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枪杀孕妇民警终审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0:36
4月9日11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0月28日,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大鹏镇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怀有5个月身孕的吴英死亡、蔡世勇轻伤。

庭审四大焦点

9日的二审判决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多个问题作了回答。

1 是否存在抢枪行为?

法院审理表明,被害人蔡世勇、目击证人的证词都证实,蔡世勇与胡平没有抢枪行为。

且胡平是在击中蔡世勇的肩部后朝被害人吴英开枪,从而致使吴英中弹身亡。

因此,针对胡平所说的蔡世勇的抢枪行为导致其连开三枪,与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 醉酒导致精神障碍?

法院审理表明,案发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胡平的血液依法进行了鉴定,确定案发时胡平为单纯性醉酒状态,鉴定合法有效。同时,一审时,胡平也证实案发时有意识。

因此,法院驳回辩护人重新鉴定精神状态的要求。





3 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据,及证人的证言都能证实,胡平是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被警方制服,没有自首情节。

4 部分家属谅解能否从轻量刑?

辩护人二审中出示了由被害人吴英母亲及哥哥签字确认的谅解书,希望从轻量刑。法院认为,胡平未取得吴英的丈夫蔡世勇及蔡世勇姐姐的谅解,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胡平身为警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163.com/14/0410/00/9PE9FILO00014AED.html4月9日11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0月28日,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大鹏镇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怀有5个月身孕的吴英死亡、蔡世勇轻伤。

庭审四大焦点

9日的二审判决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多个问题作了回答。

1 是否存在抢枪行为?

法院审理表明,被害人蔡世勇、目击证人的证词都证实,蔡世勇与胡平没有抢枪行为。

且胡平是在击中蔡世勇的肩部后朝被害人吴英开枪,从而致使吴英中弹身亡。

因此,针对胡平所说的蔡世勇的抢枪行为导致其连开三枪,与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 醉酒导致精神障碍?

法院审理表明,案发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胡平的血液依法进行了鉴定,确定案发时胡平为单纯性醉酒状态,鉴定合法有效。同时,一审时,胡平也证实案发时有意识。

因此,法院驳回辩护人重新鉴定精神状态的要求。





3 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据,及证人的证言都能证实,胡平是在与蔡世勇抢枪的过程中,被警方制服,没有自首情节。

4 部分家属谅解能否从轻量刑?

辩护人二审中出示了由被害人吴英母亲及哥哥签字确认的谅解书,希望从轻量刑。法院认为,胡平未取得吴英的丈夫蔡世勇及蔡世勇姐姐的谅解,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胡平身为警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163.com/14/0410/00/9PE9FILO00014AED.html
不杀天理何在
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枪,却对准了人民开火,造成一死两命的严重后果。这种警界败类,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