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突然精神障碍 鉴定何以遭质疑引义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0:20
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6日晚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20”宝马案后续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以近200公里时速闯红灯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一经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强烈反弹。疯狂疾驰的宝马车在路口拦腰撞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案件已过去一段时间,然而视频中的恐怖画面仍令人不寒而栗。南京宝马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都极为恶劣,而且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存在弃车逃逸情节,不仅是受害人家属,公众也普遍期待,须让肇事者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司法鉴定结论称嫌犯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法院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案件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嫌犯王季进此前被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其最高刑罚为7年有期徒刑,如果相关司法鉴定最终被法院采纳,他还可能获得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众质疑宝马案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仅出于“义愤”,也出于对自身安全状况的担忧。我国短时间内迅速成为“汽车王国”,然而整个社会与汽车相关的良性文化并未建立起来,道路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严重车祸频发,交通肇事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为一些人减轻乃至不承担刑责的“免罪金牌”,公众身边的交通安全形势岂不会更加严峻凶险?
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受到噪声、交通拥挤、人际关系矛盾等各种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或精神病。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如何鉴别“急短性精神障碍”?此前一些交通肇事案例,可以引为借鉴。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某高校女老师驾驶轿车猛撞路过的母女两人,造成一死一重伤。肇事女司机事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名肇事者之所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除了一纸司法鉴定,还有其他原因:其亲属患有相关疾病,事发前本人曾有当众裸体等反常行为。同理,对于南京宝马案肇事者精神状态的界定,也应结合其案发前的行为表现,而不应偏听偏信。此外,有关司法部门还应调查嫌犯过去的驾驶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常性的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果记录不佳,说明嫌犯此番“最后的疯狂”,不像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致,而更像是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已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但此鉴定结论并非不可置疑,受害者家属如持异议,可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案件中,舆论同情受害者,但舆论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前“定罪”,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点确定无疑。有关司法机构对“急短性精神障碍”的鉴定和采信,也必须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不能让其成为一种“来无影、去无踪”的疾病,更不能让其成为违法减罪的工具。期待南京宝马案最终形成一个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以科学、严谨、透明的司法实践,赋予这起典型案件更广泛的社会示范意义。
原标题:宝马司机“精神病”何以遭质疑http://www.taiwan.cn/xwzx/dlzl/201509/t20150908_10628502.htm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6日晚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20”宝马案后续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以近200公里时速闯红灯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一经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强烈反弹。疯狂疾驰的宝马车在路口拦腰撞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案件已过去一段时间,然而视频中的恐怖画面仍令人不寒而栗。南京宝马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都极为恶劣,而且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存在弃车逃逸情节,不仅是受害人家属,公众也普遍期待,须让肇事者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司法鉴定结论称嫌犯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法院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案件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嫌犯王季进此前被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其最高刑罚为7年有期徒刑,如果相关司法鉴定最终被法院采纳,他还可能获得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众质疑宝马案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仅出于“义愤”,也出于对自身安全状况的担忧。我国短时间内迅速成为“汽车王国”,然而整个社会与汽车相关的良性文化并未建立起来,道路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严重车祸频发,交通肇事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为一些人减轻乃至不承担刑责的“免罪金牌”,公众身边的交通安全形势岂不会更加严峻凶险?
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受到噪声、交通拥挤、人际关系矛盾等各种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或精神病。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如何鉴别“急短性精神障碍”?此前一些交通肇事案例,可以引为借鉴。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某高校女老师驾驶轿车猛撞路过的母女两人,造成一死一重伤。肇事女司机事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名肇事者之所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除了一纸司法鉴定,还有其他原因:其亲属患有相关疾病,事发前本人曾有当众裸体等反常行为。同理,对于南京宝马案肇事者精神状态的界定,也应结合其案发前的行为表现,而不应偏听偏信。此外,有关司法部门还应调查嫌犯过去的驾驶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常性的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果记录不佳,说明嫌犯此番“最后的疯狂”,不像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致,而更像是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已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但此鉴定结论并非不可置疑,受害者家属如持异议,可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案件中,舆论同情受害者,但舆论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前“定罪”,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点确定无疑。有关司法机构对“急短性精神障碍”的鉴定和采信,也必须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不能让其成为一种“来无影、去无踪”的疾病,更不能让其成为违法减罪的工具。期待南京宝马案最终形成一个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以科学、严谨、透明的司法实践,赋予这起典型案件更广泛的社会示范意义。
原标题:宝马司机“精神病”何以遭质疑http://www.taiwan.cn/xwzx/dlzl/201509/t20150908_10628502.htm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6日晚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20”宝马案后续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以近200公里时速闯红灯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一经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强烈反弹。疯狂疾驰的宝马车在路口拦腰撞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案件已过去一段时间,然而视频中的恐怖画面仍令人不寒而栗。南京宝马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都极为恶劣,而且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存在弃车逃逸情节,不仅是受害人家属,公众也普遍期待,须让肇事者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司法鉴定结论称嫌犯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法院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案件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嫌犯王季进此前被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其最高刑罚为7年有期徒刑,如果相关司法鉴定最终被法院采纳,他还可能获得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众质疑宝马案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仅出于“义愤”,也出于对自身安全状况的担忧。我国短时间内迅速成为“汽车王国”,然而整个社会与汽车相关的良性文化并未建立起来,道路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严重车祸频发,交通肇事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为一些人减轻乃至不承担刑责的“免罪金牌”,公众身边的交通安全形势岂不会更加严峻凶险?
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受到噪声、交通拥挤、人际关系矛盾等各种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或精神病。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如何鉴别“急短性精神障碍”?此前一些交通肇事案例,可以引为借鉴。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某高校女老师驾驶轿车猛撞路过的母女两人,造成一死一重伤。肇事女司机事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名肇事者之所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除了一纸司法鉴定,还有其他原因:其亲属患有相关疾病,事发前本人曾有当众裸体等反常行为。同理,对于南京宝马案肇事者精神状态的界定,也应结合其案发前的行为表现,而不应偏听偏信。此外,有关司法部门还应调查嫌犯过去的驾驶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常性的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果记录不佳,说明嫌犯此番“最后的疯狂”,不像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致,而更像是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已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但此鉴定结论并非不可置疑,受害者家属如持异议,可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案件中,舆论同情受害者,但舆论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前“定罪”,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点确定无疑。有关司法机构对“急短性精神障碍”的鉴定和采信,也必须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不能让其成为一种“来无影、去无踪”的疾病,更不能让其成为违法减罪的工具。期待南京宝马案最终形成一个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以科学、严谨、透明的司法实践,赋予这起典型案件更广泛的社会示范意义。
原标题:宝马司机“精神病”何以遭质疑http://www.taiwan.cn/xwzx/dlzl/201509/t20150908_10628502.htm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6日晚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20”宝马案后续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驾驶宝马轿车以近200公里时速闯红灯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一经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强烈反弹。疯狂疾驰的宝马车在路口拦腰撞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案件已过去一段时间,然而视频中的恐怖画面仍令人不寒而栗。南京宝马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都极为恶劣,而且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存在弃车逃逸情节,不仅是受害人家属,公众也普遍期待,须让肇事者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司法鉴定结论称嫌犯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法院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案件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嫌犯王季进此前被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其最高刑罚为7年有期徒刑,如果相关司法鉴定最终被法院采纳,他还可能获得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众质疑宝马案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仅出于“义愤”,也出于对自身安全状况的担忧。我国短时间内迅速成为“汽车王国”,然而整个社会与汽车相关的良性文化并未建立起来,道路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严重车祸频发,交通肇事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为一些人减轻乃至不承担刑责的“免罪金牌”,公众身边的交通安全形势岂不会更加严峻凶险?
所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对各种精神异常症状或体征的统称,其病因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器质性。受到噪声、交通拥挤、人际关系矛盾等各种刺激,出现短时间精神异常,都可称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或精神病。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对“急短性精神障碍”不做严格的医学界定,任由其“广泛”使用,对公共安全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隐患。
如何鉴别“急短性精神障碍”?此前一些交通肇事案例,可以引为借鉴。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某高校女老师驾驶轿车猛撞路过的母女两人,造成一死一重伤。肇事女司机事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名肇事者之所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除了一纸司法鉴定,还有其他原因:其亲属患有相关疾病,事发前本人曾有当众裸体等反常行为。同理,对于南京宝马案肇事者精神状态的界定,也应结合其案发前的行为表现,而不应偏听偏信。此外,有关司法部门还应调查嫌犯过去的驾驶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常性的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果记录不佳,说明嫌犯此番“最后的疯狂”,不像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致,而更像是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南京宝马案的相关司法鉴定已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但此鉴定结论并非不可置疑,受害者家属如持异议,可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案件中,舆论同情受害者,但舆论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前“定罪”,法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点确定无疑。有关司法机构对“急短性精神障碍”的鉴定和采信,也必须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不能让其成为一种“来无影、去无踪”的疾病,更不能让其成为违法减罪的工具。期待南京宝马案最终形成一个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以科学、严谨、透明的司法实践,赋予这起典型案件更广泛的社会示范意义。
原标题:宝马司机“精神病”何以遭质疑http://www.taiwan.cn/xwzx/dlzl/201509/t20150908_10628502.htm
这个鉴定,着实让人不得不怀疑
让公众判断嫌疑人是否发病,不如大家一起去吃屎更靠谱。
zhixm 发表于 2015-9-8 15:22
这个鉴定,着实让人不得不怀疑
精神病撞人后还懂逃逸,这服了,,,可以预见,这种“神经病”将会在TG迅猛暴发、广泛传播!
这个鉴定,着实让人不得不怀疑
精神病撞人后还懂逃逸,这服了,,,可以预见,这种“神经病”将会在TG迅猛暴发、广泛传播!
"此外,有关司法部门还应调查嫌犯过去的驾驶记录,看看是否存在经常性的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如果记录不佳,说明嫌犯此番“最后的疯狂”,不像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致,而更像是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这个支持啊 不过反过来说 如果此人一贯遵纪守法 是否就是精神病突发的有利佐证呢?
这个支持啊 不过反过来说 如果此人一贯遵纪守法 是否就是精神病突发的有利佐证呢?
卡士 发表于 2015-9-8 15:29
精神病撞人后还懂逃逸,这服了,,,可以预见,这种“神经病”将会在TG迅猛暴发、广泛传播!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装精神病那么容易的话,这世上更本就不会存在精神医学这门学科,因为无法证明研究素材的可信性
事实是,想蒙过医生,很难
卡士 发表于 2015-9-8 15:29
精神病撞人后还懂逃逸,这服了,,,可以预见,这种“神经病”将会在TG迅猛暴发、广泛传播!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装精神病那么容易的话,这世上更本就不会存在精神医学这门学科,因为无法证明研究素材的可信性
事实是,想蒙过医生,很难
南京这个地方,每一次都能刷新中国的底线啊
PK发型不乱 发表于 2015-9-8 15:44
南京这个地方,每一次都能刷新中国的底线啊
哪次刷新过新中国的底线?
南京这个地方,每一次都能刷新中国的底线啊
哪次刷新过新中国的底线?
大佬韩 发表于 2015-9-8 15:39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装精神病那么容易的话,这世上更本就不会 ...
2009年8月9日,因为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到家里,将张女士痛打一顿。几个月后,警方称陶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陶某有精神残疾证。而陶某是出租车司机,已有十多年驾龄,按照相关规定,精神病人不准申领驾照。后来记者找到陶某,暗访中陶某承认精神残疾证是找关系弄来的,弄来有啥好处呢?比如“搞急了砍她一刀没有罪”。而她找关系弄来的精神残疾证,来自南京脑科医院。
前科2:不具刑事能力的精神分裂鉴定被推翻
2012年11月13日,患者彩春锋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购买菜刀在医院行凶致1人死4人伤。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一份是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应该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采纳了上海方面的鉴定。
前科3:给一个正常人开弱智证明以减轻罪名
据《南京日报》2006年1月报道,在一起强奸案中,60多岁的被告人汪某原是某单位工人,上被告席后开始翻供,辩护人还出具一份由南京市脑科医院对汪某智商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汪某的智商明显低于受害人罗琼。最后,法官找到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韩臣柏,韩臣柏证实,智商测试与被测试者的配合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可能出现同一人有不同的检测结果,而智商测试在鉴定中仅供参考,不作诊断证据。最后,认定汪某的智商测定与其实际智力水平不符,他并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http://news.163.com/15/0907/17/B2U53R970001544E.html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装精神病那么容易的话,这世上更本就不会 ...
2009年8月9日,因为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到家里,将张女士痛打一顿。几个月后,警方称陶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陶某有精神残疾证。而陶某是出租车司机,已有十多年驾龄,按照相关规定,精神病人不准申领驾照。后来记者找到陶某,暗访中陶某承认精神残疾证是找关系弄来的,弄来有啥好处呢?比如“搞急了砍她一刀没有罪”。而她找关系弄来的精神残疾证,来自南京脑科医院。
前科2:不具刑事能力的精神分裂鉴定被推翻
2012年11月13日,患者彩春锋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购买菜刀在医院行凶致1人死4人伤。案发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一份是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应该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采纳了上海方面的鉴定。
前科3:给一个正常人开弱智证明以减轻罪名
据《南京日报》2006年1月报道,在一起强奸案中,60多岁的被告人汪某原是某单位工人,上被告席后开始翻供,辩护人还出具一份由南京市脑科医院对汪某智商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汪某的智商明显低于受害人罗琼。最后,法官找到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韩臣柏,韩臣柏证实,智商测试与被测试者的配合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可能出现同一人有不同的检测结果,而智商测试在鉴定中仅供参考,不作诊断证据。最后,认定汪某的智商测定与其实际智力水平不符,他并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http://news.163.com/15/0907/17/B2U53R970001544E.html
[quote]大佬韩 发表于 2015-9-8 15:39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此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有造假先例
[quote]大佬韩 发表于 2015-9-8 15:39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此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有造假先例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活和感情状况判断无报复社会可能,请问,怎么解释他在市区道路上把车开到195迈这一疯狂行为?
卡士 发表于 2015-9-8 15:50
2009年8月9日,因为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到家里,将张女士痛打一顿。几个 ...
三个案例,两例不是精神鉴定,唯一是精神鉴定的,还恰恰得到了其它鉴定机构的佐证,区别只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
网易这稿子扑面而来的态度,预设立场再找证据,费足劲结果找过来三个不伦不类,很适合阁下阅读啊
2009年8月9日,因为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到家里,将张女士痛打一顿。几个 ...
三个案例,两例不是精神鉴定,唯一是精神鉴定的,还恰恰得到了其它鉴定机构的佐证,区别只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
网易这稿子扑面而来的态度,预设立场再找证据,费足劲结果找过来三个不伦不类,很适合阁下阅读啊
为了防止再发病危害社会,就在精神病院管到死好了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5-9-8 16:05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和遇害者无冤无仇是可以肯定 其他的还得继续挖掘辨析
开这么快 撞谁基本是随机性了 如果撞墙撞大货 就是自己先挂 所以不存在撞具体目标的可能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和遇害者无冤无仇是可以肯定 其他的还得继续挖掘辨析
开这么快 撞谁基本是随机性了 如果撞墙撞大货 就是自己先挂 所以不存在撞具体目标的可能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5-9-8 16:05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所以说你就是想当然,肇事的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附近就是宁杭高速及绕城高速,而肇事人的路线就江宁到光华路某装饰城之间,这地方是城郊结合部和高速枢纽,超速车现象不能说是稀奇的。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所以说你就是想当然,肇事的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附近就是宁杭高速及绕城高速,而肇事人的路线就江宁到光华路某装饰城之间,这地方是城郊结合部和高速枢纽,超速车现象不能说是稀奇的。
max2006 发表于 2015-9-8 16:20
所以说你就是想当然,肇事的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附近就是宁杭高速及绕城高速,而肇事人的路线就江宁 ...
190还是稀奇的吧
所以说你就是想当然,肇事的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附近就是宁杭高速及绕城高速,而肇事人的路线就江宁 ...
190还是稀奇的吧
卡士 发表于 2015-9-8 15:53
[quote]大佬韩 发表于 2015-9-8 15:39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宝贝,是这样
第一个案例里,精神残疾证并不是司法鉴定,精神残疾证在我国法律里也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第二个就更说明不了造假了。法庭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提出精神鉴定,对方也可以提请再次鉴定,什么时候双方对鉴定结果都满意,都不再提请鉴定了,法院就采取哪一份鉴定,结果网易上来就来个“推翻”,感受到那浓浓的态度了没有?
第三个,“智力鉴定”,同样不是司法鉴定,结果仅供参考,同样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比第一个残疾证更不靠谱
网易费劲找来的三个材料,没一个能说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有造假先例,不过忽悠下冲动网民,效果还是拔群的
卡士 发表于 2015-9-8 15:53
[quote]大佬韩 发表于 2015-9-8 15:39
精神病一不瘫痪,二不弱智,为什么不能跑呢?
不要以己度人
宝贝,是这样
第一个案例里,精神残疾证并不是司法鉴定,精神残疾证在我国法律里也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第二个就更说明不了造假了。法庭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提出精神鉴定,对方也可以提请再次鉴定,什么时候双方对鉴定结果都满意,都不再提请鉴定了,法院就采取哪一份鉴定,结果网易上来就来个“推翻”,感受到那浓浓的态度了没有?
第三个,“智力鉴定”,同样不是司法鉴定,结果仅供参考,同样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比第一个残疾证更不靠谱
网易费劲找来的三个材料,没一个能说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有造假先例,不过忽悠下冲动网民,效果还是拔群的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5-9-8 16:05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在媒体报道中也有
此外,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诉“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
文/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马超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0908/20348397_1.html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在媒体报道中也有
此外,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195.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诉“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
文/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马超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0908/20348397_1.html
南京脑科医院 @(一-一)@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5-9-8 16:05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解释?就是“疯狂”呗
如果王既往无飙车爱好和记录、事发时精神健康能够预见到超高速行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遇害者无冤无仇、从生 ...
解释?就是“疯狂”呗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6:23
190还是稀奇的吧
我只是说他在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下有条件在高速匝道下口附近开到190,而精神病态不是必要条件
肇事人有无精神病史,精神病史有无权威鉴定和医疗档案 也是相当重要的, 没有权威认证的精神病史,那也可以说肇事人是肇事后吓疯了, 这个是需要说服民众的。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6:23
190还是稀奇的吧
我只是说他在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下有条件在高速匝道下口附近开到190,而精神病态不是必要条件
肇事人有无精神病史,精神病史有无权威鉴定和医疗档案 也是相当重要的, 没有权威认证的精神病史,那也可以说肇事人是肇事后吓疯了, 这个是需要说服民众的。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5-9-8 16:20
为了防止再发病危害社会,就在精神病院管到死好了
临时性的,进去呆半天,医生说好了,顺利出院
二代们居家旅行发泄多余精力负面情绪必备之疾病
为了防止再发病危害社会,就在精神病院管到死好了
临时性的,进去呆半天,医生说好了,顺利出院
二代们居家旅行发泄多余精力负面情绪必备之疾病
max2006 发表于 2015-9-8 16:30
我只是说他在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下有条件在高速匝道下口附近开到190,而精神病态不是必要条件
我对这个看法不尽认同
190的速度 即便是宝马 车的轰鸣和震动 也会给人以很大的心理冲击
在不是专门的高速的路上 就算空无一人一车 车道的施化和标牌的设置 路上的井盖 路边的树木 综合到视野里面 开快了之后也会变得不一样
疏忽是肯定不可能的 放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放任 那真得横下心拿出自杀的劲头踩油门
我只是说他在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下有条件在高速匝道下口附近开到190,而精神病态不是必要条件
我对这个看法不尽认同
190的速度 即便是宝马 车的轰鸣和震动 也会给人以很大的心理冲击
在不是专门的高速的路上 就算空无一人一车 车道的施化和标牌的设置 路上的井盖 路边的树木 综合到视野里面 开快了之后也会变得不一样
疏忽是肯定不可能的 放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放任 那真得横下心拿出自杀的劲头踩油门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6:40
我对这个看法不尽认同
190的速度 即便是宝马 车的轰鸣和震动 也会给人以很大的心理冲击
肇事人开的宝马7 0-100公里加速只有4.6-7.5秒 ;
请看该系车友的留言吧,其实不必看留言,我们经常开车上路的老司机相信自己都有一本帐的,有一类驾驶者经常这么干的,不知是不是精神病。
V8 367马力启动时油门稍踩深点,发动机低沉的轰声再是炸开的响声,并且持续线性的加速毫无懈怠的感觉,急速多少已经没有意义只要你想,最高我开过240几,刚买来经常开到200以上,那时特新鲜,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再往上了,虽然油门还有很大的余量,上250也是轻松的事
——车主:lwz325 发表于:2011-05-25 00:04 http://newcar.xcar.com.cn/14/power.htm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6:40
我对这个看法不尽认同
190的速度 即便是宝马 车的轰鸣和震动 也会给人以很大的心理冲击
肇事人开的宝马7 0-100公里加速只有4.6-7.5秒 ;
请看该系车友的留言吧,其实不必看留言,我们经常开车上路的老司机相信自己都有一本帐的,有一类驾驶者经常这么干的,不知是不是精神病。
V8 367马力启动时油门稍踩深点,发动机低沉的轰声再是炸开的响声,并且持续线性的加速毫无懈怠的感觉,急速多少已经没有意义只要你想,最高我开过240几,刚买来经常开到200以上,那时特新鲜,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再往上了,虽然油门还有很大的余量,上250也是轻松的事
——车主:lwz325 发表于:2011-05-25 00:04 http://newcar.xcar.com.cn/14/power.htm
所以说你就是想当然,肇事的友谊河路、石杨路十字路口附近就是宁杭高速及绕城高速,而肇事人的路线就江宁 ...
不是想当然,当时,媒体和网友在警方的车速195公里/小时通报之前有这他从上一个路口到肇事路口行车加速、速度的分析,两个路口距离如此之短,加上当时路面和路口的车流量,以及有公交车。。。都表明该路段和市区道路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了,如果你关于“市区道路”的概念就只是路上车辆一辆挨着一辆、龟速前进、象停车场似的,那是你自己的问题。
不是想当然,当时,媒体和网友在警方的车速195公里/小时通报之前有这他从上一个路口到肇事路口行车加速、速度的分析,两个路口距离如此之短,加上当时路面和路口的车流量,以及有公交车。。。都表明该路段和市区道路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了,如果你关于“市区道路”的概念就只是路上车辆一辆挨着一辆、龟速前进、象停车场似的,那是你自己的问题。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搞这么个法律,出现这种群嘲结果是必然。。
建议家人血亲复仇吧。。杀个人真不是特别难。。最简单的纵火就行
建议家人血亲复仇吧。。杀个人真不是特别难。。最简单的纵火就行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5-9-8 16:53
不是想当然,当时,媒体和网友在警方的车速195公里/小时通报之前有这他从上一个路口到肇事路口行车加速 ...
你说的具体细节在那里? 有细节你可以引用唉。宝马7加速很快,两个路口足够了。 那条路每周都走,不需要什么纸面的概念。
不是想当然,当时,媒体和网友在警方的车速195公里/小时通报之前有这他从上一个路口到肇事路口行车加速 ...
你说的具体细节在那里? 有细节你可以引用唉。宝马7加速很快,两个路口足够了。 那条路每周都走,不需要什么纸面的概念。
max2006 发表于 2015-9-8 16:49
肇事人开的宝马7 0-100公里加速只有4.6-7.5秒 ;
请看该系车友的留言吧,其实不必看留言,我们经常 ...
真没开过7系
最多开过5系 百公里加速应该是8秒的
没体验过开200 有这车也没这路
不知道这位经常跑200的是租了赛道还是怎么着
家附近高速刚开 没车的情况下破迈腾跑过160 还是明显有高速感的 不可能不察觉
个人体验 20万以内的车 跑过120就不可能感觉不出来了
有时候限速80的快速路 开得漫不经心 会超不少 但是超过120是不可能的 很快就会意识到超速了
再好的车 下了高速跑起来也难
肇事人开的宝马7 0-100公里加速只有4.6-7.5秒 ;
请看该系车友的留言吧,其实不必看留言,我们经常 ...
真没开过7系
最多开过5系 百公里加速应该是8秒的
没体验过开200 有这车也没这路
不知道这位经常跑200的是租了赛道还是怎么着
家附近高速刚开 没车的情况下破迈腾跑过160 还是明显有高速感的 不可能不察觉
个人体验 20万以内的车 跑过120就不可能感觉不出来了
有时候限速80的快速路 开得漫不经心 会超不少 但是超过120是不可能的 很快就会意识到超速了
再好的车 下了高速跑起来也难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7:02
真没开过7系
最多开过5系 百公里加速应该是8秒的
说的嘴也干了,不拉拉杂杂罗嗦个没完了
总结 基于
1、肇事人有无精神病史,有无权威鉴定和医疗档案,如无,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不利。那个村医,效力为零。
2、肇事人及车辆有无条件在心理和生理非病态的条件下短距离加速到190,如有,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也不利。
3、鉴定时间过于滞后,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也不利,因为可以说肇事人是事故后吓疯的。
所以,希望重新鉴定,给未来的法律实践,和受害人,和我们规规矩矩驾驶却时常被所谓“马路疯子”侵害的司机,一个严肃的结论。
zhepro 发表于 2015-9-8 17:02
真没开过7系
最多开过5系 百公里加速应该是8秒的
说的嘴也干了,不拉拉杂杂罗嗦个没完了
总结 基于
1、肇事人有无精神病史,有无权威鉴定和医疗档案,如无,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不利。那个村医,效力为零。
2、肇事人及车辆有无条件在心理和生理非病态的条件下短距离加速到190,如有,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也不利。
3、鉴定时间过于滞后,对认定患突发精神病也不利,因为可以说肇事人是事故后吓疯的。
所以,希望重新鉴定,给未来的法律实践,和受害人,和我们规规矩矩驾驶却时常被所谓“马路疯子”侵害的司机,一个严肃的结论。
纪昀. 发表于 2015-9-8 16:37
临时性的,进去呆半天,医生说好了,顺利出院
二代们居家旅行发泄多余精力负面情绪必备之疾病
精神病可不比别的病,测测血指就知道怎么样了,证明你精神病好了,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察期
间歇性XX最多是限制责任,不是无责任,从病院出来还得乖乖服刑去
该“二代”几天之前还是“红三代”来着,变得有点快啊,好好的开国功勋,儿辈混成个农民,孙辈连地产商都没混上,实在惨了点
在那种地方一脚飙到200,二代以找死的心来发泄精力,看来父辈基因独特,不似我等凡人
纪昀. 发表于 2015-9-8 16:37
临时性的,进去呆半天,医生说好了,顺利出院
二代们居家旅行发泄多余精力负面情绪必备之疾病
精神病可不比别的病,测测血指就知道怎么样了,证明你精神病好了,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察期
间歇性XX最多是限制责任,不是无责任,从病院出来还得乖乖服刑去
该“二代”几天之前还是“红三代”来着,变得有点快啊,好好的开国功勋,儿辈混成个农民,孙辈连地产商都没混上,实在惨了点
在那种地方一脚飙到200,二代以找死的心来发泄精力,看来父辈基因独特,不似我等凡人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 ...
然后,再鉴定个精神病,就也没事了
然后,再鉴定个精神病,就也没事了
Wv875d5v 发表于 2015-9-8 16:56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 ...
土鳖从来就没有什么精神病免罪。。精神鉴定结果对刑责认定是分级别的,比如部分责任或全责。。对法律的知识是空的,然后发这么个言,出现这种错误是必然
建议查查资料吧。。百个度真不是特别难。。最简单的打字点鼠标就行
Wv875d5v 发表于 2015-9-8 16:56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 ...
土鳖从来就没有什么精神病免罪。。精神鉴定结果对刑责认定是分级别的,比如部分责任或全责。。对法律的知识是空的,然后发这么个言,出现这种错误是必然
建议查查资料吧。。百个度真不是特别难。。最简单的打字点鼠标就行
你说的具体细节在那里? 有细节你可以引用唉。宝马7加速很快,两个路口足够了。 那条路每周都走,不需要 ...
手机上网中,不方便查找当时的报道和议论。手机上看了下百度地图,路口是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没有错,但附近也有了成片的建筑,而且上下两个路口距离肇事路口都不足千米(其中高速出口那个丁字路口距离肇事路口不到700米)。
手机上网中,不方便查找当时的报道和议论。手机上看了下百度地图,路口是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没有错,但附近也有了成片的建筑,而且上下两个路口距离肇事路口都不足千米(其中高速出口那个丁字路口距离肇事路口不到700米)。
对于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有个“强制医疗”的规定,但规定的太模糊了,太过随意,制度上有很大的寻租空间。
建议对于强制医疗的时间长短,除了病人的病情外,还要根据社会危害性来定,建议可以参照《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各罪名的刑期,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在强制医疗期间,应当按规定强制进行治疗,这方面的应当立法做专门规定并进行监督。
比如本案,宝马车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致人死亡,按《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如果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则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参照《刑法》该条规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10年,视病情恢复情况可以缩短治疗时间,但最低不低于7年。
相信真的这么实行的话,“假精神病”现象肯定会大为减少。
对于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有个“强制医疗”的规定,但规定的太模糊了,太过随意,制度上有很大的寻租空间。
建议对于强制医疗的时间长短,除了病人的病情外,还要根据社会危害性来定,建议可以参照《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各罪名的刑期,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在强制医疗期间,应当按规定强制进行治疗,这方面的应当立法做专门规定并进行监督。
比如本案,宝马车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致人死亡,按《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如果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则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参照《刑法》该条规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10年,视病情恢复情况可以缩短治疗时间,但最低不低于7年。
相信真的这么实行的话,“假精神病”现象肯定会大为减少。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5-9-8 17:13
然后,再鉴定个精神病,就也没事了
然后被鉴定为极度危险,强制治疗,乖乖挨电击去
然后,再鉴定个精神病,就也没事了
然后被鉴定为极度危险,强制治疗,乖乖挨电击去
我只是说他在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下有条件在高速匝道下口附近开到190,而精神病态不是必要条件
肇 ...
我只是从逻辑上分析,这个鉴定结果有其合理性。
肇 ...
我只是从逻辑上分析,这个鉴定结果有其合理性。
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一体看待即可
Wv875d5v 发表于 2015-9-8 16:56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 ...
精神病免罪本身需要有严格配套法律,比如家属(或其他监管人)要负责。。。。。
---------这确实是应该啊!真希望那些人大代表能拿出这样的提案!否则一个个真假精神病人,就相当于一颗颗没爆的炸弹了,对社会潜在危害极大!
土鳖的精神病免罪本身就是奇葩。。这种法律是有严格配套法律的,比如家属要负责。。土鳖这方面是空的,然后 ...
精神病免罪本身需要有严格配套法律,比如家属(或其他监管人)要负责。。。。。
---------这确实是应该啊!真希望那些人大代表能拿出这样的提案!否则一个个真假精神病人,就相当于一颗颗没爆的炸弹了,对社会潜在危害极大!
南京,一座没有正气充满邪气的城市。
彭宇案,耳提面命否定南京大屠杀安,日本出租车,现在又出来个临时性精神病,奇葩的出奇啊
彭宇案,耳提面命否定南京大屠杀安,日本出租车,现在又出来个临时性精神病,奇葩的出奇啊
不过让宝马司机在精神病院度过下半辈子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