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酒后枪杀孕妇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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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4-07-22/153430560412.shtml

2014年07月22日15:34  新华网 评论中大奖(123人参与) 收藏本文
  新华社南宁7月22日电(记者张周来 潘强)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4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工作结束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时年36岁)、吴英(孕妇,殁年30岁)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后又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开枪,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当蔡世勇要妻子打电话叫人来帮助时,胡平朝吴英连开两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臂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4-07-22/153430560412.shtml

2014年07月22日15:34  新华网 评论中大奖(123人参与) 收藏本文
  新华社南宁7月22日电(记者张周来 潘强)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4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工作结束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时年36岁)、吴英(孕妇,殁年30岁)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后又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开枪,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当蔡世勇要妻子打电话叫人来帮助时,胡平朝吴英连开两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臂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
小喽罗而已,下辈子托生到美国执法去吧
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维护法律尊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好消息
必须的              
@伊能静

这里有个干儿子,骨骼惊奇,天赋异禀,快来认领
伊大奶,这个人,胸大无脑的典型
专业打屁屁 发表于 2014-7-22 17:53
伊大奶,这个人,胸大无脑的典型
日本人的养女,姓伊能
跟这种人说什么?纯粹浪费口舌
害群之马,不杀不足以肃国法
坏的太明目张胆,该死!
他如果栽赃点毒品到死者身上,估计这事就没那么好判了。
判的有点重 死缓可行
判的有点重 死缓可行
这个是公愤了,没法死缓,如果只开了一枪,也许还有得商量
这个是公愤了,没法死缓,如果只开了一枪,也许还有得商量
一开始我也很气愤,后来看多了也不是十恶不赦
这个死刑很正常吧 有什么从轻的理由么  
人民警察的害群之马。。。广西人民的脸都被你丢尽了。。。死去吧!
你不死就真的说不过去了。。虽然不是十恶不赦,但是枪不是用在这个地方的,还有喝醉酒闹事也实在是很难看
没办法,自己做死。。
易碎双腔龙、 发表于 2014-7-22 19:02
一开始我也很气愤,后来看多了也不是十恶不赦
一尸两命啊,还有社会影响太坏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北方某地衙内枪杀饭馆老板的事,不知道怎么样了!
小喽罗而已,下辈子托生到美国执法去吧
建议你搞搞清楚,该警察并非在执法,而孕妇也没有任何袭警或者违法行为

是个醉鬼杀人,就算不是警察也会死,就算在美国也是一级谋杀
这个不死说不过去。
一命抵两命
判的有点重 死缓可行
枪指顾客,人身危害性大,开两枪,故意杀人意愿坚决。如果是普通人,死刑了。是警察,更得是死刑。他是不该上诉的,不过我们承认这是他的权力。说这句废话是避免让某些朋友以为我不知道他有上诉权。
杀孕妇,还是投胎作微生物吧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7-22 20:04
北方某地衙内枪杀饭馆老板的事,不知道怎么样了!
啥事啊,仔细说说,好奇中
小喽罗而已,下辈子托生到美国执法去吧
跑别人店里边胡乱开枪杀人也叫执法?
没有附带民事赔偿么
这货上诉时,在羊城晚报找了个叫尹安学的记者洗地。还找了什么公安学院的教授洗地。幸好他们的阴谋没有成功。
必须要杀掉!
madelianna 发表于 2014-7-22 16:12
小喽罗而已,下辈子托生到美国执法去吧
五毛党为了黑而黑已经不择手段了。
madelianna 发表于 2014-7-22 16:12
小喽罗而已,下辈子托生到美国执法去吧
谁告诉你美国警察非执勤时间醉酒枪杀市民可以不负责的?
nicehd 发表于 2014-7-23 02:03
跑别人店里边胡乱开枪杀人也叫执法?
你跟他说个毛线,给不厚洗地的人,你和他讨论执法?呵呵
血与沙 发表于 2014-7-23 06:21
没有附带民事赔偿么
当地政府同意赔付70多万。 受害者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120多万。
据称因为案子审理慢习大在会议上骂了娘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遥远7900 发表于 2014-7-23 08:46
当地政府同意赔付70多万。 受害者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120多万。
恩 ,我就说么 ,这尼马不民事赔偿那才叫没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