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精神障碍”鉴定如何才能取信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8:46:25
“急性精神障碍”鉴定如何才能取信于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张贵峰 2015年09月08日 


[导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精神障碍”鉴定是否科学准确,除了关乎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定罪量刑,更关系到能否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张贵峰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受害者家属对此并不认可,或将申请重新鉴定。(9月7日《现代快报》)

“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如果这一司法鉴定结论准确可信,我们或许应该承认,该鉴定结论对于此前许多让人备感疑惑的问题,还是具有一定合乎逻辑的“解释力”的。

比如,一个精神状态和心智正常的司机,当初怎么会把车速开得如此之快,在限速60公里的城市道路上,以195.2公里的车速横冲直撞并伤害无辜?再比如,如果肇事者精神状态完全正常,肇事后为何会有那么多不可理喻的诡异举止,如在警方已“排除酒驾、毒驾”情况下,肇事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仍显得“神志不清”甚至“拿头撞墙”?

但现在的问题是,“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是否当真属实、完全科学准确?为什么一个平时精神正常的人,偏偏在驾车肇事的那一刻“短暂性精神障碍”了?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究竟是凭什么得出这一结论的?相关的具体鉴定标准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些标准依据是否足够科学、完全经得起逻辑和事实的严格检验?

要想彻底澄清上述这些问题,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性,使之不仅能充分取信于受害者家属,也能充分取信于社会公众,无论受害者家属接下来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相关鉴定机构以及执法部门,显然都不能仅公布只有区区一句话的鉴定结论。所以,进一步对鉴定过程进行更充分详尽的信息公开,将得出该结论的各种医学、心理学、法律上的依据和相应的逻辑推理过程,都尽可能全面完整地置于阳光之下,是应有之举。

必须充分意识到,“精神障碍”鉴定不仅关乎这一案件的基本事实真相,也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刑法》,“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一旦“精神障碍”属实,那么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像南京“6·20”这样造成“两死一伤、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肇事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肇事者将很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轻处罚”,甚至按“三年以下”标准“减轻处罚”。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精神障碍”鉴定是否科学准确,除了关乎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定罪量刑,更关系到能否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不能充分取信于人,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公众都对“精神障碍”鉴定结论心存疑虑,基于这一鉴定结论的司法审判,势必不可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不可能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张贵峰)







http://www.wokeji.com/pl/szgj/201509/t20150908_1655655.shtml“急性精神障碍”鉴定如何才能取信于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张贵峰 2015年09月08日 


[导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精神障碍”鉴定是否科学准确,除了关乎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定罪量刑,更关系到能否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张贵峰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受害者家属对此并不认可,或将申请重新鉴定。(9月7日《现代快报》)

“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如果这一司法鉴定结论准确可信,我们或许应该承认,该鉴定结论对于此前许多让人备感疑惑的问题,还是具有一定合乎逻辑的“解释力”的。

比如,一个精神状态和心智正常的司机,当初怎么会把车速开得如此之快,在限速60公里的城市道路上,以195.2公里的车速横冲直撞并伤害无辜?再比如,如果肇事者精神状态完全正常,肇事后为何会有那么多不可理喻的诡异举止,如在警方已“排除酒驾、毒驾”情况下,肇事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仍显得“神志不清”甚至“拿头撞墙”?

但现在的问题是,“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是否当真属实、完全科学准确?为什么一个平时精神正常的人,偏偏在驾车肇事的那一刻“短暂性精神障碍”了?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究竟是凭什么得出这一结论的?相关的具体鉴定标准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些标准依据是否足够科学、完全经得起逻辑和事实的严格检验?

要想彻底澄清上述这些问题,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性,使之不仅能充分取信于受害者家属,也能充分取信于社会公众,无论受害者家属接下来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相关鉴定机构以及执法部门,显然都不能仅公布只有区区一句话的鉴定结论。所以,进一步对鉴定过程进行更充分详尽的信息公开,将得出该结论的各种医学、心理学、法律上的依据和相应的逻辑推理过程,都尽可能全面完整地置于阳光之下,是应有之举。

必须充分意识到,“精神障碍”鉴定不仅关乎这一案件的基本事实真相,也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刑法》,“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一旦“精神障碍”属实,那么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像南京“6·20”这样造成“两死一伤、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肇事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肇事者将很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轻处罚”,甚至按“三年以下”标准“减轻处罚”。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精神障碍”鉴定是否科学准确,除了关乎具体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定罪量刑,更关系到能否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不能充分取信于人,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公众都对“精神障碍”鉴定结论心存疑虑,基于这一鉴定结论的司法审判,势必不可能“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不可能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张贵峰)







http://www.wokeji.com/pl/szgj/201509/t20150908_1655655.shtml
姑娘出嫁的时候,嫁妆都格外丰厚! 只有爸爸送了她一个小猪存钱罐,然后说;如果你受人欺负了就把它砸开就好…… 于是有一天,老公打她了,婆婆又没好脸色 她想到了小猪,于是赶快砸开 发现里面掉出把枪来 她捡起来看到枪柄上刻着一行熟悉的字: 在你出嫁的时候我已经在有关部门把你的健康定性成为精神病了, 放手干吧孩子…… 一个活口别留! ---亲爹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像南京“6·20”这样造成“两死一伤、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肇事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量刑标准本身就太低了吧?是否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舆论导向还是要学西方才好:
         类似这公愤刑案件西方有一套成熟的处理节奏,首先司法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表态坚决严惩,树立高大尚形象。然后动用媒体对案件中的疑点逐个剖析,慢慢引导做好铺垫。最后,公众关注度下降以后,择机公布结论大事化小,猛装圣母。

舆论导向还是要学西方才好:
         类似这公愤刑案件西方有一套成熟的处理节奏,首先司法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表态坚决严惩,树立高大尚形象。然后动用媒体对案件中的疑点逐个剖析,慢慢引导做好铺垫。最后,公众关注度下降以后,择机公布结论大事化小,猛装圣母。
他为什么会突然把车开到195?
南京烂透了!已经很多年了,没人管管??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故事所在地,这算有传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