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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3:44
建议超大设立rules版,详细制订站规及各版版规以方便管理建议超大设立rules版,详细制订站规及各版版规以方便管理
下面是我供职的BBS的管理办法,转过来,大家方便的话看一下
[B]以下是引用[I]NaCN[/I]在2005-7-23 12:29:00的发言:[/B][BR]建议超大设立rules版,详细制订站规及各版版规以方便管理
发信人: rules (我是匿名天使), 信区: rules
标  题: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9日11:55:53 星期六), 站内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
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
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
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
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
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
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
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
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
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
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
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
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
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
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
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
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
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
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
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是匿名天使), 信区: rules
标  题: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9日11:56:44 星期六), 站内信件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
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
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
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
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
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
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
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第八条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
务。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
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
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
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
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
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
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
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
,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
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
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
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
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
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
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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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站用户管理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3 00:37:02 2004), 转信

                    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02.guest 以及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均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系统对其
   提供的简单权利,例如: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收取/回复信件 (不
   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系统自动提供的功能。只能在 sysop版以及其
   它特许的版内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不能进入聊天室等。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用户”都是指正式用户。

04.非正式用户可在距离第一次登录24小时(注意,并不是累计上站停留时间
   达到24小时)后在本站主菜单工具箱里的第一项中注册详细个人资料。填
   写完毕,确认提交。然后等收到注册成功的信件,请仔细阅读后正常退出
   (而不是强行退出),再次成功登陆将成为本站正式用户。

05.如果所填注册单不详细将会被帐号管理员退回,回信标题会注明退回原因,
   可到个人工具箱重新填写注册单。

第二章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违规处罚

06.通过注册的用户在本站享有由系统自动提供的、所有未受处罚的正式用户
   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在本站的言行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本站法规(含
   rules 版的站规、有效的版规和有效的分类讨论区规定),并有义务接收
   站长以信件或消息形式发送的与本站有关的任何全站性公告。对于用户言
   行触犯国家法规或违反本站站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且必要时将视其
   性质及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07.本站的处罚依用户违规程度衡量,分由版主执行、总管执行、账号管理员
   执行和站长执行、共包括以下形式:
      (1) 封版面发文权(又称post权);
      (2) 封进入聊天室的权利;
      (3) 封呼叫聊天的权利;
      (4) 封发信的权利;
      (5) 封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
      (6) 封休闲娱乐权限
      (7) 免职(只对任职用户);
      (8) 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
      (9) 警告(只对任职用户);
      (10) 全站记过;
      (11) 封用户基本权限(又称封上站)
      (12) 删除账号,视情况分为立即删除、保留24小时后删除或者封禁上
           站权限一段时间后删除,在 Announce 版张贴公告。帐号删除后
           一个月内设定为不可注册 ID 。      
      (13) 封该用户上站IP。 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该IP所
           在院系的版面。
      (14) 取消特殊权限;
   除(9)和(10)之间,(12)和不含(13)的其它各项之间,多项处罚可以并处。

08.用户注册ID应使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
   虚假,一经发现,站务有权视情提请其进行更新,或取消其正式用户资格,
   封禁其部分权限,直至立即删除该ID。
   
09.每位用户最多可注册三个ID,超过 3个ID者将不予注册,已经通过注册的
   发现后删除其较晚注册的超限ID,并对保留的 3个ID封禁部分权限、警告
   或记过。
   对2004年1月1日之前已经拥有的 3个以上ID的用户,如果之后没有再注
   册新的ID,则不予追究,否则仍按上述办法处理。

10.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
   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责成其更改或强行更改;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
   讨论,可删除其ID。

11.用户的注册资料受本站保护,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本站用户的
   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征得哈工大网络中心主
   任的同意。

12.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
   他人泄露其他用户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
   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
   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在本站主动公开自己的
   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
   护。
   这里的“允许”,包括事先得到同意,或事后得到认可(默许),下同。

13.公开其他用户隐私的行为不受本站保护。除了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仲裁或站
   务的要求举证的情况,对于未经对方用户允许,公开对方用户的信件、讯
   息及聊天记录的行为,站务和版主有权视情制止或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
   信息。对于不听制止的用户,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
   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4.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对此类文章,站务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
   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5.用户不得在本站发布请人或自荐替考、透露考试题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文章,
   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让饭卡、学生证等证件的信息。违者可封禁其部分
   权限乃至删除其ID。

16.不得利用本站 ID 帐号、信件、昵称、签名档以及留言板进行直接或者间
   接商业宣传,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限
   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面进行商业宣传
   (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
   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多版面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站务委员会确认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发文权限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17.在任何情况下,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
   发信,均不得对其它用户进行辱骂或者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
   外语、拼音、缩写或者其他可认为骂人和攻击的词语);违反者若引起用
   户反感并投诉,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可责令其改正或道歉,封禁其部分权限
   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8.用户不得发表挑起地域、院系、校际争端的文章,违者可视情节封禁全站
   post权,情节严重的可删除其ID。用户在本站文章中不得含有真实姓名和
   影响当事人生活的信息,严重的可封禁全站post权利。

19.用户在所发表及转载文章中,不得含有涉及敏感政治、影射攻击党或国家
   领导人的内容,或其它违反第15条的内容,可能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违
   者可视情节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其ID。

20.用户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ASCII控制符,不
   应影响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带来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根据情
   节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影响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
   可删除其ID。对有特殊规定的版面(如ASCIIart版),可以根据版面的特
   殊规定进行处理。

21.建议用户慎用群体/连锁信件、群体消息。 否则如果招致三名或三名以上
   其它用户的投诉,经查证后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影响恶劣者,
   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同一用户信件骚扰他人的,内容中不含本站站
   规禁止内容的,被害人回信内容明确提出反感并制止对方发信后继续骚扰
   的,经查证后视情况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直至删除ID。

22.用户利用ID相似性或前后缀,刻意模仿、捉弄或侮辱其他用户,招致对方
   投诉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用户在个人妮称、说明档或者签名档中捉弄、攻击或者模仿其它用户的,
   给与警告并限期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不听劝阻的,可封禁部分
   权限,直至删除id。
   对于刻意模仿站务人员的ID及昵称,或者与系统版面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账号,可能对站务工作造成影响或引发一般网友误会的,经站务组讨论,
   可删除其ID。

23.与一般版面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ID,在所在版面捣乱或者混淆视听干扰正
   常版务的,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利用版面名称作为前后缀的账号
   或者在妮称、签名档、说明档对版面进行攻击或者侮辱的,可删除该ID

24.用户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可向本站技术人员或站务组报告。用户
   不得利用系统漏洞从事为己牟利、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
   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将视情节及影响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情节严重者可立即删除其所有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25.对于任职用户利用特权操作给本站及本站用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者,可
   根据其性质及影响给予其封禁部分权限、警告、记过、免职、直至经站务
   组讨论后删除其ID、封禁其IP的处分。

26.用户不得在短时间内反复上下站、或使用批处理或手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
   某版或各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从事其它增加系统负荷、
   大量占用系统资源、干扰系统正常统计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及影响可封
   禁部分权限、减少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警告、记过,情节严重者经
   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27.对于反复试探本站用户ID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封禁试探者的IP。如查
   证试探者是本站的某位用户,可对其全部ID封禁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影响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28.用户最多可在 5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全站post,
   建议封禁天数可等于相同内容的文章数。发15篇(含)以上者、文章内容
   不良者或再犯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学术活动公告、灾害防
        治通知等)请事先或文章越限后的 2个小时内在 sysop版说明,如
        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2) “相同内容”包括转载、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3) 相同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用户先后转贴超过了 5个版,可酌情对该文
        章被转贴的总数超过5 次之后仍继续转贴的用户做适当处罚。
    (4) 站务人员因站务需要在系统版面或者相关版面发表或者转载的站务
        通告等不属于多版面发文的范围内。相关版主因版务等需要在相关
        系统版面发表的文章不属于多版面发文的范畴。
    (5) 用户在同一版面连续 1周内发表相同或者相似的文章达到4篇,可以
        按多版发文处理。站务组具有解释的权利。

29.不得在各个讨论区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
   否则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力、封禁上站
   权力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删除其 ID 帐号。

30.灌水的认定      
   (1) 文中只含无意义的字符串可视为灌水。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支持”、“顶”等               
       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可视为灌水。                        
   (3) 相同内容的两篇以上文章可视为灌水。                                 
   (4) 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且与文章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视为灌               
       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计算在内。                                       
   (5) 标题式空文章一般可视为灌水。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一小时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可视为灌水。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可视为灌水文章。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可视为灌水。                  
   (10)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由站务认定。                                    
   (11)在一天内在超过5个版面灌水的,属于恶意性质的灌水。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定位和规定            
   则不计入灌水文章。                                                

31.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版主都有权力删除。

32.在没有版主或版主不在线的版,无视站务人员的劝阻,继续从事被站务视
   为与该版宗旨不符的活动者,站务可删除其不适当文章,封禁其部分权限,
   警告或记过,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33.对于制造或传播谣言的文章,站务和版主有权立即删除。如果谣言有明显
   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和集体),对造谣者可封禁部分权限或警告、记过。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对于转载谣言者可酌情与造谣者
   区别对待。发伪公告、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以造谣论处。

34.参数满足一定条件的用户拥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的投票及竞选。拥有多
   个ID的用户只能用其中一个ID投票或竞选,违规者一经发现确认,除保留
   其中一个ID并给予封禁部分权限和记过处分,该用户其余参与本次投票或
   竞选的ID一律删除。

35.用户不得使用多ID参与同一站务或版务问题的表决(如对申请新版、申请
   版主、竞选、弹劾的支持或反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第三章  关于处罚尺度及其它

36.对于已被版主处理过的ID,如果该ID违规情节严重,站务可视其违规性质
   及影响进一步封禁部分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直至经站务组讨论后删
   除其ID。

37.对用户违反站规同一条款的行为,重犯者加重处罚。第二次重犯(即累计
   第三次违反站规)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38.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以及处罚,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
   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短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经过站务委员会
   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39.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后,版主或站
   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当已经处罚过),但仍应公
   告说明违规情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 被撤销处罚的用户可视为未受
   过本次处罚。
   当用户第一次被处罚后认识到具体错误的,可提前解除封禁,但实际处罚
   时间不少于原处罚时间的三分之一,没有规定处罚期限的不得少于七天。
   用户第二次受到处罚时不与提前解除处罚,没有处罚期限的在认错保证后
   处罚时间不少于十四天。

40.被封禁发文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封全站post权的
   应该在 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不得伪称到期,
   也不得侮辱、挑衅言辞,否则可延长封禁或封 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严
   重的也可作其它处理。正常情况下,收到到期后的解封申请后,封禁者不
   得三日内无故不给解封,否则视为渎职,给予封禁者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

41.在本站某版面(系统版面和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除外)受到处罚的用户如对
   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complain版申诉,受到全站处罚如存在异议可以在
   sysop版申诉,除此以外不得在其它版面发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或者
   在信件、消息中有任何人身攻击性或者骂人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处
   罚,直至删除ID。对无视投诉相关规定的,其申诉可不予受理。对于已经
   解释清楚但当事人纠缠不清的,站务组有权拒绝解释,驳回投诉,恶意捣
   乱的,可追加处罚。

42.任何用户有权利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检举或投诉,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给予警告或封禁部分权限。检举和投诉可以采
   取给站务写信以及在Complain版张贴文章的形式。一经调查发现属实即须
   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处理。

43.如果站务成员自身或者其所拥有的ID的权益受到其他用户的侵害,可通过
   投诉,由其他站务成员处理。除明显的人身攻击、辱骂和其他特殊情况外
   受侵害的站务本人不得直接对侵害者进行处罚,任何处罚都需保留原始证
   据并转发证据版,否则视为渎职,对该站务警告或记过一次。

44.站务处罚用户,须明确出示该用户违反了站规的哪些条款及其定罪依据。
   如果由于现有站规中没有适用的条款或者立法存在漏洞而无法进行处罚者,
   应尽量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上不对该用户定罪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
   对本站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则须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发布
   公告后方可处罚。

45.被投诉用户的行为如果涉及多条站规,且这些站规之间存在冲突(数罪并
   罚的情况不算站规冲突),则对该用户定罪应遵循宽恕原则,从中选取定
   罪最轻或无罪的站规作出裁决。

46.任何用户在本站违反站规,如当时未被发现,在超过了一定天数(追溯期)
   后才被发现,则不予追究。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为 6个月,总管、
   立法委员、仲裁委员的追溯期为 3个月,斑竹和普通用户的追溯期限为45
   天。追溯期按其违规时的身份计算。

47.如用户的行为违反了行为发生时的站规,等被发现时原站规已经作废,但
   距离该行为发生时间尚未超出追溯期,则按如下处理:若按该行为发生时
   的站规和按目前的站规处罚不一致,应按处罚较轻的站规对该行为对罪。

48.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
   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
   文责自负。

49.本站帐号仅代表用户个人,本站不接受集体帐号的申请,也拒绝任何形式
   的集体帐号。对于多个人公用一个帐号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删除该帐号。
   另外如果用户个人有意泄露帐号密码,使得帐号有可能被多个人所使用,
   按照集体帐号处理。SYSOP、guest、voting及其它系统账号和经过批准的
   哈工大校内单位专用帐号除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集体帐号时,经站务
   委员会讨论后,可设立临时帐号,但该帐号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0.本站帐号仅代表注册者个人,本站的帐号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帐号的行
   为,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限、封禁上站等权限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删除该帐号乃至该使用者全部
   ID 帐号。

51.本站提供“戒网”功能,用户自愿使用,承担其带来的一切后果。用户自
   行戒除权限后,仅能待至戒网期满后自动恢复权限。站务委员会不接受任
   何要求提前恢复戒除权限的申请。

52.本站暂不接受更改ID的申请。

第四章  附则

53.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会议决定,并公告于rules版后实施。

5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
   管理办法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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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lanslot 于 May 23 11:17:49 修改本文·[FROM: 219.133.123.*]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基本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09:51:53 2005), 转信

                     紫丁香基本法

一 本站服从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
   定”,接受哈工大校党委、学校办公室、哈工大网络中心的领导。
二 除非法规中特别注明,本站法规适用于本站的全部用户,任何用户不
   得超越本站法规之上。
三 用户的合法权益受本站法规保护,拥有特殊权限的任职用户不得利用
   特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职用户行使特权时不得超越自己的分工范
   围。
四 本站管理机构为紫丁香站务委员会全体。
五 在本站违背规定,如当时因种种原因没有被发现,在超过了一定天数
   (追溯期)后才发现,则不予追究。对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限为
   6个月,对版务总管/活动看版总管的追溯期限为 3个月,对普通网友
   的追溯期限为45天。
六 本站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实行非商业化运作。
七 本站服务器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系统程序的版权归
   编制该程序的技术总管所有;系统程序加上全部用户在本站发表的所
   有文章,归本站全部用户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据为己有。
八 本站保护合格使用者私人信件的隐私权。但本站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
   件请自行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本站保留因需要而清理本站使用
   者私人信件的权利。
九 用户在本站的信件、文章及其他重要信息请自行备份,因本站系统维
   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信息丢失,或因临时关站造成的其他用
   户损失,本站不予承担。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站规总纲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09:57:15 2005), 转信

                     紫丁香BBS站站规总纲

    第一部分 总则

    1.01 《紫丁香BBS站站规总纲》根据《紫丁香基本法》制订。

    1.02 本站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紫丁香 BBS站』,常用简称为『紫
         丁香 BBS站』,以下简称本站。紫丁香站、 BBS紫丁香站、紫丁
         香 BBS等称谓也指本站。

    1.03 本站服从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
         理规定”,接受哈工大校党委、学校办公室、哈工大网络中心的
         领导。

    1.04 本站服务对象为本站所有合法用户。使用本站服务的所有网友必
         须遵守本办法及本站相关站规,并有义务实时了解本站最新的规
         定,并严格遵守。

    1.05 本站为非商业网站,实行非商业化运作。本站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在校师生、校友及关注哈工大的各界人士了解哈尔滨工业大学的
         窗口。本站主要用于教育和科研、学术、探讨、信息交流等非商
         业目的。本站属于中国教育科研网内站点,遵循网络信息安全各
         项规章制度。站内禁止一切违法行为。

    1.06 本站的管理机构为紫丁香站务委员会。紫丁香站务组为其常设机
         构,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在时机成熟的前提下,本站可设立仲
         裁团及立法委员会,负责本站争议仲裁、站规修订及解释等问题。
         仲裁团及立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及成立与解散由紫丁香站务委员
         会决定,当以上机构不存在或不能正常存在时,本站的各项权利
         归紫丁香站务组所有。

    1.07 经紫丁香站务委员会讨论,本站可根据站内实际情况,对站内讨
         论区设置、版面设置、站务设置、访问策略、用户权限设置进行
         适当的调整。

    第二部分 本站的维护

    2.01 本站服务器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维护,本站 BBS系统
         由本站技术站务负责维护。

    2.02 本站技术站务包括技术站长、BBS 系统技术站务、活动看版主管
         和BBSFace 技术站务等。
         技术站务由本站技术型网友担任,无任期限制。
         本站技术类型网友可向现任技术站长自荐担任技术站务,在取得
         现任技术站长、常务站长和站务站长同意后即可上任。
         技术站务在任职期间为紫丁香所编程序、界面等版权归本人所有,
         但须无条件无限期供给紫丁香服务器使用。

    2.03 本站设技术站长一人。技术站长由负责本站技术站务的任免和管
         理,协调技术站务工作,负责本站系统的技术开发及维护。

    2.04 本站设BBS 系统技术站务若干,BBS 系统技术站务受本站技术站
         长领导,在技术站长的安排下,负责本站的技术维护和升级,必
         要时可临时拥有一切权限。
         本站技术类型网友可向现任技术站长自荐担任,取得现任技术站
         长、常务站长和站务站长同意后即可上任。
         BBS 系统技术站务在工作期间应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
         网络法律,不得有泄密和破坏事件,否则视为严重渎职,给与立
         即免职处分。
         BBS 系统技术站务不得利用特殊职权进行窃取信息或其他谋私行
         为否则视为渎职,记过一次,累计三次直接删除ID。

    2.05 本站设活动看版主管若干,活动看版主管负责本站活动看版的维
         护,负责本站telnet进站、热点及telnet登陆界面的设计和制作。

    2.06 本站设BBSFace 技术站务一名,BBSFace 技术站务负责本站 Web
         界面及进站界面的设计和协调,负责BBSFACE 相关版面的管理。

    2.07 拥有站务管理权限的技术站务,不得利用管理权限干预本站的管
         理。但特别地,当站内出现影响本站生存的言论时可进行删除,
         并及时通知本站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08 技术站务可直接拥有隐身及看隐身等与站务管理无直接关系的特
         殊权限,技术站务如任期满一年且贡献突出,在正常离任后可永
         久拥有隐身及看隐身权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长期帐号等权
         限。

    第三部分 本站的站务管理

    3.01 本站的管理人员包括常务站长、站务站长、帐号管理员、常务总
         管、讨论区主管站务、Complain主管站务及版主培训主管站务等。

    3.02 常务站长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站与
         学校部门的沟通,常务站长无任期限制。

    3.03 站务站长由本站站务中产生,负责本站的日常事务,协调站务组
         工作,站长保留特殊情况下对站务的任免权。

    3.04 帐号管理员负责本站帐号的审批工作,帐号管理员原则上由哈工
         大网络中心老师承担,非网络中心员工担任帐号管理员时,须经
         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帐号管理员是本站除站长外可直接看到帐号注册信息的ID。帐号
         管理员需仔细保管自己的帐号,不得向他人泄漏帐号的注册信息
         及以权谋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严重渎职,可直接给予免职
         处分。

    3.05 常务总管的任免由本站常务站长及站务站长协商,常务总管无任
         期限制,但总人数不得超过 5位。
         常务版务总管无具体板块分工,在有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管理规定》文章或不适发表在本站的文章时,常务总管有权直接
         视情处理。但请勿干涉正常版务,如干涉正常版务可视为渎职,
         并记过一次,累计三次给与免职。

    3.06 讨论区主管站务和Complain主管站务由工作优秀的实习站务转正
         任职,实习站务的转正需经站务组全体讨论通过,实习站务产生
         办法请见《紫丁香 BBS站实习站务管理办法》。

    3.07 站务站长、讨论区主管站务、Complain主管站务及版主培训主管
         站务实行定期述职制度,每季度述职一次。述职应实事求是的反
         映本人在述职期间内的工作,对于没有按时述职的可视为自动离
         职。如述职存在重大不真实现象或述职不合格,最高可免职。

    3.08 讨论区主管站务负责所辖分类讨论区内的版面规划、版务协调、
         版主管理等,通过管理版主工作协调所负责区块版面风格。涉及
         到全站版务时,各讨论区主管站务接受站长协调。非紧急情况讨
         论区主管站务不可执行非自己辖区内的的版主工作,否则造成重
         大后果的可按越权渎职处理。
         讨论区主管站务拥有本站精华区及讨论区总管权限、识破隐身、
         隐身及修改讨论区设定等权限。
         每个分类讨论区的讨论区主管站务不得超过两人,特殊情况下,
         当出现空缺及请假时,经站务组讨论,可委托其他站务兼任或代
         管。

    3.09 本站 0区(BBS 系统区)讨论区主管站务负责本站系统版面的规划、
         系统精华区整理、系统版面版主的管理。本站部分系统版面接受
         站务助理的申请,站务助理负责相关版面的整理,协助站务组完
         成某项与本站事务有关的具体事务。站务助理受BBS 系统区主管
         站务及站务组领导,受《紫丁香BBS 站站务助理管理办法约束》。
         当BBS 系统区主管站务职务空缺时,默认由本站站务站长兼任。

    3.10 Complain主管站务最多有三名,负责管理Complain版投诉与举报
         的受理和处理,负责本站纪律的维护。Complain主管站务在紧急
         情况下可直接介入版面的管理,当投诉涉及一般版内处罚结果时
         可在必要情况下直接进行处罚。
         Complain版总管除拥有普通非常务总管所拥有权限外还拥有全站
         封禁权,包括封禁登录权限,封禁发文权限,封禁娱乐权限,封
         禁聊天权限等处罚权利。

    3.11 本站管理人员的任免采取三条线平行的方针:
         (1).通过对ID的处分自动免职。
         (2).上级ID对下级ID有任免权。
         (3).下级ID对上级ID有弹劾权。
         凡上下级ID站务意见严重冲突两次以上(含两次),或上级ID认
         为下级ID不适合所担任职务时均可直接解除下级ID职务。但不可
         越级,本站级别排序如下:
                                         常务总管
         5位智囊团=常务站长>站务站长>    非常务总管  〉版主
                                         实习站务

    3.12 下级直属ID可联名弹劾上级ID,五位总管可弹劾站务站长,五位
         属同一讨论区主管站务管辖的现任版主可弹劾本区主管站务,50
         名符合投票权的普通网友用户可联名弹劾非常务总管,100 位有
         投票权的网友用户可弹劾站务站长,凡弹劾成功者,被弹劾者需
         在一周以后两周以内离职。
         5位以上(含5位)站务组成员可联名弹劾其他成员,并可直接罢免
         该总管。非常务总管的任免均由站务站长执行。对于每次不足以
         罢免的渎职每次给与记过一次,累计三次给与免职处分.
         如被弹劾者上诉不服,可要求在全站范围内开启投票,总票数超
         过100支持率超过50%则宣布弹劾无效。

    3.13 如版主被免职不服可向站务站长提出上诉,站务站长的答复具有
         最终效力。
         如常务总管、非常务总管、实习站务被免职不服,可提请站务组
         全体投票,投票率超过总在职人数80 %,支持率超过总票数50 %,
         则免职无效。

    3.14 特殊情况下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对本站所设管理人员数量
         及做工作职责作临时性质的更改。

    3.15 本站从事日常管理的管理人员,如站务站长、讨论区主管站务、
         版主培训主管及Complain主管站务在申请离职时,需在离职前一
         个月前提出,以方便做好管理的过渡工作。

    3.16 在本站任职超过一年的本站管理人员,在正常离职后保留隐身、
         识破隐身、大信箱等特殊权限,并可申请长期帐号等特殊权限。
         从事本站日常管理的管理人员,对本站有突出贡献的,离职后可
         增加本站智囊权限。

    第四部分 本站的使用者

    4.01 在本站注册帐号(即ID),按本站规定提交注册单,并通过本站身
         份认证的帐号,其帐号所有人称为本站的正式用户,简称用户。
         用户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时变更自己的注册资料,并符合
         本站资料审核的标准,否则可取消本站正式用户资格,并删除其
         帐号。因此种原因被取消正式用户资格的,其权益不受本站保护,
         除非能提供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注册资料符合本站标准的有效证据。
         同一用户在本站可拥有多个帐号,具体个数由本站决定。

    4.02 本站默认用户在使用本站各项服务前已经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本
         站各项站规、版规及临时性质的规定,用户需对其持有及注册帐
         号在本站的行为负责。如用户对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满,可在遵守
         本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本站提出,由站务委员会审议并修改。
         但不可破坏既有站规及正常讨论秩序。

    4.03 本站正式用户的个人注册资料中真实的部分及在本站内的合法权
         益受本站保护。没有经过身份认证及个人资料不符合本站认证标
         准的用户,本站不予保护。
         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本站用户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
         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征得哈工大网络中心主任的同意。

    4.04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内的与他人交流的信件、与他人聊天的消息
         记录及在本站读限制版面发表的文章,受本站保护。除站方声明
         的情况外,单方面公开上述资料的行为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
         为。

    4.05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拥有如下权利:
         (1).本站正式用户的个人注册资料及站内合法权益受本站保护;
         (2).本站正式用户拥有登陆本站、浏览、发文、收发信件、收发
             消息、聊天、穿梭银河、游戏及其他特殊服务等权利,但特
             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情况:因站内违
             规被处罚、戒网、登陆IP受限、系统故障及系统维护等。
         (3).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站正式用户具有参与本站站内及版面投票
             的权利;
         (4).符合一定条件的本站正式用户具有申请版主、站务等权利,
             拥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5).在不违反本站有效站规和版规,不危害到本站生存的情况下,
             本站用户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
         (6).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不公正
             待遇时,有投诉的权利。用户如果发现其他用户违反了本站
             法规,或发现任职用户不称职,有检举和弹劾的权利。

    4.06 在本站注册的帐号需承担如下义务:
         (1).承担遵守相关法规,遵守本站有效站规及版规的义务;
         (2).注册资料真实,并根据实际变化随时更新个人资料,并满足
             本站标准;
         (3).阅读本站Rules版、SYSOP版、Announce版等系统版面的最新
             公告,并遵守相关公告的义务;
         (4).版主、站务等高级权限帐号拥有对应职务所赋予的义务;
         (5).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委员会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及管理规
             定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站内秩序、
             攻击本站。

    4.07 本站任何帐号,不得在本站发布被《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
         定》所禁止的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部分 版主

    5.01 版主是版面的直接管理者,服从本站管理,具有与版主有关的权
         限,享有版主应具有的权利,承担版主应承担的义务。版主在自
         己管辖的版面内,在不违反本站及版面定位、本站站规及有效版
         规的前提下,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

    5.02 除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外,每一个版面最多拥有三个版主;除站
         方申明的特殊情况外,每个用户(注意不是ID/帐号) 最多担任三
         个版面的版主;除系统测试等站方申请的特殊情况外,同一用户
         的不同帐号,只能有一个帐号在本站任职。

    5.03 版主除本站一般用户所拥有的权利外,拥有如下与版主有关的权
         利:
         (1).有按照本站有效站规、版规及版面定位,管理所任职版面、
             把握版面讨论氛围和方向的权利;
         (2).在任职版面,拥有按照站规、有效版规平等的处罚违规的权
             利;

    5.04 版主除本站一般用户应履行的义务外,需履行如下与版主有关的
         义务:
         (1).阅读本站系统区版面、版面所在区版务会议室版面的义务;
         (2).实时阅读并遵守本站各项站规及临时规定的义务;
         (3).因版面管理原因,与其他用户沟通的义务;

    5.05 版主的版务操作需在telnet登陆模式下进行,否则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版主自行承担。

    第六部分 讨论区、目录及版面

    6.01 本站设若干分类讨论区,分类讨论区由站务委员会讨论设置、修
         改或合并,由站务委员会任命的主管站务管理和规划。

    6.02 分类讨论区下设与此分类讨论区有关的目录和版面。版面的管理
         由版主负责,接受站务委员会及主管站务监督和管理。

    6.03 站务委员会对本站站内分类讨论区、目录、版面的开设、合并、
         关闭及属性修改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七部分 本站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声明

    7.01 本站为正式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用户在使用各种服务的时候,应
         遵守各种默认的网上礼仪和社会道德,注意用语,严禁人身攻击,
         否则将受到相关站规规定的站内处罚。

    7.02 未受本站限制、未被处罚及未处于戒网状态的用户在遵守本站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享有本站的服务。本站提供的服务包括:
         (1).版面服务:
         本站根据定位,并结合网友情况开设若干具有特定主题的版面。
         用户可浏览版面内容,具有发文权限的用户可在一定条件下,参
         与版面的讨论和信息交流。但用户在版面上的发文受本站约束。
         本站保留因版面整理、用户违规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删除用户在
         本站站内文章的权利,保留将文章收录精华区、转载及用于其他
         非商业用途的权利。如用户不同意,可向本站声明。但声明后,
         用户的站内发文权利将被取消。
         (2).聊天室Chat权利:
         本站设有公共聊天室,在遵守本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户享有
         在聊天室内与他人聊天的权利。此服务针对Telnet登陆模式开放。
         (3).收发站内消息:
         本站提供发消息服务。用户可通过此功能与他人通过消息聊天,
         但用户可自行设置接受消息的对象,允许接收好友消息、允许接
         收所有人消息及不接收任何人消息等。此服务中的消息记录属于
         隐私。
         用户需无条件接收本站因站务、系统及站内通知等原因发送的系
         统广播。如用户不同意,可向本站申明,但用户在本站内的发消
         息权利将被取消。
         (4).鹊桥细语服务:
         本站提供二人聊天服务,也可进行二人间的五子棋游戏。此服务
         针对Telnet登陆模式开放。此服务中的聊天记录属于隐私。
         (5).收发站内信件服务:
         本站提供在本站内收发站内信件的服务,站内信件中的非群体信
         件、系统公告部分属于个人隐私。本站不提供POP3服务。
         用户信件请自行保存,如因系统故障导致信件丢失本站不承担任
         何责任。如因系统硬盘容量限制,需清空用户信件,站方会提前
         一个月通知。
         用户需无条件接收本站因站务、系统及站内通知等原因发送的系
         统信件或群体信件。
         如用户不同意,可向本站申明,但用户在本站内的收发信件的权
         利将被取消。
         (6).穿梭银河:
         本站提供穿梭银河服务,用户可通过本站连接到国内外部分经本
         站认证的 BBS站点。本站拥有对穿梭站点无条件添加删除的权利,
         因系统维护或其他原因,经站务组讨论,可暂时或永久终止穿梭
         银河服务。穿梭银河服务在telnet登陆模式下开放。
         (7).个人文集:
         本站提供个人文集服务,用于收录本站用户的站内原创文章,本
         服务默认状态下对用户不开放,用户在满足条件后需自行申请。
         个人文集服务在telnet登陆模式下开放。
         (8).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包括本站系统服务区列举的搜索、友谊测试、杀人游戏。
         日记日历等服务。此类服务在telnet登陆模式下开放。

    7.03 本站保留因系统测试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终止或变更服务的权利。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可对本站的服务项目进行增减和修改。

    7.04 本站WEB 登陆模式下不提供本站全部的服务功能。如因未知系统
          BUG原因影响到用户正常使用本站相关服务,本站会在可能的范
         围内修正。但对于暂时无法修正的 BUG本站表示歉意。

    7.05 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站不承担
         因用户使用本站服务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站规及版规

    8.01 本站站规发布于Rules版,本站试行站规及临时性质规定发布于
         Announce版。

    8.02 紫丁香 BBS站立法委员会负责本站站规的起草和修订,站规在执
         行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立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站仲裁团负责站
         规争议的仲裁,并提交立法委员会讨论或修订。当立法委员会和
         仲裁团解散或不存在时,其权利归紫丁香站务组所有。

    8.03 任何享有本站服务的帐号均需遵守本站各项站规,任何人不得超
         越本站站规之上。

    8.04 版规由版面版主完成,版规是版面管理的细则,不得与现行站规
         抵触,版规中与站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8.05 版规的制订及修改在站务组或主管站务审核后方可生效,版规需
         在版面及精华区显著位置发布,不得存在修改痕迹,否则可视为
         无效版规。

    8.06 版规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未尽事宜由版务组负责解释,但不具有最
         终解释权。版规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站站务组、主管站务及本站仲
         裁团、立法委员会所有。

    第九部分 投诉与仲裁

    9.01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站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本站投诉,
         对非任职用户的投诉在Complain版进行,对站务的投诉在 SYSOP
         版进行。

    9.02 本站正式用户发现站内违规行为,可向本站举报,对一般用户的
         举报在Complain版进行,对站务的举报在SYSOP 版进行。

    9.03 当本站存在仲裁团时,本站正式用户如对Complain版的处罚不服,
         可提请仲裁。

    9.04 当本站存在仲裁团时,本站正式用户对站务的失职等违规行为可
         提请仲裁。

    9.05 投诉与仲裁需遵守本站相关细则,需在站规框架下完成,对于争
         议问题,如存在因站规存在遗漏或不合理,在其遗漏和不合理不
         转移到本次违规的处罚和仲裁中,但对本站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
         恶劣后果时除外。

   第十部分 处罚及处罚规则

   10.01 本站对用户的处罚包括面向所有网友的一般处罚和面向任职帐号
         的任职处罚两个部分。当任职帐号因一般违规收到一般处罚时,
         同时追加任职处罚。

   10.02 本站对于所有网友的一般处罚包括:
         (1).警告(此处罚由版主、站务等任职帐号完成);
         (2).版内处罚(此处罚由版主、站务等任职帐号完成),处罚上限
             为14天;
         (3).版内追加处罚(此处罚由本站 Complain主管站务及站务站长
             执行),处罚上限为14天以上,不超过70天;
         (4).封禁全站权利的处罚,此处罚由complain主管站务及站务站
             长完成,包括封禁全站发文权利、封禁发信权利、封禁发消
             息权利、封禁进入聊天室聊天权利、封禁休闲娱乐权利等;
         (5).封禁登陆本站的权利,此处罚由complain主管及站长完成;
         (6).删除帐号;
         (7).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及上站小时数;
         (8).封禁访问者登陆IP;
         以上处罚中,除(2)和(3)之间,(6)和不含(8)的其他各项之间,
         其他各项可并行处罚;

   10.03 本站对任职帐号的任职处罚包括:
         (1).全站警告;
         (2).全站记过;
         (3).免职;
         (4).取消特殊权限;
         以上处罚,除(1)和(2)之间,(1)和(3)之间,其他各项可并行处
         罚;同时对于任职帐号可同时追加一般处罚。

   10.04 本站处罚以事实为依据,本站只负责解决本站范围内及本站控制
         力范畴内的纠纷。本站仅采纳源于本站服务器硬盘内的物理数据
         作为证据,其他证据除站务委员会讨论允许外,不作为有效证据。

   10.05 三个月内因违反同一或相近站规被版面处罚,达到三次,可上升
         为全站处罚一次。

   10.06 全站处罚的期限为 7天的整数倍,当因违反同一或相近站规第二
         次被全站处罚时,处罚期限最少为14天。如三个月内因违反同一
         或相近站规被全站处罚,直接删除帐号。

   10.07 在本站受到处罚时,如用户属于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可减轻
         处罚,但实际处罚时间不能少于原处罚时间的三分之一。没有注
         明时间的,默认为 7天。

   10.08 全站封禁处罚需经用户申请方可解除,对于在申请解封时没有认
         识到具体错误的,或者伪称到期的,可追加处罚,追加时间不少
         于 7天。

   10.09 如果任职帐号属于错误处罚或手误,须经上级主管站务同意后完
         成取消封禁操作。版主的上级主管站务为版面分类讨论主管站务、
         Complain主管站务及本站站务站长;站务的上级主管站务为站务
         站长及站务组全体。

    第十一部分 版权及责任声明

   11.01 用户在本站内的文章版权包括站内文章、签名档、说明档、精华
         区文章及包含的其他图片信息。

   11.02 本站服务器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系统程序的版
         权归编制该程序的技术站务所有;系统程序加上全部用户在本站
         发表的所有文章,归本站全部用户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
         得据为己有。

   11.03 本站的版面及精华区归所有网友共同所有,版面及精华区中的文
         章个体属发表此文章的网友所有。任职帐号不得利用个人权限大
         面积的删除精华区或版面文章。当因关版或版面清理原因删除或
         整理时,需至少公示两周以上,以便网友完成备份。对于宣称删
         除版面所有文章或精华区的任职帐号可直接免去任职。

   11.04 任职帐号在任职期间为本站指定的各种版规、站规及文本,为本
         站设计的界面、活动看版等,为本站编写的程序等,版权归任职
         帐号所有,但需无条件无限期供给紫丁香服务器使用。

   11.05 本站合法注册用户在本站各讨论区版面发表的原创文章,应视为
         公开发表。如未在原创文章中注明转载条款的,应视为默认允许
         在本站范围内转载;转载声明标注在文章正文开始之前;在本站
         范围内投诉和举报到 0区的文章除外;

   11.06 在本站允许转信的版面发表原创文章,如选择允许转信,视为默
         认允许文章被自动转向其它转信站点;

   11.07 用户在本站内的信件、文章及其他资料请自行保存,如因系统原
         因或其他非抗力原因导致丢失,本站会尽可能恢复,但本站不承
         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

   11.08 用户对所发表文章的真实性和版权负责。因转载文章导致的版权
         争议,本站不承担责任。

   11.09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原创作品,其著作权归用户所有,未经原作者
         及本站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转载其他网站
         或媒体的文章时,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并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由于转载文章而引发的一切纠纷,本站概不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10 因系统维护或其他非抗力原因导致临时关站时,站务委员会会尽
         可能提前通知。但本站临时关站或异常关站造成对用户的影响时,
         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1 本站合法用户在使用本站资源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部分 专用称谓

   12.01 本站站规中提及的版主在版面上方版主列表中列出,帐号SYSOP
         位于版主列表时,不计算在内。版主列表中的所有帐号具有相同
         的权利、义务和地位。

   12.02 帐号SYSOP 为本站系统帐号,此帐号由本站技术站长使用,用于
         本站技术维护,不用于站务管理用途。特别地,当站务在非任职
         版面封禁版内发文权及在系统版面产生的系统自动公告时,公告
         的作者自动显示 SYSOP。

   12.03 本站站规中所提及的任何时间概念,如小时、天、工作日等概念,
         当遇到因技术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关站时,均按照具体时间顺延。
         当寒暑假及其他假期时,以上时间可适当延长。
         但用户因违规造成被处罚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12.04 当系统公告以紫丁香站务组名义发表时,默认为站务组内部讨论
         结果,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3.01 紫丁香 BBS站站规总纲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
         站务委员会所有。

   13.02 除国家各项法规及紫丁香基本法外,本规定在本站具有最高的站
         规效力,如各项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13.0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在
         Announce版及 Rules版公布。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00:54 2005), 转信

              哈工大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部分  总则

     根据紫丁香BBS 站(以下简称本站)发展,结合本站实际情况,为规范本站
站内版面建设,促进版面良好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及本办法所属的细则属于共同的整体,具有等同的站规效力。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紫丁香站务委员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发展进行适
当的修改和补充,未尽事宜在公告后执行。

第二部分  版面的属性和设置

     本站版面包含如下基本属性:

     版面英文名称、版面中文名称、版面分类描述、版面类别、版面所属分区
及目录。

     本站版面包含如下设置:

     是否参与十大热门话题统计、是否计算作者文章数、是否不可回复、版面
读写限制及俱乐部属性(适用于部分版面) 、附件属性、转信属性(适用于部分
版面)、只读属性、版面文章砍信设置等。

     版面在具有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本办法及具体细
则的基础上申请或变更相关设置。版面的属性及设置的申请和变更原则上由版
面版主在征求版面网友的前提下以版面的名义提出,由站务组讨论审批。

     版面具有相关设置的同时,需要遵守本站关于版面设置的相关规定。紫丁
香站务组有权暂时变更甚至回收版面的属性设置。

     紫丁香站务组保留调整本站所属版面的属性和设置的权利,经站务组讨论,
可以对版面的属性和设置进行修改,开放或回收版面的设置;当回收版面某属
性或设置时,版面原有的属性或设置自动取消或按照新的分类进行变更。

第三部分  版面类别

     本站所属版面按照版面性质划分为四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
四类版面。此四类版面的所属范围如下:

     (1).第一类版面:系统版面

     第一类版面为系统类版面,此类版面包括位于本站0 区(BBS 系统区)因站
务管理、测试、系统记录等原因开设的版面,包括国内转信类管理和测试类版
面。本站各分类讨论区因版务管理原因建立的版面也属于此类版面,如各区版
务会议室版面。

     除特殊声明外,位于本站 0区(BBS 系统)区的所有版面均属于系统版面。

     第一类版面根据版面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对不同权限的用户开放。此类版
面的开放、关闭、管理和属性变更由站务组讨论决定。

     (2).第二类版面:

     第二类版面为院系部门类版面,此类版面包括本站1 区(工业大学区)因校
内各院系、校级行政或服务部门因与学生交流、管理或信息发布需要而开设的
版面;特别地,当校内各院系或部门因特殊需要直接开设的版面,位于其他分
类讨论区时,也属于此类版面。

     此类版面的开设和管理遵循学校和站方共同管理的特殊管理机制。

     (3).第三类版面:

     第三类版面为特殊版面和临时版面。此类版面包括本站因特殊原因或历史
事件开设的面向所有网友的具有一定主题的版面和临时开设的版面。此类版面
根据版面性质和内容的不同,位于相应的分类讨论区。

     此类版面的开设、关闭、版主任免和管理由站务组直接负责,站方有权在
特殊情况下关闭或删除此类版面,有权在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前提下直接任免版
主。

     (4).第四类版面:

     第四类版面为本站除第一、二、三类版面以外的其他版面,此类版面可称
为正式版面。正式版面可根据版面属性设置不同分为主题版面、主题版面的附
属版面(简称附属版面)、一般群体版面(简称群体版面)、个人版面等四类。以
上分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部分的重叠。

     第四类版面中具有特定讨论主题和讨论范围的版面属于主题版面;主题版
面讨论的主题或范围中具有一定意义且具有足够讨论空间的主题或范围,可单
独成立附属于原主题版面的子版面,成为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主题版面的附
属版面可以俱乐部版面的形式存在。

     第四类版面中依据特定组织、团体建立的版面,或按照院校、地域或企业
原因建立的版面,以及在站内主题版面基础上形成的特定讨论团体开设的版面
属于一般群体版面,当群体版面中需要限制访问人的读写权限时,可具有俱乐
部属性。

     第四类版面中以个人为主体申请的版面,用于个人好友讨论相关话题,或
者承担固定主题的讨论,称为个人版面。此类版面可根据申请者个人爱好承担
相关讨论,但不得与本站定位及站规相违背。
第四部分  分类讨论区和目录设置

     分类讨论区是本站版面分类的标准,分类讨论区由若干版面或目录组成,
本站任何一个版面或目录仅属于一个分类讨论区。分类讨论区的添加、删除、
调整和变更由紫丁香站务组讨论决定。

     目录隶属于分类讨论区,目录下包含若干版面或更深层次的目录。目录的
添加、删除、调整和变更由紫丁香站务组讨论决定。
第五部分  版面的申请和开设

     本站符合《版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网友在承认遵守本站站规和本办法
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新版面。本站默认提出新版提案的网友已经阅读并遵守本
办法及相关解释性质的办法。

     新版面的开设需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1.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基本原则。
     2.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的版面。
     3.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4.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
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而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版面时,
不予开版。
     5.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网友可对部分第三类版面和全部第四类版面的开设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文本,在符合本站开版流程后进入审批程序;特别地,网友可对第一类和第二
类版面的新版开设进行建议,此类版面建议由站务组讨论通过后根据相关办法
可直接开设。

     新版的申请在 Board版进行,分为申请、联署、复审和开版四个程序,在
前三个程序中站务组可直接终止申请,并宣布申请失败。在新版未开版前,申
请人可申请撤销新版提案,此时新版申请自动终结。

     新版的开设由站务组负责审批,特殊情况下,站务组具有在不给予任何解
释的情况下驳回版面申请的权利。

     版面的申请具体办法请参看本站具体分类版面的管理办法,并根据各类版
面的性质和定位不同有所区别。

第六部分  版面的管理

     本站版面的管理实行按照版面类别进行管理的机制。

     第一类版面的管理原则上归紫丁香站务组全体承担,具体管理由紫丁香站
务组内部分工决定。但特别的,此类版面的管理工作可由站务组讨论任命的资
深网友及站务助理担任;此类版面的版主原则上不接受普通网友的申请。

     第一类版面的开设、关闭、合并、调整和版面版主的任免由站务组的讨论
决定。

     第二类版面的管理采取学校和本站共同管理的机制。此类版面的开设由版
面所对应的部门通过学校渠道完成;所属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由本部门人员
担任版面的版主,但必须承担本站版主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本站的相关站规。
版面所属部门对版面的开设和关闭以及通过学校途径任命版主的任免具有决定
权。

     第二类版面同时接受站方的领导,站方将根据本站第二类版面的管理办法
对版面和版主进行管理。本站部分第II类版面接受网友的版主申请。

     第三类版面的管理原则上由站务组承担,站方可任命具有一定版主经验的
网友协助管理版面,但站方可直接参与版面的管理。站方对此类版面的开设、
关闭、合并、变更以及版主任免具有绝对的权利,站方保留在不提供任何解释
的情况下,调整、关闭此类版面和任免版主的权利。

     第四类版面的管理由网友承担,受本站管辖。版面的建立由本站符合版主
申请条件的网友根据本办法细则提出申请,并由站务组审批。此类版面的版主
由网友自愿申请,版面的属性变更由在任版主根据版面属性和设置的管理细则
提出申请。此类版面接受站方的评价和管辖。

     第四类版面接受本站领导,站方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版面在管理上一定的自
由,但版面必须符合版面的定位和本站相关办法,接受本站评价。

     特别情况下,站方有权介入版面的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版面进
行调整。

     特别情况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1.版面无版主或处于请假期;
     2.版面出现严重人身攻击、多版面发文、发动及其他不当文章等严重违反
站规的行为。
     3.版主不在或发呆时,版面出现恶意灌水等违反站规的行为;版主发呆的
认定方式为站务通过发信、发消息等方式提醒,版主在十分钟内没有任何反应。
     4.总管针对版内违规或版面特殊情况(如文章超过上限、版面主题导向等)
与版主协商,版主一日内没有上线或没有给出回复和操作。
     5.处于假期或其他敏感时期。
     6.版面出现可能影响本站生存的特殊话题;
     7.不可抗力原因。
     本站四类版面的管理细则请参阅各类版面的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  版面的合并

     若经过长期积累,本站内若干版面(不含主题版面及其附属版面)讨论范围
重叠,或几个版面讨论范围过于狭窄且人气较低,合并后能够形成同一主题,
有利于版面的发展,符合本站版面的基本条件,可申请合并版面。

     版面合并的基本条件为:

     1.合并所涉及的所有版面版主协商一致,同意合并版面,并由任意一位版
主提出申请,其他版主联署支持;如某一版主在申请一周内没有联署,可忽略
其意见,若合版条件成立,可免去其在新版版主的职务。

     2.版面合并后具有一致的讨论主题,合版后有利于版面的发展;
     合版的申请在Board版进行,申请书格式见版面精华区。
     当某版面关闭时,版面内容和精华区可与其他相近版面合并。

第八部分  版面的分立

     本站版面若存在无法妥善调和的数个讨论主题等矛盾,或按照不同话题进
行讨论更有利于版面的发展,并符合下列分版条件,则可以进入分版操作。

     版面分立的基本条件为:

   1.版面成立 6个月以上,且不处于考察期;
     2.版面有至少两名版主,且分版后可分别担任各新分立版面的版主;
     3.以版面人气数值排名作为版面使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待分立版面的人
气数值排名原则上应至少连续两周位于全部版面排名的前 1/3;

     版面分立申请在Board版进行,申请书格式见该版精华区。

第九部分  版面的终止和关闭

     当版面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启动版面的终止和关闭程序,该程序分为版面
终止程序、关版保护程序、版面整理程序和关版程序。

     如版面满足如下任何条件之一,版面可进入终止和关闭程序:
     1.版面讨论主题严重偏离开版初衷,且经站务提醒无效;
     2.版面讨论话题过于生僻,连续三周不满足本站版面评价体系的要求;
     3.新开版面考察期结束后未通过审核;
     4.版面无版主;
     5.站规中规定的针对特定版面其他关版条件,以及经站务组讨论的其他情
       况。

     进入版面终止程序的版面,不再计算文章数、不再参与十大热门话题统计、
不再具有附件等特殊属性;版面由站务组负责维护。

     进入关版保护程序的版面,由站务组对版面进行只读。

     在版面进入终止程序和关版保护程序期间,若版面满足一定条件,可结束
版面终止和关闭程序;否则,则版面进入版面整理程序,并在整理结束后关版。
关版后不再保留版面,并根据精华区建设情况决定是否保留版面精华区。

第十部分  附则

     本办法的制定参阅了国内部分知名教育网 BBS站点的规定,并结合哈工大
紫丁香站实际完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第一类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03:20 2005), 转信

                紫丁香BBS站第一类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办法根据《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结合本站
实际情况制定,是该办法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办法所指的第一类版面指《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
则》(以下简称本站版面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版面,即:

    第一类版面为系统类版面,此类版面包括位于本站0 区(BBS 系统区)
因站务管理、系统记录等原因开设的版面,包括国内转信类管理版面。本
站各分类讨论区因版务管理原因建立的版面也属于此类版面,如各区版务
会议室版面。

    除特殊声明外,位于本站0 (BBS 系统)区的所有版面均属于系统版面。

    3.根据本站版面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类版面根据版面性质和内容的
不同,对不同的用户开放。此类版面的开放、关闭、管理和属性变更由站
务组讨论决定。

    4.第一类版面又称系统版面,分为公开类系统版面和内部版面两类。
所谓公开类系统版面即本站面向所有注册用户开放的版面;所谓内部版面
是指因为管理等原因面向本站一定高级权限用户开放的版面,内部版面可
以以俱乐部的形式存在。

第二部分  第一类版面的管理

    1.第一类版面的开设由站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直接开设;当版
面不再符合本站管理需要时,经站务组讨论,可直接对版面进行关闭、拆
分和合并。

    2.第一类版面的属性和设置的变更由站方根据版面实际需要讨论决定。

    3.第一类版面的管理由紫丁香站务组负责,并根据版面性质和内容的不
同进行分工。此类版面的版主一般由系统帐号(SYSOP)、站务或实习站务(含
站务助理等)帐号担任。

    4.经站务组讨论,第一类版面中与站务管理无直接关系的版面可由资深
网友担任,担任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版主经验,且任职期间工作优秀,或者在
对应版面(特别是技术类版面)有一定的特长。

    5.站务组对第一类版面的版主具有绝对的任免权利。当站务帐号辞去站
务职务后,其在系统版面的任职及阅读权限原则上给予取消。

    6.用户在第一类版面内出现的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给予全站范围
内的处罚;对于在系统版面干扰正常站务秩序的,可直接给予删除帐号的处
罚;当用户在SYSOP,Complain,BBSHelp等发文不限制版面违规时,可追加处
罚直直删除帐号。

    站务在系统版面的违规可追加全站处罚。内部版面只用于讨论与版面主
题有关的内容或承担特定的站务话题。

    7.用户在系统版面的行为受对应版面版规及版面讨论范畴对应的站规约
束。

    8.本站部分系统版面根据版面的性质和定位,可不受本站部分站规的约
束,此类情况在本站对应站规和版面版规中声明。

第三部分  内部版面管理办法

    1.内部版面对于部分权限用户开放,本站用户在通过身份认证后,在不
添加对应高级权限的情况下,无法浏览此类版面。内部版面还包括第一类版
面内的俱乐部版面。

    2.内部版面主要用于记录和备份本站各类系统信息,以及用于站务间就
站内事务间的讨论。

    3.阅读内部版面权限的授予和回收由站务组讨论决定,当用户授予相应
高级管理权限时,自动获得对应内部版面的阅读权限。当内部版面属于俱乐
部版面时由站务组和版面版主负责权限的授予和回收。

    4.属于俱乐部性质的内部版面受本站站务组领导,同时受本站俱乐部管
理的相关规定约束。

    5.用户在享有阅读相关内部版面权利的同时,享有保密的义务。用户不
得转载位于内部版面的讨论内容,当因特殊需要提供内部版面内的信息时,
须经站务组授权。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经站务组讨论给予适当的处罚。
(当内部版面属于对所有用户可见的俱乐部版面时不受本条款限制)

    6.当因用户违规传播或者系统bug 等原因泄漏内部版面的系统信息时,
当其他用户明知该信息属于内部版面信息时,经站务组讨论,最高可给予
删除帐号的权利。(当内部版面属于对所有用户可见的俱乐部版面时不受本
条款限制)

    7.系统版面的阅读权限在用户离任或取消对应高级权限后自动收回。自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除寒暑假等特殊时期,在讨论性质的内部版面连续60天
未发表任何看法且无理由的,可视为放弃所享有的权利,可根据具体情况收
回所享有的内部版面阅读的权利。

    8.内部版面管理办法的范畴包括本站范围内的系统版面及其版面文章内
容、版面精华区的全部,以及附带的所有系统内部信息。特别地,本站精华
区内对阅读进行限制的目录也可参考本办法进行处理。

    9.对内部版面的管理还包括在站务管理期间约定其他规则以及对应版面
的版规。

第四部分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紫丁香站务委员会负责
解释。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第二类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44:01 2005), 转信

         哈工大紫丁香BBS 站第二类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办法根据《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结合本站实
际情况制定,是该办法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办法所指的第二类版面指《哈工大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以下简称本站版面管理办法) 中定义的版面,即:

    第二类版面为院系部门类版面,此类版面包括本站1 区(工业大学区)因
校内各院系、校级行政或服务部门与学生交流需要开设的版面;特别地,当
校内各院系或部门因特殊需要直接开设的版面,位于其他分类讨论区时,也
属于此类版面。

    此类版面的开设和管理遵循学校和站方共同管理的特殊管理机制。

    3.此类版面原则上位于本站分类讨论区1 (工业大学)区,包括哈尔滨工
业大学校内院系、科研院所、校级行政和服务部门等,还包括学校主管部门
因特殊需要建立的具有特定主题的版面。

    4.此类版面的管理遵循学校和本站共同管理的模式。即此类版面的部分
管理可按照本站版面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也可持版面所对应主管部门
的申请与本站常务站长联系。

第二部分  第二类版面的开设和属性变更

    1.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各院系、校级行政部门和服务部门,在符合本站
第二类版面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请在本站开设第二类版面;
    学校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可在本站建立具有一定主题的版面或临时版面。

    2.第二类版面的开设由版面所对应的院系或部门持带有本部门公章的申
请书与学校网络中心联系,并在相关部门批准后直接成立。本站常务站长具
体负责此类版面的开版工作。

    3.第二类版面原则上位于本站1 (工业大学)区内,院系和科研院所版面
原则上位于该区 HITDepartments目录,版面英文名称原则上以HIT作为开头,
并包含该部门的官方缩写。

    4.本站原则上不接受系版的申请,但是当不属于任何学院的系申请系版
或该系所属的学院在本站没有学院版面时除外;
    当学院下设系不超过三个,且该学院已经存在学院版面时,原则上不接
受该学院所属系的系版申请;

    5.第二类版面中的科研研究院所类版面由版面所对应的研究院所持带有
本研究院所的申请书与本站常务站长联系,并出具相关证明。
    同时,申请人需要在本站Board版按正常版面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和所
属研究院所的介绍。具体事宜请与本站联系。
    此类版面位于本站1 (工业大学)区HITDepartments目录,版面英文名称
原则上以HIT 作为开头字母,并包含该研究所的官方缩写。

    6.第二类版面所对应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可申请更改版面的相关属
性,属性的更改遵循学校和本站共同协商的模式。特殊情况下,站务组经讨
论,可对此类版面的属性进行直接修改。

    7.第二类版面原则上不计算文章数,可参与十大统计,不具有附件属性
和转信属性。但经站务组讨论,对部分管理较为完善且有实际需要的版面可
适当的放开。

第三部分  第二类版面的管理

    1.第二类版面(科研院所类版面除外)的版主任免遵循本站和学校部门共
同管理的模式。版面对应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任免本部门人员担任版面版
主职务(此类版主称为部门版主),此类版主的任免需通过本站常务站长审核。
但部门版主必须履行本站版主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本站相关站规,接受站务
组的领导。
    普通网友可参与此类版面的管理(此类版主称为非部门版主),在满足本
站版主申请的相关办法的同时,需经部门版主的允许。但特别地,当此类版
面无部门版主或部门版主长时间不参与版面管理时,可忽略部门版主的意见。

    2.第二类版面管理中出现的争议,在本站相关站规和原则的基础上,采
取沟通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紫丁香站务组拥有在特殊情况下,暂时终止第二
类版面部门版主版主权限的权利。

    3.如第二类版面中的部门版主长时间不上站或者不参与版面的管理和维
护,失职或不履行版主的权利和义务时,经站务组讨论,可终止其版主职务;
部门版主属于公众性质帐号时,需向本站声明;

    4.第二类版面的非部门版主的申请、任免和考核根据本站版主管理办法
决定,承担本站版主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5.第二类版面中科研院所类版面版主的申请、任免和考核根据本站版主
管理办法决定,版面版主承担本站版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四部分  第二类版面的调整和关闭

    1.第二类版面随版面所对应的院系、部门或科研院所的变更进行相应的
调整,当版面所对应的院系、部门或科研院所出现合并、撤销和变更时,对
应版面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在本站没有院版的的学院在本站建立院版时,该学院所属系若在本站
存在系版,对应的系版原则上合并到院版,并进入关闭程序。

    3.第二类版面的关闭遵循如下的原则:
    (1).当此类版面所对应的院系或部门被合并或撤销时,版面自动进入终
止程序,并在清理结束后删除;
    (2).当版面所属部门、科研院所认为对应版面不能有效的完成与学生间
的沟通时,可提出关闭该版。
    学院所在版原则上不接受关闭版面的申请。
    (3).部门版面或系版长时间无人管理,或不能起到正常的沟通作用时,
经站务组讨论,可关闭该版。
    (4).科研院所类版面的关闭还遵循本站正式版面的关闭办法。

    4.经版面对应部门、院系或科研院所申请,或经站务组讨论,第二类版
面可在假期期间或其他特殊时期暂时只读。

    5.第二类版面中如无版主,则版面进入终止程序。进入终止程序一个月
后,如版面仍无版主,则进入关版保护程序。进入关版保护程序两周后如仍
无版主,则进入版面整理程序。
    第二类版面中的部门类版面和院版,如无版主,在进入关版保护程序后,
无限期只读,直至版面版主申请成功。

第五部分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站在本规定出台以前存在的属于第二类版
面定义的版面参照本办法执行。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第三类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46:05 2005), 转信

         哈工大紫丁香BBS 站第三类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办法根据《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结合本站实
际情况制定,是该办法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办法所指的第三类版面指《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以下简称本站版面管理办法) 中定义的版面,即:
    第三类版面为特殊版面和临时版面。此类版面包括本站因特殊原因开设
的面向所有网友的具有一定主题的版面和临时开设的版面。此类版面根据版
面性质和内容的不同,位于相应的分类讨论区。

    3.此类版面的开设、关闭、版主任免和管理由站务组直接负责,站方有
权在特殊情况下关闭或删除此类版面,有权直接任免版主。

    4.第三类版面分为特殊版面和临时版面两类。第 III类版面是本站因特
殊历史事件或历史原因建立的版面,也包括本站内的部分敏感版面;第三类
版面中讨论主题和范围属于特定历史时间或具有一定的失效性质时,称为临
时版面。临时版面在一定时间后合并到其他版面后关闭。

第二部分  第三类版面的申请和关闭

    1.第三类版面的开设由紫丁香站务组讨论,并直接开设;网友可对第三
类版面的开设提出申请和建议,并提交站务组讨论,站务组对此类版面的开
设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第三类版面的开设不得违反本站关于版面开设的基本原则;不得影响
本站的生存。

    3.第三类版面的属性和设置的变更由紫丁香站务组讨论决定,紫丁香站
务组可直接修改版面的相关属性和设置。

    4.第三类版面的关闭由紫丁香站务组讨论决定,站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
直接关闭此类版面且不给予任何解释的权利。

    5.第三类版面中的临时版面在版面讨论内容失去时效意义后,直接进入
版面整理程序;临时版面可合并到正式版面或转为正式版面。

第三部分  第三类版面的管理

    1.第三类版面的管理由紫丁香站务组直接负责,网友可参与此类版面的
管理,此类版主的申请在满足本站版主申请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需要满足
一定的附加要求;紫丁香站务组可直接任命具有一定经验的网友担任第三类
版面的版主职务。

    2.网友申请第三类版面的版主时,除满足本站版主申请的相关条款外,
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内在本站内担任过或担任着版主职务,任职时间大于三个月,
且工作优秀;
    (2).经过紫丁香站务组考察通过,必要时紫丁香站务组有权要求申请者
提供版面建设及管理规划;
    (3).半年内没有受到过全站范围内的处罚;

    3.担任第三类版面的版主如因版面管理受到全站范围内的警告,或受到
全站范围内的封禁处罚,可直接免职;

    4.紫丁香站务组对第三类版面的版主具有直接任免权,站务组保留在不
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直接任免版主的权利;

    5.在特殊情况及敏感时期,站务组可直接介入第三类版面的管理。

    6.在第三类版面违规或者严重干扰版面秩序的,可给予全站处罚,直至
删除帐号。

第四部分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紫丁香站务委员会负
责解释。

    2.第三类版面的范围参见本站版面管理办法附加说明。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主题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51:55 2005), 转信

          哈工大紫丁香 BBS站主题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为规范本站主题版面的申请和管理,根据《紫丁香 BBS站版面管理办
法总则》,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和解释由紫丁香站务委员会承担,本办法适用于
本站所有的主题版面。

    3.本办法所提及的主题版面,即《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中
定义的版面,即:

    第四类版面为本站除第一、二、三类版面以外的其他版面,此类版面可
称为正式版面。正式版面可根据版面属性设置不同分为主题版面、主题版面
的附属版面、群体版面和个人俱乐部版面等四类。以上分类可根据实际情况
有部分的重叠。

    第四类版面中具有特定讨论主题和讨论范围的版面属于主题版面。

    第二部分  主题版面的申请

    1.本站任何满足如下所有条件的用户均可提出主题版面的申请:
    (1).通过本站身份认证,个人注册资料符合本站帐号资料管理的标准;

    (2).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的时间大于6个月,登陆次数超过300次;

    (3).提出申请三个月内,申请者及所属其他ID没有受到全站范围内的封禁
和警告处罚。

    (4).申请者在本站具有有效版主经历,或申请者在版面申请审核结束前通
过本站实习版主课程,且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5).具有良好的上网条件,有充足的上网时间。

    2.主题版面的申请,分为联署、复审和开版三个程序。具体留流程如下:

    (1).符合本部分第一条条件的网友按照规定格式在 Board版提交书面申请,
并转载不少于十篇的范文;主题版面申请的标准格式见 Board版精华区。不符
合格式的申请,站务组有权不予审议。

    (2).申请提交后,提案自动进入联署阶段。申请提交 120小时内为联署期,
在联署期内,网友对主题版面的申请进行联署;在联署期内,站务组同时对申
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与申请者共同对提案进行修改,并有权根据申请内容及审
核情况终结申请的联署,直接宣布申请失败。

    联署期内,网友需在对版面申请发表真实的看法,联署需按照标准题目和
格式进行,并陈述详细的理由。对于联署期间只提出支持或反对意见,而不给
出任何理由的,可视为灌水;对于不按标准题目及格式和要求联署的,站务组
有权不计入联署统计之内。

    对连署持支持意见的网友,应承诺在版面成立后积极参加版面的讨论。

    联署期间,一个联署者只能使用一个ID联署,若存在一人使用超过一个帐
号进行联署的,属于干扰版面申请的行为。可删除涉及的帐号,并追加其他处
罚。当涉及到版主及以上权限帐号时,给予记过处罚,直至免去站内任职。

    (3).申请提交 120小时后,联署自动结束;在遇到假期或其他不可抗拒原
因时可适当延长。联署结束后,主管总管对联署进行统计。在有效连署中,若
绝对支持票数(绝对支持票数=有效支持票数-有效反对票数)大于25,则联署
成功;否则联署失败。

    (4).若联署成功,则由主管站务宣布进入复审阶段。宣布联署结果一般在
联署结束后三日内完成。若联署成功,申请者需提供版面发展规划、版规初稿、
精华区建设想法等相关文档,并由站务组讨论。在复审期间,申请者中至少有
一人具备版主任命资格。

    (5).站务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文本,审议版面是否开设。若复审通过,
在申请者至少一人具备版主申请条件后开设此版。若复审失败,则驳回新版申
请。
    (6).被驳回的版面,在驳回起三个月内不再接受相同或相近版面的申请,
如在站务提示后仍旧继续申请。可视为干扰版面申请的行为,给予适当处罚。

    (7).复审通过的版面,由站务组开设,并根据申请内容和相关办法设置版
面的初始属性和初始版主。新开版面需在开版后一周内提交版面规划及版规。
版面自开设后三个月内属于试开期,处于试开期的版面在版面类别处显示[新
版]字样,并在版面转为正式版面后恢复为对应类别。

    第三部分  版面的试开期考察

    1.新开或新恢复的版面,前三个月属于试开期。

    2.新开版面进入试开期后,版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版规,推动版面讨论
秩序,并规划版面精华区。在版面开设一周后,版主应在所在区会议室提交正
式版规,并由主管站务审核。

    3.试开期结束后,版主应主动在所在区版务会议室版提交版面试开期版面
状况总结暨转正申请,并申请转为正式版面。申请提交后,站务组对申请进行
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及版面具体发展状况决定版面转为正式版面或再次进入
考察期。

    4.转正申请审核通过的版面,转为正式版面。同时版面的分类类别由[新
版]改为正式的分类。

    5.转正申请审核失败的版面,进入第二次考察期。第二次考察期为一个月,
在考察期结束后需再次提交版面状况发展总结并申请转正。

    6.若版面第二次转正申请通过,则版面转为正式版面;若申请再次失败,
则版面直接进入关版整理程序。

    7.转为正式版面的版,由主管站务在Announce版公告,并转载到 Board版。
对于因各种原因,版主没有及时提交试开期总结且超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版面,
默认仍旧处于试开期,直至版面转为正式版面。

    8.站务委员会将不定期考察试开期版面的发展状况,及其是否严格符合版
面宗旨和治版方针。对于考察不通过的版面,警告后仍无改变的,将予以关版
整理处理。处于试开期的版面,如版面无版主在任,版面直接进入关版整理程
序。

    第四部分  版面属性的变更

    1.主题版面原则上可计算文章数,可参与十大统计,可具有附件和转信属
性。

    2.主题版面的版面变更请参看本站关于相关属性变更的管理办法。

    3.站务组有权根据主题版面的发展和管理情况强制更改版面的属性和设置。

    第五部分  主题版面的管理

    1.主题版面的管理由本站网友承担,接受本站领导,接受本站版主和版面
评价体系的评价。

    2.主题版面版主的申请、管理和离任按照本站版主管理办法进行,接受本
站评价体系的评价。对于违反本站版主管理办法及相关站规的行为,站务组有
权进行处罚。

    3.站务组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介入主题版面的管理。特殊时
期及特殊情况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状况:

    (1).处于特殊敏感时期或本站处于紧急状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
    (2).版面无版主、版主请假或版面造成无版主事实的情况;
    (3).出现多版面发文、严重人身攻击等严重违反本站站规,或出现危害本
        站生存的言论。
    4.版主应明确版面的制版方针,根据版面情况制订版规,并在站务审核后
实行。版主有责任和义务推动版面正常的讨论氛围。

    第六部分 主题版面的关闭

    1.符合关闭版面条件(参见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的主题版面由主管站务或站
务组宣布进入版面终止和关闭程序;主题版面的终止和关闭程序包括版面终止
程序、关版保护程序、版面整理程序和关版程序四个步骤。

    2.进入版面终止程序后,如一个月内仍旧满足关版条件,则进入关版保护
程序;进入关版保护程序两周后如仍旧满足关版条件,则进入版面整理程序,
并在整理结束后关闭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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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附属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53:03 2005), 转信

              紫丁香BBS站附属版面管理办法

    根据本站版面发展需要,现开放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的申请。本办法用于规
范主题版面之附属版面的申请、管理、分离和关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紫丁
香站务委员会所有,并在公告后执行。

    一、主题版面之附属版面的申请
    1.1 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以下简称附属版面)依存于主题版面,附属版面属
于主题版面讨论的子集,并且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群体。
    1.2 申请附属版面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1) 附属版面所依存的主题版面版主达到两人,且版面运转情况良好;版面
具备申请成立附属版面的人气或者群体条件。
    (2) 申请附属版面时,主题版面在该版面已经转正的版主需大于两人。
    (3) 附属版面的申请由版面版主在Board版按照标准格式申请(格式见 Board
版精华区),并需要得到版面所有版主的回复支持。
    (4) 申请附属版面前,主题版面的版主原则上需要在版面通过投票等方式征
求网友的意见和看法,此部分意见将作为附属版面申请的参考依据之一。
    (5) 附属版面申请书需要明确的指明主题版面和附属版面的区别和讨论范围。
并保证主题版面和附属版面得到有效的管理。
    1.3 紫丁香站务组对附属版面的审核有最终的决定权。
    1.4 目前允许开设附属版面的主题版面包括本站除工业大学区、乡情校谊区
外的其他分类讨论区的主题版面。其中 BBS系统区版面的附属版面开设由站务组
讨论决定。
    1.5 附属版面的分类为【附属】,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主题版面和附属版面列
入同一目录,并在版面名称上给予一定的区分。
    1.6 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可具有俱乐部属性,并遵守俱乐部属性版面申请的
相关办法。
    1.7 附属版面申请失败的主题版面,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附属版面的管理

    2.1 主题版面中至少有一位版主参与附属版面的管理,当主版版主参与附属版
面管理时,主题版面版主在附属版面的任职不计算在任职版面内,即在考虑每个用
户最多担任三个版面版主时,主题版面版主在附属版面的任职不算在内。
    2.2 申请附属版面成功后,主题版面版主有义务负责主版和附属版面讨论的引
导,并在申请一个月内不得辞去版主职务。
    2.3 当主题版面版主辞职后,其在附属版面的任职同时取消,但特殊情况下经
本人申请站务组讨论通过可以留任。辞职后,主题版面的其他版主继任附属版面版
主,附属版面必须保证有一人为主版版主。
    2.4 附属版面接受单独版主的申请,申请需得到附属版面所有版主和所属主题
版面版主的支持,并遵守版主申请的相关条款。附属版面的版主可直接接任主题版
面的版主职务。

    三、附属版面的分离和关闭

    3.1 当主题版面因人气等原因关闭时,附属版面同时关闭或分离成为正式版面。
    3.2 当附属版面发展成熟、讨论主题适合成立新主题版面的,可提出脱离所附
属的版面而分立的请求。该请求应由主版和附属版面所有版主联名提出,并由主管
站务报站务组单独进行审核。
    3.3 附属版面若已不再具有开设时的宗旨与使命,或长期未能获得有效使用,
版主可申请予以终止,否则将可能影响其所属的主题版面再次申请附属版面。
    3.4 附属版面同时遵守本站主题版面关闭的相关规则。

    四、附则

    4.1 特别情况下,紫丁香站务组拥有对主题版面成立附属版面的权利。具有合并
关闭附属版面的权利。
    4.2 站务组对附属版面的成立、合并、关闭和转为正式版面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利。
    4.3 附属版面的申请和关闭同时受本站主题版面管理办法的约束,当附属版面为
俱乐部属性时,同时受本站俱乐部属性版面管理办法的约束。
    4.4 当本办法与其它站规相抵触或者不完善时,紫丁香站务组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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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面管理办法·群体版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9 10:54:24 2005), 转信

                  紫丁香BBS站群体版面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1.根据《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结合紫丁香站(以下简称本站)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属于《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的解
      释,与站规具有等同的效力;
    2.本办法中所提及的群体版面即《紫丁香BBS 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所定义的
      版面,即:
      第四类版面为本站除第一、二、三类版面以外的其他版面,此类版面可称为
      正式版面。正式版面可根据版面属性设置不同分为主题版面、主题版面的附
      属版面(简称附属版面)、一般群体版面(简称群体版面)、个人俱乐部版面等
      四类。以上分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部分的重叠。
      第四类版面中依据特定组织、团体建立的版面,或按照院校、地域或企业原
      因建立的版面,以及在站内主题版面基础上形成的特定讨论团体开设的版面
      属于一般群体版面,当群体版面中需要限制访问人的读写权限时,可具有俱
      乐部属性。
    3.群体版面原则上不计算发文文章数,当群体版面不具有俱乐部属性时,可参
      与十大统计,群体版面原则上不具有附件属性。但群体版面属于站务类版面
      或用于讨论深层次的技术及学术话题时,经站务组讨论,可适当放开对文章
      数及附件属性的限制。
    4.群体版面的开设和交流应以促进沟通为目的,不得对本站生存造成危害,不
      应对已存在的其他版面造成直接的影响,不得违背本站基本定位;

    第二部分 群体版面的开设

    5.群体及俱乐部版面一般面向以下群体开设:
      (1).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合法注册的协会、社团或学生组织;
      (2).校内形成的体育组织或体育爱好者队伍;
      (3).国内兄弟院校的群体版面;
      (4).因年代、家庭所在地、就业工作单位等形成的特殊群体;
      (5).在本站某一主题版面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讨论主题特定讨论群体;
      (6).站务组讨论通过的其他群体;
    6.校内协会、社团、学生组织以及体育团体和体育爱好者队伍申请建立群体版
      面时,需要首先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版面的团体或学生组织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正式注册的合法
          的学生社团组织,且没有任何商业和盈利性质。该社团组织在申请时必
          须承诺其所属版面遵守本站各项站规,服从本站的管理。
      (2).申请者在版面申请范文中必须包含该社团或学生组织简介,并在简介中
          注明社团或组织的性质、隶属部门以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与该社团或组织
          相关的详细信息。并通过信件方式提供社团组织至少三名主要负责人的
          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及手机、任职及在本站内的帐号,具体事
          宜请与本站站务站长联系。
      (3).此类版面位于本站1 (工业大学)区内的HITAssociations (哈工大社团组
          织)二级目录;版面英文名称原则上以HITA作为开头字母,包含此社团的
          官方缩写。
      (4).版面不得与本站已有版面讨论主题重叠,不得影响其他版面的生存。
    7.校内协会、社团、学生组织以及体育团体和体育爱好者队伍申请群体版面时,
      除需满足本办法第 6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按照群体版面的申请程序进
      行。
    8.群体版面的申请按照《紫丁香BBS站主题版面管理办法》中主题版面的申请细
      则在 Board版进行。

    第三部分 群体版面的试开期考察

    9.新开群体版面试开期为三个月,试开期期间,遵照《紫丁香 BBS站主题版面管
      理办法》中第三部分-版面的试开期考察执行。试开期期间群体版面的审核、
      管理等程序与主题版面一致。
   10.按照本办法第 6条申请的群体版面,如在试开期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版面
      直接进入关版保护程序,如一周内仍旧满足此条件,则进入清理程序。
      (1).版面无版主,或者版面有版主但不参与管理;
      (2).版面没有按照群体版面的定位进行讨论,或讨论不能体现此群体的性质,
          经站务组警告仍无改变;
      (3).提供的负责人资料虚假,或此团体不再满足本办法第 6条第 1款及第 2款
          的条件;
      (4).提供的负责人均无法联系,或没有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导致联系失败;

   第四部分 群体版面的管理

   11.群体版面的管理参照《紫丁香BBS站主题版面管理办法》中的版面管理部分执行;
   12.群体版面的属性变更参照本站对应属性的管理办法进行。
   13.群体版面可具有俱乐部性质,此属性的申请按照本站俱乐部属性管理办法进行。
      但站方保留无条件驳回此属性申请的权利。
   14.群体版面的版主申请及管理参照本站版主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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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先发这些
网速太慢
呵呵
NaCN:
  谢谢,谢谢!
  超大的版规比较简单,在站务和各个版面都分别有说明。如果集中一个版面,有意进来浏览的会很少。
其实这些东西在我们那也就是处罚时有用,呵呵
你把俺的帖子删了,我却没找到相应规定
呵呵
给你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