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周永坤:言论自由就是说错话的自由(果然律师没几个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10:52
作者周永坤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周永坤著《公民权利——有尊严的活着》,人民出版社


言论自由是什么?说得绝对一点,言论自由就是说错话的自由,表达自由就是错误表达的自由。为什么?

第一,谁也不会禁止“正确的”言论,始皇帝不是也没有禁止他认为“正确的话”么?比如喊他老人家“万岁”,比如说,开“秦统一六国的伟大意义”之类的讲座。因此,“说正确的话”作为权利没有意义,有意义的只能是“说错误的话。”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那么,秦始皇就是最大的言论自由维护者,那显然是荒唐的。

第二,如果只允许“说正确的话”,就需要一个人来判断正确与否,这个人是谁呢?当然是政府,因此,“说正确的话”的自由就变成了“说与政府一致的话”的自由。但是,言论自由是公民对抗政府的宪法权利,如果只能“话与政府一致的话”,就违反了立宪者确立言论自由权的目标。

第三,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而且事实上判断正确与否的主体只能是政府,那么,“言论自由”中就生出一项“评判正确言论的权力”,结果就是,政府就可以利用这一新权力来进行思想统治,这就与立宪者设立言论自由权的初衷相悖。

第四,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话的自由”,那么,老百姓将会处于不安全之中。因为公民每天都要说话,而话出来的话自己不知道正确与否,任凭政府判断。这就存在一个风险:不知道什么时候说错了话。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以言获罪。这是与现代人权精神不相符的。

第五,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话的自由”,那么,政府就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对于任何政府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古人都知道“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的道理。对于一个非民主的国家来说,其结果是改朝换代;对于一个民主的国家来说,就意味着民主的政治体已经死亡。因此批评政府的权利是先于政治体的,是政治体的基础性权利,对它的破坏,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政治体本身。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是走在前面的。美国立国最初的几年就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公民可以批评政府,甚至可以号召革命,只要你没有行动。这就是说,对于政府,不存在诽谤。这就是鼎鼎大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是对于公务员,民事诽谤长期存在。原来的民事诽谤建立的基础是“言论的真实”性,如果不真实,则构成诽谤。1960年代的苏利文案将这一传统改变过来。

最高法院大法官布瑞南关于苏利文案的判决文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它“凸显出美国的自由特质:百无禁忌,甚至包容激烈的批评。”在我看来,它的最大贡献在于在言论有关的事实问题上与以前的判决完全倒了个个。在此前,有所谓“当然诽谤”,即只要有批评政府的事实,就推定诽谤的存在,除非被告证明指责的内容是真实的,而这通常是难以做到的。这个先例则表明,即使被告言说的不是事实也不构成诽谤。因为“宪法的保障不是为了发掘真理、多数意见,或是对社会有利的理念和信仰”,而是为了保障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表意人偶尔会以渲染、中伤、甚至杜撰不实言论……但是,盱衡历史,……长远观之,这些自由正是民主政治公民思想的启蒙。”布瑞南正确地指出:“在自由辩论中,错误言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受到保障的,以便赋予言论自由‘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

这是美国历史上、也许是人类历史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最为透彻的说明。要求人民批评的内容都是真理,这无疑就是禁绝一切批评。因为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公民不可能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完全正确的描述与评价;在价值评价上,人民与政府的不一致、或人民的批评被政府视为错误乃理所当然,否则就不是民主的批评,除非政府放弃自身的意识形态。这种情况的严重程度与政府的民主水准成反比,或者说,政府越是不民主,民主批评的准确性就越低。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的不民主常常成为民众批评政府的动力,而不民主又是批评失真的重要原因,批评失真又成为政府压制批评的原因,这常常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以政府表面上承认人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为前提的,在任何批评、哪怕是口误都构成“恶毒攻击罪”的时代是谈不上什么批评的真实与否的。

美国的经验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言论自由就是“说错话的自由”。要媒体与公民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实的许多时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的妥当性值得研究,因为它是以言论“真实”与否作为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标准的,起码它不适用于官员控告公民的案件。现在,官员运用公权力状告公民诽谤的案件日益增加,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http://weibo.com/p/1001603888321 ... _bd_360dh_weibo_zmt
我唱了些反调,立刻被删,请问这是哪门子的言论自由?节操被作者妈操了吗?

我的观点是说错话是道德的范围,造谣胡说八道是法律的范围,道德法律混为一谈作者法律是狗屎?
言论是要通过媒介或者平台来实现的,而这种平台是不会被普通人掌握的,所以言论自由说白了就是掌握平台人的自由,在说白了就是资本家的自由,有人想变天。就像我唱的反调被删一样作者周永坤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周永坤著《公民权利——有尊严的活着》,人民出版社


言论自由是什么?说得绝对一点,言论自由就是说错话的自由,表达自由就是错误表达的自由。为什么?

第一,谁也不会禁止“正确的”言论,始皇帝不是也没有禁止他认为“正确的话”么?比如喊他老人家“万岁”,比如说,开“秦统一六国的伟大意义”之类的讲座。因此,“说正确的话”作为权利没有意义,有意义的只能是“说错误的话。”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那么,秦始皇就是最大的言论自由维护者,那显然是荒唐的。

第二,如果只允许“说正确的话”,就需要一个人来判断正确与否,这个人是谁呢?当然是政府,因此,“说正确的话”的自由就变成了“说与政府一致的话”的自由。但是,言论自由是公民对抗政府的宪法权利,如果只能“话与政府一致的话”,就违反了立宪者确立言论自由权的目标。

第三,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而且事实上判断正确与否的主体只能是政府,那么,“言论自由”中就生出一项“评判正确言论的权力”,结果就是,政府就可以利用这一新权力来进行思想统治,这就与立宪者设立言论自由权的初衷相悖。

第四,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话的自由”,那么,老百姓将会处于不安全之中。因为公民每天都要说话,而话出来的话自己不知道正确与否,任凭政府判断。这就存在一个风险:不知道什么时候说错了话。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以言获罪。这是与现代人权精神不相符的。

第五,如果言论自由是“说正确话的自由”,那么,政府就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对于任何政府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古人都知道“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的道理。对于一个非民主的国家来说,其结果是改朝换代;对于一个民主的国家来说,就意味着民主的政治体已经死亡。因此批评政府的权利是先于政治体的,是政治体的基础性权利,对它的破坏,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政治体本身。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是走在前面的。美国立国最初的几年就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公民可以批评政府,甚至可以号召革命,只要你没有行动。这就是说,对于政府,不存在诽谤。这就是鼎鼎大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是对于公务员,民事诽谤长期存在。原来的民事诽谤建立的基础是“言论的真实”性,如果不真实,则构成诽谤。1960年代的苏利文案将这一传统改变过来。

最高法院大法官布瑞南关于苏利文案的判决文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它“凸显出美国的自由特质:百无禁忌,甚至包容激烈的批评。”在我看来,它的最大贡献在于在言论有关的事实问题上与以前的判决完全倒了个个。在此前,有所谓“当然诽谤”,即只要有批评政府的事实,就推定诽谤的存在,除非被告证明指责的内容是真实的,而这通常是难以做到的。这个先例则表明,即使被告言说的不是事实也不构成诽谤。因为“宪法的保障不是为了发掘真理、多数意见,或是对社会有利的理念和信仰”,而是为了保障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表意人偶尔会以渲染、中伤、甚至杜撰不实言论……但是,盱衡历史,……长远观之,这些自由正是民主政治公民思想的启蒙。”布瑞南正确地指出:“在自由辩论中,错误言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受到保障的,以便赋予言论自由‘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

这是美国历史上、也许是人类历史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最为透彻的说明。要求人民批评的内容都是真理,这无疑就是禁绝一切批评。因为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公民不可能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完全正确的描述与评价;在价值评价上,人民与政府的不一致、或人民的批评被政府视为错误乃理所当然,否则就不是民主的批评,除非政府放弃自身的意识形态。这种情况的严重程度与政府的民主水准成反比,或者说,政府越是不民主,民主批评的准确性就越低。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的不民主常常成为民众批评政府的动力,而不民主又是批评失真的重要原因,批评失真又成为政府压制批评的原因,这常常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以政府表面上承认人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为前提的,在任何批评、哪怕是口误都构成“恶毒攻击罪”的时代是谈不上什么批评的真实与否的。

美国的经验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言论自由就是“说错话的自由”。要媒体与公民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实的许多时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的妥当性值得研究,因为它是以言论“真实”与否作为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标准的,起码它不适用于官员控告公民的案件。现在,官员运用公权力状告公民诽谤的案件日益增加,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http://weibo.com/p/1001603888321 ... _bd_360dh_weibo_zmt
我唱了些反调,立刻被删,请问这是哪门子的言论自由?节操被作者妈操了吗?

我的观点是说错话是道德的范围,造谣胡说八道是法律的范围,道德法律混为一谈作者法律是狗屎?
言论是要通过媒介或者平台来实现的,而这种平台是不会被普通人掌握的,所以言论自由说白了就是掌握平台人的自由,在说白了就是资本家的自由,有人想变天。就像我唱的反调被删一样
算了吧,别拿美国出来忽悠了。
欧美那些因为种族歧视,对犹太人不友好就丢掉工作的人该怎么说?过来让周教授养着?
说错话可以,但是限于经过调查研究而议论不确定的事物,然对已确定的事实故意说错的(如造谣),或者不知情有就胡乱发言的就应该禁止。
呵呵,这帖子到了讨论畅谈就要变味了
宫廷画家 发表于 2015-9-18 23:04
说错话可以,但是限于经过调查研究而议论不确定的事物,然对已确定的事实故意说错的(如造谣),或者不知情 ...
作者说了不知情胡乱发言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其实我感觉这种人跟文革没区别,把某个东西拔高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那不就是文革么?
律师的意思就是可以享受自由但不愿意承担责任。这种对言论自由的错误理解导致了现在的言论乱相。
不讲责任的强调自己的自由,那就是耍流氓。
说话和行动都是人的行为,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既然有法律禁止行为,就应该有法律禁止言论。什么有说错话的权利,其实就是为了自己投机的权利而已。有不良后果必负责任,不然就是把说话之人凌驾于他人之上。那么是否可以说,文人动嘴和笔,有免责的权利。那武人动武,也有免责的权利呢?
sandbitch 发表于 2015-9-19 06:23
说话和行动都是人的行为,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既然有法律禁止行为,就应该有法律禁止言论。什么有说错话的权 ...
因为西方创造了言论自由这个概念,没有创造打架自由这个概念,呵呵。
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衷心拥护党,唯党马首是瞻,怎么会说错话!说错话的都是反党的,理应被处理
干跌 发表于 2015-9-19 13:54
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衷心拥护党,唯党马首是瞻,怎么会说错话!说错话的都是反党的,理应被处理
说错话都是反党这是你定义的吧?
党代表人民,党的意见就是全民公投!全国人民都说你错了,要处罚你,你还有什么不服气的!
说错话都是反党这是你定义的吧?
文章里说的错话对话完全是政治范畴的,政治上的错话不是反党吗?
这么看来,作伪证跟污蔑都是合法的
干跌 发表于 2015-9-19 14:00
文章里说的错话对话完全是政治范畴的,政治上的错话不是反党吗?
当年反对大跃进,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肯定就是人民公敌,应该被踏上一万只脚咯
当年反对大跃进,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肯定就是人民公敌,应该被踏上一万只脚咯
颠倒黑白,党的历史决议已经否定了文革,证明当时反对文革的是正确的,发动文革的林彪四人帮才是反党的人民公敌!
任何主义都不可能不可侵犯,哪怕是言论自由
作者说了不知情胡乱发言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其实我感觉这种人跟文革没区别,把某个东西拔高到了神圣不可 ...
我个人感觉其实这也算文革,只不过是另一种表现形式,我感觉现在搞什么民主和言论自由,搞得不好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文革
请楼主用一个更严谨一点的法律术语来代替胡说八道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