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看守所死亡的这个案件能解读下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5:55
各位资深的专业人士,从业人员能不能用通俗的语言讲点引申的东西啊?
另外每年给他母亲几百块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不是太少了点啊?


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死亡 公安局赔偿34万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1227/21021803.html
2015-12-27 08:31:42  澎湃新闻网   

    被羁押不到一个月,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家属就此向抚顺市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家属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
    12月24日,抚顺中院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定抚顺市公安局未给予刘宝龙及时治疗,对他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死者发病两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医
    2013年11月13日上午,刘宝龙在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办公楼被带走。3天后,他被监视居住。
    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8天后被批准逮捕。
    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家属,刘宝龙于前晚9时许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近12个小时。
    经要求,刘宝龙的妻子宋长芬等家属在看守所观看了一段监控录像。宋长芬称,刘宝龙发病之后的两个多小时,没有任何人进到监舍里面对他进行救治,“直到当晚8时许,监友再次报告刘宝龙可能不行了,这时才有人第一次打开监舍的大门进到里面,刘宝龙被抬到外面,这时候他已经完全不会动弹。”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的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约当日17点余患者曾诉头迷。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有外伤
    为查明死因,宋长芬申请进行尸检。根据辽宁省检察院作出的尸检报告,刘宝龙“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左髂后上棘处皮肤表皮剥脱;右腘窝处皮肤紫红色变色。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但其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死因”。
    尸检报告还显示:“刘宝龙的脸面部肿胀,尤其左耳前部肿胀的比较严重”。
    据此,宋长芬认为因病而死亡不能完全解释刘宝龙的死因,“进看守所前,刘宝龙的身体一直都非常健康,健康检查表上也没有记载任何问题。”
    2014年11月5日,宋长芬向抚顺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刘宝龙突发急病且未及时给予救治而致死亡”。
    两个月后,抚顺市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抚顺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作出的《关于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认定“刘宝龙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因此不予赔偿。
    法院:公安局未及时救治
    宋长芬对抚顺市公安局拒绝赔偿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余元。
    宋长芬认为,抚顺市公安局也未能对刘宝龙尸体上的外伤进行合理解释,因此不排除刘宝龙死于他人殴打和伤害;刘宝龙即使死于疾病,他人的殴打和伤害也可能构成刘宝龙突发疾病的诱因;即使刘宝龙没有受到他人的伤害,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作为羁押机关,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和送医,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抚顺中院认定,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和“尸检报告”,及刘宝龙死亡前15日的原始监控录像,刘宝龙系死于疾病。
    抚顺中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承担的责任是未给予及时治疗,未及时治疗不是导致刘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抚顺市公安局对刘宝龙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的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抚顺中院认为,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而因病死亡不属于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不予支持。
    最终,抚顺中院决定,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由其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各位资深的专业人士,从业人员能不能用通俗的语言讲点引申的东西啊?
另外每年给他母亲几百块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不是太少了点啊?


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死亡 公安局赔偿34万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1227/21021803.html
2015-12-27 08:31:42  澎湃新闻网   

    被羁押不到一个月,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家属就此向抚顺市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家属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
    12月24日,抚顺中院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定抚顺市公安局未给予刘宝龙及时治疗,对他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死者发病两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医
    2013年11月13日上午,刘宝龙在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办公楼被带走。3天后,他被监视居住。
    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8天后被批准逮捕。
    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家属,刘宝龙于前晚9时许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近12个小时。
    经要求,刘宝龙的妻子宋长芬等家属在看守所观看了一段监控录像。宋长芬称,刘宝龙发病之后的两个多小时,没有任何人进到监舍里面对他进行救治,“直到当晚8时许,监友再次报告刘宝龙可能不行了,这时才有人第一次打开监舍的大门进到里面,刘宝龙被抬到外面,这时候他已经完全不会动弹。”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的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约当日17点余患者曾诉头迷。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有外伤
    为查明死因,宋长芬申请进行尸检。根据辽宁省检察院作出的尸检报告,刘宝龙“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左髂后上棘处皮肤表皮剥脱;右腘窝处皮肤紫红色变色。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但其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死因”。
    尸检报告还显示:“刘宝龙的脸面部肿胀,尤其左耳前部肿胀的比较严重”。
    据此,宋长芬认为因病而死亡不能完全解释刘宝龙的死因,“进看守所前,刘宝龙的身体一直都非常健康,健康检查表上也没有记载任何问题。”
    2014年11月5日,宋长芬向抚顺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刘宝龙突发急病且未及时给予救治而致死亡”。
    两个月后,抚顺市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抚顺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作出的《关于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认定“刘宝龙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因此不予赔偿。
    法院:公安局未及时救治
    宋长芬对抚顺市公安局拒绝赔偿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余元。
    宋长芬认为,抚顺市公安局也未能对刘宝龙尸体上的外伤进行合理解释,因此不排除刘宝龙死于他人殴打和伤害;刘宝龙即使死于疾病,他人的殴打和伤害也可能构成刘宝龙突发疾病的诱因;即使刘宝龙没有受到他人的伤害,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作为羁押机关,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和送医,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抚顺中院认定,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和“尸检报告”,及刘宝龙死亡前15日的原始监控录像,刘宝龙系死于疾病。
    抚顺中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承担的责任是未给予及时治疗,未及时治疗不是导致刘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抚顺市公安局对刘宝龙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的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抚顺中院认为,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而因病死亡不属于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不予支持。
    最终,抚顺中院决定,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由其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新闻的意思就是,可能有殴打行为,但是证据不充足,赔钱理由就是看守所救治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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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标准问法院。死因…尸检报告给出的部分不完全,要紧的没说。


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
---------------这几条很像是做心肺复苏导致的,简单说就是胸部受了压迫
左髂后上棘处皮肤表皮剥脱;右腘窝处皮肤紫红色变色
----------------------后骻有挫伤,腿窝像是被撞击或者捏过,后骻那伤着比较常见,腿窝一般情况伤不着
这些情况都很像是抢救搬运尸体过程中造成的
也可能是外伤
特别腿窝的伤百分之九十是其他人造成的


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
---------------这几条很像是做心肺复苏导致的,简单说就是胸部受了压迫
左髂后上棘处皮肤表皮剥脱;右腘窝处皮肤紫红色变色
----------------------后骻有挫伤,腿窝像是被撞击或者捏过,后骻那伤着比较常见,腿窝一般情况伤不着
这些情况都很像是抢救搬运尸体过程中造成的
也可能是外伤
特别腿窝的伤百分之九十是其他人造成的
澎湃新闻,不是蛮有态度的吗?
这标题起的“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死亡 公安局赔偿34万”
起码得加个“前”字吧。
里面遇到仇家和灭口这两种可能最大。参考同年几个月后黑龙江看守所的不可思议的三名重犯大摇大摆越狱事件,对于旁边的邻居辽宁,估计里面有戏。
个人看法,站错队,得罪高层,刑讯逼供,导致悲剧发生;要是不是以上所述,这可是严打期间,相关人员必定隔离调查,要是没有调查,只能证明以上所述为实,依法治国只是说个普通百姓听的,只会导致人们拉帮结伙不然就会被排挤或打击,利益链就是绑紧相关人员的功用。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12-29 01:32
澎湃新闻,不是蛮有态度的吗?
这标题起的“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死亡 公安局赔偿34万”
起码得加个 ...
3犯越狱的事情,若干年后,会不会成为小说或者电影题材啊
callmeK 发表于 2015-12-29 01:10
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右肺下叶局灶性出血;
---------------这几条很像是做心肺复苏导 ...
会不会是很简单的,看守所里面新人报道学规矩啊?
7147hhs 发表于 2015-12-29 03:18
个人看法,站错队,得罪高层,刑讯逼供,导致悲剧发生;要是不是以上所述,这可是严打期间,相关人员必定隔 ...
不排除可能性,但是稍微有点玄幻的感觉啊。
7147hhs 发表于 2015-12-29 03:18
个人看法,站错队,得罪高层,刑讯逼供,导致悲剧发生;要是不是以上所述,这可是严打期间,相关人员必定隔 ...
都说了里面遇到仇家和灭口这两种可能最大
刑讯不可能。
1、纪委带走了两个月,该逼都逼完了。下到县长,上到长老,被纪委带走的没有不招的。之后才移交检察机关。
2、贪污规检察机侦办,看守所是公安管。即使检察官还想逼,也不可能在公安的地盘上干。
所以不可能刑讯。
十楼说得差不多了。咱们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发生。但是本案真的是和公安管理不到位有关系。换言之,发现早,救治及时,兴许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