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中吃人饿鬼: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2:27:41
在我进行大饥荒重灾区百县调查中,接触到的各地饥民吃人肉事件档案材料和知情人所述,非常普遍,杀害亲人吃肉案件也有不少。澧县也有饥民饿不过,悄悄搞死人肉吃的。但是,像刘家远这样“杀子食子”案件破案后,在其杀子尚未来得及吃食情况下,公社书记喝令刘家远“当场吃给我看”,以“夯实”罪名,并指示将其和死尸即物证在全公社游乡示众;抓到县城后,县委又将其和死尸即物证游街示众者,组织万人大会宣判,枪毙后死刑布告在全县各地张贴,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的情况,是我发现的唯一特例。也由此在大饥荒历史研究中,具有极典型的意义。

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其它地方案件上报后,县委和公安部门一般马上将案犯抓进监狱,将案件改头换面,以“破坏尸体”罪判决。

如信阳惨案揭露后,在“民主革命补课”的“集训队”里,路宪文因人揭发他亲自将“吃人肉”罪,改为“破坏尸体”罪,以“掩盖罪行”时,他交待说:全地区被抓进监狱的吃人肉者“上千人”,想到“在自己的领导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党抹黑,怕造成恶劣影响”,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所以才指示该罪名。商城县委书记张念仲,交待将“吃人肉”罪,改为“破坏尸体”罪时说,“在我的领导下,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怕影响不好,怕上级知道后无法交待,也怕后人评说。”“以掩盖人吃人的事实。”

我问原澧县人委会的一位长辈:“其它地方都在掩盖人吃人,为什么澧县把刘家远案,用这么大规模的形式,搞得惊天动地人人皆知呢?”

这位长者告诉我,恐怕公社书记是要“破大案”,逼着刘家远吃几口,才能造成把罪名搞大点,破大案、立大功,造成落案事实。而县委书记马玉书,南下干部,大老粗,霸道蛮狠。他脑袋里,怕也和毛泽东一样,想不到“人相食,要上书”的!他只想到要拿这个案子,来威懗其他饥饿中的老百姓罢了。想不到几十年以后,你会来写这件事,将它写进历史!



1、刘家远其人

在我小时候的印象中,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经常给我们一些小伙伴惊心动魄、夜来恶梦搅魂的恐怖感,和夜间一见迎面过来长得凶神恶煞者,就有被害的恐怖,扭头就跑的心里障碍。

刘家远是澧县如东人。如东靠近洞庭湖区,是个风景如画、富甲澧洲的好地方!

洞庭湖虽早已失去了曾经八百里烟波浩渺的气魄,但一片片淤积平原养育着一代代拓荒的洞庭儿女。澧东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田里出产粮、棉、油、丝、麻,湖中盛产鱼、藕、莲、芡、菱。偶有田土歉收,则湖中的出产尽可让人们得温饱而有余金。如东人的富足,着实让澧州人为之艳羡。

然而,在苦日子年代中,刘家远杀害亲子食子案,却又着实让惨案频仍、业已见多不怪的澧州人民,也为之震撼和悲哀。

据立案材料和中共澧县县委的上报材料:

刘家远是原如东公社牛张大队人。材料称:他一个老实人。出身贫寒,自小在饥寒交迫、缺衣少食和受人欺凌中长成,养成了软弱自卑、沉默寡言的性格。1948年他被国民党抓壮丁,押上炮火连天的东北战场。不久,他所在的部队全军覆没,刘家远也成为解放军的俘虏。在部队,战友们对他的评价还好,说他话不多说,事不少做,领导上喊往哪里打,他就拼着性命哪里冲,大小也立过几次战功。但人老实到没多少出息,几棍子也打不出个屁来,因此不大讨干部喜欢。1950年,他复员回乡。

刘家远回乡后,分了土地还分了房子,老老实实地干活种田,渐渐生活也有了些起色。

刘家远人很老实。无论是互助组,还是合作化,运动一来,干部一号召,大会、小会一开,一说不加入就是思想落后、不想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拿他是复员军人说事,要他“起带头作用”。刘家远胆小怕事,吓得战战兢兢,回家就要拿土地证。刘家远总是带头入组、入社。

1957年,刘家远取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当年,女人为他生下个儿子。刘家远很喜欢小孩,平常对几个侄儿子都非常亲。这下终于了结了“延续香火”的心愿,他着实开心了好些日子,乡亲们还记得他为儿子办“百天”,请了几个亲戚吃酒的事。



2、如东公社干部“五风”与刘家远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澧县的“共产风”在全地区都是有名的厉害。而庐山会议后,全县再一次刮起了十二级“共产台风”。

1961年4月整风整社运动中,县委书记张琢,在中共澧县县委扩大会议上的检查报告中说:

“这股‘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从五八年公社化后起,到这次整风整社运动开始止,才平息下来。据初步统计,公社化以来,全县各级刮的‘共产风’,折合金额达到3812万元,相当于三年农副业总产值(15732万元)的23%;其中光是刮的社员个人的各项物资折合金额达到1246万元,相当于五九、六0年两年分配给社员部分的30%。其中包括集体土地29563亩,社员自留地24307亩,房屋123960间,各种农具3823837件,现金2699000元等,每户平均90.4元,人平24.77元。特别是拆房屋,挖祖坟,叫社员餐风露宿,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最使社员伤心和恼火。社员形容那种情况是:“公媳同房,帐子做墙,说话为难,洗澡过关。”

如东公社的“共产风”越来越大,“一平二调”刮得树倒屋毁,家破人亡。土地、自留地、房屋、耕牛、牲猪、羊、鸡、鸭、鹅、锅、坛子、桶、刀、铲、火钳、钵、碗、菜盆、鼎锅、撑架、箱子、床、柜、桌椅板凳、犁、锄头、锹、粪桶、扁担、箩筐……

全社“一平二调” 社员各项物资折合金额达到172076元,每户平均106.8元。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

如东公社各级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也非常严重。据张琢在一次整风运动的县委扩大会议上说:如东公社的干部对人民群众采取了法西斯统治,随便打人、骂人、捆人、吊人、扣粮、斗争、“辩论”、罚吹西北风、吃草、吃泥巴、喝尿、吃牛屎、灌大粪、儿打娘、敲牙齿、针缝口等。公社成立劳改队,有的大队还成立了改造队。开辩论会的时候,先把积极分子教好,让他们起带头作用,然后干部吹哨子为号,一起涌上去打,哨子控制节奏,吹得快,打得要快,吹慢就慢打,吹得声音大就打重,吹得轻,就打轻点等等。

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

常言说得好,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欺骑。别人挨打,家族中有人的,或者本人刚强的,下手者还有些手下留情。而刘家远人菘货馕,平时就被人欺负惯了,这回两口子更遭了大罪。那年月,对老实人,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他被人打得口吐白沫,他老婆被打得一头栽倒在地。别人老婆挨打,做丈夫的无论如何也会跳起来拼命;他老婆挨打,刘家远缩在墙角不敢吱声。

干部们走后,他老婆又哭又闹,口口声声骂他是个废物,没得本事,连老婆都护不住。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的钱也没有。还是他嫂子好心,去扯了些治伤的草药来,两口子过了好些天才慢慢恢复。

3、县委调查材料及知情人所说的案情

1959年9月,如东公社各大队搞起“反偷风” 运动。大队和生产队一级级开大会,要社员老实坦白交待从1959年春荒以偷盗集体庄稼的罪行,说是“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己积极交待、交待退回的,既往不咎。抗拒不交的,罪加三等。”

审到刘家远时,干部硬逼他老实交待。他在惊恐之下,承认说偷过一次苞谷。其实当时苞谷在地里还刚刚结穗,显然是强逼屈招。结果干部们硬说他偷了一次有二次,有二次就有三次。前前后后给他算成偷盗集体粮食20斤,硬是逼他交出来,并带民兵到他家抄家。干部们把他老婆在收割中稻时从收割后的田里捡的5斤多谷子全都抄走,公共食堂又罚他一家三口人停伙两天。

据澧县县委上报材料称:是年冬,因家中断粮断炊,他老婆实在饿得受不住了,于是丢下刘家远和儿子,跟着湖北公安县(毗邻牛张——引者)一个男人跑到外乡了。

材料称:1960年春节前后,他家里粒米不剩,刘家远父子常常连清水煮野菜也吃不上。别人家为了救命,也顾不得人民公社的种种禁令,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大人都受不住,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大年三十晚上,邻居见他家实在是太可怜了,便给他端过来一小碗野菜粥,父子俩这次总算吃了顿年夜饭。

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刘家远的“饭”,常常被孩子吃了还不够,整天围着他哭闹喊饿。这时刘家远自己也饿出了浮肿病。

公共食堂停伙断炊。刘家远父子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

这天,他看到躺在铺上的儿子饿得直呻吟,眼看快要断气了,恶念顿生。心想,与其让儿子受罪,还不如把他杀吃了,吃个饱肚子自己再死也好。于是他找来一把破菜刀,几刀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县委调查材料称:刘家远将煮好的孩子,“吃了几块”。知情人告诉我: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在审讯时还说,好几年以来,他是那天第一次吃了一餐肉。

我在2011年的再次调查中得知,刘家远把儿子吃了几块,是干部刻意人为的事件。刘家远杀儿子后,还没有来得及吃就被人发现报案。

第二天,邻居没见他家小孩子哭闹,“连人影子也没照过面,感到有些奇怪,就到他家里看看。”这一看可把人吓坏了。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于是赶紧报案。

据澧县公安局的审讯材料:刘家远被捕后,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他的罪行。说就是不想让他儿子再受罪了。还说他的想法,是吃完了儿子自己也死了算了。

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先生在“安徽特殊事件的原始记录”一文中指出:
   安徽省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饿死了400多万人(有案可查,不是推测的),发生人相食(多数是吃尸体)的现象并不奇怪。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件——笔者)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宣城县发生的30起特殊案件,有28起是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发生的;蚌埠专区的凤阳县等10个县1960年共发生此类案件619起,其中发生在第一季度的512起,发生在第二季度的105起,发生在第三季度的2起,第四季度的个别地方虽有发生,但为数极少。今年第一季度只发现肖县、汤山、嘉山、定远、肥西、巢县、泗县等 8个县共发生 10起。

他还进一步见证说:
   安徽省发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个案?不是的。全国不少省都发生过,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我是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写了份报告,题目是《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煌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在读了尹曙生文章后,一位1942年参加抗日,1990年离休。但任检察员38年的萧磊先生也在《炎黄春秋》上撰文作证指出:
   1960年冬,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因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批判。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到山东主持处理。……批判省委负责人会议的最后阶段,曾希圣作了总结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破坏耕作制度”、“大刮五风”、“大批饿死人”等严重错误,还特别提到:“据初步发现,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余起。”曾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发至全省各县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组。省委驻金乡县工作组长刘若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读了曾的《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到人吃人的问题时,引起了他对金乡县是否发生过人吃人事件的注意,为此派工作组员肖锡宜到金乡县胡集公社胡集大队调查摸底。胡集大队十五个生产队,有两千多人。经座谈会调查与个别访问,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队发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书记四岁男孩饿死煮熟后,全家吃了一天。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圣总结报告时未能发现。
   三年严重灾害期间,山东各地都曾发生人吃人的事件,虽然缺少全省的统计,但远不是曾希圣报告中所提到的七十余起。1961年春,笔者参与省政法工作组检查莱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质量时,阅卷中,发现二起卖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复员军人。……

   据莱阳县检察院介绍:1959、1960这两年,全县盗挖尸体案件时有发生。已破获七、八起,还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盗尸体吃了自己死亡了,还有的死亡在盗尸现场。……

为此,萧磊先生的结论是:“史料记载,各朝各代都有过灾荒,有过饿死人,也有人相食。但如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人之多,其规模波及全国,人相食事件之惊人,都是绝无仅有的。”

最近,另一位亲历者、原国家统计局干部杨德春的文章“太和县饥荒报告的产生 ”又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波及”性。该文披露“安徽省太和县宫集区赵寺大队29个自然村中,有26个(约占89.6%)发生过人吃人的事情。如涧南生产队,7个生产组,组组都有;该队144户,604人,吃过人肉的有37户,144人。严重的韩小寨全村18户,85人,吃过人肉的有13户,55人,占全村人口的65%。又如谢寨生产队,吃过人肉的约占40%。”
    四川、江苏等地都是鱼米之乡,在1958-1961年间也根本没有天灾。但是也都发生了规模甚大的“人相食”的惨剧。原中共四川省泸州地委第一书记邓自力1959年反右倾时被撤职。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堂弟,1962年得以复出任宜宾地委副书记。他回忆大饥荒时当地的“人相食”现象说:“……饥荒越来越严重,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谣传吃人肉能治肿病,于是有肿病的人就从死人身上取下些肉煮食之。”13
宜兴是江苏最富饶的地区,谁也不会想到这里不仅饿死了人,还有人吃人的记录。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1960年12月27日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我和刘耀华同志到和桥公社,听到有些社员谈去冬今春饿死人的事情,令人痛心!这个公社今人口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七。今年春天因为死人太多,人死后连稻草也不包。高楼大队有一户人家一天死了两个人,就用一副担子把两个死人挑出去了事。个别公社甚到发生过把丈夫、儿子害死后吃人肉解饥的事。

在一个没有大规模天灾和任何战乱的和平年代,全国各地的许多地方却都同时发生相当规模的“人相食”的现象。这已经无法用外部的灾难来解释它的成因。这又使人们对“人相食”惨剧的理解,由个别现象发生了质的飞跃到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那一时期“人祸”的鞑伐,也有了新的升级。换言之,只有一种解释才是合理的。那就是:这是一种全国性的内政所导致的人为饥荒,又是各级领导层的“人祸”所直接逼迫激化出来的人道大灾难。

二、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 现象的几种主要形态

   在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的生存竞争的漫长历史中,异类和同类之间的残杀吞噬并不令人奇怪。但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出现“人相食”的现象,这说明人类的人性向兽性的沦丧倒退。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就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 

   中国历史上的“人相食”可大致分为两类情况:一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着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二是不是由于生存的挣扎,而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的残忍的暴力行为:或是以食人炫示“革命”暴力;或是听信左道邪术以食人来养生;或是以人肉为“美味”,等等。这些同饥荒时期被迫食人相比,都更带有食人魔偏嗜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现象,其动机都比较单纯。大都是中国农民在树皮草根全部啃完的极端绝望的生死线上做出的一种被迫的人性向兽性的沉沦。如果我们把它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中国农村的“人相食”的现象做一对比,便不难发现它们有很大不同。文革中广西在1968年出现过相当规模的吃人狂潮,这一人道灾难有如下几个特点:1)明显的派性和阶级性--吃人者大都是当时的中共领导人韦国清和广西军区支持的“联指派”(保守派)和党团员积极分子,被吃者则是反对派“四二二”(造反派)或所谓的“黑五类”及其子女,即“阶级敌人”;2)吃人事件一般发生在各级中共领导和军队掀起的大规模“镇压阶级敌人”(实质是乱打乱杀)的浪潮后,受到当局的唆使、纵容和默许;3)吃的主要是受害人的心肝,因为据说这可以“壮胆壮身”。第一位揭露这一“万人吃人运动”的作家郑义和当年组织吃人者的凶手谢锦文有过一段如下的访谈,很能说明两者的区别:

   他是当时的革委会主任,后又任大队支书。……见我只问吃人细节,顿时轻松起来,主动谈起他光荣的吃人历史。谢参加过中共游击队。一九四八年,一奸细带国民党警察来抓人,他们杀了奸细,剖腹取肝分而食之。(有史料记载:井冈山大饥荒中吃人饿鬼: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红军亦杀人吃心,尤其是新战士。原由与谢锦文一般:壮胆壮身)……我突发异想,问道:“过去用瓦片烤的肝好吃还是这次煮的好吃?”答:“好事烤得好吃,香,这次是腥的。”除了心理生理的极端厌恶之外,对这位食人者我还有几分谢意。感谢他点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吃人是历史的继续。可以吃奸细的的肝自然可吃“二十三种人”的肝,可以吃国民党的肝自然也可以吃对立派和“走资派”的肝。红军、游击队可以吃人肝,“革委会”、“贫下中农”、“革命群众”自然同样可以吃人肝。只要是以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便可!1


4、报案人叙述刘家远“杀子食子”案

2011年4月,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刘家远的侄儿、该案的报案人之一刘生涛,他接受了我的采访。其所述事实,与官方文件及公社干部和其他知情人所说情况有所出入。

刘生涛说:我叔叔其实最喜欢小伢,对我们这些侄子喜欢得不得了,平常出门都带起走的。

当时没得吃的,婶子还带了个小女儿,一家四口,一餐两小钵水发饭,没吃的,实在过不去了,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把女娃丢在家,自己到湖北公安那边去了。

叔叔自己带个一岁多的小伢,没得吃的,没办法,只好带小伢往外跑找吃的、找婶婶。先是跑到湖北那边,那男人看人家屋里来找,婶婶也烦不过,回段家湾去了。父子俩也没捞到吃的,又到段家湾找婶子。到了那里,又多了两张嘴吃饭,婶子也是在娘家吃她姊妹脸色的饭,哪么搞得拢来?不管他怎么讲,反正婶子要离婚。

腊月二十三他回来了,俺姆妈问他怎么回来了?他说她不要我了,离婚了。婶子能干也没得用,都共产归集体了。

那时候吃食堂,没饭吃,饿得都没得办法。俺屋里大哥当兵,剩五姊妹(方言,兄弟姐妹),加父母亲,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俺几姊妹就出去搞点菜、野根子回来,姆妈放在锅里一和,大家再吃。60年我九岁,天天出去挖野菜、寻草根。家里人饿得个个喊头昏,病病痨痨的。

叔叔两个人,一小钵水发饭,给伢儿吃都不够。记得天天吃饭的时候,他就抱着个伢儿,坐在边上看。俺也没得吃,也给他吃不了。天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都没得法。

他屋里长期没吃的。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也是饿的得浮肿病,走路都歪搞起。那个伢儿也是饿得皮包骨,只剩一低低(方言,发di dia音,点点)。

没吃的不说,他那个屋子也四处见风,也是真可怜。你问怎么回事?

他屋是土墙瓦顶木板壁。干部瞎指挥,喊“一年要插四季稻”,十冬腊月田里就要下谷种。田里结冰,干部就把各家的板壁拆了,竖在田堪四周挡风。刘家远到外头跑了几个月,回来只剩下个屋壳子。一床破被絮,父子两个盖了上身露下身,屋里头冰冷的。看到好伤心。

他回来十天,腊月二十三回来,正月初三就出了这么个事。是我姆妈和我发现报案的。

当时“大干水利”,队里人都上堤修工程去了,湾里只有我姆妈带湾里的十多个小伢。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方言,发dia音,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他的门是用剩下的大柜一挡,俺就使劲推。推开进去,他就把个伢儿往被窝里一蒙,屋里几块砖垒的灶上,甊锅里在煮东西。俺姆妈怕他煮的是鸡子,上去把被窝一把拉开,滚下个没脑壳的伢儿。脑壳煮在甊锅里。

俺快懗死去,腿肚子都抽筋。俺姆妈也懗得不得了,就往外头退。

刘生涛回忆说:当时俺姆妈看他连自己的小伢都杀了吃,生怕他把屋里带的十几个小伢也弄了吃,赶紧去报案。

那天正好队里陈克建吃食堂死了,队里从堤上派了8个人给他出坟,正在挖坟坑(我丈量过,就在刘家远家二十多米处——引者)。听到姆妈喊“杀伢儿啦!”给出坟的杨祖万一讲,他就带几个人来。

冲进屋里的时候,他还在灶门口烧火。就这么一会儿,刘家远已经把伢儿杀成几大块,放在甊锅里煮起了。

杨祖万问他:刘家远,你在搞么得?!他说:哎呦,我把一个死猪仔弄来吃的。

几个人用绳子把他反捆起,用抬屍的杠子从背后一串,一边抬起到公社,一边就去报告。甊锅是一个剃头匠拿起走的。

我问他:材料上说,他把小伢吃了几口,是怎么回事:

刘生涛非常沉重地摇摇头,答:不是那么回事,是公社领导祸害的。

人捉到公社后,公社领导先审的。当时伢儿还没吃,公社书记张先其问他:你把伢儿杀了准备干什么?他答:饿了,想弄来吃;张先其一拍桌子,喝道:那你吃给我看!刘家远起身扯了小伢吃了几口。讲起来真的过不得!然后在全公社各公社游街示众。

公安局的人带了好多民兵来现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瓦罐坛子里有半升谷头子(不到半斤)。公安局的喝问他:“有谷子吃怎么还要啥伢儿吃?”刘家远答:“两父子,全部家当就是这么点谷头子,哪个都吃不得。”



陈世培是当时押刘家远游街示众者之一。采访中,老人家的表现很有意思。他小女儿是低我一年级的同学,女婿是我的好朋友。原来他讲好要说的,结果我才北京赶到澧县,怎么动员,他都推脱“年纪大了,记不得那些事了”。女婿揭发他“昨天还讲得蛮清楚的”,逼急了,老人家就喊:“那是毛主席政策搞的事,我哪么讲得的!”他屋里专门有一间房,供毛泽东塑像,常年不断香火。

后来听女婿说。他孙子要考研究生,还要我帮忙,老人家马上改口,把看押刘家远游街示众的事说了出来。还说他四女儿看了那个甊锅里煮的伢儿脑壳、胡萝卜,从此一辈子不吃胡萝卜。

陈世培还说:那时候死人多了,也没人把死人当回事。大搞积肥运动的时候,澧县澧西、如东、澧南几个公社,还把死人挖出来,用大锅炖起来“熬化肥”。城关镇边上就有死人“熬化肥”的锅灶!

刘家远被枪毙前一天晚上,监狱破天荒给他端来了一碗米饭。据同号的犯人说,刘家远竟把米饭放在地上,先祭了一番死去的儿子,嘴巴里不知道念念叨叨些什么,然后几大口就把一碗饭吃了个精光。

刘生涛说:公安局枪毙他,我去了,那天从车上拉下来,上午在牛张小学那个操坪里开的宣判会。会一开完,几个当兵的把他押到坎边,开过万人大会,宣判后就往坡上一拖,打了7抢。后来公社通知俺屋里,把他弄回来,埋在老屋边上了。

他二哥刘生清补充:打了7枪,人打死之后,公社书记张先其从腰里掏出他的小手枪,上去又补了一枪。不知道哪么搞的,人打死了,当兵的上去又在他阴裆的用枪捣了十几下。



刘家远案在澧县影响很大。据老人说:“当时布告一贴出来,家家户户、大人小伢,都讲吃小伢案!”

该案给我和身边的几个小朋友的童年,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一到天黑,只要看到个子大的人,我们扭头就往家里跑。

大概直到1964年初,随着人们的兴奋点转移到“四清”运动对干部“四不清”问题上去,刘家远案才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但是,对我们这些小孩子而言,刘家远案是我们永远的恐惧和心痛!

在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发生在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十七起“人相食”的个案中,很能说明以上的第一种形态,因为基本上都是因饥馑而被迫吃死者的尸体。值得注意的的是:出现食死者的前提往往是大面积地饿死人。例如,在1961年的秘密档案中,四川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涪陵、石柱、西阳县工作组在向省委书记廖志高报告石柱县桥头区的“人口死亡问题”如下:
   桥头区在59年公社化后共有人口28,352人,现在经查对实有人口21,018人,其中男的9,425人,女的11,593人。这里在59年至60年冬遭受旱灾,又加上人祸因而死亡人口竟达7,334人,占原有人口数25.86%。全区有桥头、三永、三益等六个公社,44个管区,集中人口死亡最多的是桥头公社,社内仅兰木管区原有人口855人,现有404人,死亡451人,死亡率达52.74%。其中死亡绝户的51户。由于兰木管区人口死亡太多公社将桥头街上附近农民迁移48户167人在管区内,但也遭到严重的死亡,现有的仅8户16人,死亡率占95.8%。还有洞塘管区第一队原有61户244人,现有41户90人,死亡154人,死亡率63.1%,其中死绝户的20户78人。第二队原有32户153人,现有26户76人,死亡77人,死亡率50%,其中死绝户的5户30人。这批人口中死亡的大多数是男劳动力,其次是儿童,如兰木管区原有孩子82人,现剩公社托儿所20人,家中3人,死亡率竟达73.7%。17

看了以上这些触目惊心非正常死亡的比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发生“人相食”的惨剧了:大规模的饥馑,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无独有偶,在大跃进-大饥荒年代担任了安徽亳县县委农村生产福利科科长和县人委办公室副主任的梁志远先生,曾经写过一份《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的内部报告。见证了当时大规模的食死者的现象。



在我进行大饥荒重灾区百县调查中,接触到的各地饥民吃人肉事件档案材料和知情人所述,非常普遍,杀害亲人吃肉案件也有不少。澧县也有饥民饿不过,悄悄搞死人肉吃的。但是,像刘家远这样“杀子食子”案件破案后,在其杀子尚未来得及吃食情况下,公社书记喝令刘家远“当场吃给我看”,以“夯实”罪名,并指示将其和死尸即物证在全公社游乡示众;抓到县城后,县委又将其和死尸即物证游街示众者,组织万人大会宣判,枪毙后死刑布告在全县各地张贴,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的情况,是我发现的唯一特例。也由此在大饥荒历史研究中,具有极典型的意义。

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其它地方案件上报后,县委和公安部门一般马上将案犯抓进监狱,将案件改头换面,以“破坏尸体”罪判决。

如信阳惨案揭露后,在“民主革命补课”的“集训队”里,路宪文因人揭发他亲自将“吃人肉”罪,改为“破坏尸体”罪,以“掩盖罪行”时,他交待说:全地区被抓进监狱的吃人肉者“上千人”,想到“在自己的领导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党抹黑,怕造成恶劣影响”,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所以才指示该罪名。商城县委书记张念仲,交待将“吃人肉”罪,改为“破坏尸体”罪时说,“在我的领导下,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怕影响不好,怕上级知道后无法交待,也怕后人评说。”“以掩盖人吃人的事实。”

我问原澧县人委会的一位长辈:“其它地方都在掩盖人吃人,为什么澧县把刘家远案,用这么大规模的形式,搞得惊天动地人人皆知呢?”

这位长者告诉我,恐怕公社书记是要“破大案”,逼着刘家远吃几口,才能造成把罪名搞大点,破大案、立大功,造成落案事实。而县委书记马玉书,南下干部,大老粗,霸道蛮狠。他脑袋里,怕也和毛泽东一样,想不到“人相食,要上书”的!他只想到要拿这个案子,来威懗其他饥饿中的老百姓罢了。想不到几十年以后,你会来写这件事,将它写进历史!



1、刘家远其人

在我小时候的印象中,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经常给我们一些小伙伴惊心动魄、夜来恶梦搅魂的恐怖感,和夜间一见迎面过来长得凶神恶煞者,就有被害的恐怖,扭头就跑的心里障碍。

刘家远是澧县如东人。如东靠近洞庭湖区,是个风景如画、富甲澧洲的好地方!

洞庭湖虽早已失去了曾经八百里烟波浩渺的气魄,但一片片淤积平原养育着一代代拓荒的洞庭儿女。澧东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田里出产粮、棉、油、丝、麻,湖中盛产鱼、藕、莲、芡、菱。偶有田土歉收,则湖中的出产尽可让人们得温饱而有余金。如东人的富足,着实让澧州人为之艳羡。

然而,在苦日子年代中,刘家远杀害亲子食子案,却又着实让惨案频仍、业已见多不怪的澧州人民,也为之震撼和悲哀。

据立案材料和中共澧县县委的上报材料:

刘家远是原如东公社牛张大队人。材料称:他一个老实人。出身贫寒,自小在饥寒交迫、缺衣少食和受人欺凌中长成,养成了软弱自卑、沉默寡言的性格。1948年他被国民党抓壮丁,押上炮火连天的东北战场。不久,他所在的部队全军覆没,刘家远也成为解放军的俘虏。在部队,战友们对他的评价还好,说他话不多说,事不少做,领导上喊往哪里打,他就拼着性命哪里冲,大小也立过几次战功。但人老实到没多少出息,几棍子也打不出个屁来,因此不大讨干部喜欢。1950年,他复员回乡。

刘家远回乡后,分了土地还分了房子,老老实实地干活种田,渐渐生活也有了些起色。

刘家远人很老实。无论是互助组,还是合作化,运动一来,干部一号召,大会、小会一开,一说不加入就是思想落后、不想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拿他是复员军人说事,要他“起带头作用”。刘家远胆小怕事,吓得战战兢兢,回家就要拿土地证。刘家远总是带头入组、入社。

1957年,刘家远取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当年,女人为他生下个儿子。刘家远很喜欢小孩,平常对几个侄儿子都非常亲。这下终于了结了“延续香火”的心愿,他着实开心了好些日子,乡亲们还记得他为儿子办“百天”,请了几个亲戚吃酒的事。



2、如东公社干部“五风”与刘家远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澧县的“共产风”在全地区都是有名的厉害。而庐山会议后,全县再一次刮起了十二级“共产台风”。

1961年4月整风整社运动中,县委书记张琢,在中共澧县县委扩大会议上的检查报告中说:

“这股‘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从五八年公社化后起,到这次整风整社运动开始止,才平息下来。据初步统计,公社化以来,全县各级刮的‘共产风’,折合金额达到3812万元,相当于三年农副业总产值(15732万元)的23%;其中光是刮的社员个人的各项物资折合金额达到1246万元,相当于五九、六0年两年分配给社员部分的30%。其中包括集体土地29563亩,社员自留地24307亩,房屋123960间,各种农具3823837件,现金2699000元等,每户平均90.4元,人平24.77元。特别是拆房屋,挖祖坟,叫社员餐风露宿,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最使社员伤心和恼火。社员形容那种情况是:“公媳同房,帐子做墙,说话为难,洗澡过关。”

如东公社的“共产风”越来越大,“一平二调”刮得树倒屋毁,家破人亡。土地、自留地、房屋、耕牛、牲猪、羊、鸡、鸭、鹅、锅、坛子、桶、刀、铲、火钳、钵、碗、菜盆、鼎锅、撑架、箱子、床、柜、桌椅板凳、犁、锄头、锹、粪桶、扁担、箩筐……

全社“一平二调” 社员各项物资折合金额达到172076元,每户平均106.8元。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

如东公社各级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也非常严重。据张琢在一次整风运动的县委扩大会议上说:如东公社的干部对人民群众采取了法西斯统治,随便打人、骂人、捆人、吊人、扣粮、斗争、“辩论”、罚吹西北风、吃草、吃泥巴、喝尿、吃牛屎、灌大粪、儿打娘、敲牙齿、针缝口等。公社成立劳改队,有的大队还成立了改造队。开辩论会的时候,先把积极分子教好,让他们起带头作用,然后干部吹哨子为号,一起涌上去打,哨子控制节奏,吹得快,打得要快,吹慢就慢打,吹得声音大就打重,吹得轻,就打轻点等等。

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

常言说得好,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欺骑。别人挨打,家族中有人的,或者本人刚强的,下手者还有些手下留情。而刘家远人菘货馕,平时就被人欺负惯了,这回两口子更遭了大罪。那年月,对老实人,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他被人打得口吐白沫,他老婆被打得一头栽倒在地。别人老婆挨打,做丈夫的无论如何也会跳起来拼命;他老婆挨打,刘家远缩在墙角不敢吱声。

干部们走后,他老婆又哭又闹,口口声声骂他是个废物,没得本事,连老婆都护不住。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的钱也没有。还是他嫂子好心,去扯了些治伤的草药来,两口子过了好些天才慢慢恢复。

3、县委调查材料及知情人所说的案情

1959年9月,如东公社各大队搞起“反偷风” 运动。大队和生产队一级级开大会,要社员老实坦白交待从1959年春荒以偷盗集体庄稼的罪行,说是“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己积极交待、交待退回的,既往不咎。抗拒不交的,罪加三等。”

审到刘家远时,干部硬逼他老实交待。他在惊恐之下,承认说偷过一次苞谷。其实当时苞谷在地里还刚刚结穗,显然是强逼屈招。结果干部们硬说他偷了一次有二次,有二次就有三次。前前后后给他算成偷盗集体粮食20斤,硬是逼他交出来,并带民兵到他家抄家。干部们把他老婆在收割中稻时从收割后的田里捡的5斤多谷子全都抄走,公共食堂又罚他一家三口人停伙两天。

据澧县县委上报材料称:是年冬,因家中断粮断炊,他老婆实在饿得受不住了,于是丢下刘家远和儿子,跟着湖北公安县(毗邻牛张——引者)一个男人跑到外乡了。

材料称:1960年春节前后,他家里粒米不剩,刘家远父子常常连清水煮野菜也吃不上。别人家为了救命,也顾不得人民公社的种种禁令,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大人都受不住,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大年三十晚上,邻居见他家实在是太可怜了,便给他端过来一小碗野菜粥,父子俩这次总算吃了顿年夜饭。

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刘家远的“饭”,常常被孩子吃了还不够,整天围着他哭闹喊饿。这时刘家远自己也饿出了浮肿病。

公共食堂停伙断炊。刘家远父子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

这天,他看到躺在铺上的儿子饿得直呻吟,眼看快要断气了,恶念顿生。心想,与其让儿子受罪,还不如把他杀吃了,吃个饱肚子自己再死也好。于是他找来一把破菜刀,几刀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县委调查材料称:刘家远将煮好的孩子,“吃了几块”。知情人告诉我: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在审讯时还说,好几年以来,他是那天第一次吃了一餐肉。

我在2011年的再次调查中得知,刘家远把儿子吃了几块,是干部刻意人为的事件。刘家远杀儿子后,还没有来得及吃就被人发现报案。

第二天,邻居没见他家小孩子哭闹,“连人影子也没照过面,感到有些奇怪,就到他家里看看。”这一看可把人吓坏了。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于是赶紧报案。

据澧县公安局的审讯材料:刘家远被捕后,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他的罪行。说就是不想让他儿子再受罪了。还说他的想法,是吃完了儿子自己也死了算了。

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先生在“安徽特殊事件的原始记录”一文中指出:
   安徽省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饿死了400多万人(有案可查,不是推测的),发生人相食(多数是吃尸体)的现象并不奇怪。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件——笔者)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宣城县发生的30起特殊案件,有28起是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发生的;蚌埠专区的凤阳县等10个县1960年共发生此类案件619起,其中发生在第一季度的512起,发生在第二季度的105起,发生在第三季度的2起,第四季度的个别地方虽有发生,但为数极少。今年第一季度只发现肖县、汤山、嘉山、定远、肥西、巢县、泗县等 8个县共发生 10起。

他还进一步见证说:
   安徽省发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个案?不是的。全国不少省都发生过,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我是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写了份报告,题目是《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煌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在读了尹曙生文章后,一位1942年参加抗日,1990年离休。但任检察员38年的萧磊先生也在《炎黄春秋》上撰文作证指出:
   1960年冬,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因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批判。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到山东主持处理。……批判省委负责人会议的最后阶段,曾希圣作了总结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破坏耕作制度”、“大刮五风”、“大批饿死人”等严重错误,还特别提到:“据初步发现,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余起。”曾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发至全省各县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组。省委驻金乡县工作组长刘若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读了曾的《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到人吃人的问题时,引起了他对金乡县是否发生过人吃人事件的注意,为此派工作组员肖锡宜到金乡县胡集公社胡集大队调查摸底。胡集大队十五个生产队,有两千多人。经座谈会调查与个别访问,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队发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书记四岁男孩饿死煮熟后,全家吃了一天。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圣总结报告时未能发现。
   三年严重灾害期间,山东各地都曾发生人吃人的事件,虽然缺少全省的统计,但远不是曾希圣报告中所提到的七十余起。1961年春,笔者参与省政法工作组检查莱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质量时,阅卷中,发现二起卖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复员军人。……

   据莱阳县检察院介绍:1959、1960这两年,全县盗挖尸体案件时有发生。已破获七、八起,还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盗尸体吃了自己死亡了,还有的死亡在盗尸现场。……

为此,萧磊先生的结论是:“史料记载,各朝各代都有过灾荒,有过饿死人,也有人相食。但如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人之多,其规模波及全国,人相食事件之惊人,都是绝无仅有的。”

最近,另一位亲历者、原国家统计局干部杨德春的文章“太和县饥荒报告的产生 ”又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波及”性。该文披露“安徽省太和县宫集区赵寺大队29个自然村中,有26个(约占89.6%)发生过人吃人的事情。如涧南生产队,7个生产组,组组都有;该队144户,604人,吃过人肉的有37户,144人。严重的韩小寨全村18户,85人,吃过人肉的有13户,55人,占全村人口的65%。又如谢寨生产队,吃过人肉的约占40%。”
    四川、江苏等地都是鱼米之乡,在1958-1961年间也根本没有天灾。但是也都发生了规模甚大的“人相食”的惨剧。原中共四川省泸州地委第一书记邓自力1959年反右倾时被撤职。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堂弟,1962年得以复出任宜宾地委副书记。他回忆大饥荒时当地的“人相食”现象说:“……饥荒越来越严重,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谣传吃人肉能治肿病,于是有肿病的人就从死人身上取下些肉煮食之。”13
宜兴是江苏最富饶的地区,谁也不会想到这里不仅饿死了人,还有人吃人的记录。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1960年12月27日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我和刘耀华同志到和桥公社,听到有些社员谈去冬今春饿死人的事情,令人痛心!这个公社今人口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七。今年春天因为死人太多,人死后连稻草也不包。高楼大队有一户人家一天死了两个人,就用一副担子把两个死人挑出去了事。个别公社甚到发生过把丈夫、儿子害死后吃人肉解饥的事。

在一个没有大规模天灾和任何战乱的和平年代,全国各地的许多地方却都同时发生相当规模的“人相食”的现象。这已经无法用外部的灾难来解释它的成因。这又使人们对“人相食”惨剧的理解,由个别现象发生了质的飞跃到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那一时期“人祸”的鞑伐,也有了新的升级。换言之,只有一种解释才是合理的。那就是:这是一种全国性的内政所导致的人为饥荒,又是各级领导层的“人祸”所直接逼迫激化出来的人道大灾难。

二、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 现象的几种主要形态

   在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的生存竞争的漫长历史中,异类和同类之间的残杀吞噬并不令人奇怪。但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出现“人相食”的现象,这说明人类的人性向兽性的沦丧倒退。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就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 

   中国历史上的“人相食”可大致分为两类情况:一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着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二是不是由于生存的挣扎,而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的残忍的暴力行为:或是以食人炫示“革命”暴力;或是听信左道邪术以食人来养生;或是以人肉为“美味”,等等。这些同饥荒时期被迫食人相比,都更带有食人魔偏嗜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在大跃进-大饥荒时期出现的“人相食”现象,其动机都比较单纯。大都是中国农民在树皮草根全部啃完的极端绝望的生死线上做出的一种被迫的人性向兽性的沉沦。如果我们把它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中国农村的“人相食”的现象做一对比,便不难发现它们有很大不同。文革中广西在1968年出现过相当规模的吃人狂潮,这一人道灾难有如下几个特点:1)明显的派性和阶级性--吃人者大都是当时的中共领导人韦国清和广西军区支持的“联指派”(保守派)和党团员积极分子,被吃者则是反对派“四二二”(造反派)或所谓的“黑五类”及其子女,即“阶级敌人”;2)吃人事件一般发生在各级中共领导和军队掀起的大规模“镇压阶级敌人”(实质是乱打乱杀)的浪潮后,受到当局的唆使、纵容和默许;3)吃的主要是受害人的心肝,因为据说这可以“壮胆壮身”。第一位揭露这一“万人吃人运动”的作家郑义和当年组织吃人者的凶手谢锦文有过一段如下的访谈,很能说明两者的区别:

   他是当时的革委会主任,后又任大队支书。……见我只问吃人细节,顿时轻松起来,主动谈起他光荣的吃人历史。谢参加过中共游击队。一九四八年,一奸细带国民党警察来抓人,他们杀了奸细,剖腹取肝分而食之。(有史料记载:井冈山大饥荒中吃人饿鬼: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红军亦杀人吃心,尤其是新战士。原由与谢锦文一般:壮胆壮身)……我突发异想,问道:“过去用瓦片烤的肝好吃还是这次煮的好吃?”答:“好事烤得好吃,香,这次是腥的。”除了心理生理的极端厌恶之外,对这位食人者我还有几分谢意。感谢他点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吃人是历史的继续。可以吃奸细的的肝自然可吃“二十三种人”的肝,可以吃国民党的肝自然也可以吃对立派和“走资派”的肝。红军、游击队可以吃人肝,“革委会”、“贫下中农”、“革命群众”自然同样可以吃人肝。只要是以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便可!1


4、报案人叙述刘家远“杀子食子”案

2011年4月,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刘家远的侄儿、该案的报案人之一刘生涛,他接受了我的采访。其所述事实,与官方文件及公社干部和其他知情人所说情况有所出入。

刘生涛说:我叔叔其实最喜欢小伢,对我们这些侄子喜欢得不得了,平常出门都带起走的。

当时没得吃的,婶子还带了个小女儿,一家四口,一餐两小钵水发饭,没吃的,实在过不去了,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把女娃丢在家,自己到湖北公安那边去了。

叔叔自己带个一岁多的小伢,没得吃的,没办法,只好带小伢往外跑找吃的、找婶婶。先是跑到湖北那边,那男人看人家屋里来找,婶婶也烦不过,回段家湾去了。父子俩也没捞到吃的,又到段家湾找婶子。到了那里,又多了两张嘴吃饭,婶子也是在娘家吃她姊妹脸色的饭,哪么搞得拢来?不管他怎么讲,反正婶子要离婚。

腊月二十三他回来了,俺姆妈问他怎么回来了?他说她不要我了,离婚了。婶子能干也没得用,都共产归集体了。

那时候吃食堂,没饭吃,饿得都没得办法。俺屋里大哥当兵,剩五姊妹(方言,兄弟姐妹),加父母亲,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俺几姊妹就出去搞点菜、野根子回来,姆妈放在锅里一和,大家再吃。60年我九岁,天天出去挖野菜、寻草根。家里人饿得个个喊头昏,病病痨痨的。

叔叔两个人,一小钵水发饭,给伢儿吃都不够。记得天天吃饭的时候,他就抱着个伢儿,坐在边上看。俺也没得吃,也给他吃不了。天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都没得法。

他屋里长期没吃的。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也是饿的得浮肿病,走路都歪搞起。那个伢儿也是饿得皮包骨,只剩一低低(方言,发di dia音,点点)。

没吃的不说,他那个屋子也四处见风,也是真可怜。你问怎么回事?

他屋是土墙瓦顶木板壁。干部瞎指挥,喊“一年要插四季稻”,十冬腊月田里就要下谷种。田里结冰,干部就把各家的板壁拆了,竖在田堪四周挡风。刘家远到外头跑了几个月,回来只剩下个屋壳子。一床破被絮,父子两个盖了上身露下身,屋里头冰冷的。看到好伤心。

他回来十天,腊月二十三回来,正月初三就出了这么个事。是我姆妈和我发现报案的。

当时“大干水利”,队里人都上堤修工程去了,湾里只有我姆妈带湾里的十多个小伢。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方言,发dia音,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他的门是用剩下的大柜一挡,俺就使劲推。推开进去,他就把个伢儿往被窝里一蒙,屋里几块砖垒的灶上,甊锅里在煮东西。俺姆妈怕他煮的是鸡子,上去把被窝一把拉开,滚下个没脑壳的伢儿。脑壳煮在甊锅里。

俺快懗死去,腿肚子都抽筋。俺姆妈也懗得不得了,就往外头退。

刘生涛回忆说:当时俺姆妈看他连自己的小伢都杀了吃,生怕他把屋里带的十几个小伢也弄了吃,赶紧去报案。

那天正好队里陈克建吃食堂死了,队里从堤上派了8个人给他出坟,正在挖坟坑(我丈量过,就在刘家远家二十多米处——引者)。听到姆妈喊“杀伢儿啦!”给出坟的杨祖万一讲,他就带几个人来。

冲进屋里的时候,他还在灶门口烧火。就这么一会儿,刘家远已经把伢儿杀成几大块,放在甊锅里煮起了。

杨祖万问他:刘家远,你在搞么得?!他说:哎呦,我把一个死猪仔弄来吃的。

几个人用绳子把他反捆起,用抬屍的杠子从背后一串,一边抬起到公社,一边就去报告。甊锅是一个剃头匠拿起走的。

我问他:材料上说,他把小伢吃了几口,是怎么回事:

刘生涛非常沉重地摇摇头,答:不是那么回事,是公社领导祸害的。

人捉到公社后,公社领导先审的。当时伢儿还没吃,公社书记张先其问他:你把伢儿杀了准备干什么?他答:饿了,想弄来吃;张先其一拍桌子,喝道:那你吃给我看!刘家远起身扯了小伢吃了几口。讲起来真的过不得!然后在全公社各公社游街示众。

公安局的人带了好多民兵来现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瓦罐坛子里有半升谷头子(不到半斤)。公安局的喝问他:“有谷子吃怎么还要啥伢儿吃?”刘家远答:“两父子,全部家当就是这么点谷头子,哪个都吃不得。”



陈世培是当时押刘家远游街示众者之一。采访中,老人家的表现很有意思。他小女儿是低我一年级的同学,女婿是我的好朋友。原来他讲好要说的,结果我才北京赶到澧县,怎么动员,他都推脱“年纪大了,记不得那些事了”。女婿揭发他“昨天还讲得蛮清楚的”,逼急了,老人家就喊:“那是毛主席政策搞的事,我哪么讲得的!”他屋里专门有一间房,供毛泽东塑像,常年不断香火。

后来听女婿说。他孙子要考研究生,还要我帮忙,老人家马上改口,把看押刘家远游街示众的事说了出来。还说他四女儿看了那个甊锅里煮的伢儿脑壳、胡萝卜,从此一辈子不吃胡萝卜。

陈世培还说:那时候死人多了,也没人把死人当回事。大搞积肥运动的时候,澧县澧西、如东、澧南几个公社,还把死人挖出来,用大锅炖起来“熬化肥”。城关镇边上就有死人“熬化肥”的锅灶!

刘家远被枪毙前一天晚上,监狱破天荒给他端来了一碗米饭。据同号的犯人说,刘家远竟把米饭放在地上,先祭了一番死去的儿子,嘴巴里不知道念念叨叨些什么,然后几大口就把一碗饭吃了个精光。

刘生涛说:公安局枪毙他,我去了,那天从车上拉下来,上午在牛张小学那个操坪里开的宣判会。会一开完,几个当兵的把他押到坎边,开过万人大会,宣判后就往坡上一拖,打了7抢。后来公社通知俺屋里,把他弄回来,埋在老屋边上了。

他二哥刘生清补充:打了7枪,人打死之后,公社书记张先其从腰里掏出他的小手枪,上去又补了一枪。不知道哪么搞的,人打死了,当兵的上去又在他阴裆的用枪捣了十几下。



刘家远案在澧县影响很大。据老人说:“当时布告一贴出来,家家户户、大人小伢,都讲吃小伢案!”

该案给我和身边的几个小朋友的童年,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一到天黑,只要看到个子大的人,我们扭头就往家里跑。

大概直到1964年初,随着人们的兴奋点转移到“四清”运动对干部“四不清”问题上去,刘家远案才逐渐淡化出人们的视野。但是,对我们这些小孩子而言,刘家远案是我们永远的恐惧和心痛!

在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发生在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十七起“人相食”的个案中,很能说明以上的第一种形态,因为基本上都是因饥馑而被迫吃死者的尸体。值得注意的的是:出现食死者的前提往往是大面积地饿死人。例如,在1961年的秘密档案中,四川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涪陵、石柱、西阳县工作组在向省委书记廖志高报告石柱县桥头区的“人口死亡问题”如下:
   桥头区在59年公社化后共有人口28,352人,现在经查对实有人口21,018人,其中男的9,425人,女的11,593人。这里在59年至60年冬遭受旱灾,又加上人祸因而死亡人口竟达7,334人,占原有人口数25.86%。全区有桥头、三永、三益等六个公社,44个管区,集中人口死亡最多的是桥头公社,社内仅兰木管区原有人口855人,现有404人,死亡451人,死亡率达52.74%。其中死亡绝户的51户。由于兰木管区人口死亡太多公社将桥头街上附近农民迁移48户167人在管区内,但也遭到严重的死亡,现有的仅8户16人,死亡率占95.8%。还有洞塘管区第一队原有61户244人,现有41户90人,死亡154人,死亡率63.1%,其中死绝户的20户78人。第二队原有32户153人,现有26户76人,死亡77人,死亡率50%,其中死绝户的5户30人。这批人口中死亡的大多数是男劳动力,其次是儿童,如兰木管区原有孩子82人,现剩公社托儿所20人,家中3人,死亡率竟达73.7%。17

看了以上这些触目惊心非正常死亡的比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发生“人相食”的惨剧了:大规模的饥馑,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无独有偶,在大跃进-大饥荒年代担任了安徽亳县县委农村生产福利科科长和县人委办公室副主任的梁志远先生,曾经写过一份《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的内部报告。见证了当时大规模的食死者的现象。



四川省原政协主席廖伯康:大饥荒四川饿死1000万人
来源:文摘周报


“大跃进”带来大灾难


1960年,全国性的“大跃进”已经进行了三年,人们面临的现实是,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当年的粮食产量已经下降到2870亿斤,比“大跃进”前的1957年下降了26%,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四川的情况更加严重。从1959年到1961年,粮食年年大幅度减产,1961年的粮食产量已经下降到231亿斤,比1958年的449亿斤下降了218亿斤,甚至比1949年还少收30亿斤。可是,受全国政治气候的影响,当时的西南局和四川省委主要领导仍继续执行极“左”路线,对上浮夸虚报,隐瞒四川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在四川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继续大量往省外调粮,仅1959年至1960年三年就外调157亿斤,几乎相当于前五年外调粮食的总数。就在他骄傲地宣称四川外调粮食“居全国之冠”的同时,号称“天府之国”的四川农村却大量饿死人,城市也普遍饿饭,老百姓怨声载道。
1960年11月,按照中央“纠偏”的指示精神,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的廖伯康担任了重庆整风整社工作团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当时重庆所属三个县的工作团进行联络。
一大群在城里指挥“大跃进”的干部们,来到离自己并不遥远的农村,所看到的情况触目惊心。树砍光了,房子拆来烧了,社员的很多东西都归公了,为办食堂甚至连社员的锅灶也搬走了,家里不准煮饭冒烟。长寿是当时重庆三个县中的重灾县,1960年饿死人数以万计,有些生产队“到处家徒四壁,犹如猪圈,强壮劳力丧失,剩下孤儿寡母,令人惨不忍睹”。干部们走进一户“人家”,屋里什么也没有:没有床,没有被褥,没有锅和灶台,连房子都没有了墙,用稀疏的包谷秆扎起的笆子挡不住冬天的寒风;屋里只有一个用来到食堂去吃饭的破碗,一个空空如也的柜子。
工作组在农村认真传达“十二条”(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指示精神,老百姓听了“大干部”们的话,都相信党中央的政策始终是正确的,认为问题出在公社大队的这些“歪嘴和尚”把“真经”给念歪了。于是,那些刚刚还在对社员们指手画脚的社队干部们被揪上了台,社员们就像当年控诉恶霸地主一样,哭诉他们如何抄家抢粮、拆灶砸锅,还将那些饿得不得不去庄稼地里偷粮食的人捆绑吊打,致伤致残,甚至逼死人命……一时间,社队的干部们被批斗、撤职、抄家、逮捕,搞得杀气腾腾。
为什么那些执行上级指示最坚决的社队,干部们就越是显得面目可憎可恶,生产就越糟糕?而那些执行上级指示时打了“折扣”的地方,情况反而还好一些。究竟是上级的方针政策错了,还是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时发生了偏差?在严峻的现实面前,工作团的许多干部不得不对高调满天的“大跃进”进行深入的思考。

向党中央反映四川真实情况
由于中央“七千人大会”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1961年初到1962年上半年,全国的形势逐渐有所好转,可是四川饿死人的事却还在继续。
1961年五六月间,在重庆团市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会上,大家对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坦荡陈言。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萧泽宽和市委候补委员、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李止舟有时也到团市委来,同大家一起议论。会上有人提问:四川问题如此严重,饿死了那么多人,中央知道不知道?
廖伯康说:根据我的判断,中央不完全清楚。团市委副书记于克书提出:我们是不是可以给中央写封信,反映一下情况?廖伯康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安徽的问题开始很严重,盖子揭不开,后来有人给毛主席写了信,毛主席派人去一查,就把盖子揭开了。
一听这话,几个副书记都积极赞成给中央写信反映四川的情况,并公推于克书来写,因为他担任巴县整风整社工作团副团长,比较了解农村的情况。不过,于克书最后下决心给毛泽东写信,是在四川省委工作会议之后。他听廖伯康说,在省委工作会上,重庆组提的意见全都被捂下来了,没能反映到中央去,便决定给毛主席写信。信的署名是“一个共产党员”,没有署真名。为防止查对笔迹、查出从哪里寄的,这封信写好后又请团市委打字员(是个哑巴)打印,并托人带到武汉寄出。
1962年6月,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身为团中央委员的廖伯康同团中央候补委员于克书一道赴京参会。此前,廖伯康搜集了很多资料,想借此机会,向时任团中央第一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反映四川的严峻情况。通过在团中央工作的老朋友递信,耀邦同志决定单独找廖伯康谈一谈。胡耀邦过去找地方来的同志了解情况,一般都带有秘书、速记员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这次他只是拿了厚厚的一摞稿纸和一大把削好的铅笔,只身来到廖伯康住的前门饭店。
令廖伯康没想到的是,胡耀邦不仅将谈话笔录交给了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克实,由胡克实整理了一份简报送到中央,还口头向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兼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作了汇报。杨尚昆决定找廖伯康和于克书谈话。为了“掩人耳目”,团中央以调廖伯康参加起草团中央全会文件的名义向小组请了假,于克书则是由团中央办公厅通知小组,说要找他了解一些情况。入座后,尚昆同志首先打消廖的顾虑,要他讲真话。
杨尚昆同志说:“又不是要你们来解决问题,只是要你们来反映情况,你们怕什么?国务院办公厅收到一位逃荒到陕西的四川人写的一封信,题目是《一字一泪诉川情》,这封信把四川的悲惨状况写得非常具体,国务院办公厅转给了中央办公厅。唉,我们看了也很震惊啊,还送给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看了。”尚昆同志提到中央办公厅还收到一封信,这封信写得很好,简明扼要,只有两页半,明确提出四川的问题是没有认真执行中央政策,是政策出了偏差造成的严重后果。廖伯康一听,知道于克书写的那封匿名信中央也收到了。
尚昆同志继续说:“我们知道四川死人的情况严重,但详情如何,得不到证实。我们要四川报,四川始终未报。我们找民政部问,四川情况如此严重,你们是管救济的,那里究竟死了多少人?民政部说是400万,实际上他们是通过四川省民政厅报的,中央不相信。然后又找公安部,公安部是管户口的,现在的粮票、布票、油票、肥皂、火柴等一切生活用品都同户口挂钩,死一个人就抹掉一个人,这个数字应该准确啊!公安部查的结果,当然也是通过四川省公安厅,说是800万。中央依然不相信。但究竟死了多少人,中央不清楚。你说说,四川究竟死了多少人?”
廖伯康举起一个指头,说:“死了1000万。”
“1000万?你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是从省委正式文件上来的。”
“全国县以上的文件都要送中央办公厅,为什么我不知道?”
廖伯康:“四川省委下发的一份文件注释表明,1960年底的四川人口总数是6236万,而国家统计局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上1957年的四川人口是7215.7万,两数相减正好约为一千万。这只是从文件上推算出的数字,实际上恐怕不止。”
“为什么?”
廖伯康说:从1957年到1960年还有人口的自然增长数没有包括进来,这还只是到1960年的数字,从1961年到1962年上半年,全国形势都好转了,四川却还在饿死人。1961年底,江北县还有人饿死;涪陵地区先后饿死了200多万;1962年3月省委传达“七千人大会”精神的时候,雅安地区荥经县委书记说他那个县的人饿死了一半,前任县委书记姚青到任不到半年,就因为全县饿死人太多被捕判刑。这份简报刚刚发出就被收回去了,别说中央,就连四川的同志也不完全知道。雅安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恩,早在1959年就到荥经调查饿死人的情况,并写成报告上报,结果被打成“三反分子”。根据这些情况估计,四川饿死的人,起码比我推算的还要多出250万!但我正式反映只说死了1000万。
尚昆同志听到这里,一拍大腿说:“就是你这个数字!”说着吩咐秘书将书记处小会议室里的一个保密柜打开,从里面拿出一个折叠账本式本子,打开看了一下,又说了一句:“就是你这个数字!”
尚昆同志说:“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什么会死这么多人?依你看,究竟在哪些政策、工作上出了问题?”
廖伯康顿了一会儿,让自己的情绪平静了一下,接着说:四川主要的问题,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纠编”的有关政策。比如说农村自留地问题,1959年6月中央下发《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指出大集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间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而省委主要领导却把这个文件扣下来了,不准下发。困难时期老百姓把自留地称为“救命地”,“救命地”长拖不决,也是饿死人很多的重要原因。
廖伯康问道:1961年我们四川搞了个“新三反”,实质上就是“反瞒产私分”,不知道是中央布置的还是四川自己搞的?杨尚昆同志说,中央根本就没有布置过什么“新三反”。廖伯康说:事实上,从1959年起毛泽东意识到“浮夸风”问题,多次提出不得在农民中反瞒产私分,后来中央又就此问题专门发文,可谓三令五申,但一直到1961年上半年,四川还在各地大搞反瞒产私分,抄家抓人。省委主要领导还主观臆断,搞瞎指挥。他在全省搞亩产万斤的“万斤亩”运动,这明明是假的,却不准人怀疑,哪个怀疑哪个挨整,而且蛮横地说我就不相信搞不出来,我搞不出来,我的儿子也要把它搞出来。他在全川硬性规定必须放干冬水田种小麦。结果水放不干,造成小麦播种时积水歉收。第二年春天田中无水,秧又插不下去,水稻也大幅度减产,两头失着。粮食减产了,他不是纠正自己的过失,还要绷面子,在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搞所谓的“高产路”,把远离公路的人力物力畜力肥料都集中在“高产路”沿线做给人看,造成了新的“一平二调”。他还大搞“一个样”,规定拉绳插秧搞密植,无论山上山下、平坝丘陵,栽种收割都要一个样。这样瞎胡搞粮食能不减产吗?
廖伯康接着说:四川饿死这么多人,省委主要领导的对策却是向中央封锁消息,不准谈饿死人的情况,谁要谈,就是小资产阶级动摇性和软弱性的表现。1958年四川人均占有粮食630多斤(包括种子、饲料和工业用粮)。到了1961年,这个数字下降到373斤。三年之内下降了将近一半!情况已经如此严峻,他还是继续欺上瞒下,硬绷面子,狠心克扣群众的口粮。四川城市居民每月口粮是21斤,干部只有19斤,农村社员每天的口粮由公共食堂控制,一般是老秤(16两为1斤)的4至5两原粮(即谷子),打出米来只有老秤的2到3两,折合新秤只有1到2两米,城里居民每月供应2两肉和糕点,农民根本就没有。这么低的标准,有的地方还不落实,只有空指标没有粮食。1960年7月1日,省委突然一道命令宣布粮票作废,把老百姓苦苦积攒下的4800万斤粮食化为乌有,这种做法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此外,上调的粮食里面还有一部分是宝成铁路修成前边远地区运不出去的死角粮,是从万县等地调了一批民工用人力去背出来的,而那些地方的人民更加贫困。这样搞怎么可能不饿死人!
听到这里,杨尚昆同志感慨地说:“你们今天所谈的情况,很多中央都不知道,只知道四川上调的粮食多。四川口粮定量低,我们知道。我有个老同学在江津白沙教书,让我给他寄点粮票去,我哪有粮票啊,只好给他寄了100元钱去。”
谈话进行了三个半钟头,期间杨尚昆不断直率地表达自己的看法。最后他问:“你们今天谈了许多情况和问题,依你们的看法,总起来是些什么问题?”廖伯康想了想:“李止舟对此说过一句话:上不听中央,下不听群众。我看是合乎实际的。”

讲真话付出沉重代价
廖伯康和于克书向杨尚昆同志汇报后的第四天,即1962年的7月2日,由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开会,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杨尚昆等人参加。杨尚昆同志在会上汇报了四川的情况和问题,并反映了廖伯康和于克书要求中央派川籍司局级干部到四川进行深入调查的建议。小平同志说:那就按照他们的意见,派人去。
派出的17名干部分头到了四川,大部分都先以探亲的名义回到自己的家乡,再去各处进行调查。17名干部回到北京后都交了调查报告,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对于这次调查很关注,所有的调查报告他都看过,并打算请刘少奇同志阅后转给毛泽东。
天有不测风云。1962年8月,距离“七千人大会”还不到8个月,毛泽东在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上就提出阶级、形势、矛盾问题,这个题目随后成了9月在北京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上述所有调查报告一下子没有了音信。
不久,四川省委主要领导通过一些途经看到了于克书给毛泽东写的信,还了解到有人向中央反映过四川的情况,于是开始了大范围的追查。所有与此事有关的人统统落入“天网”,大量的“反动言行”被揭发出来,最后都集中到了萧泽宽、李止舟和廖伯康身上,揪出了一个所谓的“萧李廖反党集团”。中央有关部门得知后,通过很多途径给四川省委主要领导打招呼,甚至说你要再查就查到中央头上了,可他毫不理睬,继续狠批猛斗。中央也没有办法,只好打算把几个人调离四川。萧泽宽被中组部调到了中侨办,当了个政治部主任。中联部部长李初梨准备把李止舟调到他那里去,已经担任高教部政治部主任的曾德林也准备把廖伯康调到自己手下,算是“惹不起躲得起”。可是当中联部来调李止舟的时候,四川省委主要领导人说,李止舟是我们准备开除党籍的人,你们怎么还要他?弄得中联部只好作罢。而廖伯康的调动,就更无指望了。
最后,廖伯康被“留党察看两年,撤消党内一切职务”,下放到建筑工地劳动;李止舟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下放到一个机砖厂当副厂长。重庆团市委的5个副书记被撤了4个。于克书和赵济被免除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副书记王竹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下到重庆市水上运输公司去当了个副经理。
直到20年后的1982年,划入此案的人才得到真正平反。

涪陵地区饿死二百多万人?

涪陵地区现在有二百万人吗......
人民的智慧 发表于 2015-4-13 00:30
涪陵地区饿死二百多万人?

涪陵地区现在有二百万人吗......
涪陵区目前户籍人口116万,加上流入及流出人口的话,估计150万-200万是上限了吧
50-60年代涪陵人口总数应该在50-70万人左右吧
饿死了二百万……全涪陵人每人饿死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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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张菁 发表于 2015-4-13 00:48
涪陵区目前户籍人口116万,加上流入及流出人口的话,估计150万-200万是上限了吧
50-60年代涪陵人口总数 ...
必须的!需要的话10次都可以,有问题吗?


各地《县志》与新华社《内参》中记录的三年困难时期食人肉现象
http://www.lsyxs.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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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泾川县志》(图1、图2)、《镇原县志》(图3)中关于“上肖叛乱”的相关记载(县志、市志等“地方志”、“志书”有点象家族、宗族的族谱,是一个地方的“族谱”、历史文献,解放后都由各地政府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楼主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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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饥荒期间甘肃“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档案(部分)

  1958-1962年间,中国发生了大饥荒。近年,出现了否定发生大饥荒的思潮,有些人不仅否认大饥荒“饿死三千万”,也对大饥荒的严重程度提出质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发生了大饥荒,为何看不到农民的抗争?的确,历史上一旦发生大饥荒,农民为了活命,会抢粮,骚乱,乃至爆发起义,历史上不乏这类记载。在1958-1962年间,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农民的抗争与历史有所不同,但这不等于说历史上发生的事在这几年间完全不存在。事实上,在据档案编纂的地方志中,对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也有所透露,而在档案和当时的新华社内参中,则有更多的详细记录。(“内参”就是“内部参考”。《参考消息》报在90年代以前就是一种普通百姓看不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看得到的“简报”、报纸。——楼主附言)
  饥荒中农民为活命所作的抗争
  河南信阳专区在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农民遭受惨酷对待,光是“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被称为“信阳事件”。时任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后来撰文回忆说:“从信阳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太好了。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与共产党血肉相联的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注1 信阳如此,其他地方是否也都是这样呢?事实是,面对死亡威胁,全国各地的农民并非都像张文所说的那样等死,而是采用了各种抗争方式,包括自杀、逃跑、偷盗粮食、哄抢粮食乃至“暴乱”等方式,以下简要介绍后三者。
  (一)偷窃粮食、偷青吃青
  大饥荒期间,由于缺粮,农民被迫偷盗粮食,在粮食未熟时就偷青吃青,此类现象非常普遍。(“青”就是指未变色、成熟的,青绿色的青苗、秧苗。——楼主附言)
  1959年5月,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谭启龙向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并书记处报告,并请转报中共中央书记处:“由于粮食紧张,吃青现象已经发生。巨野龙固公社115个村有77个村吃青,已挖掉扁豆苗3904亩。”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山东省委生活办公室和省公安厅了解,近来不少地区发生了严重偷青吃青现象,有些地方的早秋作物已被全部吃光、偷光。”“胶县有些地方80-90%的人偷青吃青,部分社、队,不仅玉米已大部分被偷光吃光,而且黍子、谷子、地瓜也已被偷吃掉50%以上。全省自7月以来,共发生群众性的集体偷青吃青160起,而8月1日至20日即发生102起,其中干部带头偷的有25起,五类分子煽动起来的有11起,群众集体搞的70起。”注2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1960年7月25日的一份报告说,南溪县裴石公社“在夏收中又继续发生严重的偷盗混乱现象。全社646亩早包谷,已被社员拿去251亩,占39%;未成熟的高粱已被社员割去的共约有6亩;早稻已割去谷穗的共约有8亩之多;拿小菜的现象更为普遍。新花管理区的新花生产队和新胜管理区的新兴生产队的食堂蔬菜地上的蔬菜,长一点,被社员拿一点,蔬菜种不起来,种菜的人不愿种了,食堂没菜吃。”
  四川省粮食厅办公室工作组1960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说,荥经县附城公社偷吃青苗现象严重,“全社490多亩油菜偷窃一光,豆尖、葫豆夹、小菜、洋芋等,见一样偷一样,小春作物除小麦外全部糟蹋过。红苕白天种下,晚上又淘出来,偷的人也是种的人。”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载:1959-1962年,“发生强制性的乱拿、乱摸和强收强取粮食、请愿闹事、人口外流等现象”,“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盗窃粮食和宰杀耕畜的案件大幅度上升。1961年立案25623起,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七。其中盗窃粮食(13883起)、宰杀耕牛(5022起)就有18905起,占73.8%。”注3
  安徽偷青吃青和哄抢粮食情况也很严重。《安徽省志·公安志》记载:“因生活所迫,农民偷割青苗和未成熟的庄稼(以下简称偷青吃青)的现象比较普遍,尤以1960年春至1961年春最为严重。据皖南郎溪等14县统计,1961年4月,数十人纠合一起偷割抢割未成熟的小麦穗、豌豆荚等达数百起,割去青麦穗、豌豆荚2万余斤。皖南白茅岭农场附近的社员成群结队到农场割青偷青小麦达2300余亩。这种情况,皖北亦比较普遍。藿邱县周集公社经常发生数十名社员手持火把,在夜间偷割青麦穗。为减少粮食损失,中共安徽省委于1961年5月3日发出《关于护青的紧急通知》……同日,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加强午收保卫的指示》……专、县公安机关和公社、大队都要建立护收护打领导组织……及时处理偷、抢粮食事件……对群众性哄抢事件,不得采取武装镇压”。“不得采取武装镇压”,恰恰说明采取过“武装镇压”。文件下达后,各地护青领导组织普遍成立。“各地在护青中,亦有少数干部及护青人员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对查获的偷青吃青人员乱打乱罚。据统计,至1961年5月中旬,全省发现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18起,打死、打伤各1人,受到批斗、搜查后自杀7起,死6人。偷青群众亦打死护青人员2人,打伤6人。”公安厅于5月21日再发通知,要求“在追缴被偷实物时,主要通过说服,使其自觉退出,不得擅自搜查,严禁翻箱倒柜”,“不准打人、骂人和刑讯逼供,不准动用武器开枪打人”,而这些要求说明此前存在刑讯逼供、开枪打人等现象。注4
  1960年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中央召开的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问题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从河南、河北、山东来看,吃青相当严重,早秋作物,主要是玉米,也有高粱、地瓜等,吃的相当严重。据山东估计,在1200万亩早秋作物中,被吃掉的将近200万亩,吃掉一成两成的是比较普遍……山西、河北没作典型调查,但吃青还是严重的。另一份报告说:在河南信阳专区上蔡县,1960年7月,“全县396个大队,有348个开始吃青,食堂有的停伙,有的靠吃青维持,不少地方高粱、玉米、瓜菜吃光,人口外流,肿病死亡的情况严重”。
  铁路运输中,粮食被盗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北京都是如此。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近来,粮食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被‘抢’被‘盗’事件,日渐增多。”北京铁路局所属系统所装卸的粮食被“盗”事件,从上年9月到12月发生1271起,损失粮食160829斤,本年1月1日到5日发生81起,损失粮食14526斤。
  在大饥荒期间,有些干部对偷窃粮食、偷青吃青的处罚非常残酷。
  四川省委一个检查组的工作报告(1960年4月18日-11月2日)中提到:泸州地区各县有些基层干部“在对调工、吃青、私拿和偷窃等问题的处理上,则采取扣饭、罚款、没收东西、搜查、罚跪、斗争、集训、劳教,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拘留、逮捕”。“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区第6生产队今年以来,因吊打致死的即有4人。如贫农魏明英,今年2月份因其女明远(7岁)拿了社里7个红苕,队长罗志文等2人得知后,将魏吊打要其承认是他自己偷的,经吊打2小时,次日逼其出工,后又扣饭3天,致使该魏死亡。”“因本身有小偷小摸行为,被干部怀疑为盗窃,而吊打斗争、扣饭的28人。如太平区高星公社民主小学教师范朝文3月中旬看到社员王恩文扯了一把菜,即组织学生吊打,该王被吊打后,逃到古蔺县城死于旅店房内。”1960年12月,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乔志敏向省委报告,在合川县南屏公社,由于生活安排得不好,群众吃青现象普遍,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谭海清即在作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布置:凡是有偷盗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谭还公开在会上讲,“劳动力多得很,整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窝”,甚至在干部会议上讲“对偷吃东西的人用机关枪去剿”。
  贵州,中共遵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21日印发的一份报告中说:“某些基层组织或干部,对因口粮短缺而出现的社员私摘公社苞谷、蔬菜等行为,不采取主要是说明教育的方法去制止,而是粗暴地一律戴上‘小偷’的帽子,或者罚工、罚款,或者施以酷刑;严重的导致人身伤亡。”所举的具体例子,如习水县长沙公社石笋管理区有一个姓袁的社员摘社上的苞谷,被抓来捆绑一夜,不给饭吃,第二天放回后,走到管理区附近就死去了。据七个县初步统计涉及摘公社苞谷、瓜菜而无辜身死的有7人,逃跑1人。仁怀县在7月中旬即死两人:一个被民兵用枪打伤在苞谷地里,伤重死去;一个青年妇女由合马到茅台赶场,途中偷摘4个苞谷,被群众发现,追至茅台河边,投河自杀。
  山东,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全省从7月初至8月20日共发生各种违法乱纪事件4122起,造成人命事件201起,死190人,其中被直接打死的8人,民兵鸣枪击毙11人,自杀的173人。这些违法乱纪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理偷青吃青中发生的。平邑县林建公社社员徐文选,因偷了四个高粱穗,被生产队干部活活打死。蒙阴县旦埠公社旧寨生产队社员于宪年之妻(57岁),8月9日因偷了12穗玉米,被绑在柱子上进行拷问,家中两次受到搜查,锅筷等物被全部没收,自留地上的100多棵玉米被全部拔去,以致上吊自杀。
  广东,中共广东省委1960年9月24日转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向省委的一份报告,报告中提到干部违法乱纪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小偷小摸时乱斗乱罚,逼死人命”,如钦县大寺公社屯首大队社员苏增齐,因有偷窃行为,被支部书记李美风带头殴打,当场打死。有的地区在省委宣布不准打人以后,又出现了灌冷水、烧头发、蚂蚁咬、游街示众等不少新花样;有的地区还有强迫小偷吃猪屎、吃泥沙的。
  (二)哄抢粮食
  大饥荒期间,抢粮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山东,1959年4月11日,省长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及省委书记处写信,并请转报党中央、毛主席,信中说:“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伙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5月12日,新华社内参报道山东省菏泽县马岭岗公社抢粮事件,认为是“一个较大规模的抢粮事件”,“前后涉及五个管理区的6000多人,抢走粮食42500斤”。“现在这一事件虽已暂时平息,大多数的村庄群众已开始进行生产,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变天思想还很突出,谣言很多,谢集、赵庄、三教堂、白杨张等村群众,仍是不参加生产,风势不正,有一触即发的危险。”5月31日,谭启龙给济宁地委并西部地区各县委写信,说马岭岗公社“春节前后,社员交到食堂的粮食已经用完,有的食堂停伙,群众情绪不安,有的准备外流,有的酝酿抢粮”,“春节以后局势更加紧张,到处闹粮紧,80%的户数要国家供应粮食,大批劳力外流,近千头牲口死亡,水肿病发展到1800多人,扒树皮、吃青苗现象很普遍,社会秩序混乱,抢粮闹事此起彼伏。”
  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记中多次写到抢粮和恐慌:12月12日,“浮肿病一天天在发展,大街上抢粮、抢饭、盗窃时有发生。”12月18日,“这几天各地告急电话、电报雪片般飞来,病人、死人、抢粮、盗窃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据生活办公室收到的报告,各地发生有十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抢劫粮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连贵阳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时不敢拿着东西吃,会突然被人抢走。大家最担心会发生更大的抢劫粮食仓库的事件。”1961年1月7日的日记中再次写到:“接汪行远秘书长电话,传达周林书记在京开会的意见。他对当前贵州发生农民抢粮的情况十分忧虑,要省委的同志谨慎对待,万不可慌乱。”注5 周林当时是贵州省委书记。
  1961年1月11日新华社内参报道贵州不断发生抢劫偷盗粮食事件:“最近,贵州许多地区不断发生开仓分粮、结伙偷盗抢劫粮仓、粮车、粮驮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60年11月以来,全省发生开仓分粮和偷盗粮食事件532起,被分和被抢劫偷盗的粮食80多万斤。另外抢单家独户的粮食事件也发现23起。”遵义地委1961年1月向贵州省委报告说:“偷粮、抢粮、偷杀耕牛的现象不断发生,(1960年)12月份,全区共发生抢劫案25起,不完全统计,偷耕牛3000起左右,杀牛1500只左右。至于个人、几个人偷菜、抢吃东西的现象就更为普遍。”
  辽宁,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记中写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讲到辽宁省的情况,全省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3万多起。沈阳学生吃不饱饭举行罢课,有的绝食斗争。农村吃粮标准只有二两。”注6
  吉林,1961年2月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东北局报告:“农村偷盗粮食的现象相当普通,个别地区还发生抢国家粮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总结说:“经济困难时期……哄抢事件尤其是哄抢粮食、食物的现象多有发生。芜湖专区12个县,仅在1960年12月,就发生了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抢走粮食达3.6万余斤。1961年1月至2月,全省又发生哄抢粮食65起,抢走粮食、山芋等6.2万斤……直至1962年春,哄抢粮食事件仍有发生。”“哄抢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较大的地区。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市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22起哄抢事件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多数是由于群众生活安排不够落实。”1961年5月7日,省公安厅、粮食厅联合向安徽省委报告,要求各地公安、粮食部门做好工作,开展护粮,制止哄抢,办法之一是“对为首分子,秘密监视,不让哄抢事件发生”。注7
  甘肃,张掖地区,由于征购过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区粮食供应已经出现严重缺口”,“哄抢粮食的事件时有发生”。注8 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县万人以上的饥民拥上火车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其后还发生过抢粮、抢物事件”。注9 1960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和兰州铁路局联合给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铁路运粮的车被抢、被窃十分严重。据统计1-11月共发生案件782起,其中抢夺、偷粮436起,损失成包粮食13.3万斤……在这些事件中属于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属于数十人成群上车抢夺的187起。在陇西、高台、武威等地,经常有数十人,最多有200多人,迂回车站附近,伺机抢窃。注10 山丹县,1960年11月,县内发生多起哄抢事件。东乐、位奇、陈户3所粮站,城区屠宰场、食品厂被抢。注11
  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本年1月1日,在北京铁路局所属南大寺站的1062次列车,因挂有装载大豆的车辆,没有看守,发生了20多人哄“抢”的事件。兰州铁路局所属各站,如武威、清水、临驿、高台、乌江集等地更为猖獗,大白天就公开“抢”粮。例如:武威站附近的武威、新仁、景塔、景阳、景场等公社,每天有五六百人集伙“抢”粮,1月份的10天内发生29起“抢”粮事件。1月5日武威站停的4278次列车,挂有大米一车,被90多人“抢”走90多袋,计18000多斤;1月8日在高阳站的2495次列车,挂有去峡东的七车玉米面,被百余人集伙“抢”走600多斤;1月9日在文珠站停车上水的2451次列车,挂去玉门的高粱米一车,被文珠公社第五大队第十一小队队长马子如带领的20多人,牵着两匹骡、马,集伙“抢”走4000多斤;1月5日在陇西站东闸口进行调车作业的1813次列车,挂有去兰西的大米车,被十余人“抢”走6袋。这里每天有二三十人,手持刀子,待机扒车,把成袋的粮食扔到路基旁边然后运走。1月16日,兰新线太平堡站被百余人,手持刀、棍,赶着大车,“抢”走2万多斤玉米,公安人员无法制止。1月19日夜和20日白天,武威地区先后有8000多人,到武威车站去“抢”东西,计“抢”走大米2000斤、红糖5000斤、活羊146头等。结伙拦机车不让开车,武威县长和公社党委书记进行制止时被打。
  甘肃省公安厅于1961年1月24日晨8时30分向甘肃省委、西北局政法组、公安部汇报:元月以来,我省铁路沿线,特别是河西的酒泉、张掖、武威等车站和一些错误、困难严重的地区,群众性的抢劫事件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500多起,损失粮食近百万斤……涉及面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有些地方全局动荡,社会混乱。大部分县、市和车站都发生了问题。武威车站由上旬的几十人,发展到几百人,到20日增至四千多人,由小偷小摸到成群结队地公开抢劫,以至发展到整个列车被劫。张掖市的平安垦粮站,被2000多人从20日晚11时直到21日晨8时,抢去粮食165000多斤,打死群众一人,看守人员被伤一人。该市建堂大队240多人于16日手持刀棒,赶车九辆,抢去太平堡草站包谷2万多斤,又有140多人于18日从这个站抢走红糖5000多斤、棉花20多包、军用枪械零件两箱和旧军装300多套。许多人穿上军装,徘徊车站周围,被误认为转业军人。山丹县的抢劫活动波及多一半地区。22日至24日,六个公社中,就有四个公社的粮仓、面粉厂、农场、屠宰场、信用部等被抢。损失粮食近30万斤,羊1400多只,肉食5000多斤,洋芋2万多斤,甜菜4万多斤。行抢过程中,砸门、撬锁,搞坏桌椅,行凶打人,打伤干部六人,职工一人。闯入信用部门,劫走了现款,焚烧了账簿,并从农场抢去步枪一支,子弹200多发。截至发报时,抢劫还在继续发展,一部分人已经回家吃饭,声称:吃饱饭再抢火车站和粮食局、商业局的仓库。其他四个公社也在动荡。由于这些严重问题,粮食、物资调运基本陷于瘫痪状态,大大影响了救灾工作。抢劫事件接连发生,以致发展到如此严重……
  公安部为此向彭真和中央书记处提出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意见,意见中说:“入冬以来,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群众强取、硬拿、哄抢、偷窃运输中的粮食、煤炭等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近日甘肃境内闹的比较严重,今年1月1日至10日,就发生群众性强取硬拿160起,哄抢34起。16日至19日,武威—张掖地区又发生较大规模的哄抢7起,19日一天即发生5起,在武威车站的一起,多至4000余人;仅这7次就被抢去粮食54000斤……并打伤了五个押运员。现在,每天都有两千多群众徘徊在武威车站周围,有四五百人在乌江堡车站周围,伺机哄抢,使这个地区的铁路运输十分混乱,连给灾区的救济粮也运不进去。此外,在河南的信阳地区、山东的胶济沿线、河北的保定、石家庄一线、沧县地区、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郊,也有偷窃哄抢的事情发生。”

各地《县志》与新华社《内参》中记录的三年困难时期食人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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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泾川县志》(图1、图2)、《镇原县志》(图3)中关于“上肖叛乱”的相关记载(县志、市志等“地方志”、“志书”有点象家族、宗族的族谱,是一个地方的“族谱”、历史文献,解放后都由各地政府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楼主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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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饥荒期间甘肃“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档案(部分)

  1958-1962年间,中国发生了大饥荒。近年,出现了否定发生大饥荒的思潮,有些人不仅否认大饥荒“饿死三千万”,也对大饥荒的严重程度提出质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发生了大饥荒,为何看不到农民的抗争?的确,历史上一旦发生大饥荒,农民为了活命,会抢粮,骚乱,乃至爆发起义,历史上不乏这类记载。在1958-1962年间,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农民的抗争与历史有所不同,但这不等于说历史上发生的事在这几年间完全不存在。事实上,在据档案编纂的地方志中,对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也有所透露,而在档案和当时的新华社内参中,则有更多的详细记录。(“内参”就是“内部参考”。《参考消息》报在90年代以前就是一种普通百姓看不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看得到的“简报”、报纸。——楼主附言)
  饥荒中农民为活命所作的抗争
  河南信阳专区在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农民遭受惨酷对待,光是“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被称为“信阳事件”。时任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后来撰文回忆说:“从信阳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太好了。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与共产党血肉相联的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注1 信阳如此,其他地方是否也都是这样呢?事实是,面对死亡威胁,全国各地的农民并非都像张文所说的那样等死,而是采用了各种抗争方式,包括自杀、逃跑、偷盗粮食、哄抢粮食乃至“暴乱”等方式,以下简要介绍后三者。
  (一)偷窃粮食、偷青吃青
  大饥荒期间,由于缺粮,农民被迫偷盗粮食,在粮食未熟时就偷青吃青,此类现象非常普遍。(“青”就是指未变色、成熟的,青绿色的青苗、秧苗。——楼主附言)
  1959年5月,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谭启龙向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并书记处报告,并请转报中共中央书记处:“由于粮食紧张,吃青现象已经发生。巨野龙固公社115个村有77个村吃青,已挖掉扁豆苗3904亩。”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山东省委生活办公室和省公安厅了解,近来不少地区发生了严重偷青吃青现象,有些地方的早秋作物已被全部吃光、偷光。”“胶县有些地方80-90%的人偷青吃青,部分社、队,不仅玉米已大部分被偷光吃光,而且黍子、谷子、地瓜也已被偷吃掉50%以上。全省自7月以来,共发生群众性的集体偷青吃青160起,而8月1日至20日即发生102起,其中干部带头偷的有25起,五类分子煽动起来的有11起,群众集体搞的70起。”注2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1960年7月25日的一份报告说,南溪县裴石公社“在夏收中又继续发生严重的偷盗混乱现象。全社646亩早包谷,已被社员拿去251亩,占39%;未成熟的高粱已被社员割去的共约有6亩;早稻已割去谷穗的共约有8亩之多;拿小菜的现象更为普遍。新花管理区的新花生产队和新胜管理区的新兴生产队的食堂蔬菜地上的蔬菜,长一点,被社员拿一点,蔬菜种不起来,种菜的人不愿种了,食堂没菜吃。”
  四川省粮食厅办公室工作组1960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说,荥经县附城公社偷吃青苗现象严重,“全社490多亩油菜偷窃一光,豆尖、葫豆夹、小菜、洋芋等,见一样偷一样,小春作物除小麦外全部糟蹋过。红苕白天种下,晚上又淘出来,偷的人也是种的人。”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载:1959-1962年,“发生强制性的乱拿、乱摸和强收强取粮食、请愿闹事、人口外流等现象”,“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盗窃粮食和宰杀耕畜的案件大幅度上升。1961年立案25623起,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七。其中盗窃粮食(13883起)、宰杀耕牛(5022起)就有18905起,占73.8%。”注3
  安徽偷青吃青和哄抢粮食情况也很严重。《安徽省志·公安志》记载:“因生活所迫,农民偷割青苗和未成熟的庄稼(以下简称偷青吃青)的现象比较普遍,尤以1960年春至1961年春最为严重。据皖南郎溪等14县统计,1961年4月,数十人纠合一起偷割抢割未成熟的小麦穗、豌豆荚等达数百起,割去青麦穗、豌豆荚2万余斤。皖南白茅岭农场附近的社员成群结队到农场割青偷青小麦达2300余亩。这种情况,皖北亦比较普遍。藿邱县周集公社经常发生数十名社员手持火把,在夜间偷割青麦穗。为减少粮食损失,中共安徽省委于1961年5月3日发出《关于护青的紧急通知》……同日,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加强午收保卫的指示》……专、县公安机关和公社、大队都要建立护收护打领导组织……及时处理偷、抢粮食事件……对群众性哄抢事件,不得采取武装镇压”。“不得采取武装镇压”,恰恰说明采取过“武装镇压”。文件下达后,各地护青领导组织普遍成立。“各地在护青中,亦有少数干部及护青人员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对查获的偷青吃青人员乱打乱罚。据统计,至1961年5月中旬,全省发现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18起,打死、打伤各1人,受到批斗、搜查后自杀7起,死6人。偷青群众亦打死护青人员2人,打伤6人。”公安厅于5月21日再发通知,要求“在追缴被偷实物时,主要通过说服,使其自觉退出,不得擅自搜查,严禁翻箱倒柜”,“不准打人、骂人和刑讯逼供,不准动用武器开枪打人”,而这些要求说明此前存在刑讯逼供、开枪打人等现象。注4
  1960年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中央召开的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问题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从河南、河北、山东来看,吃青相当严重,早秋作物,主要是玉米,也有高粱、地瓜等,吃的相当严重。据山东估计,在1200万亩早秋作物中,被吃掉的将近200万亩,吃掉一成两成的是比较普遍……山西、河北没作典型调查,但吃青还是严重的。另一份报告说:在河南信阳专区上蔡县,1960年7月,“全县396个大队,有348个开始吃青,食堂有的停伙,有的靠吃青维持,不少地方高粱、玉米、瓜菜吃光,人口外流,肿病死亡的情况严重”。
  铁路运输中,粮食被盗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北京都是如此。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近来,粮食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被‘抢’被‘盗’事件,日渐增多。”北京铁路局所属系统所装卸的粮食被“盗”事件,从上年9月到12月发生1271起,损失粮食160829斤,本年1月1日到5日发生81起,损失粮食14526斤。
  在大饥荒期间,有些干部对偷窃粮食、偷青吃青的处罚非常残酷。
  四川省委一个检查组的工作报告(1960年4月18日-11月2日)中提到:泸州地区各县有些基层干部“在对调工、吃青、私拿和偷窃等问题的处理上,则采取扣饭、罚款、没收东西、搜查、罚跪、斗争、集训、劳教,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拘留、逮捕”。“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区第6生产队今年以来,因吊打致死的即有4人。如贫农魏明英,今年2月份因其女明远(7岁)拿了社里7个红苕,队长罗志文等2人得知后,将魏吊打要其承认是他自己偷的,经吊打2小时,次日逼其出工,后又扣饭3天,致使该魏死亡。”“因本身有小偷小摸行为,被干部怀疑为盗窃,而吊打斗争、扣饭的28人。如太平区高星公社民主小学教师范朝文3月中旬看到社员王恩文扯了一把菜,即组织学生吊打,该王被吊打后,逃到古蔺县城死于旅店房内。”1960年12月,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乔志敏向省委报告,在合川县南屏公社,由于生活安排得不好,群众吃青现象普遍,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谭海清即在作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布置:凡是有偷盗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谭还公开在会上讲,“劳动力多得很,整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窝”,甚至在干部会议上讲“对偷吃东西的人用机关枪去剿”。
  贵州,中共遵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21日印发的一份报告中说:“某些基层组织或干部,对因口粮短缺而出现的社员私摘公社苞谷、蔬菜等行为,不采取主要是说明教育的方法去制止,而是粗暴地一律戴上‘小偷’的帽子,或者罚工、罚款,或者施以酷刑;严重的导致人身伤亡。”所举的具体例子,如习水县长沙公社石笋管理区有一个姓袁的社员摘社上的苞谷,被抓来捆绑一夜,不给饭吃,第二天放回后,走到管理区附近就死去了。据七个县初步统计涉及摘公社苞谷、瓜菜而无辜身死的有7人,逃跑1人。仁怀县在7月中旬即死两人:一个被民兵用枪打伤在苞谷地里,伤重死去;一个青年妇女由合马到茅台赶场,途中偷摘4个苞谷,被群众发现,追至茅台河边,投河自杀。
  山东,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全省从7月初至8月20日共发生各种违法乱纪事件4122起,造成人命事件201起,死190人,其中被直接打死的8人,民兵鸣枪击毙11人,自杀的173人。这些违法乱纪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理偷青吃青中发生的。平邑县林建公社社员徐文选,因偷了四个高粱穗,被生产队干部活活打死。蒙阴县旦埠公社旧寨生产队社员于宪年之妻(57岁),8月9日因偷了12穗玉米,被绑在柱子上进行拷问,家中两次受到搜查,锅筷等物被全部没收,自留地上的100多棵玉米被全部拔去,以致上吊自杀。
  广东,中共广东省委1960年9月24日转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向省委的一份报告,报告中提到干部违法乱纪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小偷小摸时乱斗乱罚,逼死人命”,如钦县大寺公社屯首大队社员苏增齐,因有偷窃行为,被支部书记李美风带头殴打,当场打死。有的地区在省委宣布不准打人以后,又出现了灌冷水、烧头发、蚂蚁咬、游街示众等不少新花样;有的地区还有强迫小偷吃猪屎、吃泥沙的。
  (二)哄抢粮食
  大饥荒期间,抢粮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山东,1959年4月11日,省长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及省委书记处写信,并请转报党中央、毛主席,信中说:“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伙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5月12日,新华社内参报道山东省菏泽县马岭岗公社抢粮事件,认为是“一个较大规模的抢粮事件”,“前后涉及五个管理区的6000多人,抢走粮食42500斤”。“现在这一事件虽已暂时平息,大多数的村庄群众已开始进行生产,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变天思想还很突出,谣言很多,谢集、赵庄、三教堂、白杨张等村群众,仍是不参加生产,风势不正,有一触即发的危险。”5月31日,谭启龙给济宁地委并西部地区各县委写信,说马岭岗公社“春节前后,社员交到食堂的粮食已经用完,有的食堂停伙,群众情绪不安,有的准备外流,有的酝酿抢粮”,“春节以后局势更加紧张,到处闹粮紧,80%的户数要国家供应粮食,大批劳力外流,近千头牲口死亡,水肿病发展到1800多人,扒树皮、吃青苗现象很普遍,社会秩序混乱,抢粮闹事此起彼伏。”
  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记中多次写到抢粮和恐慌:12月12日,“浮肿病一天天在发展,大街上抢粮、抢饭、盗窃时有发生。”12月18日,“这几天各地告急电话、电报雪片般飞来,病人、死人、抢粮、盗窃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据生活办公室收到的报告,各地发生有十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抢劫粮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连贵阳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时不敢拿着东西吃,会突然被人抢走。大家最担心会发生更大的抢劫粮食仓库的事件。”1961年1月7日的日记中再次写到:“接汪行远秘书长电话,传达周林书记在京开会的意见。他对当前贵州发生农民抢粮的情况十分忧虑,要省委的同志谨慎对待,万不可慌乱。”注5 周林当时是贵州省委书记。
  1961年1月11日新华社内参报道贵州不断发生抢劫偷盗粮食事件:“最近,贵州许多地区不断发生开仓分粮、结伙偷盗抢劫粮仓、粮车、粮驮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60年11月以来,全省发生开仓分粮和偷盗粮食事件532起,被分和被抢劫偷盗的粮食80多万斤。另外抢单家独户的粮食事件也发现23起。”遵义地委1961年1月向贵州省委报告说:“偷粮、抢粮、偷杀耕牛的现象不断发生,(1960年)12月份,全区共发生抢劫案25起,不完全统计,偷耕牛3000起左右,杀牛1500只左右。至于个人、几个人偷菜、抢吃东西的现象就更为普遍。”
  辽宁,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记中写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讲到辽宁省的情况,全省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3万多起。沈阳学生吃不饱饭举行罢课,有的绝食斗争。农村吃粮标准只有二两。”注6
  吉林,1961年2月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东北局报告:“农村偷盗粮食的现象相当普通,个别地区还发生抢国家粮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总结说:“经济困难时期……哄抢事件尤其是哄抢粮食、食物的现象多有发生。芜湖专区12个县,仅在1960年12月,就发生了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抢走粮食达3.6万余斤。1961年1月至2月,全省又发生哄抢粮食65起,抢走粮食、山芋等6.2万斤……直至1962年春,哄抢粮食事件仍有发生。”“哄抢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较大的地区。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市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22起哄抢事件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多数是由于群众生活安排不够落实。”1961年5月7日,省公安厅、粮食厅联合向安徽省委报告,要求各地公安、粮食部门做好工作,开展护粮,制止哄抢,办法之一是“对为首分子,秘密监视,不让哄抢事件发生”。注7
  甘肃,张掖地区,由于征购过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区粮食供应已经出现严重缺口”,“哄抢粮食的事件时有发生”。注8 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县万人以上的饥民拥上火车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其后还发生过抢粮、抢物事件”。注9 1960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和兰州铁路局联合给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铁路运粮的车被抢、被窃十分严重。据统计1-11月共发生案件782起,其中抢夺、偷粮436起,损失成包粮食13.3万斤……在这些事件中属于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属于数十人成群上车抢夺的187起。在陇西、高台、武威等地,经常有数十人,最多有200多人,迂回车站附近,伺机抢窃。注10 山丹县,1960年11月,县内发生多起哄抢事件。东乐、位奇、陈户3所粮站,城区屠宰场、食品厂被抢。注11
  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本年1月1日,在北京铁路局所属南大寺站的1062次列车,因挂有装载大豆的车辆,没有看守,发生了20多人哄“抢”的事件。兰州铁路局所属各站,如武威、清水、临驿、高台、乌江集等地更为猖獗,大白天就公开“抢”粮。例如:武威站附近的武威、新仁、景塔、景阳、景场等公社,每天有五六百人集伙“抢”粮,1月份的10天内发生29起“抢”粮事件。1月5日武威站停的4278次列车,挂有大米一车,被90多人“抢”走90多袋,计18000多斤;1月8日在高阳站的2495次列车,挂有去峡东的七车玉米面,被百余人集伙“抢”走600多斤;1月9日在文珠站停车上水的2451次列车,挂去玉门的高粱米一车,被文珠公社第五大队第十一小队队长马子如带领的20多人,牵着两匹骡、马,集伙“抢”走4000多斤;1月5日在陇西站东闸口进行调车作业的1813次列车,挂有去兰西的大米车,被十余人“抢”走6袋。这里每天有二三十人,手持刀子,待机扒车,把成袋的粮食扔到路基旁边然后运走。1月16日,兰新线太平堡站被百余人,手持刀、棍,赶着大车,“抢”走2万多斤玉米,公安人员无法制止。1月19日夜和20日白天,武威地区先后有8000多人,到武威车站去“抢”东西,计“抢”走大米2000斤、红糖5000斤、活羊146头等。结伙拦机车不让开车,武威县长和公社党委书记进行制止时被打。
  甘肃省公安厅于1961年1月24日晨8时30分向甘肃省委、西北局政法组、公安部汇报:元月以来,我省铁路沿线,特别是河西的酒泉、张掖、武威等车站和一些错误、困难严重的地区,群众性的抢劫事件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500多起,损失粮食近百万斤……涉及面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有些地方全局动荡,社会混乱。大部分县、市和车站都发生了问题。武威车站由上旬的几十人,发展到几百人,到20日增至四千多人,由小偷小摸到成群结队地公开抢劫,以至发展到整个列车被劫。张掖市的平安垦粮站,被2000多人从20日晚11时直到21日晨8时,抢去粮食165000多斤,打死群众一人,看守人员被伤一人。该市建堂大队240多人于16日手持刀棒,赶车九辆,抢去太平堡草站包谷2万多斤,又有140多人于18日从这个站抢走红糖5000多斤、棉花20多包、军用枪械零件两箱和旧军装300多套。许多人穿上军装,徘徊车站周围,被误认为转业军人。山丹县的抢劫活动波及多一半地区。22日至24日,六个公社中,就有四个公社的粮仓、面粉厂、农场、屠宰场、信用部等被抢。损失粮食近30万斤,羊1400多只,肉食5000多斤,洋芋2万多斤,甜菜4万多斤。行抢过程中,砸门、撬锁,搞坏桌椅,行凶打人,打伤干部六人,职工一人。闯入信用部门,劫走了现款,焚烧了账簿,并从农场抢去步枪一支,子弹200多发。截至发报时,抢劫还在继续发展,一部分人已经回家吃饭,声称:吃饱饭再抢火车站和粮食局、商业局的仓库。其他四个公社也在动荡。由于这些严重问题,粮食、物资调运基本陷于瘫痪状态,大大影响了救灾工作。抢劫事件接连发生,以致发展到如此严重……
  公安部为此向彭真和中央书记处提出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意见,意见中说:“入冬以来,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群众强取、硬拿、哄抢、偷窃运输中的粮食、煤炭等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近日甘肃境内闹的比较严重,今年1月1日至10日,就发生群众性强取硬拿160起,哄抢34起。16日至19日,武威—张掖地区又发生较大规模的哄抢7起,19日一天即发生5起,在武威车站的一起,多至4000余人;仅这7次就被抢去粮食54000斤……并打伤了五个押运员。现在,每天都有两千多群众徘徊在武威车站周围,有四五百人在乌江堡车站周围,伺机哄抢,使这个地区的铁路运输十分混乱,连给灾区的救济粮也运不进去。此外,在河南的信阳地区、山东的胶济沿线、河北的保定、石家庄一线、沧县地区、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郊,也有偷窃哄抢的事情发生。”
(三)“反革命暴乱”
  笔者翻阅地方志时,发现地方志的大事记中,1958-1962年间有大量的关于组党、进行暴乱的记载,其中尤以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为多,许多县志中均有提及。这些记载,大多表述隐讳,语焉不详,但也有一些透露出与缺粮、抢粮有关。
  贵州遵义专区多部县志提到了反革命组织和暴乱:如务川县,1960年8月27日,“县公安局破获新田、庙坝‘新二军’反革命集团案”。注12遵义市(县级),1962年,“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对敌斗争,相继破获‘民主自由党’、‘中国民联党’、‘反共青年军’、‘反共救国军遵义地区边防部’等反革命组织,逮捕首犯16名。”注13 上述记载对事件的起因交代不详。但下列事件则显示与粮食有关。1959年11月,习水县官渡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前丰生产队转业军人李泽江、李银江兄弟等为首组织的“中国工农党、反产起义军”反革命集团17人被捕获。“首犯李泽江、李银江早在10月就公开与党对抗。上级布置征购任务,他们不但不积极发动群众运粮入仓,反而在群众中煽动说‘不解决口粮,还要运粮入仓’‘要粮只有组织起来到官渡去背’。他们消极怠工,既不开会,又不生产,还公开反对支部说:‘那有人出工,粮食都没得吃,出什么工’。”“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成员,有的是由于严重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对党的粮食政策不满,这点和反革命集团的反动纲领中所提出的‘反对国家资本主义,推翻农村称粮制,田土恢复单干’,起了共鸣作用”。1960年8月15日,织金、普定县和六枝市交界地区,以代天荣、何昌雄为首组织所谓“忠勇人民起义军”,聚众暴乱,抢劫商店、粮库。暴乱波及4个公社。事件发生后,省、地、县组成4个工作组进入该地区,经过做群众工作和军事围剿,到9月21日,事态平息。注14
  1960年5月,贵州省政法党组向省委提交《关于防止反革命暴乱事件意见的报告》,归纳说:“今年四个月来,全省共发生反革命预谋暴乱事件达22起”,另外还有两起,一起是4月14日晚发生在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乐园公社,共有暴乱分子69名,“煽惑、欺骗和裹胁群众200余人。在暴乱中,打死了管理区干部三人,杀伤了一人,并在我围剿中打死民兵一人,抢劫了三个管理区供销社的物资和部分粮食。事件发生后,经过政治争取和军事围剿,该集团暴乱分子除一名自杀外,其余68名为我全部捕获”。另一起是4月21日发生在正安县旧城公社槐坪管理区,共有暴乱分子11名,其中为首分子两名,在暴乱中,夺取了我步枪六支、子弹两百发,砍死了支部书记和民兵队长各一人,砍伤了商店干部一人。事件发生后,暴乱分子在我追击下,即逃窜茶西山中,现除三名暴乱分子正被我继续围剿外,其余八名全部为我捕获。正安县的这一起,在县志中也有记载: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城管理区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往,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平息暴乱,历时24天。”注15
  四川,涪陵专区石柱县的记载则明确指明“暴乱”目标是“抢劫国家粮食物资”:1960年12月25日,“以陈树清为首裹胁百余人,在黄水农场六大队进行反革命暴乱,破坏电讯,吊打干部,抢劫国家粮食物资,立即被平息。翌年12月24日,在黄水坝公审枪决了陈树清。”注16 雅安专区芦山县,《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78)》说:1960年7月5日,雅安地委向四川省委作出《关于平息芦山县宝盛公社反革命武装叛乱事件总结报告》,《报告》称:6月3日,芦山县宝盛公社中坝大队一小撮反坏分子突然进行武装叛乱,他们抢走枪支,杀害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商业局长,杀伤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股长、地委农业检查团的干部等5人,并窜入森林,妄图长期对抗。地委立即组织人员本着以军事压力加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打击、瓦解,开展平叛工作。至6月27日,除首犯杨宗发正在追捕外,先后共抓获叛乱分子23名,击毙3名,自首2名,叛乱得以平息。注17 该《报告》没有说明“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目的是什么,而在《芦山县志》里面,却有所透露:1960年春,“县内发生粮荒,水肿病流行”,6月3日,该县“宝盛公社中坝管理区,以杨宗发为‘皇帝’组成的‘中国人民救命军’叛乱。杀死公社党委副书记高华丰等2人,杀伤公安局副局长余洪刚等3人,抢走长短枪3支。在地、县委领导下,雅安军分区、专区公安处派出部队清剿,于12月5日将叛乱分子全部捕获归案。叛乱平息,首犯处决。”注18
  福建,龙岩专区武平县,是福建省饥荒最严重的县,县志记载:1962年7月,“县公安局在城南破获‘反暴政行动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首犯被处决”。注19
  广东,据1959年3月18日新华社内参,当月10日,韶关市郊马坝公社发生了有100多人参加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暴徒在绑架林树清(马坝公社干部)之后,又窜到木坪村抢走民兵步枪20多支,在黄屋村又煽动群众抢去粮食17000多斤”。为首分子巫拌瑜是原沙溪小学教师。报道最后说:“关于这次暴乱的起因,现在还没有查清。”可能是和抢粮有关。
  甘肃此类记载不少,最详细的是泾川、镇原县发生的“上肖叛乱”。
  《泾川县志》 记载:1960年12月20日,“镇原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波及县内荔堡、玉都公社。叛乱首要分子吴崇教(今红河乡吴家村人)率50余人自镇原进入荔堡街市,裹胁部分群众示威游行,砸坏公社电话总机,切断电话线,抢去步枪2枝、自行车7辆、电话机1部、人民币300余元,打伤干部2人。翌日窜回镇原。”注20 该记载过于简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在《镇原县志》里面,该事件被称为“上肖叛乱”,对其描述较为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实是抢粮。 《镇原县志》 记:

  1960年12月20日,在镇原县屯字公社上肖大队(今上肖乡)、泾川县荔堡、玉都公社一带,发生了“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
  1960年9、10月间,以孙和忠(富农分子)、白浪亭(原国民党巡官)、曹世虎(原国民党乡队副,保外就医犯)、邢天星等为首,利用当时国民经济的暂时困难和工作中的一些缺点错误,造谣惑众说:“今年三月,天上出现五个星星,代表五个头子领导起义,共产党压制的是五类分子(当时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现在五类分子要抬头”;欺骗群众说:“为了吃饱肚子,起来进行斗争,天时已经到了”。扬言要“推翻政府”。煽惑群众,扩充力量,发动暴乱。12月14日,纠集28人,抢劫上肖大队新庄生产队仓库粮食900多公斤。17日晚在上肖大队白草湾密会,封官委职。孙和忠为师长,白浪亭、王廷瑞为副师长,设师参谋、军械、军医、秘书主任和外交通讯等,下属六个团,团下编营、连等。并草拟反革命口号和传单,商定“起义”时间、地点。19日晚,妄图抢劫上肖大队北苟仓库粮食,以作军粮,未遂。20日下午4时许,孙和忠、白浪亭、曹世虎等纠集百余人,乘泾川县荔堡镇逢集之机,数人佯装打架斗殴,求公社调解,其他人以看热闹为名,拥进公社,砸坏电话机,砍断电线杆,打伤公社干部,抢去步枪四枝、自行车七辆、电话机一部,随即到该镇邮电所,打伤工作人员,毁坏电话总机,抢去300余元。向赶集群众散发反动传单,呼喊“谁要吃饱饭就跟上来”。20多分钟后,即向镇原县屯字公社逃窜,途经上肖大队雄武生产队时,打伤县工作组干部,抢去县、社三名干部所带之驳壳枪、步枪、小口径步枪,向上肖大队进发。此时,参加叛乱者和裹胁群众达200余人,包围了平凉公安处副处长所率领的干部、民兵十余人,双方交战数小时,击毙叛乱分子一人,缴枪一枝。在平凉地委平叛指挥部指挥下,21日拂晓,9021部队的一个连和地、县民警80余人及地、县工作组相继赶到出事地点,叛乱者纷纷潜逃,部队和民警分路追捕。23日晨,在屯字公社石崖金家捕获20人。当晚,在孟坝和庆阳县肖金捕获6人。27日夜至28日晨,在新集、屯字公社和庆阳县原城公社捕获孙和忠、邢天星等10人。在追捕中,匪首曹世虎被击毙。至此,受骗上当的群众已觉醒,纷纷返家。228人主动投案,叛首白浪亭亦主动投案。
  在平息这次叛乱中,击毙2人,逮捕43人,缴获步枪4枝,手枪2枝,小口径步枪1枝,子弹39发,炸弹4枚,刺刀4把,马刀5把,斧头13把,电话机1部,印章3枚,自行车10辆,各种粮食3976公斤,面粉51公斤,粮票6公斤,人民币7608元,衣物69件。
  经司法机关审理,依法判处首犯孙和忠、邢天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四至二十年徒刑的33人,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的66人,定为案内成员的58人,划为知情人的276人。后于1973年10月,经地、县有关部门复查,维持原判82人,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8人,平反纠正348人。注21

  对于“上肖叛乱”,有研究者认为:甘肃省“对于一些地方农民闹粮或抢食粮站的案件处理是极其严酷的,一般被定为‘现行反革命’,有的还被处决,例如:甘肃泾川就曾对抢粮案件定为‘现行反革命’,首要者被判重刑。”注22

  同类相残的历史悲剧
  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农民遭遇悲惨,这还只是历史悲剧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受害者的农民,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还同类相残,不仅欺凌、残害同类中的更弱者(如孤儿),甚至残害他人,杀人而食,这是更深层次的历史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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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风紧扯糊 时间:2014-08-30 23:00:41
  1960年10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粮食检查团温江地区检查组向省委报告金堂县情况,说到:“打死人特别严重的是竹篙区。公社与公社之间,互相打死人,并彼此暴尸示众。转龙公社二管区社员陈德翠(62岁),偷了石佛公社胜利管区二队的40多个包谷,被看包谷的群众捉回食堂,用乱棒打死后,将其尸首抬到转龙公社的地界上摆起。10月18日晚,石佛公社胜利管区社员陈吉旺(31岁)挖了转龙公社三管区几窝花生,被该管区的干部和社员发觉后,也用乱棒活活打死,并将死者捆绑起丢在石佛公社的地界上。”
  四川涪陵专区彭水县,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录了以下事实:联合公社石峡大队14岁的蔡明松偷窃王章秀(女,27岁)的蔬菜被发现,王先用拳头打蔡明松,接着又用木棒打,致蔡的头部、双手、右腿、胸部、背部多处青肿、淤血,走不到半里远倒地死亡。迁乔公社国光大队廖文安1961年5月30日在坡上掏了廖治伦叔叔地里的三个洋芋,当晚又偷了廖治伦家锅里炕的湿麦子,廖治伦便用柴块、木棒、锄头等,连续五次毒打廖文安,并指使其子廖文祥伙同毒打。最后一次毒打一小时后死亡。芦塘公社高明珍(男,16岁),1961年4月19日到冉业淑家偷窃,被冉的女儿邵文秀(8岁)、邵文碧(5岁)发现,高明珍害怕被告发,当即用大锄先后向邵文秀、邵文碧身上、头上猛击,邵文秀、邵文碧被当场活活打死,杀人后,又将尸体拖出扔在粪池内。事后清点偷窃的财物计有:包谷5斤,四季豆1斤,黄瓜子0.5斤,海椒1两,盐巴1斤,剪刀一把。13岁的孤儿周礼碧,1961年3月3日偷窃邻居地里的蔬菜,代养人、亲叔周仁华遭失主责备,用刀将其砍死。11岁孤儿李永直,3月9日偷窃亲叔李元娄家洋芋,被李元娄毒打致死。13岁女孩唐寿南,4月24日偷窃队里红苕,家庭受生产队干部责备,次日上午被哥哥唐寿信捆吊,母亲李登淑殴打,午后死亡。10岁女孩子陈香,3月8日偷吃家里食物,被父亲陈德安带到山上打死。16岁女孩董泽翠,5月8日偷窃家里食物,被父亲董世玉殴打,第二日死亡。12岁男孩庹文成,告发哥哥庹文周盗窃生产队红苕,被庹文周打死。注23
  大饥荒期间,出现了很多人吃人事件。在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问团宁夏分团”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的调查报告中,人吃人方式被分为三种:挖吃尸体、吃尸体(即未埋葬之尸体)、杀吃(活人)。其中杀吃案件多起:在临夏市,1959年11月,队寨子村贫农朱五十七将同村人王玉成杀吃;1960年1月2日,韩集公社曹家坡圣家坪富农马文德将同村人马田奴杀吃;1960年2月25日,红台公社腰合家村贫农杨忠生杀吃亲弟弟杨三顺;1960年3月13日,红台公社赵家大队贫农赵香香杀吃小孩;1960年4月,4名外地人、2名同村人在队寨子村被杀吃;1960年,西河公社一贫农将一个“流窜人口”杀吃。在和政县,1960年1月9日,买集公社崖市张洒麻村贫农康尕麦将同村人马哈买吉“用斧砍死烧吃”。
  前述王民三1961年1月8日日记写到:“途经印江,县委书记汇报说,去年这个时候正是反瞒产、强迫命令盛行的时候。捆、绑、吊、打,用了八种刑法。全县饿死万余人,前任书记还强迫一个老太婆去活活打死一个小孩煮来吃。”2月2日日记:“铜仁一个报告上说,思南县一个贫农妇女,杀死两个小孩煮了吃,一个五岁、一个八岁。”3月2日日记:“在毕节地区一份关于农村食堂的情况简报中,报导了水城县一起杀人事件,有一户7口人之家,把自己一个7-8岁的小孩活活打死,然后煮吃了。”5月13日,“看了两份报告”,“另一份报告是水城县,南开公社入春以来,有11起死人被活人吃掉的事件,其中有5起是将小孩活活打死吃掉的,有6起是将埋在土里的死人挖出来吃掉。”注24
  1958-1962年间发生的大饥荒,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象,只有直面和正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不让悲剧重演。


  【注释】:
  注1 张树藩:《信阳事件: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百年潮》1998年第6期。
  注2 本文所用档案来自宋永毅主编:《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数据库(1958-1962)》,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出版,2014(第二版)。该数据库中档案来自各省档案馆,据研究者获得的档案复印件录入;新华社内参(即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现藏美国图书馆,据原件录入。下文未注明出处者,均来自该数据库。
  注3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9页。
  注4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6、237页。
  注5 《三年困难时期的粮食工作——王民三日记摘录(1959-1961年)》,贵州省粮食局、省粮食经济学会编,2010年3月印,以下简称《王民三日记》,第122、123、125、129页。
  注6 同上,《王民三日记》第134页。
  注7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7、238页。
  注8 《张掖地区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页。
  注9 《武威市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注10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考》,武文军主编,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2年印,第114页。
  注11 《山丹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注1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注13 《遵义市志》,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3页。
  注14 《贵州省志·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1页。
  注15 《正安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 记载略有不同: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成管理区高家沟生产队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来,配合县人武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历时24日,暴乱平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注16 《石柱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注17 《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98 )》,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注18 《芦山县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
  注19 《武平县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注20 《泾川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注21 《镇原县志》,内部资料,1987年印,第266-267页。
  注22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甘肃六十年代大饥荒考证》,武文军主稿,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1出版,第15页。注23 淳世华:《粮食的历史——四川彭水·1959-1961》,2014年3月新版,第386-388页。注24 同注5,《王民三日记》第129、134、136、1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 1949—1985
涪陵地委1953年477万
jcy1979 发表于 2015-4-13 00:58
必须的!需要的话10次都可以,有问题吗?
不动脑子,多去翻翻书,60年代涪陵辖区和现在一样吗???
1953年涪陵地区11个县(包括1959年4月并入重庆的、有54.5万人口的长寿县),1953年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是477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公安部三局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寻找张菁 发表于 2015-4-13 00:48
涪陵区目前户籍人口116万,加上流入及流出人口的话,估计150万-200万是上限了吧
50-60年代涪陵人口总数 ...
涪陵地区就是涪陵区吗? 多动动脑子,少一点丢人现眼。
以涪陵地区其中的一个涪陵县来说,1960年死亡人数82714人,死亡率136.45‰,1959年死亡81123人,死亡率110.96%,1958年死亡26036人,死亡率32.27‰,1961年死亡24333人

四年死亡了21万多。两年的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一百,相对应的976年唐山大地震时候的唐山市的死亡率也只有44.8‰,处于震中、人口密集的市区,死亡率也不过134.7‰。
tiansu2006 发表于 2015-4-13 01:17
涪陵地区就是涪陵区吗? 多动动脑子,少一点丢人现眼。
呵呵 按照477万人来算
死亡率达到多少了
40%有没有?
知道死了40%是什么情况了吗
其中涪陵县 79万人,死了21万,是不是有的县城人要死绝了才能对上这个200万啊
casinoking 发表于 2015-4-13 01:24
以涪陵地区其中的一个涪陵县来说,1960年死亡人数82714人,死亡率136.45‰,1959年死亡81123人,死亡率110.96%, ...
76年唐山大地震的时候,主要受灾区的人口应该在80万左右,死亡24万
死亡率大约是30%
楼主贴出来的文章中,涪陵地区死亡率在40%以上了……
那可真应该是遍地尸体啊~
反正唐山大地震之后光是打药防止疫病都持续了三年
说句心里话,否认大饥荒的那些洋奴没什么分别,一个粉饰罪恶,一个认贼作父,都令人恶心至极,但以土共尿性,对土共的不信任绝大多部分归罪于自作自受,万不可愚民,不论有何正当理由,否则将来民必愚尔
我艹,这么长看完整个人都不好了!当年我亲爷爷是快饿死了 结果被抓壮丁!在云南地区剿匪 战斗非常勇猛,混的还算不错 算是比较幸运的吧!如此躲过了饥荒 最后团级转业到退休,不过走的早后来得脑血栓不治,这个我亲爷爷我印象并不多,现在的爷爷是奶奶找的老伴!当年的饥荒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凶,三分天灾7分人祸!
那三年纯属自然灾害,一位农业专家当年大学毕业后随调查队走访过全省农村,实地勘察得出的结论。
拿钱或投名状
可以说逼得疯狂了
而且作者太急于求成,反而没有客观感,也无信服力
靠博眼球显然水平差一截
平反后的文章,就像平反前的文章一样

一个性质




平反后的文章,就像平反前的文章一样

一个性质




平反后的文章,就像平反前的文章一样

一个性质




我艹,这么长看完整个人都不好了!当年我亲爷爷是快饿死了 结果被抓壮丁!在云南地区剿匪 战斗非常勇猛,混 ...

别听这篇文章扯淡,我就是澧县人,从来没听说那几年饿的要吃人肉的。
呵呵 按照477万人来算
死亡率达到多少了
40%有没有?


我就是澧县人,刘家远这个案例我没听说过,下次回去我问问是怎么回事。
我接触到的老一辈都说那几年确实很艰苦经常吃不饱,从来没听谁说过饿死了人,也没听说过饿得要吃人肉。
历史的迷团。
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
洪振快

2014年第8期 炎黄春秋杂志

1958-1962年间,中国发生了大饥荒。近年,出现了否定发生大饥荒的思潮,有些人不仅否认大饥荒“饿死三千万”,也对大饥荒的严重程度提出质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发生了大饥荒,为何看不到农民的抗争?的确,历史上一旦发生大饥荒,农民为了活命,会抢粮,骚乱,乃至爆发起义,历史上不乏这类记载。在1958-1962年间,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农民的抗争与历史有所不同,但这不等于说历史上发生的事在这几年间完全不存在。事实上,在据档案编纂的地方志中,对大饥荒中农民的反应也有所透露,而在档案和当时的新华社内参中,则有更多的详细记录。



饥荒中农民为活命所作的抗争

河南信阳专区在大饥荒中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农民遭受惨酷对待,光是“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被称为“信阳事件”。时任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后来撰文回忆说:“从信阳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太好了。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与共产党血肉相联的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注1 信阳如此,其他地方是否也都是这样呢?事实是,面对死亡威胁,全国各地的农民并非都像张文所说的那样等死,而是采用了各种抗争方式,包括自杀、逃跑、偷盗粮食、哄抢粮食乃至“暴乱”等方式,以下简要介绍后三者。
(一)偷窃粮食、偷青吃青

大饥荒期间,由于缺粮,农民被迫偷盗粮食,在粮食未熟时就偷青吃青,此类现象非常普遍。

1959年5月,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谭启龙向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并书记处报告,并请转报中共中央书记处:“由于粮食紧张,吃青现象已经发生。巨野龙固公社115个村有77个村吃青,已挖掉扁豆苗3904亩。”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山东省委生活办公室和省公安厅了解,近来不少地区发生了严重偷青吃青现象,有些地方的早秋作物已被全部吃光、偷光。”“胶县有些地方80-90%的人偷青吃青,部分社、队,不仅玉米已大部分被偷光吃光,而且黍子、谷子、地瓜也已被偷吃掉50%以上。全省自7月以来,共发生群众性的集体偷青吃青160起,而8月1日至20日即发生102起,其中干部带头偷的有25起,五类分子煽动起来的有11起,群众集体搞的70起。”注2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1960年7月25日的一份报告说,南溪县裴石公社“在夏收中又继续发生严重的偷盗混乱现象。全社646亩早包谷,已被社员拿去251亩,占39%;未成熟的高粱已被社员割去的共约有6亩;早稻已割去谷穗的共约有8亩之多;拿小菜的现象更为普遍。新花管理区的新花生产队和新胜管理区的新兴生产队的食堂蔬菜地上的蔬菜,长一点,被社员拿一点,蔬菜种不起来,种菜的人不愿种了,食堂没菜吃。”

四川省粮食厅办公室工作组1960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说,荥经县附城公社偷吃青苗现象严重,“全社490多亩油菜偷窃一光,豆尖、葫豆夹、小菜、洋芋等,见一样偷一样,小春作物除小麦外全部糟蹋过。红苕白天种下,晚上又淘出来,偷的人也是种的人。”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载:1959-1962年,“发生强制性的乱拿、乱摸和强收强取粮食、请愿闹事、人口外流等现象”,“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盗窃粮食和宰杀耕畜的案件大幅度上升。1961年立案25623起,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七。其中盗窃粮食(13883起)、宰杀耕牛(5022起)就有18905起,占73.8%。”注3

安徽偷青吃青和哄抢粮食情况也很严重。《安徽省志·公安志》记载:“因生活所迫,农民偷割青苗和未成熟的庄稼(以下简称偷青吃青)的现象比较普遍,尤以1960年春至1961年春最为严重。据皖南郎溪等14县统计,1961年4月,数十人纠合一起偷割抢割未成熟的小麦穗、豌豆荚等达数百起,割去青麦穗、豌豆荚2万余斤。皖南白茅岭农场附近的社员成群结队到农场割青偷青小麦达2300余亩。这种情况,皖北亦比较普遍。藿邱县周集公社经常发生数十名社员手持火把,在夜间偷割青麦穗。为减少粮食损失,中共安徽省委于1961年5月3日发出《关于护青的紧急通知》……同日,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加强午收保卫的指示》……专、县公安机关和公社、大队都要建立护收护打领导组织……及时处理偷、抢粮食事件……对群众性哄抢事件,不得采取武装镇压”。“不得采取武装镇压”,恰恰说明采取过“武装镇压”。文件下达后,各地护青领导组织普遍成立。“各地在护青中,亦有少数干部及护青人员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对查获的偷青吃青人员乱打乱罚。据统计,至1961年5月中旬,全省发现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18起,打死、打伤各1人,受到批斗、搜查后自杀7起,死6人。偷青群众亦打死护青人员2人,打伤6人。”公安厅于5月21日再发通知,要求“在追缴被偷实物时,主要通过说服,使其自觉退出,不得擅自搜查,严禁翻箱倒柜”,“不准打人、骂人和刑讯逼供,不准动用武器开枪打人”,而这些要求说明此前存在刑讯逼供、开枪打人等现象。注4

1960年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中央召开的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问题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从河南、河北、山东来看,吃青相当严重,早秋作物,主要是玉米,也有高粱、地瓜等,吃的相当严重。据山东估计,在1200万亩早秋作物中,被吃掉的将近200万亩,吃掉一成两成的是比较普遍……山西、河北没作典型调查,但吃青还是严重的。另一份报告说:在河南信阳专区上蔡县,1960年7月,“全县396个大队,有348个开始吃青,食堂有的停伙,有的靠吃青维持,不少地方高粱、玉米、瓜菜吃光,人口外流,肿病死亡的情况严重”。

铁路运输中,粮食被盗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北京都是如此。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近来,粮食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被‘抢’被‘盗’事件,日渐增多。”北京铁路局所属系统所装卸的粮食被“盗”事件,从上年9月到12月发生1271起,损失粮食160829斤,本年1月1日到5日发生81起,损失粮食14526斤。

在大饥荒期间,有些干部对偷窃粮食、偷青吃青的处罚非常残酷。

四川省委一个检查组的工作报告(1960年4月18日-11月2日)中提到:泸州地区各县有些基层干部“在对调工、吃青、私拿和偷窃等问题的处理上,则采取扣饭、罚款、没收东西、搜查、罚跪、斗争、集训、劳教,捆、绑、吊、打、刑讯逼供、拘留、逮捕”。“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区第6生产队今年以来,因吊打致死的即有4人。如贫农魏明英,今年2月份因其女明远(7岁)拿了社里7个红苕,队长罗志文等2人得知后,将魏吊打要其承认是他自己偷的,经吊打2小时,次日逼其出工,后又扣饭3天,致使该魏死亡。”“因本身有小偷小摸行为,被干部怀疑为盗窃,而吊打斗争、扣饭的28人。如太平区高星公社民主小学教师范朝文3月中旬看到社员王恩文扯了一把菜,即组织学生吊打,该王被吊打后,逃到古蔺县城死于旅店房内。”1960年12月,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乔志敏向省委报告,在合川县南屏公社,由于生活安排得不好,群众吃青现象普遍,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谭海清即在作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会议布置:凡是有偷盗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谭还公开在会上讲,“劳动力多得很,整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窝”,甚至在干部会议上讲“对偷吃东西的人用机关枪去剿”。

贵州,中共遵义地方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21日印发的一份报告中说:“某些基层组织或干部,对因口粮短缺而出现的社员私摘公社苞谷、蔬菜等行为,不采取主要是说明教育的方法去制止,而是粗暴地一律戴上‘小偷’的帽子,或者罚工、罚款,或者施以酷刑;严重的导致人身伤亡。”所举的具体例子,如习水县长沙公社石笋管理区有一个姓袁的社员摘社上的苞谷,被抓来捆绑一夜,不给饭吃,第二天放回后,走到管理区附近就死去了。据七个县初步统计涉及摘公社苞谷、瓜菜而无辜身死的有7人,逃跑1人。仁怀县在7月中旬即死两人:一个被民兵用枪打伤在苞谷地里,伤重死去;一个青年妇女由合马到茅台赶场,途中偷摘4个苞谷,被群众发现,追至茅台河边,投河自杀。

山东,1960年9月2日新华社内参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全省从7月初至8月20日共发生各种违法乱纪事件4122起,造成人命事件201起,死190人,其中被直接打死的8人,民兵鸣枪击毙11人,自杀的173人。这些违法乱纪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处理偷青吃青中发生的。平邑县林建公社社员徐文选,因偷了四个高粱穗,被生产队干部活活打死。蒙阴县旦埠公社旧寨生产队社员于宪年之妻(57岁),8月9日因偷了12穗玉米,被绑在柱子上进行拷问,家中两次受到搜查,锅筷等物被全部没收,自留地上的100多棵玉米被全部拔去,以致上吊自杀。

广东,中共广东省委1960年9月24日转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向省委的一份报告,报告中提到干部违法乱纪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小偷小摸时乱斗乱罚,逼死人命”,如钦县大寺公社屯首大队社员苏增齐,因有偷窃行为,被支部书记李美风带头殴打,当场打死。有的地区在省委宣布不准打人以后,又出现了灌冷水、烧头发、蚂蚁咬、游街示众等不少新花样;有的地区还有强迫小偷吃猪屎、吃泥沙的。
(二)哄抢粮食

大饥荒期间,抢粮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山东,1959年4月11日,省长谭启龙从济宁给省委第一书记舒同及省委书记处写信,并请转报党中央、毛主席,信中说:“由于措施失当,生活没有安排好,抢粮、闹事此伏彼起,郓城闹的最凶,抢粮达130多起,有万余人参加,抢去粮食19万多斤,有的结伙持枪到外县抢粮,并打伤了人。3月22日,金乡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两旁劫车抢粮。”5月12日,新华社内参报道山东省菏泽县马岭岗公社抢粮事件,认为是“一个较大规模的抢粮事件”,“前后涉及五个管理区的6000多人,抢走粮食42500斤”。“现在这一事件虽已暂时平息,大多数的村庄群众已开始进行生产,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变天思想还很突出,谣言很多,谢集、赵庄、三教堂、白杨张等村群众,仍是不参加生产,风势不正,有一触即发的危险。”5月31日,谭启龙给济宁地委并西部地区各县委写信,说马岭岗公社“春节前后,社员交到食堂的粮食已经用完,有的食堂停伙,群众情绪不安,有的准备外流,有的酝酿抢粮”,“春节以后局势更加紧张,到处闹粮紧,80%的户数要国家供应粮食,大批劳力外流,近千头牲口死亡,水肿病发展到1800多人,扒树皮、吃青苗现象很普遍,社会秩序混乱,抢粮闹事此起彼伏。”

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记中多次写到抢粮和恐慌:12月12日,“浮肿病一天天在发展,大街上抢粮、抢饭、盗窃时有发生。”12月18日,“这几天各地告急电话、电报雪片般飞来,病人、死人、抢粮、盗窃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据生活办公室收到的报告,各地发生有十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抢劫粮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连贵阳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时不敢拿着东西吃,会突然被人抢走。大家最担心会发生更大的抢劫粮食仓库的事件。”1961年1月7日的日记中再次写到:“接汪行远秘书长电话,传达周林书记在京开会的意见。他对当前贵州发生农民抢粮的情况十分忧虑,要省委的同志谨慎对待,万不可慌乱。”注5 周林当时是贵州省委书记。

1961年1月11日新华社内参报道贵州不断发生抢劫偷盗粮食事件:“最近,贵州许多地区不断发生开仓分粮、结伙偷盗抢劫粮仓、粮车、粮驮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60年11月以来,全省发生开仓分粮和偷盗粮食事件532起,被分和被抢劫偷盗的粮食80多万斤。另外抢单家独户的粮食事件也发现23起。”遵义地委1961年1月向贵州省委报告说:“偷粮、抢粮、偷杀耕牛的现象不断发生,(1960年)12月份,全区共发生抢劫案25起,不完全统计,偷耕牛3000起左右,杀牛1500只左右。至于个人、几个人偷菜、抢吃东西的现象就更为普遍。”

辽宁,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记中写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讲到辽宁省的情况,全省发生群众性的抢粮事件3万多起。沈阳学生吃不饱饭举行罢课,有的绝食斗争。农村吃粮标准只有二两。”注6

吉林,1961年2月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东北局报告:“农村偷盗粮食的现象相当普通,个别地区还发生抢国家粮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总结说:“经济困难时期……哄抢事件尤其是哄抢粮食、食物的现象多有发生。芜湖专区12个县,仅在1960年12月,就发生了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抢走粮食达3.6万余斤。1961年1月至2月,全省又发生哄抢粮食65起,抢走粮食、山芋等6.2万斤……直至1962年春,哄抢粮食事件仍有发生。”“哄抢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较大的地区。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市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22起哄抢事件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多数是由于群众生活安排不够落实。”1961年5月7日,省公安厅、粮食厅联合向安徽省委报告,要求各地公安、粮食部门做好工作,开展护粮,制止哄抢,办法之一是“对为首分子,秘密监视,不让哄抢事件发生”。注7

甘肃,张掖地区,由于征购过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区粮食供应已经出现严重缺口”,“哄抢粮食的事件时有发生”。注8  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县万人以上的饥民拥上火车站,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其后还发生过抢粮、抢物事件”。注9  1960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和兰州铁路局联合给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指出,今年以来,铁路运粮的车被抢、被窃十分严重。据统计1-11月共发生案件782起,其中抢夺、偷粮436起,损失成包粮食13.3万斤……在这些事件中属于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属于数十人成群上车抢夺的187起。在陇西、高台、武威等地,经常有数十人,最多有200多人,迂回车站附近,伺机抢窃。注10  山丹县,1960年11月,县内发生多起哄抢事件。东乐、位奇、陈户3所粮站,城区屠宰场、食品厂被抢。注11

1961年1月20日,铁道部向中央书记处报告:本年1月1日,在北京铁路局所属南大寺站的1062次列车,因挂有装载大豆的车辆,没有看守,发生了20多人哄“抢”的事件。兰州铁路局所属各站,如武威、清水、临驿、高台、乌江集等地更为猖獗,大白天就公开“抢”粮。例如:武威站附近的武威、新仁、景塔、景阳、景场等公社,每天有五六百人集伙“抢”粮,1月份的10天内发生29起“抢”粮事件。1月5日武威站停的4278次列车,挂有大米一车,被90多人“抢”走90多袋,计18000多斤;1月8日在高阳站的2495次列车,挂有去峡东的七车玉米面,被百余人集伙“抢”走600多斤;1月9日在文珠站停车上水的2451次列车,挂去玉门的高粱米一车,被文珠公社第五大队第十一小队队长马子如带领的20多人,牵着两匹骡、马,集伙“抢”走4000多斤;1月5日在陇西站东闸口进行调车作业的1813次列车,挂有去兰西的大米车,被十余人“抢”走6袋。这里每天有二三十人,手持刀子,待机扒车,把成袋的粮食扔到路基旁边然后运走。1月16日,兰新线太平堡站被百余人,手持刀、棍,赶着大车,“抢”走2万多斤玉米,公安人员无法制止。1月19日夜和20日白天,武威地区先后有8000多人,到武威车站去“抢”东西,计“抢”走大米2000斤、红糖5000斤、活羊146头等。结伙拦机车不让开车,武威县长和公社党委书记进行制止时被打。

甘肃省公安厅于1961年1月24日晨8时30分向甘肃省委、西北局政法组、公安部汇报:元月以来,我省铁路沿线,特别是河西的酒泉、张掖、武威等车站和一些错误、困难严重的地区,群众性的抢劫事件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500多起,损失粮食近百万斤……涉及面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有些地方全局动荡,社会混乱。大部分县、市和车站都发生了问题。武威车站由上旬的几十人,发展到几百人,到20日增至四千多人,由小偷小摸到成群结队地公开抢劫,以至发展到整个列车被劫。张掖市的平安垦粮站,被2000多人从20日晚11时直到21日晨8时,抢去粮食165000多斤,打死群众一人,看守人员被伤一人。该市建堂大队240多人于16日手持刀棒,赶车九辆,抢去太平堡草站包谷2万多斤,又有140多人于18日从这个站抢走红糖5000多斤、棉花20多包、军用枪械零件两箱和旧军装300多套。许多人穿上军装,徘徊车站周围,被误认为转业军人。山丹县的抢劫活动波及多一半地区。22日至24日,六个公社中,就有四个公社的粮仓、面粉厂、农场、屠宰场、信用部等被抢。损失粮食近30万斤,羊1400多只,肉食5000多斤,洋芋2万多斤,甜菜4万多斤。行抢过程中,砸门、撬锁,搞坏桌椅,行凶打人,打伤干部六人,职工一人。闯入信用部门,劫走了现款,焚烧了账簿,并从农场抢去步枪一支,子弹200多发。截至发报时,抢劫还在继续发展,一部分人已经回家吃饭,声称:吃饱饭再抢火车站和粮食局、商业局的仓库。其他四个公社也在动荡。由于这些严重问题,粮食、物资调运基本陷于瘫痪状态,大大影响了救灾工作。抢劫事件接连发生,以致发展到如此严重……

公安部为此向彭真和中央书记处提出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意见,意见中说:“入冬以来,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群众强取、硬拿、哄抢、偷窃运输中的粮食、煤炭等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近日甘肃境内闹的比较严重,今年1月1日至10日,就发生群众性强取硬拿160起,哄抢34起。16日至19日,武威—张掖地区又发生较大规模的哄抢7起,19日一天即发生5起,在武威车站的一起,多至4000余人;仅这7次就被抢去粮食54000斤……并打伤了五个押运员。现在,每天都有两千多群众徘徊在武威车站周围,有四五百人在乌江堡车站周围,伺机哄抢,使这个地区的铁路运输十分混乱,连给灾区的救济粮也运不进去。此外,在河南的信阳地区、山东的胶济沿线、河北的保定、石家庄一线、沧县地区、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郊,也有偷窃哄抢的事情发生。”
(三)“反革命暴乱”

笔者翻阅地方志时,发现地方志的大事记中,1958-1962年间有大量的关于组党、进行暴乱的记载,其中尤以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为多,许多县志中均有提及。这些记载,大多表述隐讳,语焉不详,但也有一些透露出与缺粮、抢粮有关。

贵州遵义专区多部县志提到了反革命组织和暴乱:如务川县,1960年8月27日,“县公安局破获新田、庙坝‘新二军’反革命集团案”。注12 遵义市(县级),1962年,“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对敌斗争,相继破获‘民主自由党’、‘中国民联党’、‘反共青年军’、‘反共救国军遵义地区边防部’等反革命组织,逮捕首犯16名。”注13 上述记载对事件的起因交代不详。但下列事件则显示与粮食有关。1959年11月,习水县官渡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前丰生产队转业军人李泽江、李银江兄弟等为首组织的“中国工农党、反产起义军”反革命集团17人被捕获。“首犯李泽江、李银江早在10月就公开与党对抗。上级布置征购任务,他们不但不积极发动群众运粮入仓,反而在群众中煽动说‘不解决口粮,还要运粮入仓’‘要粮只有组织起来到官渡去背’。他们消极怠工,既不开会,又不生产,还公开反对支部说:‘那有人出工,粮食都没得吃,出什么工’。”“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成员,有的是由于严重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对党的粮食政策不满,这点和反革命集团的反动纲领中所提出的‘反对国家资本主义,推翻农村称粮制,田土恢复单干’,起了共鸣作用”。1960年8月15日,织金、普定县和六枝市交界地区,以代天荣、何昌雄为首组织所谓“忠勇人民起义军”,聚众暴乱,抢劫商店、粮库。暴乱波及4个公社。事件发生后,省、地、县组成4个工作组进入该地区,经过做群众工作和军事围剿,到9月21日,事态平息。注14

1960年5月,贵州省政法党组向省委提交《关于防止反革命暴乱事件意见的报告》,归纳说:“今年四个月来,全省共发生反革命预谋暴乱事件达22起”,另外还有两起,一起是4月14日晚发生在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乐园公社,共有暴乱分子69名,“煽惑、欺骗和裹胁群众200余人。在暴乱中,打死了管理区干部三人,杀伤了一人,并在我围剿中打死民兵一人,抢劫了三个管理区供销社的物资和部分粮食。事件发生后,经过政治争取和军事围剿,该集团暴乱分子除一名自杀外,其余68名为我全部捕获”。另一起是4月21日发生在正安县旧城公社槐坪管理区,共有暴乱分子11名,其中为首分子两名,在暴乱中,夺取了我步枪六支、子弹两百发,砍死了支部书记和民兵队长各一人,砍伤了商店干部一人。事件发生后,暴乱分子在我追击下,即逃窜茶西山中,现除三名暴乱分子正被我继续围剿外,其余八名全部为我捕获。正安县的这一起,在县志中也有记载: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城管理区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往,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平息暴乱,历时24天。”注15

四川,涪陵专区石柱县的记载则明确指明“暴乱”目标是“抢劫国家粮食物资”:1960年12月25日,“以陈树清为首裹胁百余人,在黄水农场六大队进行反革命暴乱,破坏电讯,吊打干部,抢劫国家粮食物资,立即被平息。翌年12月24日,在黄水坝公审枪决了陈树清。”注16  雅安专区芦山县,《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78)》说:1960年7月5日,雅安地委向四川省委作出《关于平息芦山县宝盛公社反革命武装叛乱事件总结报告》,《报告》称:6月3日,芦山县宝盛公社中坝大队一小撮反坏分子突然进行武装叛乱,他们抢走枪支,杀害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商业局长,杀伤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股长、地委农业检查团的干部等5人,并窜入森林,妄图长期对抗。地委立即组织人员本着以军事压力加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打击、瓦解,开展平叛工作。至6月27日,除首犯杨宗发正在追捕外,先后共抓获叛乱分子23名,击毙3名,自首2名,叛乱得以平息。注17  该《报告》没有说明“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目的是什么,而在《芦山县志》里面,却有所透露:1960年春,“县内发生粮荒,水肿病流行”,6月3日,该县“宝盛公社中坝管理区,以杨宗发为‘皇帝’组成的‘中国人民救命军’叛乱。杀死公社党委副书记高华丰等2人,杀伤公安局副局长余洪刚等3人,抢走长短枪3支。在地、县委领导下,雅安军分区、专区公安处派出部队清剿,于12月5日将叛乱分子全部捕获归案。叛乱平息,首犯处决。”注18

福建,龙岩专区武平县,是福建省饥荒最严重的县,县志记载:1962年7月,“县公安局在城南破获‘反暴政行动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首犯被处决”。注19

广东,据1959年3月18日新华社内参,当月10日,韶关市郊马坝公社发生了有100多人参加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暴徒在绑架林树清(马坝公社干部)之后,又窜到木坪村抢走民兵步枪20多支,在黄屋村又煽动群众抢去粮食17000多斤”。为首分子巫拌瑜是原沙溪小学教师。报道最后说:“关于这次暴乱的起因,现在还没有查清。”可能是和抢粮有关。

甘肃此类记载不少,最详细的是泾川、镇原县发生的“上肖叛乱”。

《泾川县志》记载:1960年12月20日,“镇原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波及县内荔堡、玉都公社。叛乱首要分子吴崇教(今红河乡吴家村人)率50余人自镇原进入荔堡街市,裹胁部分群众示威游行,砸坏公社电话总机,切断电话线,抢去步枪2枝、自行车7辆、电话机1部、人民币300余元,打伤干部2人。翌日窜回镇原。”注20 该记载过于简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在《镇原县志》里面,该事件被称为“上肖叛乱”,对其描述较为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实是抢粮。《镇原县志》记:

1960年12月20日,在镇原县屯字公社上肖大队(今上肖乡)、泾川县荔堡、玉都公社一带,发生了“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

1960年9、10月间,以孙和忠(富农分子)、白浪亭(原国民党巡官)、曹世虎(原国民党乡队副,保外就医犯)、邢天星等为首,利用当时国民经济的暂时困难和工作中的一些缺点错误,造谣惑众说:“今年三月,天上出现五个星星,代表五个头子领导起义,共产党压制的是五类分子(当时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现在五类分子要抬头”;欺骗群众说:“为了吃饱肚子,起来进行斗争,天时已经到了”。扬言要“推翻政府”。煽惑群众,扩充力量,发动暴乱。12月14日,纠集28人,抢劫上肖大队新庄生产队仓库粮食900多公斤。17日晚在上肖大队白草湾密会,封官委职。孙和忠为师长,白浪亭、王廷瑞为副师长,设师参谋、军械、军医、秘书主任和外交通讯等,下属六个团,团下编营、连等。并草拟反革命口号和传单,商定“起义”时间、地点。19日晚,妄图抢劫上肖大队北苟仓库粮食,以作军粮,未遂。20日下午4时许,孙和忠、白浪亭、曹世虎等纠集百余人,乘泾川县荔堡镇逢集之机,数人佯装打架斗殴,求公社调解,其他人以看热闹为名,拥进公社,砸坏电话机,砍断电线杆,打伤公社干部,抢去步枪四枝、自行车七辆、电话机一部,随即到该镇邮电所,打伤工作人员,毁坏电话总机,抢去300余元。向赶集群众散发反动传单,呼喊“谁要吃饱饭就跟上来”。20多分钟后,即向镇原县屯字公社逃窜,途经上肖大队雄武生产队时,打伤县工作组干部,抢去县、社三名干部所带之驳壳枪、步枪、小口径步枪,向上肖大队进发。此时,参加叛乱者和裹胁群众达200余人,包围了平凉公安处副处长所率领的干部、民兵十余人,双方交战数小时,击毙叛乱分子一人,缴枪一枝。在平凉地委平叛指挥部指挥下,21日拂晓,9021部队的一个连和地、县民警80余人及地、县工作组相继赶到出事地点,叛乱者纷纷潜逃,部队和民警分路追捕。23日晨,在屯字公社石崖金家捕获20人。当晚,在孟坝和庆阳县肖金捕获6人。27日夜至28日晨,在新集、屯字公社和庆阳县原城公社捕获孙和忠、邢天星等10人。在追捕中,匪首曹世虎被击毙。至此,受骗上当的群众已觉醒,纷纷返家。228人主动投案,叛首白浪亭亦主动投案。

在平息这次叛乱中,击毙2人,逮捕43人,缴获步枪4枝,手枪2枝,小口径步枪1枝,子弹39发,炸弹4枚,刺刀4把,马刀5把,斧头13把,电话机1部,印章3枚,自行车10辆,各种粮食3976公斤,面粉51公斤,粮票6公斤,人民币7608元,衣物69件。

经司法机关审理,依法判处首犯孙和忠、邢天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四至二十年徒刑的33人,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的66人,定为案内成员的58人,划为知情人的276人。后于1973年10月,经地、县有关部门复查,维持原判82人,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8人,平反纠正348人。注21

对于“上肖叛乱”,有研究者认为:甘肃省“对于一些地方农民闹粮或抢食粮站的案件处理是极其严酷的,一般被定为‘现行反革命’,有的还被处决,例如:甘肃泾川就曾对抢粮案件定为‘现行反革命’,首要者被判重刑。”注22
同类相残的历史悲剧



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农民遭遇悲惨,这还只是历史悲剧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受害者的农民,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还同类相残,不仅欺凌、残害同类中的更弱者(如孤儿),甚至残害他人,杀人而食,这是更深层次的历史悲剧。

1960年10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粮食检查团温江地区检查组向省委报告金堂县情况,说到:“打死人特别严重的是竹篙区。公社与公社之间,互相打死人,并彼此暴尸示众。转龙公社二管区社员陈德翠(62岁),偷了石佛公社胜利管区二队的40多个包谷,被看包谷的群众捉回食堂,用乱棒打死后,将其尸首抬到转龙公社的地界上摆起。10月18日晚,石佛公社胜利管区社员陈吉旺(31岁)挖了转龙公社三管区几窝花生,被该管区的干部和社员发觉后,也用乱棒活活打死,并将死者捆绑起丢在石佛公社的地界上。”

四川涪陵专区彭水县,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录了以下事实:联合公社石峡大队14岁的蔡明松偷窃王章秀(女,27岁)的蔬菜被发现,王先用拳头打蔡明松,接着又用木棒打,致蔡的头部、双手、右腿、胸部、背部多处青肿、淤血,走不到半里远倒地死亡。迁乔公社国光大队廖文安1961年5月30日在坡上掏了廖治伦叔叔地里的三个洋芋,当晚又偷了廖治伦家锅里炕的湿麦子,廖治伦便用柴块、木棒、锄头等,连续五次毒打廖文安,并指使其子廖文祥伙同毒打。最后一次毒打一小时后死亡。芦塘公社高明珍(男,16岁),1961年4月19日到冉业淑家偷窃,被冉的女儿邵文秀(8岁)、邵文碧(5岁)发现,高明珍害怕被告发,当即用大锄先后向邵文秀、邵文碧身上、头上猛击,邵文秀、邵文碧被当场活活打死,杀人后,又将尸体拖出扔在粪池内。事后清点偷窃的财物计有:包谷5斤,四季豆1斤,黄瓜子0.5斤,海椒1两,盐巴1斤,剪刀一把。13岁的孤儿周礼碧,1961年3月3日偷窃邻居地里的蔬菜,代养人、亲叔周仁华遭失主责备,用刀将其砍死。11岁孤儿李永直,3月9日偷窃亲叔李元娄家洋芋,被李元娄毒打致死。13岁女孩唐寿南,4月24日偷窃队里红苕,家庭受生产队干部责备,次日上午被哥哥唐寿信捆吊,母亲李登淑殴打,午后死亡。10岁女孩子陈香,3月8日偷吃家里食物,被父亲陈德安带到山上打死。16岁女孩董泽翠,5月8日偷窃家里食物,被父亲董世玉殴打,第二日死亡。12岁男孩庹文成,告发哥哥庹文周盗窃生产队红苕,被庹文周打死。注23

大饥荒期间,出现了很多人吃人事件。在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问团宁夏分团”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的调查报告中,人吃人方式被分为三种:挖吃尸体、吃尸体(即未埋葬之尸体)、杀吃(活人)。其中杀吃案件多起:在临夏市,1959年11月,队寨子村贫农朱五十七将同村人王玉成杀吃;1960年1月2日,韩集公社曹家坡圣家坪富农马文德将同村人马田奴杀吃;1960年2月25日,红台公社腰合家村贫农杨忠生杀吃亲弟弟杨三顺;1960年3月13日,红台公社赵家大队贫农赵香香杀吃小孩;1960年4月,4名外地人、2名同村人在队寨子村被杀吃;1960年,西河公社一贫农将一个“流窜人口”杀吃。在和政县,1960年1月9日,买集公社崖市张洒麻村贫农康尕麦将同村人马哈买吉“用斧砍死烧吃”。

前述王民三1961年1月8日日记写到:“途经印江,县委书记汇报说,去年这个时候正是反瞒产、强迫命令盛行的时候。捆、绑、吊、打,用了八种刑法。全县饿死万余人,前任书记还强迫一个老太婆去活活打死一个小孩煮来吃。”2月2日日记:“铜仁一个报告上说,思南县一个贫农妇女,杀死两个小孩煮了吃,一个五岁、一个八岁。”3月2日日记:“在毕节地区一份关于农村食堂的情况简报中,报导了水城县一起杀人事件,有一户7口人之家,把自己一个7-8岁的小孩活活打死,然后煮吃了。”5月13日,“看了两份报告”,“另一份报告是水城县,南开公社入春以来,有11起死人被活人吃掉的事件,其中有5起是将小孩活活打死吃掉的,有6起是将埋在土里的死人挖出来吃掉。”注24

1958-1962年间发生的大饥荒,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象,只有直面和正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不让悲剧重演。





注释

注1  张树藩:《信阳事件: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百年潮》1998年第6期。

注2  本文所用档案来自宋永毅主编:《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数据库(1958-1962)》,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出版,2014(第二版)。该数据库中档案来自各省档案馆,据研究者获得的档案复印件录入;新华社内参(即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现藏美国图书馆,据原件录入。下文未注明出处者,均来自该数据库。

注3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9页。

注4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6、237页。

注5  《三年困难时期的粮食工作——王民三日记摘录(1959-1961年)》,贵州省粮食局、省粮食经济学会编,2010年3月印,以下简称《王民三日记》,第122、123、125、129页。

注6  同上,《王民三日记》第134页。

注7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7、238页。

注8  《张掖地区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页。

注9  《武威市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注10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考》,武文军主编,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2年印,第114页。

注11 《山丹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注1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注13 《遵义市志》,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3页。

注14 《贵州省志·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1页。

注15 《正安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 记载略有不同: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成管理区高家沟生产队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来,配合县人武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历时24日,暴乱平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注16 《石柱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注17 《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98 )》,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注18 《芦山县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

注19 《武平县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注20 《泾川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注21 《镇原县志》,内部资料,1987年印,第266-267页。

注22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甘肃六十年代大饥荒考证》,武文军主稿,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1出版,第15页。

注23 淳世华:《粮食的历史——四川彭水·1959-1961》,2014年3月新版,第386-388页。

注24  同注5,《王民三日记》第129、134、136、143页。




(责任编辑 黄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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