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九段线”迷局 ——以国际法应对菲律宾关于南海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07:47
近日,菲律宾高调地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仲裁,要求对涉及中国南海的争端进行仲裁。仔细看菲方主要的3点要求,实在是感叹菲方必是准备充分,受过高人指点,其要求极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避开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等文字表述,只要求仲裁“九段线”和几个中方控制的岛礁是否能依《公约》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虽然中方早在2006年就依据《公约》规定的权利,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对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此次,中方即以此声明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拒绝参加仲裁。鉴于菲方准备充分,想必仲裁将历日持久,估计结果也将同意菲律宾提出的要求。虽然仲裁无强制力,且无法改变中方对南海岛礁的主权要求,亦不能改变中方对有关岛礁的武力占领,但是仲裁必然给菲律宾以口实,给国际上留下中国不遵守国际公约的模糊认识,而一旦日本、越南等国相继在国际海洋法庭发难,中方必会疲于应付。

有感于此,个人认为中方若严格依据《公约》等国际海洋法的原则和精神,深入阐述和澄清中方在“九段线”内的权利主张和立场的合法性,灵活地以国际公约主张中方在南海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权利,达到以“九段线”为最终诉求(权利向“九段线”靠近)却不局限于“九段线”,规避各争端方对“九段线”的不实批驳,驳斥越南、菲律宾以侵占中方岛礁提出的权利要求,获得国际法上的支持和道义上的高度。

一、事实要素(个人认为)

1、南海问题主要在于“九段线”,而中方从未就“九段线”具体含义给予说明(中方外交部声明中凡涉及“九段线”均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中方未就“九段线”具体含义给予说明,是担心说明白了反而不好主张在南海权利,甚至可能会导致权利(应当主要是专属经济区)大幅减少。这种尴尬的不确定性也成为各争端方诟病之处。但想必中方背后确有顾虑不便对外公开。

3、各争端方(包括中方在内)都明白,中方不可能主张“九段线”内全部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更不可能主张“九段线”是领海线(如此以来线内是中国内水)。

4、除中方外,文莱、马来西亚的主张可以说很符合《公约》要求,而印尼不主张岛礁权利与中国冲突更少,这自然是中方对这三国抗议少的原因。不考虑武力占领相关岛礁的因素,与中方相比,越南、菲律宾提出的南海要求实际上不见得多符合《公约》要求,中方好歹还有个《更路薄》。(见图1、图2)

  


图2:2012年南海各争端方对南沙群岛控制形势图

5、根据二战后各大国签订文件来看,各大国不反对中方(时为中华民国)主张“九段线”(时为“十一段线”或“U形线”)内岛屿的主权。目前,含美方在内的大国仍未明确对此提出反对,而更多的是关注是否有自由航行权。

6、无论基于什么目的,各争端方(包括中方在内)在《南湾各方行为宣言》中已经同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解决南海问题的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二、中方在南海可要求的专属经济区

其实,南海各争端方主要目的是争夺南海海底资源(即抢占专属经济区,而不是抢占各岛礁以实现军事或国土防卫的目的,南沙群岛岛礁普遍较小在军事上除预警作用外其他的意义个人感觉并不大),中方若能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海“九段线”内各岛礁的领海、专属经济区进行界定(通过后文看界定后的专属经济区线不会比“九段线”有大幅减少),将可以有效屏蔽国际有关国家和争端方的对“九段线”的抨击,也可以得到期望航行自由的各大国的一定理解,为中方要求的海洋权利提供更好的国际法律保障。(说白了,就是把“九段线”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结合,使争端各方从《公约》和法律意义上挑不出刺)

在此处需假定:1、“九段线”只是中方的一种利益诉求,如果不使用武力,各争端方不会放弃已经取得的岛礁,中方恐难在南海追求专属经济区(《公约》承认权利)以外的权利;2、中方并不想以武力强行取得对“九段线”内所有的权益(专属经济区),因如此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必然交恶,而各国届时若以小骚扰的方式袭扰中方的船只、钻井平台等,中方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从目前中方拉马来西亚、印尼,打越、菲来看,中方并不想与各争端方全撕破脸);3、专属经济区这种权益已经是中方期望在南海获得的最大权益,而不是期望将南海划为内水或者领海。

(一)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沙群岛岛礁权利的认定。(见图3)





图3:网上牛人标注的南沙群岛各岛礁状态

南沙群岛常年出露的岛、礁、沙洲以及在低潮时出露礁坪或礁石的低潮高地共54个(其中水面环礁44个,水面台礁8个,水面塔礁2个)。因水面环礁往往又由多个单独的礁体构成,因而,南沙群岛常年出露和低潮时出露的地理单体共86个,其中灰沙岛23个(标“*”号者),常年出露的礁石11个(标“#”号者),低潮时出露礁坪或礁石的干出礁52个。按照海洋公约,灰沙岛和常年出露的礁石都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邻区海域。【注:所谓灰沙岛、明礁计34个,这也是公开资料中多数认为的。此数据来源于百度,但不排除经各争端方多年建设,部分明礁、沙洲或可已经称为岛】。

1、公开资料认可的11个岛(可依《公约》主张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1北子岛、*2南子岛、*3中业岛、*4南钥岛、*5太平岛、*6鸿庥岛、*7景宏岛、*8费信岛、*9马欢岛、*10西月岛、*11南威岛

2、公开资料认可的沙洲(可依《公约》主张领海,甚至可主张专属经济区,特别是越南占领的几个建设的相对很象岛了)

*1北外沙洲、*2双黄沙洲、*3杨信沙洲、*4敦谦沙洲、*5染青沙洲、*6司令礁(沙洲)、*7毕生礁(沙洲)、*8南海礁(沙洲)、*9中礁(沙洲)、*10西礁(沙洲)、*11安波沙洲

  原来可能有沙洲的有*信义礁(沙洲),原来没有现在可能有的有南薰礁(公开报道中发现上边有非常小的沙洲,约30米长)、南华礁(从卫星图上看好像有小沙洲)

3、常年出水的礁石(即明礁,高潮时也露出水面,可依《公约》主张领海)。

依据公开资料,大多认为是明礁的有:#东门礁、#三角礁、#仙娥礁(干出礁)、#海口礁(干出环礁)、#蓬勃暗沙(含乙辛石)、#浪口礁、#簸箕礁(干出环礁)、#柏礁、#东礁、#弹丸礁、#皇路礁。

其他可能为明礁(高潮时有礁石露出)的有:舰长礁(好像有礁石出露)、永暑礁、华阳礁、赤瓜礁(根据菲方要求仲裁来看,此3礁可能为明礁)、仁爱礁。

(二)依以上岛礁可主张的南海南部领海、专属经济区权利(见图4)






图4:中方可依照南沙群岛岛礁主张的南海南部领海、专属经济区

1、依岛屿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因各小岛间距都较小,可以选取最东的费信岛、最北的北子岛、最西南的南威岛、最东南的景宏岛为中心,以200海里为半径划圆即可得中方在南海可最大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图示(其他岛屿可划出的专属经济区基本都在此范围内)。由得图来看,北、西、东三方向都与原“九段线”相近,西南、东南与“九段线”差距较小,正南偏西南与“九段线”差距较大。

解释:考虑到中方不可能真得全部得到划出的专属经济区(且不说部分已经到达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即使将来各争端方谈判,中方以南沙群岛的这11个小岛屿与各方的大陆领土依距离对半划分争端专属经济区都显得不近人情(韩国就想与中国等距离对半划分黄海,中国还认为韩国不近人情,就以人口、领海基线长度等等理由表示反对),所以即使以对半分,以上西南、东南、正南偏西南与“九段线”的差距实际上都会划给相应争端方而不是中方)。

补救:谈判桌上不能一下子就把底线亮出,所以中方可以要求将司令礁(沙洲)、安波沙洲、西礁(沙洲)、染青沙洲作为岛,尽可能将专属经济区向南、东南推进。

2、各岛屿、沙洲、明礁以及部分暗礁可划分的领海。





图5:采用直线划出的中国南沙群岛领海基线图




因采用直线基线法必将导致南海中部分海域成为中国内水(其中必然包括部分航道,见图5),这是美国在内各大国反对的主要原因。为此,中方可根据各岛礁分别主张12海里领海。【因为偶没有大比例尺海图,况且偶对PS技术实在不精通,图示中本来需通过两点连线的直线再确定领海的,偶只是通过两点画圆取得自然不太精准,只能是大概意思。】

说明:(1)、双子群礁领海:*北子岛、*南子岛、*北外沙洲、贡士礁(低潮时部分礁盘干出)、奈罗礁(部分干出)、永登暗沙(无领海)。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沿北外沙洲、北子岛、南子岛、贡士礁、奈罗礁(两礁距离相近岛屿均在12海里以内)的低潮线划定领海基线。【此部分领海已经有牛人在网上制作出领海基线】

(2)、中业群礁领海:*中业岛、铁线西礁(干出礁坪)、铁线中礁(干出礁坪)、梅九礁(低潮出露)、铁峙礁(低潮时部分干出)、渚碧礁(低潮时可全部干出)。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可沿铁线西礁、铁线中礁、梅九礁、铁峙礁与中业岛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而渚碧礁距离中业岛超过12海里且在高潮时无礁石露出,因此无领海(此正是菲律宾要求仲裁的)。

(3)、道明群礁领海:*南钥岛、*双黄沙洲(正在成陆的干出礁)、*杨信沙洲(成陆不久的干出礁)、库归礁。

此群礁较简单,因为3者均在高潮线上,可以将南钥岛、双黄沙洲、杨信沙洲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

(4)、郑和群礁领海:*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舶兰礁(低潮出露)、安达礁(干出礁)、南薰礁【补充,据中方报道已经有小沙洲】、小南薰礁(低潮出露)。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本应将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南薰礁以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但根据本人所划,其实以四者分别划12海里领海,估计所得领海差不多。

(5)、九章群礁领海:*景宏岛、*染青沙洲、#东门礁、安乐礁(干出礁)、长线礁(有干出的礁石3块)、主权礁(干出礁)、牛轭礁(低潮干出)、赤瓜礁(干出礁)、琼礁(有白色沙丘)、屈原礁(北部和西部有礁石露出水面)、漳溪礁(低潮时有礁石出露)、扁参礁(低潮出露)、龙虾礁(礁盘上有露出水面的礁石3块)、染青东礁(低潮出露)。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估计#东门礁、赤瓜礁、琼礁、扁参礁都与景宏岛相距12海里以内,故以其它们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染青沙洲单独划定12海里领海基线,其余低潮才能露出的暗礁无领海。

(6)、马欢岛-费信岛领海。

图中依2者中间点直接划圆,适当将半径加大。

(7)、根据原列出的岛礁,还有南威岛、#三角礁、#仙娥礁(干出礁)、*信义礁(沙洲)、#海口礁(干出环礁)、#蓬勃暗沙(含乙辛石)、*司令礁(沙洲)、*毕生礁(沙洲)、#浪口礁、#簸箕礁(干出环礁)、*南海礁(沙洲)#柏礁、#东礁、*中礁(沙洲)、*西礁(沙洲)、#弹丸礁、#皇路礁没有在以上领海中体现,需单独划出领海。【注:发现南威岛、*中礁(沙洲)、*西礁(沙洲)3者貌似可以通过低潮连线画出领海基线。】

(三)整个南海中方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权益(见图6、图7)







图6:中国大陆已经公布的领海基线




图7:中方可在整个南海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不考虑他国因素)

1、因西沙群岛领海基线早就划定,依其划定专属经济区相对较简单。(不过从《公约》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第一款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好像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内的水域面积要超过这个规定了。)

2、东沙群岛无争议(大陆、台湾争议是另一码事),可以简单划定专属经济区。

3、中沙群岛除黄岩岛外都在水下,而黄岩岛更多的应当被理解为礁(分布很大的礁),建议不主张专属经济区只主张领海(以黄岩岛南北礁相距15公里左右算,届时可以将其上明礁直线连接成多边形划定领海)。

【注:关于黄岩岛附近的专属经济区如果要求过分强烈的话,其实并不符合《公约》,不如送个人情,同意和菲方商议,个人感觉争取以东沙群岛—黄岩岛—费信岛一线西侧划归中方即可,对于黄岩岛可以参考中越白龙尾岛的处理方式。中方不以黄岩岛向东要求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此主张主要是换取菲方一定的退缩,体现谈判的“诚意”。】

三、解释“九段线”和依国际法应对以后的仲裁

基于以上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只是中方主张)来看,依据《公约》,中方在南海并没有“丧权辱国”,更何况中方原本就明白,“九段线”内的问题是要谈判解决的,无论是“九段线”还是专属经济区都不可能100%归中国所有。但是中方可将其划入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这是没有问题的,这就为以后合作开发相关争议区确定国际法依据。为此,中方可依据以上第二点(个人主张)宣布“九段线”是中方对南海的“岛礁归属线”,明确以各岛屿划定的整个南海中方领海、专属经济区,声明南海航行自由,表态愿意国际公约与各争端方划定专属经济区。

一旦中方如此宣布,则可以有效改变现有针对菲律宾的仲裁,一是“九段线”合乎国际法了,因为我不以“九段线”作为争议解决线,此线不过是“岛礁归属线”, “九段线”只成为一个不需要国际法律来规范的东东;二是可以明确的告诉菲律宾哪几个礁确定是明礁应当有领海、哪几个礁确定是暗礁没有领海,但是专属经济区并不是以这几个礁确定的(同时请注意,中方有在自己专属经济区的低潮高地上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权利喽,海洋公约就这么规定的);三是强烈支持菲律宾对其邻近区域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所享有的权益,但是此权益不能以侵占的中方岛屿来取得。如此一来,菲律宾的要求就消逝于无形了,菲方如果再深究,则必然讨论岛礁的主权问题,这就不是国际海洋法庭说了算的了,岛礁主权问题在中方2006年的不可仲裁的里边。

同理,如果以后其他争端方以此为由向国际海洋法庭提出仲裁,中方在南海的权利诉求可以得到有效支持。2006年中方的声明也很高明,虽然此次被菲律宾钻了空子,但是中方以后只主张相关岛礁的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其他争端方只能就就主权争议划定与中方进行谈判。

【注:其实此次菲律宾要求的仲裁也有其很大的漏洞。中方并没有明示“九段线”的性质,仲裁法庭根本无法判定,因为中方从未主张“九段线”是领海线、专属经济区线。仲裁法庭最多只能判定“九段线”不是领海线、专属经济区线,对中方并没有损害,菲方除了宣传扯淡的得到国际支持外,什么实际好处也没有。中方只要坚持对相关岛礁的主权,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一点不会少。】

四、猜测中方在南海争端中的下一步路

1、按照《公约》规定,明确“九段线”的含义是“岛礁归属线”,即坚决主张对“九段线”内的岛屿、沙洲、明礁、暗礁(暗沙)拥有主权,坚决主张可以岛屿、沙洲、明礁、暗礁依《公约》有相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权利,坚持主张拥有权利。在涉及岛屿主权问题时,坚持对线内岛屿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涉及水域问题时,坚持对岛礁的领海享有主权、管辖权。

考虑到大陆和台湾已经控制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包括黄岩岛,中方对此三者的相关权利要100%坚持。对南沙群岛部分,中方可以根据卫星遥感情况,定期公布各岛、礁(明、暗)、沙洲情况,明确予以定名(可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定名为岛或沙洲、可主张领海的定名为明礁),依此公布相关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防止南海各争端方狗急跳墙,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南海各岛礁不可以划分专属经济区,主张依各自大陆架划分,那给中方剩下的可就只有下文A部分可争取,以及各岛礁的领海权了。

2、宣布中国对南海“九段线”的主张和实践并没有违反《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也没有妨碍该公约和国际习惯法所保护的航行自由。为争取世界支持,可以“大方”宣布,在不违背相关岛屿、沙洲、明礁(部分暗礁)12海里领海的前提下,坚决维护世界各国船舶(包括民用、商用、军用在内的所有船舶)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行使正常合法的航行自由。如果主张的部分岛礁领海影响南海主航道,甚至可以宣布中方对此岛礁的领海宽度少于12海里。

3、坚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表态愿意依据国际公约与各争端方划定南海的专属经济区。中方可改变只举行双边谈判的的要求,根据不同海域声索方的不同开展双边、多边谈判,但是反对与东盟整体谈判【例如:对于只主张北纬8度线以南权益的马来西亚就不参加线北的谈判,但如此一来,对某一海域的要求就不是中国和各国单挑了,而是互挑,仔细看图有些地方可是5国有争议呀!!!】

待明确各方对不同海域的声索后,可与各方先达成“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有关争议”,宣布“南海是南海周边国家的南海”。

关于海域相关谈判的建议:(见图8、图9)







图8:中方在南海谈判的底线




图9:依各国主张的中间线划的图

(1)对于声索方依照大陆无法划得的专属经济区,即从中方角度看“毫无争议”的部分,逐步强化驱逐力度,确保成为中方的真正专属,在线内中方独有内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权利、捕鱼权和贸易航行权。(图示中A部分)。

(2)对声索方大陆即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但是在中方岛礁与各争端方大陆中线靠近中方一侧的(图示中B、C部分,C部分即以安波沙洲为岛中方即可主张的中间线),中方可参照A部分所列举权利的同时同意给对相关海域有争端的国家取得中方许可证后可获得捕鱼权,也可以参股中方的资源开发,甚至可以邀请各争端方建议海上联合巡逻机制,行使《公约》规定的管辖权,视情以非法捕捞为由驱逐他国渔船。

考虑将B、C部分的外缘作为中方最终要求划定的底线,但操作中对没有中方许可证即进入该线的外方渔船进行驱逐,在此边缘线与“九段线”中间,中方势力方便覆盖的地方可以强化巡逻力度。

(3)对于B、C部分的外缘线之外之外的海域,中方明确主张其为争议海域,建议对海域有争议的各争端方分别共同开发(含捕鱼),分别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对线外一侧直到“九段线”的中方渔船的提供一定保护。估计对于这条线,各争端方也有一些考虑,从图4中也可以看出,越、菲、马、文的采油地域和平常抓捕中国渔船的海域均在中方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外,最起码也是B、C区域之外(当然缺乏深海采油技术也是大原因)。

【注:无论主张双边、多争端方谈判,都要心里门清,占据岛礁的各国不会把岛礁吐出来,中方只能是采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扩大自己对A、B、C部分的控制权,坚持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基础上务实开展开发。】



附一:百度百科中提及的南沙群岛各岛礁情况。

水面环礁44个:

1、双子群礁:*北子岛、*南子岛、*北外沙洲、贡士礁(低潮时部分礁盘干出)、奈罗礁(部分干出)、永登暗沙

2、中业群礁西群:*中业岛、铁线西礁(干出礁坪)、铁线中礁(干出礁坪)

3、中业群礁东群:梅九礁(低潮出露)、铁峙礁(低潮时部分干出)

4、蒙自礁-长滩

5、渚碧礁(低潮时可全部干出)

6、道明群礁:*南钥岛、*双黄沙洲(正在成陆的干出礁)、*杨信沙洲(成陆不久的干出礁)、库归礁

7、郑和群礁:*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舶兰礁(低潮出露)、安达礁(干出礁)、南薰礁、小南薰礁(低潮出露)

8、九章群礁:*景宏岛、*染青沙洲、#东门礁、安乐礁(干出礁)、长线礁(有干出的礁石3块)、主权礁(干出礁)、牛轭礁(低潮干出)、赤瓜礁(干出礁)、琼礁(有白色沙丘)、屈原礁(北部和西部有礁石露出水面)、漳溪礁(低潮时有礁石出露)、扁参礁(低潮出露)、龙虾礁(礁盘上有露出水面的礁石3块)、染青东礁(低潮出露)。

9、大现礁(低潮出露)

10、小现礁(低潮时部分干出)

11、火艾礁

12、马欢岛-费信岛:*费信岛、*马欢岛

13、五方礁(干出礁)

#14、三角礁

15、禄沙礁(干出礁)

16、美济礁(干出礁)

#17、仙娥礁(干出礁)

*18、信义礁(沙洲)

#19、海口礁(干出环礁)

20、半月礁(干出环礁)

21、舰长礁(干出环礁)

22、仁爱礁:(干出礁)

23、仙宾礁(干出环礁)

#24、蓬勃暗沙(含乙辛石)

*25、司令礁(沙洲)

26、无乜礁(干出环礁、有数块适淹礁石)

27、南华礁(干出环礁)

28、六门礁(干出环礁)

*29、毕生礁(沙洲)

30、榆亚暗沙(干出环礁):#浪口礁;二角礁;线头礁

31、光星礁(干出环礁)

#32、簸箕礁(干出环礁)

*33、南海礁(沙洲)

#34、柏礁(干出环礁,鸟鱼锭石、单柱石)

#35、东礁

*36、中礁(沙洲)

*37、西礁(沙洲)

38、日积礁

#39、弹丸礁

#40、皇路礁

41、南通礁

42、光星仔礁

43、永暑礁

44、安塘滩:巩珍礁、鲎藤礁

水面台礁8个:

*1、西月岛礁坪

*2、南威岛礁坪

*3、安波沙洲礁坪(干出台礁)

4、半路礁(低潮干出)

5、牛车轮礁(干出台礁)

6、华阳礁(干出台礁)

7、南屏礁(干出台礁)

8、小火艾礁(含西南礁体)



附二:《联合国部分关于相关权利划分的依据》

第Ⅷ部分 岛屿制度

第121条 岛屿制度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2节 领海的界限

  第3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6条 礁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第7条 直线基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注:不明白,难不成只要在低潮高地上有灯塔就可以作为领海基点?)

第11条 港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的,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程。

第13条 低潮高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2.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15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zt 大卫王的家厨:《破解“九段线”迷局 ——以国际法应对菲律宾关于南海仲裁的个人看法》近日,菲律宾高调地向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仲裁,要求对涉及中国南海的争端进行仲裁。仔细看菲方主要的3点要求,实在是感叹菲方必是准备充分,受过高人指点,其要求极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避开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等文字表述,只要求仲裁“九段线”和几个中方控制的岛礁是否能依《公约》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虽然中方早在2006年就依据《公约》规定的权利,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对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此次,中方即以此声明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拒绝参加仲裁。鉴于菲方准备充分,想必仲裁将历日持久,估计结果也将同意菲律宾提出的要求。虽然仲裁无强制力,且无法改变中方对南海岛礁的主权要求,亦不能改变中方对有关岛礁的武力占领,但是仲裁必然给菲律宾以口实,给国际上留下中国不遵守国际公约的模糊认识,而一旦日本、越南等国相继在国际海洋法庭发难,中方必会疲于应付。

有感于此,个人认为中方若严格依据《公约》等国际海洋法的原则和精神,深入阐述和澄清中方在“九段线”内的权利主张和立场的合法性,灵活地以国际公约主张中方在南海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权利,达到以“九段线”为最终诉求(权利向“九段线”靠近)却不局限于“九段线”,规避各争端方对“九段线”的不实批驳,驳斥越南、菲律宾以侵占中方岛礁提出的权利要求,获得国际法上的支持和道义上的高度。

一、事实要素(个人认为)

1、南海问题主要在于“九段线”,而中方从未就“九段线”具体含义给予说明(中方外交部声明中凡涉及“九段线”均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中方未就“九段线”具体含义给予说明,是担心说明白了反而不好主张在南海权利,甚至可能会导致权利(应当主要是专属经济区)大幅减少。这种尴尬的不确定性也成为各争端方诟病之处。但想必中方背后确有顾虑不便对外公开。

3、各争端方(包括中方在内)都明白,中方不可能主张“九段线”内全部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更不可能主张“九段线”是领海线(如此以来线内是中国内水)。

4、除中方外,文莱、马来西亚的主张可以说很符合《公约》要求,而印尼不主张岛礁权利与中国冲突更少,这自然是中方对这三国抗议少的原因。不考虑武力占领相关岛礁的因素,与中方相比,越南、菲律宾提出的南海要求实际上不见得多符合《公约》要求,中方好歹还有个《更路薄》。(见图1、图2)

  


图2:2012年南海各争端方对南沙群岛控制形势图

5、根据二战后各大国签订文件来看,各大国不反对中方(时为中华民国)主张“九段线”(时为“十一段线”或“U形线”)内岛屿的主权。目前,含美方在内的大国仍未明确对此提出反对,而更多的是关注是否有自由航行权。

6、无论基于什么目的,各争端方(包括中方在内)在《南湾各方行为宣言》中已经同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解决南海问题的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二、中方在南海可要求的专属经济区

其实,南海各争端方主要目的是争夺南海海底资源(即抢占专属经济区,而不是抢占各岛礁以实现军事或国土防卫的目的,南沙群岛岛礁普遍较小在军事上除预警作用外其他的意义个人感觉并不大),中方若能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海“九段线”内各岛礁的领海、专属经济区进行界定(通过后文看界定后的专属经济区线不会比“九段线”有大幅减少),将可以有效屏蔽国际有关国家和争端方的对“九段线”的抨击,也可以得到期望航行自由的各大国的一定理解,为中方要求的海洋权利提供更好的国际法律保障。(说白了,就是把“九段线”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结合,使争端各方从《公约》和法律意义上挑不出刺)

在此处需假定:1、“九段线”只是中方的一种利益诉求,如果不使用武力,各争端方不会放弃已经取得的岛礁,中方恐难在南海追求专属经济区(《公约》承认权利)以外的权利;2、中方并不想以武力强行取得对“九段线”内所有的权益(专属经济区),因如此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必然交恶,而各国届时若以小骚扰的方式袭扰中方的船只、钻井平台等,中方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从目前中方拉马来西亚、印尼,打越、菲来看,中方并不想与各争端方全撕破脸);3、专属经济区这种权益已经是中方期望在南海获得的最大权益,而不是期望将南海划为内水或者领海。

(一)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沙群岛岛礁权利的认定。(见图3)





图3:网上牛人标注的南沙群岛各岛礁状态

南沙群岛常年出露的岛、礁、沙洲以及在低潮时出露礁坪或礁石的低潮高地共54个(其中水面环礁44个,水面台礁8个,水面塔礁2个)。因水面环礁往往又由多个单独的礁体构成,因而,南沙群岛常年出露和低潮时出露的地理单体共86个,其中灰沙岛23个(标“*”号者),常年出露的礁石11个(标“#”号者),低潮时出露礁坪或礁石的干出礁52个。按照海洋公约,灰沙岛和常年出露的礁石都可以享有12海里领海和12海里毗邻区海域。【注:所谓灰沙岛、明礁计34个,这也是公开资料中多数认为的。此数据来源于百度,但不排除经各争端方多年建设,部分明礁、沙洲或可已经称为岛】。

1、公开资料认可的11个岛(可依《公约》主张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1北子岛、*2南子岛、*3中业岛、*4南钥岛、*5太平岛、*6鸿庥岛、*7景宏岛、*8费信岛、*9马欢岛、*10西月岛、*11南威岛

2、公开资料认可的沙洲(可依《公约》主张领海,甚至可主张专属经济区,特别是越南占领的几个建设的相对很象岛了)

*1北外沙洲、*2双黄沙洲、*3杨信沙洲、*4敦谦沙洲、*5染青沙洲、*6司令礁(沙洲)、*7毕生礁(沙洲)、*8南海礁(沙洲)、*9中礁(沙洲)、*10西礁(沙洲)、*11安波沙洲

  原来可能有沙洲的有*信义礁(沙洲),原来没有现在可能有的有南薰礁(公开报道中发现上边有非常小的沙洲,约30米长)、南华礁(从卫星图上看好像有小沙洲)

3、常年出水的礁石(即明礁,高潮时也露出水面,可依《公约》主张领海)。

依据公开资料,大多认为是明礁的有:#东门礁、#三角礁、#仙娥礁(干出礁)、#海口礁(干出环礁)、#蓬勃暗沙(含乙辛石)、#浪口礁、#簸箕礁(干出环礁)、#柏礁、#东礁、#弹丸礁、#皇路礁。

其他可能为明礁(高潮时有礁石露出)的有:舰长礁(好像有礁石出露)、永暑礁、华阳礁、赤瓜礁(根据菲方要求仲裁来看,此3礁可能为明礁)、仁爱礁。

(二)依以上岛礁可主张的南海南部领海、专属经济区权利(见图4)






图4:中方可依照南沙群岛岛礁主张的南海南部领海、专属经济区

1、依岛屿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因各小岛间距都较小,可以选取最东的费信岛、最北的北子岛、最西南的南威岛、最东南的景宏岛为中心,以200海里为半径划圆即可得中方在南海可最大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图示(其他岛屿可划出的专属经济区基本都在此范围内)。由得图来看,北、西、东三方向都与原“九段线”相近,西南、东南与“九段线”差距较小,正南偏西南与“九段线”差距较大。

解释:考虑到中方不可能真得全部得到划出的专属经济区(且不说部分已经到达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即使将来各争端方谈判,中方以南沙群岛的这11个小岛屿与各方的大陆领土依距离对半划分争端专属经济区都显得不近人情(韩国就想与中国等距离对半划分黄海,中国还认为韩国不近人情,就以人口、领海基线长度等等理由表示反对),所以即使以对半分,以上西南、东南、正南偏西南与“九段线”的差距实际上都会划给相应争端方而不是中方)。

补救:谈判桌上不能一下子就把底线亮出,所以中方可以要求将司令礁(沙洲)、安波沙洲、西礁(沙洲)、染青沙洲作为岛,尽可能将专属经济区向南、东南推进。

2、各岛屿、沙洲、明礁以及部分暗礁可划分的领海。





图5:采用直线划出的中国南沙群岛领海基线图




因采用直线基线法必将导致南海中部分海域成为中国内水(其中必然包括部分航道,见图5),这是美国在内各大国反对的主要原因。为此,中方可根据各岛礁分别主张12海里领海。【因为偶没有大比例尺海图,况且偶对PS技术实在不精通,图示中本来需通过两点连线的直线再确定领海的,偶只是通过两点画圆取得自然不太精准,只能是大概意思。】

说明:(1)、双子群礁领海:*北子岛、*南子岛、*北外沙洲、贡士礁(低潮时部分礁盘干出)、奈罗礁(部分干出)、永登暗沙(无领海)。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沿北外沙洲、北子岛、南子岛、贡士礁、奈罗礁(两礁距离相近岛屿均在12海里以内)的低潮线划定领海基线。【此部分领海已经有牛人在网上制作出领海基线】

(2)、中业群礁领海:*中业岛、铁线西礁(干出礁坪)、铁线中礁(干出礁坪)、梅九礁(低潮出露)、铁峙礁(低潮时部分干出)、渚碧礁(低潮时可全部干出)。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可沿铁线西礁、铁线中礁、梅九礁、铁峙礁与中业岛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而渚碧礁距离中业岛超过12海里且在高潮时无礁石露出,因此无领海(此正是菲律宾要求仲裁的)。

(3)、道明群礁领海:*南钥岛、*双黄沙洲(正在成陆的干出礁)、*杨信沙洲(成陆不久的干出礁)、库归礁。

此群礁较简单,因为3者均在高潮线上,可以将南钥岛、双黄沙洲、杨信沙洲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

(4)、郑和群礁领海:*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舶兰礁(低潮出露)、安达礁(干出礁)、南薰礁【补充,据中方报道已经有小沙洲】、小南薰礁(低潮出露)。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本应将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南薰礁以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但根据本人所划,其实以四者分别划12海里领海,估计所得领海差不多。

(5)、九章群礁领海:*景宏岛、*染青沙洲、#东门礁、安乐礁(干出礁)、长线礁(有干出的礁石3块)、主权礁(干出礁)、牛轭礁(低潮干出)、赤瓜礁(干出礁)、琼礁(有白色沙丘)、屈原礁(北部和西部有礁石露出水面)、漳溪礁(低潮时有礁石出露)、扁参礁(低潮出露)、龙虾礁(礁盘上有露出水面的礁石3块)、染青东礁(低潮出露)。

依据《公约》(第13条 低潮高地)条款,估计#东门礁、赤瓜礁、琼礁、扁参礁都与景宏岛相距12海里以内,故以其它们低潮线连线确定领海基线。*染青沙洲单独划定12海里领海基线,其余低潮才能露出的暗礁无领海。

(6)、马欢岛-费信岛领海。

图中依2者中间点直接划圆,适当将半径加大。

(7)、根据原列出的岛礁,还有南威岛、#三角礁、#仙娥礁(干出礁)、*信义礁(沙洲)、#海口礁(干出环礁)、#蓬勃暗沙(含乙辛石)、*司令礁(沙洲)、*毕生礁(沙洲)、#浪口礁、#簸箕礁(干出环礁)、*南海礁(沙洲)#柏礁、#东礁、*中礁(沙洲)、*西礁(沙洲)、#弹丸礁、#皇路礁没有在以上领海中体现,需单独划出领海。【注:发现南威岛、*中礁(沙洲)、*西礁(沙洲)3者貌似可以通过低潮连线画出领海基线。】

(三)整个南海中方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权益(见图6、图7)







图6:中国大陆已经公布的领海基线




图7:中方可在整个南海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不考虑他国因素)

1、因西沙群岛领海基线早就划定,依其划定专属经济区相对较简单。(不过从《公约》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第一款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好像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内的水域面积要超过这个规定了。)

2、东沙群岛无争议(大陆、台湾争议是另一码事),可以简单划定专属经济区。

3、中沙群岛除黄岩岛外都在水下,而黄岩岛更多的应当被理解为礁(分布很大的礁),建议不主张专属经济区只主张领海(以黄岩岛南北礁相距15公里左右算,届时可以将其上明礁直线连接成多边形划定领海)。

【注:关于黄岩岛附近的专属经济区如果要求过分强烈的话,其实并不符合《公约》,不如送个人情,同意和菲方商议,个人感觉争取以东沙群岛—黄岩岛—费信岛一线西侧划归中方即可,对于黄岩岛可以参考中越白龙尾岛的处理方式。中方不以黄岩岛向东要求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此主张主要是换取菲方一定的退缩,体现谈判的“诚意”。】

三、解释“九段线”和依国际法应对以后的仲裁

基于以上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只是中方主张)来看,依据《公约》,中方在南海并没有“丧权辱国”,更何况中方原本就明白,“九段线”内的问题是要谈判解决的,无论是“九段线”还是专属经济区都不可能100%归中国所有。但是中方可将其划入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这是没有问题的,这就为以后合作开发相关争议区确定国际法依据。为此,中方可依据以上第二点(个人主张)宣布“九段线”是中方对南海的“岛礁归属线”,明确以各岛屿划定的整个南海中方领海、专属经济区,声明南海航行自由,表态愿意国际公约与各争端方划定专属经济区。

一旦中方如此宣布,则可以有效改变现有针对菲律宾的仲裁,一是“九段线”合乎国际法了,因为我不以“九段线”作为争议解决线,此线不过是“岛礁归属线”, “九段线”只成为一个不需要国际法律来规范的东东;二是可以明确的告诉菲律宾哪几个礁确定是明礁应当有领海、哪几个礁确定是暗礁没有领海,但是专属经济区并不是以这几个礁确定的(同时请注意,中方有在自己专属经济区的低潮高地上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权利喽,海洋公约就这么规定的);三是强烈支持菲律宾对其邻近区域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所享有的权益,但是此权益不能以侵占的中方岛屿来取得。如此一来,菲律宾的要求就消逝于无形了,菲方如果再深究,则必然讨论岛礁的主权问题,这就不是国际海洋法庭说了算的了,岛礁主权问题在中方2006年的不可仲裁的里边。

同理,如果以后其他争端方以此为由向国际海洋法庭提出仲裁,中方在南海的权利诉求可以得到有效支持。2006年中方的声明也很高明,虽然此次被菲律宾钻了空子,但是中方以后只主张相关岛礁的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其他争端方只能就就主权争议划定与中方进行谈判。

【注:其实此次菲律宾要求的仲裁也有其很大的漏洞。中方并没有明示“九段线”的性质,仲裁法庭根本无法判定,因为中方从未主张“九段线”是领海线、专属经济区线。仲裁法庭最多只能判定“九段线”不是领海线、专属经济区线,对中方并没有损害,菲方除了宣传扯淡的得到国际支持外,什么实际好处也没有。中方只要坚持对相关岛礁的主权,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一点不会少。】

四、猜测中方在南海争端中的下一步路

1、按照《公约》规定,明确“九段线”的含义是“岛礁归属线”,即坚决主张对“九段线”内的岛屿、沙洲、明礁、暗礁(暗沙)拥有主权,坚决主张可以岛屿、沙洲、明礁、暗礁依《公约》有相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权利,坚持主张拥有权利。在涉及岛屿主权问题时,坚持对线内岛屿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在涉及水域问题时,坚持对岛礁的领海享有主权、管辖权。

考虑到大陆和台湾已经控制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包括黄岩岛,中方对此三者的相关权利要100%坚持。对南沙群岛部分,中方可以根据卫星遥感情况,定期公布各岛、礁(明、暗)、沙洲情况,明确予以定名(可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定名为岛或沙洲、可主张领海的定名为明礁),依此公布相关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防止南海各争端方狗急跳墙,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南海各岛礁不可以划分专属经济区,主张依各自大陆架划分,那给中方剩下的可就只有下文A部分可争取,以及各岛礁的领海权了。

2、宣布中国对南海“九段线”的主张和实践并没有违反《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也没有妨碍该公约和国际习惯法所保护的航行自由。为争取世界支持,可以“大方”宣布,在不违背相关岛屿、沙洲、明礁(部分暗礁)12海里领海的前提下,坚决维护世界各国船舶(包括民用、商用、军用在内的所有船舶)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行使正常合法的航行自由。如果主张的部分岛礁领海影响南海主航道,甚至可以宣布中方对此岛礁的领海宽度少于12海里。

3、坚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表态愿意依据国际公约与各争端方划定南海的专属经济区。中方可改变只举行双边谈判的的要求,根据不同海域声索方的不同开展双边、多边谈判,但是反对与东盟整体谈判【例如:对于只主张北纬8度线以南权益的马来西亚就不参加线北的谈判,但如此一来,对某一海域的要求就不是中国和各国单挑了,而是互挑,仔细看图有些地方可是5国有争议呀!!!】

待明确各方对不同海域的声索后,可与各方先达成“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有关争议”,宣布“南海是南海周边国家的南海”。

关于海域相关谈判的建议:(见图8、图9)







图8:中方在南海谈判的底线




图9:依各国主张的中间线划的图

(1)对于声索方依照大陆无法划得的专属经济区,即从中方角度看“毫无争议”的部分,逐步强化驱逐力度,确保成为中方的真正专属,在线内中方独有内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权利、捕鱼权和贸易航行权。(图示中A部分)。

(2)对声索方大陆即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但是在中方岛礁与各争端方大陆中线靠近中方一侧的(图示中B、C部分,C部分即以安波沙洲为岛中方即可主张的中间线),中方可参照A部分所列举权利的同时同意给对相关海域有争端的国家取得中方许可证后可获得捕鱼权,也可以参股中方的资源开发,甚至可以邀请各争端方建议海上联合巡逻机制,行使《公约》规定的管辖权,视情以非法捕捞为由驱逐他国渔船。

考虑将B、C部分的外缘作为中方最终要求划定的底线,但操作中对没有中方许可证即进入该线的外方渔船进行驱逐,在此边缘线与“九段线”中间,中方势力方便覆盖的地方可以强化巡逻力度。

(3)对于B、C部分的外缘线之外之外的海域,中方明确主张其为争议海域,建议对海域有争议的各争端方分别共同开发(含捕鱼),分别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对线外一侧直到“九段线”的中方渔船的提供一定保护。估计对于这条线,各争端方也有一些考虑,从图4中也可以看出,越、菲、马、文的采油地域和平常抓捕中国渔船的海域均在中方可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外,最起码也是B、C区域之外(当然缺乏深海采油技术也是大原因)。

【注:无论主张双边、多争端方谈判,都要心里门清,占据岛礁的各国不会把岛礁吐出来,中方只能是采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扩大自己对A、B、C部分的控制权,坚持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基础上务实开展开发。】



附一:百度百科中提及的南沙群岛各岛礁情况。

水面环礁44个:

1、双子群礁:*北子岛、*南子岛、*北外沙洲、贡士礁(低潮时部分礁盘干出)、奈罗礁(部分干出)、永登暗沙

2、中业群礁西群:*中业岛、铁线西礁(干出礁坪)、铁线中礁(干出礁坪)

3、中业群礁东群:梅九礁(低潮出露)、铁峙礁(低潮时部分干出)

4、蒙自礁-长滩

5、渚碧礁(低潮时可全部干出)

6、道明群礁:*南钥岛、*双黄沙洲(正在成陆的干出礁)、*杨信沙洲(成陆不久的干出礁)、库归礁

7、郑和群礁:*太平岛、*鸿庥岛、*敦谦沙洲、舶兰礁(低潮出露)、安达礁(干出礁)、南薰礁、小南薰礁(低潮出露)

8、九章群礁:*景宏岛、*染青沙洲、#东门礁、安乐礁(干出礁)、长线礁(有干出的礁石3块)、主权礁(干出礁)、牛轭礁(低潮干出)、赤瓜礁(干出礁)、琼礁(有白色沙丘)、屈原礁(北部和西部有礁石露出水面)、漳溪礁(低潮时有礁石出露)、扁参礁(低潮出露)、龙虾礁(礁盘上有露出水面的礁石3块)、染青东礁(低潮出露)。

9、大现礁(低潮出露)

10、小现礁(低潮时部分干出)

11、火艾礁

12、马欢岛-费信岛:*费信岛、*马欢岛

13、五方礁(干出礁)

#14、三角礁

15、禄沙礁(干出礁)

16、美济礁(干出礁)

#17、仙娥礁(干出礁)

*18、信义礁(沙洲)

#19、海口礁(干出环礁)

20、半月礁(干出环礁)

21、舰长礁(干出环礁)

22、仁爱礁:(干出礁)

23、仙宾礁(干出环礁)

#24、蓬勃暗沙(含乙辛石)

*25、司令礁(沙洲)

26、无乜礁(干出环礁、有数块适淹礁石)

27、南华礁(干出环礁)

28、六门礁(干出环礁)

*29、毕生礁(沙洲)

30、榆亚暗沙(干出环礁):#浪口礁;二角礁;线头礁

31、光星礁(干出环礁)

#32、簸箕礁(干出环礁)

*33、南海礁(沙洲)

#34、柏礁(干出环礁,鸟鱼锭石、单柱石)

#35、东礁

*36、中礁(沙洲)

*37、西礁(沙洲)

38、日积礁

#39、弹丸礁

#40、皇路礁

41、南通礁

42、光星仔礁

43、永暑礁

44、安塘滩:巩珍礁、鲎藤礁

水面台礁8个:

*1、西月岛礁坪

*2、南威岛礁坪

*3、安波沙洲礁坪(干出台礁)

4、半路礁(低潮干出)

5、牛车轮礁(干出台礁)

6、华阳礁(干出台礁)

7、南屏礁(干出台礁)

8、小火艾礁(含西南礁体)



附二:《联合国部分关于相关权利划分的依据》

第Ⅷ部分 岛屿制度

第121条 岛屿制度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2节 领海的界限

  第3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6条 礁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第7条 直线基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注:不明白,难不成只要在低潮高地上有灯塔就可以作为领海基点?)

第11条 港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的,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程。

第13条 低潮高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2.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15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zt 大卫王的家厨:《破解“九段线”迷局 ——以国际法应对菲律宾关于南海仲裁的个人看法》
话语权是老美的
没那么麻烦,咱们不接受什么仲裁。
燕七 发表于 2013-5-22 20:58
没那么麻烦,咱们不接受什么仲裁。
这个是中长期的规划,方案或者说设想
南海兔子必须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