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犯法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38:28


某人发现自己一个朋友在为国外情报机构工作,而且证据充分。然后此人将该朋友故意杀害并分尸,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死者家属可否向凶手索取民事赔偿?

某渔民出海打鱼,接到附近渔船求救说遇到海盗,该渔民的渔船碰到打劫回来的海盗船,海盗船正在分赃,该渔船将海盗船撞沉,渔民故意把落水的海盗打死(渔民和海盗的国籍是中国)。死者家属可否向凶手索取民事赔偿?



某人发现自己一个朋友在为国外情报机构工作,而且证据充分。然后此人将该朋友故意杀害并分尸,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死者家属可否向凶手索取民事赔偿?

某渔民出海打鱼,接到附近渔船求救说遇到海盗,该渔民的渔船碰到打劫回来的海盗船,海盗船正在分赃,该渔船将海盗船撞沉,渔民故意把落水的海盗打死(渔民和海盗的国籍是中国)。死者家属可否向凶手索取民事赔偿?

...普通老百姓没有执法权,如果不是在遭受侵害时候的正当防卫,伤人或者死人了民事赔偿还是小事,刑事责任才麻烦......
LZ在钓鱼么?
岂止是犯法,第一个故意杀人并分尸,第二个撞沉了又故意打死,都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
故意杀人喽
haosong13863 发表于 2013-5-24 10:45
岂止是犯法,第一个故意杀人并分尸,第二个撞沉了又故意打死,都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
根据国际法,这两种职业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吧?照理说也不能享受法律的一切权益。
肃反委员会 发表于 2013-5-24 11:36
根据国际法,这两种职业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吧?照理说也不能享受法律的一切权益。
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多了,小偷、诈骗犯、走私犯等等,都能在掌握了犯罪证据后随便一刀杀了?
我只知道间谍不属于《日内瓦公约》保护对象
haosong13863 发表于 2013-5-24 11:47
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多了,小偷、诈骗犯、走私犯等等,都能在掌握了犯罪证据后随便一刀杀了?
间谍和海盗在日内瓦公约中有特殊性。
如果是在战争时期,我国公民杀害敌国士兵,战俘和间谍,是否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执法人员,想合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这里的合法是指民法和刑法都免责),那只有一个种可能性——对方正在试图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权。除此以外的任何情形,都不能作为免责的条件。

第一个案例,别说他是啥情报人员了,他就是公安部网上追逃的A级逃犯,也轮不到老百姓来下手。这个案例,不要说民事赔偿了,能判个不死,都是拜菩萨了。

第二个案例,前面撞船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有人认为分赃是犯罪过程的一部分,可以视为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另一部分人认为分赃代表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所以撞船这个行为,不好说。但是“故意把落水的海盗打死”,这个就洗干净屁股等着吃号房饭吧,最起码都是防卫过当。

民事赔偿不是看你的违法,而是看你的这个行为和对方的损失是否有直接关系。比如,紧急避险下的第三方损失,甲被人追砍,情急之下,翻过墙头,跳进乙家的院子,结果这倒好,乙在院子里乘凉,被砸个正着,住院了——甲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他得赔乙钱,乙住院就是被他跳进来一家伙给砸的。
如果是涉外案件,那可就是大问题了。你说有证据,那也得看是什么证据呀,没抓到现行的,基本都没法获得豁免。如果真是涉及情报案件,那可是一扯就能扯到一群机要人员,结果可能有3个,一是泄密的人为了自保玩灭口:二是安保的人不清楚你你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也无法考究判断你的性质,要么会监禁你要么就把你推你杀的那人的国籍国做顺水人情;三就是你立功了,国家重赏了你,但也不能免除会招致别国谍报人员的复仇
第一个妥妥的可以。第二个如果在公海就不知道了,如果在领海经济区那就可以
间谍 海盗不属于日内瓦公约 的保护范围
不过日内瓦公约只能在战时才能生效吧
个人没有执法权。就算警察,也只能查案子,不能擅自执法。
肃反委员会 发表于 2013-5-24 11:36
根据国际法,这两种职业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吧?照理说也不能享受法律的一切权益。
都是人,都有人权,平民无执法权,不存在侵害行为,没有正当防卫的依据
貌似现在故意杀人都很少判死刑,所以死缓吧
第一个是说的米尔伍德
等楼主出来讲这两个故事,并把当时的判决结果公布
樓主對"不受法律保護行業"的理解真是精彩!
偶認為,倒不如說"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說白了,就是犯罪行為。
人家算不算是犯罪,是否該死,可不是隨便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