么既然神六本身就藏着钥匙,为什么还神秘兮兮地事先往某些大使馆送钥匙呢?当然不是为了防止人家比我们先打开舱门,而是为了防止意外,比如神六底部藏着的钥匙万一丢失或因高温变形什么的(毕竟在舱外哟),更大的可能是返回舱着陆时翻了个,舱底部压在下面了泥里了,如果此时援救人员手头还有把备用钥匙,援救会更方便.

    顺便提一句,如果神六掉哪位网友家后院了,你到返回舱底部去摸钥匙时千万要小心,那里会有残留的较强幅射,应尽量避开,返回舱周围其它方向是安全的.
看来还真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啊!
很自豪!
希望会越来越好!
国际法规定是这么规定的,但真要掉在其他国家,人家可就不管什么条约,什么钥匙,先打开研究透了,再考虑是不是依据国家条约还给你。
多谢楼主科普
[B]以下是引用[I]yangzhixiang[/I]在2005-10-12 11:24:00的发言:[/B][BR]国际法规定是这么规定的,但真要掉在其他国家,人家可就不管什么条约,什么钥匙,先打开研究透了,再考虑是不是依据国家条约还给你。

BS~你这种人干脆不要活着世上好了,出事的机会还大的很呢。即使进了棺材还可能被毁棺盗墓呢!就是看不管这种死钻“牛角尖”的。人家已经解释的很清楚,还这样。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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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驭风兄所说,舱底有一把钥匙,而且有外文说明。否则如果掉一什么角落里,又有什么紧急情况,等大使馆的人来就黄花菜都凉了。有危险的就是那个珈玛射线测高仪。
那些国家都通过外交途径打过招呼了。别人帮了忙,自然会有补偿。一般不要担心别人不还,这种事情这点面子也不给,就不用在国际上混了。
谢谢科普。。。。
谢谢,长见识了。
这些法律还是第一次详细了解
我看电视上说,舱底的钥匙使用说明是用中英文写的,为什么不再多来几种语言?至少俄语和阿拉伯语是要的呀.
呵呵!长知识了。
非常受教,感谢楼主
[B]以下是引用[I]killyourdog[/I]在2005-10-12 14:55:00的发言:[/B][BR]谢谢,长见识了。
谢谢楼主.
不过国家也是按劳动法办事的,两位航天员只去五天,那半天算加班,而且也礼遇有加,有几个人能让自己坐着听,而让总理和半个中共常委班子站着讲话的.[em01][em01][em01]
打死7楼滴,捏一下17楼的,建议扳手说明文字用6种以上的文字书写!!
长知识了!!!!!!!!!!!!
让他们研究吧!!一般的在研究也研究不出来什么!
不过国家也是按劳动法办事的,两位航天员只去五天,那半天算加班,而且也礼遇有加,有几个人能让自己坐着听,而让总理和半个中共常委班子站着讲话的.
上次我就觉得 有意思了!!!!!!!
建议扳手说明文字用6种以上的文字书写!!
地球上有的都写上!  
[em01]
[B]以下是引用[I]威海卫[/I]在2005-10-12 15:37:00的发言:[/B][BR]我看电视上说,舱底的钥匙使用说明是用中英文写的,为什么不再多来几种语言?至少俄语和阿拉伯语是要的呀.

晕死,你以为舱底是块大黑板啊?干脆弄个液晶显示器,机器自动翻译,掉哪个国家就显示哪种语言,呵呵
[B]以下是引用[I]shh[/I]在2005-10-12 13:39:00的发言:[/B][BR]正如驭风兄所说,舱底有一把钥匙,而且有外文说明。否则如果掉一什么角落里,又有什么紧急情况,等大使馆的人来就黄花菜都凉了。有危险的就是那个珈玛射线测高仪。
那些国家都通过外交途径打过招呼了。别人帮了忙,自然会有补偿。一般不要担心别人不还,这种事情这点面子也不给,就不用在国际上混了。

请教:为什么测高要用珈玛射线?是不是因为雷达波和激光无法穿透外面的防护层,还是其他原因?
长知识了
二字;麻烦
自己吓自己
不要用日语就好~~~~~~~~哈哈哈哈哈哈
长见识!谢了!
这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谢过了,哈哈,长见识!
[B]以下是引用[I]shh[/I]在2005-10-12 13:39:00的发言:[/B][BR]正如驭风兄所说,[B]舱底有一把钥匙,而且有外文说明[/B]。否则如果掉一什么角落里,又有什么紧急情况,等大使馆的人来就黄花菜都凉了。有危险的就是那个珈玛射线测高仪。
那些国家都通过外交途径打过招呼了。别人帮了忙,自然会有补偿。一般不要担心别人不还,这种事情这点面子也不给,就不用在国际上混了。
看来国家还是把宇航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的。
掉在美国的话,美国老肯定不会马上还。
科普知识大增啊
宁可迫降在海上也不会选择降落在他国领土上
大气中的辐射基本和高度有一定关系.而且射线能量受温度等外界影响比较小.除了射线测高,通常人们用的也就是雷达测高,压力测高,想想就知道,再入大气层后那么高的摩擦热,还有什么器件能稳定可靠的工作,也就是射线测量了.比如那个炼钢厂高炉里面钢水的液位测量,也用的射线.
[B]以下是引用[I]大秦猛士[/I]在2005-10-13 12:17:00的发言:[/B][BR]。
请教:为什么测高要用珈玛射线?是不是因为雷达波和激光无法穿透外面的防护层,还是其他原因?

无线电的实际效果不好。激光的这次没有研究,应该可以考虑,有一个要考虑的情况是会不会有些地面反射非常弱?
防热大底那时已经抛掉,应该不是问题
[B]以下是引用[I]xingjijun8[/I]在2005-10-14 13:39:00的发言:[/B][BR]大气中的辐射基本和高度有一定关系.而且射线能量受温度等外界影响比较小.除了射线测高,通常人们用的也就是雷达测高,压力测高,想想就知道,再入大气层后那么高的摩擦热,还有什么器件能稳定可靠的工作,也就是射线测量了.比如那个炼钢厂高炉里面钢水的液位测量,也用的射线.

1. 是主动测量,而不是被动测量,所以和大气辐射没有太大关系
2. 这些设备在防热大底里面,不存在极端环境的问题
牛啊, 这些俺多学习:)
所以,中国要在海外建军事基地
这个和军事基地没什么关系吧
谢谢了!~
[B]以下是引用[I]shh[/I]在2005-10-14 15:47:00的发言:[/B][BR]?
无线电的实际效果不好。激光的这次没有研究,应该可以考虑,有一个要考虑的情况是会不会有些地面反射非常弱?
防热大底那时已经抛掉,应该不是问题

ssh兄,反射弱不是问题,接受精度足够了,应该是会怕有强镜面反射(如水面)。
另外,高频激光发生器虽然不是非常复杂,但用在飞船上总是越简单越好吧。
这个帖子有质量,回帖也精彩,顶一个!希望我没有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