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光天化日抢幼童 哈尔滨市民携手擒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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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A4NTk1MzIw.html?f=17677829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5日讯 据龙视新闻频道《法制在线》节目报道,昨天《法制在线》独家播报了哈尔滨市立汇美罗湾小区广场上的一段抢劫视频,一个外来男子强抢一个五岁女孩儿,这样的恶贼太可怕了。
画面中这个被群众追打的男子就是强抢女童的人。6月2日下午5点钟,哈尔滨市立汇美罗湾小区广场上正在举办庆六一文艺演出。摄像员正在拍摄孩子们的表演,突然一名男子搂着一个小女孩的脖子,出现在画面中。
当天下午,小女孩的姥姥姥,爷带着她在广场看节目,一个不留神,小女孩就不见了。当时看节目的人太多,现场又吵,谁也没发现这个小女孩被人夹走。张国强正在现场维护秩序,看到男子抱孩子的姿势很可疑,就冲上前去把他拉住。这时女孩的家长也冲了过来,一阵撕扯后,男子终于松了手,女孩倒在地上被家长救走。随后,抢孩子的人打算逃走,被周围的居民三下五除二给制服了。
抢孩子的男子中长发、个不高,南方口音,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A4NTk1MzIw.html?f=17677829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5日讯 据龙视新闻频道《法制在线》节目报道,昨天《法制在线》独家播报了哈尔滨市立汇美罗湾小区广场上的一段抢劫视频,一个外来男子强抢一个五岁女孩儿,这样的恶贼太可怕了。
画面中这个被群众追打的男子就是强抢女童的人。6月2日下午5点钟,哈尔滨市立汇美罗湾小区广场上正在举办庆六一文艺演出。摄像员正在拍摄孩子们的表演,突然一名男子搂着一个小女孩的脖子,出现在画面中。
当天下午,小女孩的姥姥姥,爷带着她在广场看节目,一个不留神,小女孩就不见了。当时看节目的人太多,现场又吵,谁也没发现这个小女孩被人夹走。张国强正在现场维护秩序,看到男子抱孩子的姿势很可疑,就冲上前去把他拉住。这时女孩的家长也冲了过来,一阵撕扯后,男子终于松了手,女孩倒在地上被家长救走。随后,抢孩子的人打算逃走,被周围的居民三下五除二给制服了。
抢孩子的男子中长发、个不高,南方口音,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上面视频打不开,请顺此链接看现场录像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A4NTk1MzIw.html?f=17677829
杀。。。。。。。。。。。。。。。。
打的好。东北汉子,v5。
警察同志 这个可以来晚一点 抽支烟再说
群众也就每人一脚吧
打死活该
活腻了…………
一拥而上……
抢孩子的男子中长发、个不高,南方口音,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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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南方的不好下手开始抢东北的了?东北淫可是好动刀子的{:soso_e136:}
这样的恶贼真该死
{:soso_e102:}黑丝
拐卖妇女儿童罪惩罚太轻,起刑点应该十年以上,而且不准减刑
万恶,打个残疾再说吧
我觉得不太像拐孩子的

一般拐了孩子都是赶紧离开现场,往人烟稀少地方跑

哪有像这家伙那样夹着孩子脑袋往舞台跟前跑的?

估计是精神不太正常
这种应该当场打死


这男的精神有问题吧?!拐了不敢进跑路还往台前站

话说俺带闺女出门就算没牵着手,那也必须让闺女保持在视线范围之内

这男的精神有问题吧?!拐了不敢进跑路还往台前站

话说俺带闺女出门就算没牵着手,那也必须让闺女保持在视线范围之内
象这种人,根本用不着神圣的法律来制裁,应该直接毁灭之。这种人进去之后,出来后也不是个好鸟
此贼不死不足平民愤
当场打死都不可惜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6-7 13:53
当场打死都不可惜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6-7 16:02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支持你的观点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6-7 16:02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支持委员!
少杀慎杀那也得看人是否有价值改造,调查案件的情节而定。确有隐情的判三缓四又何尝不可。
syskey1 发表于 2012-6-7 21:18
支持委员!
少杀慎杀那也得看人是否有价值改造,调查案件的情节而定。确有隐情的判三缓四又何尝不可。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大牢里放出来的重新犯罪率是相当高的,就没几个人能改好,而且刑满释放人员的第二次犯罪要远比第一次犯罪危害性更大、手段更残忍!所以对于恶人就不应该给他第二次机会!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6-7 16:02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好,我是严重支持死刑的,尤其对一些恶性犯罪及重犯。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6-7 16:02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超大版主在法律问题上都无知的可怕,我能说什么好呢?连少杀慎杀是针对什么说的都不知道。术业有专攻,不是本专业的就尽量少发言。过段时间估计最高检对内蒙古那起冤案就要发布公告了,案件发生了那么多年,证据确凿情况下调查都调查了几年就是再审都不进行。很多人就算是有证据证明不是他干的,还是一枪穿脑。到时候新闻出来了,委员你再去那个贴子里继续反对少杀慎杀好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6-7 16:02
  得制止法学界疯狂的少杀慎杀风潮,避免该死的人被放纵。


超大版主在法律问题上都无知的可怕,我能说什么好呢?连少杀慎杀是针对什么说的都不知道。术业有专攻,不是本专业的就尽量少发言。过段时间估计最高检对内蒙古那起冤案就要发布公告了,案件发生了那么多年,证据确凿情况下调查都调查了几年就是再审都不进行。很多人就算是有证据证明不是他干的,还是一枪穿脑。到时候新闻出来了,委员你再去那个贴子里继续反对少杀慎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