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回应僵尸肉"假新闻":稿件客观专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05:16
洪广玉:
你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李丹。
你于7月9日发布了《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一文。文中多次提及我的报道《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并作出该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
面对这样轻率的结论,我觉得有必要与你郑重商榷几个问题。
【我的报道是假新闻吗?】
一、你在文章中提出了一连串问题,却无一解答。请问,一堆没有解答的问题,如何演绎出我的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呢?
你提出的问题“记者是从哪了解到的?是怎样了解到的?”这些问题其实我都可以回答你,但你轻率地做出“是假新闻”这一结论之前,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就这些问题询问过我。
二、你说自己是“不嫌事多”的媒体人,“不嫌事多”的你有没有进行过深入调查,你“不嫌事多”的调查就是4个电话吗?
我的报道采访花了近一周时间,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而我的广西、广东、云南分社的同事也给我提供了帮助。我们采访了海关缉私局、公安等权威部门,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出于采访对象的要求和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我们没有点出采访对象具体人名。而你作为“资深记者”,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我们的系列报道是“嫁接演绎”,作为同行我感到十分惊讶,同时不能不对你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表示怀疑。
【“僵尸肉”真的不存在吗?】
三、你眼中什么才算是“僵尸肉”?
你在文章中将“僵尸肉”定义为“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那么,除了“封存几十年”外,过期几年的冷冻肉品难道是可以安全食用的“放心肉”吗?在你眼中,多少年算“僵尸肉”呢?
“僵尸肉”并非媒体的“发明”,虽说不乏标签化意味,但它,却是老百姓对过期变质冻肉的形象说法。食用过期变质冻肉的确对身体健康有害,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义的。
就在7月8日,新华社报道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集中销毁查获的670余吨牛肉、鸡脚等走私冻品,查获后经检验,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权威数据,截至今年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
走私冻肉(包括过期冻肉)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全力查处,但形势依然严峻,亟需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你为何无视这些公开的事实?
四、你自称“食品安全资深记者”,为何选择性忽略一些重要信息?
鉴于你的报道是针对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那么你看过2015年2月《南方周末》专访广西食药监局局长韦波的报道吗?你关注过央视《朝闻天下》近日对你提到的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的采访吗?
我来告诉你,韦波在采访中说,“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一些商贩还会把好肉和变质肉搀在一起卖。”
杨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说过,“主要是一些国家的战略储备肉,战略储备隔几年是要换掉的,换掉的话就要进行处理,而且处理的价格要相对便宜一些。”
为了再次核实,我10日电话回访了你文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你扪心自问,在你呈现电话采访内容的时候,有没有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掉一些重要信息?
【食品安全记者的天职是什么?】
五、是谁在对公共食品安全负责?

你说,我们的报道会对冷冻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而我和我同事的系列报道,出发点是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并告知消费者提高警惕。
我想告诉你,我们完全没有否定冷冻食品行业,但是冷冻行业要健康发展,库里恰恰不能什么都装,更不能让过期肉瞒天过海流向市场。一些过期冻品通过走私进来是不争的事实,而你却试图告诉公众老百姓俗称为“僵尸肉”的过期冷冻肉根本不存在,这难道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吗?
作为记者,你我都不该忘记我们应有的职业操守。如果你出于其他目的,对我及我的同行肆意进行不实诽谤,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完)http://news.163.com/15/0712/10/AUALKFO20001124J.html

洪广玉:
你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李丹。
你于7月9日发布了《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一文。文中多次提及我的报道《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并作出该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
面对这样轻率的结论,我觉得有必要与你郑重商榷几个问题。
【我的报道是假新闻吗?】
一、你在文章中提出了一连串问题,却无一解答。请问,一堆没有解答的问题,如何演绎出我的报道是“假新闻”的结论呢?
你提出的问题“记者是从哪了解到的?是怎样了解到的?”这些问题其实我都可以回答你,但你轻率地做出“是假新闻”这一结论之前,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就这些问题询问过我。
二、你说自己是“不嫌事多”的媒体人,“不嫌事多”的你有没有进行过深入调查,你“不嫌事多”的调查就是4个电话吗?
我的报道采访花了近一周时间,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而我的广西、广东、云南分社的同事也给我提供了帮助。我们采访了海关缉私局、公安等权威部门,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出于采访对象的要求和对消息来源的保护,我们没有点出采访对象具体人名。而你作为“资深记者”,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我们的系列报道是“嫁接演绎”,作为同行我感到十分惊讶,同时不能不对你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表示怀疑。
【“僵尸肉”真的不存在吗?】
三、你眼中什么才算是“僵尸肉”?
你在文章中将“僵尸肉”定义为“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那么,除了“封存几十年”外,过期几年的冷冻肉品难道是可以安全食用的“放心肉”吗?在你眼中,多少年算“僵尸肉”呢?
“僵尸肉”并非媒体的“发明”,虽说不乏标签化意味,但它,却是老百姓对过期变质冻肉的形象说法。食用过期变质冻肉的确对身体健康有害,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义的。
就在7月8日,新华社报道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集中销毁查获的670余吨牛肉、鸡脚等走私冻品,查获后经检验,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权威数据,截至今年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
走私冻肉(包括过期冻肉)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全力查处,但形势依然严峻,亟需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你为何无视这些公开的事实?
四、你自称“食品安全资深记者”,为何选择性忽略一些重要信息?
鉴于你的报道是针对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那么你看过2015年2月《南方周末》专访广西食药监局局长韦波的报道吗?你关注过央视《朝闻天下》近日对你提到的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的采访吗?
我来告诉你,韦波在采访中说,“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一些商贩还会把好肉和变质肉搀在一起卖。”
杨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说过,“主要是一些国家的战略储备肉,战略储备隔几年是要换掉的,换掉的话就要进行处理,而且处理的价格要相对便宜一些。”
为了再次核实,我10日电话回访了你文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你扪心自问,在你呈现电话采访内容的时候,有没有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掉一些重要信息?
【食品安全记者的天职是什么?】
五、是谁在对公共食品安全负责?

你说,我们的报道会对冷冻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而我和我同事的系列报道,出发点是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并告知消费者提高警惕。
我想告诉你,我们完全没有否定冷冻食品行业,但是冷冻行业要健康发展,库里恰恰不能什么都装,更不能让过期肉瞒天过海流向市场。一些过期冻品通过走私进来是不争的事实,而你却试图告诉公众老百姓俗称为“僵尸肉”的过期冷冻肉根本不存在,这难道是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吗?
作为记者,你我都不该忘记我们应有的职业操守。如果你出于其他目的,对我及我的同行肆意进行不实诽谤,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完)http://news.163.com/15/0712/10/AUALKFO20001124J.html



额,通篇不提冷冻30年的事情了?打着为民请命的幌子满嘴跑火车还觉得真理在我,也真是够不要脸了啊

额,通篇不提冷冻30年的事情了?打着为民请命的幌子满嘴跑火车还觉得真理在我,也真是够不要脸了啊
避重就轻玩弄文字游戏,通篇没有让人信得过的理由。。。
那四十年前的二战储备肉呢?
通告全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通告如下:
一、为严厉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二、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破获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通报所在地海关、公安部门。排查情况要于8月10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责任,日常检查频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公安部
2015年7月12日
新华社:打击走私冻肉必须零容忍
7月8日,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集中销毁查获的670余吨走私过期冷冻肉品,这些过期冻肉从越南走私入境,原产地不明,抽查的样品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经过任何检验检疫,查获后经检验冰冻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年,有的已变质发臭。
云南河口县的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以“过期肉”为代表的冷冻肉品走私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隐患。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从今年初至6月23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证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从目前查处的情况看,这些走私到国内的冻肉,一部分是境外过期肉,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极有可能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
境内外走私团伙相勾结,形成“一条龙”利益链,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逃避监管,利用互联网平台“销货”,一次次被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一次次给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敲响警钟。应该看到,织牢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守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任务仍然艰巨。
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违法形式花样翻新,源于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同时也暴露出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唯有照此要求,下猛药、出重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才能从根子上为群众守好食品安全关。
为严厉打击冻品走私,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掉多个走私团伙,取得重要成果。人们期待各地各部门担起职责,填补管理体制机制的缝隙和空当;对于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惩处,敢于亮出法律利剑,使违法者闻风丧胆。
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不仅需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更要树立“全社会治理”观念,使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等主体均能通过法律、市场、媒体等多种手段共同参与治理。为此,还应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更为切实可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民监督的合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最近肉价暴涨是因为这货吗?
问题这个记者连僵尸肉的定义都没给别人明确。

什么肉不是尸肉?有块肉不是杀了动物后再分割的?你以为你吃活驴呢?

什么叫僵尸?分割好,放进冷库算不算僵?

这就成僵尸肉了。第一天宰杀分割好的肉,那就可以叫僵尸肉了。但是只有不变质,肯定不是过期肉。
这个新华社记者一定是收了福特基金会的钱
要么就是无知文科生
你看 你连僵尸肉的量化定义都说不出来
被小将们羞辱了吧
cia等机构极其外围狗想毁灭中国的食品加工业不是一天两天了。
中国职业素质最低劣、最把道德和底线当成儿戏、最自欺欺人、最拖累社会的职业群体就是记者!同意者点赞!
这个新华社记者连有理有据这四个字都不懂,就在那里不停地狗血。狗血如果就代表正确,还要法院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