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 :取消经济适用房背后的阴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49:23
4月2日,媒体再次报道了经济学家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说:“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其理由是:

   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二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三是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是何等的荒谬。茅于轼认为,经济适用房给人带来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就停掉经济适用房,那么,哪个行业没有给一些人带来贪污腐化的机会?是否都一律关掉,回到原始社会状态?

    富人侵占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出租或转卖,不含厕所的保障性住房富人照样可以有利可图,他们仍会设法侵占。解决这一问的关键不是去掉厕所,而是提高透明度,比如,通过名单公示的方式,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这类事情就可以减少,也不会降低穷人的住房标准。

    而且,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属于保障范畴,是政府为了确保人类基本居住权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功能与商品房有着本质的不同,根本不是为了什么“创造财富”。如果我们把保障性产品也用来“创造财富”,那么,人类将生活在一个没有保障的状态之下。这是一种冷血得令人发指的谬论。而在此之前,茅于轼还提出了著名的“廉租房不设厕所”论,难道厕所是奢侈品吗?在人类文明进步到厕所成为基本的生活设施,剥夺穷人的这项权利何止是用冷血二字所能形容得了的?

    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和权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显然,土地无偿划拨、相关收费的减免以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负担,都充分体现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公益性特征。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谓的“创造财富”论,乃是对保障性住房本质认识上的无知。

    经济适用房果真一点好处都没有,甚至恶劣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吗?

    不!这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阴谋。他们试图通过各种美丽的谎言,诬陷、丑化经济适用房,以达到扼杀经济适用房的目的。一些专家或许并非有意为之,但是,这种愚蠢同样会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

    我此前已经撰文指出: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何一再通过收买代言人,妖魔化经济适用房,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最简单的原因是:尽管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限价房(即双限商品房)所不能替代的。

    现在详细谈论这一问题。

    其一,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的替代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种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时,这种商品一旦供应紧张,价格就会疯狂上涨,倘若有替代性商品,就会发挥调节作用平抑价格。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对商品房都具有这样的替代作用。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它能满足大部分对房屋产权有追求,又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这实际上减少了商品房的一部分潜在需求人群。经济适用房能对商品房产生替代性,也因此能对商品房的价格走势构成直接影响。研究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第二,经济适用房增加了市场供应的主体。经济学告诉我们,当商品由少部分人供应的时候,就容易形成垄断,垄断者凭借强势定位强化其定价权。反之,当市场的供应主体处在多元化状态的时候,商品的定价权就由市场来决定,而这种价格绝对是低于垄断价格的。

  第三,经济适用房增加了住房供应量。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增加,就会和开发商建造并供应的商品房构成竞争关系,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房价下跌。广州市建设的质量与商品房媲美的经济适用房,对周边商品房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如果再向深层次来看。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开发商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即使开发商满负荷建设,也难以满足庞大的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而有财政做后盾的政府对住房保障责任的承担,可以迅速填补市场供应缺口,从而,平抑房价。

  也正因为这些原因,经济适用房一直遭到地产界的抨击。他们试图把经济适用房绞杀掉,彻底消灭这个威胁,以更容易推高房价,维持自己的暴利。

    中国庞大的人口结构和财富占有结构决定着,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因为,我国是一个在财富占有上两极分化的社会,富人少(占总人口的不足10%),穷人和夹心层多(占总人口的90%),从而,产生出了困扰我国的夹心层住房问题。目前,富人和少部分中高收入者,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了住房问题,最低收入者通过分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居住问题,唯独占据总人口主体的庞大的夹心层(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他们既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从而,产生了一个夹心层居住问题。

   夹心层问题,既无法通过商品房来解决(夹心层的购买力决定着,他们根本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法通过廉租房(针对低收入者,而且,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数量非常有限)来解决,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事实上,1998年房改的时候,我国就是这样设计住房解决方案的。

    1998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23号文的总体思想,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新加坡政府规定,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由开发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而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房屋。同时,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60平方米至70平方米的房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仅收十几新元房租。新加坡设计的这种住房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国民的住房问题。

    中国的人口结构和财富占有结构决定了,除非一种解决方案能够涵盖绝大部分人群,任何住房解决方案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住房问题。

    我认为,在当下,结合中国的国情,应该这样解决住房问题:首先是允许并鼓励和支持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除此之外的市场划分,可参照以下比例:低收入者,政府提供廉租房(大约20%);中等收入(偏下)者,政府提供廉价经济适用房(大约50%);中等收入(偏上)者,购买限价房(大约10%);高收入者,去市场购买商品房(大约20%)。与国务院23号文相比,加大了市场的比例,总共占了30%,是23号文的3倍。同时,廉租房的比例也加大了,这是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的结果。中等收入者50%购买经济适用房,10%购买限价房,就能解决好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一旦民众不为住房问题忧虑,一旦被高房价吞噬的那部分购买力释放出来,不仅民众的住房问题迎刃而解了,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不振难题也会一举攻破,于国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经济学人、畅销书《中国怎么办》的作者 发表时间:2009年04月07日 03:074月2日,媒体再次报道了经济学家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说:“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其理由是:

   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二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三是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是何等的荒谬。茅于轼认为,经济适用房给人带来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就停掉经济适用房,那么,哪个行业没有给一些人带来贪污腐化的机会?是否都一律关掉,回到原始社会状态?

    富人侵占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出租或转卖,不含厕所的保障性住房富人照样可以有利可图,他们仍会设法侵占。解决这一问的关键不是去掉厕所,而是提高透明度,比如,通过名单公示的方式,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这类事情就可以减少,也不会降低穷人的住房标准。

    而且,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属于保障范畴,是政府为了确保人类基本居住权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功能与商品房有着本质的不同,根本不是为了什么“创造财富”。如果我们把保障性产品也用来“创造财富”,那么,人类将生活在一个没有保障的状态之下。这是一种冷血得令人发指的谬论。而在此之前,茅于轼还提出了著名的“廉租房不设厕所”论,难道厕所是奢侈品吗?在人类文明进步到厕所成为基本的生活设施,剥夺穷人的这项权利何止是用冷血二字所能形容得了的?

    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乃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和权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显然,土地无偿划拨、相关收费的减免以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负担,都充分体现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公益性特征。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谓的“创造财富”论,乃是对保障性住房本质认识上的无知。

    经济适用房果真一点好处都没有,甚至恶劣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吗?

    不!这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阴谋。他们试图通过各种美丽的谎言,诬陷、丑化经济适用房,以达到扼杀经济适用房的目的。一些专家或许并非有意为之,但是,这种愚蠢同样会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

    我此前已经撰文指出: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何一再通过收买代言人,妖魔化经济适用房,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最简单的原因是:尽管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限价房(即双限商品房)所不能替代的。

    现在详细谈论这一问题。

    其一,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的替代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种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时,这种商品一旦供应紧张,价格就会疯狂上涨,倘若有替代性商品,就会发挥调节作用平抑价格。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对商品房都具有这样的替代作用。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它能满足大部分对房屋产权有追求,又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这实际上减少了商品房的一部分潜在需求人群。经济适用房能对商品房产生替代性,也因此能对商品房的价格走势构成直接影响。研究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第二,经济适用房增加了市场供应的主体。经济学告诉我们,当商品由少部分人供应的时候,就容易形成垄断,垄断者凭借强势定位强化其定价权。反之,当市场的供应主体处在多元化状态的时候,商品的定价权就由市场来决定,而这种价格绝对是低于垄断价格的。

  第三,经济适用房增加了住房供应量。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增加,就会和开发商建造并供应的商品房构成竞争关系,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房价下跌。广州市建设的质量与商品房媲美的经济适用房,对周边商品房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如果再向深层次来看。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开发商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即使开发商满负荷建设,也难以满足庞大的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而有财政做后盾的政府对住房保障责任的承担,可以迅速填补市场供应缺口,从而,平抑房价。

  也正因为这些原因,经济适用房一直遭到地产界的抨击。他们试图把经济适用房绞杀掉,彻底消灭这个威胁,以更容易推高房价,维持自己的暴利。

    中国庞大的人口结构和财富占有结构决定着,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因为,我国是一个在财富占有上两极分化的社会,富人少(占总人口的不足10%),穷人和夹心层多(占总人口的90%),从而,产生出了困扰我国的夹心层住房问题。目前,富人和少部分中高收入者,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了住房问题,最低收入者通过分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居住问题,唯独占据总人口主体的庞大的夹心层(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他们既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从而,产生了一个夹心层居住问题。

   夹心层问题,既无法通过商品房来解决(夹心层的购买力决定着,他们根本买不起商品房),也无法通过廉租房(针对低收入者,而且,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数量非常有限)来解决,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事实上,1998年房改的时候,我国就是这样设计住房解决方案的。

    1998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23号文的总体思想,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新加坡政府规定,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由开发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而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房屋。同时,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60平方米至70平方米的房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仅收十几新元房租。新加坡设计的这种住房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国民的住房问题。

    中国的人口结构和财富占有结构决定了,除非一种解决方案能够涵盖绝大部分人群,任何住房解决方案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住房问题。

    我认为,在当下,结合中国的国情,应该这样解决住房问题:首先是允许并鼓励和支持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除此之外的市场划分,可参照以下比例:低收入者,政府提供廉租房(大约20%);中等收入(偏下)者,政府提供廉价经济适用房(大约50%);中等收入(偏上)者,购买限价房(大约10%);高收入者,去市场购买商品房(大约20%)。与国务院23号文相比,加大了市场的比例,总共占了30%,是23号文的3倍。同时,廉租房的比例也加大了,这是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的结果。中等收入者50%购买经济适用房,10%购买限价房,就能解决好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一旦民众不为住房问题忧虑,一旦被高房价吞噬的那部分购买力释放出来,不仅民众的住房问题迎刃而解了,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不振难题也会一举攻破,于国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经济学人、畅销书《中国怎么办》的作者 发表时间:2009年04月07日 03:07
时寒冰也不过是某个利益阶层的代言而已,和茅彼此彼此。没必要把自己包装成天使,说人家是狗屎。

这本生就是一种不自信和软弱。
不过时的观点对中层有利。
在一个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的时候,在分析这个制度倒底是在目标上、规章上、实施方式等方面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之前,就从根本上全盘否定这项制度,相当的不妥。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热度已经远远不如廉租房了

这个完全看中央导向,前几年支持搞经济适用房,各地大规模的上经济适用房,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从06年开始中央又开始提出保障廉租房建设,这一两年,各地又开始大规模上廉租房项目

所以政策很重要
那就取消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的条款。

或者重新之制定全民住房计划-----受薪阶层都有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政府补贴,社会让利,是为了让一部分人得到可以上市转让的大额财富,而且经济状况转好,或者根本改变时,无利益回拨机制,这怎么都很荒谬!
或者按照这个执行。

1998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23号文的总体思想,借鉴了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不上市就不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

另外,很多中小城市,老城镇居民,大部分还是有老公房的,现在的焦点一个方面是农村大学生在城市住房解决的问题。
[quote]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9-4-7 13:57 发表 [url=http://bbs.cjdby.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203620&ptid=603925]
不上市就不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难道是为了让人转卖获利的?;廉租房在紧急条件改善时,是强制退出的。

另外,很多中小城市,老城镇居民,大部分还是有老公房的,现在的焦点一个方面是农村大学生在城市住房解决的问题。
----------------------------------------------农村大学生的住房为什么要解决?这个是自我选择谋生场所和生活条件----还是让市场解决吧。完全生活不下去,那就低保和廉租房。

不要乱出政策了。对一类人群的单独照顾,就是对其他人群的不公。---除了这部分人群丧失了竞争能力,无法参与竞争。
你的观点是如果无法公平,就干脆取消补贴。

而实际操作中,却永远是先保障一部分人的补贴。首先是干部的住房保障,然后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的高额公积金、集资住房,然后是城镇居民的经济适用房。

医改也是如此,先是老干部和高干,然后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然后是城镇居民,最后是农村居民。

在中国,就要承认差别和等级的存在,一味回避或者不承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9-4-7 14:44 发表
你的观点是如果无法公平,就干脆取消补贴。

而实际操作中,却永远是先保障一部分人的补贴。首先是干部的住房保障,然后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的高额公积金、集资住房,然后是城镇居民的经济适用房。

医改也是如 ...

现实总是和理想有距离的
别的不知道,单说说乌鲁木齐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建在城市的犄角旮旯,哪个地方偏僻,哪个地方荒凉就在那建,除了比较苛刻的申购条件外,单单从价格上面,也并没有优惠的很多,也就是比较同样的地段的商品房便宜几百块而已,而且乌鲁木齐的经济适用房还有一个更绝的招,那就是摇号到你后,你的一次性的付完全款,什么银行按揭之类的与你无关,你若是付不出,那就让付的出得人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