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震惊,竟然这个不算罪大恶极的侮辱?中国恐已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58:46


今日,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了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多位法律人士痛不欲生。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这样一件事情清楚的罪大恶极的诽谤罪行,竟然没有得到支持,说明法院不是法院,中国亡国无日了。
双方焦点在于,原告认为狗杂种三个字极为恶劣,虽然没有说明哪个个人,但对文章作者造成恶劣的影响。
被告认为,原告的文章过分,自己属于义愤下的发言,也属于网络正常范围内。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警告被告应注意言行。

今日,海淀区法院判决,驳回了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多位法律人士痛不欲生。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这样一件事情清楚的罪大恶极的诽谤罪行,竟然没有得到支持,说明法院不是法院,中国亡国无日了。
双方焦点在于,原告认为狗杂种三个字极为恶劣,虽然没有说明哪个个人,但对文章作者造成恶劣的影响。
被告认为,原告的文章过分,自己属于义愤下的发言,也属于网络正常范围内。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警告被告应注意言行。
什么乱七八糟
支持判决,国法就是国法,不是资产阶级自由法
这种法律人士,震惊就震惊吧,谁当你是个pi啊
就该气死这帮狗娘养的,难道他妈的不是嘛?
事情缘由是什么⊙▽⊙
大概是在网上骂了某人狗杂种,某些人认为这个事情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定天下,结果法院认为不会有啥大不了事件发生,和乡下人骂街一个性质。法律人士就此认为天要塌了!
那几位法律人士如果对这单一的法律问题,就说中国芒果无日了,那中国不知道芒果多少次了!世面上骂人更难听的多了去了,对这单一的法律问题没必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上吧?
郭松民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一审胜诉 《炎黄春秋》前主编黄钟洪振快诉讼被驳回

发表时间:2015-12-21 14:09:04



http://www.guancha.cn/FaZhi/2015_12_21_345416.shtml


支持,对公知的嚣张气焰是一种打击。
《炎黄春秋》前主编黄钟洪振快诉讼被驳回,判决大快人心,公知恨的咬牙切齿!


判得正确,实话实说而己
那些痛不欲生的法律人士,法理学肯定没学好,还可能是表演系毕业的~~
这种狗屁法律人士心中理想的国最好尽快灭亡,因为那是其他人的地狱。
"前炎黄春秋执行主编黄钟在败诉后质问审判长:我也是学法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为什么在判决书中提共产党的历史?审判长回答:法庭上悬挂的国徽已经回答了你"
必須嚴懲公蜘母蜘帶路黨
人家说了实话而已,这帮公知表面上表现出来可能是一副人样,其实内心深处早已和洋人的狗杂交了。
法官是告诉郭松民,下次别骂狗杂种了,换个方式骂
大家可以帮下郭松民,有么有啥文艺点的骂人方式
反正我对原告恐怕直接会彪一句婊子养的~~~
逗教军 发表于 2015-12-22 10:57
法官是告诉郭松民,下次别骂狗杂种了,换个方式骂
大家可以帮下郭松民,有么有啥文艺点的骂人方式
反正我 ...

这个容易,称它们为博美或拳师即可,都是杂交的名犬。
炎黄春秋,一条野狗而已。
认真读完了判决书。有个疑问,如果被告真的点名道姓骂了,那是否就会败诉啊?
拿衣服啊……今日你骂他不受法律制裁,明日便有更多污言秽语向你而来。
没明白咋回事
从涉诉微博本身内容审核,涉诉微博中确未提及两原告姓名,亦未通过对职业、身份等条件的限定或描述,表明评价系针对两原告。根据郭松民提交的在其他时期发表的微博内容,可以认定其对类似问题所持的否定和评判态度是一贯的,并未出现异常转变或特别调整。加之在诉讼中,双方均确认在涉诉纠纷发生之前,郭松民与两原告互不相识,涉诉微博亦应不存在字面意义之外的影射。因此,涉诉微博应并非针对两原告。
。。。
最后海淀法院指出,尽管郭松民的言论不构成侵权,但仍有不妥之处。郭松民作为博主拥有大量读者,微博言论长期被公众所关注,在法律上亦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坚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语言,通过说理方式表达自己对问题、行为、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为优化、净化网络环境作出更多努力。
法官是告诉郭松民,下次别骂狗杂种了,换个方式骂
大家可以帮下郭松民,有么有啥文艺点的骂人方式
反正我 ...
犬生子,他父亲对人介绍:这是犬子
怎么会不明白怎么回事呢?很简单的
炎黄春秋登了篇文章,论证狼牙山五壮士拔过老百姓的罗卜
挺明显的历史虚无主义,要从根子上断绝信仰,跟丑化其他英雄人物一个套路
被人骂了,然后就把骂人的告上法庭
结果法庭判这事没啥,丑化英雄人物是不对的,然后驳回诉讼请求
然后就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天要塌了
不太懂法律,是不是法庭宣判炎黄春秋就是狗杂种了?以后在超大这样评价炎黄春秋算违规不?
lvtom 发表于 2015-12-22 14:59
不太懂法律,是不是法庭宣判炎黄春秋就是狗杂种了?以后在超大这样评价炎黄春秋算违规不?
那帮东西就是一群婊子养的狗杂种
那帮东西就是一群婊子养的狗杂种
小心版主扣分!
也蛮搞的,炎黄春秋摆出法制的态度,又拿出领导的题词当金牌
昨天看一个招聘节目,一个学法律的大学期间几次“创业”不是和骗子合作就是骗同学入伙……最后被律师事务所录用
lvtom 发表于 2015-12-22 16:08
小心版主扣分!
也蛮搞的,炎黄春秋摆出法制的态度,又拿出领导的题词当金牌
他们这些东西都是一个德行
王十块天天喊着市场经济,结果野蛮人用钱砸门的时候偏偏王十块又唱起了情怀~~~~
shaftstop 发表于 2015-12-22 09:43
"前炎黄春秋执行主编黄钟在败诉后质问审判长:我也是学法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在西方这样问法,可以被控藐视法庭
shaftstop 发表于 2015-12-22 09:43
"前炎黄春秋执行主编黄钟在败诉后质问审判长:我也是学法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回的有水平!你们四个小JB星星只能在外面跑龙套明白不!
闪电照耀的风 发表于 2015-12-22 13:39
认真读完了判决书。有个疑问,如果被告真的点名道姓骂了,那是否就会败诉啊?
如果本人当年指着汪精卫的鼻子大骂“狗汉奸”构成侵权吗,呵呵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5-12-22 12:40
炎黄春秋,一条野狗而已。
今上的父亲当年可是给炎黄春秋题过字的,所以这件事低调就好。
支持郭跳跳老师
今上的父亲当年可是给炎黄春秋题过字的,所以这件事低调就好。
此一时,彼一时,炎黄春秋这些货已经公开反党了,就算老习活过来也不敢像他们这样啊
zfm106 发表于 2015-12-22 22:55
此一时,彼一时,炎黄春秋这些货已经公开反党了,就算老习活过来也不敢像他们这样啊
但你如果逼今上评价炎黄,他会怎么说?我想他也是避而不谈才最明智吧?

所以这事,完全没必要高调,对人不对杂志,换掉一批人,也许风格就又换了呢?
闪电照耀的风 发表于 2015-12-22 13:39
认真读完了判决书。有个疑问,如果被告真的点名道姓骂了,那是否就会败诉啊?
这帖子也就你好好看了,原告主张被告骂人,被告主张我骂街,没指名道姓骂你。
法院认定,这是骂街,不是骂人。所以不构成侵权,但是骂街也是不对的。
楼主到时说说那个法律界人士说过这是“诽谤”,对一个判决有质疑是正常情况,在你嘴里就成了挑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