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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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2014年06月14日  环球时报


自动播放唐慧案终审胜诉(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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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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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起诉劳教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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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农妇到上访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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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这一动向为中国社会回顾那场轰轰烈烈的争议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对我们能否在如此复杂的线索中厘清司法公正的基本涵义形成考验。
  唐慧和她的女儿非常值得同情,与此同时,唐慧要求将强迫其女儿卖淫的7名罪犯都判死刑,该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从一开始就伴随“上访妈妈”事件全过程的内在冲突。由于基层当局“劳教”唐慧,使得舆论运动找到发泄对公权力不满的额外靶子,唐慧案在一段时间里偏离了法院究竟该怎么判那7名罪犯,以及唐慧“过度上访”对不对的主题。
  现在唐慧被劳教已经纠正,劳教制度的废除,此案贡献了一定推力。案子回到了它的原点,即法院如何判决罪犯,以及唐慧能否尊重法律,接受判决。
  湖南省地方法院判处两名主犯死刑、其余5人中分获无期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当初唐慧就不接受,要求7人“都死”。现在最高院连两名主犯的死刑也未核准,唐慧的不服应在公众的意料之中。
  接下来要看舆论的态度了。
  之前舆论对唐慧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形同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废除劳教制度发挥了作用,并在如何善待过度上访者问题上警示了地方当局。但作为负效果,它也鼓励了一些上访者对司法判决的不服从,进一步拆解了中国现实中脆弱的司法权威。
  唐慧如果要继续上访,实际已无申诉对象。因为不核准死刑的是最高法,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而且最高法的决定是在唐慧案成为全国性公共事件之后做出的,此案的所有因素、包括舆论态度都已摆在那里。如果最高法的权威仍不足以改变唐慧坚持上访的态度,那么社会对唐慧上访的态度就应有所调整。
  唐慧仍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的继续上访不应得到舆论的继续支持。有人说,上访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唐慧继续上访无错。这种对唐慧上访的惯性支持不可取。上访的目标应是追求司法公义,而不能把个人愿望、哪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仇恨置于司法公正之上。

  不能不说,在唐慧案的前前后后,是有一些反体制的政治性力量参与其中的。这如今已是中国发生公共事件时的常态化情形。如何将这些力量的负面作用同事情本身的逻辑区分开来,我们既不受或少受他们影响,又正视问题本身,这是中国需要认真总结的政治课题之一。  唐慧案显示了基层社会上访冲突的复杂情形,它是中国体系当下集中发作的一个痛点。拆解这个难题决不可采取标签化的简单态度,唐慧的遭遇令人痛心,但社会需给予她应有帮助,包括心理上的帮助,而不应把她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这是害她本人,也是逼社会做无益的消耗。
  中国舆论场近年来充满情绪化的东西,理性的复归需要一些强有力的支点。无论多困难,官方力量仍是这些支点最现实的提供者。比如这次最高法做出同民粹主义呼声不一致的决定,就有着很明显的纠偏力。如果官方不做这样的担当,呼吁民间负起理性的责任,社会终将是一盘散沙。▲





环球时报: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2014年06月14日  环球时报


自动播放唐慧案终审胜诉(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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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play从普通农妇到上访妈妈[/url]






  舆论决不应支持唐慧继续上访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这一动向为中国社会回顾那场轰轰烈烈的争议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对我们能否在如此复杂的线索中厘清司法公正的基本涵义形成考验。  唐慧和她的女儿非常值得同情,与此同时,唐慧要求将强迫其女儿卖淫的7名罪犯都判死刑,该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从一开始就伴随“上访妈妈”事件全过程的内在冲突。由于基层当局“劳教”唐慧,使得舆论运动找到发泄对公权力不满的额外靶子,唐慧案在一段时间里偏离了法院究竟该怎么判那7名罪犯,以及唐慧“过度上访”对不对的主题。  现在唐慧被劳教已经纠正,劳教制度的废除,此案贡献了一定推力。案子回到了它的原点,即法院如何判决罪犯,以及唐慧能否尊重法律,接受判决。  湖南省地方法院判处两名主犯死刑、其余5人中分获无期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当初唐慧就不接受,要求7人“都死”。现在最高院连两名主犯的死刑也未核准,唐慧的不服应在公众的意料之中。  接下来要看舆论的态度了。  之前舆论对唐慧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形同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废除劳教制度发挥了作用,并在如何善待过度上访者问题上警示了地方当局。但作为负效果,它也鼓励了一些上访者对司法判决的不服从,进一步拆解了中国现实中脆弱的司法权威。  唐慧如果要继续上访,实际已无申诉对象。因为不核准死刑的是最高法,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而且最高法的决定是在唐慧案成为全国性公共事件之后做出的,此案的所有因素、包括舆论态度都已摆在那里。如果最高法的权威仍不足以改变唐慧坚持上访的态度,那么社会对唐慧上访的态度就应有所调整。  唐慧仍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的继续上访不应得到舆论的继续支持。有人说,上访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唐慧继续上访无错。这种对唐慧上访的惯性支持不可取。上访的目标应是追求司法公义,而不能把个人愿望、哪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仇恨置于司法公正之上。
  不能不说,在唐慧案的前前后后,是有一些反体制的政治性力量参与其中的。这如今已是中国发生公共事件时的常态化情形。如何将这些力量的负面作用同事情本身的逻辑区分开来,我们既不受或少受他们影响,又正视问题本身,这是中国需要认真总结的政治课题之一。  唐慧案显示了基层社会上访冲突的复杂情形,它是中国体系当下集中发作的一个痛点。拆解这个难题决不可采取标签化的简单态度,唐慧的遭遇令人痛心,但社会需给予她应有帮助,包括心理上的帮助,而不应把她包装成一个“上访英雄”,这是害她本人,也是逼社会做无益的消耗。  中国舆论场近年来充满情绪化的东西,理性的复归需要一些强有力的支点。无论多困难,官方力量仍是这些支点最现实的提供者。比如这次最高法做出同民粹主义呼声不一致的决定,就有着很明显的纠偏力。如果官方不做这样的担当,呼吁民间负起理性的责任,社会终将是一盘散沙。▲


http://news.sina.com.cn/c/2014-06-14/014530357433.shtml


这个女人通过撒泼耍赖,干预司法审判,不值得同情,一些脑残的媒体更可恶。
这个女人通过撒泼耍赖,干预司法审判,不值得同情,一些脑残的媒体更可恶。
  希望楼上也有个女儿。祝您女儿好运。
希望楼上也有个女儿。祝您女儿好运。
希望楼上成为下一个唐慧,祝你好运
为什么不支持?这可以继续关注,能省下好多采访费,还能到达搞臭政府形象,何乐而不为?
哥舒翰 发表于 2014-6-14 20:19
希望楼上也有个女儿。祝您女儿好运。
情绪不能代替法律,说实话这个案子判死刑是可以的,但是七个人不分主次全判死刑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永远爱海军 发表于 2014-6-14 21:34
希望楼上成为下一个唐慧,祝你好运
希望楼上生生世世都为唐慧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4 21:41
情绪不能代替法律,说实话这个案子判死刑是可以的,但是七个人不分主次全判死刑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问题是现在 连2个主犯都不一定死刑  

yan796113 发表于 2014-6-14 22:23
问题是现在 连2个主犯都不一定死刑
这要看情节,我们遇到过一个刚过了十四岁就出来卖淫,没人控制她,自己租房子自己找卖淫的地点。说实话唐慧这个我看了报道的情节,我个人觉得强迫都勉强,她的女儿是主动离开她和组织卖淫的人走的,我估计这也是死刑核准不了的主要原因。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4 22:27
这要看情节,我们遇到过一个刚过了十四岁就出来卖淫,没人控制她,自己租房子自己找卖淫的地点。说实话唐 ...
问题就是这里了

发会的理由就是  只有第一次打了脸部  后面她还和人出去上网

但你不能排除  她第一次强迫后 破罐子破摔吧   

再退一步就算她后面是自愿的      但第一次是强迫的 这没错吧

强迫未成年卖淫   这条逃不掉吧


比如 我抢劫了他1分钱 就算后面的钱都是他送给我的

这也是抢劫罪吧
然后  这件事这么轰动   应该算 社会影响伪劣了吧


要是主犯不判死刑当然要上访了  

现在居然出来不支持上访  上访是不是公民的权利 是不是国家制度
这算不算一棍子打死呢 和她不分主从都死刑     一样走极端??
永远爱海军 发表于 2014-6-14 21:34
希望楼上成为下一个唐慧,祝你好运
  呵呵,我比唐慧幸运,一定也比你幸运你信不信?还是先混得好一点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4 21:41
情绪不能代替法律,说实话这个案子判死刑是可以的,但是七个人不分主次全判死刑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是的,至少那个姓周的很难不死,那个姓夏的女人我个人认为罪不至死其他的人更不用说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4-6-14 22:38
然后  这件事这么轰动   应该算 社会影响伪劣了吧
大家要讲规则,居然法律规定了,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依法办事。
yan796113 发表于 2014-6-14 22:34
问题就是这里了

发会的理由就是  只有第一次打了脸部  后面她还和人出去上网
其实十三四岁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你不打都有可能出问题,何况家长打骂,就卖淫的问题你看的简单了,这会儿由于生理发育的原因是有主动尝试的冲动的,对一个孩子来说,既有尝试冲动的心理需求,同时又有物质回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底层民众也就只能认命了
然后  这件事这么轰动   应该算 社会影响伪劣了吧



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借上访扰乱司法或行政工作,就是不对的。
保留嫖宿幼女的法律是很好的支持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4 23:54
其实十三四岁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你不打都有可能出问题,何况家长打骂,就卖淫的问题你看的简单了,这会 ...
小姑娘10岁时候就被祸害了。
kyha321 发表于 2014-6-15 10:02
小姑娘10岁时候就被祸害了。
这才是法律要做的事情呀,从严惩罚。但是我讲的是社会问题,不单单是这一个问题。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5 11:39
这才是法律要做的事情呀,从严惩罚。但是我讲的是社会问题,不单单是这一个问题。
现代社会问题多了,从风气到法律到个人都有责任,戾气太重,感觉很不好
kyha321 发表于 2014-6-15 12:38
现代社会问题多了,从风气到法律到个人都有责任,戾气太重,感觉很不好
先自己对待事物的态度宽容一些吧,我们只能先管好自己。
不管环球屎报怎么说,大家怎么想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楼上的那些人抱着什么心态在评论。有没有别有用心。对错不是问题,你的心态证明你的为人。


根据生活经验,越级上访份子中有8成属于无理取闹。

根据生活经验,越级上访份子中有8成属于无理取闹。
yan796113 发表于 2014-6-14 22:38
然后  这件事这么轰动   应该算 社会影响伪劣了吧
上访,是针对政府的人和事,但政府不能管司法的事情,行政与司法是分开的,因此,凡是涉法涉诉的事情,上访一律不受理,对法院判罚有意见,只能走司法申诉的渠道。
不多杀几只鸡如何能儆猴,更何况猴子后面还有一群祸害未成年少女的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盗火者三世 发表于 2014-6-14 23:54
其实十三四岁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你不打都有可能出问题,何况家长打骂,就卖淫的问题你看的简单了,这会 ...


什么是未成年人  和成年人 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是你说的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07:20
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借上访扰乱司法或行政工作,就是不对的。
请看标题  是不应支持上访   不是不应借上访扰乱司法



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我国公民的信访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的。
请看标题  是不应支持上访   不是不应借上访扰乱司法
希望群众不支唐上访,这句话没任何问题。
至于唐上不上访,那是唐的事,不是群众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
申诉、控告,检举,要讲事实和证据的。
唐如果对”死刑复核”中发现问题,必须要有证据或证据线索。如果说不出任何问题,又给不出任何证据,只是自己不满意复核没通过,想通过上访影响司法的结果,是不合理的行为。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18:35
希望群众不支唐上访,这句话没任何问题。
至于唐上不上访,那是唐的事,不是群众的事。


作为一个前期可能不太合格的母亲   她后期她的努力就因该支持(包括她的胡搅蛮缠 难道不也是一种强烈想补偿女儿的表现吗?)  至少我这个群众支持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18:35
希望群众不支唐上访,这句话没任何问题。
至于唐上不上访,那是唐的事,不是群众的事。
同时 作为一家大的媒体  标题起的怎么不严禁  难道真的为了眼球 脸都不要了??
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2边
作为一个前期可能不太合格的母亲   她后期她的努力就因该支持(包括她的胡搅蛮缠 难道不也是一种强烈 ...
他如果想强烈“补偿”他女儿,那是他的事,但不能影响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
可以啊。
他可以继续上访,国家机关也应该接待,保障其上访权利,他也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国家机关也应当如实记录。
但是如果这些批评和建议没有任何新的合理事由,也没有任何证据,那这些所谓的批评和建议不会也不应当影响司法程序的进行。
如果其在上访过程中有无理动作或行为,应当被制止。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18:47
他如果想强烈“补偿”他女儿,那是他的事,但不能影响司法。
都是她的事了 为什么一家媒体居然插手她的事呢?

难道一上访  司法就一定按她的思路走?? 你也太小看司法了吧

都是她的事了 为什么一家媒体居然插手她的事呢?

难道一上访  司法就一定按她的思路走?? 你也太小看 ...
一家媒体?指环球时报吗?
”插手”这个词,不合适吧。
至少从表面上看,媒体发表对社会事件的评论,媒体有这个权利。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18:55
可以啊。
他可以继续上访,国家机关也应该接待,保障其上访权利,他也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国家机关也应 ...
你都说可以了  那为什么决不支持唐继续上访


理解不了了
ertert 发表于 2014-6-15 19:00
一家媒体?指环球时报吗?
”插手”这个词,不合适吧。
至少从表面上看,媒体发表对社会事件的评论,媒 ...
別说 你和我说到现在  连主题都刚看到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