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采集如何消除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21:43
   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最先向媒体反映此事的是武汉银河学院的一名学生,他说:“死的女大学生是珞珈学院的,我们学校只是跟他们共用一个校区,也被纳入了怀疑范围,我们全校的男生都要过来抽血验DNA,这有点太不尊重我们了!”(11月20日《武汉晚报》)

    警方动辄大规模抽血验DNA已经不是第一次。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该说为了破案而采血验DNA并非师出无名。但请注意,法律规定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这就意味着,采血破案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采用的。

    然而,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有待商榷。通常而言,应当被侦查机关掌握了一定证据,表明其可能涉嫌犯罪的人,才可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自然是不可能掌握附近四所学校数千名男性师生的涉嫌犯罪的证据,事实上也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涉案,他们居然对这么多人进行采血验DNA,这就完全违背了法律的程序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肖承海曾经表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要先排查,通过对比和排除,逐渐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一个或几个人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警方之所以出此下策,笔者以为真正的原因乃是为了提高破案率。现行考核体制下,“破案率”是一条硬指标,与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当然能理解这种政绩焦虑,但结果正义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集体采血”虽然更有利于破案,但如此简单粗暴的办案手法,却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权和隐私权,也容易助长一种懒政思维,任其发展,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最后这段怎么破?
   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最先向媒体反映此事的是武汉银河学院的一名学生,他说:“死的女大学生是珞珈学院的,我们学校只是跟他们共用一个校区,也被纳入了怀疑范围,我们全校的男生都要过来抽血验DNA,这有点太不尊重我们了!”(11月20日《武汉晚报》)

    警方动辄大规模抽血验DNA已经不是第一次。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该说为了破案而采血验DNA并非师出无名。但请注意,法律规定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这就意味着,采血破案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采用的。

    然而,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有待商榷。通常而言,应当被侦查机关掌握了一定证据,表明其可能涉嫌犯罪的人,才可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自然是不可能掌握附近四所学校数千名男性师生的涉嫌犯罪的证据,事实上也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涉案,他们居然对这么多人进行采血验DNA,这就完全违背了法律的程序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肖承海曾经表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要先排查,通过对比和排除,逐渐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一个或几个人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警方之所以出此下策,笔者以为真正的原因乃是为了提高破案率。现行考核体制下,“破案率”是一条硬指标,与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当然能理解这种政绩焦虑,但结果正义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集体采血”虽然更有利于破案,但如此简单粗暴的办案手法,却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权和隐私权,也容易助长一种懒政思维,任其发展,危害同样不容小觑

---最后这段怎么破?
以后在推行新一代身份证的时候,把个人的一些遗传信息、病史信息都弄进去呗,有些欧洲国家已经在试行了,对政府和个人都会方便很多,但是就怕管理机构把个人信息泄露了,会很麻烦。欧洲就存在个人病史信息被泄露之后,制药公司直接上门推销的现象
白金数据           
无能就搞这种人海战呗!

广西三姐妹被杀一案也是这样,第二天大姐发现三个妹妹都联系不上就报警,接警的来逛了一圈没发觉异常走了,过了一周发现了被碎尸的遗体,然后又重新去家里检查,结果发现血迹……重新调查,问题过了一周小区保安记忆都模糊了怎么查?后面从包尸块的袋子上发现是一个学校印制的袋子,就全校学生喊去排查
秘密采血就行了
如果特别重要的某个人物死了,估计全国十几亿的人都需要测DNA
该用户只能删除 发表于 2013-11-21 14:00
秘密采血就行了
全校体检不就完了嘛……
勤劳到把每个男人DNA都测一遍不能叫懒政了吧,最后抓到没
如果是我肯定愿意配合,没觉得这种信息泄露给警方有什么不妥的
DNA算不算个人隐私呢....
这个我真不知道

如果算的话 就不好了
就是典型的无能加懒政。
按这种办法 以后出了杀人案 直接全国查dna行了
笔者以为真正的原因乃是为了提高破案率。
=============================
案子是大规模采集的由头,但大规模采集的根本目的不是破这个案子自作聪明
破案率。。。。。。。破案绝对数比起立案绝对数,一起个案破与不破有毛线作用,投那么大本钱?也不打听打听一套DNA采集的成本,还不考虑提取失败的概率。为一件案子专门做这事?疯了差不多
指纹、DNA等生物检材建库本来就是以后的趋势,10几E人口,啥烂招想尽、离可实用的数据量收集都还差得远,这次不采下次换个理由又来。

何种情况算作侵犯隐私?觉得这种算得话,也不用提供姓名申报户籍了——姓名权也是你的私权之一。这里是否侵犯隐私考虑几条标准:不运用于商业目的、非法定条件不对外提供、性的区分与尊重。

那拉 发表于 2013-11-21 17:28
就是典型的无能加懒政。
按这种办法 以后出了杀人案 直接全国查dna行了
你迟早会查DNA的。。。。。。或许已经被查了。。。。。。

还用找案子?一叶遮目。
如果你是受害人家属恐怕就是另一种想法了
狗屁懒政思维
这个就是最基本的破案程序
发现嫌疑人遗留物
确定嫌疑人范围
筛选嫌疑人
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标准的流程而已
到喷货嘴里就成无能加懒政
只不过范围比较大
只想有权利却不愿意承担义务和责任
一帮自以为是的自私货心理变态而已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你家属身上警察也会这么做
那你告诉我刑事侦察应该怎么做
是学3哥冥想么
全校师生都是嫌疑人 都需要查dna?这就是破案?这就是警察?这种警察我看我和其他所有人的可以当。
如果查遍了全校没有匹配的 那咱们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 学校附近的男人咱也全验dna 这就是破案?这种破案要警察做什么?
什么算是隐私?
除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情况以外,个人喜好,经历,身体,经济,家庭,学历......通通都算是隐私--祇要我觉得是,那就是.
在这个话题倾向赞同的大大,请提供一下警方大规模采集DNA的法律根据.
个人的一些遗传信息、病史信息都弄进去呗,有些欧洲国家已经在试行了.......


请提供一下......
是那个国家?
资料包括什么(除了血型)遗传,病史?
............发现嫌疑人遗留物
确定嫌疑人范围
筛选嫌疑人............


这叫确定嫌疑人范围?

那拉 发表于 2013-11-22 10:34
全校师生都是嫌疑人 都需要查dna?这就是破案?这就是警察?这种警察我看我和其他所有人的可以当。
就你许多帖子的说法来看,我看你还真当不了警察,特别是刑侦这块儿;你对专业的认识还仅仅局限于这钱是该罚还是不该罚。。。。。。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1-22 10:49
什么算是隐私?
除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情况以外,个人喜好,经历,身体,经济,家庭,学历......通通都算是隐私-- ...
个人喜好,经历,身体,经济,家庭,学历......通通都算是隐私--祇要我觉得是,那就是
===================================================
嘿嘿,所有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经历,身体,家庭,学历”这几项都要求在笔录中问明;经历、学历、家庭状况通常问在开头,被讯问人身体状况通常问在结尾
“个人喜好、经济”这两项,与案件无关的可以不问,和案件有关同样要问。
还有种东西叫社会经历(背景)调查,牵涉的问题还涉及嫌疑人的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等等。

你觉得是隐私、坚持不答,姓名项上就给你写“无名氏”或XX(自报名),问题回答内容上就给你写沉默,后果自负。
这些东西,警察不问,检院和法院也会追着警察问,很奇怪么?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1-22 10:54
............发现嫌疑人遗留物
确定嫌疑人范围
筛选嫌疑人............
麻城市盐田河镇05年发生连续入室盗窃案件
在排查过程中有目击者说远距离看见2个学生大小的人翻过其中一家被害人家的窗户
于是
盐田河镇镇ZF下发行政通知
所有小学5年级初中以及辍学在家18岁以下1.70米以下的学生全部采集指纹对比
当天市局来人帮忙第2天结果就出来了
2个初3学生干的
学生家长每一个反对的
因为他们跟受害人一样也是农民,也有把钱放箱子底下的
也知道寸点血汗钱不容易
他们更知道这是维护社会的安定所必须付出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不然你以为要怎么样
跟大片样主角满世界找的线索和证据会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2:24
麻城市盐田河镇05年发生连续入室盗窃案件
在排查过程中有目击者说远距离看见2个学生大小的人翻过其中一 ...
跟大片样主角满世界找的线索和证据会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
===================================================
主角能够做到,离不开强大的社会信息资源支持,这也是我国努力学习的一个方向。

刑侦基础这种东西,不是一些坐而论道的人可以理解的。
那拉 发表于 2013-11-22 10:37
如果查遍了全校没有匹配的 那咱们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 学校附近的男人咱也全验dna 这就是破案?这种破案要警 ...
这叫排查
这是破案的一种方式和过程
不用警察用这种方式破案用什么方法?
而且这种行为也能震慑犯罪行为本身

警察会动用所有可能的方法来抓到你
不会因为某些所谓的隐私而放弃侦察
至于你的言论
你有更好的方法
可以从现场嫌疑人遗留物中来不采取任何措施准确的知道和抓捕嫌疑人?!
找你这个逻辑
警察连24小时讯问权利以及搜查权都不能有
搜不出和问不出什么就是侵犯权利嘛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1-22 12:28
跟大片样主角满世界找的线索和证据会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
============================== ...
所以说
某些自以为是的货
动不动就自己的权利
质疑这个质疑那个
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而且自己对这个事情狗屁不懂
更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只知道质疑质疑
好象全世界欠他们样
脑残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2:32
这叫排查
这是破案的一种方式和过程
不用警察用这种方式破案用什么方法?
是传唤时间24小时,不是24小时讯问,纠正一下。
24小时讯问会被人解读为连续24小时讯问——体虐。
这钱是该罚还是不该罚,相当的怨念。
老百姓的怨念是警察收黑钱收的理直气壮 毫无廉耻之心
老百姓的怨念是警察收黑钱收的理直气壮 毫无廉耻之心
老百姓的怨念是焦点访谈曝光的那种 把老百姓不当人看的 哈胡来哈胡去 事难办 脸难看 门难进的不称职甚至渎职 甚至徇私枉法的警察
老百姓的怨念是一个个披着警察一身皮 竟然敢把老百姓伪造成抢劫犯的警察中的败类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1-22 12:28
跟大片样主角满世界找的线索和证据会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
============================== ...
兄台贴文是"讯问疑嫌人";我上面说的话,是回应"非特定嫌疑人的大规模采集DNA".
请勿转换概念.

的确有点奇怪.
为何因为某人受伤害,警察查案方便,我就得献上我的个人资料?何况即便是嫌疑涉案,刑法还是尊重嫌疑人"不必自证其罪".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2:40
所以说
某些自以为是的货
动不动就自己的权利
我倒觉得,是另一些人从未尊重过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事事以"公众利益""国家安全""刑事罪行"之类借口,来解决自己的工作困境.



p.s.
虽然以"货"形容别人不算粗暴,但也缺乏尊重的意味.
动辄在讨论中"货",似乎有点不宜.
一个普通的办案流程成了喷子的依据,真无语!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2:32
这叫排查
这是破案的一种方式和过程
不用警察用这种方式破案用什么方法?
无需左证,任意指向群体.......然后指令其自行提供反证,这叫排查.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1-22 13:19
我倒觉得,是另一些人从未尊重过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事事以"公众利益""国家安全""刑事罪行"之类借口,来 ...
事事以自身利益为重
不考虑责任和义务
更不看法律规定规章
选择性的挑取喷点来刷存在感
P.S
中国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恐怖分子紧张,分裂分子紧张了,你日本要对号入坐么?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1-22 13:24
无需左证,任意指向群体.......然后指令其自行提供反证,这叫排查.
无需左证,指向特定群体
然后让其提供反证
这就叫排查!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3:31
事事以自身利益为重
不考虑责任和义务
更不看法律规定规章
虽然,我觉得兄台的回应根本没内容,为保持礼貌,还是回一回吧.
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与宪法确认的公民利益不会有冲突,祇是兄台断章取义吧.

另:
中国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与这个话题有关系吗?
要作大就大一点.......
从人类起源,到宇宙未解之谜.........来支持这种高深莫测"排查"吧.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1-22 13:48
虽然,我觉得兄台的回应根本没内容,为保持礼貌,还是回一回吧.
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与宪法确认的公民利益不 ...
我想
你的断章取义跟你的满地打滚也没冲突
因为
我所说的是
生活中
只想着权利却不想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货
只要自己不喜欢就以权利为名来喷
而你却
断章取义和满地打滚到
字面上
民的权利与责任,与宪法确认的公民利益不会有冲突

当然有啊
我说货点你名么
你干吗要跟记者招待会样对号如做啊
PLA8341 发表于 2013-11-22 13:54
我想
你的断章取义跟你的满地打滚也没冲突
因为
哈哈哈哈..................
如果你是一位警察,你个人发言是掉了中国所有警察的脸;
如果你不是,祇自以为是地替警察说话,卻错用了泥巴--因为没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