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之版主处罚警告理由不成立,随意处罚,今天举例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51:32


本人曾发帖:http://lt.cjdby.net/thread-1835748-1-1.html

被版主杀之警告,警告理由“超大关于转载一直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链接一是对原始出处版权的尊重,二是起便于检查的作用。绝对不能只有链接,而无原文。违反任何一处都是严重违规。”(地址:http://lt.cjdby.net/thread-1837844-1-1.html

本人申辩理由:““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请对你的这些要求给出出处,请指出在什么地方发布的这些具体要求?请给出连接。只有链接加简单评论的帖子很多,那些为什么没有处罚?我也是学他们的格式。你们对这些格式没有这么具体的要求。

例如,海版“3、转载文章须附出处链接,转帖新闻除需链接外不得修改原标题”,没有提必须附全部原文。
         畅谈版“3、转载文章须附出处链接。”,没有提必须附全部原文。
         轻兵警务版,没有找到以上类似规定。
         
请杀之版主给出“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的准确出处。明确处罚依据。”
————————————————————————————————————————————
以上是引用内容,我的意思是杀之版主的扣分理由难以信服,因为我的引用方式是超大常见的,并且杀之当时没有给理由,这是他的硬伤,今天我找到了证明我观点的帖子,地址如下:
http://lt.cjdby.net/thread-1841724-1-1.html
(全文是“http://war.163.com/14/0513/09/9S47JJEF00011MTO.html
这是要大动作了么?”)
该网友和我一样的发言格式,在畅谈版并没有扣分,请问这是畅谈版的版规和你不一样,还是超大的版规和你解释的不一样?您这怎么解释。

最后,请不要因为我的举例对这个网友扣分,因为还有很多例子,难道我每举一个您都能补扣吗?
有的版主执法非常缺乏规矩,别人指出了还不认错,看看吧。


本人曾发帖:http://lt.cjdby.net/thread-1835748-1-1.html

被版主杀之警告,警告理由“超大关于转载一直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链接一是对原始出处版权的尊重,二是起便于检查的作用。绝对不能只有链接,而无原文。违反任何一处都是严重违规。”(地址:http://lt.cjdby.net/thread-1837844-1-1.html)

本人申辩理由:““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请对你的这些要求给出出处,请指出在什么地方发布的这些具体要求?请给出连接。只有链接加简单评论的帖子很多,那些为什么没有处罚?我也是学他们的格式。你们对这些格式没有这么具体的要求。

例如,海版“3、转载文章须附出处链接,转帖新闻除需链接外不得修改原标题”,没有提必须附全部原文。
         畅谈版“3、转载文章须附出处链接。”,没有提必须附全部原文。
         轻兵警务版,没有找到以上类似规定。
         
请杀之版主给出“必须是原文,原标题,不得做任何修改”的准确出处。明确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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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引用内容,我的意思是杀之版主的扣分理由难以信服,因为我的引用方式是超大常见的,并且杀之当时没有给理由,这是他的硬伤,今天我找到了证明我观点的帖子,地址如下:
http://lt.cjdby.net/thread-1841724-1-1.html
(全文是“http://war.163.com/14/0513/09/9S47JJEF00011MTO.html
这是要大动作了么?”)
该网友和我一样的发言格式,在畅谈版并没有扣分,请问这是畅谈版的版规和你不一样,还是超大的版规和你解释的不一样?您这怎么解释。

最后,请不要因为我的举例对这个网友扣分,因为还有很多例子,难道我每举一个您都能补扣吗?
有的版主执法非常缺乏规矩,别人指出了还不认错,看看吧。
发图证明,该发言没有被警告处罚。
请问超大各版主,有没人解释这是为什么?
转帖乱改标题必被扣分,甚至警告。

别人违规地方请点击右侧举报。
我也闹不明白,我只是说了句人家马甲潜水多年派上用场怎么被杀之版主定性为人身攻击警告?求解
vivameng 发表于 2014-5-13 12:21
发图证明,该发言没有被警告处罚。
  只有链接,没有转发新闻,被警告属于版主正常操作。投诉驳回。如果你发现还有什么漏操作的,请告诉版主。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4-5-18 18:35
  只有链接,没有转发新闻,被警告属于版主正常操作。投诉驳回。如果你发现还有什么漏操作的,请告诉版 ...
我又举了个例子http://lt.cjdby.net/thread-1846222-1-1.html
证明我的转帖属于正常,杀之真正的处罚理由是我对犯错武警的态度不友好,后来随便找了个没有发全文的理由来警告,目前看来他自己都觉得自己的理由说不出口了。
同样是作为版主,不要护短,你的同事有做错的地方,你们应该帮助提醒,而不是极力维护,这样下去个别版主的毛病会越惯越大,对论坛的发展不是好事。
vivameng 发表于 2014-5-20 22:00
我又举了个例子http://lt.cjdby.net/thread-1846222-1-1.html
证明我的转帖属于正常,杀之真正的处罚理 ...
  已经回复。请查看。
vivameng 发表于 2014-5-20 22:00
我又举了个例子http://lt.cjdby.net/thread-1846222-1-1.html
证明我的转帖属于正常,杀之真正的处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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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三四万个帖子,如果要一个一个人工审核,就是几百个版主也忙不过来啊。依靠像楼主这样的积极会员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