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那个高中生杀人的案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01:14
感觉国家应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如此凶残却能免死!死刑的存在就是为了威慑犯罪!那个成年的高中生才是真的傻子,主意另外一个人出,吃枪子儿的是他!哎,我还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什么呢!应该加一条,在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感觉国家应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如此凶残却能免死!死刑的存在就是为了威慑犯罪!那个成年的高中生才是真的傻子,主意另外一个人出,吃枪子儿的是他!哎,我还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什么呢!应该加一条,在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
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没有极端的必要,不可修订。
在一年前央视的法制在线我看过此二人的专题,当时就感觉法律的悲哀,那个刚好过十八岁的在二人中是个“从犯”,那个不到十八岁的是主犯,这是法庭认证的,杀了那么多人,就因为缺几个月不到十八岁,就免死,而从犯却死,这是理性的法律吗?


判无期,禁止减刑也可以。

像蓝极速那样,几十条人命,十来年就出来才是不能接受的。

判无期,禁止减刑也可以。

像蓝极速那样,几十条人命,十来年就出来才是不能接受的。
应该像国外那样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老死在监狱里。
这俩崽子真是凶残到没话说,几天里就杀了七个,而且都不留活口的,说恶魔也不为过
作为跟这俩崽子一个地方的人,实在是深感羞愧
主要是减刑有点恶心。。。无期蹲个十几年出来就没意思了,可以学外国,取消无期,改成蹲两百年,看你怎么减刑
直接全部枪毙


对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对于这种天生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肉体消灭是最理想的结果。

对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对于这种天生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肉体消灭是最理想的结果。
都该枪毙
已经枪毙的那个也不冤,自己没脑子,别人说干什么就干什么,活着也是浪费资源,还是早点死了节能又环保。
应该在刑法里对恶劣性质的犯罪禁止减刑,否则就必须加大死刑的适用范围
个人感觉至少提前到12岁
法律本来就是制裁犯罪,保护工作不是法律的责任。
phy1139 发表于 2015-2-15 11:32
应该在刑法里对恶劣性质的犯罪禁止减刑,否则就必须加大死刑的适用范围
个人感觉至少提前到12岁
略觉凶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