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平米一套的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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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ome.eeo.com.cn/bbs/thread-402344-1-1.html



         河南省焦作市金山置业公司2003-2006年在焦作市新园路39号建造了金派·丽景园小区经济适用房。
    当时买房子时候业主们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本地报纸打出了巨幅广告:首家地暖,贵族小区。
    小区价格在焦作市数一数二的高。当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业主们发现竟然是经济适用房的证。
    也不知道是开发商太精明,还是购房者太傻?掏的商品房价钱,买了个经适房,业主们都做了傻子才会干的事情。



         该小区13栋楼,面积从四十几平方的小户型到二百多平方的别墅都有。大家拿到的证件都是经适房的证,而且都没有土地证。
    各位看客:国内还有大于这个面积的经适房吗?
    建造这样大的别墅,还说是经适房!经适房都能这么大,可见全国各地老百姓的住房面积很宽松啊。
    另外,经适房不是国家照顾贫困百姓才建的吗?还有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不知道开发商为何省略了这一步骤,当地房管局又怎么给办下来的证?[转]经济观察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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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金山置业公司2003-2006年在焦作市新园路39号建造了金派·丽景园小区经济适用房。
    当时买房子时候业主们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本地报纸打出了巨幅广告:首家地暖,贵族小区。
    小区价格在焦作市数一数二的高。当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业主们发现竟然是经济适用房的证。
    也不知道是开发商太精明,还是购房者太傻?掏的商品房价钱,买了个经适房,业主们都做了傻子才会干的事情。



         该小区13栋楼,面积从四十几平方的小户型到二百多平方的别墅都有。大家拿到的证件都是经适房的证,而且都没有土地证。
    各位看客:国内还有大于这个面积的经适房吗?
    建造这样大的别墅,还说是经适房!经适房都能这么大,可见全国各地老百姓的住房面积很宽松啊。
    另外,经适房不是国家照顾贫困百姓才建的吗?还有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不知道开发商为何省略了这一步骤,当地房管局又怎么给办下来的证?
偏远地区或者县乡一级,200平方似乎可以接受,毕竟人少
比这面积还大的经济适用房,别的地方不说,北京就有很多很多

偏远地区或者县乡一级,200平方似乎可以接受,毕竟人少
happywar 发表于 2010-7-30 13:50



    国家有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廉租房不超过45还是50平方米

我们这里都是按规定执行的,住房保障中心在规定出来以后还改国一次方案。因为规定之前的方案是90平方米的,规定出来了但是房子还没盖,就打报告修改方案

------------------------

记错了,以前的方案是75平方米的,查了下当时的材料
偏远地区或者县乡一级,200平方似乎可以接受,毕竟人少
happywar 发表于 2010-7-30 13:50



    国家有规定,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廉租房不超过45还是50平方米

我们这里都是按规定执行的,住房保障中心在规定出来以后还改国一次方案。因为规定之前的方案是90平方米的,规定出来了但是房子还没盖,就打报告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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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错了,以前的方案是75平方米的,查了下当时的材料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60平方米。楼主那种情况应该是开发商钻空子,上下两层,每层两户,一共4户给卖成一户了,这样正好在审批的时候,图纸上是一户不到60平方米的。不过最后能让房管局开出来这种房产证,4套房子开成1个人的一个房产证,开发商能量不小啊。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60平方米。楼主那种情况应该是开发商钻空子,上下两层,每层两户,一共4户给卖成一户了,这样正好在审批的时候,图纸上是一户不到60平方米的。不过最后能让房管局开出来这种房产证,4套房子开成1个人的一个房产证,开发商能量不小啊。
su24 发表于 2010-7-30 14:04

在北京以及我所知道的很多城市,对外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严格执行标准的,但还有另外一部分,数量众多,标准很高的房子,是不对发售的,不需要公示等等,这部分房子基本都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职工福利建设的,少则一百二三,多则两百五六,甚至两百七八,房子的性质也是经济适用房,价格非常便宜。


而且开发商能让自己的小区去走经济适用房的路子,从头到尾把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全部搞定,不是一般开发商能做到的啊。估计是某市领导招商,让开发商投资盖什么大项目,然后这片地作为补偿给了开发商,为了更赚钱,走了经济适用房的路子,这样土地成本和配套费用能省去太多了

不过最后露馅在房管局了。前面审批应该看不出什么问题来,因为前面审批一定都是按60平方米做的方案,完完全全按经适房走的程序。只是在最后发房产证的时候绕不过去了

而且开发商能让自己的小区去走经济适用房的路子,从头到尾把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全部搞定,不是一般开发商能做到的啊。估计是某市领导招商,让开发商投资盖什么大项目,然后这片地作为补偿给了开发商,为了更赚钱,走了经济适用房的路子,这样土地成本和配套费用能省去太多了

不过最后露馅在房管局了。前面审批应该看不出什么问题来,因为前面审批一定都是按60平方米做的方案,完完全全按经适房走的程序。只是在最后发房产证的时候绕不过去了

在北京以及我所知道的很多城市,对外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严格执行标准的,但还有另外一部分,数量 ...
一过客 发表于 2010-7-30 14:19



    那些机关单位的自建房没法管,最出名的莫过于建设部的经适房了。你北京建委能控制它必须60平方米?

这些房子的土地一般都是各个单位自己的地,变更下土地性质就盖了,说白了就是变相的福利分房,

至于为什么叫他经适房,是因为现在盖房子只有经适房的土地证能是划拨住宅用地,其他的都是出让住宅用地。只要是出让,就有招拍挂的问题,不往外挂也有出让金的问题。所以直接挂经适房的名义,把以前的划拨机关宣传用地变更为划拨住宅用地。这样节省老大一笔土地出让金呢
在北京以及我所知道的很多城市,对外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严格执行标准的,但还有另外一部分,数量 ...
一过客 发表于 2010-7-30 14:19



    那些机关单位的自建房没法管,最出名的莫过于建设部的经适房了。你北京建委能控制它必须60平方米?

这些房子的土地一般都是各个单位自己的地,变更下土地性质就盖了,说白了就是变相的福利分房,

至于为什么叫他经适房,是因为现在盖房子只有经适房的土地证能是划拨住宅用地,其他的都是出让住宅用地。只要是出让,就有招拍挂的问题,不往外挂也有出让金的问题。所以直接挂经适房的名义,把以前的划拨机关宣传用地变更为划拨住宅用地。这样节省老大一笔土地出让金呢
su24 发表于 2010-7-30 14:27


    就是这样了~~有权的部门还是“照顾”自个人
不知道那些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在论证高房价如何合理,对此反感的民众是如何地民粹主义时,可不可以向老百姓解释下那些机关单位的变相福利分房呢.
su24 发表于 2010-7-30 14:27

是不是那些单位自己的地,还真不一定,当然了,所有的地都是政府的,这些机关单位也是政府的,地嘛好说
天通苑大把的~~~
回复 11# 一过客


    这个我感觉应该都是自己的地吧,我门这里没这种情况。不过可一分析下

象北京各个大单位有很多,当然单位的下属单位也很多,有些二级单位就会在别的地方办公,几十年了,有的二级单位撤销了,有的搬家和其他单位一起办公了,当然还有就是以前3层楼办公,院子占地大。总之现在盖集中的办公大楼以后地方就空出来了。空出来以后,大单位就可以在那里盖自己的住宅楼了。

还忘了一种情况,以前单位宿舍区是6层住宅楼,拆了现在盖30层的,当然住的人多了,多出来的也要房产证啊,就经适房了。

至于驻地政府会不会直接把地划给大单位呢?我觉得不会。最起码一点:当地政府手里的地都是钱啊,拍出去不比划拨给你更好啊。反正大单位手里的地不会交给地方政府的,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能从大单位手里的土地上获益。你愿意盖就盖吧,反正我不划拨土地给你。我占不到便宜,不吃亏就行。
早先经济适用房的大小没有什么约束 我刚开始去挑的时候 回龙观200平多的是

有些人就是整大家子 三四辈人住在一起 这也没什么

当然后来约束面积 也是正常的考虑
神奇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麻木了
是不是经济适用房是其次,7层的楼既然是砖混结构才是悲剧.
一过客 发表于 2010-7-30 13:51

  那些房子严格来说不叫经济适用房,应当叫“政策性限价房”,只能说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属于政策保障型住房。
说实话,现在买经济适用房的有几个是真正符合条件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10-7-30 17:08

说的不错,确实是保障房,保障那些“自己人”
想要变卖的话,业主是不是要吃亏?
ytgk9999 发表于 2010-7-30 17:08

特权房,还美其名曰保障房,真是越来越不要脸了。
asleepingpig 发表于 2010-7-30 21:31

  这么说不太合适--这类住房还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推向市场的限价房,对于购买有特定的限制,这种限制条件一般介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很多时候属于大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房,另一类保障性住房则属于公务员的保障住房;而公务员的保障住房当中还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的住房,这类住房主要为解决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另一类则是单位自行协调分配的内部住房--前一类房子主要针对经济困难和具有一定级别、工作年限的公务员,而后一类则是真正令人厌恶的福利性住房了。
一过客 发表于 2010-7-30 19:03

  另:中央对副部级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全国大约几千人,在京大约三千人左右吧)、曾经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钱学森一类)、高级将领(开国将军以上)的保障性住房不属于任何一类,是真正的保障性住房,小部分居住人享有产权,大部分则是没有产权的房子,居住人去世之后国管局会将产权回收。
榆木脑壳 发表于 2010-7-30 21:06


    交10%的土地补偿款也可以改成商品房的性质,总的来说还是有的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