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训纪律问题的一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23:26


最近龙山军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各种观点激烈碰撞。究其原因,无非一个是对军训的定位问题,一个是如何保证军训的纪律问题(包括教官、校方、学生三方面的纪律)。

对于军训的定位问题,涉及《兵役法》的内容,不想多说,有兴趣的可以另外开帖讨论,这个帖子重点说说军训纪律的问题。

对于军训纪律问题我觉只有两种解决办法:

方案一、从严管理。军训期间严格按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这三大条令来执行军训纪律,做到“赏罚分明”。教官违反纪律,公开处罚;学生违反纪律,同样公开处罚;校方违反纪律,同样公开处罚。具体细节可以参考国外比如俄罗斯少年军校的规章制度来适当调整。
方案二、从宽管理。不要再挂羊头卖狗肉,干脆就搞成“军事夏令营”:学生自愿参加,爱参加的就参加,不爱参加干脆别来,中途坚持不了甚至可以退出。教官、学生、学校三方签培训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及处罚方法,一切纯从各方协商和自觉自愿的原则出发。具体细节可以参考社会上的各种商业化拓展培训公司的运作。

对于方案一,在另外一个帖子里我简单的设想了一下,算是一个抛砖引玉的东西。

节选了一些《纪律条令》中对士兵的处分内容

第三十八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处分条件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严重的(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这四种处罚是学校规章制度里面就有的,可以直接对应。(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可以对应学校的留级制度。(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可以对应参加高考或者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七)除名,对应暂停上课,保留学籍。
(八)开除军籍,对应开除学籍。

只要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上述处罚形式按部队要求来严格军训纪律,教官也理当严格按照纪律条令来约束,保证做到对学生不打不骂不体罚,耐心说教,大家觉得如何?

不管军训未来走那一条道路,改革目前的军训体制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这种和稀泥的军训体制再不改变,随着社会意识形态日趋多样化,孩子的思想也越来越早熟,今后出现龙山军训事件的概率只会越来越大,军训不但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反而会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不稳定因素。

最近龙山军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各种观点激烈碰撞。究其原因,无非一个是对军训的定位问题,一个是如何保证军训的纪律问题(包括教官、校方、学生三方面的纪律)。

对于军训的定位问题,涉及《兵役法》的内容,不想多说,有兴趣的可以另外开帖讨论,这个帖子重点说说军训纪律的问题。

对于军训纪律问题我觉只有两种解决办法:

方案一、从严管理。军训期间严格按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这三大条令来执行军训纪律,做到“赏罚分明”。教官违反纪律,公开处罚;学生违反纪律,同样公开处罚;校方违反纪律,同样公开处罚。具体细节可以参考国外比如俄罗斯少年军校的规章制度来适当调整。
方案二、从宽管理。不要再挂羊头卖狗肉,干脆就搞成“军事夏令营”:学生自愿参加,爱参加的就参加,不爱参加干脆别来,中途坚持不了甚至可以退出。教官、学生、学校三方签培训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及处罚方法,一切纯从各方协商和自觉自愿的原则出发。具体细节可以参考社会上的各种商业化拓展培训公司的运作。

对于方案一,在另外一个帖子里我简单的设想了一下,算是一个抛砖引玉的东西。

节选了一些《纪律条令》中对士兵的处分内容

第三十八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处分条件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严重的(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这四种处罚是学校规章制度里面就有的,可以直接对应。(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可以对应学校的留级制度。(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可以对应参加高考或者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七)除名,对应暂停上课,保留学籍。
(八)开除军籍,对应开除学籍。

只要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上述处罚形式按部队要求来严格军训纪律,教官也理当严格按照纪律条令来约束,保证做到对学生不打不骂不体罚,耐心说教,大家觉得如何?

不管军训未来走那一条道路,改革目前的军训体制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这种和稀泥的军训体制再不改变,随着社会意识形态日趋多样化,孩子的思想也越来越早熟,今后出现龙山军训事件的概率只会越来越大,军训不但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反而会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不稳定因素。
特别希望那些激烈批判龙山军训事件中教官的ID来发表一下意见。

别光骂的痛快,你们来点建设性的意见。


像俄罗斯的短期少年军校、欧美的童子军组织、军事夏令营都不错,能真正激发参加孩子们的国防热情。
不过,现在敢么?都是独生子女,玩这些有风险的活动,一旦出事就不得了。

像俄罗斯的短期少年军校、欧美的童子军组织、军事夏令营都不错,能真正激发参加孩子们的国防热情。
不过,现在敢么?都是独生子女,玩这些有风险的活动,一旦出事就不得了。
从领导的角度来看,支持第二种方案。
如果从严要求,第一成本太高,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军方的负担都太大。第二太严格了容易出事的几率也大,领导们就要多考虑考虑自己的乌纱帽。
在领导看来,第二种方案最合适。第一,反正现在的军训也就是走走队列搞搞形式,搞一个轻松的军事夏令营也许还更受学生们欢迎一些。至于学不学得到东西,反正走队列也学不到啥,半斤八两了。第二,反正对领导来说,军训也就是完成个任务,让大家嘻嘻哈哈一团和气之中平安度过对领导们的乌纱帽是最好的了。
wenci 发表于 2014-8-29 10:37
像俄罗斯的短期少年军校、欧美的童子军组织、军事夏令营都不错,能真正激发参加孩子们的国防热情。
不过, ...
“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思想不可取。

政改这么重大的改革都要推进,何况一个小小的学生军训体制改革。可以两种方案都搞试点嘛,最后比较效果,设计师不是说了了吗:摸着石头过河,胆子要大一点。
我觉得方案一甚至可以考虑按人数比例评选一些军训优秀学生,把军训优秀学生直接保送军校或者高考报考军校给予适当加分。

有赏有罚,赏罚分明才能激发学生的训练的热情和自觉性。
长天孤鹜 发表于 2014-8-29 10:38
从领导的角度来看,支持第二种方案。
如果从严要求,第一成本太高,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军方的负担都太大 ...
全面实行方案二就涉及修改《兵役法》以及兵役制度。

学生军训本意是对预备兵役制的一种补充,方案二实际上就是废除这种补充。
兵役法说的跟清楚了,军队是服兵役,军训期待应该按照军队的条例执行。。。
我觉得方案一甚至可以考虑按人数比例评选一些军训优秀学生,把军训优秀学生直接保送军校或者高考报考军校给 ...
你前面的建议很好,这个就是臭棋了。这个和特招一样,迟早会成为腐败的源头。
临风168 发表于 2014-8-29 10:48
兵役法说的跟清楚了,军队是服兵役,军训期待应该按照军队的条例执行。。。
问题是很多人包括参训学生和学生家长并不认可你对《兵役法》的解读。现实中,也很少有地方这么做。

你的这种解释实际上是被否定了。
像俄罗斯的短期少年军校、欧美的童子军组织、军事夏令营都不错,能真正激发参加孩子们的国防热情。
不过, ...
如果是我应该会支持的,不过我小孩现在还太小。以后的社会绝对是竞争超级激烈,压力巨大的社会,太惯着了以后苦的是孩子自己。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4-8-29 10:52
如果是我应该会支持的,不过我小孩现在还太小。以后的社会绝对是竞争超级激烈,压力巨大的社会,太惯着了 ...
所以生俩最好,一个儿子一个闺女。儿子就可以让他吃些苦了。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4-8-29 10:50
你前面的建议很好,这个就是臭棋了。这个和特招一样,迟早会成为腐败的源头。
任何奖励制度都存在腐败的可能性,但是不能成为废除奖励制度的理由啊。

对于你说的问题,我想可以通过制定硬性考核指标和学生民主监督来解决,比如出勤率、队列表现、技战术动作质量、打靶环数等。

再说我特别强调保送和加分都只针对军校,甚至只针对指挥类院校,从源头上就能杜绝相当的腐败。真正的腐败分子,愿意送孩子去军队吃苦特别是去指挥类院校?这种作弊和腐败顶多也就是类似董存瑞谎报年龄参军的性质,算是一种良性和积极的腐败?
所以生俩最好,一个儿子一个闺女。儿子就可以让他吃些苦了。
主要是我对将来社会的预期,肯定不会越来越舒适,就拿法国来说吧,我看见的阿人小孩十三岁就出来当小偷历练了,七岁的小女孩就会骗人买巧克力了,不是说要自己的孩子干这个,但是你想想,一个整天认为自己是老大的小孩走上这样的社会,等待他的可不是鲜花和掌声
问题是很多人包括参训学生和学生家长并不认可你对《兵役法》的解读。现实中,也很少有地方这么做。

你 ...
他们认可不认可没关系,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现在到了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治社会的时候了。。。
临风168 发表于 2014-8-29 11:01
他们认可不认可没关系,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现在到了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治社会的时候了。。 ...
我说的方案一,就是你的观点。只是我觉得有必要单独列出来编成类似《军训纪律条令》之类的条例制度,给所有人明确的信息。
各位可以集思广益嘛,就算拍砖扔臭鸡蛋也可以。
我说的方案一,就是你的观点。只是我觉得有必要单独列出来编成类似《军训纪律条令》之类的条例制度,给所 ...
不需要,只需要明确军训性质和军训学员身份就可以了,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4-8-29 11:00
主要是我对将来社会的预期,肯定不会越来越舒适,就拿法国来说吧,我看见的阿人小孩十三岁就出来当小偷历 ...

我个人看法,等我们的孩子长大,他们面临最严重的竞争和威胁来自于工业自动化和社会自动化,AI绝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杞人忧天,那玩意一旦成型,对人类的生存都是威胁。届时什么宗教民族阶级就业……在AI面前都已经儿戏了。相关研究领域里很多人知道它的危害以及未来不可控,AI是个巨大笼统的概念,很多个人的研究方向已经被极端细化专业化,容易让人麻木,而且AI本身受经济和国家竞争的驱动,根本没有刹车,人文反思是根本没法与眼前的利益驱动相抗衡的。

只是希望能有种教育让下一代学会冷静理智大胆的面对这种巨变,我觉得这才是最关键的,永远站在变革的潮头才不会被淘汰,而淘汰就意味着消失。
临风168 发表于 2014-8-29 11:15
不需要,只需要明确军训性质和军训学员身份就可以了,
不是不需要,而是很有必要。

比如我1L列出的各项处分内容,你完全按照解放军的《纪律条令》是没法操作的,学生没有军籍也不怕你“开除军籍”,但是换成“开除学籍”你试试看?效果绝对立竿见影。
麻烦楼主发一下纪律条令第二条  大声读一遍!
openfireflly 发表于 2014-8-29 11:20
麻烦楼主发一下纪律条令第二条  大声读一遍!
没必要再读一遍。

我在16L有补充,根据三大条令的内容制定单独的《军训条令》,并不是直接使用三大条令。

可以避免一切条令本身的冲突。


出现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一两个人的斗殴,就不理了,但出现几十人的以下犯上,公然违抗军令,集体攻击军官,这是很好定性的,这本身就是军事叛乱和兵变,这些学员冒尖的个别份子,以病变处理,其于认识态好的,被鼓惑得可以开除学籍一两年,作为指导员得班主任煽动兵变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出现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一两个人的斗殴,就不理了,但出现几十人的以下犯上,公然违抗军令,集体攻击军官,这是很好定性的,这本身就是军事叛乱和兵变,这些学员冒尖的个别份子,以病变处理,其于认识态好的,被鼓惑得可以开除学籍一两年,作为指导员得班主任煽动兵变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北庭大都督 发表于 2014-8-29 11:18
不是不需要,而是很有必要。

比如我1L列出的各项处分内容,你完全按照解放军的《纪律条令》是没法操作 ...



出现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一两个人的斗殴,就不理了,但出现几十人的,以下犯上,公然违抗军令,集体攻击军官,这是很好定性的,这本身就是军事叛乱和兵变,这些学员冒尖的个别份子,以病变处理,其于认识态好的,被鼓惑得可以开除学籍一两年,作为指导员得班主任煽动兵变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北庭大都督 发表于 2014-8-29 11:18
不是不需要,而是很有必要。

比如我1L列出的各项处分内容,你完全按照解放军的《纪律条令》是没法操作 ...



出现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一两个人的斗殴,就不理了,但出现几十人的,以下犯上,公然违抗军令,集体攻击军官,这是很好定性的,这本身就是军事叛乱和兵变,这些学员冒尖的个别份子,以病变处理,其于认识态好的,被鼓惑得可以开除学籍一两年,作为指导员得班主任煽动兵变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用意不错,但基本不靠谱呀。
还是有些网友的意见好,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军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在的社会现实。依据法律法规确立包括军队、地方政府、学校和学生在内的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出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这样,各方均无话可说。
用军令一卡,学生全要关禁闭了……
我以为,在习大任期内,这一问题肯定能得到解决。撇开军委主席不说,他本身就是个超级军迷
不是不需要,而是很有必要。

比如我1L列出的各项处分内容,你完全按照解放军的《纪律条令》是没法操作 ...
开除学籍?那要修改的法律就多了
瘋‖不思悔改 发表于 2014-8-29 11:37
用军令一卡,学生全要关禁闭了……
现在部队灭有关禁闭的处分了。

1L已经列出了全部的纪律处分形式。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8-29 12:06
开除学籍?那要修改的法律就多了

不会太多。本身《教育法》里面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中最重的一项就是:开除学籍。法律之间的对接不会有太多问题。

这条是尚方宝剑,但不一定真的要用,主要是起心理威慑作用。

青锋AA 发表于 2014-8-29 11:36
用意不错,但基本不靠谱呀。
还是有些网友的意见好,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军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在的社 ...
我的建议本身就是想建立和完善有关军训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包括军队、地方政府、学校和学生在内的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你再仔细读读我的建议。
北庭大都督 发表于 2014-8-29 12:15
我的建议本身就是想建立和完善有关军训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包括军队、地方政府、学校和学生在内的相关各 ...
看了,阁下的提议更像是“实施细则”。
青锋AA 发表于 2014-8-29 12:18
看了,阁下的提议更像是“实施细则”。
按中国的法律现实,修改法律很麻烦,但是相关部门制定各种实施细则相对来说要便捷的多。

而且《兵役法》这种基本法律,本身也不太适合加入太多的具体奖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