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案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7:31:02
这里法院的同志比较多,想请教下各位一个民事纠纷的问题。
被告人是我一个亲戚,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建房子而导致邻里之间反目。各位经历过的筒子应该能体会。。。。法院的庭审通知书是ems昨天寄到的。原告的辩诉材料我也看了,发现存在明显有悖常理的地方,原告在控诉中提到遭三个人推到在地而后被踩踏,踢打。(允许我掺杂下个人的观点,原告是个60多岁的老头,相信稍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去打一个老头惹祸上身。)  控告书上写的明明白白被踩踏踢打,但是附件中的入院诊断上异常的地方只有2处:头枕部3厘米x0.5厘米肿块。右手手指骨骨折。其余无任何身体擦伤,淤肿等。
请问各位,法官碰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这里法院的同志比较多,想请教下各位一个民事纠纷的问题。
被告人是我一个亲戚,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建房子而导致邻里之间反目。各位经历过的筒子应该能体会。。。。法院的庭审通知书是ems昨天寄到的。原告的辩诉材料我也看了,发现存在明显有悖常理的地方,原告在控诉中提到遭三个人推到在地而后被踩踏,踢打。(允许我掺杂下个人的观点,原告是个60多岁的老头,相信稍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去打一个老头惹祸上身。)  控告书上写的明明白白被踩踏踢打,但是附件中的入院诊断上异常的地方只有2处:头枕部3厘米x0.5厘米肿块。右手手指骨骨折。其余无任何身体擦伤,淤肿等。
请问各位,法官碰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忘了原告对方的控诉要求了。赔偿医药+误工+交通费 总计10000.

派出所的认定书我没看到,根据口述应该是认定双方打架导致原告受伤。


忘了原告对方的控诉要求了。赔偿医药+误工+交通费 总计10000.

派出所的认定书我没看到,根据口述应该是认定双方打架导致原告受伤。
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如果派出所笔录中承认打人致伤多少也得赔些钱。
bjkk 发表于 2014-7-2 23:18
法院一般以调解为主,如果派出所笔录中承认打人致伤多少也得赔些钱。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双方积怨太深无法调解,法院会以派出所的笔录作为宣判的依据。
而原告控诉材料中明显的虚构情节(控诉材料中原告称遭3人踩踏而医院诊断书上无任何其他外伤)对法院宣判结果无任何影响?
skyhoho 发表于 2014-7-2 23:28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双方积怨太深无法调解,法院会以派出所的笔录作为宣判的依据。
而原告控诉材料中 ...
笔录是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如果是被告原因导致头部外伤、手指骨骨折,原告所描述的其它情况也就是不予采纳罢了。

非法律界人士,纯属个人理解。
证据证明什么就认定什么。

但是,所谓被殴打人系60岁以上,且“头部外伤、手指骨骨折”。双方居然没折腾公安,直接起诉法院,这不正常。
笔录是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如果是被告原因导致头部外伤、手指骨骨折,原告所描述的其它情况也就是不予采 ...
关键还是要看派出所的笔录内容了。
skyhoho 发表于 2014-7-3 09:14
关键还是要看派出所的笔录内容了。
6楼说法准确“证据证明什么就认定什么”
证据证明什么就认定什么。

但是,所谓被殴打人系60岁以上,且“头部外伤、手指骨骨折”。双方居然没折腾 ...
派出所调节不成交到法院了。
但是原告在提交法院的辩述材料中无中生有的情况描述至少本人相当愤怒。
实际情况是双方在拉扯中原告老头倒地事后发现右手环指中端骨折。
我想问下庭审中法官对原告辩述材料跟医院入院诊断书有出入(具体请看帖子内容)会如何认定?会不会有所惩罚。抑或影响审判结果。
6楼说法准确“证据证明什么就认定什么”
都不是"专业人士",事发当时除了双方人证,只有医院的诊断报关,派出所笔录了。
派出所调节不成交到法院了。
但是原告在提交法院的辩述材料中无中生有的情况描述至少本人相当愤怒。
实 ...
被殴打人60周岁以上,致手指骨折-只讨论轻微伤,这是拘留十日以上并处500-1000元罚款的情节。相比下,赔10000元过分么?
可没有调解也没有拘留一只能说明没能认定。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述情节。比如,只有双方笔录,一方说打了,另一方说没打,再加楼上某人所说医院诊断-笑话,就这些证据谁敢认定殴打致伤因果关系?除非有第三方证据支持其中一方,综合符合一般逻辑认知。证据证明什么认定什么。
本案典型治安纠纷引起民事上的经济赔偿诉求。派出所笔录、医院诊断只是证据类型,不代表其证明的方向。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7-3 18:21
被殴打人60周岁以上,致手指骨折-只讨论轻微伤,这是拘留十日以上并处500-1000元罚款的情节。相比下, ...
楼上的专业解答十分精彩,非常感谢。
我先补充下,事发当时存在被告原告双方互相拉扯的过程,但是没有殴打的行为。本人可以人格保证,如果真如原告所说,遭三人推到踩踏,医院诊断书上也不单单只有手指骨折,2处轻伤了。

兄弟纠结的不是金额问题,这点金额对我那亲戚来说不是大数。兄弟愤怒的是原告对面可以如此性口雌黄,添油加醋。我不知道派出所的同志做笔录时为什么没发现疑点,原告的控诉材料中“遭三人踩踏踢打导致手指骨折,如事实果真如此,敢问施暴者三人是在给原告作按摩么,全身上下只有两处外伤!且无任何擦伤淤青等被打痕迹。明显与医院入院诊断自相矛盾。

请问:庭审中如我方提出疑问,法庭会支持我方观点么?可否据此对原告方性口雌黄之举有所惩罚。
skyhoho 发表于 2014-7-3 21:41
楼上的专业解答十分精彩,非常感谢。
我先补充下,事发当时存在被告原告双方互相拉扯的过程,但是没有殴 ...
他的笔录允许信口雌黄。
满嘴跑火车那是他的自由,他怎么说派出所怎么记。至于接不接受这种说法那是两回事。讯问中有种策略就是放纵人家海里吹,吹得越远越好。边吹警察边帮忙后面堵路,千万别回头,吹到太阳从西边出来的地步,你的陈述就可以扔了,看我们的证据说话。
正因为矛盾,所以才无法认定殴打致伤。

庭审结果,不预测。第一,我不知道对方还能抱出什么证据;第二,民事方面的依据我也不熟。我的关注点,只在是否证明殴打致伤的因果关系,职业习惯。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7-3 22:21
他的笔录允许信口雌黄。
满嘴跑火车那是他的自由,他怎么说派出所怎么记。至于接不接受这种说法那是两回 ...
谢谢你的及时回复。
明天可能会找相关律师询问下操作过程。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