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叫停隆平高科一稻种 曾致安徽稻田绝收(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6:33
农业部发布公告,要求41个农作物品种即日停产。
  原标题:农业部叫停隆平高科“两优0293”,曾致安徽稻田减产绝收
  时隔近一年,在安徽多地区大面积减产的杂交水稻品种“两优0293”有了“判决结果”。
  9月2日,农业部发布公告,要求41个农作物品种即日停产,并在一年后停止推广,“两优0293”名列其中。
  2日上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品种被认为有重大缺陷,所以农业部要求停止推广。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负责人邹奎告诉澎湃新闻,41个品种被要求停止推广的原因,公告上已经注明,而公布这样的目录,是农业部的例行动作,每年都有。
  10年前,“两优0293”通过农业部的评审,成为“国审稻”,并长期被种子生产企业冠以“超级稻”的称谓,原有认证为何现在被一一推翻?
  蚌埠万亩“两优0293”减产或绝收
  邹奎介绍,制定前述目录的依据来自《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唯一涉及“品种停止推广”的规定是,“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
  “两优0293”的“不可克服的缺点”是什么?9月2日的公告中并没有透露。
  但“两优0293”在2014年引发的风波或许可以说明一二。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4年秋,“两优0293”水稻在安徽多个地区大面积减产或绝收。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向农业部出具的调查汇报显示,仅蚌埠地区,该品种减产或绝收的面积就约1万亩。安徽省农委回应称,减产或者绝收,因为天气阴冷和水稻感染稻瘟病所致。受灾农民则质疑,种子生产企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平高科”)涉嫌虚假宣传,隐瞒品种缺陷。
  2006年,农业部公告第844号显示,“两优0293”符合国家稻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该品种产量高,但高感稻瘟病,米质一般,适宜在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隆平高科在事件后的回应中称,公司在法律层面没有赔偿责任,但一直在与受灾农户代表、经销商和农业管理部门探讨尽可能的救助方案。
  2015年初,安徽蚌埠地区部分受灾农户从保险公司领到每亩约200元的赔偿。
  2015年4月13日,隆平高科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一直以来,公司销售的“两优029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鉴于2014年安徽蚌埠地区因极端气候导致部分种植农户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两优0293”。
  4月14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每个品种有适应的区域,两优0293品种按照正常年景算,在江淮地区包括安徽是适宜的,但是这一品种在品种审定过程当中,有一个不足之处就是对稻瘟病的抗性比较差,正好去年年景相对比较特殊,所以把它抗性不足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此外,“两优0293”一直被其生产销售者——隆平高科,和其研发者——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称为超级稻。但2015年4月11日,农业部回应称,“两优0293”没有参加过农业部组织的超级稻品种认定,不是“超级稻”品种。
  农业部:品种退出,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
  2008年1月24日,农业部公布第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次日,时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实行品种退出,让一些有缺陷的品种退出推广领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
  马淑萍表示,通过审定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由(农业部通过该品种审定的)原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经营、推广建议。
  马淑萍介绍,品种退出大约分为四个程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作物的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初选名单;投票确定初选名单;主任委员审核、公示;公告。
  期间也有转圜的余地,在第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公示时,有种子经济单位提出异议,农业部与之反复沟通后,最终决定玉米品种勋单1号、绵单1号和水稻品种鄂荆糯6号等3个品种暂不退出。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自2008年开始,农业部每年都会发布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例外的是,2010年,农业部连续发布了两批此类目录。2015年至今,农业部已经连续发布了“第九”、“第十”、“第十一”三批同类目录。
  此外,第十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被更名为“退出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0907/t20150907_519798674.shtml
农业部发布公告,要求41个农作物品种即日停产。
  原标题:农业部叫停隆平高科“两优0293”,曾致安徽稻田减产绝收
  时隔近一年,在安徽多地区大面积减产的杂交水稻品种“两优0293”有了“判决结果”。
  9月2日,农业部发布公告,要求41个农作物品种即日停产,并在一年后停止推广,“两优0293”名列其中。
  2日上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品种被认为有重大缺陷,所以农业部要求停止推广。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负责人邹奎告诉澎湃新闻,41个品种被要求停止推广的原因,公告上已经注明,而公布这样的目录,是农业部的例行动作,每年都有。
  10年前,“两优0293”通过农业部的评审,成为“国审稻”,并长期被种子生产企业冠以“超级稻”的称谓,原有认证为何现在被一一推翻?
  蚌埠万亩“两优0293”减产或绝收
  邹奎介绍,制定前述目录的依据来自《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唯一涉及“品种停止推广”的规定是,“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
  “两优0293”的“不可克服的缺点”是什么?9月2日的公告中并没有透露。
  但“两优0293”在2014年引发的风波或许可以说明一二。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4年秋,“两优0293”水稻在安徽多个地区大面积减产或绝收。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向农业部出具的调查汇报显示,仅蚌埠地区,该品种减产或绝收的面积就约1万亩。安徽省农委回应称,减产或者绝收,因为天气阴冷和水稻感染稻瘟病所致。受灾农民则质疑,种子生产企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平高科”)涉嫌虚假宣传,隐瞒品种缺陷。
  2006年,农业部公告第844号显示,“两优0293”符合国家稻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该品种产量高,但高感稻瘟病,米质一般,适宜在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隆平高科在事件后的回应中称,公司在法律层面没有赔偿责任,但一直在与受灾农户代表、经销商和农业管理部门探讨尽可能的救助方案。
  2015年初,安徽蚌埠地区部分受灾农户从保险公司领到每亩约200元的赔偿。
  2015年4月13日,隆平高科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一直以来,公司销售的“两优029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鉴于2014年安徽蚌埠地区因极端气候导致部分种植农户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两优0293”。
  4月14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每个品种有适应的区域,两优0293品种按照正常年景算,在江淮地区包括安徽是适宜的,但是这一品种在品种审定过程当中,有一个不足之处就是对稻瘟病的抗性比较差,正好去年年景相对比较特殊,所以把它抗性不足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此外,“两优0293”一直被其生产销售者——隆平高科,和其研发者——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称为超级稻。但2015年4月11日,农业部回应称,“两优0293”没有参加过农业部组织的超级稻品种认定,不是“超级稻”品种。
  农业部:品种退出,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
  2008年1月24日,农业部公布第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次日,时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实行品种退出,让一些有缺陷的品种退出推广领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
  马淑萍表示,通过审定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由(农业部通过该品种审定的)原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经营、推广建议。
  马淑萍介绍,品种退出大约分为四个程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作物的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初选名单;投票确定初选名单;主任委员审核、公示;公告。
  期间也有转圜的余地,在第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公示时,有种子经济单位提出异议,农业部与之反复沟通后,最终决定玉米品种勋单1号、绵单1号和水稻品种鄂荆糯6号等3个品种暂不退出。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自2008年开始,农业部每年都会发布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例外的是,2010年,农业部连续发布了两批此类目录。2015年至今,农业部已经连续发布了“第九”、“第十”、“第十一”三批同类目录。
  此外,第十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被更名为“退出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http://news.cnr.cn/native/gd/20150907/t20150907_519798674.shtml
建国以来中国所有的科学家里面,袁隆平贡献最大的。 两弹一星的科学家次之。
科学要允许失败
这个是南方系的歪曲报道,坛子里早就辟谣过
大私无公 发表于 2015-9-7 23:04
建国以来中国所有的科学家里面,袁隆平贡献最大的。 两弹一星的科学家次之。
建议不要再吹

本来就是几万人努力的成果
伯利克里 发表于 2015-9-8 08:58
这个是南方系的歪曲报道,坛子里早就辟谣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是南方系的咯?
involute 发表于 2015-9-8 09:20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是南方系的咯?
这些媒体人的职业道德难道你还不知道?南方系搞个别有用心的噱头出来,然后其他正到处找人咬狗新闻的媒体和媒体人就扑上去难道很奇怪?

http://lt.cjdby.net/thread-1993708-1-1.html
这个就是以前本论坛的帖子,回复里已经说了很多了,4月初的新闻,你火星到哪里去了
伯利克里 发表于 2015-9-8 09:30
这些媒体人的职业道德难道你还不知道?南方系搞个别有用心的噱头出来,然后其他正到处找人咬狗新闻的媒体 ...

火星?呵呵,反倒是你穿越来的吧?农业部停止0293稻种生产推广的2295号公告9月2号才发布。

至于是否造成减产绝收,请看农业部副部长的答记者问:

[湖南卫视记者]接着刚才的问题,现在热议的是安徽的两优0293的个案,出现了减产和绝收的情况,是不是跟气候和污染有关系,有哪几个原因,会不会对我们超级稻的研究有影响?

[张桃林]最近大家比较关注,事实上农业部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我理解,还是跟我前面讲的原因相关联的,每个品种有适应的区域的,这个品种是按照正常年检算,在江淮地区包括安徽是适宜的,但是这一品种在品种审定过程当中,有一个不足之处就是抗稻瘟的抗性比较差,正好去年年检是相对比较特殊的年份,所以把它不足抗性问题就显露出来了。所以还是要加强品种的适应性评估。
稻种都有自己的适宜生长环境,当地环境并不在适宜环境中,大面积种植导致绝收,怪种子!

我要是在帝都开片园子种热带水果,结果绝收,是不是也可以怪种子?
involute 发表于 2015-9-8 09:53
火星?呵呵,反倒是你穿越来的吧?农业部停止0293稻种生产推广的2295号公告9月2号才发布。

至于是否 ...
呵呵,你看了我发的链接么,这个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比那个帖子4月初的时间还要早的多,9.2日公布公告,于是呢?于是这个事情就是9.2日发生的?来龙去脉呢?截取部分事实来搞噱头呢?如果你只是指农业部公告这个事情,那我没什么好说的。
伯利克里 发表于 2015-9-8 10:05
呵呵,你看了我发的链接么,这个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比那个帖子4月初的时间还要早的多,9.2日公布公告 ...

你愿意去哪个帖子讨论我管不着,但在“农业部公告”的帖子下说农业部公告的事,反倒不对了?

农业部公告到底是不是9月2号发的?到底是否停止了0293的生产和推广?0293到底是否在安徽造成了减产和绝收?

哪一句是断章取义,哪一句是虚构事实?

有什么说什么,上来就扯什么南方系,仿佛整件事是南方系编出来的似的。仿佛没了南方系,0293就会变成世界粮食之星似的。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9-8 00:32
科学要允许失败
这种子已经是商品了,可不是科学试验,,后果有谁来承担,,,,,,,,,,,,
这种子已经是商品了,可不是科学试验,,后果有谁来承担,,,,,,,,,,,,
可以推保险制度,还是应当包容失败的,不然社会没有进步了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9-8 10:41
可以推保险制度,还是应当包容失败的,不然社会没有进步了
是谁把不过关的种子变成商品推向市场,这是犯罪,,,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9-8 10:41
可以推保险制度,还是应当包容失败的,不然社会没有进步了
有保险,每亩赔付200块,貌似少点。
九州烟雨 发表于 2015-9-7 21:48
是谁把不过关的种子变成商品推向市场,这是犯罪,,,
种子不过是个商品,就算质量有问题也谈不上犯罪吧?何况这还不是质量有问题,而是不适应气候。

中国这么大,每年都有绝收的地。这很奇怪么?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9-8 11:46
种子不过是个商品,就算质量有问题也谈不上犯罪吧?何况这还不是质量有问题,而是不适应气候。

中国这 ...
根据我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州烟雨 发表于 2015-9-7 23:08
根据我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 ...
你说的是假劣,和这完全不是一个情况。

这种子既不是假也不是劣,只不过不能适应任意气候而已。你说的好像会绝收的种子都是假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