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 荷兰专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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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 荷兰专家怎么看


2015年03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原殖民地国家认为,其祖先遗骨遗骸应在本国安葬或保存,这一伦理诉求得到许多人认可。
  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规定,只有政府才能成为文物归还的主诉方。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致力于帮助非法获得文物返回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
  神秘藏家保持沉默
  目前正在研究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位于荷兰东北部德伦特省省会阿森市,距首都阿姆斯特丹约200公里。
  记者19日采访了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他告诉记者,肉身坐佛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给”博物馆做研究。
  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德伦特博物馆并没有听到过“佛像可能是中国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说法。应范菲尔斯特伦要求,记者将新华社相关报道的链接转给了他。他表示会仔细阅读,也会将这一信息和记者提出的问题一并转告给收藏者。
  就在采访次日,布达佩斯传来消息,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要求下,正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已被撤出。记者再次联络德伦特博物馆,截至发稿时,博物馆和收藏者一直未予答复。
  范菲尔斯特伦说,其实早在两年前,博物馆就已发现佛像内有肉身。去年1月至9月佛像在德伦特博物馆展出时,博物馆出版的展品图册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当时并没有媒体关注。今年春天,有报道说蒙古国发现一具有200年历史的僧人木乃伊,荷兰及其他欧洲媒体才突然把这尊佛像的旧闻炒成了新闻。
  博物馆2014年展品图册上的荷兰语介绍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的佛像。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肉身可追溯到11世纪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死亡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5/03-22/7147894.shtml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 荷兰专家怎么看


2015年03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原殖民地国家认为,其祖先遗骨遗骸应在本国安葬或保存,这一伦理诉求得到许多人认可。
  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规定,只有政府才能成为文物归还的主诉方。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致力于帮助非法获得文物返回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
  神秘藏家保持沉默
  目前正在研究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位于荷兰东北部德伦特省省会阿森市,距首都阿姆斯特丹约200公里。
  记者19日采访了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他告诉记者,肉身坐佛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给”博物馆做研究。
  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德伦特博物馆并没有听到过“佛像可能是中国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说法。应范菲尔斯特伦要求,记者将新华社相关报道的链接转给了他。他表示会仔细阅读,也会将这一信息和记者提出的问题一并转告给收藏者。
  就在采访次日,布达佩斯传来消息,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要求下,正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已被撤出。记者再次联络德伦特博物馆,截至发稿时,博物馆和收藏者一直未予答复。
  范菲尔斯特伦说,其实早在两年前,博物馆就已发现佛像内有肉身。去年1月至9月佛像在德伦特博物馆展出时,博物馆出版的展品图册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当时并没有媒体关注。今年春天,有报道说蒙古国发现一具有200年历史的僧人木乃伊,荷兰及其他欧洲媒体才突然把这尊佛像的旧闻炒成了新闻。
  博物馆2014年展品图册上的荷兰语介绍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的佛像。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肉身可追溯到11世纪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死亡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5/03-22/7147894.shtml
估计要不回来了
我们县的,可惜啊
如果我是文物口的领导
1、发函给荷兰的文化部门问询
2、直接去荷兰法院起诉,赢不赢是一回事 去不去是另外一回事
3、在荷兰当地的大报买个版面,登个广告,把这尊塑像在广州当地的原照登出来,提出希望文物是我们的,法律无法解决的话 希望现在的主人出来卖给我们

战五渣 千万不要只找华人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