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说学美国用法院处理违建和小贩占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3:42:49


看了高晓松的晓说,说处理违建和占道小贩应采取去法院上告的方法,让老百姓去告在自己家门口的占道小贩,城管也可以去告,让法院判决执行,你们觉得可行性高吗。

看了高晓松的晓说,说处理违建和占道小贩应采取去法院上告的方法,让老百姓去告在自己家门口的占道小贩,城管也可以去告,让法院判决执行,你们觉得可行性高吗。
肯定不行,中国法律还未健全,美国随便一个州的法律条文都比中国多。

比方说马路属于谁的?人行道属于谁?一楼住户去告?二楼住户难道没经过那里?
没城管什么事,警察就管了。
违法占道根本就不是一个是非问题,占道就是不对

问题是人家就是要做生意,你拦不住

就是法院判你败诉,那警察去执行,结果还是一样的
那法官们忙死了也审判不完,一个一个的判,估计要个十几年才能审判一遍,今天审判了,明天人家有摆上了,最多挪个地方。
其实也是个好办,但对小摊贩的刑期要上去,三年保底,直至死刑。
如此一开始是忙一点,后来就没事了。
有些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太脱离实际,小贩难道会树个牌子写上自己大名、家庭住址等居民去告他?否则居民去法院告谁?
最好还是立法规定城管的执法责权与小贩违章经营的处罚
笑死了. 法院判了又怎样?

谁去执行?

小贩赖着不走, 又能奈之何?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 那就成了 "无耻法官围殴无辜小贩"!
法官会崩溃的,因为在国内,小贩占道现象太普遍,这简直是浪费国家资源的行为。高晓松比学院派还傻逼
笑死了. 法院判了又怎样?   谁去执行?
法院罚款就行了,不交就冻结存款,没银行存款就冻结医保卡,用得着动手动脚吗?
法院判决执行,上访说不准会更严重
拆迁补偿,说白了看上去像另一种形式的分蛋糕
supermanaz 发表于 2013-8-10 09:34
法院罚款就行了,不交就冻结存款,没银行存款就冻结医保卡,用得着动手动脚吗?

笑, 小贩有这些东西么?

再说, 法院没有罚款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单位的权力.

说得很对!
摆摊要明确地点和时段,并视情形决定是否领取执照。违法摆摊由城管取证后,交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以经济处罚为主,交警察强制执行。非法摆摊不赚钱,时间久了,乱摆摊现象自然就少了。也解决了城管无执法权、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打人、抢劫小贩等问题。

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一些操作问题,但都不是解决不了的大麻烦。
法院罚款就行了,不交就冻结存款,没银行存款就冻结医保卡,用得着动手动脚吗?
然后就变成“无耻法院冻结公民存款和医保卡”
笑, 小贩有这些东西么?
别说美国,在中国找个没银行卡的小贩还真不容易。放你上银行和政府的黑名单,你这辈子都别去银行和政府办证了。
笑, 小贩有这些东西么?   再说, 法院没有罚款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单位的权力.
法院判了就交给行政单位执行,很难理解吗?
supermanaz 发表于 2013-8-10 09:42
法院判了就交给行政单位执行,很难理解吗?
谁来执行? 城管么?

小贩不给怎么办?

城管围殴小贩?

不给就留案底,上银行黑名单,这辈子就别去银行和政府机构办事了。
supermanaz 发表于 2013-8-10 09:48
不给就留案底,上银行黑名单,这辈子就别去银行和政府机构办事了。
得了吧, 被银行判决后赖着不给钱的老赖何其多, 很多还是老板, 他们不是也活得好好的.

更何况无所担心的小贩.

得了吧, 被银行判决后赖着不给钱的老赖何其多, 很多还是老板, 他们不是也活得好好的.   更何况无所担心 ...
你究竟懂不懂?银行哪来权力判决?法院手令到了就冻结账号,小贩交了罚款就解冻。小贩没存款就放上黑名单,你以后要存款借贷先去交罚款。

你扯什么企业老板?
然后就变成“无耻法院冻结公民存款和医保卡”
那是不是比城管打人文明多了?


出台“城市公共场所管理法“,明确规定该法适用的范围和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可对违反该法的作出行政处罚,不服处罚的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二审败诉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判决。
想不通的请参照交警执法和道交法规。
作为配套立法,应该加大对妨碍公务罪的处罚力度,增设藐视法庭罪。

出台“城市公共场所管理法“,明确规定该法适用的范围和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可对违反该法的作出行政处罚,不服处罚的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二审败诉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判决。
想不通的请参照交警执法和道交法规。
作为配套立法,应该加大对妨碍公务罪的处罚力度,增设藐视法庭罪。
笑话!

在中国,对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诉讼人,可以向高院申诉,高院裁定驳回申诉的,还可以去上访。上访没结果,还可以去跟踪诉讼人认定的对此案有过影响力的高院法官,跟踪两年多彻底摸清情况后,再择机秘拍密摄盗录监控视频,然后上网公开发动网路暴民们声讨。

这事要是放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能行得通嘛。

没问题 扩编法院10倍先
supermanaz 发表于 2013-8-10 09:34
法院罚款就行了,不交就冻结存款,没银行存款就冻结医保卡,用得着动手动脚吗?
你想的过于简单了吧,看起来在美国行得通的办法,放到国内施行,不敢说所有的绝对行不通,但是绝大部分还就是行不通。你让法院判,法院累死也判不完这么多的小贩地摊,等法院判了十几年终于把一个城市的小贩判一遍,然后你就发现其实你怎么判对人家小贩地摊根本没有什么影响,过段时间人家照样干。你要是拘留,什么社会不民主了,没人权了等等之类的就蹦出来了。我敢说到时候你就会这么说。
fuzhanyong 发表于 2013-8-10 10:47
你想的过于简单了吧,看起来在美国行得通的办法,放到国内施行,不敢说所有的绝对行不通,但是绝大部分还 ...
不仅是判不完的问题。而是司法诉讼程序走到底,该上访还是要上访、该跟踪法官行踪还是要跟踪。在中国,法院判决并没有那么高的公信力。
你究竟懂不懂?银行哪来权力判决?法院手令到了就冻结账号,小贩交了罚款就解冻。小贩没存款就放上黑名单 ...
小贩完全可以选择和银行政府0交集。不存银行没有医保没有证件也可以照常生活,很多小贩就是这种生活状态。扛不住这个的也当不了小贩。
supermanaz 发表于 2013-8-10 09:56
你究竟懂不懂?银行哪来权力判决?法院手令到了就冻结账号,小贩交了罚款就解冻。小贩没存款就放上黑名单 ...
你的招儿非常好。

要是把这招用在贪官和老赖的身上,作用比用在小贩身上更大,社会效果更佳。哪怕是正常人的违法行为,比如交通违章,随地吐痰,也可以建立信用制度来制裁相关人等的金融行为。

问题是,中国达到了这个水平了吗?
这个其实很好办,捡有头发揪的就可以。不处理小贩,处理购买者就可以了。买小贩东西的,以怂恿违法罪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拘留。
如此自然没人来买,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小贩自然在马路上绝迹。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10 09:37
说得很对!
摆摊要明确地点和时段,并视情形决定是否领取执照。违法摆摊由城管取证后,交法院审理 ...
其实让法院来审判,警察来执行,这在很多人的眼里就是野蛮的代表,什么不民主了,不自由了之类的言论就出来了。再说了,这么多人,法院判的完吗,除非不用走法律程序,来了直接判,不用证词证据,不让被告发言,也不让原告发言,来了直接念审判书。到了执行阶段,你就会发现,警力远远不够啊,小贩地摊的数量远远多于警察的数量,执行不过来,你去A街去执行,人家就去X街去摆,等你到了X街,人家早就跑到R街去摆了,等你去了R街,人家又去了G街,等你到了,人家也回家吃饭睡觉了。悲催啊。然后,什么什么报纸网站就说政府断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利,没有人权,没有自由之类的报道,然后你再去说国内就是不如什么什么国家,让你极度失望之类的话。那时候你就忘了你今天在这个坛子里的发言了。
ligand 发表于 2013-8-10 10:50
不仅是判不完的问题。而是司法诉讼程序走到底,该上访还是要上访、该跟踪法官行踪还是要跟踪。在中国,法 ...
说到底就是我们国家的文化不是西方文化,文化差异造成的,也是国情造成的。
居民甲:“法官,我要告小区门前的小贩”。
法官:“为什么呢?”
居民甲:“他们占道经营,乱丢垃圾,制造噪音,影响交通,污染空气”。
法官:“那好,你先把他们的姓名性别居住地址门牌号码写在状子上”。
居民甲:“他们有一百多人,我问他们不告诉我”。
法官:“那没办法了,你要告谁先要搞清楚我们才能立案调查”。
居民甲:“你这是刁难。。。。”。
ligand 发表于 2013-8-10 10:35
笑话!

在中国,对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诉讼人,可以向高院申诉,高院裁定驳回申诉 ...
因不服交警处罚决定而起诉、申诉、上访的一年有多少起?占交管部门处罚总量的比例是很大呢还是很小?占法院立案总量的比例是很大呢还是很小?
至于说跟踪偷拍法官,如果法官认为偷拍者涉嫌侵犯其隐私,尽可以去起诉,让法庭依法审判即可。
你不会是认为有无交管法都无所谓吧?
知道中国有多少法院判决没法执行吗?还审小贩?看守所关得下吗?
fuzhanyong 发表于 2013-8-10 10:56
其实让法院来审判,警察来执行,这在很多人的眼里就是野蛮的代表,什么不民主了,不自由了之类的言论就出 ...
嗯,真的是太麻烦了。
还是养一群城管打手比较好,想罚就罚,想抢就抢,想打就打,看谁不服气,给他一秤砣。谁还敢不服气,调来大队特警打他个头破血流。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10 11:16
嗯,真的是太麻烦了。
还是养一群城管打手比较好,想罚就罚,想抢就抢,想打就打,看谁不服气,给他一秤 ...
中国小贩的生存力真是强悍,在你说的这些暴力压制下居然还乐此不疲。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10 11:16
嗯,真的是太麻烦了。
还是养一群城管打手比较好,想罚就罚,想抢就抢,想打就打,看谁不服气,给他一秤 ...
其实你去做城管的话也会这样,或许还过分。想打就打?想抢就抢?
这要是法院审判的话,估计全国要有几千万人进去吧,不现实啊,公知们。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8-10 11:16
嗯,真的是太麻烦了。
还是养一群城管打手比较好,想罚就罚,想抢就抢,想打就打,看谁不服气,给他一秤 ...
这要是法院审判的话,估计全国要有几千万人进去吧,不现实啊,公知们。建议你们出钱见地牢。你们也可以去监听国哪里
你的招儿非常好。   要是把这招用在贪官和老赖的身上,作用比用在小贩身上更大,社会效果更佳。 ...
我在二楼已经说不行了,这只是执行的问题,最难的是前面立法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