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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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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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3 日admin



新华社西安9月23日专电(记者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公安部门了解到,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车所属公司8名嫌疑人,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张某,男,生于1969年8月。嫌疑人闪某,男,生于1960年5月。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D6962”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9月20日,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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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9月23日专电(记者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公安部门了解到,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车所属公司8名嫌疑人,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张某,男,生于1969年8月。嫌疑人闪某,男,生于1960年5月。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D6962”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9月20日,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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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知道罐车从服务区开出200米的距离能加速到多少?数学学得差 这种复杂的算不来了
明明是客车疲劳驾驶导致追尾,责任怎么算到前面的罐车头上。
总得有人要负责,社会总是要河蟹,这种事见多了就不怪了,从担负的经济责任而言,现在最倒霉的可能就是罐车的承保公司。
  主要责任在后车但罐车司机处置不当才造成了重大伤亡,知道拉的易燃品不采取措施就弃车逃命。撞击后他们的车还能开动的,只要向前开出几十米就有很多人可以活下来。
延安警方称致36人死亡车祸并未最终定性


2012年09月23日  新华网


  原标题:延安公安部门:"8.26"特大交通事故并未最终定性

  延安公安部门:"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应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为准

  新华网西安9月23日电(记者姜辰蓉)陕西省延安市公安部门23日晚表示,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果应以国务院“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为准。

  延安市公安部门称,国务院对此次特大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事故并未最终定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仅是指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

  目前,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http://news.sina.com.cn/c/2012-09-23/222525235703.shtml
特大 吨位 危险品 运输 ,容器 车辆 线路 驾驶证 引导 gps 监督 都是  特种申报的 审批的 , 这个运输单位要负法律责任,  而且 特大容量危险品发货单位 收货危险品使用单位 都要对运输单位安全资格审验 负法律责任  对事故连带赔偿