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新加坡的国企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33:59
新加坡的国企管理

设立国有控股公司行使出资人所有权

  新加坡在刚刚获得独立时,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国内市场狭小,私人资本少,投资能力极其有限,为迅速发展经济,政府选择集中全国的财力和人力直接创办一批国有企业(与中国相似)。新加坡3位经济学家曾对其500家最大的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1974年新加坡成立的淡马锡控股公司,是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全国最大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以控股方式直接管理着23家国有企业,间接管理或控制的企业达到2000多家。其下属企业包括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电信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等知名企业,其营业额占新加坡GDP的13%,成立30年来,净资产收益率年均超过18%,给国家股东的年均分红超过6.7%。

  务实高效的国企管理机制

  新加坡国企能有如此好的业绩,主要是解决了一般国企管理的四大弊端:国企的惰性、经营者素质及积极性、政府干涉过多、政府监督不到位。以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例,在解决国企惰性方面,对国企并没有特殊优惠或保护政策,一开始就将国企放到市场中竞争,必须市场化运作,并有明确的盈利要求,对经营者主要考核利润指标。一旦不能赢利,或盈利能力变差,就果断卖掉。明确的态度及果断的做法,使企业的盈利动机很强。在选拔经营者方面,完全市场化运作,从国际人才市场上选拔人才,薪酬水平与国际接轨,保证经营者有足够的积极性。采用市场化、透明化的机制,避免政府对企业的政治干预所带来的扭曲。在解决政府干涉过多方面,首先是人事任免问题。新加坡财政部长牵头成立董事会任命委员会,由财长和各部部长及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会内的各部部长与财长是平级而不是隶属关系,保证淡马锡董事会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也保证被选中的经营者不受政府内部哪一个特权人物的左右。其次是政企关系的“一臂距离”原则。无论是政府与淡马锡之间,还是淡马锡与下属企业之间,都贯彻“一臂距离”原则,其精髓是将企业推向市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参与企业管理,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但参与企业的重大投资、并购决策,对企业董事会进行提名、任命;依据淡马锡的经营业绩对企业高层进行考核、奖惩。新加坡政府另外一点比较开明的地方是,很多情况下政府并不谋求控股地位,而是搭私人股东的“便车”。借助私人股东的监督积极性和监督机制来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国家的不当干预,保证公司完全按照非常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运作,这也是很独到的方法。在政府的监督方面。政府对国企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淡马锡这种控股公司的监督,淡马锡再按照市场规则监督下属企业。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中有2-3人是政府公务员,这些人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为斩断他们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他们的薪酬由政府支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监督的公正性。为防止委派公务员因收入与淡马锡的业绩无关而积极性不高,新加坡规定,根据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可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董事不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或者经营效益不佳,不能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则申请总统予以撤换。除此之外,淡马锡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使财政部随时了解淡马锡的经营状况。另外,国企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当公开。加之新闻记者无孔不入,国企任何违规的冒险都将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价。

  启示与借鉴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在国有企业兴起和发展的几十年间,各国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经验,对我国的国企治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一是合理的政府定位。西方各国政府虽然在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但共同之处是,既要保证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让国企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接受竞争的挑战。政府通常设有国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政府对于国企的职能是引导和监督,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政府通过财税以及其他经济杠杆对国企进行引导和调节,以实现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保持均衡。

  二是强势的董事会。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可以促进国企的改革发展,而软弱的董事会将使国企笼罩于各种有害的政治干预中。由于监事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国企的普遍做法是取消监事会,改为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为鼓励国企董事会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各国都在尝试以各种方式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免受政治干预的影响。例如,一些国企的董事会成员不但包括代表政府的董事,还包括来自私营或非营利部门的非执行董事,甚至可以成为多数。

  三是实行双重监督。新加坡政府作为所有者可以随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检查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只须交纳很少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企业的资料。

  四是注重资本的效率。国外的国企并没有因为其性质而改变追求投资收益目标,如果过分强调社会目标,就很可能会破坏国家股东的利益,这对于广大的纳税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做法。以市场为基础的投资、兼并和收购形成的企业集团,比用行政手段“撮合”的企业集团更富有效率。
http://www.cfen.com.cn/web/ckb/2008-02/22/content_407267.htm新加坡的国企管理

设立国有控股公司行使出资人所有权

  新加坡在刚刚获得独立时,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国内市场狭小,私人资本少,投资能力极其有限,为迅速发展经济,政府选择集中全国的财力和人力直接创办一批国有企业(与中国相似)。新加坡3位经济学家曾对其500家最大的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1974年新加坡成立的淡马锡控股公司,是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全国最大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以控股方式直接管理着23家国有企业,间接管理或控制的企业达到2000多家。其下属企业包括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电信公司、新加坡航空公司等知名企业,其营业额占新加坡GDP的13%,成立30年来,净资产收益率年均超过18%,给国家股东的年均分红超过6.7%。

  务实高效的国企管理机制

  新加坡国企能有如此好的业绩,主要是解决了一般国企管理的四大弊端:国企的惰性、经营者素质及积极性、政府干涉过多、政府监督不到位。以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例,在解决国企惰性方面,对国企并没有特殊优惠或保护政策,一开始就将国企放到市场中竞争,必须市场化运作,并有明确的盈利要求,对经营者主要考核利润指标。一旦不能赢利,或盈利能力变差,就果断卖掉。明确的态度及果断的做法,使企业的盈利动机很强。在选拔经营者方面,完全市场化运作,从国际人才市场上选拔人才,薪酬水平与国际接轨,保证经营者有足够的积极性。采用市场化、透明化的机制,避免政府对企业的政治干预所带来的扭曲。在解决政府干涉过多方面,首先是人事任免问题。新加坡财政部长牵头成立董事会任命委员会,由财长和各部部长及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会内的各部部长与财长是平级而不是隶属关系,保证淡马锡董事会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也保证被选中的经营者不受政府内部哪一个特权人物的左右。其次是政企关系的“一臂距离”原则。无论是政府与淡马锡之间,还是淡马锡与下属企业之间,都贯彻“一臂距离”原则,其精髓是将企业推向市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参与企业管理,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但参与企业的重大投资、并购决策,对企业董事会进行提名、任命;依据淡马锡的经营业绩对企业高层进行考核、奖惩。新加坡政府另外一点比较开明的地方是,很多情况下政府并不谋求控股地位,而是搭私人股东的“便车”。借助私人股东的监督积极性和监督机制来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国家的不当干预,保证公司完全按照非常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运作,这也是很独到的方法。在政府的监督方面。政府对国企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淡马锡这种控股公司的监督,淡马锡再按照市场规则监督下属企业。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中有2-3人是政府公务员,这些人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为斩断他们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他们的薪酬由政府支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监督的公正性。为防止委派公务员因收入与淡马锡的业绩无关而积极性不高,新加坡规定,根据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可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董事不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或者经营效益不佳,不能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则申请总统予以撤换。除此之外,淡马锡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使财政部随时了解淡马锡的经营状况。另外,国企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当公开。加之新闻记者无孔不入,国企任何违规的冒险都将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价。

  启示与借鉴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在国有企业兴起和发展的几十年间,各国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经验,对我国的国企治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一是合理的政府定位。西方各国政府虽然在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但共同之处是,既要保证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让国企能够像私营企业一样,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接受竞争的挑战。政府通常设有国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政府对于国企的职能是引导和监督,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政府通过财税以及其他经济杠杆对国企进行引导和调节,以实现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保持均衡。

  二是强势的董事会。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可以促进国企的改革发展,而软弱的董事会将使国企笼罩于各种有害的政治干预中。由于监事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国企的普遍做法是取消监事会,改为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为鼓励国企董事会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各国都在尝试以各种方式使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免受政治干预的影响。例如,一些国企的董事会成员不但包括代表政府的董事,还包括来自私营或非营利部门的非执行董事,甚至可以成为多数。

  三是实行双重监督。新加坡政府作为所有者可以随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检查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只须交纳很少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企业的资料。

  四是注重资本的效率。国外的国企并没有因为其性质而改变追求投资收益目标,如果过分强调社会目标,就很可能会破坏国家股东的利益,这对于广大的纳税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做法。以市场为基础的投资、兼并和收购形成的企业集团,比用行政手段“撮合”的企业集团更富有效率。
http://www.cfen.com.cn/web/ckb/2008-02/22/content_407267.htm
国资:新加坡国企的民营化

三层次与两分离:新加坡国企的民营化

  李俊江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新加坡国有企业独具特色的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尤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新加坡国企的民营化改革

  在新加坡,国有企业统称为“政府经济实体”,分为法定机构和政联公司。法定机构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设立的特殊功能机构,它介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主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公共性服务,承担一定的社会目标。如交通部下属的电信局、港务局、宇航局;国家发展部属下的建屋发展局、市区征建局等。政联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及运作,完全围绕经济目标经营与发展,它既受政府的控制和制约,同时又拥有灵活的自主权。

  新加坡国有企业涉足的领域广,经营业务范围大,如法定机构垄断了全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事业,范围包括工业区开发、交通运输、电话邮政、广播电视、港口机构及部分医疗保健服务。而政联公司的业务则涉及金融、航空、电子、生物、石化等行业。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从1980年代中后期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以民营化为中心的改革。1994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把百腾置公司(房地产巨型公司)、莱欧式城(购物及写字楼)、新加坡特许工业公司、新加坡科技公司等大型政联企业的部分资产有计划拍卖,后来又有新加坡地铁公司、新加坡港务局、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所属的机场管理经营机构先后挂牌上市。连庞大的新加坡电信公司也实行了民营化,出售股票筹集的资金占其总资产的11%,约40亿新元。

  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对宣布民营化的国有企业一律实行政府控股。新加坡法律规定,民营化的政联企业中至少要有30%的股本是由政府控制的,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过5%的公司股权,外国投资者入股则不允许超过公司资产总值的15%。这样就避免了私人尤其是外国投资者控制其国有企业。民营化不但没有减少新加坡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反而加强了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能力。在民营化的同时,新加坡政府还进一步调整了国有企业的部门结构,缩减传统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在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

  通过实施上述国有企业民营化措施,不仅有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实现经济目标,而且使新加坡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得到提高。目前,民营化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已成为新加坡据以抗衡外国跨国公司对新加坡经济过分控制的主要力量。

  三个层次与两个分离

   新加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以三个层次和两个分离为基本框架:三个层次分别是政府、法定机构和控股公司。

    两个分离是,一、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分离,即政府部门与法定机构和控股公司的分离。新加坡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理,一方面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为杠杆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施加影响,使企业在商品价格的制定、员工的雇佣和使用、资产的处置及融资等各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新加坡财政部门设有董事咨询与委任会议,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政府主管公务员的首长、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财政部高级常任秘书组成会议成员。控股公司的全部董事会成员虽然都由上述会议任命并根据需要随时罢免其中不称职者,但是会议成员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从经理人市场上或从国外聘请经理人员经营企业。这样,政府将部分管理职能和营造市场环境的职责交给法定机构,把股权管理的职责交给控股公司,使它们专职化,而政府则可以把精力放在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层面上,避免陷入对企业进行微观管理的繁杂工作中去。

  二、第二层次内部的分离,也就是法定机构和控股公司的分离。法定机构的创立资本和必要的流动资金由政府拨付,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主要任务是通过其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则通过国连公司的参股获得必要的资金来参与市场竞争,围绕政府经济策略,遵循市场效益原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采用专业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经营,不受政府特殊照顾,完全不具有行政色彩。

   政府通过控股公司实现对国连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对国连公司的控股模式有5种:绝对控股模式,适当控股模式,分层控股模式,交叉控股模式,政策控股模式。这五种控股模式分别适用于对国民经济重要性不同,在经济发展战略中地位各异的行业中的国连公司。控股公司直接投资持股的国连企业的董事会人选,必须通过董事咨询与委任会议审查,由控股公司派遣。既使是董事会非国有股东的代表人选也必须经董事咨询与委任会议咨询并备案。

  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一、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生产特殊产品的特殊行业和非盈利性福利事业等自然垄断性经营企业,应采取国营或国有控股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实现社会效益目标为主要经营目的;对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应该把其改造成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使其能够完全参与市场竞争。

  二、加强法制化管理。我们应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框架体系、方式、方法、国有资产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中央与地方管理机构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关系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对国有企业真正实行公司制改造,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的要求,使企业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要以投资、财务、人事、营销管理为重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用人机制。

  四、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推行绩效评估制度。在实行评估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评估指标可根据我国对国企管理的需要确定,并由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专门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汇总和上报。

  五、选择适当的时机加快国有股减持,使官民资本融合。国家能否通过国企实现国有经济的职能,并不取决于国有资本的存量多少,关键是要看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如何,即看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影响、引导、调节和带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通过减持国有股,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既可以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制经济的能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国有资本投向对国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国家投入又严重不足的部门,而且国有企业在吸收民间资本的同时也引进了民间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有助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总之,通过研究和借鉴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有助于促进和加快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作者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31227/1541580471.shtml




新加坡有效监管国有企业的启示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613/n387897501.shtml
国有企业在新加坡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国有经济部门就一直占新加坡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值的四分之一左右。在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新加坡逐步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与监督体制。数十年来,由新加坡政府委托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而且大幅增长。
  启示之一:为了让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非依赖政府,新加坡设立政府控股监管机构,通过有效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培育世界级公司
  新加坡于1965年成为独立国家之后,首要任务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为此,新加坡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政策。因此,当时的一些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和造船业等,都是由政府出面兴办国有企业,新加坡人把这类企业称为与国家有联系的企业,简称为"国联企业"。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中期,新加坡国联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管理与监管,使之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不是躺在政府身上,处处依赖政府的保护和帮助,成为摆在当时新加坡政府面前的艰巨课题。
  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其运作很为世界所称道。该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政府赋予它的职责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目前,该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新加坡GDP的8%左右。
  启示之二: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政府控股公司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享受特殊的优惠或保护政策
  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政府控股公司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面目出现,其在投资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控股公司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享受特殊的优惠或保护政策,必须遵循民法体系下与其他企业相同的职责或享有相同的权利,强调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政府控股公司同样不直接介入下属企业的经营决策,而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实现对其有效监管。政府控股公司对下面的各个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也不会过多干涉,使实际进行投资的各个下属公司进一步独立于政府和控股公司,成为真正的商业经营主体。
  一般来说,新加坡国有企业管理框架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是政府控股公司,第三层是国联公司。政府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拥有者,主导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政府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运营国有资产;国联公司在政府控股公司的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完成赢利目标。
  启示之三:政府对政府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和收益分配权上,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监管但不干预,审核但不承诺,鼓励自主经营但不失控
  新加坡政府始终是政府控股公司惟一的出资人,对政府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和收益分配权上。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都需经财政部通过,由总统审批。由政府派出的代表担任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代表政府行使资产管理职能,使政府能够实现对整个公司的有效掌控;财政部还负责政府控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审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财务报表的审核等。政府控股公司整个系统内各类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政府的掌控之中。
  新加坡财政部对政府控股公司给予了相当大的经营自主权,政府控股公司在每年从子公司取得红利的同时,也必须将自己利润的50%上缴财政部。尽管政府控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布其财政数据,但是,它必须每年向财政部递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政府控股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监管但不干预,重大事项审核但不承诺,鼓励企业大胆自主经营但不失控,从而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培育和造就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企业。据政府控股公司统计资料显示,自1974年成立以来,新加坡政府委托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大幅增长。
  启示之四: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
  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除由总统直接负责的反贪局对包括下派到各控股公司的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以外,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还通过以下3种途径进行:首先是由财政部等部门直接派出司(局)级和副部级官员,参加公司董事会。通过他们在董事会的活动,影响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符合政府赋予它的使命。
  其次是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如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将财务报表上报财政部,且上报之前必须经国际权威审计公司评审,以便财政部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另外,凡涉及公司及公司下辖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事项,如公开上市、改变经营范围或到海外投资等,均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以尽量避免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
  其三是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启示之五:信息公开,鼓励媒体曝光国有企业中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将大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在加强对国联企业严格监管的同时,新加坡政府还鼓励新闻媒体对国有企业中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例如淡马锡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掌管着420亿美元国有资产的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媒体聚焦的对象。由于淡马锡属下很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民航、地铁、电信、港口、码头等,因此,这些国联企业的重大举措经常见诸报端或在电视上亮相,这就使淡马锡公司在涉及企业重大业务决策时难以暗箱操作。
  为了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内部操纵问题的发生,新加坡政府规定,国有企业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当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只需交纳5新元的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控股公司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的资料,以保证公众舆论对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新加坡有效监管国有企业的启示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613/n387897501.shtml
国有企业在新加坡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国有经济部门就一直占新加坡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值的四分之一左右。在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新加坡逐步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与监督体制。数十年来,由新加坡政府委托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而且大幅增长。
  启示之一:为了让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非依赖政府,新加坡设立政府控股监管机构,通过有效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培育世界级公司
  新加坡于1965年成为独立国家之后,首要任务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为此,新加坡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政策。因此,当时的一些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和造船业等,都是由政府出面兴办国有企业,新加坡人把这类企业称为与国家有联系的企业,简称为"国联企业"。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中期,新加坡国联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管理与监管,使之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不是躺在政府身上,处处依赖政府的保护和帮助,成为摆在当时新加坡政府面前的艰巨课题。
  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其运作很为世界所称道。该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政府赋予它的职责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目前,该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新加坡GDP的8%左右。
  启示之二: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政府控股公司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享受特殊的优惠或保护政策
  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资本。政府控股公司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面目出现,其在投资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控股公司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享受特殊的优惠或保护政策,必须遵循民法体系下与其他企业相同的职责或享有相同的权利,强调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政府控股公司同样不直接介入下属企业的经营决策,而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实现对其有效监管。政府控股公司对下面的各个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也不会过多干涉,使实际进行投资的各个下属公司进一步独立于政府和控股公司,成为真正的商业经营主体。
  一般来说,新加坡国有企业管理框架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是政府控股公司,第三层是国联公司。政府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拥有者,主导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政府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运营国有资产;国联公司在政府控股公司的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完成赢利目标。
  启示之三:政府对政府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和收益分配权上,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监管但不干预,审核但不承诺,鼓励自主经营但不失控
  新加坡政府始终是政府控股公司惟一的出资人,对政府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人事权和收益分配权上。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都需经财政部通过,由总统审批。由政府派出的代表担任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代表政府行使资产管理职能,使政府能够实现对整个公司的有效掌控;财政部还负责政府控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审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财务报表的审核等。政府控股公司整个系统内各类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政府的掌控之中。
  新加坡财政部对政府控股公司给予了相当大的经营自主权,政府控股公司在每年从子公司取得红利的同时,也必须将自己利润的50%上缴财政部。尽管政府控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布其财政数据,但是,它必须每年向财政部递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政府控股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监管但不干预,重大事项审核但不承诺,鼓励企业大胆自主经营但不失控,从而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培育和造就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企业。据政府控股公司统计资料显示,自1974年成立以来,新加坡政府委托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大幅增长。
  启示之四: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
  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除由总统直接负责的反贪局对包括下派到各控股公司的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以外,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还通过以下3种途径进行:首先是由财政部等部门直接派出司(局)级和副部级官员,参加公司董事会。通过他们在董事会的活动,影响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符合政府赋予它的使命。
  其次是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如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将财务报表上报财政部,且上报之前必须经国际权威审计公司评审,以便财政部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另外,凡涉及公司及公司下辖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事项,如公开上市、改变经营范围或到海外投资等,均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以尽量避免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
  其三是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启示之五:信息公开,鼓励媒体曝光国有企业中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将大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在加强对国联企业严格监管的同时,新加坡政府还鼓励新闻媒体对国有企业中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例如淡马锡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掌管着420亿美元国有资产的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媒体聚焦的对象。由于淡马锡属下很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民航、地铁、电信、港口、码头等,因此,这些国联企业的重大举措经常见诸报端或在电视上亮相,这就使淡马锡公司在涉及企业重大业务决策时难以暗箱操作。
  为了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内部操纵问题的发生,新加坡政府规定,国有企业无论上市与否,其经营状况都应当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只需交纳5新元的费用,都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控股公司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的资料,以保证公众舆论对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国内貌似很多人在鼓吹借鉴新加坡的国企改革!

国内貌似很多人在鼓吹借鉴新加坡的国企改革!
国企反腐不妨借鉴新加坡经验
http://economy.jschina.com.cn/system/2013/11/14/019283525.shtml

在中石油腐败窝案之后,又一家央企巨头卷入贪腐风波。中国最大的航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的副总裁徐敏杰遭相关部门调查。据媒体透露,徐敏杰所涉贪腐金额不小。此前,已陆续有多名中远集团旗下公司高层因涉嫌腐败案被调查。

  近年来国企在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腐败大案不断曝出,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比如,“中储粮窝案”、“中国移动腐败窝案”等都令人吃惊。这些腐败案暴露出国企改革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有待解决。

  国企的落马者常常是“官商不分”,这表明政府与国企的关系仍然没有理顺,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干预与企业寻租界限模糊,一些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高管,利用他们的垄断权力,收受跨国公司或国内民营企业的贿赂。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起来,国企高管所能自由支配的权力或资源甚至更大,腐败的诱惑也就更大。

  目前,世界上有国企的国家不少,但搞好的并不多。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在保持廉洁的同时,也创造了国企的赢利神话。淡马锡成立30多年来,股东投资回报率年均达18%,年均派分红利达7%。其直接参股的有23家企业,其中14家是独资子公司,7家上市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约有2000家,拥有的上市资产市值占到新加坡股市总市值的1/3。

  与我国类似,在淡马锡成立之前,新加坡政府对国企实际承担了两个不同职能:其一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与市场监督者;其二是国企的所有者即股东。淡马锡的成立将政府这两个职能区分开来,即由淡马锡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力。淡马锡在政府部门和下属企业之间充当隔离层,保护企业免受不必要的政治干预,实现政企分开;对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完善的财务纪律。新加坡强调国企必须市场化运作,淡马锡的经营层对利润指标负责,一旦政府要求国企协助实现政府的某些举措,则政府也必须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补偿。

  在我国,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既是出资人代表,承担所有者的角色,又是监督部门,承担了行政监管的角色,有时还越过董事会成为直接的运营者和决策者。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政府获得职位现象十分严重,并且政府还掌握着一定的考核权。政府控制人事,从而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所谓的“官员型经理”,加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身兼数职,可以说这样的国企经营者掌握着国有企业出资人、董事会、经理等各个层面的权力,实质上已经成为了国企的“一把手”。

  国企高管的多重身份容易造成权力膨胀,本应强势的董事会对高管的约束软弱无力。在国企腐败案中,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据中纪委数据披露,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案件71507件,其中涉及高管腐败案19698件;而在查处的国企腐败专案中,“一把手”腐败比例高达91%。如在中远案中,中远集团副总裁徐敏杰也曾是二级公司中远太平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可以说是位高权重。

  此外,我国的现行体制对国企监管乏力,虽然国企内部有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工会组织等;外部也有审计、纪监、新闻等监督。但内部是同级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这种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有气无力,有名无实;而外部监督由于缺乏制度约束,时紧时松,难以发挥作用。

  比较起来,新加坡对国企的监管经验值得借鉴。例如淡马锡董事会既要接受外部监督,又要对其自身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政府直接派人参加董事会、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监督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派人到公司了解情况等。其内部监督主要来源于制度上的防范机制,通过在董事会内建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独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进行全方位的稽查,发现问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从而使公司的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

  新加坡不仅其政府的廉洁高效值得效仿,其国企的廉洁高效也值得借鉴。我国要打造“阳光国企”,不妨借鉴新加坡经验,深化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这需要尽快改革国企的监管体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消除管理者的政治行政身份,建立国企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有媒体报道,中央或决定废除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以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消息人士透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这些措施有望逐步推行。可以期待,随着国企行政级别的取消,将打破国企领导的官本位,打开国企职业经理人的通道,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遏制国企高管腐败。(夏金彪)

  原标题:国企反腐不妨借鉴新加坡经验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14/c_125701267.htm

  稿源:新华网
新加坡有国企??李家私企吧
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新加坡的法律严苛,国企腐败极少。。。
七海奈奈 发表于 2013-11-24 22:58
新加坡有国企??李家私企吧

好像这个很正常吧,一般一个国家最强大的资本力量必属于其统治者!就像美国是资本家的美国一样!中国也是TG的中国!{:soso_e113:}
这个要学习一下,涨姿势啊。
淡马锡这个公司看起来很小啊,查了下都不是500强,控制这么多资本?
好像这个很正常吧,一般一个国家最强大的资本力量必属于其统治者!就像美国是资本家的美国一样!中国也 ...
TG可是集体领导,不属于一家一姓。
李家坡不是国家私有的吗?
不做AFC 发表于 2013-11-25 05:57
淡马锡这个公司看起来很小啊,查了下都不是500强,控制这么多资本?
肯定入了世界500强,大概是应为人家不愿参加评选吧。。。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11-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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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人家美国的商团照样也不是一个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