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难解养老结构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3:16:22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以房养老政策在经历了一年的酝酿后终于呱呱落地。据羊城晚报报道,6月底有两户广州籍老人签署了以房养老合约。至此,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相比超过百万的失独家庭,还不包括众多孤寡、空巢和希望以房养老的有子女家庭,四大试点城市只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应该说养老养老只算是蹒跚学步。但是作为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以房养老的实践是值得肯定的。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有房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参保老人养老金直至身故。参保老人身故后,保险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人抵押房子期间,老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而且房子在抵押期间的增值所的也属于老人所有。虽然参与这项保险计划的保险公司不多,而且老人们对此养老方式还存在心理上顾虑,但决策层已经设计了相关规范--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在2014年7月1日正式落地。这为这项养老方式提供了实践依据。
    从新闻源提供的信息看,一位65岁的投保老人,若有价值500万的房产,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5万余元。单就信息本身言,应该说相当正面而且颇具诱惑力。但值得一提的是, 保险公司和老人们可以很简单地按照相关规定达成以房养老合同。但要真正达到养老目的,还要解决相当多的实际问题。
    即以前例而言,并非所有老人都拥有500万的房产。而且1.5万元的养老金看似不少,但是对于孤独无依的老人言,这些钱如何变现为实实在在的颐养天年,还是问题。即这些钱要通过赎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才能让老人们安心养老。因而,以房养老还需有后续的配套措施才能实现,譬如社会养老机构。如果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跟不上,房子换来的养老钱也失去了意义。
    若是由第三方估值较低的房产,如50万元的房产--其实大多数二三线城市有房老人的房产价值也大抵如此,按照前例每月也只能领取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这些钱能干什么呢?连一般的养老院也住不起。
    因而,在确保以房养老全流程规范的理想状态下,以房养老只能是社会化养老的有益补充。而且,要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还必须有社会养老机构作为配套。否则,按约定月付养老金的方式,对于没有自理能力的失独孤寡老人失去救济作用。何况,以房养老只是初步试水,相关监管也不完善,即使有独立第三方对老人房产进行估值,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权益也很容易被侵害。
    关键是,以房养老归根结底还是市场契约行为。若保险公司遭遇市场变故而违约,老人权益如何保护。即使有相关条文作为约束,但是如何将抽象的条文变成现实的约束力,让老人们减少这一养老模式的风险,还值得有关方面认真思考。
    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化原因,中国已经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是有子女的老人,家庭养老模式也难以为继。至于失独和鳏寡孤独老人的养老,只能通过社会养老的方式来兜底。养老是要成本的,以房养老满足的只是金钱给付,但是情感需求呢?
    人人都会老去,中国社会养老问题不会未来命题,而是现实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除了以房养老,还需社会养老、国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等各种模式一起进行,即以系统化的多元化养老,才能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一揽子难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758f8c0102w0fr.html?tj=1(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以房养老政策在经历了一年的酝酿后终于呱呱落地。据羊城晚报报道,6月底有两户广州籍老人签署了以房养老合约。至此,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相比超过百万的失独家庭,还不包括众多孤寡、空巢和希望以房养老的有子女家庭,四大试点城市只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应该说养老养老只算是蹒跚学步。但是作为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以房养老的实践是值得肯定的。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有房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参保老人养老金直至身故。参保老人身故后,保险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人抵押房子期间,老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而且房子在抵押期间的增值所的也属于老人所有。虽然参与这项保险计划的保险公司不多,而且老人们对此养老方式还存在心理上顾虑,但决策层已经设计了相关规范--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在2014年7月1日正式落地。这为这项养老方式提供了实践依据。
    从新闻源提供的信息看,一位65岁的投保老人,若有价值500万的房产,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5万余元。单就信息本身言,应该说相当正面而且颇具诱惑力。但值得一提的是, 保险公司和老人们可以很简单地按照相关规定达成以房养老合同。但要真正达到养老目的,还要解决相当多的实际问题。
    即以前例而言,并非所有老人都拥有500万的房产。而且1.5万元的养老金看似不少,但是对于孤独无依的老人言,这些钱如何变现为实实在在的颐养天年,还是问题。即这些钱要通过赎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才能让老人们安心养老。因而,以房养老还需有后续的配套措施才能实现,譬如社会养老机构。如果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跟不上,房子换来的养老钱也失去了意义。
    若是由第三方估值较低的房产,如50万元的房产--其实大多数二三线城市有房老人的房产价值也大抵如此,按照前例每月也只能领取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这些钱能干什么呢?连一般的养老院也住不起。
    因而,在确保以房养老全流程规范的理想状态下,以房养老只能是社会化养老的有益补充。而且,要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还必须有社会养老机构作为配套。否则,按约定月付养老金的方式,对于没有自理能力的失独孤寡老人失去救济作用。何况,以房养老只是初步试水,相关监管也不完善,即使有独立第三方对老人房产进行估值,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权益也很容易被侵害。
    关键是,以房养老归根结底还是市场契约行为。若保险公司遭遇市场变故而违约,老人权益如何保护。即使有相关条文作为约束,但是如何将抽象的条文变成现实的约束力,让老人们减少这一养老模式的风险,还值得有关方面认真思考。
    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化原因,中国已经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是有子女的老人,家庭养老模式也难以为继。至于失独和鳏寡孤独老人的养老,只能通过社会养老的方式来兜底。养老是要成本的,以房养老满足的只是金钱给付,但是情感需求呢?
    人人都会老去,中国社会养老问题不会未来命题,而是现实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除了以房养老,还需社会养老、国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等各种模式一起进行,即以系统化的多元化养老,才能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一揽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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