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名警察猎杀珍稀野生动物 大家预测最后怎么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0:13:43
http://news.ifeng.com/a/20150819/44467970_0.shtml
中新网西宁8月19日电 (张添福 胡贵龙)中新网记者19日从青海省天峻县相关部门证实,原天峻县公安局龙门乡派出所所长马永明涉嫌猎杀野生动物一案,以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5月22日,有新浪微博网友爆料称,“青海省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的人警察察执法犯法,杀了很多黄羊、野马、等珍贵国家保护动物。”事发后,当地民众向县公安局举报了此事并呼吁社会关注。

事发后,天峻县森林公安局开始立案调查,并对涉事警察停职处理,对龙门派出所所长马永明给予刑事拘留。

天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拉毛杰介绍,经调查,马永明非法猎杀一头藏野驴和一只藏原羚,查获一把小口径步枪,两发子弹。

另外,黄拉毛杰介绍,事发后在龙门派出所值班室查获的另一只藏原羚和一只鵟是马永明捡拾得到。\r

据资料显示,藏野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华盛顿公约》CITESⅠ级保护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原羚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就此案来说,执法犯法,非法持枪械猎杀一级保护动物,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案件恶劣程度都远超掏鸟案,如今掏鸟案炒作的这么厉害,估计这个猎杀案也判不轻了,起码十年以上。http://news.ifeng.com/a/20150819/44467970_0.shtml
中新网西宁8月19日电 (张添福 胡贵龙)中新网记者19日从青海省天峻县相关部门证实,原天峻县公安局龙门乡派出所所长马永明涉嫌猎杀野生动物一案,以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5月22日,有新浪微博网友爆料称,“青海省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的人警察察执法犯法,杀了很多黄羊、野马、等珍贵国家保护动物。”事发后,当地民众向县公安局举报了此事并呼吁社会关注。

事发后,天峻县森林公安局开始立案调查,并对涉事警察停职处理,对龙门派出所所长马永明给予刑事拘留。

天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拉毛杰介绍,经调查,马永明非法猎杀一头藏野驴和一只藏原羚,查获一把小口径步枪,两发子弹。

另外,黄拉毛杰介绍,事发后在龙门派出所值班室查获的另一只藏原羚和一只鵟是马永明捡拾得到。\r

据资料显示,藏野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华盛顿公约》CITESⅠ级保护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原羚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就此案来说,执法犯法,非法持枪械猎杀一级保护动物,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案件恶劣程度都远超掏鸟案,如今掏鸟案炒作的这么厉害,估计这个猎杀案也判不轻了,起码十年以上。
中新网西宁5月25日电 (胡贵龙)中新网记者25日下午从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委宣传部获悉,经过该县调查人员对涉嫌猎杀国家濒危保护动物的该县龙门派出所进行搜查、勘验,在其值班室内搜出藏野驴尸1具、藏原羚尸2个,隼尸1个。该县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原龙门乡派出所所长马永明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
据资料显示,藏野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华盛顿公约》CITESⅠ级保护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原羚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当日17时40分,天峻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20余名牧民聚集龙门派出所,随即,召开聚集群众会议,做好引导工作。
  21时,聚集龙门派出所的群众全部劝返。随后,天峻县森林公安局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开展侦查。同时,县公安局对涉嫌民警做出了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个人感觉鸟窝那个判重了,不过只要判了那个学生也就over了,实际上多判少判他都废了
那个大学生是一个人承担,当然后果严重。
这个这么多人一起干,要么法不责众,要么几个人平摊罪名,每个人判个2,3年就完了,哈哈哈
有临时工顶罪。
这起案子影响也不小,都引起公愤了,牧民围堵了派出所,影响这么恶劣,估计轻判不了
一个无知的掏鸟窝的孩子,重判;一帮知法犯法的警察,撤职?!
圣马丁骑士 发表于 2015-12-4 14:17
一个无知的掏鸟窝的孩子,重判;一帮知法犯法的警察,撤职?!
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
真够“无知”的...
有谁能告诉我这新闻里面要怎么才能看出“多名警察”来?
学生判重了可以教育其它学生,法外施仁嘛,以后可以大幅度减刑,两年两年的减,或者坐过刑期一半就假释,他毕竟是有罪的
应该判10年以上
从名字看,犯事的所长是回民,办案的局长是藏民。
YsMilan 发表于 2015-12-4 14:42
有谁能告诉我这新闻里面要怎么才能看出“多名警察”来?
原标题如此,无责任引用

早期有相关的详细的报道,只是现在我找不着了,现在看到掏鸟窝,才想起以前的案子来
原来有的说法是,牧民多次举报过某所多名警察多次猎杀珍贵动物,均无反应,牧民一怒才堵了派出所,酿成群体事件,这才急着处理,劝返了牧民

警方调查结果是,只有所长一人(暂时,还继续调查)猎杀过一只驴一只羚,其余的都是捡来的

好吧,我相信警方的说法,毕竟是官方嘛
YsMilan 发表于 2015-12-4 14:40
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 ...
说无知也对,是说这孙子不知法,而非不知鸟。如果这孙子知道抓鸟卖鸟的后果,知道抓10来只二保动物够他判十年多的,还在网上公开叫卖,打死他也不敢干。
但那个副科级警察肯定知道自己这么做该受到什么惩罚的,他就是执法者。
说无知也对,是说这孙子不知法,而非不知鸟。如果这孙子知道抓鸟卖鸟的后果,知道抓10来只二保动物够他判 ...
我觉的,他未必不知道法律上抓捕和贩卖猛禽违法,但是他肯定没想到自己居然真的赶上了执法。
situka 发表于 2015-12-4 15:26
从名字看,犯事的所长是回民,办案的局长是藏民。
围堵派出所的牧民肯定是藏民。

le91277 发表于 2015-12-4 13:55
这起案子影响也不小,都引起公愤了,牧民围堵了派出所,影响这么恶劣,估计轻判不了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北府卒 发表于 2015-12-4 16:07
我觉的,他未必不知道法律上抓捕和贩卖猛禽违法,但是他肯定没想到自己居然真的赶上了执法。
嗯,估计他知道违法,但不知道会这么严重,还有侥幸心理,认为这种事情没人管,否则借他俩胆这孙子也不敢干这买卖,还公然网上叫卖。900多块钱获利,换来10年多刑期,还不如贩毒呢。
南山忆 发表于 2015-12-4 17:33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仅仅存在于封建律法,和现在的民间说法,并不存在于现在的法律和规定。
situka 发表于 2015-12-4 15:26
从名字看,犯事的所长是回民,办案的局长是藏民。
如果是我大中华“贵族”的话,估计不了了之吧。
a420928617 发表于 2015-12-4 17:50
如果是我大中华“贵族”的话,估计不了了之吧。
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地民族牧民兄弟的力量更是无穷的。
这事如果不是老乡堵门搞成群体事件,估计还很得捂一阵子,没准就捂盖子到没事了。
端锅了。这个肯定。
这事当然是不了了之。。。真的,过几天就不会再看到消息了
娘希匹,重判!
在我看来鸟窝案和分管部门有关。
法院判案很多时候会询问分管部门的意见,分管部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院判决。
  北府卒 发表于 2015-12-4 18:24
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地民族牧民兄弟的力量更是无穷的。
这事如果不是老乡堵门搞成群体事件,估计还很 ...
支持牧民的正义之举!

瓦砾哇刚大木 发表于 2015-12-4 13:41
个人感觉鸟窝那个判重了,不过只要判了那个学生也就over了,实际上多判少判他都废了
那货是知法犯法,知道自己掏的是什么鸟,也知道贩卖什么价,而且还曾经作案多次,判罚按照法律的标准并不算重判。而且,作为大学生知识不用在正地方,没什么可惜的。
le91277 发表于 2015-12-4 15:45
说无知也对,是说这孙子不知法,而非不知鸟。如果这孙子知道抓鸟卖鸟的后果,知道抓10来只二保动物够他判 ...
我就不信他没查过百度知道。总之没什么可惜的也没什么不公平的。本来事件的焦点应该是他知法犯法而且屡次犯法,同时危害野生动物,杀害、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结果叫记者给倒腾成“大学生‘误触法网’惨遭‘过分量刑’身陷囹圄”。
从名字看,犯事的所长是回民,办案的局长是藏民。
两少一宽,两少一宽,一定要宽。罚酥油茶三杯,完美!
事发后在龙门派出所值班室查获的另一只藏原羚和一只鵟是马永明捡拾得到。这样都行啊。
那个大学生是一个人承担,当然后果严重。
这个这么多人一起干,要么法不责众,要么几个人平摊罪名,每个人 ...
不是责众的问题,而是不可能其他人没责任只有一两个人有重责,除非是胁迫或者严密的组织。不然每个人基本都有责任、那就看事情大小了
停职处理,对龙门派出所所长马永明给予刑事拘留;
涉嫌猎杀国家濒危保护动物的该县龙门派出所进行搜查、勘验,在其值班室内搜出藏野驴尸1具、藏原羚尸2个,隼尸1个。
YsMilan 发表于 2015-12-4 14:40
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 ...
那两人就是等同的知法犯法了。这个警察只要不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就好了
那货是知法犯法,知道自己掏的是什么鸟,也知道贩卖什么价,而且还曾经作案多次,判罚按照法律的标准并不 ...
之前只是看到新闻,现在才发现人家原来还是专业人士……………………只能说活该了
一个无知的掏鸟窝的孩子,重判;一帮知法犯法的警察,撤职?!
还没判呢,只是前期的处理,不过判的结果就不知道了,现在发现记者真心恶心啊,人家一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专业人士”居然成无辜了…………
弄几只鸟,多罚点钱就是了,没必要毁掉一个小孩。
支持重判,平等公平才是社会和谐,民心稳定的真正基石
反正看这次会不会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