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9:04:11
            
   这几日有则新闻,说是“已经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5万上限,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胡2000元的上限。这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大谈特谈此项强制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精神,铁路如何不该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险责转嫁到旅客身上。但这些人士显然是对以下事实选择性地无视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显然,该《条例》的制订和修改,都是在《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因此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废止火车票强制保险,也是由国务院第628号令下令废止。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若以此来指责铁路如何如何,显然有欠公允。而且这个保险费既然是保费,事后也都清算给了保险公司,铁路只不是代收代缴,并没有自肥。
   媒体们欢呼,说从今以后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这简直就是笑话了,难不成记者们写稿前不作功课,不过脑子?在当今的中国,铁路只要发生了路外伤亡,甭管是责任在铁路的责任事故,还是责任在遇害者的意外伤害,甚至是成心自杀者,善后时又有哪个家属真正依法从事?无一不是坚决闹到底,赔偿金额不满意就绝不罢休。历年来,铁路路外伤亡的赔偿金额一路上涨,早已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最高上限。在这个问题上,没人真拿《条例》当回事,《条例》早就形同虚设。
去年723事故,每位逝者的赔偿额达到了93万元,创出了新高。那次事故责任全在铁路方面,赔偿额再高,倒也能说得过去。不过。打那以后,铁路再出现路外伤亡,哪怕是铁路全无责任,家属们都根本不讲基本的道理,无一不是比照温州事故办理,先开出93万元的价码,再慢慢讨价还价。达不到家属们的要求就采取上访,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等极端方式,利用现在的官员们怕影响闹大,怕被上级追责,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的心态,用不正常的方式来逼迫铁路方面花钱消灾。
   举几个例子吧。大秦铁路作为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国家能源的大动脉。这条线全线封闭,沿线都安装了防护网,到处都是警示标语,沿线铁警们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给沿线居民做宣传:绝对禁止越过防护网进入。可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份,因为大水冲坏了沿线村民们的通道,因此村民们贪近道,私自剪开了铁路沿线的防护网非法进入,结果被运煤列车撞倒,造成十余人伤亡。这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印象吧?就事论事,此事铁路并无过错。媒体们报道时纷纷暗示,也许是列车的刹车有问题。真是天大的笑话,照这么说,公路上天天有车祸,也没见哪位妓者质疑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呀。任何车辆,制动系统再完善,再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要停下来也必须要有一段距离。同等情况下,动能越大,刹车距离就越长。而大秦线上跑的全是重载货车,每列仅载重量就高达两万吨,这还没算机车,车辆的自重。而当时天气不好,人的肉眼能见距离又能达到多远呢?这些都是高中物理常识,很难懂吗?不过再想一下也就释然了,记者嘛,一帮文科生而已,那基本都是分科前垫底的一拨人,成绩差得一塌糊涂,读理科是绝无可能考上哪怕三本的,于是便转文科混口饭吃。所以,有时候站在这种角度,也就能对记者们基本知识的缺乏有所理解了。可就是这么一件事实简单,责任一目了然的路外伤亡事件,经过家属们不依不饶地闹事,加上媒体妓者们在旁不懂装懂,生拉硬套的暗示引导舆论,结果铁路方面没吃得住劲,给每位逝者家属三十余万了结了此事。
   这种事情多了,给了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铁路是软柿子,是冤大头,不宰白不宰,白宰谁不宰。于是,一些在生活中遭遇不如意,甚至是身染绝症,无力医治的人们便跑到铁路上,采取卧轨、跳车等方式自杀,然后家属再来闹事,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扬言要把事闹大,就必然达到目的。换句话说,路外赔偿政策早已变了味,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我这么说也许有许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是铁的事实。今年9月初,我就亲眼见识了一起。自杀者自杀征召明显:正常人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根本不下车,就在原车上跟车往返呢?此人趁晚上车厢内乘客稀少,砸开车门后跳车身亡。有关部门的尸检报告和警方的现场勘察结论都是自杀。按理说谁主张谁举证吧?家属觉得警方和医院方的结论不妥,应该举证起诉,这才是符合法律的正道。可是说不出半点道道的家属们采取堵住路局大门,打标语横幅,坐地拦堵汽车进出通道的方式,来向铁路“讨说法”。一连闹了几天,领导扛不住,反正也不需要自己个人破费,于是又一次花三十余万公款消灾。奇怪的是,死亡结论还是那个结论,说法压根就没变,家属们拿到钱后却立刻收起了眼泪,止悲为喜,开开心心地打道回府。感情所谓的“说法”就是指孔方兄呀?强烈建议《新华字典》编委会与时俱进,修订第7版时将此词条收入。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坏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此次国务院取消火车票的“强制险”,媒体人又在义正严辞地呼吁:“铁路部门尽管行业特殊,但在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面前,它不应享有任何特殊待遇,而应与其他企业一样”。
   瞧瞧,这话说得多好,说得多漂亮呀,本人举双手双脚表示完全赞同。只是媒体谈到了市场规则和特殊待遇,真让我热泪盈框呀。无冕之王们,亲人们呀,你们总算说出了一句公道话呀。是的,物价连年飞涨,火车票却坚持十七年不调价,这明显是违反了市场规则。除去责任事故以外的路外伤亡,逝者给铁路设备设施造成了损失,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法律应该追究逝者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晚点,冤有头债有主,旅客们应找当事人索赔。是呀,航空可以在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在出租车也这么做,铁路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而不能搞拒收燃油附加费的特殊待遇,很好,很强大。旅客们买了飞机票,要上机还得再交一笔机场建设费。铁路凭啥特殊呀?火车票外也应比照收取车站建设费,线路建设费。春运时一票难求,供需矛盾突出,铁路强行压制票价不动是明显逆市场规则而动的逆天行为,属于十恶不赦,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全面放开,让市场决定票价。什么?航空公司可以打折。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这几日有则新闻,说是“已经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5万上限,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胡2000元的上限。这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大谈特谈此项强制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精神,铁路如何不该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险责转嫁到旅客身上。但这些人士显然是对以下事实选择性地无视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显然,该《条例》的制订和修改,都是在《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因此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废止火车票强制保险,也是由国务院第628号令下令废止。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若以此来指责铁路如何如何,显然有欠公允。而且这个保险费既然是保费,事后也都清算给了保险公司,铁路只不是代收代缴,并没有自肥。
   媒体们欢呼,说从今以后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这简直就是笑话了,难不成记者们写稿前不作功课,不过脑子?在当今的中国,铁路只要发生了路外伤亡,甭管是责任在铁路的责任事故,还是责任在遇害者的意外伤害,甚至是成心自杀者,善后时又有哪个家属真正依法从事?无一不是坚决闹到底,赔偿金额不满意就绝不罢休。历年来,铁路路外伤亡的赔偿金额一路上涨,早已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最高上限。在这个问题上,没人真拿《条例》当回事,《条例》早就形同虚设。
去年723事故,每位逝者的赔偿额达到了93万元,创出了新高。那次事故责任全在铁路方面,赔偿额再高,倒也能说得过去。不过。打那以后,铁路再出现路外伤亡,哪怕是铁路全无责任,家属们都根本不讲基本的道理,无一不是比照温州事故办理,先开出93万元的价码,再慢慢讨价还价。达不到家属们的要求就采取上访,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等极端方式,利用现在的官员们怕影响闹大,怕被上级追责,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的心态,用不正常的方式来逼迫铁路方面花钱消灾。
   举几个例子吧。大秦铁路作为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国家能源的大动脉。这条线全线封闭,沿线都安装了防护网,到处都是警示标语,沿线铁警们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给沿线居民做宣传:绝对禁止越过防护网进入。可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份,因为大水冲坏了沿线村民们的通道,因此村民们贪近道,私自剪开了铁路沿线的防护网非法进入,结果被运煤列车撞倒,造成十余人伤亡。这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印象吧?就事论事,此事铁路并无过错。媒体们报道时纷纷暗示,也许是列车的刹车有问题。真是天大的笑话,照这么说,公路上天天有车祸,也没见哪位妓者质疑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呀。任何车辆,制动系统再完善,再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要停下来也必须要有一段距离。同等情况下,动能越大,刹车距离就越长。而大秦线上跑的全是重载货车,每列仅载重量就高达两万吨,这还没算机车,车辆的自重。而当时天气不好,人的肉眼能见距离又能达到多远呢?这些都是高中物理常识,很难懂吗?不过再想一下也就释然了,记者嘛,一帮文科生而已,那基本都是分科前垫底的一拨人,成绩差得一塌糊涂,读理科是绝无可能考上哪怕三本的,于是便转文科混口饭吃。所以,有时候站在这种角度,也就能对记者们基本知识的缺乏有所理解了。可就是这么一件事实简单,责任一目了然的路外伤亡事件,经过家属们不依不饶地闹事,加上媒体妓者们在旁不懂装懂,生拉硬套的暗示引导舆论,结果铁路方面没吃得住劲,给每位逝者家属三十余万了结了此事。
   这种事情多了,给了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铁路是软柿子,是冤大头,不宰白不宰,白宰谁不宰。于是,一些在生活中遭遇不如意,甚至是身染绝症,无力医治的人们便跑到铁路上,采取卧轨、跳车等方式自杀,然后家属再来闹事,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扬言要把事闹大,就必然达到目的。换句话说,路外赔偿政策早已变了味,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我这么说也许有许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是铁的事实。今年9月初,我就亲眼见识了一起。自杀者自杀征召明显:正常人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根本不下车,就在原车上跟车往返呢?此人趁晚上车厢内乘客稀少,砸开车门后跳车身亡。有关部门的尸检报告和警方的现场勘察结论都是自杀。按理说谁主张谁举证吧?家属觉得警方和医院方的结论不妥,应该举证起诉,这才是符合法律的正道。可是说不出半点道道的家属们采取堵住路局大门,打标语横幅,坐地拦堵汽车进出通道的方式,来向铁路“讨说法”。一连闹了几天,领导扛不住,反正也不需要自己个人破费,于是又一次花三十余万公款消灾。奇怪的是,死亡结论还是那个结论,说法压根就没变,家属们拿到钱后却立刻收起了眼泪,止悲为喜,开开心心地打道回府。感情所谓的“说法”就是指孔方兄呀?强烈建议《新华字典》编委会与时俱进,修订第7版时将此词条收入。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坏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此次国务院取消火车票的“强制险”,媒体人又在义正严辞地呼吁:“铁路部门尽管行业特殊,但在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面前,它不应享有任何特殊待遇,而应与其他企业一样”。
   瞧瞧,这话说得多好,说得多漂亮呀,本人举双手双脚表示完全赞同。只是媒体谈到了市场规则和特殊待遇,真让我热泪盈框呀。无冕之王们,亲人们呀,你们总算说出了一句公道话呀。是的,物价连年飞涨,火车票却坚持十七年不调价,这明显是违反了市场规则。除去责任事故以外的路外伤亡,逝者给铁路设备设施造成了损失,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法律应该追究逝者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晚点,冤有头债有主,旅客们应找当事人索赔。是呀,航空可以在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在出租车也这么做,铁路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而不能搞拒收燃油附加费的特殊待遇,很好,很强大。旅客们买了飞机票,要上机还得再交一笔机场建设费。铁路凭啥特殊呀?火车票外也应比照收取车站建设费,线路建设费。春运时一票难求,供需矛盾突出,铁路强行压制票价不动是明显逆市场规则而动的逆天行为,属于十恶不赦,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全面放开,让市场决定票价。什么?航空公司可以打折。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嘎嘎 妓者再次被扒皮 痛快


忘情兄一到稍微专业性的东西,就开始思维混乱了。看得在下风中凌乱了。


我不知道这段话该怎么理解,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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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坏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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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默认不按法律规则出牌,胡闹撒泼产生效益呢?还是反对不依法律的潜规则呢?
表达上丝毫看不出到底站在哪个的立场上!
满篇的法制(恐怕也闹不清啥叫法制啥叫法治)法律算个屁,干脆不要了的奇怪逻辑!
本身就是潜规则的受害者,却“理直气壮”地举大棒打击规则,秩序,太奇怪了。


铁路行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不光是路外伤害,就是路内伤害,也是随着提速,一线行车人员伤害也大大增加。
作为危险风险源,铁路对人身安全承担着严格责任,只要无法例证伤害方是“故意”是“自杀”,就要承担或大或小的责任,这是基本法理,不是空喊几句口号,就弄得自己跟真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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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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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不知道,国家部委就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而且国务院的《条例》怎么就成了命令了呢?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国务院层面涉及铁路的行政法规,政策,肯定是要由铁道部牵头的,怎么就会推得一干二净呢?


文科生如何,理科生如何,忘情兄现在从事的可是哪科的工作?这种论调很低级,跟骂街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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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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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自甘无知的论调,和“我就想当然怎么地怎么地”有一比。



忘情兄一到稍微专业性的东西,就开始思维混乱了。看得在下风中凌乱了。


我不知道这段话该怎么理解,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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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坏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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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默认不按法律规则出牌,胡闹撒泼产生效益呢?还是反对不依法律的潜规则呢?
表达上丝毫看不出到底站在哪个的立场上!
满篇的法制(恐怕也闹不清啥叫法制啥叫法治)法律算个屁,干脆不要了的奇怪逻辑!
本身就是潜规则的受害者,却“理直气壮”地举大棒打击规则,秩序,太奇怪了。


铁路行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不光是路外伤害,就是路内伤害,也是随着提速,一线行车人员伤害也大大增加。
作为危险风险源,铁路对人身安全承担着严格责任,只要无法例证伤害方是“故意”是“自杀”,就要承担或大或小的责任,这是基本法理,不是空喊几句口号,就弄得自己跟真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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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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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情不知道,国家部委就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而且国务院的《条例》怎么就成了命令了呢?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国务院层面涉及铁路的行政法规,政策,肯定是要由铁道部牵头的,怎么就会推得一干二净呢?


文科生如何,理科生如何,忘情兄现在从事的可是哪科的工作?这种论调很低级,跟骂街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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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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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自甘无知的论调,和“我就想当然怎么地怎么地”有一比。

LZ说的在理,LS只是挑刺而已。
监狱内如果发生凶杀,死犯人绝对比死警察钱赔得多
没调票价倒是真的,因为开通了高铁,减少了京沪间普通列车
铁路取消强制保险之后呢?旅客自己买?估计99%的人都不会买吧。
真出了事吃亏还是旅客自己。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11-22 16:53
铁路取消强制保险之后呢?旅客自己买?估计99%的人都不会买吧。
真出了事吃亏还是旅客自己。
不买铁路敢不赔?买不买差的只是名义上保险公司的那部分,是小头!!
starsea 发表于 2012-11-22 15:46
LZ说的在理,LS只是挑刺而已。
脸被抽肿后恼羞成怒的正常反应,可以理解。
依法治国就是放屁。。。看过太多例子都是不走法律程序直接上访解决(这边有人去省府上访,有一半人是先去省里面旅游后,再去省政府门前拉横幅)。很多上访的人也真是刁民。。。当然有很多情况下,老实人是被逼上访的。由于中国法律的不健全与滞后,很多东西走法律程序还真的就被人给糊弄过去了。。。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11-22 16:53
铁路取消强制保险之后呢?旅客自己买?估计99%的人都不会买吧。
真出了事吃亏还是旅客自己。
保险是一方面的问题,民事损害赔偿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sleepy:
茶馆欢迎各位发表不同意见,但各位一定要注意讨论语气!


吐个槽,又见对我大文科生的歧视。哥作为当年高考分数线最高的省份考生表示,就算考理科,也绝对不比周围江西河南等地的理科重点线(当年还没有一本二本)低。要是跟魔都帝都比,就更加可观鸟,话说我初中同学因政策回到魔都,她成绩远在哥之后,但去了魔都就是年级第一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我们高中同学也因为同样政策高考回到魔都,上了复旦啊啊啊啊啊啊,要是搁在我们那,最多是个三流大学。我们那个倒霉省的高考移民不少都是放弃城市户口去江西弄个农村户口好参加江西的高考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吐个槽,又见对我大文科生的歧视。哥作为当年高考分数线最高的省份考生表示,就算考理科,也绝对不比周围江西河南等地的理科重点线(当年还没有一本二本)低。要是跟魔都帝都比,就更加可观鸟,话说我初中同学因政策回到魔都,她成绩远在哥之后,但去了魔都就是年级第一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我们高中同学也因为同样政策高考回到魔都,上了复旦啊啊啊啊啊啊,要是搁在我们那,最多是个三流大学。我们那个倒霉省的高考移民不少都是放弃城市户口去江西弄个农村户口好参加江西的高考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说回正题,lz这次吐槽太喜欢放地图炮了,这不好。铁路属于高度危险行为,法律上适用的是严格责任而不是过错责任。一般而言,在铁路运输中,如果发生财产损失,则只有证明铁路方面有过错才需要赔偿;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则必须由铁路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行为(重大过错,比如自残、自杀、或者不遵守法定规则)才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证明受害人有过失,可以减轻路方责任。lz说的那个自杀的例子,如果勘验等结论是受害人自杀,的确无需路方承担责任,但这个举证责任也在路方而不在受害者一方。
             另外,媒体说当时强制保险的保险费是铁路自己内部流转了,没有进入保险公司系统。这个说法是真的么?lz有渠道搞清楚这笔钱是由哪个保险公司承保的么?如果是保险公司承保而非铁路自行使用,这才是最有力的打脸。
茶馆欢迎各位发表不同意见,但各位一定要注意讨论语气!
楼主是不是论坛声望崇拜,版主好感度+10?

oo7yjg 发表于 2012-11-23 22:21
说回正题,lz这次吐槽太喜欢放地图炮了,这不好。铁路属于高度危险行为,法律上适用的是严格责 ...


我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警方,医院方都出具了自杀结论。但死者家属手里啥也没有,就是一句“想不通”就敢无理取闹,你没看见吗?还是选择性地无视?还有大秦铁路那个例子,还需要如何证明?事实不都很清楚吗?

那个保险费直接拨扣给人保了,人保内部如何运作我们并不清楚。那个陪率也不是由铁路定的,与铁路无关。铁路又没有自己开开自己的保险公司,国务院规定的条例也不可能任由铁路侵吞这笔保险费内部流转。媒体声称这笔钱用于内部流转,媒体应当举证。
oo7yjg 发表于 2012-11-23 22:21
说回正题,lz这次吐槽太喜欢放地图炮了,这不好。铁路属于高度危险行为,法律上适用的是严格责 ...


我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警方,医院方都出具了自杀结论。但死者家属手里啥也没有,就是一句“想不通”就敢无理取闹,你没看见吗?还是选择性地无视?还有大秦铁路那个例子,还需要如何证明?事实不都很清楚吗?

那个保险费直接拨扣给人保了,人保内部如何运作我们并不清楚。那个陪率也不是由铁路定的,与铁路无关。铁路又没有自己开开自己的保险公司,国务院规定的条例也不可能任由铁路侵吞这笔保险费内部流转。媒体声称这笔钱用于内部流转,媒体应当举证。
     大秦铁路那事故,铁路绝对赔得冤~~~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上铁路行走。这一点俺支持忘情,对无知、无耻的jizhe进行最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去指责铁路系统,最起码要倒溯原因才是应该有的思维,无论文科和理科,都应该有一颗思维正常的脑袋才对。如果一死人就找原因,怎么不见这些脑子有预设思路的jizhe们找美国佬的麻烦?扬基佬在伊拉克造成多少平民死亡?jizhe们怎么不去为死者摇旗呐喊?
     至于什么零下370多度之类的笑话,太多了,不说了~~~
e8098 发表于 2012-11-24 08:24
大秦铁路那事故,铁路绝对赔得冤~~~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上铁路行走。这一点俺支持忘情,对无知、无 ...
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去指责铁路系统,最起码要倒溯原因才是应该有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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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指责铁路系统,都在痛恨有法不依。
但结论却会大相径庭。
不管怎么说,
也得不出忘情的对国务院清理法规举动得出的奇怪结论。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24 09:34
不能因为死了人就去指责铁路系统,最起码要倒溯原因才是应该有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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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指责铁路系 ...
以前,俺和老兄一样,以为论坛里可以自由争论~~
至于有法依不依,事实上大家都能看得到~可怜俺们这些努力工作的、希望祖国强盛、发达的人,看到的多是悲愤。。。
其实,酒后想一想,也就释然了。天下都是他们打的啊
我的回复被屏蔽了,不知哪位楼主能当面指出来我哪点违规了,挑出一点错也认了。

另外,对忘情兄木有啥人身攻击,站的立场都符合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方向,完全符合宪法法律,也是本着安定团结爱护铁路的出发点的,没有丝毫夸大歪曲,屏蔽的版主咋就不放了呢?

而忘情兄的某些情感性语言,是违反一般常识性规律的,说过激一点不假,别的不多说了。

e8098 发表于 2012-11-24 09:38
以前,俺和老兄一样,以为论坛里可以自由争论~~
至于有法依不依,事实上大家都能看得到~可怜俺们这些努力 ...


有人听,一笑,没人听,一乐,没啥。
父上在39军从军多年,也为国进过忠,
本人不愿涉及诉讼纠纷,假账虚估,在铁路一线从事设备维修,也算在为国尽力,足矣。:D
e8098 发表于 2012-11-24 09:38
以前,俺和老兄一样,以为论坛里可以自由争论~~
至于有法依不依,事实上大家都能看得到~可怜俺们这些努力 ...


有人听,一笑,没人听,一乐,没啥。
父上在39军从军多年,也为国进过忠,
本人不愿涉及诉讼纠纷,假账虚估,在铁路一线从事设备维修,也算在为国尽力,足矣。:D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24 09:47
有人听,一笑,没人听,一乐,没啥。
父上在39军从军多年,也为国进过忠,
本人不愿涉及诉讼纠纷,在铁 ...
俺家上一辈也是行伍出身,海陆空都有~
俺自己对铁路,机械特有兴趣~
俺本身,就对大自然更爱好,哈哈:handshake
说什么资本主义的企业只重视利润,话说央企又何尝不是?现在开工前都要征询当地居民的意见,那个时候有吗?强拆、强征,官商勾结,不要以为资本主义也有,或者不是普遍现象就麻痹大意。看铁道部现在干的事,网站不行,拍广告腐败,内部招标,干的都是些什么鸟事。
狼胥封侯 发表于 2012-11-24 09:58
说什么资本主义的企业只重视利润,话说央企又何尝不是?现在开工前都要征询当地居民的意见,那个时候有吗? ...
利润?每年无条件公益性支出700亿,这叫重利润?每年春运供需矛盾紧张,却坚持强行压制票价不上浮,这叫重利润?物价年年涨,票价坚持十七年不涨,这叫重利润?铁道部干的这些鸟事你却看不见?

08年春运雪灾,煤炭和电力挟手里的资源要挟中央,逼得HJT大年初一下煤矿肯求多挖煤,是真的产能不足吗?笑话。只有铁路无条件为国分忧,抢运电煤最后却一分钱没收,全当为国作贡献了。这叫重利润的鸟事?
铁道部干的这些鸟事你却看不见?
只有铁路无条件为国分忧,
---------------
我知道忘情兄一直对铁路的进一步改革持反对态度,
但凡事总有个前因后果,
现在出现的很多问题,就像你提出的“光奉献问题”“冤大头问题”等等,
原因是什么呢?
铁道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你说是不是天性就该“无条件的服务于人民呢?”

从企业社会化资源(医院学校)的剥离,到公检法的回归社会,
铁路一直在朝向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迈进,
当然其中出了大量的问题,
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铁路不再“出力不讨好”“事事当冤大头”。
但即使改革,也不会是“以谋利为唯一目的”,当然这个利如果理解成全体国民的利,可以以全体国民的综合利益最大化为经营假设。

企业市场地位主体化,去行政化,并不等于放手私有化,
银行,石油双熊照样要遵守社会游戏规则,要综合各方利益,
政府也在法律,财政,经济等宏观层面进行约束,
不存在“按段收钱”“随便打折涨价”的可能。


支持mmmmmm,楼主不要为铁道部叫屈,现在做的本来就是应该的,何来损铁道部的利益的说法。严格说来,这正是帮派思想作祟,神马部门利益、央企利益,归根揭底都应该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让步,你为自己的利益集团叫屈还振振有词,真是不知羞为何物。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4 04:34
楼主是不是论坛声望崇拜,版主好感度+10?
如果有什么质疑,欢迎提出理由,至于结论式建议还是少提为妙,尤其是在别人帖子里。
狼胥封侯 发表于 2012-11-24 11:18
支持mmmmmm,楼主不要为铁道部叫屈,现在做的本来就是应该的,何来损铁道部的利益的说法。严格说来,这正是 ...
我就叫屈了,怎么着吧?就凭你还能封铁口?央企利益归根到底要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让步?这个全体人民不包括铁路职工吗?铁路职工不是人民那还能是啥?两桶油,电电力是央企是央企不?你这些话咋就不敢对他们说呢?
所以我也没对这帖子有什么看法,总理的很多空头支票都没实现,我在这说有什么用。最主要靠的还是中央对改革的决心,以及不平等的底层人民,敢于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才是忘情 发表于 2012-11-24 13:23
我就叫屈了,怎么着吧?就凭你还能封铁口?央企利益归根到底要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让步?这个全体人民不包括 ...
两桶油,电力可是是央企,是绝对企业化运作。
自然对他们也有约束,电力要承担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发电企业要承担季节性,地区性电煤的亏损等等。
双熊要承担开拓海外市场等高风险的国家战略布局。
油价,电力上网价也都是发改委的国家定价。
但毕竟是市场化企业法人运作,
是要兼顾各方利益的。
对企业内所求,
对股东利益最大化,
也是要兼顾的。


但铁道部的政府的行政属性,是很难要求企业本性的东西。光叫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笑死我了
现在很多人都是要钱不要脸的。
  
媒体们欢呼,说从今以后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这简直就是笑话了,难不成记者们写稿前不作功课,不过脑子?在当今的中国,铁路只要发生了路外伤亡,甭管是责任在铁路的责任事故,还是责任在遇害者的意外伤害,甚至是成心自杀者,善后时又有哪个家属真正依法从事?无一不是坚决闹到底,赔偿金额不满意就绝不罢休。历年来,铁路路外伤亡的赔偿金额一路上涨,早已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最高上限。在这个问题上,没人真拿《条例》当回事,《条例》早就形同虚设。
去年723事故,每位逝者的赔偿额达到了93万元,创出了新高。那次事故责任全在铁路方面,赔偿额再高,倒也能说得过去。不过。打那以后,铁路再出现路外伤亡,哪怕是铁路全无责任,家属们都根本不讲基本的道理,无一不是比照温州事故办理,先开出93万元的价码,再慢慢讨价还价。达不到家属们的要求就采取上访,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等极端方式,利用现在的官员们怕影响闹大,怕被上级追责,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的心态,用不正常的方式来逼迫铁路方面花钱消灾。

你这就好像在对那些本来不愿闹事的良民说:“我们铁路是不会给你们多赔偿的,但我可以给你们指条明路,就是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怎么无赖怎么干!”

在用法律手段对付“刁民”的时候必然要奖励良民。你这样做不是把良民都逼成刁民吗?
本来是个正确措施,在既得利益集团眼里就是有千般不是了,咱还是旅客的身份,自然还是觉得那个铁道部解散最好。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24 09:41
我的回复被屏蔽了,不知哪位楼主能当面指出来我哪点违规了,挑出一点错也认了。

另外,对忘情兄木有啥人 ...

讨论涉及对方“智商”以及让别人回去请教小学语文老师等等多处属于人身攻击,换本人处理可不会就只是屏蔽这么轻了。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共同维护论坛秩序!


特别提醒楼主注意,如果想自己的主题有生命力,就一定要保持理性。



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在CD还是少点的好
大巴的保险也是大头,不过大巴的保险可以选择要还是不要。可以加个选项,自然可以服众。对于短途运输,火车比大巴便宜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