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男子嫖宿13岁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国内首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05:50
http://news.qq.com/a/20150303/00 ... 012&ptlang=2052

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独家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

事件回顾

花800元“嫖资”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40岁出头的杨某庆是邛崃人,这几年当包工头赚了钱。2013年7月,杨某庆找龚某某给自己安排个女娃娃“耍”,并看中了其中的小兰(化名)。随后,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邛崃一家快捷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

45岁的杨某忠已离婚多年,2013年7月,杨某忠与龚某某的同伙杨某取得联系,将小兰带走,并当场给了杨某800元。随后,杨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时,小兰的父母已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还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2013年7月18日,同学小慧(化名)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就见到了杨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卖淫。小兰告诉警察,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果然,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小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杨某庆、杨某忠被抓获后,邛崃检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诉阶段,最高法院公开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构成强奸罪各判5年刑

一年后,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庆、杨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今年2月2日,邛崃法院一审宣判,龚某某、杨某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7年、6年;杨某庆、杨某忠则被判强奸罪,均获有期徒刑5年。

专家剖析

嫖宿幼女罪、强奸罪之争的三大误解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争论多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其从专业角度指出公众的三大认识误区。

一、两罪不是简单的孰轻孰重的问题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强奸罪将奸淫幼女作为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是死刑,并且14岁以上的人也可以构成该罪。

邛崃一案中,杨某庆、杨某忠被判强奸罪,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强奸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嫖宿幼女罪则至少判刑5年以上。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嫖宿幼女罪就一定轻。

二、为什么公众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轻

叶睿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嫖宿幼女的顶格刑是15年,而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无法对这类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导致人们认为嫖宿幼女罪轻了。

三、嫖宿幼女罪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身份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这类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这无疑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伤害,这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昨日,他向成都商报写来文章,高度认可邛崃法院的判决,并认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认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这缺乏对幼女的尊重。http://news.qq.com/a/20150303/00 ... 012&ptlang=2052

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独家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

事件回顾

花800元“嫖资”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40岁出头的杨某庆是邛崃人,这几年当包工头赚了钱。2013年7月,杨某庆找龚某某给自己安排个女娃娃“耍”,并看中了其中的小兰(化名)。随后,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邛崃一家快捷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

45岁的杨某忠已离婚多年,2013年7月,杨某忠与龚某某的同伙杨某取得联系,将小兰带走,并当场给了杨某800元。随后,杨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时,小兰的父母已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还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2013年7月18日,同学小慧(化名)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就见到了杨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卖淫。小兰告诉警察,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果然,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小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杨某庆、杨某忠被抓获后,邛崃检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诉阶段,最高法院公开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构成强奸罪各判5年刑

一年后,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庆、杨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今年2月2日,邛崃法院一审宣判,龚某某、杨某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7年、6年;杨某庆、杨某忠则被判强奸罪,均获有期徒刑5年。

专家剖析

嫖宿幼女罪、强奸罪之争的三大误解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争论多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其从专业角度指出公众的三大认识误区。

一、两罪不是简单的孰轻孰重的问题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强奸罪将奸淫幼女作为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是死刑,并且14岁以上的人也可以构成该罪。

邛崃一案中,杨某庆、杨某忠被判强奸罪,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强奸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嫖宿幼女罪则至少判刑5年以上。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嫖宿幼女罪就一定轻。

二、为什么公众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轻

叶睿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嫖宿幼女的顶格刑是15年,而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无法对这类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导致人们认为嫖宿幼女罪轻了。

三、嫖宿幼女罪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身份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这类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这无疑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伤害,这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昨日,他向成都商报写来文章,高度认可邛崃法院的判决,并认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认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这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毙了吧,这种变态。
这是普通人,嫖宿幼女不是官员专用吗?
这是普通人,嫖宿幼女不是官员专用吗?
恩,特供罪名
zlbgod 发表于 2015-3-3 08:58
恩,特供罪名
什么时候某地官员强奸幼女被判强奸了,那才是这个罪真的没有了
新闻没有说这件事是怎么东窗事发的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黄松有大法官的在天之灵终于安息了
首例?

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这情节,以“嫖宿幼女罪”批捕才叫奇怪——大概提捕前没证明明知吧?

明知不满14周岁,倒转20年都不晓得判了多少,还首例?扯眼球也不是这种扯法。
这个。。。法律条文挺搞笑的。咳咳。。首先。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自愿与否。都是强奸。。再咳咳两声。。。那啥。嫖宿幼女又是怎么来的?这个貌似也是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一罪两判的借口吗??强奸是重罪。嫖宿也就是嫖娼。基本属于治安拘留+罚款了结。我坚定的认为:强奸幼女是制定给百姓的。嫖宿幼女是制定给官老爷的。如果让我对制定这嫖宿幼女这一罪名的人说一句话:呸。去你妈的。
这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本来就该判强奸。官员更要重判。非要说是嫖宿幼女的话。制定这个法律条文的。指定小时候天天被家里的狗轮奸。所以长大了。才制定了狗日的法律条文。
天天喝粥 发表于 2015-3-3 21:47
这个。。。法律条文挺搞笑的。咳咳。。首先。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自愿与否。都是强奸。。 ...
阁下太小看朝廷老爷们的能力了,俺可是在图书馆的期刊上看到了不少关于嫖幼女罪的合理性、必要性、正义性的文章哦。
扯个远的,平头老百姓多P是要坐牢的,有新闻案例的,是两男一女;
但是同样是官媒报道某个被打老虎的丑闻时,就说了该老虎和另一老虎一起和自己的情妇一起做些喜闻乐见欢乐多的事,却没有被裁判所判罚。
难怪有人说淫乱罪是平头老百姓专用特供的啊!
神奇的法律。
8、90年代一直是这样判的,我当时读初中,政治课是考普法的,老师课上也提过一下。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头三十年前就崩了
文革这么就没革死这些人渣
老货 发表于 2015-3-11 21:55
文革这么就没革死这些人渣
文革不是干坏事的人才吃香的吗
有个疑问,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犯了强奸罪,而嫖宿14岁以下幼女犯了嫖宿幼女罪。
为什么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呢???
awpdragon01 发表于 2015-3-2 19:40
这是普通人,嫖宿幼女不是官员专用吗?
生不逢时,或者赖老爹为啥不姓李。。。{:soso_e120:}
awpdragon01 发表于 2015-3-3 08:40
这是普通人,嫖宿幼女不是官员专用吗?
你增么又在脱人家衣服了????你泄密了
那收钱介绍的人称为介绍强奸罪?
那收钱介绍的人称为介绍强奸罪?
一码归一码,


就这样还好意思提什么法治{:soso_e113:} 干脆把刑法修订一下,把嫌疑人的身份先认定一下,分猿类和屁民,然后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文...这样一下子就进入法制社会了{:soso_e112:}

就这样还好意思提什么法治{:soso_e113:} 干脆把刑法修订一下,把嫌疑人的身份先认定一下,分猿类和屁民,然后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文...这样一下子就进入法制社会了{:soso_e112:}
秦叔宝 发表于 2015-3-19 10:46
一码归一码,
同一个案子。给此案定性的重要一环。你打算以什么来给他们定罪?
应该在塔克拉吗干沙漠里给这些牲口一类的罪犯建个劳改监狱。
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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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多少强奸案最终判决死刑的?我国的司法系统不在乎国内民意向背,倒是很在乎要求废除死刑的所谓国际舆论


这下重口味的怪叔叔些要注意了。

这下重口味的怪叔叔些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