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被责令搬出“冠军楼” 韦晴光住房起风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3:06
奥运冠军被责令搬出“冠军楼” 韦晴光住房起风波

  10年前,前奥运冠军韦晴光高高兴兴地搬入自治区体委(现自治区体育局)“冠军楼”。此后,东渡扶桑的韦晴光加入日本国籍,在异国执教。2004年8月12日,他的妻子忽然接到通知,被责令搬出“冠军楼”……


免费住进“冠军楼”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广西籍乒乓球运动员韦晴光与陈龙灿合作,代表中国队赢得男双金牌。同年,他在亚洲乒乓球锦标赛获男子单打、男子双打两项冠军。

  1988年,新婚的韦晴光按照当时的房改政策,交了7000元购房款后,住进自治区体工大队(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分配的三房两厅的住房。1994年,自治区体委“冠军楼”建成。当年6月,韦晴光夫妇退出原来的住房,免费搬入“冠军楼”112平方米的3居室住房,并享受房租全免的待遇。

  1991年,韦晴光东渡扶桑。最初他是国家公派留学,后来边工作、边打球。1997年,他加入了日本国籍,并按照该国的规定取了日本名字,叫伟关晴光。随后,他的妻子石小娟也加入了日本国籍,改名伟关娟子。1998年起,韦晴光代表日本国家队打了两年多球,并一度执教日本乒乓球队。卸任后这两年,他在日本著名乒乓球会所“健胜苑”打比赛。

  多年来,韦晴光每年几次飞回南宁,因为他的老母亲等许多亲人还在南宁。他的妻子石小娟身为日本某品牌体育用品的中国总代理商,经常要到南宁打理生意。停留南宁的时间里,韦晴光夫妇都住在“冠军楼”的住房里。


退房通知飘然而至

  2004年8月12日,在南宁打理生意的石小娟忽然接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的一纸通知:“韦晴光同志及其家属:根据区体育局的规定,您家现住的冠军楼×单元×楼×房已安排给举重队兰世章通知入住,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到……办理交接手续……”远在日本的韦晴光获悉此事后十分吃惊。他通过律师了解到,自治区体育局认为他离岗多年,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再符合“冠军楼”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收回住房。

  对此,韦晴光深感不解,他认为,他虽然已加入日本国籍,但工作关系至今一直保留在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原“分房细则”中关于“本人调离本级体委系统工作的,须交回住房,取消冠军楼住房权利”的规定,是体育部门单方面出台的,不能体现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除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他是现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4年10月26日,韦晴光委托律师向自治区体育局递交了《法律建议书》,希望体育局能收回“退房”成命。


体育局领导已予关注

  2005年2月2日,记者来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向基地副主任张耀强、党支部副书记钟友强了解韦晴光退房纠纷的有关情况。

  张耀强告诉记者,训练基地要求韦晴光退出“冠军楼”住房,根据的是自治区体育局的相关规定。1994年5月25日,自治区体委就在《冠军楼住房分配实施细则》上明确规定:“本人调离本级体委系统工作的,交回住房,取消冠军楼住房权利”。同年6月2日,自治区体委在发给每位住户的“冠军楼住房须知”上,亦有同样内容的说明。如今,虽然韦晴光的工作关系仍保留在训练基地,但他实际上已离岗十多年,且加入日本国籍,也就是说,他早已不在“本系统”工作,自然应当按照规定退回住房。

  钟友强告诉记者,训练基地住房十分紧张,李婷、周蜜等一些同样是世界冠军的运动员至今仍没有住房。韦晴光所居住的这套“冠军楼”住房,已经安排给举重队的兰世章。这位前世界举重冠军退役后在训练基地执教,30出头的他至今仍住在狭窄简陋的单身宿舍楼里。

  张耀强拿出一份报告对记者说,接受记者采访前的当日下午,他刚把目前“冠军楼”住房调配中遇到的难题,向自治区体育局领导作专题汇报。
  2月2日晚,韦晴光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韦晴光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冠军楼”住房纠纷的可能。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奥运冠军被责令搬出“冠军楼” 韦晴光住房起风波

  10年前,前奥运冠军韦晴光高高兴兴地搬入自治区体委(现自治区体育局)“冠军楼”。此后,东渡扶桑的韦晴光加入日本国籍,在异国执教。2004年8月12日,他的妻子忽然接到通知,被责令搬出“冠军楼”……


免费住进“冠军楼”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广西籍乒乓球运动员韦晴光与陈龙灿合作,代表中国队赢得男双金牌。同年,他在亚洲乒乓球锦标赛获男子单打、男子双打两项冠军。

  1988年,新婚的韦晴光按照当时的房改政策,交了7000元购房款后,住进自治区体工大队(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分配的三房两厅的住房。1994年,自治区体委“冠军楼”建成。当年6月,韦晴光夫妇退出原来的住房,免费搬入“冠军楼”112平方米的3居室住房,并享受房租全免的待遇。

  1991年,韦晴光东渡扶桑。最初他是国家公派留学,后来边工作、边打球。1997年,他加入了日本国籍,并按照该国的规定取了日本名字,叫伟关晴光。随后,他的妻子石小娟也加入了日本国籍,改名伟关娟子。1998年起,韦晴光代表日本国家队打了两年多球,并一度执教日本乒乓球队。卸任后这两年,他在日本著名乒乓球会所“健胜苑”打比赛。

  多年来,韦晴光每年几次飞回南宁,因为他的老母亲等许多亲人还在南宁。他的妻子石小娟身为日本某品牌体育用品的中国总代理商,经常要到南宁打理生意。停留南宁的时间里,韦晴光夫妇都住在“冠军楼”的住房里。


退房通知飘然而至

  2004年8月12日,在南宁打理生意的石小娟忽然接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的一纸通知:“韦晴光同志及其家属:根据区体育局的规定,您家现住的冠军楼×单元×楼×房已安排给举重队兰世章通知入住,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到……办理交接手续……”远在日本的韦晴光获悉此事后十分吃惊。他通过律师了解到,自治区体育局认为他离岗多年,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再符合“冠军楼”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收回住房。

  对此,韦晴光深感不解,他认为,他虽然已加入日本国籍,但工作关系至今一直保留在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原“分房细则”中关于“本人调离本级体委系统工作的,须交回住房,取消冠军楼住房权利”的规定,是体育部门单方面出台的,不能体现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除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他是现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4年10月26日,韦晴光委托律师向自治区体育局递交了《法律建议书》,希望体育局能收回“退房”成命。


体育局领导已予关注

  2005年2月2日,记者来到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向基地副主任张耀强、党支部副书记钟友强了解韦晴光退房纠纷的有关情况。

  张耀强告诉记者,训练基地要求韦晴光退出“冠军楼”住房,根据的是自治区体育局的相关规定。1994年5月25日,自治区体委就在《冠军楼住房分配实施细则》上明确规定:“本人调离本级体委系统工作的,交回住房,取消冠军楼住房权利”。同年6月2日,自治区体委在发给每位住户的“冠军楼住房须知”上,亦有同样内容的说明。如今,虽然韦晴光的工作关系仍保留在训练基地,但他实际上已离岗十多年,且加入日本国籍,也就是说,他早已不在“本系统”工作,自然应当按照规定退回住房。

  钟友强告诉记者,训练基地住房十分紧张,李婷、周蜜等一些同样是世界冠军的运动员至今仍没有住房。韦晴光所居住的这套“冠军楼”住房,已经安排给举重队的兰世章。这位前世界举重冠军退役后在训练基地执教,30出头的他至今仍住在狭窄简陋的单身宿舍楼里。

  张耀强拿出一份报告对记者说,接受记者采访前的当日下午,他刚把目前“冠军楼”住房调配中遇到的难题,向自治区体育局领导作专题汇报。
  2月2日晚,韦晴光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韦晴光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冠军楼”住房纠纷的可能。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既然已经不具备继续住下去的条件,为什么还不搬走?
<P>"1994年5月25日,自治区体委就在《冠军楼住房分配实施细则》上明确规定:“本人调离本级体委系统工作的,交回住房,取消冠军楼住房权利”。同年6月2日,自治区体委在发给每位住户的“冠军楼住房须知”上,亦有同样内容的说明。如今,虽然韦晴光的工作关系仍保留在训练基地,但他实际上已离岗十多年,且加入日本国籍,也就是说,他早已不在“本系统”工作,自然应当按照规定退回住房"</P><P>有这段就够了</P>
日本人 为什么要住中国冠军楼  我靠
我想他之所以闹,一是利益所致,总要争一下,另外这纸规定是否严谨合法可能还有待商榷吧。
要看他的影响力了,上面没人就没辙。
<P>受不了</P><P>典型的脚踩两条船</P><P>最看不起这种人了</P>[em06]
<P>他妈的!既然加入日本籍了,那就去管你的日本主子要房子去吧!</P>
<B>以下是引用<I>我爱钓鱼岛</I>在2005-2-28 11:41:00的发言:</B>
日本人 为什么要住中国冠军楼  我靠
<B>以下是引用<I>dream1977</I>在2005-2-28 11:58:00的发言:</B>
我想他之所以闹,一是利益所致,总要争一下,另外这纸规定是否严谨合法可能还有待商榷吧。

<P>"免费搬入“冠军楼”112平方米的3居室住房,并享受房租全免的待遇。"
<P>"1997年,他加入了日本国籍,并按照该国的规定取了日本名字,叫伟关晴光。随后,他的妻子石小娟也加入了日本国籍,改名伟关娟子。"
<P>"他的妻子石小娟身为日本某品牌体育用品的中国总代理商,"
<P>于情于法,这对日本夫妻两都没有任何理由再住原先由中国免费提供给他们的房子。
<P>大家可看清了,这两个人都是日本人</P>
<B>以下是引用<I>我爱钓鱼岛</I>在2005-2-28 11:41:00的发言:</B>
日本人 为什么要住中国冠军楼  我靠
这位前世界举重冠军退役后在训练基地执教,30出头的他至今仍住在狭窄简陋的单身宿舍楼里。
停薪留职这种怪现象太多了,人在外面十几年,劳务关系却还挂在原单位,这种怪事也就中国有。
哎!!!!!!
<P>"韦晴光所居住的这套“冠军楼”住房,已经安排给举重队的兰世章。这位前世界举重冠军退役后在训练基地执教,30出头的他至今仍住在狭窄简陋的单身宿舍楼里。"</P><P>为自治区体委叫好!</P><P>“停薪留职这种怪现象太多了,人在外面十几年,劳务关系却还挂在原单位,这种怪事也就中国有。 ”还劳务关系呐,人家两口子都入日本国籍了。</P>
<P>怎么?冠军楼是给外国人住的??</P>
<B>以下是引用<I>我爱钓鱼岛</I>在2005-2-28 11:41:00的发言:</B>
日本人 为什么要住中国冠军楼  我靠

<P>9494~!</P>
冠军楼,那是荣誉,是待遇,凭什么给个小日本的住
<P>建议那个加入日本籍的前中国冠军自己出钱在南宁重新买一套房子住,一来他不是没钱买房,二来他现在已经丧失了中国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三来他也不能看到原来的同事没有房子住而无动于衷。</P>[em07][em05]
到哪里做教练也不应到日本去
什么东西!
找不到一点同情的理由!?
早就该搬了,
支持一下.
脸皮够厚的,换了别人,早搬出去了,还有脸争辩,日本人是不是脸皮都这么厚!
<P>估计在法律上有麻烦,因为那厮入住前交了7000大元,既然交了钱,就不是免费了吧?不是免费的,怎么可以随便收回?还有,估计房产证也出了吧?不是很容易搞定的.</P><P>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是国内一些条文规定往往和现行大法相左,这就是根源所在.</P>
<B>以下是引用<I>天涯孤客</I>在2005-3-1 12:08:00的发言:</B>

<P>估计在法律上有麻烦,因为那厮入住前交了7000大元,既然交了钱,就不是免费了吧?不是免费的,怎么可以随便收回?还有,估计房产证也出了吧?不是很容易搞定的.</P>
<P>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是国内一些条文规定往往和现行大法相左,这就是根源所在.</P>

<P>
<P>"韦晴光夫妇退出原来的住房,免费搬入“冠军楼”112平方米的3居室住房,并享受房租全免的待遇。"</P>
<P>那7000元和这套冠军楼里的112平米的住房无关,更谈不上什么房产证了。</P>
已经不是人了,就不能住
<P>入日本国籍,也就是说,他早已不在“本系统”工作,自然应当按照规定退回住房"</P><P>一对奸夫淫妇  滚!!!!!!!!</P>
韦晴光曾经代表中国为中国争得面子,所以,做人应该厚道。不应该卸磨杀驴
<P>真是“狗日的”</P>
<P>入日本籍,不一定退了中国籍。</P><P>关键是旧体制上有太多的漏洞,既然是宿舍,早就应该收回。</P>
楼上的中国好像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有明文规定的,搬吧,没商量了!对小日本我们寸土必争![em01]
我是南宁人,我也认为韦晴光是不应当再住了。一来不是中国人,二来不在体育系统了,要是还住的话,那也不脸红?
他的名字现在应该"韦关晴光",如日籍后就改了,代表倭国打过国际比赛,好象是亚运会
再怎么说,韦晴光曾经代表中国为中国争得面子,所以,做人应该厚道。不应该卸磨杀驴
这与那是两回事,既然有规定就应该按规定办.
<P>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一到日本就这样了呢?</P><P>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伟关晴光变成这样也就不奇怪了。</P><P>一句话:日本人没一个好东西!</P>
<B>以下是引用<I>伶洲鸠</I>在2005-3-1 13:41:00的发言:</B>

<P>入日本籍,不一定退了中国籍。</P>
<P>关键是旧体制上有太多的漏洞,既然是宿舍,早就应该收回。</P>

<P>大哥
<P>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一但加入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P>[em06]
汉奸没有好下场的。还想骗房子,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