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推荐]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45:11
http://sh.xinmin.cn/minsheng/2009/11/28/2994000.html

[晚报推荐]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
百姓权利应保障 违法建筑不认可——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

  【新民网·晚报推荐】作为迎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日该项目动迁中,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夫妇为了抗拒强制拆迁,将燃烧瓶扔向工作人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闵行区建交委主任吴仲权。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他对发生在去年的此事记忆犹新。

  申请旧房翻新 盖房时多建两层

  引发此事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吴家巷村陆家弄,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当地农民张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儿子张龙其、媳妇潘蓉,注销国内户口赴新西兰定居。同年12月26日,张全余经公证机构公证,将自己在闵行区的6间平房赠与其儿子,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人。

  2005年1月,张全余以旧房陈旧需翻建为由,向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潘蓉夫妇及其子女当时已是外国公民,不应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于照顾,华漕镇根据闵华府建批[2005]1号文,同意他们在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拆除 3间老房。张老先生收到批复并签名确认,但后来却建造了一幢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4层楼房,其中违法建筑面积达到338.75平方米。

  对于这部分情况,记者越洋电话联系到潘蓉,她承认当初公公确实在批复上签名(见右图影印件箭头所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

  150万余元补偿 3套优惠价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桥交通枢纽正式启动动拆迁。张家的房屋正好位于规划中机场航站楼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动拆迁范围。拆迁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曾先后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谈,并提供了共计150万余元的补偿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3套安置房的补偿方案。

  吴仲权为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闵一动迁公司根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农村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由动迁居民自行选择,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潘蓉家有证面积为200平方米,但为他们照顾了阳台面积40.5平方米,合计240.5平方米。按照这个评估标准,共可补偿他们人民币150 万余元(其中有证面积房屋补偿款67.3万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设备迁移费、奖励费、过渡费等其他补偿款83万余元)。

  在方案中,除了这笔补偿款,还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配套房。根据张家的情况,可为他们安置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 厅、一套2房1厅、一套1房1厅的房屋,位于华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爱博家园,距离虹桥机场2公里左右。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价配售给居民。也就是说,张家购买了3套安置房后还可余下73.87万元的现金补偿。

  由于条件改善、大虹桥效应等因素,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

  反复商谈不成 强制拆除并公示

  因为和张家反复商谈不成,2008年,根据上海市政府城市拆迁条例,工程建设方——机场集团提出申请,闵一动迁公司整理材料,经过闵行区房地局调解、听证、裁决,最终闵行区政府依法批准对张家住宅强制拆除,并对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对张家住宅实施了强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俩均已回到新西兰。记者询问潘蓉目前的要求时,她表示仍在考虑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评论:违法建筑不受《物权法》保护

  江砚

  一则关于动迁纠纷的报道,使闵行张龙其、潘蓉夫妇成了新闻人物。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来叙述那则报道,可以这么说:这对夫妇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动迁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价钱实在太低,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结果,楼房被强拆。“480平方米,67.3万元”,就凭这两个数字,这对夫妇确实令人同情。

  潘蓉对记者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听上去,他们很有法治意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本报记者作了采访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数字都站不住脚——

  先说“480平方米”。事实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闵行区华漕镇批准张龙其之父张全余在其10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张全余在批复件上签过字。结果,张家造了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对此,潘蓉也是承认的。

  原来,张家的这幢洋楼,本来就是一栋违法建筑,或者说,其中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潘蓉拿出《物权法》来,表示他们“理直气壮”。可是,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违法建筑,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中第七条说:“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张家这栋楼违法超面积部分,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该拆除。他们却以此楼的总面积向动迁部门开价,这样的无理要求,怎么可能满足呢?

  再说“67.3万元”。据闵行区动迁部门透露,政府部门按规定提出的补偿款是150万余元,而且张家还能以每平方米3200元这样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三套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房屋,算下来,还可余下73.87万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应有公论。这个情况,张家似乎没有向媒体说清。当然,张家仍可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不能说成动迁部门只给67.3万元,用这一数字误导公众。

  看来这两个关键数字都站不住脚。

  市政动迁,事涉群众利益,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吃亏,这是动迁工作的首要原则。每一位被动迁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与动迁方博弈。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合法”二字。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可是,常常有人试图借动迁之机大捞一票。在获悉动迁消息之后,大造违法建筑,以此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事,外地有,上海也有。最新的例子,就是上海迪士尼项目获批后,个别人就抢建违法建筑,试图在动迁时捞一票。

  如果挟违法建筑要价、甚至采取不合法行为抗拒动迁可以得逞的话,损害的不仅是动迁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依法办事的群众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对违法建筑,动迁时不能补偿,而且,早就该依法拆除。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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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罗生门式的事件了﹃_﹃,也许真相真的不只一个﹃_﹃http://sh.xinmin.cn/minsheng/2009/11/28/2994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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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权利应保障 违法建筑不认可——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

  【新民网·晚报推荐】作为迎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日该项目动迁中,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夫妇为了抗拒强制拆迁,将燃烧瓶扔向工作人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闵行区建交委主任吴仲权。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他对发生在去年的此事记忆犹新。

  申请旧房翻新 盖房时多建两层

  引发此事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吴家巷村陆家弄,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当地农民张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儿子张龙其、媳妇潘蓉,注销国内户口赴新西兰定居。同年12月26日,张全余经公证机构公证,将自己在闵行区的6间平房赠与其儿子,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人。

  2005年1月,张全余以旧房陈旧需翻建为由,向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潘蓉夫妇及其子女当时已是外国公民,不应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于照顾,华漕镇根据闵华府建批[2005]1号文,同意他们在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拆除 3间老房。张老先生收到批复并签名确认,但后来却建造了一幢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4层楼房,其中违法建筑面积达到338.75平方米。

  对于这部分情况,记者越洋电话联系到潘蓉,她承认当初公公确实在批复上签名(见右图影印件箭头所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

  150万余元补偿 3套优惠价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桥交通枢纽正式启动动拆迁。张家的房屋正好位于规划中机场航站楼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动拆迁范围。拆迁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曾先后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谈,并提供了共计150万余元的补偿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3套安置房的补偿方案。

  吴仲权为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闵一动迁公司根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农村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由动迁居民自行选择,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潘蓉家有证面积为200平方米,但为他们照顾了阳台面积40.5平方米,合计240.5平方米。按照这个评估标准,共可补偿他们人民币150 万余元(其中有证面积房屋补偿款67.3万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设备迁移费、奖励费、过渡费等其他补偿款83万余元)。

  在方案中,除了这笔补偿款,还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配套房。根据张家的情况,可为他们安置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 厅、一套2房1厅、一套1房1厅的房屋,位于华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爱博家园,距离虹桥机场2公里左右。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价配售给居民。也就是说,张家购买了3套安置房后还可余下73.87万元的现金补偿。

  由于条件改善、大虹桥效应等因素,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

  反复商谈不成 强制拆除并公示

  因为和张家反复商谈不成,2008年,根据上海市政府城市拆迁条例,工程建设方——机场集团提出申请,闵一动迁公司整理材料,经过闵行区房地局调解、听证、裁决,最终闵行区政府依法批准对张家住宅强制拆除,并对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对张家住宅实施了强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俩均已回到新西兰。记者询问潘蓉目前的要求时,她表示仍在考虑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评论:违法建筑不受《物权法》保护

  江砚

  一则关于动迁纠纷的报道,使闵行张龙其、潘蓉夫妇成了新闻人物。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来叙述那则报道,可以这么说:这对夫妇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动迁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价钱实在太低,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结果,楼房被强拆。“480平方米,67.3万元”,就凭这两个数字,这对夫妇确实令人同情。

  潘蓉对记者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听上去,他们很有法治意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本报记者作了采访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数字都站不住脚——

  先说“480平方米”。事实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闵行区华漕镇批准张龙其之父张全余在其10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张全余在批复件上签过字。结果,张家造了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对此,潘蓉也是承认的。

  原来,张家的这幢洋楼,本来就是一栋违法建筑,或者说,其中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潘蓉拿出《物权法》来,表示他们“理直气壮”。可是,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违法建筑,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中第七条说:“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张家这栋楼违法超面积部分,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该拆除。他们却以此楼的总面积向动迁部门开价,这样的无理要求,怎么可能满足呢?

  再说“67.3万元”。据闵行区动迁部门透露,政府部门按规定提出的补偿款是150万余元,而且张家还能以每平方米3200元这样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三套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房屋,算下来,还可余下73.87万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应有公论。这个情况,张家似乎没有向媒体说清。当然,张家仍可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不能说成动迁部门只给67.3万元,用这一数字误导公众。

  看来这两个关键数字都站不住脚。

  市政动迁,事涉群众利益,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吃亏,这是动迁工作的首要原则。每一位被动迁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与动迁方博弈。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合法”二字。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可是,常常有人试图借动迁之机大捞一票。在获悉动迁消息之后,大造违法建筑,以此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事,外地有,上海也有。最新的例子,就是上海迪士尼项目获批后,个别人就抢建违法建筑,试图在动迁时捞一票。

  如果挟违法建筑要价、甚至采取不合法行为抗拒动迁可以得逞的话,损害的不仅是动迁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依法办事的群众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对违法建筑,动迁时不能补偿,而且,早就该依法拆除。

本稿为《新民晚报》专供新民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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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罗生门式的事件了﹃_﹃,也许真相真的不只一个﹃_﹃
韩大圣人看完后不知有何想法?
如果确实是违法建筑, 就不该补偿.

违法建筑还能得到丰厚补偿, 不是鼓励大家都去搭建违法建筑么?
原来是私占宅基地啊!
楼主
你如果真的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就不应该大张旗鼓开个帖
这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对法治有利
有意思。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8 18:29


请明示~~~
什么吗 发表于 2009-11-28 18:29
补偿本就是不合理的丰厚
此例一开知情者不会纷纷效法吗?
我就说了,这事情里面基本上都没什么好东西,赤裸裸的利益博弈
姓韩的那条狗不知道会怎么叫了,我看还是像替身门一样不做应对好,过一阵风过了又可以出来当中国的良心了:D
央屎到底怎么了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1-28 18:26

TG的钱,不拿白不拿,你敢严格按章来,就叫你立马下台:D

楼主
你如果真的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就不应该大张旗鼓开个帖
这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对法治有利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8 18:29



    转载而已,多个角度看问题总是好的﹃_﹃
楼主
你如果真的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就不应该大张旗鼓开个帖
这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对法治有利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8 18:29



    转载而已,多个角度看问题总是好的﹃_﹃
jg0083 发表于 2009-11-28 18:34

TG的钱就是人民的钱,凭什么让那些违法的人拿遵纪守法人的钱?
icebluesky 发表于 2009-11-28 18:31
难道你觉得钉子户会有什么好东西?
当然商业建设的话开发商也不是善类
双方狗咬狗罢了
这种钉子户说白了也就是刁民一个
能移民新西兰的钉子户
刁民一个
央视事件的核心根本不是这个
闵行区政府还是应该想好怎么解释130如何变成30的?
如果他们有政治觉悟的话:D
原来是私占宅基地{:3_79:}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8 18:29


    利用违章建筑攫取非法补偿,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了。。。
   俺们这里一般的做法是:征地前先协商,只补偿合法面积,非法面积一概不补偿。协商不成,对不起,这地不征了,撂那。。。必征之地则另想办法~~~
    曾经有一块地,规划时有人漏口风,结果呼啦啦平房变3层甚至4层,政府一看,坏了,难搞,于是就拖~~又放风说要取消计划。。。那帮子农民一算,黄了更不合适,就集体去政府说只要合法补偿,违建不要了。。。皆大欢喜。。。违建的人自掏腰包,也得自人倒霉;P
其实利用城市拆迁补偿谋取利益是很普遍的事情。只要你做得不太过分政府对这种事情也并不太严厉。就当你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喽!
但是违章建筑面积太大了还要闹事就太不给别人面子了。
其实政府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还是比较丰厚的,利用拆迁发财的大有人在,并不只上海这里一家。
生活在网络上的海外“良心”们并不了解这些情况,以为中国的拆迁都是暴力拆迁。凶神恶煞的警察,野蛮的推土机、恐怖的P民抱头痛哭大概是海外“独立公正”的CNN们最喜欢描述的情景~
假消息吧,我在四大门户网站怎么没看见?
而且商业拆迁和市政拆迁的区别是很大的
市政拆迁的话你搞这么大除非象新西兰人一样煽情引起众多大侠拔刀相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