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承包与中国矿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0:39:49
● 李永明
  近些年来,中国煤矿灾难接二连三,一起接着一起,从东北的黑龙江省、辽宁,到南方的广东、云南、贵州,从西北的新疆,到山西、陕西,再到河北、河南和江西。大灾难数百人死亡,小事故数人丧命。
  去年全年遇难矿工高达6027人,今年上半年就达2700人。中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在世界上高居榜首,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0倍。矿难一次又一次的震惊和撕裂人们的心,人们悲痛,愤怒,到最后麻木了,套用中国媒体的话,就是“视(听)觉已经疲劳了”。
  每次矿难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就派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接着宣布严肃处理方案,一批官员落马,一批矿井关闭,遇难家属领取赔偿金,然后就了事。过不了多久,又一起矿难发生,上述步骤再一次循环。
  如果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解决矿难的态度不够果断坚决,措施不够得力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国务院多次发布整顿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条例和通知,并坚决关闭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
矿难多发生在小煤矿
  有关部门还派出调查人员,明查暗访,千方百计堵住非法煤窑漏网之鱼;各地政府整天提心吊胆,生怕发生矿难,有的地方对矿主下狠招:让发生矿难的矿主“倾家荡产”。但尽管如此,矿难仍然制止不了。
  从已经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发生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矿主只顾金钱、不顾矿工性命的原因,也有官商勾结、官员贪污、设备简陋的因素。特别是一些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矿主,通过红包、入股、分红、给回扣等手段,仍然能够拿到政府的生产执照。
  这些的确是矿难的原因,而且是重要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找出了原因,也针对这些原因采取了措施,却仍然防止不了矿难呢?
  显然,上述原因不是问题的关键,只是问题的表象。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大型煤矿也发生矿难,但接二连三的矿难多半发生在各地中小型煤窑里,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小煤窑身上。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小煤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的76%。
  这几年,乡镇小煤窑越开越多,其产量在全国原煤生产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由于小煤窑在成本、市场、价格方面的灵活性,它的竞争力使得国有大型煤矿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国有大型煤矿市场份额日益减少,甚至到了亏本的境地。这种状况迫使中央有关部门在上个世纪末决定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中小型煤矿承包和出租出去,让私人经营开采。
  于是乎,各地头脑精明者立即蜂拥承包、承租。其中,一些原来主管原煤生产的官员摇身一变,成为矿主,还有一些不是当官的人,却通过各种手段承包和承租矿井。因此,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造就了众多的小煤窑矿主。
  据官方数据,在最高峰时期,全国小煤窑多达8万7000余个,经过逐年强制性关闭,目前大约尚有2万4000个。在产煤大省河南,共有各类煤矿1680家,其中国有企业仅120家,乡镇小企业多达1560家,占全省煤矿总数的九成以上。
小煤窑无法机械化采煤
  中国煤矿大体上都处于复杂的地质结构层,容易透水、多瓦斯、多有毒气体、多尘、易燃、易爆、易坍塌。在这种复杂的地层采矿,必须要有足够的科技专业经验和齐全的设备,才能确保矿井具备通风、防水、防火、防毒的必要条件。小煤窑矿主个人目前不可能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去进行机械化采煤,也不可能对矿井地质结构有科学的分析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因此,绝大多数小煤窑都是雇佣农民,头戴矿灯,用手镐刨,用筐拉的非常落后的生产方式。
  这种小煤窑,让人想起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一部电影《矿灯》中所展现的30年代矿工的悲惨命运。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不久就淘汰了这些落后的采煤方式。想不到七八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大地上仍然上演着这种落后的采煤方式。
  在这样的小煤窑里,很难保证不发生灾难。发生了灾难也束手无策,只能听天由命。矿难发生后,这些小煤窑窑主最多花上几百万,就万事大吉了。他们现在是中国的首富,许多人腰缠千百万,甚至上亿。
  据报道,山西的一个煤矿富翁结婚,一口气就买了七辆马赛地高级汽车,有人在海外购置千万元的豪华住宅。这些靠挖煤致富的富翁,同在狭小坑道里冒着生命危险采煤的矿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们的财富是用矿工的血和汗换来的。
  还有一个现象是,几乎所有已经公布的矿难中,都可以看到官员贪污、官商勾结的影子。有些矿主本身既是官又是商,头上戴着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杰出企业家等各种桂冠。最近发生透水事故的广东兴宁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就是一例。他曾是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兴宁市“发展经济突出贡献者”等。
  在许多地方,地方官员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者,又是煤矿的股份持有者,这种状况必然使政策与法规的执行、行政机构的监管作用等,都受到限制和削弱。
  事实表明,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下的小煤窑是发生矿难的主要原因。这就有必要深入研究和仔细分析如何正确地推行煤矿的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怎样做才能避免产生副作用。
私人承包需有法规和监管
  从中国矿难中似乎可以总结出一个教训:私人承包和出租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健全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监督和管理。私人承包必须置于铁血手腕的监管之下,否则就会发生一些惨痛的后果。
  在西方的先进国家,开采煤矿虽然也并非国有企业,但是,与中国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经历了数百年的磨练,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监管系统。
  中国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问题出在执行和监督方面。在监督和管理系统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下,私人承包就难以发挥人们对它所期待的作用。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原煤、原油、水源、有色金属等地下矿藏与领空、领海一样都是国家财富,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全体人民的共同资源。
  中国已经在农田和许多领域成功地实行了私人承包制,但是,煤矿、航空(已有私营航空公司成立)等领域要比农田生产复杂得多,如何在这些资金和技术要求高的领域实现私人承包需要小心谨慎,应该如履薄冰,“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允许私人不顾一切地挖掘地下资源,吞噬国家财产,富了他们自己而草菅人命。
  解决中国能源供应也不能依靠这种遍地开花的小煤窑,还是应该组建大型煤炭企业.私人承包的小煤窑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而发挥补充和调节的作用。这样说,并非否定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而是强调私人承包必须纳入正确的轨道,必须要有严厉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产生混乱,既不利于生产又不利于社会稳定。
·作者是本地媒体工作者● 李永明
  近些年来,中国煤矿灾难接二连三,一起接着一起,从东北的黑龙江省、辽宁,到南方的广东、云南、贵州,从西北的新疆,到山西、陕西,再到河北、河南和江西。大灾难数百人死亡,小事故数人丧命。
  去年全年遇难矿工高达6027人,今年上半年就达2700人。中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在世界上高居榜首,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0倍。矿难一次又一次的震惊和撕裂人们的心,人们悲痛,愤怒,到最后麻木了,套用中国媒体的话,就是“视(听)觉已经疲劳了”。
  每次矿难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就派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接着宣布严肃处理方案,一批官员落马,一批矿井关闭,遇难家属领取赔偿金,然后就了事。过不了多久,又一起矿难发生,上述步骤再一次循环。
  如果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解决矿难的态度不够果断坚决,措施不够得力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国务院多次发布整顿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条例和通知,并坚决关闭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
矿难多发生在小煤矿
  有关部门还派出调查人员,明查暗访,千方百计堵住非法煤窑漏网之鱼;各地政府整天提心吊胆,生怕发生矿难,有的地方对矿主下狠招:让发生矿难的矿主“倾家荡产”。但尽管如此,矿难仍然制止不了。
  从已经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发生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矿主只顾金钱、不顾矿工性命的原因,也有官商勾结、官员贪污、设备简陋的因素。特别是一些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矿主,通过红包、入股、分红、给回扣等手段,仍然能够拿到政府的生产执照。
  这些的确是矿难的原因,而且是重要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找出了原因,也针对这些原因采取了措施,却仍然防止不了矿难呢?
  显然,上述原因不是问题的关键,只是问题的表象。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大型煤矿也发生矿难,但接二连三的矿难多半发生在各地中小型煤窑里,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小煤窑身上。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小煤矿事故占全国煤矿事故的76%。
  这几年,乡镇小煤窑越开越多,其产量在全国原煤生产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由于小煤窑在成本、市场、价格方面的灵活性,它的竞争力使得国有大型煤矿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国有大型煤矿市场份额日益减少,甚至到了亏本的境地。这种状况迫使中央有关部门在上个世纪末决定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中小型煤矿承包和出租出去,让私人经营开采。
  于是乎,各地头脑精明者立即蜂拥承包、承租。其中,一些原来主管原煤生产的官员摇身一变,成为矿主,还有一些不是当官的人,却通过各种手段承包和承租矿井。因此,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造就了众多的小煤窑矿主。
  据官方数据,在最高峰时期,全国小煤窑多达8万7000余个,经过逐年强制性关闭,目前大约尚有2万4000个。在产煤大省河南,共有各类煤矿1680家,其中国有企业仅120家,乡镇小企业多达1560家,占全省煤矿总数的九成以上。
小煤窑无法机械化采煤
  中国煤矿大体上都处于复杂的地质结构层,容易透水、多瓦斯、多有毒气体、多尘、易燃、易爆、易坍塌。在这种复杂的地层采矿,必须要有足够的科技专业经验和齐全的设备,才能确保矿井具备通风、防水、防火、防毒的必要条件。小煤窑矿主个人目前不可能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去进行机械化采煤,也不可能对矿井地质结构有科学的分析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因此,绝大多数小煤窑都是雇佣农民,头戴矿灯,用手镐刨,用筐拉的非常落后的生产方式。
  这种小煤窑,让人想起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一部电影《矿灯》中所展现的30年代矿工的悲惨命运。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不久就淘汰了这些落后的采煤方式。想不到七八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大地上仍然上演着这种落后的采煤方式。
  在这样的小煤窑里,很难保证不发生灾难。发生了灾难也束手无策,只能听天由命。矿难发生后,这些小煤窑窑主最多花上几百万,就万事大吉了。他们现在是中国的首富,许多人腰缠千百万,甚至上亿。
  据报道,山西的一个煤矿富翁结婚,一口气就买了七辆马赛地高级汽车,有人在海外购置千万元的豪华住宅。这些靠挖煤致富的富翁,同在狭小坑道里冒着生命危险采煤的矿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们的财富是用矿工的血和汗换来的。
  还有一个现象是,几乎所有已经公布的矿难中,都可以看到官员贪污、官商勾结的影子。有些矿主本身既是官又是商,头上戴着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杰出企业家等各种桂冠。最近发生透水事故的广东兴宁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就是一例。他曾是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兴宁市“发展经济突出贡献者”等。
  在许多地方,地方官员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者,又是煤矿的股份持有者,这种状况必然使政策与法规的执行、行政机构的监管作用等,都受到限制和削弱。
  事实表明,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下的小煤窑是发生矿难的主要原因。这就有必要深入研究和仔细分析如何正确地推行煤矿的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怎样做才能避免产生副作用。
私人承包需有法规和监管
  从中国矿难中似乎可以总结出一个教训:私人承包和出租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健全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监督和管理。私人承包必须置于铁血手腕的监管之下,否则就会发生一些惨痛的后果。
  在西方的先进国家,开采煤矿虽然也并非国有企业,但是,与中国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经历了数百年的磨练,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监管系统。
  中国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问题出在执行和监督方面。在监督和管理系统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下,私人承包就难以发挥人们对它所期待的作用。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原煤、原油、水源、有色金属等地下矿藏与领空、领海一样都是国家财富,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全体人民的共同资源。
  中国已经在农田和许多领域成功地实行了私人承包制,但是,煤矿、航空(已有私营航空公司成立)等领域要比农田生产复杂得多,如何在这些资金和技术要求高的领域实现私人承包需要小心谨慎,应该如履薄冰,“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允许私人不顾一切地挖掘地下资源,吞噬国家财产,富了他们自己而草菅人命。
  解决中国能源供应也不能依靠这种遍地开花的小煤窑,还是应该组建大型煤炭企业.私人承包的小煤窑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而发挥补充和调节的作用。这样说,并非否定私人承包和出租政策,而是强调私人承包必须纳入正确的轨道,必须要有严厉的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产生混乱,既不利于生产又不利于社会稳定。
·作者是本地媒体工作者
一句老话:打倒土豪劣绅!!
这就是所谓一私就灵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