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讨论』“王斌余杀人案”各方观点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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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王斌余缘何成恶魔   
2005年09月14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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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涂图兄的美文《从杨志卖刀看王斌余挥刀》,心里颇有感触,原打算跟帖,但恐不能尽抒胸臆间的愤气,所以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谈谈我对王斌余事件的陋见。
王斌余原本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为生活所迫,为改变一家的困境,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走入了进城打工的队伍,他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他甚至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他数次讨欠薪不成,反被毒打、污辱,被骂“像条狗”,受那些人模狗样的“泼皮牛二”所逼,也由于社会的漠视和放任,致使暴戾的天性恶性膨胀,终于像水浒传里的杨志,奋起挥刀,不冷静地连杀死四人,重伤一人,走上了这样一条令人心酸的不归路。
他在盛怒之下的恶性犯罪使自己变成了魔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看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才知道,他杀的竟然是和他一起打工、曾经帮助过他的同事,而并非是欠他工资赖账的“牛二”包工头吴新国,不禁令人长声叹息,浮一大白,惜乎不中!
记得《白毛女》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我们在严厉谴责王斌余暴行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回过头来看看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什么一个善良的农民会被逼得变成了暴戾的魔鬼?
倘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的承诺能够兑现,倘若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禁令有效,倘若法律对“泼皮牛二”们还有些威慑力,倘若王斌余还有其他法好想,他断不会走这样一条不归路的,“因为他并不是那种凶神恶煞的亡命之徒,他很淳朴、善良,只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言)。他才二十岁出头,上有年迈的老父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兄弟需要扶持,蝼蚁尚且贪生,何况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可是这个狼心狗肺的吴新国根本就没有打算偿还拖欠的几千元工资,也可惜这个社会没有人为他担起讨还公道的责任,就这样让王斌余一步一步地滑下去,走上了人变鬼的不归路。
其实王斌余并非第一个被逼而不得不挥刀的“杨志”。早些时候,四川雅安某地一个农民被身缠亿万家财的大富豪强夺砂石地而愤起反抗,引爆炸药,由此上演了一出贫困农民和亿万富翁携手共赴黄泉路的悲剧。这场悲剧原本就为社会,尤其是为那些为富不仁的泼皮牛二们敲响了警钟,只是没有警醒“榖中人”罢了。
我想,这起事件给社会的警示,不该仅仅只是“为广大民工上一堂严肃的法律课,给他们服用一帖清醒剂”,虽然这无疑是很必要的。但是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警示是,社会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存在,认真地关心他们的疾苦,细心地理解他们的难处,扎实地为他们服务,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这为数众多的民工、下岗待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他们才可能真正守法,社会才可能和谐,人民才可能平安。否则,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连生存也变得渺茫了的时候,哪里还会管什么法律?这时候法律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能够约束的只是还有生存希望的人。
这件事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的执政者带来了警示,它实实在在地拷问着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你们真正关心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了么?你们认真地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做工作了么?你们真的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点点事情都没有能力做好么?一个农民工的工资虽然只有区区几百、几十、甚至几元钱,可能还不及官员和富有者们的一餐饭钱,也许你们根本不屑一顾,然而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弱者来说,或许就是他们的子女上学的钱,或许就是亲人治病救命的钱,或许就是一家人赖以活命的钱,这或许就是他们生活希望的全部!然而因为了你们的官僚和漠视,就有可能让他们的希望熄灭!
这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做做样子,有的阳奉阴违,致使国务院的精神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了这种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不少的农民工仍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以跳楼、投河、服毒自杀来抗议;以绑架胁迫“泼皮牛二”相威胁;以拦“轿”上访,静坐示威,新闻发布等方式期盼政府和社会的怜悯,施以援手。他们苦苦抗争,希望保护自己那一点点微薄得可怜的利益,这样做实在是出于无奈。这是当前我们这个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切切不可以等闲视之的大事。各地政府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要切实保障那些处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待业人员的生存权利,否则,当他们原本极其微弱的生存希望被人践踏而破灭时,溅起的火星会酿成一场熊熊烈火,会造成更大的危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灾难。
同时,王斌余事件也再一次给那些“泼皮牛二”式的“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原本就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和谐发展。”你在自己发家致富、修筑金山的同时,切记给那些为你的发展奠基铺路的最底层劳动者留一条活路。倘若一味为富不仁,终究会有恶贯满盈的时候,倘若你定要疯狂敛财观点:王斌余缘何成恶魔
读了涂图兄的美文《从杨志卖刀看王斌余挥刀》,心里颇有感触,原打算跟帖,但恐不能尽抒胸臆间的愤气,所以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谈谈我对王斌余事件的陋见。
王斌余原本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为生活所迫,为改变一家的困境,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走入了进城打工的队伍,他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他甚至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他数次讨欠薪不成,反被毒打、污辱,被骂“像条狗”,受那些人模狗样的“泼皮牛二”所逼,也由于社会的漠视和放任,致使暴戾的天性恶性膨胀,终于像水浒传里的杨志,奋起挥刀,不冷静地连杀死四人,重伤一人,走上了这样一条令人心酸的不归路。
他在盛怒之下的恶性犯罪使自己变成了魔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看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才知道,他杀的竟然是和他一起打工、曾经帮助过他的同事,而并非是欠他工资赖账的“牛二”包工头吴新国,不禁令人长声叹息,浮一大白,惜乎不中!
记得《白毛女》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我们在严厉谴责王斌余暴行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回过头来看看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什么一个善良的农民会被逼得变成了暴戾的魔鬼?
倘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的承诺能够兑现,倘若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禁令有效,倘若法律对“泼皮牛二”们还有些威慑力,倘若王斌余还有其他法好想,他断不会走这样一条不归路的,“因为他并不是那种凶神恶煞的亡命之徒,他很淳朴、善良,只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言)。他才二十岁出头,上有年迈的老父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兄弟需要扶持,蝼蚁尚且贪生,何况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可是这个狼心狗肺的吴新国根本就没有打算偿还拖欠的几千元工资,也可惜这个社会没有人为他担起讨还公道的责任,就这样让王斌余一步一步地滑下去,走上了人变鬼的不归路。
其实王斌余并非第一个被逼而不得不挥刀的“杨志”。早些时候,四川雅安某地一个农民被身缠亿万家财的大富豪强夺砂石地而愤起反抗,引爆炸药,由此上演了一出贫困农民和亿万富翁携手共赴黄泉路的悲剧。这场悲剧原本就为社会,尤其是为那些为富不仁的泼皮牛二们敲响了警钟,只是没有警醒“榖中人”罢了。
我想,这起事件给社会的警示,不该仅仅只是“为广大民工上一堂严肃的法律课,给他们服用一帖清醒剂”,虽然这无疑是很必要的。但是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警示是,社会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存在,认真地关心他们的疾苦,细心地理解他们的难处,扎实地为他们服务,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这为数众多的民工、下岗待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他们才可能真正守法,社会才可能和谐,人民才可能平安。否则,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连生存也变得渺茫了的时候,哪里还会管什么法律?这时候法律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能够约束的只是还有生存希望的人。
这件事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的执政者带来了警示,它实实在在地拷问着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你们真正关心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了么?你们认真地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做工作了么?你们真的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点点事情都没有能力做好么?一个农民工的工资虽然只有区区几百、几十、甚至几元钱,可能还不及官员和富有者们的一餐饭钱,也许你们根本不屑一顾,然而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弱者来说,或许就是他们的子女上学的钱,或许就是亲人治病救命的钱,或许就是一家人赖以活命的钱,这或许就是他们生活希望的全部!然而因为了你们的官僚和漠视,就有可能让他们的希望熄灭!
这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做做样子,有的阳奉阴违,致使国务院的精神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了这种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不少的农民工仍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以跳楼、投河、服毒自杀来抗议;以绑架胁迫“泼皮牛二”相威胁;以拦“轿”上访,静坐示威,新闻发布等方式期盼政府和社会的怜悯,施以援手。他们苦苦抗争,希望保护自己那一点点微薄得可怜的利益,这样做实在是出于无奈。这是当前我们这个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切切不可以等闲视之的大事。各地政府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要切实保障那些处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待业人员的生存权利,否则,当他们原本极其微弱的生存希望被人践踏而破灭时,溅起的火星会酿成一场熊熊烈火,会造成更大的危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灾难。
同时,王斌余事件也再一次给那些“泼皮牛二”式的“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原本就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和谐发展。”你在自己发家致富、修筑金山的同时,切记给那些为你的发展奠基铺路的最底层劳动者留一条活路。倘若一味为富不仁,终究会有恶贯满盈的时候,倘若你定要疯狂敛财,灭绝人性地残酷压榨弱势群体,不给他们留一条可以活命的生路走,那就记住“兔子急了要咬人”这句古话罢。
王斌余就是这样一只兔子,但愿也是最后一只这样的兔子。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灭绝人性地残酷压榨弱势群体,不给他们留一条可以活命的生路走,那就记住“兔子急了要咬人”这句古话罢。
王斌余就是这样一只兔子,但愿也是最后一只这样的兔子。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观点:王斌余缘何成恶魔   
2005年09月14日 16:13

字体:大 中 小


读了涂图兄的美文《从杨志卖刀看王斌余挥刀》,心里颇有感触,原打算跟帖,但恐不能尽抒胸臆间的愤气,所以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谈谈我对王斌余事件的陋见。
王斌余原本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为生活所迫,为改变一家的困境,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走入了进城打工的队伍,他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他甚至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他数次讨欠薪不成,反被毒打、污辱,被骂“像条狗”,受那些人模狗样的“泼皮牛二”所逼,也由于社会的漠视和放任,致使暴戾的天性恶性膨胀,终于像水浒传里的杨志,奋起挥刀,不冷静地连杀死四人,重伤一人,走上了这样一条令人心酸的不归路。
他在盛怒之下的恶性犯罪使自己变成了魔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看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才知道,他杀的竟然是和他一起打工、曾经帮助过他的同事,而并非是欠他工资赖账的“牛二”包工头吴新国,不禁令人长声叹息,浮一大白,惜乎不中!
记得《白毛女》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我们在严厉谴责王斌余暴行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回过头来看看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什么一个善良的农民会被逼得变成了暴戾的魔鬼?
倘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的承诺能够兑现,倘若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禁令有效,倘若法律对“泼皮牛二”们还有些威慑力,倘若王斌余还有其他法好想,他断不会走这样一条不归路的,“因为他并不是那种凶神恶煞的亡命之徒,他很淳朴、善良,只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言)。他才二十岁出头,上有年迈的老父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兄弟需要扶持,蝼蚁尚且贪生,何况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可是这个狼心狗肺的吴新国根本就没有打算偿还拖欠的几千元工资,也可惜这个社会没有人为他担起讨还公道的责任,就这样让王斌余一步一步地滑下去,走上了人变鬼的不归路。
其实王斌余并非第一个被逼而不得不挥刀的“杨志”。早些时候,四川雅安某地一个农民被身缠亿万家财的大富豪强夺砂石地而愤起反抗,引爆炸药,由此上演了一出贫困农民和亿万富翁携手共赴黄泉路的悲剧。这场悲剧原本就为社会,尤其是为那些为富不仁的泼皮牛二们敲响了警钟,只是没有警醒“榖中人”罢了。
我想,这起事件给社会的警示,不该仅仅只是“为广大民工上一堂严肃的法律课,给他们服用一帖清醒剂”,虽然这无疑是很必要的。但是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警示是,社会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存在,认真地关心他们的疾苦,细心地理解他们的难处,扎实地为他们服务,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这为数众多的民工、下岗待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他们才可能真正守法,社会才可能和谐,人民才可能平安。否则,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连生存也变得渺茫了的时候,哪里还会管什么法律?这时候法律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能够约束的只是还有生存希望的人。
这件事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的执政者带来了警示,它实实在在地拷问着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你们真正关心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了么?你们认真地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做工作了么?你们真的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点点事情都没有能力做好么?一个农民工的工资虽然只有区区几百、几十、甚至几元钱,可能还不及官员和富有者们的一餐饭钱,也许你们根本不屑一顾,然而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弱者来说,或许就是他们的子女上学的钱,或许就是亲人治病救命的钱,或许就是一家人赖以活命的钱,这或许就是他们生活希望的全部!然而因为了你们的官僚和漠视,就有可能让他们的希望熄灭!
这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做做样子,有的阳奉阴违,致使国务院的精神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了这种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不少的农民工仍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以跳楼、投河、服毒自杀来抗议;以绑架胁迫“泼皮牛二”相威胁;以拦“轿”上访,静坐示威,新闻发布等方式期盼政府和社会的怜悯,施以援手。他们苦苦抗争,希望保护自己那一点点微薄得可怜的利益,这样做实在是出于无奈。这是当前我们这个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切切不可以等闲视之的大事。各地政府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要切实保障那些处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待业人员的生存权利,否则,当他们原本极其微弱的生存希望被人践踏而破灭时,溅起的火星会酿成一场熊熊烈火,会造成更大的危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灾难。
同时,王斌余事件也再一次给那些“泼皮牛二”式的“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原本就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和谐发展。”你在自己发家致富、修筑金山的同时,切记给那些为你的发展奠基铺路的最底层劳动者留一条活路。倘若一味为富不仁,终究会有恶贯满盈的时候,倘若你定要疯狂敛财观点:王斌余缘何成恶魔
读了涂图兄的美文《从杨志卖刀看王斌余挥刀》,心里颇有感触,原打算跟帖,但恐不能尽抒胸臆间的愤气,所以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谈谈我对王斌余事件的陋见。
王斌余原本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为生活所迫,为改变一家的困境,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走入了进城打工的队伍,他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他甚至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他数次讨欠薪不成,反被毒打、污辱,被骂“像条狗”,受那些人模狗样的“泼皮牛二”所逼,也由于社会的漠视和放任,致使暴戾的天性恶性膨胀,终于像水浒传里的杨志,奋起挥刀,不冷静地连杀死四人,重伤一人,走上了这样一条令人心酸的不归路。
他在盛怒之下的恶性犯罪使自己变成了魔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看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才知道,他杀的竟然是和他一起打工、曾经帮助过他的同事,而并非是欠他工资赖账的“牛二”包工头吴新国,不禁令人长声叹息,浮一大白,惜乎不中!
记得《白毛女》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我们在严厉谴责王斌余暴行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回过头来看看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为什么一个善良的农民会被逼得变成了暴戾的魔鬼?
倘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的承诺能够兑现,倘若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禁令有效,倘若法律对“泼皮牛二”们还有些威慑力,倘若王斌余还有其他法好想,他断不会走这样一条不归路的,“因为他并不是那种凶神恶煞的亡命之徒,他很淳朴、善良,只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言)。他才二十岁出头,上有年迈的老父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兄弟需要扶持,蝼蚁尚且贪生,何况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可是这个狼心狗肺的吴新国根本就没有打算偿还拖欠的几千元工资,也可惜这个社会没有人为他担起讨还公道的责任,就这样让王斌余一步一步地滑下去,走上了人变鬼的不归路。
其实王斌余并非第一个被逼而不得不挥刀的“杨志”。早些时候,四川雅安某地一个农民被身缠亿万家财的大富豪强夺砂石地而愤起反抗,引爆炸药,由此上演了一出贫困农民和亿万富翁携手共赴黄泉路的悲剧。这场悲剧原本就为社会,尤其是为那些为富不仁的泼皮牛二们敲响了警钟,只是没有警醒“榖中人”罢了。
我想,这起事件给社会的警示,不该仅仅只是“为广大民工上一堂严肃的法律课,给他们服用一帖清醒剂”,虽然这无疑是很必要的。但是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警示是,社会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存在,认真地关心他们的疾苦,细心地理解他们的难处,扎实地为他们服务,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这为数众多的民工、下岗待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他们才可能真正守法,社会才可能和谐,人民才可能平安。否则,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连生存也变得渺茫了的时候,哪里还会管什么法律?这时候法律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能够约束的只是还有生存希望的人。
这件事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的执政者带来了警示,它实实在在地拷问着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你们真正关心那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了么?你们认真地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做工作了么?你们真的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点点事情都没有能力做好么?一个农民工的工资虽然只有区区几百、几十、甚至几元钱,可能还不及官员和富有者们的一餐饭钱,也许你们根本不屑一顾,然而对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弱者来说,或许就是他们的子女上学的钱,或许就是亲人治病救命的钱,或许就是一家人赖以活命的钱,这或许就是他们生活希望的全部!然而因为了你们的官僚和漠视,就有可能让他们的希望熄灭!
这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有的做做样子,有的阳奉阴违,致使国务院的精神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了这种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不少的农民工仍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以跳楼、投河、服毒自杀来抗议;以绑架胁迫“泼皮牛二”相威胁;以拦“轿”上访,静坐示威,新闻发布等方式期盼政府和社会的怜悯,施以援手。他们苦苦抗争,希望保护自己那一点点微薄得可怜的利益,这样做实在是出于无奈。这是当前我们这个社会中必须高度重视,切切不可以等闲视之的大事。各地政府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要切实保障那些处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待业人员的生存权利,否则,当他们原本极其微弱的生存希望被人践踏而破灭时,溅起的火星会酿成一场熊熊烈火,会造成更大的危机,甚至会成为社会的灾难。
同时,王斌余事件也再一次给那些“泼皮牛二”式的“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原本就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和谐发展。”你在自己发家致富、修筑金山的同时,切记给那些为你的发展奠基铺路的最底层劳动者留一条活路。倘若一味为富不仁,终究会有恶贯满盈的时候,倘若你定要疯狂敛财,灭绝人性地残酷压榨弱势群体,不给他们留一条可以活命的生路走,那就记住“兔子急了要咬人”这句古话罢。
王斌余就是这样一只兔子,但愿也是最后一只这样的兔子。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灭绝人性地残酷压榨弱势群体,不给他们留一条可以活命的生路走,那就记住“兔子急了要咬人”这句古话罢。
王斌余就是这样一只兔子,但愿也是最后一只这样的兔子。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历史会记住这个卑微的杀人犯—农民工王斌余  
2005年09月16日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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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搜查令  背包党 王斌余 李敖 迪斯尼 飓风 中日关系 风流总统 319谜团 913揭密 军演 抗战 资讯中心
历史会记住这个事件,记住这个在追讨自己的血汗钱时,因绝望、因不堪侮辱而连杀四人的人的名字--王斌余。
这个名字,包含着一代人的苦难,包含着一亿农民工的血泪、屈辱和绝望!
王斌余属于当代中国最低下、最无助、最微不足道的民工阶层。

这个阶层为中国最近二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为我们经常在世界面前炫耀的“现代化”作出了我们每一个人都看到了、却又毫不在意的巨大的贡献;然而,在这个巨大的成就面前,这个由一亿多人组成的阶层,仍然微不足道地蜷缩在我们越来越现代化的生活中--
他们像羊群一样拥挤在火车上、汽车上,火车站、汽车站,他们被许多并不比他们聪明、更不比他们为社会付出更多血汗的城里人像吆喝牲口那样的呵斥,像驱赶羊群那样驱使;他们背负着简陋包袱,紧张地、绝对虔诚地遵守着那许多他们刚刚接触到的法纪;也同样紧张地、绝对虔诚地服从那许多违法的指令、指挥。他们默默地服从、服从,带着低人一等的谦卑,忐忑不安地来到我们这里。
他们来了,丢弃了土地,抛下了妻儿老小,但却满带着虔诚和惶恐,满带着不怕吃苦耐劳、不怕作牛作马、不怕流血流汗的决心;他们来了,如此的茫茫然,却又如此决断地走来;因为,他们心中都带着一线希望--希望那许多茫然、那许多冷眼、那许多屈辱、那许多流血流汗的日子之后,能给他们的父母、子女,或者弟弟、妹妹,换得哪怕最低微的生活改善。
他们像一群灰色的生物,在烈日下、在风雨中,用他们粗糙的手让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我去过那样的工地,我询问过,那些每天10多小时,在这儿流汗劳作的人中,可有城里人?回答是,没有一个!
晚上,他们蜷缩在简陋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工棚里,一群一群地挤在一起,忍受着高温、蚊虫和肮脏。那样的环境,肯定比不上北京、上海的动物园;民工的生活条件肯定比不上动物园里动物的生存条件(当然,我比的是普通动物,而决不敢与熊猫、大猩猩那样的尊贵动物相比)。
这种工棚甚至不能遮风挡雨。今年8月,台风“麦莎”在浙江登陆,对上海的影响不大,却仍然将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个简易工棚被刮倒,将两名农民工活活砸死。
这几年,上海每年都有工棚被刮倒,每年都有农民工被砸死的惨剧发生:2002年7月“威马逊”台风吹倒上海浦东一工棚,5人死亡44人受伤;2003年9月2日,台风“杜鹃”来临,上海再次发生狂风刮倒工棚的事故,工地上25个民工伤亡。
死的都是农民工。其实上海经历的这几次台风,都不是正面而来,所以我们没有对它们留下特别深的印象,甚至没有听说台风给上海造成了灾难;然而,他们却死了,默默无声地死了,没有追悼、没有对责任的追究、没有遗体告别仪式,他们没有留下姓名,没有留下遗容,他们的死亡只在小报的一个角上留下几个冷冰冰的数字。
他们像动物一样钻进矿井,为每月几百元卖命。笔者见过不到一米高的坑道,农民工要将椭圆形的安全帽横过来戴,才能爬进去工作;民工说,“这种地方连狗都不敢钻进去!”
狗都不敢进去的煤窑,他们钻进去了,用截短了的工具挖煤,为我们的GDP作贡献,为我们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创造更多的暴利!
这是卖命的钱,雇佣双方都很明白这一点--矿主即使明白这是带血的煤块,也还是要的、还是敢于买命去挖;农民工即使明知要挣到这区区几百元钱,可能丧命,他们还是卖命地挖煤!
于是,他们双方就签下了生死文书!
可是,这命是那样的不值钱!笔者亲自见过一位四川农民工与煤矿老板签订的用工合同。其中涉及安全部分是这样写的:“在工作中所出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农民工)自己承担责任,如死亡,甲方负责给乙方家属赔偿人民币一万元”……
这张生死契约是笔者在新疆采访时见到的,时间是1998年。
今天,在政府干预下,农民工的命钱已经涨到了20万,可他们的血汗钱却没有涨;尽管这十年,物价至少翻了两番,公务员的工资至少增加了四倍,可中西部的农民工每月挣到的仍是十年前的四五百元,千里迢迢来到沿海的,也只有六七百元;而且,这点微薄的血汗钱常常拿不到手!
这是为什么啊?我们的GDP增长不是连续十多年世界第一吗?我们的税收不是连续多年二位数增长吗?我们的各级政府不是越来越富起来而大兴土木,把一个个衙门修缮得那样气派、那样的现代,那样的前所未有,那样的令世界刮目相看!相比之下,许多一流富国的政府部门倒显得简陋、小气,甚至穷酸了……
可是,富起来了的国家为什么没有让一亿农民工受益?
还有,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已经从当初的万元户变成了亿万富翁。他们买奔驰、买宾利,他们有魄力拿出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来摆平一切靠法律不能摆平的事。
他们不仅暴富了,而且还当了委员、当了代表,他们今非昔比了,鸟枪换炮了;什么都改换了,但就是不愿意改一改农民工的生存和生产环境,就是不愿意将用血汗和命拼来的暴利,分出来一点来提高卖命钱!豪宅变成了超级别墅,可工棚还是那样的简陋,还是经不住风雨;相反,暴富使他们有了一掷千金的气势:吃喝嫖赌,行贿、收买权力;今天,他们已经不再是唯唯诺诺地跟在权力后面沾点儿小便宜的万元户;现在,他们霸气十足、颐指气使,在暴利面前,他们胆大妄为,决不手软。可以这么说,今日中国许多对民众的偷窃和抢掠中,他们已经超过了权力,成为许多悲剧的导演,成为无数次作恶的主体--
---他们敢于将种田人从农田中赶出去,甚至不让他们收获马上就可以收获的庄稼;
---他们收买黑恶势力,殴打胆敢不给他们让出地盘的搬迁户,敢于把还住着人的房顶掀掉;
---他们敢于让农民工辛辛苦苦地在非人的环境里干上一年而分文不给;
---他们敢于用一两万元,就将死在矿井里的农民工家属打发了、私了了;然后花点小钱封住权力和媒体的口;然后再次招工、再次让农民工爬进狗都不敢进的煤窑,给他们运出带血的煤……
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富了,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暴利了,而农民工的血汗仍然如此廉价的原因!
即使是这么廉价的血汗钱,仍然常常拿不到手!我们知道这区区几百元、几千元是如何挣得的;而且,还有霸道地呵斥、打骂(用黑社会的方式殴打讨要工钱的民工的事还少吗?),还有那种像对待猪狗一样侮辱和逼迫(冷眼、辱骂、停了伙食、赶出工棚!)于是,他们只好用自己的命去追讨自己的血汗钱,于是我们看到了一幕幕跳楼的、自残、自杀的悲剧。
可是,那种乞讨式索讨,那种自残式的抗争是无力的,农民生命是不值钱的,他们无法靠哀求和自伤自残打动那些因暴利而变得更加贪婪和残暴的人;也无法打动那些拿了红包而吹黑哨的裁判;在最初的那种无济于事的关切之后,我们不是听到有人将农民工用命追讨血汗钱的悲剧,叫做“跳楼秀”吗?
那么,他们怎么办?他们怎么像人一样活下去?
他们的选择只能非常简单:要么像牲口一样生存,任人侮辱、任人驱使、任人宰割;要么,做人--但不是做有教养的好人、不是做具有法律意识的现代人,而是去做带着人的愤怒和尊严去对抗法律的坏人、罪人;他们对抗法律,是因为法律不能保护他们......
王斌余选择了后者--瞬间的愤怒和勇气使王斌余放弃了逆来顺受、放弃做任人宰割的羔羊,他选择了做坏人、做恶人、做杀人的人!
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成了连杀四人的杀人犯,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悲剧啊!
这个小人物所酿成的悲剧震撼了中国,成千上万的中国关注着王斌余,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为这个小人物的生死表示深刻的焦虑和忧伤;赦免王斌余、营救王斌余的呼声铺天盖地地在网站呐喊出来,2005年9月,刚刚从“超级女声”的狂醉中清醒下来的中国,几乎以同样的激情念叨起王斌余的名字……
谁说中国人缺乏悲剧意识?
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在呼吁对王斌余的救助,尽管这是绝望地呼吁,但人们还是竭尽全力,因为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都看到了王斌余的无助、绝望,看到了他身后有一亿个生命和灵魂正经历着类似的生存经历……
这的确是一个悲剧,它让一个弱小的、老实巴交的农民,一个被剥夺的小人物,拿起刀来,剥夺了另外四个人的生命!
我们说这是一个悲剧,还因为它居然让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对一个连杀四人的凶手表示同情和声援,它使中国人在人道和残暴之间选择了无奈地残暴;在凶杀和被害之间违心地选择了凶手,它使我们的法律和人道精神都受到严峻地挑战……
但是我们仍然要呼吁对王斌余的赦免,呼吁法律能保留下这个弱小的、绝望的生命,因为,在王斌余身后有一亿人的苦难和希望;四个人的生命诚然宝贵,但一亿人的苦难更不容漠视……
这个悲剧还没有拉下它的帷幕,而且由于有了更多的老百姓参加进来,这幕悲剧无疑将成为历史事件,就像那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的死亡,成为推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一样,这个叫王斌余的农民的名字必将被历史记住。
历史还将记住,2005年9月,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为了拯救这个像羔羊一样任人宰割、最后被迫以极端的方式夺取自己做人的权利和尊严的王斌余,焕发出如此震撼人心的人道力量--为了人,尤其是为了那些像动物一样活着、像羔羊一样任人驱使、奴役而没有任何手段捍卫自己生存权利的人!
这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还引起了一些法律工作者的高度关注,法官站出来了,律师站出来了,他们从法律的角度为王斌余说话,希望能救他一命--
石家庄的一个法官说“如果仅考虑杀的人数,不考虑杀人的起因和动机,不考虑自首情节、不考虑悔过程度、不考虑日后的社会危害,甚至不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显然是欠妥的。如果听命于某些行政首长,更是法官的悲哀!”
北京的一位律师公开表示,要为王斌余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这位律师认为王斌余“罪大、但不是恶极”,因此他将率他的“律师事务所其它律师同仁为王斌余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希望能联系到王斌余的家人,在二审为王斌余提供辩护。”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到知识分子,尤其是著名知识分子站出来说话,而对这幕悲剧,知识分子应该比其它任何阶层的人,都更有责任发出声音--如果他具有对人民苦难的敏感和同情,如果他承认良心的至高无上,如果他敢于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仗义执言……
今日的中国,可还有这样的知识分子?
1866年,俄国士兵希布宁因不堪军官的虐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打了军官的耳光,被判死刑。为改变这个不公正的判决,俄国作家托尔斯泰四处奔走,并亲自出席军事法庭为士兵希布宁辩护。虽然希布宁最终被枪决。但托尔斯泰毕竟将刽子手钉在耻辱柱上。托尔斯泰在“希布宁事件”中所焕发出来的道德良知力量,有力地影响了整个俄国社会--权力受到了公开的挑战,而站在弱势人民一方的良知则受到鼓舞。从此以后,对死刑和司法不公地揭露、抗议始终贯穿在托尔斯泰的著作里。
王斌余案件无疑是对法律和人道精神的一次挑战,是对我们农民工政策的一次拷问;同时,也是对每一个知识分子道德和良知的拷问……
来源:博客网/凯迪社区
“王斌余杀人案”点中社会的敏感穴位  
2005年09月16日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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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走向:从新华社《千万别漠视农民工的基本愿望》,到新京报《有必要判王斌余死刑吗?》,再到南方都市报《悲情不能遮蔽真相》,一些媒体和学者的热议,颇耐人寻味:对社会局部存在的阶层差距拉大等不公正、不和谐问题的思考和忧虑,已经成为普遍性感受,以至于对任何有可能凸显社会不公正的信号,反应都高度敏锐。
大话新闻:民工讨薪受辱杀人 该判死刑吗?
王斌余,一个普通的甘肃农民工,数次讨要工钱未果,反遭打骂,一怒之下拔刀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这一极端事件,激起强烈的舆论反响,网上相关帖子无数。有人称,无论结果如何,“王斌余都注定要成为和孙志刚一样的历史标志性人物”。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人们见到王斌余17岁出门打工的艰辛,见到王父等着他寄工钱回家治病的无奈,见到工头一口回绝支薪的蛮横。新华社发表《千万别漠视农民工的基本愿望》的评论,指出“王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存在的缺憾”;新京报文章《王斌余杀人案不仅是个人的悲剧》认为,“农民工利益屡屡受损反映出一种权利的缺失”。
舆论反思如若仅止步于此,还不至于让人感到具有特别的“历史标志性”。讨论随后逐步深入到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果上来。
9月7日,新京报发表一位学者的评论《有必要判王斌余死刑吗?》,首次对王斌余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审理结果提出明确质疑,提出现代刑法对于定罪判刑,不能光看行为后果;“法不外乎情理”。9月9日,该报又刊发《由王斌余杀人案想起了蒋爱珍》,指出王案与蒋案具有共同点,认为“王斌余们在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且遭受违法者新的侵害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报复性行动,不能由他们承担全部的责任”。
一场争论拉开帷幕。9月12日的南方都市报社论《悲情不能遮蔽真相关怀回归专业准则》提出,“媒体报道不得干预独立审判,这是法治国家之铁律无疑”。媒体和专业人士“都要警惕自我身份的过度膨胀,警惕对社会问题的忘情关怀越过严格的职业准则,进而危及社会的法律底线”。
9月14日东方早报《王斌余案的民意能否有助正义》,代表了部分法律专业人士的观点,提出“民意与舆情对司法审判的介入是否违背程序正义”的怀疑。
认为王斌余罪不当诛的学者则主张,“不宜把民意简单地视为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表达,否则就把法律的功能、意义理解得太肤浅了”。而主张法律应对王斌余网开一面的意见,也在网上占了多数。
争论带出了一个个问号: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机制尚不到位的情况下,法律能否负担起这一重责?民意和公论在现代政治中被认为是立法的部分起源,法律的功能发挥与顺应民意呼声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在公众舆论面前,法律权威到底该怎样维护?
更耐人寻味的,则是这场异乎寻常的舆论反响本身。
杀人偿命,何况连杀多人,一个从法理和程序角度来说并无疑义的判决,为何遭到这些质疑?司法审判的独立性是社会常识,而企图改变一审死刑判决结果的人群中,既有各行各业的平民百姓,也不乏专业的法学研究者和法官、律师等司法操作者及新闻界人士。这说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对社会局部存在的阶层差距拉大等不公正、不和谐问题的思考和忧虑,已经成为社会中许多人的普遍性感受。这种感受累积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对于任何有可能凸显出社会不公正现象的信号,其反应都高度敏锐。经媒体曝光后被迅速放大的王斌余案,也正是点到了这样一个社会的敏感穴位上。所以,人们只是记住了他的生计艰辛,只记得他来自农村的打工者背景,而潜意识里却选择性地模糊了他极端的犯罪行为。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舆论同情讨薪杀人的警示信号》,传递的也是这样一种忧思。文章说,“绝大多数同情王斌余的人,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判断那么简单,也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那么自觉。如果我们不是一个刻板僵化的‘唯法’者,我们就会发现,舆论为一个连杀四人的杀人犯辩护,这本身就包含着非常危险的信号”。
值得思考的,的确绝不仅仅是司法领域的问题那么简单。关于王斌余案的种种争议,余音也许久久难以消散……(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联响)
周光权:恶意欠薪不宜做犯罪处理



2004年11月09日 11:10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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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11月8日《新京报》报道,如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意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将恶意欠薪问题做犯罪处理,即在刑法中增设新罪的建议看似合理,实在值得商榷。
   首先,它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一般人容易将罪刑法定,仅仅理解为一种用立法权限制司法权的努力,只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其实,这是误解,该原则也意味着对立法权本身的限制。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精神在刑事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它要求法律要有稳定性、可预测性,要给予国民相当的行动自由。在刑事立法上就需要考虑,某种行为,如果属于其他法律调整的范畴,刑法就不应当进行规范,不能将该类行为确定为犯罪。对不该刑法调整的行为,试图以刑法手段一揽子解决,会使国民对刑法感到难以预测。
   就恶意欠薪来讲,如果刑法对此也要作犯罪处理,公众就不知道国家的立法价值在某一段历史时期究竟是什么,经济主体参与经济生活就会受到很多限制。欠薪问题,就其性质来讲,是可以限定在民事领域加以解决的纠纷,它和普通的“欠债不还”的民事纠纷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只需要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在刑法上没有设置“恶意欠债罪”时,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做犯罪处理,属于刑法的触须过长延伸,违反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其次,没有考虑到执行的可能性。刑法是国家最强硬的法律手段,一旦在成文法上确立,就必须具有执行的可能性,而且必须得到实际执行。但将“恶意欠薪”行为做犯罪处理后,执行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一刀切”
   的办法忽略了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欠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属于企业对经营风险预测不够,致使经营陷入困难;有的则是企业自身陷入“三角债”链条。欠薪主体也难以确定。以建筑业来说,是开发商,建筑商,还是承包商?另一方面,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并无书面劳务合同,认定欠薪者犯罪的证据往往无法取得,刑法规定事实上难以执行。
   实际上,如果现行刑法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像建筑行业的恶意欠薪问题,是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的。例如,开发商、建筑商都必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才有可能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要确保这些企业不是“空壳”,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就必须仔细衡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的虚假出资罪、偷逃出资罪、偷税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如果上述罪名用好了,企业从开办到开发工程、承接工程、与其他市场主体交往等,整个过程都是“健康的,欠薪现象就会大为减少。但遗憾的是,上述罪名的执行情况很不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再奢谈增设欠薪方面的新罪,是缺乏实际意义的。(编辑:方方)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王斌余杀人案不仅是个人的悲剧  
2005年09月08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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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王斌余,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据新华社9月4日电)
看完这个报道,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对王斌余抱有同情的态度,尽管他是一个被判了死刑的杀人重犯。
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但王斌余毕竟是个杀人犯,被判了死刑,这是法律的判断,是人们的感情无法改变的。常态之下,一个社会的民情,应该和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远;如果我们的民情经常和法律的判断相去甚远,则至少说明,在某些方面,民众的基本情感可能无法和法律的判断兼容。这种民情和法律判断不吻合的情况,是非常可怕的,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王斌余走到这一步,法律责任当然要由他个人承担。但是这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应该借此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
农民和农民工在当今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是种种复杂的社会和历史原因造成的,需要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逐步解决。但是,农民工们面临的很多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很快得到解决。中国的改革有着鲜明的政府主导的色彩,也就是说,政府是中国改革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基本上是政府设计引导的结果。政府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公共权力,正因为此,新华社为此所发的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从这个角度说,王斌余杀人案的发生,有值得反思的深刻的社会原因,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借此反思自己的工作,并自觉承担道义责任。
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正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打工,他们大多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和他们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地位,这是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说白了,这其实是一种政治权利的缺失,农民工经济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值得高度警惕,深刻反思。
中国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在人权问题上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二是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以这种进步的人权观来考量王斌余杀人案,一方面,他的犯罪动因,正是因为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生存权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如果个体的人权(比如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将大大地削弱集体人权的内在价值。
这充分说明,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支付代价,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也有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来源: 新京报
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质疑法学专家  
2005年09月16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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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搜查令  背包党 王斌余 李敖 迪斯尼 飓风 中日关系 风流总统 319谜团 913揭密 军演 抗战 资讯中心
9月14日,《检察日报》发表了《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法学专家回应四焦点问题》一文,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光权对王斌余案的看法。他认为法官判处王斌余死刑是可以接受的。本来,发表意见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当谈论的是一桩命案,而发言者又是比普通人受到更多重视的专家时,发言就应该慎重了。可是,作为专家的周博士不但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严谨,反而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断言,让我这个外行看了也不得不摇头。
>>>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质疑法学专家
在文章中,周博士否定了对王斌余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他说:"其(指王斌余)杀死四个人与重伤一人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他的那些从轻情节在本案中完全可以不考虑。"一个法学博士,做出这样的表述,着实令人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显然,刑法中并没有"罪行严重,就可以完全不考虑犯人从轻情节"的内容,可见周博士的看法与刑法精神并不相符。如果按照周博士的逻辑,罪行严重,自首情节就可以完全不予考虑,那么将来可能就不会有重犯自首了,这种看法会给社会造成危害。
周博士为证明对王斌余执行死刑的必要性,还提出了一个假设:如果王斌余免死,"会发出危险的信号,有可能引发许多人效仿他的方式。"拿对未来的假设作为判处犯人死刑的依据让人想不通,但这种假设却是一些人支持判王斌余死刑的主要原因。那么,这种假设有成立的可能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免死不等于免于处罚"。王斌余的命运是悲惨的,即使法院最终免除他的死刑,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漫长的刑期。无论是对王斌余本人,还是整个社会,漫长刑期所带来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都是深刻的。那种认为免除王斌余死刑就会引起大面积农民工效尤的想法完全是臆想,缺乏事实根据。这种预测,在本质上是把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当成了潜在的敌人,体现的是思想深处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我认为,如果真要考虑王斌余案终审判决对社会的影响,首先应想到的是,如果王斌余被判死刑,会有多少人对我们法律的正义性失去信心?
周博士还提到了民意的不确定性。他认为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反对,民意究竟如何很难确定,因此,法官不应过多考虑民意。显然周博士没有仔细浏览网上评论和网友留言,并不清楚支持让王斌余免死的民意占了压倒性多数。当然,这个绝对多数也可能象周博士说的那样,是情绪化的多数。但是,绝大多数民众的情绪,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正代表了社会正义。
我们承认法不容情,法律不应受亲情、爱情、友情、恩情等个人情感的左右。但是,它不能忽视最大的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时,必须体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如果它不能体现出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公平和正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会动摇。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时说过:"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从肖院长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专家们建议让法官关起门来审理在全社会引起轰动的王斌余案,既不现实,也不足取。
法学专家对王斌余案主观情绪化的观点反映出,对一个受到种种不公正对待的普通农民工的命运,不是每个人都当回事儿。当然,我们相信一审的法官们是严格依照法律审理此案、做出判决的,只不过普通民众希望知道:对王斌余自首等从轻情节,在判决中有否体现?在王斌余案中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哪?王斌余受尽不公平待遇,最后义愤杀人,属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况?得到千百万群众的关注和同情又属不属于这种特殊情况?退一万步讲,如果王斌余终审被判处死刑,那么法律除了死刑,还给过王斌余其它的公平和正义吗?这样的正义人民会接受吗?
我们呼吁为王斌余免死,是因为王斌余有符合刑法明文规定的从轻情节。我们不是要影响司法公正,而恰恰是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真正体现公正。
我们也不能忘记受害者家属,对她们来说,伤痛也许永难弥合。但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王斌余并不是悲剧的始作俑者,他也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之一。是包工头的黑心和社会救助的缺失,才使他犯下重罪。
可以肯定的是,在王斌余犯案前,社会没有给他应有的公平。那么现在,在即将决定他未来命运的审判中,我们就必须慎重。最终的判决必须要体现社会的公平。那怕这种公平还是死刑,也要让王斌余死得明明白白。
新华网 作者:窦含章
"欠薪问题,就其性质来讲,是可以限定在民事领域加以解决的纠纷,它和普通的“欠债不还”的民事纠纷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这个周光权一看就是个婊子.欠薪与欠债相比,是更严重的事件,比如说企业破产时,要首先解决工人安置然后再考虑债务.
总理要求解决欠薪,而不是解决所有的欠债,也已经说明了两者是完全不同性质的.
对法律只知道皮毛,但是以他之前就带着凶器,又连杀四人,自首似乎确实不能作为减轻刑责的条件。那个周博不是否认中国刑法中有减轻罪行的内容,而是在讨论在这个案子中是不是到减轻判刑的程度。我认为代表他个人的观点,没甚么好指责的。
我不是法官,不知道判什么合适,但是我们应该不是局限于王斌余本身,而是通过王案,怎样完善法制,从制度上保护弱势群体。
不管他最后是否被改判死缓,这个案件本身就足够震憾所有有良知的人的灵魂。
现在,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马克思笔下资本主义的丑恶现象了。
太不济了。居然还去自首。就像不久前的矿难。100多号人,就算拉支队伍上山打游击,全部被包围也不至于这种下场。
我无话可说。一句话,我也会这样作。在目前的社会。拿我来说吧。在广东东莞,来了新的主管(是总经理的亲戚),工厂辞退我,一分钱的赔偿都不给。态度极端恶劣。我说去劳动局告。工厂说,你去吧。我去了,,,一点用也没.. 后来我找到总经理(香港人),我很明白地对它说,你不赔偿可以,我告你使用盗板软件 。工厂立即给赔偿,并且还多给了一个月..还有个同事,是湖南的,好象是优县的。一个老会计,50多了。工作当然也不好找了。辛辛苦苦地把公司的帐作好了,也是炒人,不给钱,后来我给它出主意,你去告他偷税。。结果,立马给钱...
现在有些wbd 当官的,说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真是TMD不要脸...要是这人在我面前,我一定当面呸它。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谁会走到那一步。象这个王兵一样。以为都象你当官的一样下贱啊...什么东西!那些人该杀,杀得好,,最好把当地的主管官员也顺便杀了。这个王兵要是被判了死刑。。...真是天理不公....
我很赞成一个观点:为一个连杀4人的罪犯辩护,本身就是一个极危险的信号!民意对类似问题的憎恨已经超过了对犯罪现象本身。
10楼的话揭示出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在中国,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起作用的实际是潜规则。
有法就要依。
在执法和审判的过程中同样也要依法办事。
普法的当务之急不是告诉人们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更专业的律师群体存在。
普法宣传是应该叫老百姓形成有了问题立即能想到法律的意识。
要做到这一点需很多基础,足够写一本书了。
大体两点:
1.要人知道法律的公正。
2.要人相信公正的法律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立公民对法律系统的信任。


国内媒体老是抱怨老百姓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拿起法律武器,可是他们从来不想想:你们的法律武器那么重,羸弱的老百姓谁拿得动啊?

/
10楼的话揭示出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在中国,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起作用的实际是潜规则。
话虽有理,
但在目前中国,的确是到处充斥着潜规则
只是可惜他杀错人,也要“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下!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9-17 1:52:00的发言:[/B][BR]对法律只知道皮毛,但是以他之前就带着凶器,又连杀四人,自首似乎确实不能作为减轻刑责的条件。那个周博不是否认中国刑法中有减轻罪行的内容,而是在讨论在这个案子中是不是到减轻判刑的程度。我认为代表他个人的观点,没甚么好指责的。
我不是法官,不知道判什么合适,但是我们应该不是局限于王斌余本身,而是通过王案,怎样完善法制,从制度上保护弱势群体。
不管他最后是否被改判死缓,这个案件本身就足够震憾所有有良知的人的灵魂。
现在,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马克思笔下资本主义的丑恶现象了。



只能说你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了,而且看贴不认真.前面已经有贴子里反驳这个观点了.

"在文章中,周博士否定了对王斌余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他说:"其(指王斌余)杀死四个人与重伤一人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他的那些从轻情节在本案中完全可以不考虑。"一个法学博士,做出这样的表述,着实令人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显然,刑法中并没有"罪行严重,就可以完全不考虑犯人从轻情节"的内容,可见周博士的看法与刑法精神并不相符。如果按照周博士的逻辑,罪行严重,自首情节就可以完全不予考虑,那么将来可能就不会有重犯自首了,这种看法会给社会造成危害。
"

另外,王带的是水果刀,并非管制刀具,在杀人事件发生前,是不能叫凶器的.
[B]以下是引用[I]杨六郎[/I]在2005-9-17 16:44:00的发言:[/B][BR]只是可惜他杀错人,也要“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下!


他没有杀错人,包工头的走狗,对他又打又骂,死有余辜.

如果有人打你耳光,骂你象条狗,不知道你是不是还能平静而理智的和他......  和他什么呢,除了揍他之外,你还能作什么?
不要重复发贴好不好?
[B]以下是引用[I]cyb751116[/I]在2005-9-17 13:16:00的发言:[/B][BR]10楼的话揭示出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在中国,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起作用的实际是潜规则。

吴思的书没少看啊。
这个争论中,我们去除那些出于义愤和同情而产生激进的观点。
客观地来想想这些问题。
(1)那些他杀的人难道就一定是最大恶极,而非要要用生命来作为代价么?
(2)我们在为杀人者的杀人动机而表达同情和可怜的时候,又没有想过在这一事件中那些被害者的权益?正如马家爵案件中,媒体宣扬了小马同学是多么地优秀,他的家人是多么痛苦,却不想想那些被杀的同学的无辜和家人的痛苦.
(3) 当事人用生命付出的代价,是不是说明了底层人民在思想上还是不成熟,当青天老爷没有出现,就要用生命来抗争,是多么可悲。
(4)对于王那样的阶层,“血线”之低令人不能不深思,社会制度对于他们权益的保护之缺失是多么厉害。
召唤“伤痕文学”达人。。
这个题材实在是太完美了~~~~!!!
伤痕文学是给文化人用的~ 穷人那不叫伤痕,那叫命.
[B]以下是引用[I]无言的叶切合[/I]在2005-9-17 22:00:00的发言:[/B][BR]这个争论中,我们去除那些出于义愤和同情而产生激进的观点。
客观地来想想这些问题。
(1)那些他杀的人难道就一定是最大恶极,而非要要用生命来作为代价么?
(2)我们在为杀人者的杀人动机而表达同情和可怜的时候,又没有想过在这一事件中那些被害者的权益?正如马家爵案件中,媒体宣扬了小马同学是多么地优秀,他的家人是多么痛苦,却不想想那些被杀的同学的无辜和家人的痛苦.
(3) 当事人用生命付出的代价,是不是说明了底层人民在思想上还是不成熟,当青天老爷没有出现,就要用生命来抗争,是多么可悲。
(4)对于王那样的阶层,“血线”之低令人不能不深思,社会制度对于他们权益的保护之缺失是多么厉害。

好!阿弥陀佛——善哉善哉,说清楚是大功德啊![em06]
[B]以下是引用[I]三味书屋[/I]在2005-9-17 15:04:00的发言:[/B][BR]普法的当务之急不是告诉人们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更专业的律师群体存在。
普法宣传是应该叫老百姓形成有了问题立即能想到法律的意识。
要做到这一点需很多基础,足够写一本书了。
大体两点:
1.要人知道法律的公正。
2.要人相信公正的法律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立公民对法律系统的信任。


国内媒体老是抱怨老百姓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拿起法律武器,可是他们从来不想想:你们的法律武器那么重,羸弱的老百姓谁拿得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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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现在人们还没有感受到压在中国人民心中的怒火,还在歌功颂德的话,好的情况,要个十多年,要是有什么天灾人祸,真的,好多的人民都会揭杆而起,现在,有钱的为富不仁,只知道赚钱,没有钱的,没有讨什么样好,自然不会去买命。并且,与人民的关系形同水火。一点也看产出什么所说的鱼水关系。对官场上的腐败,已经十分麻木了,所明对这个社会早没有什么样的认同感了。中国如果要还这样麻木二十多年,八国联军的悲剧又要重演了。如是这样,你都是民族的罪人。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是我们的领导阶级~~,新中国就是为了让贫困人民翻身当主人~~!!!

伟大的无产阶级政党万岁~~!!!
[B]以下是引用[I]屠狗英雄[/I]在2005-9-17 18:48:00的发言:[/B][BR]!

他没有杀错人,包工头的走狗,对他又打又骂,死有余辜.

如果有人打你耳光,骂你象条狗,不知道你是不是还能平静而理智的和他......  和他什么呢,除了揍他之外,你还能作什么?

他打了我左边面,我转过右边脸让他继续打;他骂了我象条狗,我让他继续骂我象坨狗屎。如何?
没钱会死人?被人骂了会死人?被人打了会死人?
既然不会死人,那为什么要杀人呢?
其情可悯,其命不可赦。
[B]以下是引用[I]三味书屋[/I]在2005-9-17 15:04:00的发言:[/B][BR]普法的当务之急不是告诉人们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更专业的律师群体存在。
普法宣传是应该叫老百姓形成有了问题立即能想到法律的意识。
要做到这一点需很多基础,足够写一本书了。
大体两点:
1.要人知道法律的公正。
2.要人相信公正的法律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立公民对法律系统的信任。


国内媒体老是抱怨老百姓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拿起法律武器,可是他们从来不想想:你们的法律武器那么重,羸弱的老百姓谁拿得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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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是弱势人群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但是法律法规这么清晰明了,为何还是会出这么多问题?
现在的中国,说是法制,其实还是人治。
现在的中国把很多人变成了鬼。
[B]以下是引用[I]2000wcw[/I]在2005-9-19 5:31:00的发言:[/B][BR]/
表面上看是弱势人群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但是法律法规这么清晰明了,为何还是会出这么多问题?
现在的中国,说是法制,其实还是人治。

这涉及执行层面的问题和弊端。但是不能全部说不是法制,王之被处决应该说法律在裁决的时候还是按律执行了。
问题在于,是怎么一步步上升到暴利毁灭的程度,这种最大化成本解决问题的结果,实在是悲哀。
中国的历史就是独裁-反抗-独裁-反抗……的循环中滚动前进的,真是鸡生蛋,蛋生鸡,绵绵无穷啊。怎样才能跳出历史的怪圈呢?一个靠暴力建立的政权,伴生的永远是仇恨……
[B]以下是引用[I]未央生[/I]在2005-9-19 10:21:00的发言:[/B][BR]中国的历史就是独裁-反抗-独裁-反抗……的循环中滚动前进的,真是鸡生蛋,蛋生鸡,绵绵无穷啊。怎样才能跳出历史的怪圈呢?一个靠暴力建立的政权,伴生的永远是仇恨……
一语中的![em01]
你可能是牧师,又或是得道高僧,说出来的话自然其崇高无比。我虽然不赞成杀人泻奋。但如果你不是以上两者,又或类似职业,那你和行尸走肉有什么区别?还不如就自己找块豆腐撞死!
对人又打又骂,那叫自己找死.就算把王枪毙,人还是已经死了,做人要厚道,这是关键.
[B]以下是引用[I]鹰击~长空[/I]在2005-9-19 17:43:00的发言:[/B][BR]     你可能是牧师,又或是得道高僧,说出来的话自然其崇高无比。我虽然不赞成杀人泻奋。但如果你不是以上两者,又或类似职业,那你和行尸走肉有什么区别?还不如就自己找块豆腐撞死!
  

呵呵,你这样看不顺眼干脆自己去死算了,何必怂恿别人去死?真是聪明人。要不然你去代王某杀人去。
其实中国这个地方就是要搞一点矫枉过正,国家机器就是要向穷人倾斜。看上去人人公平的法律,富裕阶层实际上是处于优势的。好比你和泰森打拳击赛,如果用大家相同的平等规则来打,那你还会觉得这个平等规则很公平么?
一个靠暴力建立的政权,伴生的永远是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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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国家的政权不是用暴力建立的?搞笑。美英法德日俄意这些国家的历史好好看看吧。
只能说再这种原始积累时期,这种现象都是必然的,没有炼狱,哪里会有天堂。
美国的天堂是经过了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的炼狱
英国是查理一世对人民残酷统治的炼狱
法国德国就更不用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0 11:48:22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天涯孤客[/I]在2005-9-19 1:30:00的发言:[/B][BR]?
他打了我左边面,我转过右边脸让他继续打;他骂了我象条狗,我让他继续骂我象坨狗屎。如何?
没钱会死人?被人骂了会死人?被人打了会死人?
既然不会死人,那为什么要杀人呢?
其情可悯,其命不可赦。

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和你一样愿意当狗的》
人是有尊严的,否则你如何解释我朝太祖,放着普通黎民百姓的生活不过,冒着杀头的危险去玩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