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陈永洲事件始末(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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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版战书  2013年10月23日 15:18 PM


“请放人”——这一个仿似穿越时光、足以载入史册的头版,新快报做到了。尤其是放在中国官方打击谣言、各地警察争先恐后的背景下,为了营救自家记者而使用如此不留退路的公开挑战模式,简直像吃了豹子胆。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曾连续发表多篇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而于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的消息,昨天上午起开始在媒体同行们的微博账号间扩散。

15时许,财新网刊出《中联重科屡被批评,报道者遭刑拘》的正式报道,声称获悉“陈永洲是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首家A+H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自称是全球增长最为迅速的工程机械企业和全球产品链最齐备的工程机械企业,其两大业务板块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均位居全球前两位……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2013年7月10日,有媒体发出‘中联重科被实名举报财务造假’的新闻,报道称举报邮件均来自一位‘陈姓市场人士’。‘陈姓市场人士’于今年6月7日向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递交举报信及中联重科‘业绩造假’证据,同时,在7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举报人另一昵称为‘堂吉诃德陈’,7月10日在新浪微博和新浪博客注册,发布了数条与中联重科相关的内容;按照‘堂吉诃德陈’新浪博客提供的资料下载地址,在一个名为《中联重科000157》文件包的一篇文档中,中联方面发现该举报者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正如财新网这篇报道所记录,正是7月10日这一晚,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发布了以“舆霸与打手”为题的谴责:“金钱?正义?到底是什么力量让一个记者如此仇恨中联?如此记者,从2012年9月26日起,从未采访过中联,先后连续做了中联11篇负面!无利害纠葛,何来无缘无故的恨?陈永洲,一个称职的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一个巨大的黑幕掩盖了多少罪恶?从幕后到台前,一个恶棍正在原型毕露!”

那么,是谁雇佣了“记者打手”?在次日另一段留言中,高助理几乎已经不能算作是暗示了:“从2012年起,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先后连续做了中联11篇负面报道诋毁中联重科。从未采访过中联,却多次采访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

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是冤家对头,高辉之所以发明了这个“舆霸”名号,本来就是为了送给对方董事长梁稳根以及总裁向文波。

去年年底,因为一桩沸沸扬扬的“三一重工被逼出走长沙”事件,中联重科曾经备受舆论鄙夷。根据当时广为流传的《环球企业家》报道,虽然梁稳根已是中央候补委员热门人选—,但“一直身处于长期被有组织的不实举报、谣言和负面报道的冲击之中”:“诸如‘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关联交易非法谋利’、‘企业涉黑’、‘侵占土地’、‘偷税漏税’、‘公开行贿’、‘偷窃技术’等等不绝于耳,甚至有人攻击称其早已病入膏肓,时日无多。‘在对手那里,三一除了贩毒、卖淫几乎坏事都做绝了。’梁说。”

除了指控导致三一香港上市搁浅的“行贿门”事件出自中联重科之手外,文中还描述了“间谍门”:“中联重科称其采用技术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还从湖南农业大学等本地高校物色情报人员。三一一名员工被抓,一名员工被监视居住……梁稳根曾在内部公开宣称三一在长沙已无任何秘密可言。由于担心被监听,他通常不在公司召开任何重要会议。”

虽说这两家同城对手间“既生瑜何生亮”的宿怨纠缠在业界早已众人皆知,但因为这篇《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中的严厉指控,中联重科立即陷入千夫所指的舆论下风。并且,因为报道中还描述了湖南省政府公检法等核心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提及梁稳根的儿子遭绑架,当地官方也一同陪绑。

就在报道面世的11月29日当晚,中联重科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声明,指责此文描述严重违背事实:“该媒体在没有进行基本调查的情况下,以专访三一集团梁稳根、向文波、袁金华、梁林河等高管人员的形式,对中联重科进行了大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虚假不实的报道。”

兵来将挡。次日,三一重工亦发布公告,其中,“总部搬迁与湖南省投资环境没有任何关联”、“三一健康快速发展得益于湖南良好的投资环境、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部门的关怀与坚定支持”的说法,完全体现了梁稳根的政治智慧,至于“迁都”的主要原因,这份公开声明的口径是“规避恶性竞争”。

公告之外的心里话,由总裁向文波通过微博说了出来:“该报道客观反映了三一这几年的遭遇,所写的事件是真实的,而且实际情况比这个更复杂”;“有人质疑岳淼,那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声明:三一未给岳淼任何报酬、未在投任何广告和合作费!我在这里大声质问:那些几年来写了三一负面文章的报刊和记者敢像我一样大声宣告吗?”

岳淼就是那位《环球企业家》的署名记者,一年过去,他似乎还安然无恙,但作为他的同行,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选中了。

昨晚20时许,这家广东羊城晚报下属子报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理论上,这样的高调预告很不明智,因为此时距离报纸定版印刷还有一段时间,足够发生变故。然而,看上去,宣传官员们也并没有全力阻止这次抗争,何况,根据@新快报稍后的说法,“中国记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正密切关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

于是,2013年10月23日,石破天惊的头版面世了。虽说新快报素有封面创意的传统,但要把这一封大有民国文人风骨色彩的公开信张贴出来,需要的其实不是灵感,而是勇气。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从标题开始,这份宣言就是充满了“笑看世间荒唐事”的悲壮:“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欲哭无泪。”

然后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决心:“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但是,我们不后悔。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汉语的反讽功能,被新快报唇亡齿寒的同事们运用得出神入化:“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公开信的最后一句,正是与标题呼应,与历史共鸣:“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除了祭出这么一个几乎可以让人联想至民国时期报纸开天窗以示抗议的封面,还有通版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伺候:“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派出所。‘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称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场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纸样上的内容。随后陈永洲被带上一辆湘牌的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36个小时之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而后,新快报以一幅大无畏的姿态,重新摘录陈永洲今年5月27日所发表的那篇《《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并强调“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照片等”。此外,还附上《股价跌涨与报道无必然关系》的解释说明,强调“拿媒体的正面或负面报道与股价复杂多变的变化直接挂钩,从而量化出什么损失,是毫无逻辑的”。

根据这组报道中的说法,新快报以及陈永洲本人已经就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的“舆霸”指控,向对方公司及高辉本人提起诉讼:“就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不料,仅两个多月后就发生了上文中令人震惊的一幕。原来,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为了证明长沙警方的行为是多么不得人心,新快报不仅将华工法学院院长徐松林的声援——“对于这种事件,我一直想说,也必须说,要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作为副题,还大段引用了消息曝光后的微博点评,宣布“因为采写负面报道而突然失去自由,陈永洲的遭遇让记者同行们纷纷表示齿冷”。

例如,“西门不暗昨日在微博上写道:‘支持新快报在记者被刑拘后的反应。记者做报道,要面临刑拘的危险,这个社会还会好吗?’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以锦也在微博上发出质疑:‘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此外还包括:“@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游国华:记者个人如因职务行为发表报道而非其他行为“损害了企业商誉”被抓治罪,简直匪夷所思……刑法越界摸了民法的屁股”;“@苏小和:支持。奉劝那些自以为有权有钱的人们,凡事要守住基本的秩序,不可妄为。生活总有一种均衡的秩序,你在这个地方作恶,且胜利,报应会在另外一个地方等候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的“这事过了!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得到突出呈现:“在他看来,明显地,蓄意、主观故意捏造事实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观要件。‘这个入罪是要很高门槛的,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捏造事实,故意使之造成重大损失。’何兵认为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应该说,在利用“笔杆子”控诉“枪杆子”跨省抓捕于理不足、于法无据这一方面,今天的新快报已经做到了极致。尽管中国财经记者界之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早已是不争事实,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的笔墨官司中也必有枪手出没,但面对如此破釜沉舟的营救行动,围观的同行们就算本来不想趟这滩浑水,也无不为报社之“有情有义”而动容。

于是,不仅各大门户均以首页助力扩散公开信,媒体账号更是在微博上把这个头版张贴得漫山遍野,连@环球时报都用一个怒火中烧的表情替南方同行表达了愤慨。身为深圳晶报总编辑,胡洪侠更是在微博上公开致敬:“《请放人》是奇文,已成新闻史最年轻的文献”。

当然,有“有骨气”的新快报致敬之余,也不是全无异议。新闻研究学者张志安不仅发表了自己的观感——“据@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称:‘深喉:陈永洲在里面已经全部招供,长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钱的证据’;建议新快报慎下‘记者因报道被抓’的结论,可表示关切并对报道本身做说明”,还在今晨转发周碧华在《新快报头版拯救陈永洲的做法欠妥》中的感受,批评“:“首先,媒体是社会公器,新快报决不是该报社全体同仁的私有财产,在陈永洲与外单位发生司法意义上的纠纷后,他的身份就是一个公民,新快报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按正常程序帮助陈永洲维权,而动用新快报头版整版来‘斗狠’,似有泄私愤之嫌。其次,新快报在整版内容中有多处表述是欠妥的,将自己称为‘小报’可以视为谦虚,但声称有‘两根穷骨头’便让人所不齿了,一家媒体,公然将自己与警方或大型企业视为对立关系,要么像小妇人骂街说的气话,要么是本身就将新快报划进‘穷人’之列,是为‘穷人’说话的,如果媒体在心理上或办报宗旨上先入为主有了这种意识,还谈什么维护公平正义?……正确的做法是,新快报应以单位名义,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陈永洲维权,而不应如此煽情。试问:如果外单位的人被警方带走了,你们会如此慷慨地用头版整版来呼吁么?”

至于向来诟病广东媒体“党同伐异”的@李牧,更是指责“新快报自置于所有公权包括其他媒体之上,成为超级帝王”:“警察跨省抓人,口诛笔伐。记者跨省写稿,如何评价?报纸可以在自家头版来个通栏‘请放人’,警察是否可以在自家公安局门口立个大广告牌‘请撤稿’?”

在@李牧看来,1947年7月大公报记者唐振常遭上海中统拘捕之事,与新快报陈永洲今日之事完全没有可比性——不过,自由派知识分子占据上风的网络舆论场上,更多人此时传诵的恰恰就是大公报时任总编王芸生致电上海市长吴国桢的那句“今晚不放人,明天就登报!”

邝飚就是火线创作出一幅以笔为剑的漫画,并附注解:“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遭起诉,法院判无罪;1947年大公报记者唐振常遭上海中统拘捕,后该报总编电上海市长要其放人,后获释;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的财务问题结果被跨省了。他们最害怕的,不是排比,而是对比。”

而拥有3000多万关注者的@孟非,则把法院判决芝加哥论坛报无罪的历史知识讲解得更加详细:“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是的,新快报鱼死网破的头版,如同火上浇油一般,将那些对舆论管制、警方滥权的愤怒推向了新的高潮,只嫌那封公开信的遣词造句太过谦恭。身为多家杂志的发行人,@郭光东即以“蠢到令人发指”喝斥公权力之选择性打击:“照这个节奏,星巴克、苹果、麦当劳得立马报案,要求北京警方抓捕央视记者。”

冉云飞看得更加通透。历经微博账号注销转世,他对“信息政治学”之道已有亲身体会:“传统传媒通过颁发记者证和报社事前把关,使得官方极大地控制了新闻的源与流,包括事后追惩和舆论所形成的源与流之河床。网(自)媒出来以后,这一切被打破,所以控制网络的源与流成了惩治网络信息的核心。在信息控制这一点上利益集团是有共识的,网评员构筑舆论河床,但警方成了很大的行业赢家。”

在昨天的微信公号“旧闻评论”中,宋志标也已写下《“捉记者”是一门“学问”》,将陈永洲被抓赋予了更加深邃的背景意义:“出于此类事件的一贯手法,警方会协同有司有步骤放料,一点一点向舆论里注入东西……警方选择了在业界不属于第一梯队的地方媒体,分散了在目标选择上的压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网络整顿’的精明与系统化。然而,只针对次优报馆的捕捉,并且将记者的职务作品与报社切割,专门对孤立以后的记者‘亮剑’,也显示了此番动作不是要立法治的威风,更好像是把力道放在震慑上……如果要利用捕捉记者达到震慑的作用,那些倾向于记者合作的律师也躲不开。而这样的律师数量并不多,记者与律师的联盟显然在震慑指向上……剥除新闻业可与社会舆论联动的最后一块‘领地’。与审查的阴柔气质不同,强力操作的专业特点是精心衡量、精准出击。在一公两高的司法解释之外,地方选择打击的‘自选动作’,有了张家川的前车之鉴,想必警方会更加谨慎,这也造成舆论声援难上加难。相较而言,富士康几年前对记者的司法恶攻,简直不值一提。”

宋志标曾经在南方都市报担任评论员,所以,在这篇文章中,他还是有感于新快报的“仁义”,为老东家南方报业此前面对记者被拘时声明“配合司法调查”而叹息。

亦正如其所言,如果新快报能在两个月前的今天有这样的公开抗争,恐怕会赢来更多喝彩声。8月23日,其名记刘虎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从位于重庆的家中带走,9月30日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据其声援者猜测,刘虎被指控的传播谣言行为,可能是指其早前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

与同期被批捕的薛蛮子、周禄宝等人并列,刘虎成为中共官方打击网络大谣行动中的标志性人物。前仆后继,如今,这个头衔又传到了一个名叫格祺伟的人身上,而且,也是事发湖南。

新华社前天播发《湖南衡阳警方破获“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历数了这个“80后”青年的罪状:“长期打着‘全媒体记者’、‘意见领袖’的旗号,借助其网上影响力,以进行‘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收集所谓负面信息,随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事端、造谣惑众,以此相要挟,疯狂敲诈勒索、非法敛财,成为当地‘谈之色变’、‘称霸一方’的人物……据初步查证,受害对象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按照这篇电稿中的介绍,“2011年,格祺伟在其同伙张桓瑞(男,河北衡水人,时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授意下,顶着现代消费导报网站‘现代消费网”新闻中心副主任的头衔非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并活跃于网络,在腾讯、新浪等网站实名开设微博,通过参与炒作一系列网络敏感热点事件积聚人气,粉丝超过70万。”

合计70万粉丝,算不算大V?虽说在有关格祺伟的网络记录中,的确有过《湖南祁东县委书记吃盒饭,平民作风爆红网络》、《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强拆民居》等成名案例,新华社报道中甚至称他的能量大到了“试图插手党政机关人事调整、项目审批”的地步,但在新浪微博当家人@老沉看来,这个新近被树作反面典型的问题大V多少有些“滥竽充数”,“此人算不上‘大谣’吧?从来没有听说过”。

而且,就算这个拉来充数的大V分明就是翻版秦火火,身为新闻与传播系教授的展江也认为新华社和央视的长时段报道有不妥之处。他微博简评有二:“格祺伟是否犯罪应该由法院裁定,而不应在法庭以外的任何地方先于法庭认定;以记者和舆论监督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最近若干年屡屡发生,新闻出版总署每年调查后移送司法,多人被判刑,说明1997年版《刑法》足以制裁此类行为。”

对这些担心警方利用两高解释扩大打击面的民间意见领袖来说,薛蛮子在电视镜头里眉飞色舞的自供固然可以算作铁证,但在官方文字通稿中的那些悔过——不论是来自云南的边民,还是湖南的格祺伟——总是难逃“作假”之嫌,是喉舌媒体为了配合警方抓捕而施行的“污名化”。

只不过,人比人,气死人。出身都市报的陈永洲能在微博论坛上赢尽声援,手持“野鸡”采访证的格祺伟也不乏有人为他打抱不平,偏偏,当被指控造谣的记者来自新华社,网络麦克风里传来的是希望加重处罚的声音。

是北京官办门户千龙网昨晚发布了这条《“喝人奶”造谣者近日被查处》的稿件:“据搜狐网今日发布网友‘枫落51587516’爆料信息称,就在近日,新华社的朋友透露了这样一则消息,他们对外部的编辑周方因为在个人博客发布了关于宣传口正部级领导喝人奶的严重不实的内容,且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甚至轰动而受到查处……内部通报大约是这样的:新华社记者周方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在未经调查和核查的情况下,不经正式渠道情况下发布谣言,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因此给予周方内部记过处分,同时在12个月内不能获得升职加薪待遇。据透露,方在新华社对外部内部大会上作了深刻的检查,在现场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其实,早在事发之初就有知情人士质疑称,这位对外部记者周方只是值夜班的英文编辑,平时不参与新闻报道,没有任何渠道获知所谓的内幕信息,实名举报更是无稽之谈。而此前搜狐新闻曾通过权威渠道证实,周方此前因多次造谣,已被吊销记者资格,因此怀恨在心。”

严格来说,这篇以网帖为据的报道,从格式上并不太符合正式刊发标准。虽然商业门户可以依据千龙网的信源将之展示在首页,但几乎没有纸媒予以刊发,新华网的转载链接也稍纵即逝。

人民日报就更不会拿出版面来传播这件可以证明中央喉舌内部失控的丑事了,还是把求证重点放在边民和格祺伟身上吧,用将近半个版的《谣言,这样造出来》,指控“这些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监督报道’旗帜,一边却通过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敛财”。

在这份最高党报今天的理论版上,轮到湖北宣传部长尹汉宁汇报自己深入学习贯彻Xi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果,即《宣传干部一定要强起来》:“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内容、管好新媒体、管好从业人员。当前,要重视解决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市场压力下‘腿发软’、在网络媒体裹挟下迷失盲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党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媒体、需要什么样的报道、需要什么样的编辑记者。”

不过,强调“旗帜鲜明地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同时,尹部长也提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错综复杂,有些是理论问题、政治问题,有些是学术问题、认识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科学分析、区别对待。”http://www.fyjs.cn/bbs/read.php?tid=98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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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版战书  2013年10月23日 15:18 PM


“请放人”——这一个仿似穿越时光、足以载入史册的头版,新快报做到了。尤其是放在中国官方打击谣言、各地警察争先恐后的背景下,为了营救自家记者而使用如此不留退路的公开挑战模式,简直像吃了豹子胆。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曾连续发表多篇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而于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的消息,昨天上午起开始在媒体同行们的微博账号间扩散。

15时许,财新网刊出《中联重科屡被批评,报道者遭刑拘》的正式报道,声称获悉“陈永洲是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首家A+H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自称是全球增长最为迅速的工程机械企业和全球产品链最齐备的工程机械企业,其两大业务板块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均位居全球前两位……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2013年7月10日,有媒体发出‘中联重科被实名举报财务造假’的新闻,报道称举报邮件均来自一位‘陈姓市场人士’。‘陈姓市场人士’于今年6月7日向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递交举报信及中联重科‘业绩造假’证据,同时,在7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举报人另一昵称为‘堂吉诃德陈’,7月10日在新浪微博和新浪博客注册,发布了数条与中联重科相关的内容;按照‘堂吉诃德陈’新浪博客提供的资料下载地址,在一个名为《中联重科000157》文件包的一篇文档中,中联方面发现该举报者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正如财新网这篇报道所记录,正是7月10日这一晚,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发布了以“舆霸与打手”为题的谴责:“金钱?正义?到底是什么力量让一个记者如此仇恨中联?如此记者,从2012年9月26日起,从未采访过中联,先后连续做了中联11篇负面!无利害纠葛,何来无缘无故的恨?陈永洲,一个称职的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一个巨大的黑幕掩盖了多少罪恶?从幕后到台前,一个恶棍正在原型毕露!”

那么,是谁雇佣了“记者打手”?在次日另一段留言中,高助理几乎已经不能算作是暗示了:“从2012年起,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先后连续做了中联11篇负面报道诋毁中联重科。从未采访过中联,却多次采访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

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是冤家对头,高辉之所以发明了这个“舆霸”名号,本来就是为了送给对方董事长梁稳根以及总裁向文波。

去年年底,因为一桩沸沸扬扬的“三一重工被逼出走长沙”事件,中联重科曾经备受舆论鄙夷。根据当时广为流传的《环球企业家》报道,虽然梁稳根已是中央候补委员热门人选—,但“一直身处于长期被有组织的不实举报、谣言和负面报道的冲击之中”:“诸如‘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关联交易非法谋利’、‘企业涉黑’、‘侵占土地’、‘偷税漏税’、‘公开行贿’、‘偷窃技术’等等不绝于耳,甚至有人攻击称其早已病入膏肓,时日无多。‘在对手那里,三一除了贩毒、卖淫几乎坏事都做绝了。’梁说。”

除了指控导致三一香港上市搁浅的“行贿门”事件出自中联重科之手外,文中还描述了“间谍门”:“中联重科称其采用技术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还从湖南农业大学等本地高校物色情报人员。三一一名员工被抓,一名员工被监视居住……梁稳根曾在内部公开宣称三一在长沙已无任何秘密可言。由于担心被监听,他通常不在公司召开任何重要会议。”

虽说这两家同城对手间“既生瑜何生亮”的宿怨纠缠在业界早已众人皆知,但因为这篇《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中的严厉指控,中联重科立即陷入千夫所指的舆论下风。并且,因为报道中还描述了湖南省政府公检法等核心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提及梁稳根的儿子遭绑架,当地官方也一同陪绑。

就在报道面世的11月29日当晚,中联重科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声明,指责此文描述严重违背事实:“该媒体在没有进行基本调查的情况下,以专访三一集团梁稳根、向文波、袁金华、梁林河等高管人员的形式,对中联重科进行了大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虚假不实的报道。”

兵来将挡。次日,三一重工亦发布公告,其中,“总部搬迁与湖南省投资环境没有任何关联”、“三一健康快速发展得益于湖南良好的投资环境、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部门的关怀与坚定支持”的说法,完全体现了梁稳根的政治智慧,至于“迁都”的主要原因,这份公开声明的口径是“规避恶性竞争”。

公告之外的心里话,由总裁向文波通过微博说了出来:“该报道客观反映了三一这几年的遭遇,所写的事件是真实的,而且实际情况比这个更复杂”;“有人质疑岳淼,那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声明:三一未给岳淼任何报酬、未在投任何广告和合作费!我在这里大声质问:那些几年来写了三一负面文章的报刊和记者敢像我一样大声宣告吗?”

岳淼就是那位《环球企业家》的署名记者,一年过去,他似乎还安然无恙,但作为他的同行,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选中了。

昨晚20时许,这家广东羊城晚报下属子报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理论上,这样的高调预告很不明智,因为此时距离报纸定版印刷还有一段时间,足够发生变故。然而,看上去,宣传官员们也并没有全力阻止这次抗争,何况,根据@新快报稍后的说法,“中国记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正密切关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

于是,2013年10月23日,石破天惊的头版面世了。虽说新快报素有封面创意的传统,但要把这一封大有民国文人风骨色彩的公开信张贴出来,需要的其实不是灵感,而是勇气。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从标题开始,这份宣言就是充满了“笑看世间荒唐事”的悲壮:“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欲哭无泪。”

然后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决心:“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但是,我们不后悔。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汉语的反讽功能,被新快报唇亡齿寒的同事们运用得出神入化:“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公开信的最后一句,正是与标题呼应,与历史共鸣:“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除了祭出这么一个几乎可以让人联想至民国时期报纸开天窗以示抗议的封面,还有通版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伺候:“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派出所。‘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称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场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纸样上的内容。随后陈永洲被带上一辆湘牌的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36个小时之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而后,新快报以一幅大无畏的姿态,重新摘录陈永洲今年5月27日所发表的那篇《《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并强调“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照片等”。此外,还附上《股价跌涨与报道无必然关系》的解释说明,强调“拿媒体的正面或负面报道与股价复杂多变的变化直接挂钩,从而量化出什么损失,是毫无逻辑的”。

根据这组报道中的说法,新快报以及陈永洲本人已经就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的“舆霸”指控,向对方公司及高辉本人提起诉讼:“就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不料,仅两个多月后就发生了上文中令人震惊的一幕。原来,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为了证明长沙警方的行为是多么不得人心,新快报不仅将华工法学院院长徐松林的声援——“对于这种事件,我一直想说,也必须说,要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作为副题,还大段引用了消息曝光后的微博点评,宣布“因为采写负面报道而突然失去自由,陈永洲的遭遇让记者同行们纷纷表示齿冷”。

例如,“西门不暗昨日在微博上写道:‘支持新快报在记者被刑拘后的反应。记者做报道,要面临刑拘的危险,这个社会还会好吗?’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以锦也在微博上发出质疑:‘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此外还包括:“@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游国华:记者个人如因职务行为发表报道而非其他行为“损害了企业商誉”被抓治罪,简直匪夷所思……刑法越界摸了民法的屁股”;“@苏小和:支持。奉劝那些自以为有权有钱的人们,凡事要守住基本的秩序,不可妄为。生活总有一种均衡的秩序,你在这个地方作恶,且胜利,报应会在另外一个地方等候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的“这事过了!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得到突出呈现:“在他看来,明显地,蓄意、主观故意捏造事实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观要件。‘这个入罪是要很高门槛的,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捏造事实,故意使之造成重大损失。’何兵认为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应该说,在利用“笔杆子”控诉“枪杆子”跨省抓捕于理不足、于法无据这一方面,今天的新快报已经做到了极致。尽管中国财经记者界之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早已是不争事实,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的笔墨官司中也必有枪手出没,但面对如此破釜沉舟的营救行动,围观的同行们就算本来不想趟这滩浑水,也无不为报社之“有情有义”而动容。

于是,不仅各大门户均以首页助力扩散公开信,媒体账号更是在微博上把这个头版张贴得漫山遍野,连@环球时报都用一个怒火中烧的表情替南方同行表达了愤慨。身为深圳晶报总编辑,胡洪侠更是在微博上公开致敬:“《请放人》是奇文,已成新闻史最年轻的文献”。

当然,有“有骨气”的新快报致敬之余,也不是全无异议。新闻研究学者张志安不仅发表了自己的观感——“据@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称:‘深喉:陈永洲在里面已经全部招供,长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钱的证据’;建议新快报慎下‘记者因报道被抓’的结论,可表示关切并对报道本身做说明”,还在今晨转发周碧华在《新快报头版拯救陈永洲的做法欠妥》中的感受,批评“:“首先,媒体是社会公器,新快报决不是该报社全体同仁的私有财产,在陈永洲与外单位发生司法意义上的纠纷后,他的身份就是一个公民,新快报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按正常程序帮助陈永洲维权,而动用新快报头版整版来‘斗狠’,似有泄私愤之嫌。其次,新快报在整版内容中有多处表述是欠妥的,将自己称为‘小报’可以视为谦虚,但声称有‘两根穷骨头’便让人所不齿了,一家媒体,公然将自己与警方或大型企业视为对立关系,要么像小妇人骂街说的气话,要么是本身就将新快报划进‘穷人’之列,是为‘穷人’说话的,如果媒体在心理上或办报宗旨上先入为主有了这种意识,还谈什么维护公平正义?……正确的做法是,新快报应以单位名义,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陈永洲维权,而不应如此煽情。试问:如果外单位的人被警方带走了,你们会如此慷慨地用头版整版来呼吁么?”

至于向来诟病广东媒体“党同伐异”的@李牧,更是指责“新快报自置于所有公权包括其他媒体之上,成为超级帝王”:“警察跨省抓人,口诛笔伐。记者跨省写稿,如何评价?报纸可以在自家头版来个通栏‘请放人’,警察是否可以在自家公安局门口立个大广告牌‘请撤稿’?”

在@李牧看来,1947年7月大公报记者唐振常遭上海中统拘捕之事,与新快报陈永洲今日之事完全没有可比性——不过,自由派知识分子占据上风的网络舆论场上,更多人此时传诵的恰恰就是大公报时任总编王芸生致电上海市长吴国桢的那句“今晚不放人,明天就登报!”

邝飚就是火线创作出一幅以笔为剑的漫画,并附注解:“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遭起诉,法院判无罪;1947年大公报记者唐振常遭上海中统拘捕,后该报总编电上海市长要其放人,后获释;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的财务问题结果被跨省了。他们最害怕的,不是排比,而是对比。”

而拥有3000多万关注者的@孟非,则把法院判决芝加哥论坛报无罪的历史知识讲解得更加详细:“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是的,新快报鱼死网破的头版,如同火上浇油一般,将那些对舆论管制、警方滥权的愤怒推向了新的高潮,只嫌那封公开信的遣词造句太过谦恭。身为多家杂志的发行人,@郭光东即以“蠢到令人发指”喝斥公权力之选择性打击:“照这个节奏,星巴克、苹果、麦当劳得立马报案,要求北京警方抓捕央视记者。”

冉云飞看得更加通透。历经微博账号注销转世,他对“信息政治学”之道已有亲身体会:“传统传媒通过颁发记者证和报社事前把关,使得官方极大地控制了新闻的源与流,包括事后追惩和舆论所形成的源与流之河床。网(自)媒出来以后,这一切被打破,所以控制网络的源与流成了惩治网络信息的核心。在信息控制这一点上利益集团是有共识的,网评员构筑舆论河床,但警方成了很大的行业赢家。”

在昨天的微信公号“旧闻评论”中,宋志标也已写下《“捉记者”是一门“学问”》,将陈永洲被抓赋予了更加深邃的背景意义:“出于此类事件的一贯手法,警方会协同有司有步骤放料,一点一点向舆论里注入东西……警方选择了在业界不属于第一梯队的地方媒体,分散了在目标选择上的压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网络整顿’的精明与系统化。然而,只针对次优报馆的捕捉,并且将记者的职务作品与报社切割,专门对孤立以后的记者‘亮剑’,也显示了此番动作不是要立法治的威风,更好像是把力道放在震慑上……如果要利用捕捉记者达到震慑的作用,那些倾向于记者合作的律师也躲不开。而这样的律师数量并不多,记者与律师的联盟显然在震慑指向上……剥除新闻业可与社会舆论联动的最后一块‘领地’。与审查的阴柔气质不同,强力操作的专业特点是精心衡量、精准出击。在一公两高的司法解释之外,地方选择打击的‘自选动作’,有了张家川的前车之鉴,想必警方会更加谨慎,这也造成舆论声援难上加难。相较而言,富士康几年前对记者的司法恶攻,简直不值一提。”

宋志标曾经在南方都市报担任评论员,所以,在这篇文章中,他还是有感于新快报的“仁义”,为老东家南方报业此前面对记者被拘时声明“配合司法调查”而叹息。

亦正如其所言,如果新快报能在两个月前的今天有这样的公开抗争,恐怕会赢来更多喝彩声。8月23日,其名记刘虎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从位于重庆的家中带走,9月30日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据其声援者猜测,刘虎被指控的传播谣言行为,可能是指其早前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和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

与同期被批捕的薛蛮子、周禄宝等人并列,刘虎成为中共官方打击网络大谣行动中的标志性人物。前仆后继,如今,这个头衔又传到了一个名叫格祺伟的人身上,而且,也是事发湖南。

新华社前天播发《湖南衡阳警方破获“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历数了这个“80后”青年的罪状:“长期打着‘全媒体记者’、‘意见领袖’的旗号,借助其网上影响力,以进行‘舆论监督’为幌子,到处收集所谓负面信息,随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事端、造谣惑众,以此相要挟,疯狂敲诈勒索、非法敛财,成为当地‘谈之色变’、‘称霸一方’的人物……据初步查证,受害对象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按照这篇电稿中的介绍,“2011年,格祺伟在其同伙张桓瑞(男,河北衡水人,时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授意下,顶着现代消费导报网站‘现代消费网”新闻中心副主任的头衔非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并活跃于网络,在腾讯、新浪等网站实名开设微博,通过参与炒作一系列网络敏感热点事件积聚人气,粉丝超过70万。”

合计70万粉丝,算不算大V?虽说在有关格祺伟的网络记录中,的确有过《湖南祁东县委书记吃盒饭,平民作风爆红网络》、《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强拆民居》等成名案例,新华社报道中甚至称他的能量大到了“试图插手党政机关人事调整、项目审批”的地步,但在新浪微博当家人@老沉看来,这个新近被树作反面典型的问题大V多少有些“滥竽充数”,“此人算不上‘大谣’吧?从来没有听说过”。

而且,就算这个拉来充数的大V分明就是翻版秦火火,身为新闻与传播系教授的展江也认为新华社和央视的长时段报道有不妥之处。他微博简评有二:“格祺伟是否犯罪应该由法院裁定,而不应在法庭以外的任何地方先于法庭认定;以记者和舆论监督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最近若干年屡屡发生,新闻出版总署每年调查后移送司法,多人被判刑,说明1997年版《刑法》足以制裁此类行为。”

对这些担心警方利用两高解释扩大打击面的民间意见领袖来说,薛蛮子在电视镜头里眉飞色舞的自供固然可以算作铁证,但在官方文字通稿中的那些悔过——不论是来自云南的边民,还是湖南的格祺伟——总是难逃“作假”之嫌,是喉舌媒体为了配合警方抓捕而施行的“污名化”。

只不过,人比人,气死人。出身都市报的陈永洲能在微博论坛上赢尽声援,手持“野鸡”采访证的格祺伟也不乏有人为他打抱不平,偏偏,当被指控造谣的记者来自新华社,网络麦克风里传来的是希望加重处罚的声音。

是北京官办门户千龙网昨晚发布了这条《“喝人奶”造谣者近日被查处》的稿件:“据搜狐网今日发布网友‘枫落51587516’爆料信息称,就在近日,新华社的朋友透露了这样一则消息,他们对外部的编辑周方因为在个人博客发布了关于宣传口正部级领导喝人奶的严重不实的内容,且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甚至轰动而受到查处……内部通报大约是这样的:新华社记者周方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在未经调查和核查的情况下,不经正式渠道情况下发布谣言,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因此给予周方内部记过处分,同时在12个月内不能获得升职加薪待遇。据透露,方在新华社对外部内部大会上作了深刻的检查,在现场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其实,早在事发之初就有知情人士质疑称,这位对外部记者周方只是值夜班的英文编辑,平时不参与新闻报道,没有任何渠道获知所谓的内幕信息,实名举报更是无稽之谈。而此前搜狐新闻曾通过权威渠道证实,周方此前因多次造谣,已被吊销记者资格,因此怀恨在心。”

严格来说,这篇以网帖为据的报道,从格式上并不太符合正式刊发标准。虽然商业门户可以依据千龙网的信源将之展示在首页,但几乎没有纸媒予以刊发,新华网的转载链接也稍纵即逝。

人民日报就更不会拿出版面来传播这件可以证明中央喉舌内部失控的丑事了,还是把求证重点放在边民和格祺伟身上吧,用将近半个版的《谣言,这样造出来》,指控“这些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监督报道’旗帜,一边却通过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敛财”。

在这份最高党报今天的理论版上,轮到湖北宣传部长尹汉宁汇报自己深入学习贯彻Xi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果,即《宣传干部一定要强起来》:“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内容、管好新媒体、管好从业人员。当前,要重视解决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市场压力下‘腿发软’、在网络媒体裹挟下迷失盲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党和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媒体、需要什么样的报道、需要什么样的编辑记者。”

不过,强调“旗帜鲜明地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同时,尹部长也提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错综复杂,有些是理论问题、政治问题,有些是学术问题、认识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科学分析、区别对待。”
2.命运共同体  2013年10月24日 17:40 PM

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一群记者编辑兔死狐悲,利用他们手中的各式麦克风——从个人掌控的自媒体,到报社、网站、电视台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再到需要承受监管压力的正式刊发渠道——向同行陈永洲的命运表达关注和声援。因为其间埋伏着对近半年来官方整肃言论自由的积怨,抗议声势之浩大已经接近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风波。


满屏的微博抗议声中,不是没有对新快报昨天那封头版公开信措辞“过于煽情”的批评,也不是没有对连续十几篇针对三联重科负面报道的可信度质疑,更不用说基于中国财经记者集体操守的认识而生成“黑吃黑”的感慨,但是,在“警权滥用”的指控面前,这些都被视作了小节。用壹读杂志出品人兼主编林楚方的发言来说:“大家的愤怒绝不是为记者可能存在的问题背书,而是对警方粗暴执法的抗议……警方动用专政力量时,展现出随意,简单,粗暴,蛮横,土豪,真是令人发指,令人齿冷,令人恐惧,令人无语,令人深思,令人不得不团结起来说:请放人。”


虽说昨天确实已有陈永洲“承认收黑钱”的消息流传,林主编认为这并不是问题关键:“警方抓记者的理由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大家可以查查这个罪的各种解释,看看这个罪的构成,看看是否跟收黑钱有关。其次,记者是职务行为,本质上是新闻流水线上的工人,产品出问题,警察直接把工人抓走了,说得过去吗?”


来给长沙警方普法的还有@沈彬的电线杆子。发掘出最高法公报公布的指导性判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他强调其间确定的原则:“记者的报道哪怕失实,哪怕事后收取好处,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失实报道存在损害商业信誉的故意时,才可构成犯罪。”



身为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部副主任,@刘万永固然也承认“记者若涉嫌犯罪,当然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但同样要强调“执法更应守法”:“记者发表报道是职务行为,这个常识连王立军都知道,所以‘双起论’虽为恐吓记者,但还要有‘公安机关诉报社’这块遮羞布。长沙警方直接抓记者,连这块布都不要了。怎么说呢?你们太给法盲界丟脸了。”

“连王立军都知道”,@评论员王攀应和:“因职务行为抓记者是个非常恶劣的先例,这只在曾批判的、黑暗的、反动的旧中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新中国实在难以想象。还好这只是一个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打手和家奴,不代表整个中国情况,所以强烈要求党和中央政府迅速纠正这一恶行,避免在国际上丢脸失分,让企业和媒体的是非曲直回到法制轨道。”

至于曾经亲身感受过威胁的@罗昌平,更是将矛头直指“法治湖南”之名不符实:“从中联重科的股价重挫来看,真正损害企业商誉的不是被拘记者,而是长沙警方和自身行为。我在《递罪》一书中写过湖南的商业环境:‘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这样的地方,谁敢去投资?!”

此外,这位财经杂志副主编还专门推荐自家今年年初封面报道《危险的竞争》,据此宣称,“至少在过去与三一重工交恶的过程中,湖南几级警方已经多次越权介入经济纠纷”。

然而,只是因为@罗昌平对新快报昨天以头版头条发布《请放人》公开信的方式略有微词——“媒体是公器,不宜情绪化,更不宜利用一种权力对冲另一种权力”,就已经快要被绝不妥协的同行@孙旭阳视作“理中客”了:“所谓‘公器’,只是媒体道德上的权利或者说自许,新快报真要是所谓‘公器’的话,人家还会这么抓人吗?以公器私用来批评新快报,预设的一个前提便是不这样做,会更好或至少不影响维权。但如果新快报真要服从理中客,所造成的后果,现在指责他的人群会承担吗,又如何承担?”;“如果你承认它有权利,那么它放不放头版无足轻重,还有很多报纸把头版全部让给广告呢,咋没这么多专家出来批评呢?”

@运床专家也在正面还击那些嘀咕“陈永洲也不见得干净”的围者:“抓刘虎时不吱声,你说他微博举报是个人行为;抓陈宝成时不吱声,你说他抵抗强拆与公益无关;抓格骐伟时不吱声,你说他个人品行可疑;抓陈永洲时不吱声,你说财经记者圈声名狼藉。你不挑这个国家和政府丝毫毛病,只要求批评他的人个个是圣人。原来你的名字叫胡锡进!”

胡锡进算不算躺着中枪?其实,作为自由派媒体人最厌恶的同行之一,这位环球时报总编辑昨天不仅允许其手下通过报社官方微博账号向长沙警方表达了愤怒,他本人也声明“支持记协介入,依法保护记者权益”。

还有另一位著名的胡姓媒体大佬——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除了有指挥下属在前天下午率先发布《中联重科屡被批评,报道者遭刑拘》之功,她同样一言以蔽:“滥用刑拘令人担忧”。


连央视主播张泉灵都按捺不住,用一个寓言式的故事吐槽长沙警方:“一周前,我在距京一千多公里的某城市一胡同口买了一烧饼。虽然面碱水味太重,所用油脂有股不明奇异味道,芝麻不超过十粒,葱花不见踪影。但,我要掩鼻闭目说:‘还是很好吃的!’不加最后这一句,我是不是有被‘损害商誉’跨省的危险?”

所以,已经辞去搜狐总编辑职位的刘春,现在应该更加庆幸自己做出了正确的职业方向选择,这不,他回忆往事时已经感慨万千:“非常怀念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做调查记者的时光,那时候的媒体环境健康、宽容。”

还在坚守的@杨锦麟只能老泪纵横:“记者是当下的弱势族群、高危职业,新闻民工的說法看来是准确的。旧時代都不敢轻易做的事,现在倒是肆无忌惮了,这还是改革开放的中国吗?”

……

是的。平素看似一盘散沙的新闻从业者命运共同体,在危机来临时,爆发出了绝地反击的力量。正如身份认证为新快报记者的@陈强猜想所言,“今天所有媒体人都是兄弟姐妹”。

也正是在这些记者编辑的泣号感染下,大V出现了。

“多年来,国内一些财经记者写我们的报道时,既不看财报,也不看公告,自己胡说八道”,抱怨至此,深明大义的@潘石屹笔锋一转,“但不至于动不动就抓记者吧?一篇文章能把一个好公司写垮吗?”

法学家贺卫方是给中联重科也来了一封微博公开信:“今年8月28日,我有幸参观贵公司,厂区蒸蒸日上的景象,各种陈列产品,‘至诚无息,博厚悠远’的厂训,还有公司管理层的雄心壮志都令人印象深刻。上市企业须接受社会与媒体监督,媒体报道若有不实,公布真实情况以正视听可矣,诉诸法庭以保障名誉可矣,抓记者得不偿失啊!”


@导演高晓舰虽然没有多少粉丝,但人家那是跨界声援,而且用的就是新快报的句式:“敝民虽朴,硬骨头,还是有好几亿的!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广民众,不窃于弱。不可巧取,则奸不生,不淫于言,则主不惑。从官爵一已私欲,奸恶丛生,敝而不治,则刀笔祸患无穷,岂为政哉?”

至于@李承鹏,更是没忘记曾经的记者身份:“动辄廷骑四出,动辄跨省抓捕,动辄炫耀制造恐惧的能力。这家报社不过在履行职责,这名记者不过未能100%精确。可是,记住沙利文案那段传世的判词:‘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不可避免;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你到底要干什么,你到底想掩盖什么。今天,放人!”;“为了只听好消息,你当然可以下令杀掉除喜鹊之外所有的鸟儿,可咱能不这么丢人吗?为了保证一己之利,你当然可以让警察成为企业的家丁,可咱能不这么丢人吗?为了平息事态,你已经轻松地删掉了我上一条微博,可咱能不这么丢人吗?为了咱不这么丢人,能不能赶紧放人。你说呢?放人吧。”

和@李承鹏一样抱怨被删帖的大V还有@孟非,并且是把状告到了微博当家人面前。虽然已经从时政新闻主播改行主持相亲节目,但这位中年男子热血犹存,在发现自己那段“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的语录摘引被“系统管理员”删除后,他愤而截图,质问新浪总编辑@老沉“哪里不对?”

删帖是一种管制方法,掺水是另一种。


多有陈永洲的声援者声明,他们在自己的微博页面中发现了一批支持长沙警方的“水军”跟帖,遣词造句几乎一字不差。于是,@财经网昨天傍晚就以反讽之法,对这种现象加以揭发:“@海底赏月走:媒体应加强自身记者的管理,对无良记者和问题媒体应当依法处理;@城山居主人:无良媒体制造舆论,理应收到法律的制裁,维护社会有序发展;@夏日茵在路上:造谣惑众者应该严惩不贷……大批高素质网友光临,甚慰,爱你们”。

在被陈永洲的声援者掌控的媒体官方账号里,@财经网是最有影响力也最活跃的其中一个。除了紧密跟进各方表态,还迫不及待地带头扩散“中联重科午后股价大跌,A股跌近3%H股跌近7%”,及至深夜,更以“法治,不是高挂标杆的口号,是实实在在的行为。法治,请从执法者依法自我约束始”作为晚安帖。

有足够多的晚安帖异口同声。@新京报是以范长江语录勉励同行:“在时局艰难的时候,新闻记者要能坚持真理,本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实在非常重要”;@南方都市报是以“南评晚钟”作为警告:“公众关注与其说是围绕具体罪名适用主体展开的争论,不如说是对舆论监督所遭遇非难的忧惧。警权滥用所试图营造出的肃杀气氛,今时今日,恐再难遂愿。公民能否免于恐惧,记者如何才能不惮报复,拷问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

助阵宣言之中,证券市场周刊的表现尤为突出。这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杂志在昨天傍晚发布声明,声称“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第一、《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之权利,更是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的法律基石。在资本市场的舆论监督方面,《证券法》也赋予新闻媒体推动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舆论监督权利。证监会多次鼓励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舆论监督。第二、记者采写新闻报道是职务行为,如内容失真,受损的是媒体信誉。当事方觉得新闻媒体的报导有失公允,在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安机关不能将职务行为同个人行为混淆,以警察司法之权干预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第三、严守新闻职业道德和规范是媒体记者的重要责任,媒体记者亦应当约束职务行为之外的个人行为。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而不是越俎代庖。”


至于新华社的介入,对中国各路媒体来说更是有尚方宝剑之用。

早在前天晚间,@新华社中国网事就已经告诫长沙警方“真正做到依法、透明办案”,昨日午后又宣布证实“中国记协介入调查”,及至19时许,更是发布正式稿件《<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

正是这篇由中央喉舌加持的通稿,成为今晨各路媒体主要刊登素材。稿件中首先引用的是长沙警方对“被刑拘记者存在捏造事实情形,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陈述:“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一方,是由董事长助理杜峰出面:“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比如中联重科年报上写的5.13亿元广告费和业务费被对方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改制被对方没有根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对方报道指出中联重科高管在股票高位套现12亿元,完全没有根据……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而接受采访的新快报负责人,则得以通过新华社重申了他们那封名动天下的公开信主体内容:“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业务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并且,为了强调“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这家誓要为员工撑腰的广东媒体主动声明:“他所有关于中联重科的言论都刊登在新快报上,而没有在其个人微博、微信上出现。‘据说长沙警方9月份就已对陈永洲立案,10月发出网上追逃令,但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下班,客观上不存在逃的问题。’”


电稿中最后两段,是留给了有利于新快报主张权益的点评:“针对这一事件,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表示,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至于怀疑陈永洲‘本身也有问题’,这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一般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一般来说记者的负面报道并不至于构成这个罪名;其次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散布或捏造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记者的新闻报道故意捏造虚假消息,就不能说记者涉嫌这方面的罪名。”

有了新华社的背书,再加上中国新闻出版报稍后通过网站发布《总局和记协高度关注<新快报>记者被刑拘》,声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已经足够各家都市报趁势而上了。

新京报就是以此为据,在今晨头版发布《长沙警方跨省刑拘广州记者》,并用大字写明中国记协那句“若记者未违规警方快放人”:“就《新快报》陈永洲被拘捕事件,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据介绍,10月22日晚7时左右,广东省记协和新快报社把此事告知中国记协,请求帮助。当晚,中国记协介入此事,向湖南省宣传部门和省记协了解情况,并回复广东省记协和新快报社。昨天下午,中国记协又向公安部办公厅了解情况,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保证记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讯逼供,如无确凿证据,应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尽快释放当事记者。”

其社论《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抓记者滥用警权》,更获腾讯凤凰首页推荐。文中,亦正是沿着“损害商业信誉罪”入罪标准和“陈永洲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两条主攻方向,指责“有罪推定”:“长沙警方仅仅根据《新快报》刊发的报道,就跨省刑拘记者,明显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是滥用刑事司法权的体现。另外,长沙市公安局声称,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是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的。请问,一个市局的执法监督支队有什么权力和资质,鉴定、审核新闻报道是否捏造?报道的真实性自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判断,也可交由法院裁决,而不能由地方公安单方面随意界定。”


与诸多微博论者心心相印,新京报也提及一桩可以视作长沙警方“前车之鉴”的往事:“3年前,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最后以当地警方撤销对记者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当面道歉为结局。”

虽然多写了句“记者也不能滥用新闻采访权”,但新京报还是要把社论主旨锁定在保护自身群体权益上:“还有15天就是记者节了,此事却让公众心生‘记者劫’之感慨。如果此事没有一个公开、透明、公正、合法的解释和结论,将伤害整个新闻行业和所有从业者……媒体的舆论监督要依法进行,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更要依法保障。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公权力机关,特别是刑事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高度审慎,以免成为一些单位或个人排斥异己、对抗甚至打压舆论监督的工具。”


钱江晚报除了用一整版报道聚焦,更派出两位评论员双管齐下。《此门一开,有多少恶涌来》里,作者谢晔“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之情溢于言表:“国家对新闻出版及其从业者有严格管理规定,党委对宣传工作及其党员干部有严肃党纪约束,人大对企业个人合法名誉权有几部大法立着,党纪国法俱在,对簿公堂也可,向纪检部门举报记者虚假报道也可,正如新快报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假如报道有问题,可以告我们,假如官司输了,该怎么赔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怎么就越过真正实施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的正规出版物而直接抓记者了呢?记者离开了发布渠道他怎么去‘损害商业信誉’呢?他是贴了小广告还是发了垃圾短信,让这家企业的商业信誉受到了侵害呢?据该企业称记者的‘负面报道’给他们造成了巨额损失,抓个记者抽筋剥皮又能拿到多少赔偿呢?等等。假如合法出版物的报道对象都可以以‘失实’为名,越过出版物,假手国家机器对记者、编辑个人施以刑事处置,那么,此门一开,有多少恶可以涌来?即使‘失实’最后坐实,即使当事记者最后因为其他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能说明今天这扇‘门’开对了!”

另一篇头条评论《备齐手铐,更需备齐真相》,由刘雪松署名,更获新浪推荐:“监督和质疑,如果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精准才能不算失实,才能不被抓捕,那么,新闻监督就是一个谁都不敢担当、谁都不愿担当的社会责任。这是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令媒体同行深感不寒而栗的原因所在……将陈永洲刑拘事件,回到撇除所有情绪之后的法律框架中来,才能摆脱凭社会资源、凭公权资源办事的角色错乱。监督与被监督、抓人与被人抓,不是一个谁怕谁的角色逐力过程。让这起事件的相关角色,全部回归到对事实真相本身的敬畏中来,回到法治的程序正义上来,才能避免秩序混乱的角色伤害。任何一方,如果最后被真相所伤,那是咎由自取,也应该伤得心服口服。提供事实依据和真相,并且走完程序正义的司法过程,该抓什么人,就抓什么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舆论监督者,人人胆战心寒,个个如履薄冰。”

大张旗鼓的还有河南商报。不仅把半个封面全部奉献给了《关注陈永洲》,《一张报纸的“呐喊”》和《记者被“跨省”事件追踪》这两个内版,更是刊登多幅新快报昨日版面图,包括那篇《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在头条评论《动辄拘留记者,你的理由充分吗》里,虽有编者按说明“是非曲直,读者自判”,但所摘录的评论其实全部是站在长沙警方的对立面:“警方明摆着不去抓更加有问题的中联重科——因为根据陈永洲的报道,可以发现他们的确存在不法交易,却将手伸向了暴露问题的记者,怎能令人信服?

监督公权力、曝光社会的丑恶现象,是记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如果记者的监督报道总是处于被刑拘、处罚的高压之下,那又怎样打击阳光照不到的沟渠里的黑暗交易?如果说媒体的报道总是一团和气,那么,又有谁来监督公权力作恶,谁来报道不法商人的利益勾兑?说到底,还是民众的权益受损。”


上海商报虽然不够畅销,但同样是用《媒体监督权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福祉》贡献了一份心力:“对媒体的监督权,应该是政府、公司(公众)和媒体三方善加呵护。但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出现了一种状况,某些公司由于对地方财政贡献很大,或在当地有深厚背景,某些地方公权力部门便不能够正确处理与辖区范围内的这些公司的关系,自甘堕落为这些公司的‘护院家丁’,媒体的监督一旦落到这些公司头上,则某些公权力部门便看其眼色行事。”

文中结语处所使用的比喻,更是入木三分:“媒体的监督权看似很强大,其实在公权力面前非常脆弱。一旦媒体没有了监督权,社会就像一辆夜间行驶的车辆,而车灯则被蒙上。”

此外,至少还有楚天都市报、东方早报、华商报、辽沈晚报、云南信息报、重庆时报、北京晨报、兰州晨报、北京青年报等同心协力,在头版将此事昭告天下。根据扬子晚报的说法,新快报方面所派出的记者已经抵达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齐鲁晚报则刊登《跨省抓记者,别跨出法律框框》,强调“该事件走向如何,不仅关系到陈永洲本人的人身权利,更可能对媒体环境、舆论环境产生重要影响”;作为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则在社评中呼吁企业将心比心地“区分记者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很难想象,如果是中联重科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责任,调查、追责主体不是企业,而是企业的工程师、生产工人。”

京华时报是另一支强力援军。开宗明义,直接把“新快报:陈永洲报道是职务行为”的标题呈现在头版,通版聚焦里不仅援引当事三方的各自表态,还张贴出那个《请放人》的头版,以配合绵延向下的中联重科股票昨日走势线。


代表编辑部立场的评论《冷静看待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获得以半版篇幅刊发的超常规格。虽然遣词造句没有新京报、钱江晚报那般锋利,但却可以层层递进,阐述三点忧虑:“跳出个案观察,上市公司能不能批评?警方能否以职务作品涉嫌犯罪为由先行抓捕记者?媒体及行业组织如何借助法律去保卫正当的舆论监督?这些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陈某、新快报及长沙警方,更关乎司法调查与舆论监督的共生共存之道。媒体固然需要保持必要克制,但抓人的是警方,作为执法部门的长沙警方更应就陈某案及时且充分地作出合乎现行法律的解释与说明。毕竟,恪守法治才是最大公约数。”

在引用范以锦对“偷换概念”的驳斥同时,京华时报允许作者王云帆写出如下一句:“事实上,网络舆论场上也不乏怀疑长沙警方存在地方保护倾向或与报道对象存在利益勾连的声音。”

这应该就是指昨天在微博上流传的中联重科“高官背景”说。根据@龚文祥等人发掘出的早前媒体报道和论坛揭秘,中联重科董事长的父亲是湖南省高院院长,而其岳父曾经是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有鉴于此,人们相信,正是因为强大的“地头蛇”背景,导致三一重工在缠斗中失去湖南官员支持——哪怕其董事长梁稳根贵为民营企业家中罕见的十八大代表。

在报道和评论中,京华时报还曾两度引用一段微博,即“有纠纷,在法庭上见,这是法治正道”。


是@广东政法在昨晚20时许有此金句。作为广东省政法委、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禁毒办等诸个部门的官方发言窗口,这个账号在转发《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时附上了这句言简意赅的点评,并广获好评。

稍后,又有新华社援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被法院驳回。”

有表态有行动,双管齐下。对广东省内的媒体来说,这不啻为两剂强心针。

于是,不再计较那些同城竞争的恩怨,南方都市报也加入集体自救的盟军中。尽管没能在头版做上一个导读标题,被允许使用报道的也是新华社电稿,但总可以在社论版上大声呼号。《跨省刑拘记者,警察执法意图引关注》有云:“警察以涉嫌损害商誉之名,跨省拘人,或算是刷新了近年来报界遭遇、见闻的纪录。2006年,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提出总额高达3000万元索赔(后以和解、撤诉收场),但终究还是民事诉讼。此次记者被拘事件,地方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的方式介入企业与媒体的名誉纠纷,其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与适用,令人费解,也令人咋舌。”


“对簿公堂也好,诉诸舆论也罢,观点与文字的争议,应尽最大可能在观点与文字的范畴中寻求解决”——在南方都市报看来,新快报记者被拘案之所以引来巨大的舆论反弹,“乃在于地方公安机关对警权的滥用及其所试图营造出的某种肃杀气氛。而这种预期中的肃杀,在今天这样的时代,实已再难轻易遂愿。”

这家长年与死磕派律师并肩拼杀在与警权作战第一线的媒体,借此契机疾言厉色:“刑事拘留(包括逮捕)作为一种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手段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手段,应适用于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必须马上剥夺人身自由的非常态情况。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措施被大范围滥用,逐渐异化为一种恫吓手段,甚至有以拘代侦的情况,使得刑事拘留成为施加心理压力、赢取调查取证时间的工具。刑诉法虽然对刑拘有明文限制使用的要求与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此非常态措施却被扩大到‘逢案必拘’的地步。更让人不安的是,如果地方执法机关为地方经济利益所挟持,罔顾法律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仓促立案、莽撞拘人,不仅是权力不受限制的恶果,而且成为权力作恶的重要表现。新闻媒体,以调查并报道真相为天职使命,其在履职过程中所遭遇和面对的挫折与困顿,不独如读者今日之所见。记者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存在失误、错漏同样当负其责,媒体从业人员涉嫌犯罪同样难逃法律制裁。然因职务作品纠纷而动辄入报馆拘人,却是法理人心所断难容下的暴虐。让公民免于恐惧,记者不惮报复,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所应当也必须内嵌的价值要素。”

既然已经被当成了历史标本,第一财经日报也就无需迟疑。今晨社论高屋建瓴,定义《批评上市公司的尺度》:“我们既体谅一些上市公司在遭遇媒体有偏颇的报道时,股价下跌、商誉受损的糟糕状态,同时,也理解公众期待媒体对上市公司作出更加严格和全面的报道,通过舆论监督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善秩序。那么,舆论监督与损害商誉的界限在哪?如何化解上市公司与媒体的紧张关系?或许下面这三个方面可以成为共识。首先,如实报道,宽容瑕疵……其次,充分表达,善意理解……其三,慎用公权,平等诉讼。”


作为论据的,除了新快报陈永洲,还有多次质疑广汇能源财务问题的汪炜华。这位网名为“天地侠影”的个人投资者,因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在10月12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是,作为投资社区雪球网的创始人,@方三文宣布,有理由更关心自家用户“天地侠影”的处境,“因为他不象记者那样有组织资源可依赖”。

同样是长年与上市公司打交道,21世纪经济报道亦发布《“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文中,除了像同行一样强调入罪标准法律条款外,还引用了中国记协权益处处长阚敬侠的表态:“如果记者是清白的,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记协会毫不犹豫地维护记者的合法报道权利……但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记者没有违法,但报道中有一部分内容不真实,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记协会在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举报失实报道记者的大门是敞开的,记者所在的媒体、省记协、中国记协和宣传部门都可以,举报方式可以是打电话或写信,不明白涉事企业哪个部门都没投诉,就直接报案了。”

应该说,如此大规模的批评,已经充分证明了媒体从业者的集体焦虑。借用搜狐《那些年,被“跨省”的记者们》时的那句话,就是,“都说干记者这行的是挣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就算是公司报道,搞不好也面临牢狱之灾。”

不过,这个标题在搜狐首页也没能停留太久。事实上,昨天下午起,各大门户就已经同步将新快报的抗争消息撤出要闻区,即便是昨晚已有了内含中国记协表态的新华社稿件,也没能熬过今晨10时。


唯有凤凰网,算是侥幸保留一篇《中国记者头上有把刀》,汇总种种事例,叹息有“无冕之王”之称的记者实如丧家之犬。

网易则将主阵地转移到了手机客户端和微博微信上:“所谓骨气,大略是指有那么两根骨头,被打得的时候,施暴者也会痛。所谓投机,大略是指只要机会合适,父母的称谓是可以随便出卖的,无论长幼。所谓卖国,大略是指唱个歌,办个网,爱国、爱人民的口号喊得山响,而其实没人赞助,没有人民的币是一定不干的。”

为这个排比句式所配发的是三幅微博截图:“骨气”自然是指新快报的破釜沉舟;“卖国”指向四月网,昨日南方都市报正有对这家左派网站劳资纠纷的记录;而“投机”,分明是在讥笑那个在微博中将Xi称为“慈父”的官方劳模典型郭明义。

当然,有了这么多兄弟姐妹的雪中送炭,新快报就更不应该退缩。用“最黑暗的时刻也是最接近光明的时刻”自勉,这家苦主在今晨头版高喊“再请放人”。而作为其母报,羊城晚报昨天下午就已经在头版刊文,由报业集团负责人“呼吁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正常舆论监督”。

那么,在得罪了全中国最有舆论场话语权的一群人之后,中联重科后悔了吗?根据新浪财经昨晚提供的对话记录,匿名的董事长助理声称,“作为上市公司,我们不愿与媒体为敌,走到今天这一步很无奈”:“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引发了全国媒体报道,也引发了中央高层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中联重科认为案件一定会有公正处理。清者自清,相信会给我们一个清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采取无为而治的方法,相信司法公正,等待司法机关给予事实真相……任何个人和公众舆论不应干预司法。希望媒体报道,以事实为准绳,记者掌握媒体公器,不应宣泄甚至引导情绪,而应该在了解真相报道事实的基础上让社会公众理智判断。中联重科在网上没有水军,我们相信司法机关的调查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答案。”


按照这位中联重科发言人的说法,记者只是“似乎处于弱势”,实际上真正弱势的“是千千万万中小投资者,是受此事牵连的普通员工”。

的确,虽说媒体同行的揭竿而起、同气连枝有其根据,但那些对记者“偏袒护短”的指责,也并非只来自“水军”或者讨厌“无良媒体”的反公知人物,股吧类社区里如潮涌现的喝彩,代表了部分痛恨失实报道打压股价的投资者心声。

就这样,在度过了起初这段群情激情期后,一些对新闻伦理的反思逐步浮现。新快报那连续十几篇针对三联重科的负面报道,被视作与早前京华时报曝光农夫山泉之事颇为相似,确有不合情理之处。

作为曾经因为揭发三鹿奶粉而名噪一时的前调查记者,简光洲昨天深夜即发布长微博《批评的勇气来源于报道的专业性——由长沙公安跨省拘捕新快报记者引发的思考》,宣称“两家企业背后似乎各有一帮媒体帮手”:“近年来,很多媒体因为经营形势不好,加上部分记者的专业性,主客观原因造成了新闻界的舆论监督变了味,这也是新闻批评无底气的根本原因。正人先正已,媒体也到了需要反思的时候。”


律师楚望台今天午前亦就此发表微博感慨。除了承认“许多无操守的媒体对企业搞新闻讹诈”,更叹息那种非此即彼的激化气氛其来有自:“意识形态严冬里,良心犯和造谣取利者都被烩成了一锅,就事论事变得很困难。”

这种心情,倒是和胡锡进团队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尽管没有就此发表白纸黑字的评论,但人民日报昨夜也曾在微博中表态“舆论监督不是造谣诽谤的理由,打击谣言也不是拒绝监督的借口”,作为子报,环球时报今天这篇《依法保护记者,依法维护企业》正是一脉相承:“这件事虽然发生在两高关于打击造谣诽谤《解释》之后,但由于与长沙警方争议的是广州媒体机构,而且记协已经正式宣布介入,这件事不应看成网上舆论同司法机关之间的对抗。中国今后将少不了舆论监督者与被曝光者之间的冲突及官司,这是中国舆论监督和此领域法律实践逐渐精细化的必经过程。经过早期的‘意识形态化’之后,中国社会将逐渐对这些案件形成就事论事的平常心,这样的平常心将最终促成矛盾纠纷的有序解决。”

然而,若要说到最意味深长的,恐怕非仇子明莫属。因为后来者的这一场劫难,他当年被跨省追捕的事迹被讲述了千万遍,可是,这位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微博上举重若轻:“中联重科的新闻稿件不值得写18篇,只说这一句。”
3.三而竭  2013年10月25日 14:40 PM

穷骨头、富骨头,中国媒体里还真有那么几把硬骨头。混杂着对陈宝成、刘虎被拘捕的宿怨,不愿再忍气吞声的中国新闻从业者将不请自来的长沙警察当作软肋,继续口诛笔伐。


今晨,又有新京报、北京青年报、辽沈晚报、钱江晚报、云南信息报、长江日报、今日早报等跟进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所刊内容主体是中国记协官网昨天下午发布的最新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昨天就已经摆出最大声援阵仗的河南商报再接再厉,除了继续头版伺候,还特意转载官方机构更进一步的表态:“24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中国记协方面了解到,已经要求湖南方面了解并向其反馈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情况反馈。‘记者队伍需要科学规范管理,还需要行业自律,以民事手段为主、刑事法律手段为辅,极少数情况下才可动用刑事司法程序,对记者队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记协相关人士说……24日,法制晚报记者从接近中宣部人士处了解到,中宣部表示‘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关注此事的进展。”


继昨日与新京报、京华时报三剑合璧引领舆论后,南方都市报今日再刊《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为何易被滥用》,由杨支柱主攻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华商报不甘人后,亦发表头条评论《陈永洲事件应立即回归法治轨道》。




活跃在微博上的@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壹读昨天则是接力开展一项“立此为证”的对比反讽游戏。拼贴新快报“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头版,注解文字却是离题万里的“中国不存在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前一天,联合国网站发布消息称,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目前正在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第二次国别审议,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不会因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被处罚,更不存在所谓任意拘留、强迫失踪等情况”。


至于那些记者编辑开设的个人账号,更是无需使用春秋笔法。他们与中国互联网上的异议意见领袖合流,继续高举“程序正义”旗帜,死守“入罪标准”和“职务行为”这两项辩护理由。尤其是在发现诸多国外媒体都已有对新快报抗争官方的报道后,纷纷转发截图,附以自叹自怜。此外,长沙警方跨省拘捕时所使用的“奔驰商务车”也成为新的质疑对象,人们揣测这有可能就是由中联重科提供,属于“不打自招”。


在这轮风波中拥有“爆料”之功的@深蓝财经网还第一时间转发@马靖昊说会计《给陈永洲先生的一封信》,文中,这位财税专家完全不认同对新快报连续十几篇负面报道的动机猜忌,而是极尽嘲讽中联重科:“有问题的企业,就该被‘损害’一下。好比,一个人是‘坏’人,你指出他是‘坏’人,确实损害了他的‘信誉’,难道批评错了吗?……中纪委来了,它难道真是奔着你这个小小记者来吗,它一定是奔着中联重科来的,就是调查你所举报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财务造假、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中联重科摆得平长沙,能够摆平北京吗?”


于是,中联重科的股价持续下跌被理解为“人心向背”、“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今晨出版的第一财经日报,即是主攻“中联重科股价连跌”:“市场普遍认为,该公司此次股价下跌,与其近日陷入一场媒体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销售和财务是否造假’的纷争不无关系……23日晚间,在财务专业人士云集的CPA视野论坛上,一位笔名为‘飞草’的网友在‘质疑评论’栏目中发布了一条标题为《中联重科真的没有财务造假吗?》的帖子,引发金融界人士高度关注。而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该笔名为‘飞草’的网友即为往日‘跨界’证券、财务两大领域影响一代人的‘上市公司打假斗士’夏草。”


在已经无法将各地报纸的跟进报道放在首页的情况下,搜狐也还是坚持从财经角度侧面切入,顶出一篇《媒体与公司恶斗,投资者最受伤》:“仅10月23日、24日两天,中联重科股价便下跌6.75%,市值损失30.08亿。几篇文章不一定会把一家大公司写垮,但在上市公司与媒体的这场拉锯战中,千千万万的中小股东才是当之无愧的受害者……在中联重科与广东新快报的对峙过程中,孰是孰非,我们不便评论,但投资者的利益却万万不可被随意侵犯。如今处于风口浪尖的中联重科,理应以正确的方式对以往众多质疑给出一份合情合理的解释,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好同媒体之间的关系。此时此刻,中联重科是该给投资者一个交待了!”


应该说,这些媒体人之所以还能在相当程度上掌握着各式麦克风,必须得感谢中国记协的介入。若不是这家官方背景同业机构在事发之初的公开表态,集体抗议断不至于能有此等音量。


确实,较之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风波,记者被拘终究没有那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就算是抗议者将之联系至中共整肃言论的系列行动,但从来自官方机构的表态来看,这更多地还是被定义为对地方警察滥权和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争执。


所以,尽管网易多位高管都曾因为夏俊峰之死而带头奚落“理中客”,但这家门户网站的真话频道还是决定,就以“理中客”为名新辟栏目,开山之作就是“聚焦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观测对象为长沙警方给出的刑拘理由。文中,作者邵铭已然承认中联重科“回应相当在理”,“最好、最有威慑力的维权办法,也就是报警求助了”。不过,问题在于长沙警方“低估了公众的法律常识”:“我们难以理解的是,在正式立案前的初查阶段,为何长沙竟没就所谓的‘负面文章’向新快报或署名记者进行过哪怕一次询问呢?何况,这并不常见的新闻侵权案件,就陌生领域的罪与非罪,警方何以如此轻率,直接就能认定‘侵权事实’为‘犯罪事实’?”


事实上,这种对长沙警方“先拘后审”的诟病,自从被南方报业前掌门人范以锦带头提出后,就是抗议者最重要的论点。但是,吴法天不以为然。同为法律人,这位反公知先锋与那些亲近自由派媒体的律师学者背道而驰,甚至斥责就此发声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是“法盲”:“在本案中,新快报所在地在广州,但被害人所在之地是长沙,那么犯罪地既是广州,也是长沙,长沙警方立案也没有违背法律”;“记者能不能抓,这要看他有没有犯罪事实。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就要放人,哪国法律也不敢这么规定!如果抓记者就是破坏言论自由,那么正如梦遗唐朝吐槽的:‘任何人犯了法都应该被抓,记者凭什么就有高人一等的权利。某些人说,抓记者破坏了言论自由的进程,操,如果哪天我犯法被抓,抓我就破坏了中国文学的进程?隔壁砌砖二哥犯法被抓,抓他破坏了中国建筑的进程?楼下小摊的李嫂被抓,抓她就破坏了中华美食的进程?’”;“报纸在自家版面发稿要求公安机关放人,与公安机关在自己门口立块牌子要求报纸撤稿,我觉得都涉嫌公器私用……如果央视记者被抓了,@张泉灵是否可以在播新闻时插播一句:请放人!既然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你就无法反对‘先抓后审’的法定程序,难道先审后抓?关键还在于到底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则依法办事;如无犯罪事实,则追究责任人员,我跟你一起骂滥用权力者。”


虽说“跨省追捕”这四个字一直是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最流行的措词,也是激发本能不满的最佳口号,但是,早在前天下午,人民网就已经发表《法学专家谈记者被刑拘:公安行为不违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强调“没有所谓的‘跨省’”:“首先,公安机关享有独立刑事拘留权,而且决定拘留的事实、证据等材料依法不公开,因此外界只能从程序上考察评价,没有权利要求公布事实证据;另外,拘留证上填写的涉嫌罪名,即使不够正确,也不表明拘留是错的,因为拘后可以修改调整。其次,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侦查措施和收集的证据材料都属国家秘密,侦查机关无权泄露,社会民众、媒体当然也无权要求即时公开。总之,如果感觉到公安的做法‘霸道’,那么我只能说,公安并不违法。”


当然,在管辖权问题上,另一位律师@楚望台持有异议,但也因为他同时说过“新闻媒体和记者无法豁免”,已经可以被@张鹤慈赞为“不偏不袒”。再加上@罗昌平此前批评新快报头版战书时所言“媒体是公器,不宜情绪化,更不宜利用一种权力对冲另一种权力”,已经足够宋志标就此再论“理中客”的价值。


“即使未来的解决恢复到法律框架,甚至以法律作为‘挡箭牌’,也不能证明罗、楚二位的冷静直言就是合乎时宜的”——这位微信公号“旧闻评论”的主持人剖析同行心理,更倾向于认为:“报界的抱团抗议,其出发点与他们不同。至少,在对具体事件的认识框架上,冷热双方不在同个层面,导致了不可对话。”


按照宋志标的判断,报界之所以抱团针对湖南滥用警力,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是长期受禁锢的报界所能寻得的极少数反击机会”:“尽管这种同业守望的动作很悲情,很难说是‘冲破’,但也说不上是‘奉旨抗议’,骨子里还是有那么点自尊在……长沙警方的恶攻是对信息流通的运动式处理,媒体抱团取暖,针对的是这种运动模式,否定的是这种操作策略与手段。”


但,也正如这篇《被否定的手段》所言,“报界抗议的热度不会持续很久,恐怕最终的解决,也要回到两位的冷感上来”。


是啊,现在这些为新快报助阵的声援者,应该也就是10个月前为南方周末争取过“梦的尺度”的同一批人,可是,当初那般沸反盈天声嘶力竭,最终还不是“冷感”收尾?


毕竟,即便把那些硬骨头都熬成了油,灯光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飘零。虽说“薄熙来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的结果并不会出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预料,但当山东省高院今天上午发布消息后,就已经足够在微博话题榜上取代陈永洲的位置。


曾经向中国媒体中的“硬骨头”提供最强力武器的新华社,也没能继续发稿。而作为苦主,一夜天下知的新快报今天是把更多版面用于刊登商业广告,非但头版没有“三请放人”,整份报纸都没有再说一个字。


“骨头再小,也会哽喉”——恐怕,最喜闻乐见这一幕热点转移的就是长沙警方了。在被湖南以外的全中国媒体以笔为矛围攻了两天两夜后,他们只能在微博上惜字如金地说着“将依法办理”。
4.四而溃散  2013年10月28日 17:19 PM
唉!所有曾经为新快报和陈永洲争取权利的人,应该都不会想要看到这一幕。


啪!长沙警方反手一记耳光,打得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和媒体人眼前直冒金星。


前天早晨6时许,央视播出长达9分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镜头中,是剃成光头、身穿囚衣的陈永洲亲口承认自己在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后收受了50万元,而那些连续发表在新快报上的负面报道非但“绝对不是客观”,甚至都不是他自己所写,“原稿是他们提供给我弄来之后,我弄好了交给他们,他们拿去发表”。


按照央视解说词所述:“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号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号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9月29号至2013年8月8号,陈永洲受人指示,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十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其中,那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被陈永洲本人苦笑着承认“完全没有过目”,也因而“格外担心”,因为其中“有硬伤”:“5.13亿元在公告原文里面应该是5.13亿元的广告及业务招待费,他把它砍了一半,变成了5.13亿元的广告费,看了标题之后我就知道他断章取义了……这个是完全超出我预期的事情,搞了一个这么大的事情出来,就是你之前发那些稿子,中联(重科)不理你也好,或者骂你两句也好,这些都是预期之内的,就是也无所谓,但是突然它停牌了,那这件事情就搞大了,我生怕捅什么娄子。”


接下来,就由中联重科董事会秘书申柯出面讲述这个娄子:“5月27号这个报道出来以后,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准则以及深交所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停牌,5月29号公司发布了澄清公告,这一天我们的股价下跌减去同行的平均下跌幅度以后,我们A股和H股的市值比同行多损失了接近14亿人民币。”


根据央视所言:“虽然中国证监会及时向陈永洲做出书面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陈永洲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十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上发……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三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地转发。”


镜头中,一脸严肃的陈永洲低着头开始忏悔:“我愿意认罪,也愿意悔罪,对在事件中造成损伤的,比如说中联重科,它是一个主体,比如说整个新闻行业的这种公信力,比如说我的家人,他们所受到的创伤,我愿意真诚地道歉,对于中联的股民来说,如果我的稿件造成了他们股价的市值的波动,我也愿意道歉……我内心是比较挣扎,因为一边是利益,一边是我职业的操守,所以我只能是说要两者兼得是基本上不可能的,我对此表示非常后悔……当然我也希望整个新闻行业能够以此为戒,对于我个人来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那么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诱惑。”


虽然是周末,虽然是早间节目,但这段央视报道仿似一颗重磅炸弹,将中国媒体人从梦中彻底惊醒。那些陈永洲的声援者当初有多么慷慨激昂,现在就有多么情何以堪,当初有多么大义凛然,现在就有多么自取其辱——亲口供述的陈永洲,就像是翻版的薛蛮子,让他的战友们目瞪口呆地陷入了所托非人的尴尬境地。


本来,他们还以为已经找到了对手的漏洞,胜利在望。前一天,根据陈永洲之妻回忆中的办案警察所驾奔驰商务车车牌号码“湘KX885”,有人肉搜索者贴出年审材料截图,确认此车正如人们怀疑的那样由原告中联重科所有。于是,抗议者重新聚拢起来,要求长沙警方作出解释,这其中,更出现了一支令人颇有些意外的援军——@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


以“求辟谣”的方式,这个经过认证的媒体官方账号周六晚间留言要求长沙警方回应:“此传言甚广,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公安部门的公信力,责任公民和党员都不可袖手旁观……快速回应媒体舆论、社会公众关切,是湖南警方的当务之急。当然,如属实,有党纪公安部纪律!”


虽然@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声明了“分社微博不代表人民日报”,但这样一段来自最高喉舌内部的逼问,还是令陈永洲声援者士气大涨。多有微博意见领袖和市场化媒体账号全力转发,要求长沙警方“回应党中央机关报的质疑”。


然而,事实证明,@长沙警事惜字如金绝不是退避三舍,而是时候未到。@人民日报社辽宁分社删帖之后没过几个小时,就是陈永洲的央视出镜时间了。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当那些舆论战对手倾巢出动之后,来自毛泽东家乡的警察们完成了一场经典的围剿。


不是没人提醒过深入敌后的风险。早在陈永洲被抓消息传出当晚,爆料者@蓝鲸财经记者联盟就已援引“深喉”消息,声称“陈永洲在里面已经全部招供,长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钱的证据”,但是,在新快报石破天惊的《请放人》头版战书号召下,声援者紧盯损害商业信誉罪入罪标准和记者职务行为这两个主攻方向,几乎完全忽略了这个后防大患。


所以,@雾满拦江复盘之时,已经认定“这其实是一次对公知舆论的诱歼战”:“初,陈永洲被捉,大家都猜测涉嫌收黑钱,可长沙警方答复公众,故意不提这茬,只说陈的文章数据有误。公知阵营顿时哗然,纷纷跃马挺枪,杀上前来,却不料突然一声锣响,只见一彪人马,皆黑色大裤衩,从后面掩杀而来,原来是央视的伏兵……”


浸淫媒体界十数年,并且也曾亲身举报官员,冒安林现在可以庆幸自己当初没有全情背书陈永洲了。早在上周二,他就在微博中表现出与诸多同行有异的谨慎态度:“新快报半年内报道同一家企业十篇负面调查,正常。但采写记者亲自携带材料跑到证监会和港交所举报,回头再写报道,是违反职业纪律的,换哪个企业也没法承受……舆论和媒体全面为记者信任背书,是危险的……我担忧,如果陈永洲涉及经济问题,警方侦查也有合理借口,那整个媒体将公信崩溃。这个因打压而愤怒的行业,正义沦为笑柄,被民众抛弃。”


居然,竟然,果然,一语成谶。


首先,是痛恨公知媒体“党同伐异”的人们喜大普奔。


两司马老当益壮。央视节目首播一个多小时后,@司马南即发布五大追问:“那些义愤填膺声援陈永洲的大V怎么看?为陈永洲提供信息的是哪些人?现在新快报社论改不改口呢?新快报改不改口都会丢脸,丢的是谁的脸呢?新快报要不要再发表一篇新社论,照例通栏大标题‘我认错’?”;@司马平邦则直指“社长总编必然是同案犯”:“陈永洲十几篇失实报道不但能在新快报刊出,而且在受害企业申诉后仍不罢手,在大批股民受损后仍不罢手,你敢说报社领导人与此无干?中国股民天天骂股市黑手,现在黑手就在眼前,你们的血性哪儿去了?那些曾跟着喊‘请放人’的庸众们,我就不相信一个股民也没有,如此麻木,赔死活该!”


少壮派代表周小平也已拍马杀到。一早发表博客,怒批“有那么一部分新闻媒体人在利益的刺激下变得越来越偏执、残忍、冷漠和凶悍”,并反将新快报和网上一些公知大V要求警方“请放人”“再请放人”的行为定义为砸烂公检法的“文革手段”:“媒体不顾自己员工涉嫌犯罪的事实隔空高喊放人,而这位犯罪嫌疑人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隔空呼吁媒体反思。可以说陈永洲的态度着实给了那些替他‘喊冤’或者叫嚣‘放人’的人一个大嘴巴,但愿他的这一嘴巴能抽醒一些人罢。”


大众网总编辑朱德泉是因为另一起记者被抓风波而亲身感受了你死我活的舆论斗争,他发布微博总结:“从陈宝成事件起我发现,记者、律师,法学专家各成圈子,且三圈相扣,互有交集,内幕不少……律师界、法学界、新闻界‘帮会化’现象暴露愈发清晰。律师团,后援团,行为艺术团团团乱转;同窗系,同事系,南北左右系系系入戏;法律党,带路党,朋党结社党同伐异!”


这不,已有@媣稥开列追责清单:“陈收钱发文侵害商誉当入刑,主编应为共同犯罪,@新快报私用舆论公权干扰司法当取缔,@南都深度@新京报等媒体妄加评论误导舆论当整顿,@广东政法不讲原则随意表态当惩戒,@袁裕来律师@丁来峰等人借机煽动抛售股票当立案侦查,其他大V和盲目跟风人员当反思。”


作为新华社记者,以“自干五总书记”之名行走江湖的@点子正从来就耻于与公知媒体同行为伍。早在新快报刊出《请放人》头版当天上午,他就说过“两根穷骨头还是贱骨头尚需时间”,如今,更可在“贱骨头”后面再骂上一句“装逼犯”,断言“请放人事件已成境内外势力对中国互联网舆论阵地争夺战”,呼吁“支持彻查,揪出团伙”。


@点子正总算没有打自己同事一记耳光。然而,自有@吴法天点名要求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道歉,因为这两家中央喉舌在事发之初曾分别以电稿和微博发布了倾向于陈永洲一方的文字。


在此前发表的《新快报陈永洲案之我见》中,@吴法天曾以律师身份带头反驳陈永洲声援者对“跨省刑拘”和“先抓后审”的质疑,现在,自然可以放声嘲讽“一骨头等于25万”:“9月30日,新快报的刘虎记者已经因为造谣被批准逮捕了,现在又出来一个收黑钱写不实报道的陈永洲,难道这两位记者就是你们自诩的‘穷骨头’吗?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一个入职才三年的年轻记者是如何在未采访的情况下连发十几篇大稿件的?事后又是谁让报社给他站台背书的?陈永洲只是一颗小棋子,他供出的幕后主谋中有没有报社的领导?报社承诺若发现新证据向警方脱帽致敬、赔偿到关门的话还算数么?”;“每一步都是冷静的决策,绝对不是冲动的产物。若你认为那是某些人的冲动,就太小看这件事情了。一个记者掀不起这么大浪,他们的每一步都是精心策划的。这个案子值得深挖!”


再加上@一清博媒、@平民王小石、@郭松民、@蔡小心、@刘仰、@大众老虎等一众左派人物,这一场对自由派媒体和知识分子的围攻堪称创下近期气势之最,那个反讽新快报昔日战书的“我傻逼”、“万万没想到,节操不见了!”的模仿头版,在微博论坛上汇聚成满堂讥笑声。


于是,被@董路追着嘲笑“精神分裂”——“你见天在电视上说着自己不愿意说的话,然后在微博上又不敢说出自己想说的话”——的@张泉灵,只能忍气吞声。作为陈永洲声援者中最著名的媒体精英,这位央视主播和搜狐前任总编辑刘春都是在微博中为这场剧情颠覆而男默女泪,一声叹息。


愿意反省的还有@王星WX,他既是劝告同行也是自勉:“如果记者这个职业的收入你不满意,不平衡,就转行吧。不要收钱,哪怕是为了自己,为了能安稳睡觉,为了你的家人”;@喻尘则言:“长沙警方是否有问题,问题多大,都要自省新闻这个行业有无问题,问题多大。在抓记者之前,这个行业已经烂透了,与中国的大社团、官僚体制所烂程度别无二样”;@高昱同样痛心疾首:“虽然有所预料,可看到年青的陈永洲一脸平静地供述自己收几十万,不做采访发别人的给的炮弹,心里还是很疼,为这个行业。骂贪官骂强权都没问题,可我们这个行业也烂了。北青法晚新快被抓的同行难道是个案吗,我们不能再自欺欺人了,这个行业同样有很多底线被突破。”


因为感觉自己“又被鸡贼骗了”,@互联网信徒王冠雄已然宣布就此告别村上春树的“鸡蛋石头论”:“上微博以来,我一直为弱者呐喊。但随着药家鑫、唐慧、夏俊峰案一个个狗血反转,我痛苦发现:有一帮恃弱凌强的货在利用人们的善心牟利!以后,不管坚硬高墙还是脆弱鸡蛋,我永远站在事实这边!”


由于在央视当天所播出的画面中,出现了陈永洲亲笔签署供认笔录的场景,多有探究者特意截屏,试图找出更多信息。继@猫财经率先宣布辨认出“朱宗文,王中”这两个名字后,财新网午时发布跟进采访结果:“在央视画面中,短暂出现了陈永洲签署的笔录,其中提到了新快报经济部负责人王中。此外,画面笔录中还出现了一个名叫‘朱宗文’的人。网络搜索显示,一名叫做朱宗文的记者,曾先后供职于21世纪经济报道和每日经济新闻。截至发稿,新快报经济部负责人王中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财新记者也未能联系上朱宗文。”


除了这两个名字外,惊鸿一瞥的笔录中,还可看出以下文字:“我听王中说……报社……成了协议,三一重工在我们新快报……又追加了四十万,协议达成以后……”


“信息量超大,不解释”——@红嘴乌鸦如是说。对中国新闻从业者来说,确实是不用再细细解释了,越解释,越不堪,中国媒体底裤下的那点腌臜龌龊就快要全部曝光了。


“红包”、“车马费”之类的灰色收入,早就是中国记者间的行规,主动退还者甚至会被排挤,而保护费、封口费则比宣传费、开口费更加金额巨大,且多有媒体高管携手下属共同以此谋利之现象。尤其是在以报道公司产业新闻为主的财经专业媒体内部,近在眼前的金钱资本循循善诱,几乎很难有严格意义上的洁身自好者。


典型代表正是每日经济新闻,这家由成都商报主管的媒体在业内素有“敲诈勒索”之恶名,数月前,即曾有自称离职记者的揭发者发布网帖,指控其之所以能够有逆势上涨的广告收入,就是因为执行总编李伟“通过报道上市公司负面赚钱”,且“把这个商业模式做到极致”。


而被陈永洲供认出的上司王中,至少已经难逃“白纸黑字说瞎话”。因为就在今年7月13日,这位新快报经济部负责人曾在自家版面上发表《人生有大义,做人须坦荡》,文中所描述的可是另一个陈永洲:“我能看到的是,陈永洲亲赴湖南、江西等地,将现场使用中的一辆辆中联重科设备上的泥土刮开,对应举报材料上的编码,拍下照片。我能看到的是,陈永洲彻夜核对所有举报材料的数据,反复斟酌用词,几易其稿。我收到邮件的时间通常是凌晨三、四点……”


于是,@红嘴乌鸦要为陈永洲一叹:“微博上看到有同行讲这样一句话:拿人钱做正面(报道)是不要脸,拿人钱做负面是不要命。这话不错。本应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成为利益攸关方操纵的工具,‘黑吃黑’是基本逻辑和必然结果。而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记者,在几方博弈中可能成为最大输家……不难看出,在三一重工和和中联重科两上市公司的恶斗中,陈永洲只是枚棋子。从陈的交待内容看,此事还还牵连众多,很可能还涉及报社管理层——任何媒体人都会清楚,如果没有报社高层的支持,陈不可能在半年内针对一个企业发表十余篇批评文章。”


在这位南方周末记者眼中,“这一悲剧绝非仅仅是陈永洲的个人悲剧,更是我们这一代媒体人的悲剧”:“在当前报业不景气的环境下,50万元大概是一个普通记者5年收入的总和……如果说十年前,记者尤其纸媒记者还是一个收入颇高的行业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所谓的‘高收入’至少已经是大大缩水了——如果不是沦为中低收入的话。当然,作为记者,只要勤奋工作、认真写稿,保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欲望日渐膨胀的记者而言,仅靠报社的正常收入显然是越来越不够了……新闻发布会上收红包,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式的负面报道究竟有多远?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这个问题同样也适合于单位。媒体如果可以登一些不明不白的‘软文’收钱,是不是也会登一些不清不楚的批评报道获利?”


“说这些话,并不是想表白自己有多么干净”——@红嘴乌鸦算是诚实,他将心比心劝告同行“不该拿的钱不要拿”,更多的是因为“江湖险恶”,万一出事“谁都救不了你”。


与此同时,仇子明的登场更加轰动。这位经济观察报记者3年前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而被跨省通缉,而后,在当时掀起的一场同行声援浪潮中,收获遂昌警方的登门道歉。3年之后,眼见后来者没能复制光荣,他非但没有出言宽慰,还反戈一击。


从标题开始,这篇《新快报用204根软骨头让媒体的节操和尊严都喂了狗》,就完全体现了仇子明在微博上的毒舌风格:“用华丽丽的矫情文字把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声称自己有两三块硬骨头。卖萌么?扮猪吃老虎么?成功了!迅速引起了舆论喧哗,同情的、赞美的,声音一边倒,在这片众声喧哗中,魑魅魍魉你方唱罢我登台,好不热闹。似乎强奸都是错的、政府都是错的,只有媒体和记者才是英雄,只有借着这件事骂骂警方的才是英雄。谬!人一共有206块骨头,做一个铁汉,你必须206块骨头都是硬的,只有2块是硬的,有什么用?你的另外204块骨头都硬不起来,就像60岁的薛某,除了鸡巴能硬,其他骨头都是软的,那不叫男人。”


的确,在“声音一边倒”之时,@仇子明只说了一句“中联重科的新闻稿件不值得写18篇”。于是,他如今大可自豪解读微言大义:“该报记者为什么要一连18篇稿件连续盯着一家上市公司不放?何况该报是区域性的,并非全国性的,为什么一家广东的报纸要死磕一家湖南的上市公司?再怎么罪大恶极的公司,5篇稿子也可以写清楚了……在‘18相送’的过程中,记者有没有实地调查、实地取证,该报在记者出差经费上的投入又是多少?我不相信一家地域媒体会允许记者长期、多次远程出差。”


按照@仇子明的说法,他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为了整个新闻界而扼腕痛惜”:“新快报用他们的204根软骨头让全国媒体人蒙羞,让不明真相而喧哗的舆论蒙羞,让真正在做新闻的人蒙羞。下次再遇见警方抓捕记者,舆论还会喧哗吗?大家都会说:‘抓得好!’‘记者又收钱了吧!’‘别急,看看警方怎么说先!’……新快报开了一个恶劣的头,用他们204块软骨头让媒体的节操和尊严都喂了狗。”


当然,仇子明的口若悬河,也并非无人吐槽。事实上,他的记者操守在业内同样广受争议,同行们此前之所以频频将他树为对抗警方的榜样,更多的只是为了替营救陈永洲而自我打气。


真可谓一地鸡毛。


此际,罗昌平通过网易真话频道首发《“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以其穿透力而广获传播:“其实,这个事件反映的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原则。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不排除进一步蔓延的可能)、长沙警方、央视等,还有一些高层权力资源。”


将事情简化为四步,这位财经杂志副主编概括道:“第一步:中联重科与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制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中科重科,竞争者因此背井离乡。如此商商竞恶的环境中,搬迁的竞争对手显然是弱者,也为它的日后反击提供了前提;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广告投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陈永洲。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中联重科成了弱者,从其登门沟通被拒可以看出报馆的傲慢……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引入警方,立即转成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借势扩大影响,有人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事实上,这样的版面语言与之前18篇报道的风格一脉相承,这绝非一个记者所能决定。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披露如此大量细节,远非触及新闻伦理,而是公权力违背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生出不同的四个问题:“记者有没有收钱?报道属不属实?警方是不是被收买?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罗昌平自问自答:“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


于是,这篇《“陈永洲事件”的食物链》旨在厘清大恶与小恶:“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审出问题’的程序问题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企、警、媒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被蹂躏,被遗弃。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


沿用罗昌平的“食物链”说法,钛媒体网站发表《别嘲笑,这就是扭曲的中国媒体利益场》。作者马乔质问:“陈永洲就是最典型的悲剧。自以为掌握了高高在上俯视一切的铅字人,最终都不过是交易中的一颗棋子……陈永洲用金钱交易为自己挣了钱,央视用政治交易为电视台挣了国家补贴和央视领导的政治资本,确实,谁告诉我有何本质区别?陈永洲的钱或许来自中联重科的竞争对手,谁又能保证中联重科的钱没有流向另一场交易?”


正如这两篇文章所言,尽管已经被嘲笑成“贱骨头”、“黑骨头”,但微博微信上仍然有大把“硬骨头”,在被央视一记闷棍打得晕头转向后不久,就努力苏醒过来,站稳了防守反击的位置。


姑且放下“入罪标准”和“职务行为”这两个曾经的主攻方向,他们死守“程序正义”,强调在法庭审判之前以如此形式播映陈永洲的供认,实乃“未审先判”、“自证其罪”,CCTV成了“央视法院”。


笑蜀的四点看法得到广泛传阅:“没有律师抗辫,未经法庭确认,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任何供述、任何侦查结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道。把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说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为确定的事实报道,是对嫌疑人新的构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舆论审判,干预司法。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样还在侦查阶段就披露大量细节和侦查机关单方面说辞,无视后续司法和嫌疑人权利一边倒为侦查机关背书、为其当打手的公开报道,不仅涉嫌违法,法学界尤其律师界应予重点关注;而且严重违背新闻伦理,非常无耻,新闻界当群起声讨”;“陈永洲囹圄中的表现未可厚非……没必要因陈永洲的供认及悔罪而沮丧,法庭宣判前都不是事实,他都属于无罪,他的法定权利都必须得到全力维护,我们仍应继续为他声援”;“如今天一位学者所说,借个案的所谓事实拼接钳制舆论有理的假地图,以恫吓公众,狙击与论监督,已成有司套路。这是必须警惕的。我并不认为陈永洲一定干净,但第一是否干净只能依据法庭认定,第二就算他不干净,也并不能为有司违法尤其为央视舆论审判免罪,有司违法尤其央视舆论审判仍是最大之恶及对公民权利之最大威胁。污点证人不能证明迫害有理,仍然是徒劳,舆论界必须在这点上展开反击,不能后退半步。”


斯伟江本就是最早向新快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赶在微博账号被再一次注销前,他也火速发表观点:“陈口供不排除存在被刑讯可能,未经法庭认定之前,未必属实,赵作海佘祥林都承认杀人;即便陈收钱,只要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能涉嫌商业受贿,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长沙警方程序违法仍需深究;央视播放时应有其辩护人观点以平衡。”


作为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郑重建议:“无论警方抓了什么人,所谓网络大V也好,媒体记者被拘也罢,在法院没有最终断案宣判前,都属嫌疑人,不应对嫌疑人采访、尤其是镜头曝光。我国现行公检法体制各司其职,最终断定是否违法由法院确定,作为第三方的媒体应该在依法治国方面做表率。”


再加上石扉客的“应反思畸形警媒关系”、朱智勇的“央视定罪前介入有违法治精神”、李方平的“未经审判公布供述录像违反刑法”……他们不仅没有理屈词穷,反倒迎难直上。


那辆奔驰商务车自然不能忘记,此外,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对湖南警方恐吓威逼的控诉被反复宣讲,陈永洲的光头被拿来与薄熙来的出庭待遇相对比,至于央视那幢办公楼,则被刚刚获释的漫画家@变态辣椒描绘成绞刑架,讽刺五花大绑之人所犯为“大裤衩罪”。


千言万语,总之,这些“硬骨头”坚称自己当初对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声援并没有错,因为“并不是为他个人背书,而是在为程序正义背书”。用@仝宗锦的话来说就是:“一个记者因为文章被警察坐着利益方的奔驰车跨省了,在未给出相应罪名证据前舆论当然有权呼吁放人,此后事态变化并不能证明当初此呼吁的错误,更无法推出舆论信誉问题。每个人都只能根据不完全信息做出判断和行动。何况该罪名核心问题是文章是否属实,警方理应先回应文章问题,然后再讨论相应动机问题。”


因为担心“反省”会成为官方借势打击的工具,@宋志标、@孙旭阳、@超级低俗tufu等更是公开对“理中客”嗤之以鼻,@作家-天佑以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赌咒发誓:“即使新快报真有问题,作为同类,谁落井下石都是给自己挖坑,他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


由@左志坚发布的一段无法确认出处的评论写道:“我以为那些已准备低下头作自我反省状的同行们,不要太殷勤自虐。你所在行业的道德水准,未必就低于了这个国家的平均水准……一个坏记者,乃至一个坏报社,毁不了一个行业,如果我们有良好的法制,和调到合法模式的警察。但是如果暴力机器‘合法机构’常常都被调到‘非法模式’,它一定会毁掉所有人的生活,最后毁掉一个国家。”


只不过,在@彭远文看来,这些骨头硬嘴巴也硬的朋友们,未免是陷入精英主义而不自知:“现在只强调办案程序,不强调媒体沦落,当普通人是傻子吗?”


作为反公知先锋,@陈果_George更加不客气:“真正捍卫新闻自由理想的媒体工作者,在陈记者招供后,不应该再去扯啥‘程序合法’,而应该立即与新闻造假划清关系,因为新闻工作者的尊严不是由自由而是由诚信来保障,越扯程序合法,离新闻自由越远。至于程序合法性,对他们来说又是一个坑,当公安证明所有程序都合法后,我不知道他们怎么再找台阶下。”


的确,一个名叫“韩东言”的微博账号,已经代替警方近乎全盘否定了对“程序不正义”的指控。至于@何兵昨天指着视频截图中陈永洲脖颈处指控那里有一道刑讯逼供的伤痕,则是又给公知们带来了“猪一样的队友”的称号。


“几乎所有的当事者,都被博弈的另一方证实:看,你一屁股的屎!“——@孙春龙话糙理不糙。这位曾经担任过瞭望东方周刊总编助理的媒体老兵,发布《看,你一屁股的屎》:“这场博弈在公众舆论场的胜负,正在以屎的多少成为分水岭……遗憾的是,至今,几乎所有的当事方,都没有对自己屁股上的屎作出任何回应,而是在不遗余力地用放大镜窥探着对方的屁眼。无疑,这是一个无耻者无畏的时代。这更是一个比谁的底线更低的年代。扒出董事长岳父的高管背景,和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拘捕陈永洲,同样应受到鄙视。陈永洲的‘招供’,也让这个行业的烂疮昭然若揭。但这个以良知和理想标榜的行业的从业者,对职业底线的洞穿,不仅仅是这个行业的溃烂,而是整个国家的沉沦已开始变本加利。这种沉沦还表现在权力的日趋肆无忌惮,这种肆无忌惮,是因为在这个如同粪缸的社会里,每一个个体的屁股上,多多少少都沾上了屎,所有想和强权对抗的人,都或将成为砧鱼。中国官场的温顺和屈服,就是最好的佐证。而这种畸形的权力控制,正在蔓延到更为广阔的领域,艾未未被查偷税漏税、薛蛮子嫖娼被抓、边民被查虚假注册,甚至连薄督,位高权重,依然难逃窠臼。这正是让我们感到恐惧和可怕之处。我们力挺陈永洲,不是为他开脱,只是希望我们自己能免于恐惧。”


@何三畏也有类似总结:“这是一场社会危机。标志着权力堕落和社会溃败。新闻涉嫌商业受贿。警方开公司的车跨省,涉嫌跟它所抓对象同样的罪名。企业非法竞争,两败俱伤后仍然使阴招而不找法院。最后是京城‘权威媒体’协同警方行使法院权力,把看守所当法庭审判记者,并当庭宣判原报道失实。谁都不自省。守住自己的恶就是本分。”


比谁更烂、集体溃败。不管是愿意反省,还是仍旧保持战斗姿势,这些因为声援新快报而陷入沼泽的媒体人和网络意见领袖,多少都承认,在一个大酱缸里,没有几个人的屁股是干净的。


用搜狐今日专题的话来说,这就是“满盘皆输”——说起来,今天的门户网站上倒是有了一些声音。周末两天里,本来只有央视的那段视频以及新华社、央广的同题报道,可以被推荐在首页,此外就是中国记协前天下午发布的“严厉谴责”,再加上新快报自家刊登在昨日封面左下方的那一小块致歉声明:“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我们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有别于互联网上对中国社会整体的连根批判,作为全中国媒体的“老大哥”,人民日报着力将讨论方向控制在了媒体伦理职责的领域内。


先是昨日短评《守住记者的职业底线》:“当许多记者怀着理想和道义,追问事实与真相的同时,也有一些害群之马,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把本是服务大众的媒体,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这种行为,让公众厌恶,令同行不齿,也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坚决反对新闻敲诈,是维护法纪的需要,也是行业整风的需要”。


及至今晨发表人民时评《有职业操守才有媒体公信》时,更是拳拳之心溢于言表:“接连几日,围绕着新快报和这家报纸记者陈永洲的风波,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媒体道德的揶揄段子在民间瞬间流行,不断加剧着中国新闻人的内心憾恨……人们最为关切的其实是:转型期的中国,面对错综复杂的生存环境,新闻人何以立足、如何自处、怎样作为?当十八大报告将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并列,提升到新的高度,我们的舆论监督生态是否健康,我们的媒体从业者能否当得起这份信任?”


比起京华时报昨天那篇《《客观看媒体自律与新闻监督》和新京报今日社评《打击虚假新闻,捍卫舆论监督》,最高党报甚至表现出了更多的勉励之情:“正是记者调查揭开了‘孙志刚之死’的谜团,引发全社会反思,推动了收容制度最终废除;正是媒体坚决不为私利所诱、秉持正义良知,“封口费”最终没能封住山西繁峙矿难的真相,也催生了一场新闻行业的清理门户行动;正是财经媒体独立、专业的报道,令基金黑幕大白于公众,迎来了证券基金市场的行业整治;正因有对‘被精神病’现象的不断批评监督,推动了‘精神卫生法’有关条文对这一现象的关切……对于那些坚持新闻理想、职业操守的媒体和记者编辑来说,这份职责,神圣而崇高;这种奉献,虽九死而不悔。”


“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最高党报特意借用这两句新快报当初宣言中所引古诗,提醒同行,“允中守直的媒体风骨,时常被无孔不入的名缰利锁绑架”:“今天的媒体人,本着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操守。坚持真理,实在非常重要……新闻界尤须铭记自身使命、恪守职业操守,清理门户、整肃力量。如此,才守得住铁肩道义的媒体风骨,当得起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新快报现在自然不配谈什么风骨,因为当初那“两根穷骨头”的宣言而想起民国报人,现在看起来真是自作多情。在题为“记者与报格”的微信文章中,新闻观察者邹思聪重提当年大公报总编王芸生发现内部人士做投机生意后的怒不可遏——“我们报纸成天写文章骂政府有一帮贪官污吏,现在我们报馆也出这种事,叫我们还怎么写文章?”,并寄望于这个时代的中国媒体人要有“道德的勇气,深厚的知识,专业的精神”,更重要的,他点明了必须这么做的时代背景:“在这件事情上,必须把公权的滥用和报社之恶一视同仁,大恶小恶还真不好量化,而新快报如此做法,在此意识形态严峻的环境里,不仅授人以柄,更可能殃及池鱼,实在令人心寒……这些天‘声援’新快报的其他报纸的评论……基本上都围绕在法治上,没有为报纸和记者背书,这些报纸的专业素养和价值判断值得称赞,但是,这件事和年初的南方周末新闻献词事件虽然形似,实则却南辕北辙,南方周末可谓悲壮,新快报一事多少让媒体人颜面无光……警权滥用、央视作为固然需要人批评,但作为媒体人本身,把这样的错误全推给这些抽象出来的公权,则是精神的癌症,和自己批评的对象相反相成了。”


只不过,当初成就了南方周末之“悲壮”的那份人民日报子报可不会认为,对新快报的声援评论有多少值得称赞之处。环球时报今日社评嘲笑的是“舆论场像舞台,一些人入戏太深”:“陈永洲被抓后,《新快报》本来是有机会通过司法渠道或体制内其他途径进行维权的。但该报走向破天荒的断然对抗,成了中国媒体之最。如果说新快报领导层有些冲动的话,23日、24日两天有不少媒体也跟着一起‘冲动’了。铺天盖地的评论充满了遭受警方欺压的悲情,而这些情绪的事实依据一眼看上去就那么悬乎……那么多媒体一起为新快报那两天显然不够冷静的奇特头版叫好,这决非中国社会时下的真实情绪写照。舆论场又一次掉进了虚假的悲壮中不可自拔。如果新快报几乎‘倒射点球’的乌龙都不能带来些稍微像样点的反思,那么中国舆论场可就真是病入膏肓了。当然,社会和官方也需加入反思的行列,后者成为舆论场那么固定的靶子,岂能仅仅归咎于他人。如果所有人都固守自己的意识形态城楼,不肯将思想角度挪动半步,那么我们就只能为今后不断纷至沓来的新公共危机事件一次次喟然长叹了。”


也就像环球时报拥有绝大多数论战对手无法企及的发行量一样,在知识分子群体之外,新快报事件已经测量出了更大意义上的“人心向背”。在那些宁愿看热闹的中国民众心目中,程序正义远没有那么神圣,因为一个陈永洲,记者的标签上已经被牢牢地印上了污点,未来的日子里也势必将被反复拿来当作话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头版战书”到“命运共同体”,再到“三而竭”,直至大翻转后的“四而溃散”,整个中国媒体行业——尤其是亲近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那一批——遭遇了一次巨大的信誉危机,也很有可能,是系列舆论斗争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惨败。


终究只能唾面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